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 高架路灯 路灯招标公告(盐城市路灯管理处2025)



项目概况 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 JSZC-320900-RHHH-G2025-006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27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0-RHHH-G2025-0063
项目名称: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
预算金额:522.2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22.23万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为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具体以采购需求及清单为准,采购人有权调整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采购人根据《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达到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类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2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
2.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
2.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2.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2.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路灯管理处
单位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南路158号
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410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15-68868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515-68868305

2025.6.5高架路灯(三期)、亮化(二期)设施清单.xls

JSZC-320900-RHHH-G2025-0063采购文件.doc

高架路灯(三期)、亮化(二期)设施清单

序号
名称
光源规格型号
单位
灯杆数量(杆)
灯具数量/杆
灯具数量(盏)
全费用综合单价
元/盏
全费用合价(元)
备注


路灯(三期)

(一)
东环路高架

东环路桥上

1.0
11米单挑
60W*3

184.0
1.0
184.0

2.0
11米单挑
60W*4

491.0
1.0
491.0

0.0

3.0
11米双挑
60W*3+60W*3

160.0
2.0
320.0

0.0

4.0
11米双挑
60W*4+60W*4

25.0
2.0
50.0

0.0

5.0
隧道灯
60W*1

302.0
1.0
302.0

0.0

6.0
隧道灯
60W*3

94.0
1.0
94.0

0.0

8.0
隧道灯
60W*4

112.0
1.0
112.0

0.0

东环路桥下

0.0

0.0

1.0
6米单挑
60W*1

7.0
1.0
7.0

0.0

2.0
9米单挑
60W*2

31.0
1.0
31.0

0.0

3.0
9米单挑
60W*3

11.0
1.0
11.0

0.0

4.0
11米单挑
60W*3

18.0
1.0
18.0

0.0

5.0
3米双挑
60W*2+60W*1

2.0
2.0
4.0

0.0

6.0
3米双挑
60W*2+60W*2

6.0
2.0
12.0

0.0

7.0
6米双挑
60W*2+60W*1

25.0
2.0
50.0

0.0

8.0
9米双挑
60W*2+60W*1

384.0
2.0
768.0

0.0

9.0
11米双挑
60W*3+60W*1

94.0
2.0
188.0

0.0

10.0
11米双挑
60W*4+60W*1

60.0
2.0
120.0

0.0

11.0
15米双挑
60W*5+60W*1

5.0
2.0
10.0

0.0

12.0
13米补角灯
60W*3+60W*3+60W*1

20.0
3.0
60.0

0.0

13.0
15米补角灯
120W*6

4.0
6.0
24.0

0.0

14.0
15米补角灯
60W*2*6

28.0
6.0
168.0

0.0

15.0
15米补角灯
60W*3*3

22.0
3.0
66.0

0.0

16.0
15米补角灯
60W*4*3

10.0
3.0
30.0

0.0

17.0
吸顶式路灯
45W*2

889.0
1.0
889.0

0.0

18.0
吸顶式路灯
60W*3

259.0
1.0
259.0

0.0

(二)
世纪大道高架

0.0

0.0

世纪大道桥上

0.0

1.0
11米单挑
60W*3

80.0
1.0
80.0

0.0

2.0
11米单挑
60W*4

208.0
1.0
208.0

0.0

世纪大道桥下

0.0

0.0

1.0
11米单挑
60W*4

25.0
1.0
25.0

0.0

2.0
6米双挑
60W*1+60W*1

24.0
2.0
48.0

0.0

3.0
11米双挑
60W*4+60W*1

52.0
2.0
104.0

0.0

4.0
11米双挑
60W*3+60W*3

2.0
2.0
4.0

0.0

5.0
11米双挑
150W+250W

3.0
2.0
6.0

0.0

6.0
15米补角灯
60W*3*3

35.0
3.0
105.0

0.0

7.0
15米补角灯
60W*4+60W*3+60W*3

1.0
3.0
3.0

0.0

(三)
黄海路高架

0.0

0.0

黄海路桥上

1.0
11米单挑
60W*3

321.0
1.0
321.0

2.0
11米单挑
60W*4

92.0
1.0
92.0

3.0
11米单挑
60W*5

30.0
1.0
30.0

黄海路桥下

0.0

1.0
6米单挑
60W*1

13.0
1.0
13.0

2.0
6米单挑
60W*2

1.0
1.0
1.0

3.0
9米单挑
60W*3

3.0
1.0
3.0

4.0
15米单挑
60W*5

1.0
1.0
1.0

5.0
6米双挑
60W*1+60W*1

100.0
2.0
200.0

6.0
9米双挑
60W*2+60W*1

22.0
2.0
44.0

7.0
9米双挑
60W*3+60W*1

19.0
2.0
38.0

8.0
9米双挑
60W*5+60W*1

2.0
2.0
4.0

9.0
11米双挑
60W*3+60W*1

17.0
2.0
34.0

10.0
15米双挑
60W*5+60W*1

27.0
2.0
54.0

11.0
15米双挑
60W*5+60W*2

1.0
2.0
2.0

12.0
15米补角灯
60W*3*3

10.0
3.0
30.0

13.0
15米补角灯
60W*4*3

2.0
3.0
6.0

14.0
15米补角灯
120W*1*6

1.0
6.0
6.0

15.0
吸顶式路灯
60W*1

1.0
1.0
1.0

16.0
吸顶式路灯
45W*2

119.0
1.0
119.0

17.0
吸顶式路灯
60W*2

133.0
1.0
133.0

18.0
吸顶式路灯
40W*3

18.0
1.0
18.0

19.0
吸顶式路灯
55W*3

37.0
1.0
37.0

(四)
青年路东延高架

青年路桥上

1.0
11米单挑
60W*3

218.0
1.0
218.0

2.0
11米单挑
60W*4

568.0
1.0
568.0

3.0
11米双挑
60W*3+60W*3

112.0
2.0
224.0

青年路桥下

0.0

1.0
9米单挑
60W*2

16.0
1.0
16.0

2.0
11米单挑
60W*4

12.0
1.0
12.0

3.0
6米双挑
60W*1+60W*1

190.0
2.0
380.0

4.0
6米双挑
60W*2+60W*1

1.0
2.0
2.0

5.0
6米双挑
60W*4+60W*1

3.0
2.0
6.0

6.0
9米双挑
60W*2+60W*1

200.0
2.0
400.0

7.0
9米双挑
60W*3+60W*1

2.0
2.0
4.0

8.0
11米双挑
60W*4+60W*1

71.0
2.0
142.0

9.0
13米双挑
60W*3+60W*3

24.0
2.0
48.0

10.0
13米补角灯
60W*3+60W*3+60W*1

20.0
3.0
60.0

11.0
15米补角灯
60W*2*3

3.0
3.0
9.0

12.0
15米补角灯
60W*3*3

29.0
3.0
87.0

13.0
15米补角灯
60W*4*3

4.0
3.0
12.0

14.0
吸顶式路灯
60W*1

48.0
1.0
48.0

15.0
吸顶式路灯
45W*2

777.0
1.0
777.0

16.0
吸顶式路灯
60W*3

194.0
1.0
194.0


亮化(二期)

0.0

(一)
LH1(五星枢纽)

0.0

1.0
LED洗墙灯
36W

/
1.0
13047.0

2.0
LED投光灯
100W

/
1.0
538.0

3.0
LED投影灯
160W

/
1.0
50.0

4.0
LED双向臂灯
60W

/
1.0
18.0

(二)
LH2(潘黄枢纽)

1.0
LED洗墙灯
36W

/
1.0
10134.0

2.0
LED投光灯
100W

/
1.0
664.0

3.0
LED投影灯
160W

/
1.0
93.0

(三)
LH3(青年路)

1.0
LED洗墙灯
36W

/
1.0
11631.0

2.0
LED投光灯
100W

/
1.0
579.0

3.0
LED投影灯
160W

/
1.0
54.0

(四)
LH4(西环路)

1.0
LED洗墙灯
36W

/
1.0
11058.0

2.0
LED投光灯
100W

/
1.0
545.0

3.0
LED投影灯
160W

/
1.0
12.0

(五)
LH5(新都枢纽)

1.0
LED洗墙灯
36W

/
1.0
6669.0

2.0
LED投光灯
100W

/
1.0
47.0

3.0
LED投影灯
160W

/
/
0.0

(六)
LH6(伍佑枢纽、新洋港大桥)

1.0
LED洗墙灯
36W

/
1.0
6352.0

2.0
LED洗墙灯
24W

/
1.0
2782.0

3.0
LED投光灯
24W

/
1.0
138.0

4.0
LED投光灯
100W

/
1.0
238.0

5.0
LED投光灯
150W

/
1.0
48.0

6.0
LED投光灯
300W

/
1.0
48.0

7.0
LED投光灯
600W

/
1.0
152.0

合计

7135.0
/
74142.0

备注: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工程施工的材料费、安装费、现场措施费、人员工资、利润、规费、税金、投标费用、保险、变压器、高压电缆、控制箱、路灯设施、亮化设施、相配套的控制设备、管线等相关的全部照明设施的巡查、维护、保养、加油、检测、更换和运行管理等相关事宜的一切费用,并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工程范围、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报价中,最终全费用单价不作调整。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900-RHHH-G2025-0063项目名称: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招标人:盐城市路灯管理处2025年6月5日总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JSZC-320900-RHHH-G2025-006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于2025年6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00-RHHH-G2025-00632、项目名称: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522.23万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为准)5、最高限价:522.23万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为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具体以采购需求及清单为准,采购人有权调整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采购人根据《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达到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类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6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2.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2.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路灯管理处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联系人:尤先生联系电话:0515-884100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805室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515-68868305、1529531615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尤先生联系电话:0515-884100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根据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的45%收取代理服务费,即50万元以内按1万元的45%计取,50-400万元按1.5%的45%计取,400-1000万元按0.9%的45%计取。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代理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提出,由采购代理负责答复。采购代理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更不得采用违法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32.1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手册。32.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2.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2.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2.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2.4.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2.4.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2.5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32.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采购人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32.7绿色数据中心政策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采购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2.8履约保证金政策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33、预付款制度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乙方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甲方与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维护服务事项1、一般事项:变压器、高压电缆、控制箱、路灯设施、亮化设施、相配套的控制设备、管线等相关的全部照明设施的巡查、维护、保养、加油、检测、更换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证设备运行良好、运行正常、稳定,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2、特殊事项:(1)每年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对管护区域内照明设施进行一次普查,并提供普查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管护区域内路灯设施点位CAD图及数量统计表等),费用由乙方在合同总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2)乙方中标后一年内应对管护范围内的路灯设施已制作、张贴二维码照明设施标志牌(二维码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照明设施编号、规格型号、坐标等内容进行补齐缺失)。同时,补齐缺失的灯杆门、配电箱门等配件。上述费用由乙方在合同总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3、管护范围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保留对上述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履行期限1年,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采购人根据《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达到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因政府政策调整,工程需要暂停管护时,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管护。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管护,并妥善保护在手管护项目。三、项目组人员要求本项目施工项目组成员为投标文件中所列相关人员,人员表如下。乙方承诺,如需变更人员的,须向盐城市路灯管理处书面申请,在甲方允许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变更人员总数不得超过项目组成员总数的15%。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罚款2万元/次,擅自变更专职安全员的,罚款1万元/次,擅自变更其他人员的,罚款5000元/次。甲方有权对现场人员进行抽查,若发现人员不在场且无请假手续的,视为当天缺席,罚款5000元/人/天,并同步按《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扣单位评价考核分。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证书注册编号: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证书编号:项目组人员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岗位证书号备注……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有实施日常检查、考核、管理的权利;甲方以及其委派的任何人,均可对乙方养护范围内的设施养护状况进行检查。乙方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2、对于检查发现的照明设施各类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及时修复。发现乙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时,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发现设施处于危急状况时立即限期要求乙方按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对于无法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3、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照明设施养护的规范性文件、相关的技术规程、考核办法及各类相关资料、文件,并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4、养护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协助乙方办理关于服务期间所需的相关手续。5、养护期间,如因乙方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或擅自停业歇业,或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由甲方决定。6、负责审定乙方的年度和月度养护计划,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核实乙方上报的养护工作量报表,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7、甲方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乙方对设施进行特殊养护。8、有权对养护工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适用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养护设施范围、实际养护设施量及考核等情况取得相应养护经费。2、编制年度、月度养护计划,按照现行的有关规范要求及合同各项规定,精心组织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报送养护台账。3、对甲方提出的整改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整改完成后,报由甲方验收,并承担整改费用。4、按照有关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维护责任的照明设施,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列入乙方维护范围。5、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维护工作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甲方无关,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甲方的工程进度及相关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应具备办公室、仓库、停车场等工作场所。乙方承诺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20个日历天内,在管护范围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机械设备停放场所及灯杆、灯具等照明设施存放场所满足管护范围内照明设施存放要求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须提供房产证或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7、应配备用于路灯维修养护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如路灯高空作业车、抢修车、维修巡检车辆及相应的电工工具等。8、应建立值班工作制度。对发现的路灯问题及时派发工单,重大问题须向甲方汇报,值班电话须24小时保持畅通,并建立相应工作台帐。9、应建立日常巡修制度。每周一将上周的巡查及维修情况书面报甲方,并做好巡修记录。养护车辆须自行配备GPS系统,对于道路照明设施巡查每周须巡查一遍,小区路灯每两周必须巡查一遍。10、应建立齐全规范的人员岗位管理、技术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熟悉路灯配电设备、所管辖区域内路灯控制线路网络的正确操作和维护方法,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规则,作业时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11、应建立设备材料管理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制度。准备充足的维修材料以应对日常维修及突发事件的需要;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同时附采购合同及已使用材料、设备的清单,如需变更材料、设备品牌,应经甲方同意。12、应建立完善的抢修应急预案。乙方应根据维修区域、维修总量的特点制定完整合理的应急预案,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任何地点发生故障均能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性照明故障维护时限不超过24小时,复杂故障维护时限不超过48小时。在重大活动、节假日、异常气候条件、应急保障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采取监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材料“三落实”,并做好数据、图片和台帐的记录、存档,及时反映情况,并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开展保障工作。13、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路灯维修队伍的安全、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路灯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规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应针对本项目需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所配备的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需变更人员的,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在甲方允许后方可变更。14、应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和责任人。乙方在路灯维修施工中,需开挖绿地及城市道路的,应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能进行施工。乙方擅自作业造成绿地、城市道路被开挖破坏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开挖绿地及城市道路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5、应当做好技术资料的保护。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制作项目基础资料,按年度交送甲方验收归档;在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向甲方交回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16、乙方应加强用电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切断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行为。17、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合同范围内设施现状调查、路灯改造、临时电费收缴、维护移交等工作。18、经甲方批准后,乙方负责管辖内照明设施的拆除(恢复)、迁移、新增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账;每年更新一次设施资产基础台账;管护期内拆除材料的由乙方保管,管护期结束后,移交并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大市区范围内),费用由乙方承担。19、因偷盗、撞击、施工破坏等非正常损坏的照明设施,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立即组织抢修,所需材料及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向责任方追偿。20、乙方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相应人员,自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1、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若发现乙方擅自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2、养护期内,因被养护设施倾倒、坠落、漏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等损失,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养护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征地、拆迁、清障原因除外);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及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费用;在维护维修期内中发生设施被窃、被损等现象和造成乙方人员、看护人员、维修人员、第三方人员、车辆财产伤害等所有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圆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同合同款一起无息退还。引用盐城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免交履约保证金(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6.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6.2.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4.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6.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6.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管理目标1、合同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甲方要求。2、如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无偿整改达标准。否则,承担违约责任。3、适用考核标准:《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及投标技术方案。八、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年度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和结算时除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均不作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乙方已将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的风险因素考虑于投标报价中。对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拆除的设施,在下一季度服务费用中予以扣减,服务费用单价执行本合同综合单价,数量以实际拆除数量为准;对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外新列入乙方维护范围的设施,在下一季度服务费用中予以增加,服务费用单价按照投标报价中相同功率的最低单价结算,无相同功率的,按照较低功率的最低单价结算,数量以实际移交清单数量为准,增加费用超过合同总价的10%及以上的,按10%结算。结算方式:结算总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实际拆除数量—违约金(如有)。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按季度支付,银行转账。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并在每后一季度初五日内上报相关资料(驻点考勤、照明设施维护维修、车辆运行等资料),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按审计结论并结合考核成绩付款。季度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100%支付本季度维护费;85分—90分(不含)的,按95%支付本季度维护费;80分—85分(不含)的,按90%支付本季度维护费;60分—80分(不含)的,按80%支付本季度维护费;60分(不含)以下的,不予支付本季度维护费;连续两次季度考核在80分(不含)以下的视为维护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注: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如需向与财政部门签署融资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授信申请的,需在协作银行开立结算户作为回款专用户,作为该笔合同唯一的收款帐户,服务结束货款结算时,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款项直接支付到该账户。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考核标准甲方根据《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有权根据维护实际情况,对《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条款进行考核;乙方如在服务过程中管理指标未达到承诺标准,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十二、其他事项乙方应为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员工购买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并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盐城市路灯管理处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搞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施工必须抓安全,出现安全事故负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双方特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一、乙方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乙方履行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二、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乙方所管辖维护项目组(特别是外部劳务队伍)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部劳务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部劳务施工队伍)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作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包括外部劳务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本责任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后即生效。(本责任状如有附页,双方签字后则视为认同并接受附页的内容与要求,应视为责任状的组成部分)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协议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盐城市路灯管理处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或乙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项目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项目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工移交)后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合协议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维护服务项目结(决)算审核承诺书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真实、准确、及时地编制维护服务项目结算,是我单位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单位在结算资料报送前已认真审查,确保了结算质量,误差率已控制在5%以内。为了严格控制虚报冒领的错误行为,确保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我方承诺实施对我单位编报的项目结算的质量与审核费用挂钩的措施:1、我单位承诺不向发包单位和造价审核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当得益。2、我方保证在季度结束后20日历天内上报维护结算资料,超出20日历天未上报维护结算资料的,每超出一天扣减该季度维护费2000元,累计不超过2万元。超出30日历天未上报维护结算资料的,该季度维护结算资料推迟至与下季度维护结算资料一并报送,以此类推。3、我方承诺报送价与审核价误差率大于5%时,超出5%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我单位承担,在应支维护服务款中扣留。4、由于我单位上报的结算漏算、少算,将不再要求贵方支付。5、我单位报送的结算中,有关经济签证已齐全,手续也已完善,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签证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我单位承诺不再补办,也不要求计取。6、我方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我方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和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7、我单位授权,联系方式,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项目有关结算事宜,中途不另换他人。如遇特殊情况,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征得发包单位同意。8、审核过程中,我单位保证密切配合,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维护服务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维护服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提升城市形象,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规范、标准、制度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设施(包含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是指包括城市照明专用变电所、箱式变、配电室(箱、柜)、灯杆、灯具、管线、监控系统及照明附属设施等。第四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二章维护要求第五条从事我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第六条维护单位应建立与所维护的照明设施数量、范围相匹配的维护基地,配备合理的巡查、巡修、抢修人员和车辆机械,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第七条维护单位必须按照维护区域或标段建立维护项目部,明确项目部负责人,其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取得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应报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报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同意。第八条维护单位应按月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包含巡查计划,安全专项检查、各类数据检测等专项计划。维护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维护计划,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必须在30日前书面批准计划。第九条维护单位应建立巡查、巡修、抢修机制,做到查、修分离,提高故障发现、处理效率。巡查必须按计划执行一天一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结果应及时上报。第十条维护单位应按照巡查结果及时处理各类故障,并将修复结果上报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第十一条维护单位应加强维护档案管理,每季度末上报当季度维护档案,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管理。维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月度维护作业计划:指经照明管理机构批准实施的计划。(二)月度维护技术文件:指维护单位实施的拆移、恢复、商请、各类数据检测等指令性工作的技术文件。(三)月度维护管理台账:指维护单位自行开展维护管理(亮灯率巡查台账,设施完好率巡查台账,管理机构交办事项办结台账,单灯报修修复结果台账,维护工作日记台账)及考核台账。(四)月度车辆管理台账:车辆运行轨迹,车辆行驶安全。(五)月度安全工作台账:维护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教育、考核等的台账。(六)月度驻点人员考勤台账:全体员工的考勤台账第十二条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维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一)每季度实施一次变电所、箱式变、配电室(箱、柜)巡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应动态管理配电设施电压、电流、各分路负荷等数据。(二)每年对配电设施进行一次防腐处理。(三)每年实施一次配电设施、高杆灯、金属灯杆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四)每半年实施一次低压架空线路的巡查。(五)每年实施一次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的全面巡查。(六)每季度实施一次高杆灯的常规检修,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升降传动机构进行检修、保养。(七)一般路灯每周巡查一遍。(八)每年进行一次重要场所、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照度测试。(九)主干路上灯杆、灯臂每半年清洁保养一次、其他路段上的设施每年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灯具清洁、每两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十)景观照明项目应每天夜间巡查一次,每月实施一次全面设施检查。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或安装部位应每周巡查一次。(十一)其他设施巡查要求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06-2011)。第十三条维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现状,确需变更的应事先书面报告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批准。第十四条禁止维护单位白天开灯巡修。因运行故障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白天送电抢修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批准,原则上每次连续开灯不超过5分钟。第十五条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社会承诺制度,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无法按时修复的,应提前提出商请并经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同意。工单信息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反映信息详细情况。涉及重大安全运行故障或突发事件,维护单位应在接报半小时内赶至现场组织处理。第十六条维护单位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安全工作台账。第十七条维护单位应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在重大节庆活动,防汛抗台、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时,维护单位应启动应急机制,增加设施巡检频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保障期内,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应在半小时内赶至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第十八条维护单位确保故障报修紧急热线电话畅通。维护单位应建立统一调度机制,统筹故障抢修工作,并及时反馈修复结果。第三章维护考核第十九条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内容包括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运行故障率、修复及时率、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维护台账资料等。第二十条城市照明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考核管理标准制定考核指标、编制评价内容、组织实施考核。第二十一条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组织城市照明设施的考核,可采用专项考核、随机抽查、行业考核、驻点考核、管理台账考核等方式进行。(一)专项考核: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内设专业部门每季度对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照明设施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下一个季度初两日内完成季度验收。(二)随机抽查: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组织随机每月对照明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等。(三)驻点考核:维护单位必须按维护驻点需求设定岗位,定岗定人,相对固定。不得脱岗脱人。在岗在位率不得低于95%,由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组织对维护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考核。(四)管理台账:城市照明管理机构需要建立台账:亮灯率检查台账、设施完好率检查台账、安全检查台账、用电管理台账、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台账、驻点人员抽查台账。管理单位及维护单位台账由管理部门在下一个季度初5日内送第三方审计。路灯及配套设施的拆除等入库、出库事项,乙方应报甲方审批,并负责对接同步调整设施系统信息、资产云信息及财务信息,且将甲方审批表及附件等资料装订成册,作为设施资产台账留存。上述工作在出入库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第二十二条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类。其中月度考核作为季度考核的基础,每季度和年度都进行一次综合性验收评定。第二十三条季度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100%支付本季度维护费;85分—90分(不含)的,按95%支付本季度维护费;80分—85分(不含)的,按90%支付本季度维护费;60分—80分(不含)的,按80%支付本季度维护费;60分(不含)以下的,不予支付本季度维护费;连续两次季度考核在80分(不含)以下的视为维护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第二十四条凡外部临时接电必须经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接电,电费收取由维护单位负责集中收取缴纳到财政指定账户。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维护考核中发生以下情况可在季度结算时直接核减养护费:(一)未按频次要求完成巡查工作;由于巡查不力,未及时发现设施故障。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核减养护费2000元。(二)白天未经同意开灯;白天开灯超过规定时间。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核减养护费5000元。(三)12345、12319等平台涉及城市照明设施的投诉或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经核实确为养护单位责任。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核减养护费5000元。(四)上级领导或部门、各类媒体发现关于城市照明设施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经核实确为养护单位责任的,核减养护费10000元。(五)由于养护单位自身原因,导致交办事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直接核减养护费2000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盐城市路灯管理处负责解释。附件:1.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百分考核评分细则2.各项指标及说明3.亮灯率检查台账4.设施完好率检查台账5.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月度考勤检查表6.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月度维护检查结果一览表7.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月度安全生产及文明作业检查结果一览表8.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月度维护台账资料检查结果一览表9.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季度考勤结果一览表10.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季度维护考核结果一览表11.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季度安全生产及文明作业考核结果一览表12.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季度维护台账资料考核结果一览表13.处罚通知单附件1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百分考评分细则序号类别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评分细则1驻点考勤(10分)迟到早退无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每例扣0.2分。脱岗、旷工无脱岗、旷工脱岗、旷工每例扣0.5分。出勤率≥90%出勤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2维护考核(60分)亮灯率(20分)≥99%1、责任区内每发现一处单灯不亮扣0.1分;2、因巡查不到位,未在第一时间报备而被发现成片不亮扣2分;(经核实,除不可抗拒因素外)3、责任区内平均亮灯率每低0.1%扣0.5分。设施完好率(20分)道路照明≥97%景观照明≥96%1、责任区内每发现一处设施不合格扣0.2分;2、市民投诉、12345、12319数字化平台等投诉,每件扣0.5分;3、责任区内设施完好率每低0.1%扣0.2分;4、管理部门交办事项未能及时按要求完成,每延迟一次扣5分;5、未经批准擅自拆移,变更现有设施,每处扣10分;6、未经批准擅自借用城市照明公共电源,每处扣10分;7、未经批准或未及时报告并处理在路灯杆上悬挂、张贴商业广告标语,每次扣10分。8、未按规定对控制中心光采集器、UPS电源等进行维护的,发现一次扣2分。运行故障率(10分)≤1%1、每超过0.01%,扣0.05分;2、未经批准白天开灯,每次扣1分;3、白天开灯超时,扣1分/5分钟;4、未按开关灯程序控制,造成开关灯操作失误的,发现一次扣5分。2维护考核(60分)修复及时率(10分)100%1、发现半夜灯、全夜灯存在不协调的现场,未按要求及时修复整改的,每例扣1分;重大节日、活动时,值班不正常,应急不及时,每例扣2分;2、自查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次扣0.2分,督查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次扣0.4分;3、每天亮灯后未及时发现成片熄灯故障的,每例扣2分;发生成片熄灯故障后,未上报管理单位的,每例扣2分;10分钟内未派发工单的,每例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每例扣2分。3安全生产及文明作业(15分)现场作业(操作)情况制度齐全措施落实无事故无投诉1、维护车辆未按要求随车携带锥筒、三脚架、隔离栏等警示装置以及必需的维护设备,发现一次扣1分;2、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全,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例会,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未开展应急演练,发现一次扣5分;3、作业区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发现一次扣1分;4、维护人员未按规范使用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的,发现一次扣1分;5、维护作业后现场废料、垃圾未清理,发现一次扣1分;6、因维护人员不文明施工产生投诉,经查实一次扣2分;7、维修人员无证上岗或饮酒后上岗,每次扣10分;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1小时内告知管理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说明,未告知或上报每次扣10分;9、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经认定为全责或主责的,扣15分。4台账资料(15分)维护台账真实完整及时1、对维护工单记录不清、不能及时派发、漏发工单,照片模糊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以及一事多工单的经认定均为不合格工单,每单扣0.2分;2、每类维护台账不完整,未按要求签字、套装的,每类扣0.1—0.5分;3、工作计划、维护台账未按时上交的,每迟1天扣1分;4、维护台账记录不真实的,每处扣3分。5、设施出、入库未同步对接调整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附件2各项指标及说明(一)亮灯率月亮灯率=Min【日常考核亮灯率;随机抽查亮灯率】(每次抽查灯盏总数应大于2000盏)年亮灯率=AVE【月亮灯率】(二)设施完好率月设施完好率=M1*0.5+M2*0.2+M3*0.2+M4*0.1M1:一般设施完好率(普通路灯、中杆灯、亮化设施)M2:管线(含架空线)设施完好率(含窨井)M3:配电设施完好率M4:特殊设施完好率(高杆灯、激光、灯光小品等)年设施完好率=AVE【月设施完好率】计算方法:M1、M2基数为照明设施套数。M3:基数不少于50处。M4:每月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三)运行故障率月运行故障率=(当月运行故障总数/当月配电设施总数*当月天数)×100%年运行故障率=AVE【月运行故障率】运行故障系指因运行因素造成的成片或成线夜间灭灯和白天亮灯故障。(指接触器或单路开关故障导致的成片、成线、缺相灭灯或白天亮灯)(四)故障修复及时率月故障修复及时率=(故障及时修复数/月故障总数)×100%年故障修复及时率=AVE【月故障修复及时率】“当月报修故障及时修复数”和“当月报修故障总数”均含单灯报修、运行故障及其他报修。(五)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月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交办事项及时办理数/月交办事项总数)×100%年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AVE【月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附件3亮灯率检查台账维护单位: 序号检查路段起止点设施类型灯型总杆数灯盏数巡查内容(熄灯、设施损坏灯问题)熄灯数备注123合计总灯盏数0 检查总灯数: 盏总熄灯数: 盏 亮灯率: % 【亮灯率=(1- 总熄灯数/检查总灯数)×100%】 检查人员: 审核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设施完好率检查台账维护单位:设施完好率分项M1M2M3M4备注序号检查道路起止点灯杆数(含中、高杆灯)设施数量设施自检不合格点数电缆或架空线路设施自检不合格点数井盖设施自检不合格点数配电箱变压器设施自检不合格点数高杆灯,激光,灯光小品等设施自检不合格点数设施存在问题1234%%%%设施检查总点数:总设施自检不合格点数:设施完好率: % 【月设施完好率 = M1*0.5+M2*0.2+M3*0.2+M4*0.1】 检查人员: 审核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月度考勤检查表维护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扣 分得 分驻点考勤(10分)迟到早退无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每例扣0.2分。脱岗、旷工无脱岗、旷工脱岗、旷工每例扣0.5分。出勤率≥90%出勤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合 计 总 得 分考核部门:维护单位:分管领导:附件6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月度维护考核结果一览表维护单位: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维护考核(60分)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评 分 细 则扣 分得 分亮灯率(20分)≥99%1、责任区内每发现一处单灯不亮扣0.1分;2、因巡查不到位,未在第一时间报备而被发现成片不亮扣2分;(经核实,除不可抗拒因素外)3、责任区内平均亮灯率每低0.1%扣0.5分。设施完好率(20分)道路照明≥97%景观照明≥96%1、责任区内每发现一处设施不合格扣0.2分;2、市民投诉、12345、12319数字化平台等投诉,每件扣0.5分;3、责任区内设施完好率每低0.1%扣0.2分;4、管理部门交办事项未能及时按要求完成,每延迟一次扣5分;5、未经批准擅自拆移,变更现有设施,每处扣10分;6、未经批准擅自借用城市照明公共电源,每处扣10分;7、未经批准或未及时报告并处理在路灯杆上悬挂、张贴商业广告标语,每次扣10分。8、未按规定对控制中心光采集器、UPS电源等进行维护的,发现一次扣2分。运行故障率(10分)≤1%1、每超过0.01%,扣0.05分;2、未经批准白天开灯,每次扣1分;3、白天开灯超时,扣1分/5分钟;4、未按开关灯程序控制,造成开关灯操作失误的,发现一次扣5分。修复及时率(10分)≤100%1、发现半夜灯、全夜灯存在不协调的现场,未按要求及时修复整改的,每例扣1分;重大节日、活动时,值班不正常,应急不及时,每例扣2分;2、自查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次扣0.2分,督查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次扣0.4分;3、每天亮灯后未及时发现成片熄灯故障的,每例扣2分;发生成片熄灯故障后,未上报管理单位的,每例扣2分;10分钟内未派发工单的,每例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每例扣2分。合 计 总 得 分考核部门:维护单位:分管领导:附件7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月度安全生产及文明作业检查结果一览表维护单位:日期: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评 分 细 则扣 分得 分安全生产及文明作业(15分)现场作业(操作)情况制度齐全措施落实无事故无投诉1、维护车辆未按要求随车携带锥筒、三脚架、隔离栏等警示装置以及必需的维护设备,发现一次扣1分;2、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全,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例会,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未开展应急演练,发现一次扣5分;3、作业区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发现一次扣1分;4、维护人员未按规范使用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的,发现一次扣1分;5、维护作业后现场废料、垃圾未清理,发现一次扣1分;6、因维护人员不文明施工产生投诉,经查实一次扣2分;7、维修人员无证上岗或饮酒后上岗,每次扣10分;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1小时内告知管理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说明,未告知或上报每次扣10分;9、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经认定为全责或主责的,扣15分。合 计 总 得 分考核部门:维护单位:分管领导:附件8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月度维护台账资料检查结果一览表维护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扣 分得 分台账资料(15分)维护台账真实完整及时1、对维护工单记录不清、不能及时派发、漏发工单,照片模糊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以及一事多工单的经认定均为不合格工单,每单扣0.2分;2、每类维护台账不完整,未按要求签字、套装的,每类扣0.1-0.5分;3、工作计划、维护台账未按时上交的,每迟1天扣1分;4、维护台账记录不真实的,每处扣3分。5、设施出、入库未同步对接调整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合 计 总 得 分考核部门:维护单位:分管领导:附件9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季度考勤结果一览表维护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扣 分得 分驻点考勤(10分)迟到早退无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每例扣0.2分。脱岗、旷工无脱岗、旷工脱岗、旷工每例扣0.5分。出勤率≥90%出勤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合 计 总 得 分考核部门:维护单位:分管领导:附件10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季度维护考核结果一览表维护单位: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维护考核(60分)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评 分 细 则扣 分得 分亮灯率(20分)≥99%1、责任区内每发现一处单灯不亮扣0.1分;2、因巡查不到位,未在第一时间报备而被发现成片不亮扣2分;(经核实,除不可抗拒因素外)3、责任区内平均亮灯率每低0.1%扣0.5分。设施完好率(20分)道路照明≥97%景观照明≥96%1、责任区内每发现一处设施不合格扣0.2分;2、市民投诉、12345、12319数字化平台等投诉,每件扣0.5分;3、责任区内设施完好率每低0.1%扣0.2分;4、管理部门交办事项未能及时按要求完成,每延迟一次扣5分;5、未经批准擅自拆移,变更现有设施,每处扣10分;6、未经批准擅自借用城市照明公共电源,每处扣10分;7、未经批准或未及时报告并处理在路灯杆上悬挂、张贴商业广告标语,每次扣10分。8、未按规定对控制中心光采集器、UPS电源等进行维护的,发现一次扣2分。运行故障率(10分)≤1%1、每超过0.01%,扣0.05分;2、未经批准白天开灯,每次扣1分;3、白天开灯超时,扣1分/5分钟;4、未按开关灯程序控制,造成开关灯操作失误的,发现一次扣5分。修复及时率(10分)≤100%1、发现半夜灯、全夜灯存在不协调的现场,未按要求及时修复整改的,每例扣1分;重大节日、活动时,值班不正常,应急不及时,每例扣2分;2、自查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次扣0.2分,督查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次扣0.4分;3、每天亮灯后未及时发现成片熄灯故障的,每例扣2分;发生成片熄灯故障后,未上报管理单位的,每例扣2分;10分钟内未派发工单的,每例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每例扣2分。合 计 总 得 分考核部门:维护单位:分管领导:附件11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季度安全生产及文明作业考核结果一览表维护单位: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评 分 细 则扣 分得 分安全生产及文明作业(15分)现场作业(操作)情况制度齐全措施落实无事故无投诉1、维护车辆未按要求随车携带锥筒、三脚架、隔离栏等警示装置以及必需的维护设备,发现一次扣1分;2、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全,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例会,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未开展应急演练,发现一次扣5分;3、作业区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发现一次扣1分;4、维护人员未按规范使用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的,发现一次扣1分;5、维护作业后现场废料、垃圾未清理,发现一次扣1分;6、因维护人员不文明施工产生投诉,经查实一次扣2分;7、维修人员无证上岗或饮酒后上岗,每次扣10分;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1小时内告知管理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说明,未告知或上报每次扣10分;9、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经认定为全责或主责的,扣15分。合 计 总 得 分考核部门:维护单位:分管领导:附件12盐城市路灯管理处驻点维护人员季度维护台账资料考核结果一览表维护单位: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扣 分得 分台账资料(15分)维护台账真实完整及时1、对维护工单记录不清、不能及时派发、漏发工单,照片模糊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以及一事多工单的经认定均为不合格工单,每单扣0.2分;2、每类维护台账不完整,未按要求签字、套装的,每类扣0.1-0.5分;3、工作计划、维护台账未按时上交的,每迟1天扣1分;4、维护台账记录不真实的,每处扣3分。5、设施出、入库未同步对接调整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合 计 总 得 分考核部门:维护单位:分管领导:附件13处罚通知单:经年月日检查考核,存在下列问题:1、2、3、4、5、6、根据《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及签订的文件合同应扣除分;处罚元。(附督查工单)检查人:审核人:接收人:盐城市路灯管理处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2、养护内容主要包括:变压器、高压电缆、控制箱、路灯设施、亮化设施、相配套的控制设备、管线等相关的全部照明设施的巡查、维护、保养、加油、检测、更换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证设备运行良好、运行正常、稳定,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二、养护期合同履行期限:1年,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采购人根据《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达到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因政府政策调整,工程需要暂停管护时,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管护。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管护,并妥善保护在手管护项目。3、养护要求(一)标准依据:中标单位应根据城市照明行业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养护维修工作。主要法规、标准、文件如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标准》(T/CMEA21-202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06)《城市道路照明养护规程》(DB32/T3699)《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457)《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3年修订)《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307-2013)《江苏省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标准》《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投标技术方案其他相关法规、文件(2)项目部人员最低配置:序号人员最低数量配置具体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技术负责人1技术负责任人须具有建设工程类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安全员1安全员C证4维护电工10持有高压电工证同时持有高处作业证人员不少于2名,持有低压电工证同时持有高处作业证人员不少于8名。5值班人员2值班人员不少于2名。6巡查人员2巡查人员须持有C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不少于2名。注: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必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1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等的人员不予认可。)所有人员只能在一个岗位上任职;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高处作业证须提供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分别为: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驾驶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3)项目部车辆、器具最低配置:注:拟投入的机动车辆和设备器具可以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序号车辆最低数量配置具体要求备注1高空作业车4投标人自有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14米)不少于2辆,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16米)不少于2辆。提供车辆高度证明材料:厂家盖章证明或带网址的车辆网上说明截图。(采购人将对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2运输车辆2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轻型普通货车或轻型栏板货车)不少于2辆。3巡查车辆4投标人自有巡查车辆(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或小型越野客车或轻型多用途货车)不少于4辆。4常用器具设备/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发电机(8KW及以上)、电镐、电焊机。每种设备至少1台序号车辆最低数量配置具体要求备注1高空作业车4投标人自有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14米)不少于2辆,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16米)不少于2辆。提供车辆高度证明材料:厂家盖章证明或带网址的车辆网上说明截图。(采购人将对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2运输车辆2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轻型普通货车或轻型栏板货车)不少于2辆。3巡查车辆4投标人自有巡查车辆(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或小型越野客车或轻型多用途货车)不少于4辆。4常用器具设备/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发电机(8KW及以上)、电镐、电焊机。每种设备至少1台如投入的机动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则需提供机动车辆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车辆所有人和购买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如投入的机动车辆为租赁的,则需提供机动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租赁期覆盖合同工期)、租赁发票、机动车辆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购买方主体与租赁合同主体一致)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如投入的设备器具为投标人自有的,则需提供设备器具购买发票扫描件和设备器具照片,设备器具购买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如投入的设备器具为租赁的,则需提供设备器具租赁合同(租赁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租赁期覆盖合同工期)、租赁发票、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购买方主体与租赁合同主体一致)和设备器具照片。(4)养护服务:中标人的养护服务需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维护区域建立维护项目部,明确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所有人员应报采购人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报采购人同意。2、应编制年度、月度养护计划,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标准》(T/CMEA21-2021)、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06-2011)等现行规范要求及合同各项规定,精心组织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向采购人报送养护台账。3、应配备用于路灯维修养护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如路灯高空作业车、抢修车、维修巡检车辆及相应的电工工具等。4、中标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维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1)每季度实施一次变电所、箱式变、配电室(箱、柜)巡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应动态管理配电设施电压、电流、各分路负荷等数据。(2)每年对配电设施进行一次防腐处理。(3)每年实施一次配电设施、高杆灯、金属灯杆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4)每半年实施一次低压架空线路的巡查。(5)每年实施一次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的全面巡查。(6)每季度实施一次高杆灯的常规检修,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升降传动机构进行检修、保养。(7)一般路灯每周巡查一遍。(8)每年进行一次重要场所、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照度测试。(9)主干路上灯杆、灯臂每半年清洁保养一次、其他路段上的设施每年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灯具清洁、每两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10)景观照明项目应每天夜间巡查一次,每月实施一次全面设施检查。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或安装部位应每周巡查一次。(11)其他设施的巡查频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规范要求。5、中标人的养护服务还包括以下内容:(1)、每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对管护区域内照明设施进行一次普查,并提供普查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管护区域内路灯设施点位CAD图及数量统计表等),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总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支付。(2)、中标人中标后1年内完成管护区域内现状照明设施的摸排及控制箱的出线情况并绘制配电系统图。(3)、中标人中标后1年内应对管护范围内的路灯设施制作、张贴二维码照明设施标志牌(二维码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照明设施编号、规格型号、坐标等内容)。同时,补齐缺失的灯杆门、配电箱门、电缆标志桩(10米一个)等配件。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总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支付。(4)、中标人必须每年对照明设施的金属外壳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并出具报告形成台账,杜绝因照明设施金属外壳漏电造成伤害事件,同时对测试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五)保护技术资料的要求:1、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采购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制作项目基础资料,按年度交送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归档。3、在合同期满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回所有由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四、养护维修安全责任1、中标人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依法处理。2、采购人监督、检查中标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并建立台账;3、中标人在维修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害等事件。中标人在执行养护工作过程中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4、中标人应按照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资料。五、考核标准甲方根据《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有权根据维护实际情况,对《盐城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条款进行考核;乙方如在服务过程中管理指标未达到承诺标准,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六、供应商能力要求1、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中需要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团队实力,团队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等,供应商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1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本项目为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项目养护内容主要包括变压器、高压电缆、控制箱、路灯设施、亮化设施、相配套的控制设备、管线等相关的全部照明设施的巡查、维护、保养、加油、检测、更换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所以本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中,满足项目部人员最低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持有低压电工证同时持有高处作业证人员、每增加1名持有低压电工证同时持有高处作业证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人员、每增加1名持有高处作业证同时持有高空作业车操作证人员、每增加1名持有低压电工证同时持有高空作业车操作证人员、每增加1名持有高压电工证同时持有继电保护作业证人员、每增加1名持有高压电工证同时持有电气试验作业证人员、每增加1名持有高压电工证同时持有电力电缆作业证人员、每增加1名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同时持有起重机司机证(新Q2或旧Q8)人员、每增加1名持有低压电工证、高处作业证人员同时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级别证书人员的优先。项目车辆器具配置中,在满足项目部车辆最低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辆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16米)、增加1辆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26米)、增加1辆12吨及以上的吊车、增加1辆防撞缓冲车(防撞缓冲等级不低于70km/h)、每增加1辆运输车辆(轻型普通货车或轻型栏板货车)、每增加1辆巡查车辆(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或小型越野客车或轻型多用途货车)的优先。设备器具配置中,提供发电机组(50Kw及以上)、电缆故障检测仪、车载式道路照明检测系统、雷击浪涌发生器的优先。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丰富的城乡规划修编服务经验,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自2022年1月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优先。4、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的优先。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照明设施类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奖项的优先。七、本项目技术方案(1)日常养护方案包括维护计划制定与人员安排、日常检查与维护内容、设施定期检测与清洗、设施普查等基本工作。(2)人为损坏恢复方案对管理范围内路灯的人为损坏的处置以及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根据损坏的种类及危害性,分别提供相应的处置方案。(3)内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内部各项制度(接管移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管理、员工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备件管理、考核奖惩管理等制度等)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4)安全文明作业方案主要包括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安全文明作业制度合理、可行;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合理、可行;安全文明作业及规范用工的保障措施,以及保证人员安全措施需到位、合理。(5)紧急抢险处理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抢险流程,确保合理性。储备充足的应急维修物资,包括各种规格的灯具、电线电缆、配电箱元件、绝缘工具等,并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和补充,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组建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抢险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故障处理水平。(6)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措施制定详细的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及车辆保障措施;安全措施;重点保障期间巡查、巡修措施;综合信息上报措施等。安排专业的维修人员和应急车辆在现场待命,一旦出现故障,立即进行抢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照明。同时,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维修作业不影响交通秩序。(7)快速路(封部分车道)维修作业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方案的规范程度、内容完整程度、实用程度、配套安全防范设备(如防撞装置及机械、车辆引导设备、警示设备等,提供设备清单、照片和设备证明材料)和可操作性程度,以及详细的维修作业流程。(8)针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路灯设施数量庞大且分布广泛,涵盖不同路段、不同类型的照明灯具,对维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也较高。同时,高架道路车流量大、车速快,作业环境具有一定危险性,施工过程既要保障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又要尽可能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对作业流程和安全防护措施提出了严格要求。维护工作也需充分考虑季节性因素,制定针对性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评分项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评分项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3名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二、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最终得分取两位小数。评分项目满分分值评分细则1.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得分2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2.技术部分(32分)日常养护方案4分供应商为招标范围内的路灯提供相关的维护保养方案,包括维护计划制定与人员安排、日常检查与维护内容、设施定期检测与清洗、设施普查等基本工作。评委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或不提供的得0分。人为损坏恢复方案4分供应商对管理范围内路灯的人为损坏的处置以及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根据损坏的种类及危害性,分别提供相应的处置方案。评委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或不提供的得0分。内部管理方案4分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内部各项制度(接管移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管理、员工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备件管理、考核奖惩管理等制度等)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评委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或不提供的得0分。安全文明作业方案4分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作业方案主要包括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安全文明作业制度合理、可行;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合理、可行;安全文明作业及规范用工的保障措施,以及保证人员安全措施需到位、合理。评委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或不提供的得0分。紧急抢险处理预案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紧急抢险处理预案的优良性比较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或不提供的得0分。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措施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及车辆保障措施;安全措施;重点保障期间巡查、巡修措施;综合信息上报措施等的优良比较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或不提供的得0分。快速路(封部分车道)维修作业方案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制定方案的规范程度、内容完整程度、实用程度、配套安全防范设备(如防撞装置及机械、车辆引导设备、警示设备等,提供设备清单、照片和设备证明材料)和可操作性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或不提供的得0分。针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符合或不提供的得0分。3.服务团队综合实力(43分)人员配备21分满足项目部人员最低配置要求的基础上:(1)每增加1名持有低压电工证同时持有高处作业证人员得1分,最多得6分;(2)每增加1名持有低压电工证同时持有高处作业证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人员得1分,最多得3分;(3)每增加1名持有高处作业证同时持有高空作业车操作证人员得1分,最多得2分。(4)每增加1名持有低压电工证同时持有高空作业车操作证人员得1分,最多得2分。(5)每增加1名持有高压电工证同时持有继电保护作业证人员得1分,最多得1分。(6)每增加1名持有高压电工证同时持有电气试验作业证人员得1分,最多得1分。(7)每增加1名持有高压电工证同时持有电力电缆作业证人员得1分,最多得1分。(8)每增加1名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同时持有起重机司机证(新Q2或旧Q8)人员得1分,最多得3分。(9)每增加1名持有低压电工证、高处作业证人员同时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级别证书人员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21分。注:1、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必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1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等的人员不予认可),所有人员只能在一个岗位上任职;2.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高处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继电保护作业证、电气试验作业证、电力电缆作业证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分别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电力电缆作业。3.高空作业车操作证提供操作证书和网络查询截图。4.起重机司机证(新Q2或旧Q8)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驾驶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其他岗位人员提供相对应的岗位证书。6.二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须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截图。车辆器具配置12分在满足项目部车辆最低配置要求的基础上:(一)专项作业车等(7分)(1)增加1辆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16米),得1分,最多得1分;增加1辆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26米),得1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2)增加1辆12吨及以上的吊车,得2分,最多得2分。(3)增加1辆防撞缓冲车(防撞缓冲等级不低于70km/h),得3分,最多得3分。(二)运输车辆(2分)每增加1辆运输车辆(轻型普通货车或轻型栏板货车),得1分,最多得2分。(三)巡查车辆(1分)每增加1辆巡查车辆(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或小型越野客车或轻型多用途货车)得0.5分,最多得1分。注:1、高空作业车、吊车、防撞缓冲车需要对其性能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厂家盖章证明或带网址的车辆网上说明截图)。设备器具:发电机组(50Kw及以上)、电缆故障检测仪、车载式道路照明检测系统、雷击浪涌发生器,上列设备每提供1项得0.5分,最多得2分。注:每类设备器具提供两个及以上的,仅计一次分。注:拟投入的机动车辆和设备器具可以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如投入的机动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则需提供机动车辆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车辆所有人和购买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如投入的机动车辆为租赁的,则需提供机动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租赁期覆盖合同工期)、租赁发票、机动车辆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购买方主体与租赁合同主体一致)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如投入的设备器具为投标人自有的,则需提供设备器具购买发票扫描件和设备器具照片,设备器具购买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如投入的设备器具为租赁的,则需提供设备器具租赁合同(租赁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租赁期覆盖合同工期)、租赁发票、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购买方主体与租赁合同主体一致)和设备器具照片。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2分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类似的路灯或亮化维护项目,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在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书中体现其所担任的岗位;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合同上需体现单位公章或专用合同章、日期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项缺一项不得分。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2分技术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类似的路灯或亮化维护项目,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上的业绩(该业绩不能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相同),在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书中体现其所担任的岗位;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合同上需体现单位公章或专用合同章、日期及技术负责人姓名,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项缺一项不得分。企业类似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的路灯或亮化维护项目,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合同上需体现单位公章或专用合同章及日期,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2项缺一项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已得分业绩不得重复计入公司业绩。4.资信证明企业体系认证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对应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5.投标人荣誉企业表彰3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发文时间为准),承建的照明设施类工程获得地市级优质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优质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奖项的,每项得2分。此项累计加分,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属于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行业协会),地市级奖项以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奖文件为准,否则一律不予认可。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二、上一年度(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无需提供)八、投标函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二、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开标一览表十四、技术方案十五、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类或机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原件扫描件)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可电子粘贴) (证明材料可另页,不限于本框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可电子粘贴) (证明材料可另页,不限于本框内)八、投标函致:盐城市路灯管理处根据贵方的JSZC-320900-RHHH-G2025-0063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0900-RHHH-G2025-0063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如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1、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1.如供应商提交的商务要求响应情况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二、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注:1.如供应商提交的商务要求响应情况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三、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900-RHHH-G2025-0063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盐城市路灯管理处盐城市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详见投标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技术方案(按评标办法的内容进行编制)十五、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格式)序号姓名年龄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在本工程中拟任职务序号姓名年龄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在本工程中拟任职务十六、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架路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 高架路灯 路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