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端护板招标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塑料端护板等项目采购公告
塑料端护板等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塑料端护板等项目(AGGFGSHGXHD250606215733)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生产备件采购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塑料端护板等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见附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见附件
能力要求:见附件
其他要求:见附件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6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生产备件采购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55甲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周亮
联系人:
顾全峰
电话:
0412-6734723
电话:
6736758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6月06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附件8: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黑名单”处理情形.docx
附件5:资材通用合同范本.pdf
附件2:采购技术条件.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3:投标函注意事项.doc
附件7:公开询比要求.docx
附件6:廉洁诚信合作协议模板.docx
附件4:供应商须知.docx
附件1:准入条件.xls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黑名单”处理情形一、实施1年禁止参与采购业务(1)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2)非正当理由弃标及不签合同的;(3)签订合同后单方面不履约的;(4)非正当理由不按合同执行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6)年度内,两次被纳入安全“黑名单”的;(7)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年度内1起六级生产、质量、设备(工程)、能源事故;1起四级环保事故的。二、实施2年禁止参与采购业务(1)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原因,造成年度内2起六级生产、质量、设备(工程)事故、能源;1起七级生产、质量、设备(工程)、能源事故;1起五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2)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3)污蔑损害鞍山钢铁形象及相关工作人员名誉的。三、实施10年及以上禁止参与采购业务(1)严重损害鞍山钢铁利益的;(2)经纪委认定存在采取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签订地点:鞍山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计量数量数量单价(元/单价(元/总金额(元)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厂家商标牌号计量单位)计量单位)1/7月2/8月2/8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合计合计小写(不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税率:13%第二条第二条质量标准:见附表。产品标志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三条合同履约保第三条合同履约保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使用的,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买受人有权不予返还当批货款的证金,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处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按买受人实际需用通知单交货(包括节假日)。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送货到鞍钢股份材料储运分公司或使用单位仓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执行。以鞍钢股份计量质量检验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鞍钢股份无质量检验手段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为两年,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起10日内来人处理,否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承付货款。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出卖人未按期交货,买受人有权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质量计量验收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进行异议处理。对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视情况给予出卖人警告、停供整顿和取消出卖人供方资格处理。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交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按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不含税)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2、如供方企业内部发生影响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改造、企业重组、改变产品生产规模及质量等级、改变设备状况及工艺程序等,应及时向专业室提出书面报告,如供方不及时申报,一旦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3、合同签订数量如不足以保证生产,可超合同进货不多于10%;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废止不再执行。4、出卖人应遵守买受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的权利。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6、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8、如遇市场波动较大,买受人有权保留再议价权利。9、需用单位:。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意见出卖人(章):买受人(章):买受人(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1225122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账号:经办人:税号:税号:税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CMWR/ANSTEEL21(02-10)A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APTQ2303003016-2022代替:PTQ/ANSTEELLZ010-2021冷轧、涂镀产品包装用塑料制品采购技术条件2022-04-28发布,2022-04-28实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技术条件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对原采购技术条件PTQ/ANSTEELLZ010-2021《冷轧包装用塑料垫板采购技术条件》塑料制品技术要求进行修定。本技术条件代替PTQ/ANSTEELLZ010-2021《冷轧包装用塑料垫板采购技术条件》,Q/ASB83-2005《冷轧无取向电工钢带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中的塑料制品部分也按本技术条件执行。本技术条件与原采购条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对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修订,增加技术指标的允许偏差。2、新增塑料护板的技术指标、印刷要求、验收标准。3、增加盒板垫片技术要求。4、增加各材料的图纸。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提出。本技术条件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庞羡梅、王荣。本技术条件审核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本技术条件审核人:肖文秋、钟启来、李刚、佟丽丹冷轧、涂镀产品包装用塑料制品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冷轧、涂镀产品包装用塑料制品采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公司冷轧、镀锌、彩涂、硅钢产品包装用塑料护板(内、外护板及端护板)、塑料垫板和塑料护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040.5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GB/T1843塑料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GB/T1033.1非泡沬塑料密度的测定GB/T9341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282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3技术要求3.1尺寸及允许偏差3.1.1塑料内、外护板的尺寸及允许偏差见表1,图纸见附件。表1项目规格,mm允许偏差,mm厚度2.0±0.1长度2000±3宽度1000±53.1.2塑料端护板的尺寸及允许偏差见表2,图纸见附件。表2外径,mm外径,mm内径,mm内径,mm厚度,mm厚度,mm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850±3600或500±32.00-0.1850-<1200±3600或500±32.00-0.1≥1200±3600或500±32.00-0.13.1.3塑料护角规格及允许偏差见表3,图纸见附件。表3塑料护角塑料护角规格尺寸,mm允许偏差,mm长度长度1600-6500±10宽度短边50±3宽度长边50(内用)120(外用)±3厚度厚度1.0和1.20-0.1锯齿边部宽度锯齿边部宽度30±3锯齿边跟部宽度锯齿边跟部宽度50±33.1.4塑料垫板尺寸及允许偏差见表4,图纸见附件。表4项目技术要求厚度,mm≥1.6规格,mm900×1500/1750、1000×2000、1100×1750/2250、1250×2500、1350×1750/2150/2500、1450×1500/2000、1550×1750/2150/2500、1650×1750/2150/2500/2900、1750×1750/2150/2500/2900长度允许偏差,mm-4~+3宽度允许偏差,mm-4~+33.2外观3.2.1塑料内外护板、端护板、垫板外观颜色为灰色、蓝色、白色三种色系,两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影响外观的气泡、毛刺、缺肉、疤痕、孔洞、色差、油污等缺陷,180度弯折后不允许有明显裂纹。3.2.2塑料护角外观颜色为蓝色,表面光滑平整,不应有油污等杂质粘附,不应有明显色差。3.2.3塑料垫板外观顔色为蓝色,质量要求见表5。表5项目技术要求现场验证方法执行标准外观蓝色,无气泡,无色差。目视现场检验刚性要求合格三根型钢间距700mm,将垫板平置于上,垫板下垂最大不超过5mm现场检验柔性要求合格将垫板弯曲180度两次,d=5cm(横向,纵向),保持无裂纹现场检验3.3性能要求3.3.1塑料护板的性能指标见表6。表6项目指标执行标准密度,g/cm3≥1.0(实心)GB/T1033.1非泡沬塑料密度的测定密度,g/cm30.7—0.9(低泡)GB/T1033.1非泡沬塑料密度的测定弯曲强度,MPa≥12GB/T9341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简支梁冲击强度,kJ/㎡≥18GB/T1843塑料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尺寸变化率,%≤60GB/T1040.5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断裂伸长率,%≥150GB/T1040.5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3.3.2端护板表面印刷要求端护板外表面的上半部印刷“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正下方印刷三防标识、开卷方向标识、规格。端护板印字高标准见表7表7冷轧外径字高字高800-85025900内径508字高35内径610字高2535950内径508字高40内径610字高35401000-107550501100-117560701200-127570801300-137580851400-1475901500以上1003.3.3塑料护角性能指标见表8。表8项目指标执行标准密度,g/cm3≥1.0(实心)GB/T1033.1非泡沬塑料密度的测定弯曲强度,MPa≥12GB/T9341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简支梁冲击强度,kJ/㎡≥16GB/T1843塑料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断裂伸长率,%≥60GB/T1040.5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3.4耐温值指标3.4.1塑料制品在70℃的环境中放置24h,应无明显变形且不发粘。3.4.2塑料制品在-50℃的环境中放置24h,应无龟裂,无明显变形。3.5塑料护角盘面应均分若干个“V”型开口。3.6塑料制品主要原料为聚乙烯,塑料内、外护板、端护板要求100%聚乙烯材料,实心、无再生料。4试验方法4.1取样4.1.1取塑料护板上任意一处尺寸为70㎜×100㎜,试件表面无明显缺陷。4.1.2塑料护角取样时应先将其顶部舍去,取任意一角边尺寸为70㎜×70㎜试样。4.2试验温度试样应在23℃±2℃的环境中放置16h以上,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4.3尺寸测量方法4.3.1宽度和长度的用钢卷尺测量,精确到1㎜。4.3.2在塑料护板宽度方向上取5点,用游标卡尺或其它测量工具,取5点厚度测量值的平均值,精确到0.1㎜。4.3.3塑料护角的厚度用游标卡尺或其它测量工具进行测量,精确到0.1㎜。4.4外观检验在正常光或40W日光灯下距离塑料制品3m内进行目视检查。4.5弯曲强度的测定按GB/T9341的规定进行。4.6简支梁冲击强度的测定按GB/T1843的规定进行。4.7尺寸变化率、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按GB/T1040.5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5.1塑料制品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5.2塑料制品(除护角)出厂检查的组批按GB/T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抽样方案,AQL值及检验项目见表9。5.3塑料护角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吨,护角交付时要注明批号,同一交付批号产品为一个交付批。表9序号检验项目章条AQL值1规格尺寸3.16.52外观质量3.24.03性能3.34.06验收准则6.1需方使用单位在产品达到后负责按3.1、3.3的规定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厚度按5点的平均值验收)。每月对由同一供应厂家、同一尺寸规格的塑料制品至少抽检一次。如其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则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试样的试验指标应全部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2性能指标按供方质保书数据进行验收,如有需要,需供方委托第三方按3.2的规定对性能指标进行检验。6.3验收、复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品。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7.1包装7.1.1塑料护板以每10张为一匝再进行外包装。7.1.2塑料护角以每10个为一捆进行包装。7.1.3塑料垫板采用分规格成摞散装运输。7.2标识7.2.1塑料护板和塑料护角要在外包装上明显位置按要求粘贴标识,标识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端护板要在每个产品上粘贴标识,内容同上。7.2.2塑料垫板在摞的最上一张粘贴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7.2.3塑料端护板需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标识。7.3运输产品运输时,忌硬物钩挂。7.4贮存塑料制品贮存在室内距热源、火源20m以外,忌酸、碱环境存放。7.5质量证明书每批次产品要有一份质量证明书。证明书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发货日期、保质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附件:塑料制品图纸1、塑料内、外护板主视图及左视图,具体参数见“技术要求”长度长度宽度厚度厚度宽度2、塑料端护板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具体参数见“技术要求”厚度ΦΦ内外径径Φ内径Φ外径Φ外径3、塑料护角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具体参数见“技术要求”锯齿边锯齿边边部宽度跟部宽度宽度短边长边长度长度厚厚度长度4、塑料垫板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具体参数见“技术要求”长度长度宽度厚度厚度宽度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1405679塑料端护板叶类:板/卷包装用塑制品;规格型号:各种;材质:聚乙烯质量标准:APTQ23-03-00-3016;厚度±公差(mm):2±0.1;内径±公差(mm):600±3或500±3;外径±公差(mm):750±3~2000±3;各种聚乙烯APTQ2303003016350000.0平方米无辽宁省鞍山市:2025-12-3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总价为人民币(不含税报价)(大写)(¥)(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偏离表内容响应;(6)投标清单:(7)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9)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35-电话:年月日此处为模板自动带)是否含税,不可修改,不可删除。IIT此处填写采采购方名名称此处加盖公章,合同章无效效。 公开询比要求(资材采购)本项目为工品优采平台上架销售产品,确定成交结果后,由鞍钢股份物资采购中心与德邻工业品公司签订合同,拟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成交结果与德邻工业品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并与德邻工业品进行结算。一、投标人商务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技术要求1.按技术条件与行标两者最高要求执行。2.技术交流:不需要。三、资质及业绩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其他资质认证:依据准入条件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准入条件中要求ISO9000质量认证、ISO14000环境认证的,提供相应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将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进行查验,如内容不一致或无法查询则报名无效。2.业绩要求:见准入条件。准入条件中要求业绩的,提供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销售业绩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信息内容中无关数据允许删除或遮盖,但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号、发票含税及不含税金额(元)必须显示。增值税发票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如内容不一致或无法查询则报名无效。四、财务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准入条件及下面要求。2.营收证明:提供按准入条件要求的近三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以国家税务网站截屏或税务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五、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发票挂账付款。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与德邻工业品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结算方式按鞍钢现行付款政策执行(1)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全额发票挂账付款,按鞍钢现行付款政策执行:方式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挂账月起第五个月支付;方式二:支付货币为挂账月起第十一个月支付。(2)在本次采购执行过程中,若遇公司付款政策发生变化,按公司变化后的最新付款政策执行。六、其它说明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品种合格供方可直接参标。其他潜在供方,采取资格预审的资审合格后方可报价,采取资格后审的,开标后资审不符合要求的,其报价无效,做废标处理。2.本次公开询比对投标供应商要求2.1供方报名业绩须提供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电子版。2.2准入条件有约定的以准入条件为准。3.成交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负责。4.以标书为单位,报名品种必须覆盖单份标书100%(其它情况需特殊说明)。5.功能承包项目的报价,投标方需上传功能承包项目的分项报价表,若无上传,报价无效。6.报满全量的标书方视为有效。7.同一供方同一品种的报价应一致,价格不一致的成交时取最低价(特殊情况例外)。8.本次采购对成交单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新进供方按10%收取,老供方按5%收取。9.采购周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0.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组合标。11.评标规则11.1组合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价格及中标方确定11.1.1同一组合标内单品种规格报价与相对应的采购预测价格相比涨幅超10%的品种规格视为超调项。11.1.2投标最低总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且无超调项的中标价和中标方的确定:取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最低总报价为中标价格,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内的唯一最低总报价供方为中标供方。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的最低总报价方多于一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供方:如供方均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或均为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按营业收入(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税务系统下载的纳税申报表)由多到少(如营业收入相同,则供方重新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原始报价,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与本次报名的新进供方价格相同,则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合格供方优先中标。11.1.3投标最低总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范围之内但有超调项的组合标中标价和中标方的确定a)非超调项部分的中标价按最低总报价扣除超调项报价部分进行确定,中标方为最低总报价供方。b)超调项部分的中标价取各方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和对应采购预测价格中的低者。11.1.4对于超调项部分及组合标投标最低总报价在采购预测价格之外的,只与组合标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协商价格。若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方经协商后的价格不能满足预期或有效投标家数不足两家,则超调项部分或组合标总体公开招标失败,由评标委员会确认结果推送至宝信系统,委托方自行组织转为直接采购,不再另行制定采购方案。11.2在五家以下(含五家)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两家以上(不含两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或在五家以上投标方投标时,出现三家以上(不含三家)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最低报价为上期价除外),视为废标。11.3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12.包装物的要求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及普通试剂药品均由供方负责包装运输,并负责回收包装物。本次招标品种按国家相关规定,包装物品必须标识清晰,不宜脱落,在包装上必须标明: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等有特殊标识、品名、规格、执行标准(技术条件)、牌号、生产单位名称等。13.质量要求见质量管理办法(1)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四级以上(含四级)事故的、质量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全部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取消资格与罚款不同时进行。(2)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股份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内或人身轻伤事故的、不具备单品种同时供应合同中各区域能力的,立即终止合同、扣罚该品种当期所收取的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事宜、取消出卖人单品种的合格供方资格。取消资格与罚款不同时进行。(3)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其供货的产品质量经评审出现一次一般质量问题(除本条1、2、情况外)予以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两者均扣罚该批次该品种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4)合同期内当出卖人所供产品单品种累计出现三次一般质量问题时,立即终止该品种合同、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取消投标资格、扣罚该区域该品种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5)新供方首次供货不合格的要求供方进行整改。(6)合同期内由于供方供货或质量原因造成合同执行不均衡不予补量。14.包装物的要求见采购技术条件,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及普通试剂药品均由供方负责包装运输,并负责回收包装物。本次采购品种按国家相关规定,包装物品必须标识清晰,不宜脱落,在包装上必须标明: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等有特殊标识、品名、规格、执行标准(技术条件)、牌号、生产单位名称等。15.如原料价格变动超过5%,甲方有权重新议价或重新确定采购周期。16.如供应商进入现场服务,需列出现场服务人员数量,并遵守两级公司及采购中心相关管理规定。17.根据物资采购中心要求,公开询比新入围供应商的发票验证、质量认证验证、企业诚信验证等材料,均由采购人员在评标现场验证,新入围供应商无需再提前上传验证截屏。18.友好提示:根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的供应商,鞍钢将给予取消合格供应商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请各投标方谨慎报名或报价。19.新进供应商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需要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资质文件,具体操作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20.本要求解释权归鞍钢股份物资采购中心。鞍钢股份物资采购中心资材采购部附件:廉洁诚信合作协议甲方(采购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乙方(供货方):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在采购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和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间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2、甲乙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3、发现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另一方有及时向指定监督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以及乙方人员以任何形式馈赠“礼品、礼金、电子红包、金融产品、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2、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供可能影响业务公正的帮助;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邀请,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由对方付费的活动;不得参加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甲方人员未经所在单位授权或批准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联谊活动。3、不得要求乙方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乙方人员主动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或提供第二条1至3款所指内容的,甲方人员应提醒对方纠正,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乙方相关管理监督部门举报,并向甲方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收受礼金、物品及其他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条乙方的责任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馈赠“礼品、礼金、电子红包、金融产品、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2、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业务公正的帮助;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活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未经甲方单位同意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相关联谊活动。3、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2)乙方通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3)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后,知情不报,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情形;(4)乙方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开展业务的情形。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发生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事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如乙方在业务交往过程中违反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所列事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并取消乙方今后的入围资格。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如下:(1)合同金额为10万以内的,缴纳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2)合同金额为10万-100万的,缴纳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3)合同金额为100万-1000万的,缴纳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4)合同金额为1000万以上的,缴纳合同金额6%的违约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主动向甲方相关机构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2)积极配合甲方相关机构查办案件的;(3)主动检举甲方同案人或者甲方相关机构、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其他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4、甲乙双方采购业务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按本协议规定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五条管理和监督甲方由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作为执行本约定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约定的执行。举报电话:0412-6726784,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环钢路1号鞍钢厂区白楼乙方由作为执行本约定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约定的执行。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时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签订本协议的甲方代表应为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乙方代表应为销售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本协议中所称乙方,还包括乙方安排到甲方服务的工作人员、乙方安排到甲方服务的单位等。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约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供应商须知1.参与采购活动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1.1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能是失信被执行人;1.2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1.3必须具有满足要求的制造或供货能力,包括管理体系、相关业绩、营收规模、注册资金等必须满足要求。2.如何在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进行注册?2.1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2.2打开网页在首页右下角,查看系统的操作说明或进入下面邮箱(aggys123@163.com密码:abc123)的红旗邮件,查看操作说明进行操作;2.3上传资质文件资料(原件扫描);3.在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需上传哪些资质文件?3.1企业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2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及装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所提供产品相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3.3开户许可证;3.4拟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及对应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证明);3.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3.6营业收入证明(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认证的有效证明为准。除营业收入外数据允许遮盖);3.7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许可证;3.8对按理化指标检查验收的A类资材,提供县、市级以上质检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等;3.9代理产品需要提供有效代理文件。3.10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提示:供应商资质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应及时更新资质文件,以保证供应商资质文件的有效性,未及时更新资质文件,暂停参与采购活动;准入条件没有要求的不需上传。4.以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评审需做哪些准备工作?4.1供应商需下载安装“钉钉”客户端,加入鞍钢股份物资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群,等待评审通知;4.2供应商参加评审人员: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生产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4.3资质资料评审要件(原件):4.3.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4.3.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3.3拟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及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证明);4.3.4营业收入证明(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认证的有效证明。除营业收入外数据允许遮盖);4.3.5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4.3.6企业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生产记录等;4.3.7生产、化检验设备清单、型号、台账、发票;4.3.8产品检验记录;4.3.9专利证书;4.3.10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成本控制能力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许可证等其他资质资料。4.4关键要素定位照片:4.4.1供应商厂区大门(含地址信息及名称牌匾);4.4.2办公楼全景;4.4.3厂房外全景;4.4.4厂房内生产线(或机组)全景;4.4.5相关主要生产设备;4.4.6相关主要化检验设备;4.4.7相关原料仓库及主要原料;4.4.8成品、不合格品仓库;4.4.9其他需要拍照留存的定位照片。5.对合格供应商有哪些奖惩规定?5.1升级B、C级合格供应商年度评价后,能够达到上一级别的要求,予以升级,升级后合格供应商可以按其新级别参与相应的采购活动;5.2降级A、B级合格供应商年度评价后,不能达到其对应级别的要求,予以降级,降级后的合格供应商应该按其新级别参与相应的采购活动。5.3整改供应商在生产经营和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经过整改有可能继续作为合格供应商时,以《合格供应商整改(恢复)通知书》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5.3.1合格供应商供货产品设备备件质量一次不合格的;5.3.2资材非化检验品种两次不合格的;资材化检验品种累计三次/月不合格的(每个评价报告为一次);5.3.3因供应商原因两次及以上不按合同交货期按时按量交货的,除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的;5.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二级及以下事故的;5.3.5供应商在改组改制、生产地址迁移、施工改造过程中或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等变化影响质量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5.3.6中心提升准入条件时,原合格供应商未达到要求的;5.3.7超计划送货的;5.3.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5.3.9供应商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因一般质量问题要求整改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供货不及时整改期限不超过15天;5.3.10供应商在整改期限内不能参与中心的采购活动,对由于提升准入条件后暂时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原合格供应商,在整改期间可参与中心的采购活动;5.3.11供应商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可向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采购部门采购寻源主管按照分管叶类,恢复合格供应商资格;5.3.12超过规定整改期限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5.4暂停业务合格供应商资质信息不完善、未在约定时限内进行及时更新的,暂时不能满足准入条件要求的,或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可以参与采购活动的,对合格供应商执行暂停业务处理。5.4.1资质信息不完善、超期一个月未进行及时更新,供应商管理部实施供应商暂停业务暂停业务;5.4.2涉及法律纠纷等、相关问题核查的,在核查期间,供应商管理部实施供应商暂停业务暂停业务;5.4.3合格供应商恢复资格,需由合格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采购部门、供应商管理部签署意见,由供应商管理部实施恢复资格。5.5取消部分品种供货资格合格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部分品种供货资格,两年内禁止重新准入:5.5.1新进合格供应商首次供货不合格的;5.5.2设备备件合格供应商相同叶类两次质量不合格的;5.5.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三级以上事故的;5.5.4被要求整改而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5.5.5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恢复资格后继续出现质量问题,再次被停止供货的;5.5.6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超过一年未响应的;5.5.7中标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的(不可抗力和公司生产调整原因除外);5.5.8供应商年度评价60分以下的;5.5.9除上述外,其它类似情况的。5.6取消全部品种供货资格合格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全部品种供货资格,十年内禁止重新准入。5.6.1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廉洁诚信合作协议》,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恶意抵制招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合格供应商资格等行为的;5.6.2故意提供不合格产品的;5.6.3起诉或连带起诉公司的;5.6.4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5.6.5未经买受人同意,中标后私自进行分包(设备是指核心部件)、转让、委托第三方承制的;5.6.6中标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的(不可抗力和公司生产调整原因除外);5.6.7其它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5.6.8对供应商的奖惩,上级公司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6.资材采购主要品种有哪些?耐材、包装材料、酸碱盐、钢铁表面处理剂、油脂、运输带、测具、电器电缆、劳保用品、钢材制品等。7.设备备件采购主要品种有哪些?大型成套设备、非标机加件、润滑油脂、水处理药剂、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制动器、工程机械、进口设备备件等。8.资材供应商如何办理挂账结算?8.1供应商需提供由采购部门采购主管打印《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如果需要经过计量的资材要附《鞍钢股份质检计量中心计量数据汇总表》;如果需要经过化检验的资材要附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化检验单)。8.2供应商根据《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如果需要经过计量的资材要附《鞍钢股份质检计量中心计量数据汇总表》;如果需要经过化检验的资材要附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化检验单),开具与其相匹配增值税发货票。8.3在财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站验收单》或《入库验收单》经过验收的单据等的增值税发货票交财务共享中心物资结算处按类对口的财务人员。9.资材合同如何办理送货?9.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合同处理》合同查询;9.2查询合同明细,查看合同执行情况;订单处理》查询订单》查询订单明细的物料及数量;9.3送货处理9.3.1选择订单生成送货单;9.3.2选择送货单创建过磅委托;9.3.3发送过磅申请:选择库区》保存》发送。10.设备备件合同如何办理送货?10.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创建《设备备件送货单》并打印4份。10.2供应商送货验收10.2.1入库验收:供应商需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到仓储事业部总库,携纸质材料到办公大厅,通过调度室及接运员办理入库。10.2.2送货到现场验收:供应商需在微信小程序“鞍临万家”提交入厂申请,审批通过后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与使用单位相关人员一起到仓储事业部厂内库房验收确认。10.2.3生产工具备件送货验收:供应商将送货单提供给执行采购主管,执行采购主管根据送货单进行一次验收确认;然后供应商携带送货单、实物及质保书和货物来源证明送货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使用单位进行二次验收确认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然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确认后的送货单返给执行采购主管1份并由其进行最终确认。11.设备备件合同如何办理挂账结算?11.1供应商登录“鞍钢供应商协同平台”上传发票信息。11.2供应商将发票送至执行采购主管,执行采购主管依据发票信息生成报支单,并将报支单及发票传递给财务核算人员,核算人员对相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挂账。1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有哪些特殊要求?12.1需签订体现合作诚意的《承诺书》。12.2除总价外,务必在报价系统内按要求填报分项报价。12.3需提供近3年内同型或类似产品成功业绩清单,并至少提供其中3个项目的合同及对应发票。12.4需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营业收入证明以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机关提供(或认证)的有效证明为准。12.5报价务必在7日内完成。提示:在报价及谈判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报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供应商,将被评价为诚信缺失或缺乏诚意,有可能被禁止准入或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采购方将终止本次采购另外寻源,请谨慎报价。13.首次准入评审不合格有何规定?首次准入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准入,并在一年内禁止重新准入。说明:本须知内容均依据相关管理制度。本须知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在采购活动中可作为提示性文件公开发布。本须知解释权归鞍钢股份物资采购中心。
资材供应商准入条件
状态
物料控制级别代码
物料控制级别名称
ISO9000质量认证
ISO14000环境认证
ISO18000职业健康
企业类型
资料评审
现场认证
产品试验
否提供质量证明
特种许可证
最低注册资金(万元)
营收规模
供货业绩
备注
说明
改后
C2130S01
塑料端护板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生产制造企业
要求
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500.00
2000
钢铁企业,提供两份近三年不同时期的结算发票和相应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端护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