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公告(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2025)
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
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 招标文件预公示
本招标项目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占地面积约6.13 万平方米(约 92 亩),项目投资估算 3304.79 万元 。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风险管控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符合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及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09日。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 标 人: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
地 址:宿州市汴河路小区 22#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 0557-3255506
招标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80 号望庭国际 2 幢 11701 室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18955774492
电 子 邮 件:316299942@qq.com
附件:
2025.5.27招标文件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2).pdf
2025.5.27招标文件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2).pdf
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指挥中心(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朱甜甜,(签字)审核人:,赵杰,(签字)2025年06月06日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第3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3.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4.评标程序5.评审内容6.否决投标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评标结果9.其他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1.合同协议书1.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主要条款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1.图纸目录2.图纸3.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第1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EPC)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埇发改审批〔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招标人为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汴河东路交叉口向北约350米处。2.2建设规模: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占地面积约6.13万平方米(约92亩),项目投资估算3304.79万元。2.3计划工期:施工方案制定20天,现场施工预计为170天,详见实施方案。2.4招标范围: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场内场外)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风险管控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符合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及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土壤污染工程风险管控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符合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标准;直至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2.7招标控制价:项目投资估算3304.79万元,最高投标费率100%。2.8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下述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2)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3)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环境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投标人须提供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或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社保关系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或者隶属于事业单位出具证明。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本章3.1.2要求的资质条件,并满足本章3.2(1)(2)、3.4、3.5条要求,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3)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本章3.1(1)、3.4、3.5条要求;3.4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4年度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1年之后成立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成立之后的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能充分反映资产负债率、净利润。(联合体的双方均需提供)。3.5其他: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宿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年月日时分。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6.异议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7.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0557-3693479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700号8.在线异议及投诉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地址:宿州市汴河路小区22#联系人:赵工电话:0557-3255506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2幢11701室联系人:赵工电话:18955774492电子邮件:316299942@qq.com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700号电话:0557-36934792025年6月6日系人:赵工话:0557-3255506电子邮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宿州市埇桥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中心地址:宿州市汴河路小区22#联系人:赵工电话:0557-325550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0号望庭国际2幢11701室项目负责人:赵工电话:189557744921.1.4项目名称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EPC)1.1.5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场内场外)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风险管控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符合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及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公告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9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3.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土壤污染工程风险管控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符合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标准;直至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1.4.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详见附录4(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6)其他人员:详见附录6(7)其他要求:详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回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回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回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回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或资格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变更文件(如有)等内容。2.2.1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问题)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2.2.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2.2.3提出异议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方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加盖电子印章);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4、账户信息:以下三个账户信息任意选择一项均可。★建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6232811740000055486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农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121260010400402520000000474开户行:农行宿州埇桥支行★徽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225003525381000002000867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陆:http://ggzyjy.ahsz.gov.cn/jrfw/financialService.html自主选择平台,电子保函推送至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时间视同保证金到账时间。采用纸质保函的:(1)采用纸质保函,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2)采用纸质保函,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有效。投标人须将本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3)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4)采用纸质保函,未按照①②③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存在弄虛作假的,由招标人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4.1投标保证金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建议各招标人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3.4.2相关政策要求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埇桥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228号联系人:邱橙橙联系电话:0557-39003834.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21年起至2024年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指年起至年止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年,指年起至年止3.5.6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施工组织设计1.是否要求编制设计方案不要求编制要求编制设计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要求:自行设计,格式自拟2.是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7.4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密封和标记要求:3.7.5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三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网上递交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退还,退还投标文件的情形:5.1开标时间和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网址及二维码: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开标顺序:按照开标系统中的程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7.1定标方式(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公告地点(或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7.2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在签订合同前支付至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2.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7.3.1履约担保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4.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以下三个账户信息任意选择一项均可。★建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3405017260080000102614开户行:建行宿州埇桥支行★农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12126001040040252开户行:农行宿州埇桥支行★徽行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225003525381000002开户行:徽行宿州埇桥支行温馨提示: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号。9.6投诉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0557-3693479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700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5.3.1(2)顺序和要求编写。(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一律单面排版,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CM,右2.5CM,装订线0.3-0.6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和标志。(4)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10.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的编制要求扉页出现。(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6)标题用三号仿宋加粗字体居中(一、二、三、…),除一级标题外,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正文编制格式一、工程概况1.1……1.1.1……二、……2.1……2.1.1……2.2…………(7)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采用何种软件编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编制的要求,且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文字、字符或标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8)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该标书一律被否决。(9)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0.2投标文件报送要求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为网上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上传。10.3农民工工资要求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视为放弃10.3农民工工资要求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229号)文件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办理部门:埇桥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点: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228号联系人:邱橙橙联系电话:0557-3900383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10.4信用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被列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10.4信用要求(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安全生产(1)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招标人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11电子招标投标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工具软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清单18szzb——按照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ca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他信息——根据导出的18szzb做投标清单,18sztb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0512-58188516或0557-303032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11电子招标投标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无效标处理。(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新点客服电话:0512-5818851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投标文件无效。12解密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质疑、询标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操作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以便评审过程中出现询标能够及时进行回复。2、主持人宣布投标人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进行解密,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做无效投标处理;质询时间不超过质询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3、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预留一个常用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因投标人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询标等环节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质量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保函14其他1.技能工人要求: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发现违规挂证人员,招标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清单加密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上传mac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如有雷同,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5合同备案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支付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合同备案后退投标保证金。16报价说明1、投标人结合EPC项目特点及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建安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的相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16报价说明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税金、总承包管理服务费、设备主材费、辅材费等经审批后施工图纸内的全部费用,相关取费标准执行国家、安徽省及宿州市相关规定。3、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4、渣土外运(如有)及管理费,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支付关于此项任何费用。5、所有抽检、复检以及第三方检测等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在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6、所有涉及本项目施工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协调配合招标人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7、本工程涉及新材料及新技术中标人应自行组织试验、检测、专家讨论会验证施工方案、技术、新材料,所需一切费用都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赔试验、检测费等相关费用。8、充分考虑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等相关费用。17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18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按照6折计取,由中标人支付。19工程造价编制说明及要求1、造价编制依据:(1)依据经招标人审核批准且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编制。(2)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7〕191号),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19工程造价编制说明及要求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等文件。(3)本项目税金采用增值税计算方式,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增值税税率为9%。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2、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编制造价成果文件。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由招标人进行审核,以审核后的该部分价格为中标人变更部分的结算价。20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费用支付方式:1.签发开工令7日内拨付合同价款的10%的预付款。2.完成总工程量5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50%(含预付款,支付的前提是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经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确认后,具有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3.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并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且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后付至审定价的97%;4、长期监测结束付至审定价的100%;21相关政策要求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2.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4.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22其他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宿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22其他要求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不履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4年度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1年之后成立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成立之后的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能充分反映资产负债率、净利润。注:财务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无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宿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不予签订或解除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安全员1质量员1材料员1资料员1造价工程师1环保工程师1注:1.以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人员的最低要求,进场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招标人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管理人员进行增加(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无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0)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间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6)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2.3.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条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超过估算价2%,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异议、投诉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形,涉及得有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暂不退还,待查证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条至第3.5.4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交易系统规定执行。3.7.4施工组织设计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3.7.5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网上递交。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5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5)展示投标价格。(6)进入初步评审以及技术评审阶段。(7)复会,宣布初步评审以及技术标评审情况,并由招标人通过电子开标系统抽取商务标评审有关指标。(8)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9)复会,公布评审结果。(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异议、投诉或举报。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结果公示或公告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8.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1.4按投标人须知7.1条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当事人存在干扰投标、恶意(异议)、投诉,按照《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宿公管委办〔2018〕3号、宿州规审〔2018〕10号)、《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9.5.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就上述9.5.1、9.5.2、9.5.3所述内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盒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条件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近年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规定(如有)5.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6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5.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技术方案:6分2.施工组织设计:4分3.投标报价:9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设计方案(6分)1、项目总体设计思路(2分)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包括对项目的熟悉程度、现状调查情况、项目背景、规划解析及相关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拟定总体设计方案。对现场情况有较深刻的认识,相关技术指标表述清晰,总体设计思路逻辑缜密,严谨合理的,得12、设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比,设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3、重点、难点技术分析以及处理措施(2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重难点进行技术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及处理措施。重难点分析透彻,提出的设计方案及处理措施详尽,可行性强的,得1施工组织设计(4分)投标人对工程范围规划、现状、基础资料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方案,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部署、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等方面有针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分:1、未提供或有重大偏差或内容描述不合理、不科学的,得0分;2、描述逻辑不清晰,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关性不强,泛泛而谈,得0(不含)~1分(不含);3、施工组织设计描述相对清晰,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一定针对性,有相应图表展示,得1~3分(不含);4、施工组织设计描述详尽,对于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图文并茂,得3~4分。注:(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暗标中有单位、个人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将其按0分处理。(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技术暗标按0分处理。(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总页数不建议超过100页。说明:1、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如有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2/3以上通过,并经合议后评委可将其按0分处理(重大偏差主要是指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方案与发包工程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施工时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2、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的最终得分。2商务标评分标准报价得分(90分)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商务标进行初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其报价不参与B值计算:(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2)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含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等信息)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相同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的;(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的。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且在90.00%(含)-100.00%(含)的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数平均值。若本项目所有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2商务标评分标准报价得分(90分)评审的投标报价(费率)均不在90.00%(含)-100.00%(含)范围内,则以费率90.00%作为评标基准价。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1)有效投标人报价大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90-[(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2)有效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9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1;备注:(1)报价最高得90分,最低得0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得分由商务标、技术标组成。投标人信用评价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在开标之日发布的信用结果为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企业中最低企业信用评分认定。1.2评标委员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4〕107号)《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2.1投标人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1.2.2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1.2.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投标截止日前截图并加盖公章)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未提供相关截图的、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2.4评标委员会登录安徽省住建厅网址http://dohurd.ah.gov.cn/site/tpl/9321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其资质或从业人员资格异常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2.5投标人对提供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相关情形,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对不良行为予以曝光。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1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评标程序评标先做准备工作,确定评审对象,再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4.1评标工作准备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4.2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以上评审内容应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详细评审4.3.1技术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后计入评标总分。4.3.2信用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后计入评标总分。4.3.3商务评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4.4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5.评审内容5.1初步评审5.1.1形式评审标准:见形式评审表。5.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5.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响应性评审表。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5.3.1技术标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2商务评审:5.3.2.1投标报价评审:(1)投标报价总价的评审: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总价是否合理。(评标基准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于评标使用的工程造价)(2)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3)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价格评审: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材料消耗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实体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4)措施项目评审:措施费用报价与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相符或低于成本。(5)税金、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的评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见商务评审表。5.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5.3.3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5.3.5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5.2.1、5.3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5.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6.否决投标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有效期内的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专用章。(5)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函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8)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的,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0)采用电子投标的项目,CA解密环节,未于规定时间内解密,或非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电子标书不能正常下载或导入评标系统的;(11)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含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等信息)一致的;(1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若采用“暗标”,其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的;(13)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14)其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临时设施、工程排污费等不可竞争费用清单报价低于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现行文件规定的。(3)税金和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等未按规定计费标准进行投标的。(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实质性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6)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评标结果8.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8.2评标委员会(或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记入评标报告中。经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所列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8.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8.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9.其他9.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9.2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注:招标人是行政机关的,应符合《宿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秘【2016】29号规定。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EPC)项目。2.工程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汴河东路交叉口向北约350米处。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1)竖向阻隔,采用水泥搅拌桩,周长约1820m,深度20m。(2)水平阻隔,采用50cm清洁土+HDPE土工膜+30cm清洁土+复绿的措施进行全场覆盖,面积约61278.46m2。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风险管控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符合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及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方案制定20天,现场施工预计为1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土壤污染工程风险管控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符合原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元,投标费率为:%(最终合同总价=审定后价款*中标费率)。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