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招标公告(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 社会救助服务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项目概况
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09:1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510248G
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用户需求书”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1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1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象山县大徐新凉亭交警大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857014
质疑联系人: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8570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坏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OK.doc1004.5K

招标文件OK.doc

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采购人: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3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2第五章采购需求25第六章商务条款27第七章附件28第一章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项目概况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09:1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数量:3预算金额(元):12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用户需求书”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1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1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象山县大徐新凉亭交警大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857014质疑联系人: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658570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坏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质疑联系人:姜春辉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联系人:林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保险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7.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7.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7.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本项目总价包干,应包括人工成本费、办公场地费用、固定资产投入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40万元/年,三年共计120万元。2、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6、关于分公司参加投标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分支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资格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B5、商务条款响应表;B6、采购需求响应表;B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B8、项目业绩表;B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B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中小企业声明函;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3)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区(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方式二:邮寄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周世雄0574-87224347。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91587773@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2)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遵守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规定。(3)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1)宣布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并做开标记录;(7)第一阶段开标记录在线签字确认;(8)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在线签字确认;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十六、预算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人民币1200000.00元(400000.00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40万元/年,三年共计120万元。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十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标将对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程序2.1第一阶段评审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第二阶段评审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2.2.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3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投标的澄清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5.1投标截止时间止,单个标项供应商少于3个的;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单个标项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分支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6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7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9同一个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不得有所述情形。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为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 供应商评分明细分值技术商务分80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主要包含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险基金垫付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等工作)进行评议(15分):服务方案针对性强,总体思路、技术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工作内容完善、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5-11分;服务方案针对性强,总体思路、技术方法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工作内容基本全面、实施方案基本可操作的得10.9-7分;服务方案无针对性、工作内容不齐全的得6.9-2分。15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险方案(主要包含针对本项目的相关保险责任、保险条款)进行评议(12分):方案科学、合理、完整,针对性明确的得12-9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为明确的得8.9-6分;有相应方案,但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的得5.9-3分。12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风险分析、特点与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8分):对风险进行准确、深入分析,并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建议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内容完整、充实的得8-6分;对风险分析基本到位、有基本解决措施,建议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5.9-4分;风险分析不全面、无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建议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3.9-2分。8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进行评议(8分):内容科学、合理、完善的得8-6分;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9-4分;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9-2分;8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主要包含承保服务人员、理赔服务人员、现场理赔专员、专业客户服务专员及服务车辆情况、服务网点)进行评议(8分):人员配备完整、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网点覆盖度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6分;人员配备完整、专业性强、经验丰富但有所欠缺,网点覆盖度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9-4分;人员配备及人员专业性、网点覆盖度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9-2分。8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全部采购需求的得20分,标注“▲”的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未标注“▲”的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本条扣分值大于20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07、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的得3分,190%(含)至200%(含)的得2分,180%(含)-190%的得1分,低于180%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8、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度万张保单投诉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①0≤投诉量≤0.02的,得4分;②0.02<投诉量≤0.04的,得2分;③投诉量>0.04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材料等并加盖公章)49、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独家或首席承保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技术商务分合计80评委签名:年月日附表4初步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人民币1200000.00元(400000.00元/年);投标报价超过对应预算价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40万元/年,三年共计120万元。提供“开标一览表”。2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初步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 供应商分值价格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20报价得分(20分)20第四章采购合同招标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救助基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推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全面开展和高质量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及时受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相关手续是否真实有效。2、及时协助采购人核实交通事故是否符合救助条件。3、及时与当地医疗机构配合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必要的后序治疗相关费用。(注:垫付的抢救费用、必要的后续治疗相关费用每人次不得最高超过30万元,特殊案例须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主要为护理费用);垫付的丧葬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年标准计算)4、及时与交通事故受害者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配合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5、及时对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划拨补助款(不超过5万)。6、及时对重要信访案件,在办理相关手续、接采购人通知后,赔付每人责任限额15万元。7、及时按规定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已垫付的救助基金。二、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三年其中本合同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的终止2.1合同期满,双方未须签的;2.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违反第五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三、双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违约行为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1.3甲方应按照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对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必要的后续治疗相关费用垫付申请进行审核。1.4甲方应及时结算乙方垫付的资金。1.5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付出的人工、设备、管理等成本由甲方以购买服务费用予以保障。2.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事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2.3乙方应设立救助基金户,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与资金安全。2.4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的申请、并依法垫付。2.5乙方对相关费用的审核结果,应及时报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及时办理垫付款项事宜。2.6乙方应及时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并督促责任人及时将相应款项缴入救助基金专户,合同年度追偿率不低于10%。2.7乙方应于每月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工作情况报送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将全县情况统计汇总报送甲方,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8乙方应根据基金垫付情况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基金结算申请。2.9乙方应加强救助基金宣传,不断提升救助基金的社会影响力。2.10乙方应接受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甲方统一考核。2.11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的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并按甲方有关规定移交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2.12乙方将提供人民币元(累计赔偿限额)用于救助基金的垫付。四、费用支付1、本合同金额为:。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年度服务费用。3、支付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银行:五、违约条款甲方对乙方受托事项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未按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制度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并进行垫付的;2、提供虚假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3、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基金追偿考核指标要求的;4、违反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制度使用救助基金的;5、拒绝或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六、争议的解决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调解或处理。七、其它条款未写入本合同条款的因按照《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八、合同生效及其他8.1合同经甲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8.2合同执行中的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中标通知书书(2)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4)投标文件(5)供应商澄清函(如有)(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8.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8.5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救助基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推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全面开展和高质量发展,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险基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保险公司)作为全县救助基金委托业务的承办人,具体承办全省救助基金垫付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等工作。二、服务内容1、及时受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相关手续是否真实有效。2、及时协助采购人核实交通事故是否符合救助条件。3、及时与当地医疗机构配合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必要的后序治疗相关费用。(注:垫付的抢救费用、必要的后续治疗相关费用每人次不得最高超过30万元,特殊案例须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主要为护理费用);垫付的丧葬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年标准计算)4、及时与交通事故受害者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配合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5、及时对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划拨补助款(不超过5万)。6、及时对重要信访案件,在办理相关手续、接采购人通知后,赔付每人责任限额15万元。7、及时按规定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已垫付的救助基金。三、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我县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合同约定和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全面、优质、高效完成救助基金委托业务。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供应商应在全县设立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服务网点设置应做到覆盖广,位置合理,服务便捷。2、供应商应组织由医学、法律、交通事故处理、物价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同意对全省受害人的救助申请的真实性、合理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垫付,确保审核垫付工作专业、高效。3、供应商应加强救助基金垫付资金追偿工作,做到依法追偿,应追尽追。4、供应商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职业操守、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救助基金安全运行。5、供应商在承办救助基金委托业务时应注重社会效应,树立服务意识,加强社会宣传,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在全县设立专门的经营场所,并提供固定通讯电话。▲2、组建为本项目服务的专职人员团队,专职人员不低于10人,具备为本项目服务的交通工具及硬件设备,提供24小时服务。3、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或者供应商提供一个可行且有效的追偿服务方案):3.1收集整理救助基金追偿相关资料;3.2代位取得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包括相关保险公司、车辆所有人和事故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事故车辆强制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3.3确定追偿对象,依法向赔偿义务人发出追偿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向基金管理机构偿还垫付费用,并明确偿还的金额、期限,相关赔偿义务人应当偿还;3.4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查阅、摘抄、复制进行追偿所必须的有关受害人及赔偿义务人的相关信息;3.5依照法律法规对所垫付的救助基金进行追偿,建立交通事故治疗费用垫付追偿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及时告知采购人垫付与追偿情况;3.6建立追偿管理档案;3.7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追偿或无法追偿的垫付基金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核销申请。★五、供应商须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佰万元的累计赔偿限额(格式自拟)。六、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细则》(财政部令第56号);3、《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和追偿操作规程(试行)》(甬交救【2016】1号);4、《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的实施意见》;5、《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6、其他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保险生效时间:2025年7月30日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年度服务费用。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5授予合同: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正本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分支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B.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正本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投标书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8、同意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为NBITC-202510248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后附: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B4、供应商一般情况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1单位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 话:联 系 人:5传 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从业人员数量9营业收入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B5、商务条款响应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B6、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盖章):日期:B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一)项目组主要成员情况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本项目职责备注1项目负责人2345……供应商(盖章):日期:(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姓名性别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项目名称业绩内容备 注 供应商(盖章):日期:B8、项目业绩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时间甲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方式合同金额123456…供应商(盖章):日期:C.报价文件封面正本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报价(元/年)1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400000.0023三年总计(元)壹佰贰拾万元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版投标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C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致:采购人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非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本表在开标现场由代理机构提供给各供应商,由各供应商签署。评分索引表(建议放在目录之前)供应商分值自评分资料所在页码注:1、供应商对客观分可以进行自评分,主观分可以不用自评分。2、本表只适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采购人: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3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2第五章采购需求25第六章商务条款27第七章附件28第一章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项目概况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09:1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数量:3预算金额(元):12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用户需求书”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1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1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象山县大徐新凉亭交警大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857014质疑联系人: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658570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坏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质疑联系人:姜春辉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联系人:林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保险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7、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7.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7.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7.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本项目总价包干,应包括人工成本费、办公场地费用、固定资产投入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40万元/年,三年共计120万元。2、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6、关于分公司参加投标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八、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分支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资格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B5、商务条款响应表;B6、采购需求响应表;B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B8、项目业绩表;B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B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中小企业声明函;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3)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区(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方式二:邮寄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周世雄0574-87224347。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91587773@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2)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遵守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规定。(3)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1)宣布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并做开标记录;(7)第一阶段开标记录在线签字确认;(8)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在线签字确认;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十六、预算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人民币1200000.00元(400000.00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40万元/年,三年共计120万元。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十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标将对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程序2.1第一阶段评审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第二阶段评审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2.2.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3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投标的澄清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5.1投标截止时间止,单个标项供应商少于3个的;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单个标项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分支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6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7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9同一个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不得有所述情形。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为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 供应商评分明细分值技术商务分80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主要包含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险基金垫付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等工作)进行评议(15分):服务方案针对性强,总体思路、技术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工作内容完善、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15-11分;服务方案针对性强,总体思路、技术方法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工作内容基本全面、实施方案基本可操作的得10.9-7分;服务方案无针对性、工作内容不齐全的得6.9-2分。15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险方案(主要包含针对本项目的相关保险责任、保险条款)进行评议(12分):方案科学、合理、完整,针对性明确的得12-9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为明确的得8.9-6分;有相应方案,但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的得5.9-3分。12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风险分析、特点与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议(8分):对风险进行准确、深入分析,并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建议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内容完整、充实的得8-6分;对风险分析基本到位、有基本解决措施,建议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5.9-4分;风险分析不全面、无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建议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3.9-2分。8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进行评议(8分):内容科学、合理、完善的得8-6分;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9-4分;存在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9-2分;8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主要包含承保服务人员、理赔服务人员、现场理赔专员、专业客户服务专员及服务车辆情况、服务网点)进行评议(8分):人员配备完整、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网点覆盖度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6分;人员配备完整、专业性强、经验丰富但有所欠缺,网点覆盖度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9-4分;人员配备及人员专业性、网点覆盖度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9-2分。8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全部采购需求的得20分,标注“▲”的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未标注“▲”的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本条扣分值大于20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07、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的得3分,190%(含)至200%(含)的得2分,180%(含)-190%的得1分,低于180%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8、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度万张保单投诉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①0≤投诉量≤0.02的,得4分;②0.02<投诉量≤0.04的,得2分;③投诉量>0.04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材料等并加盖公章)49、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独家或首席承保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技术商务分合计80评委签名:年月日附表4初步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人民币1200000.00元(400000.00元/年);投标报价超过对应预算价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价人民币40万元/年,三年共计120万元。提供“开标一览表”。2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初步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 供应商分值价格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20报价得分(20分)20第四章采购合同招标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救助基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推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全面开展和高质量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及时受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相关手续是否真实有效。2、及时协助采购人核实交通事故是否符合救助条件。3、及时与当地医疗机构配合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必要的后序治疗相关费用。(注:垫付的抢救费用、必要的后续治疗相关费用每人次不得最高超过30万元,特殊案例须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主要为护理费用);垫付的丧葬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年标准计算)4、及时与交通事故受害者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配合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5、及时对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划拨补助款(不超过5万)。6、及时对重要信访案件,在办理相关手续、接采购人通知后,赔付每人责任限额15万元。7、及时按规定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已垫付的救助基金。二、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三年其中本合同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的终止2.1合同期满,双方未须签的;2.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违反第五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三、双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违约行为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1.3甲方应按照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对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必要的后续治疗相关费用垫付申请进行审核。1.4甲方应及时结算乙方垫付的资金。1.5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付出的人工、设备、管理等成本由甲方以购买服务费用予以保障。2.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事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2.3乙方应设立救助基金户,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与资金安全。2.4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的申请、并依法垫付。2.5乙方对相关费用的审核结果,应及时报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及时办理垫付款项事宜。2.6乙方应及时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并督促责任人及时将相应款项缴入救助基金专户,合同年度追偿率不低于10%。2.7乙方应于每月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工作情况报送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将全县情况统计汇总报送甲方,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8乙方应根据基金垫付情况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基金结算申请。2.9乙方应加强救助基金宣传,不断提升救助基金的社会影响力。2.10乙方应接受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甲方统一考核。2.11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的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并按甲方有关规定移交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2.12乙方将提供人民币元(累计赔偿限额)用于救助基金的垫付。四、费用支付1、本合同金额为:。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年度服务费用。3、支付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银行:五、违约条款甲方对乙方受托事项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未按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制度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并进行垫付的;2、提供虚假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3、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基金追偿考核指标要求的;4、违反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制度使用救助基金的;5、拒绝或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六、争议的解决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调解或处理。七、其它条款未写入本合同条款的因按照《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八、合同生效及其他8.1合同经甲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8.2合同执行中的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中标通知书书(2)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4)投标文件(5)供应商澄清函(如有)(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8.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8.5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救助基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推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全面开展和高质量发展,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险基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保险公司)作为全县救助基金委托业务的承办人,具体承办全省救助基金垫付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等工作。二、服务内容1、及时受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相关手续是否真实有效。2、及时协助采购人核实交通事故是否符合救助条件。3、及时与当地医疗机构配合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必要的后序治疗相关费用。(注:垫付的抢救费用、必要的后续治疗相关费用每人次不得最高超过30万元,特殊案例须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主要为护理费用);垫付的丧葬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年标准计算)4、及时与交通事故受害者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配合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5、及时对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划拨补助款(不超过5万)。6、及时对重要信访案件,在办理相关手续、接采购人通知后,赔付每人责任限额15万元。7、及时按规定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已垫付的救助基金。三、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我县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合同约定和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全面、优质、高效完成救助基金委托业务。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供应商应在全县设立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服务网点设置应做到覆盖广,位置合理,服务便捷。2、供应商应组织由医学、法律、交通事故处理、物价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同意对全省受害人的救助申请的真实性、合理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垫付,确保审核垫付工作专业、高效。3、供应商应加强救助基金垫付资金追偿工作,做到依法追偿,应追尽追。4、供应商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职业操守、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救助基金安全运行。5、供应商在承办救助基金委托业务时应注重社会效应,树立服务意识,加强社会宣传,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在全县设立专门的经营场所,并提供固定通讯电话。▲2、组建为本项目服务的专职人员团队,专职人员不低于10人,具备为本项目服务的交通工具及硬件设备,提供24小时服务。3、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或者供应商提供一个可行且有效的追偿服务方案):3.1收集整理救助基金追偿相关资料;3.2代位取得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包括相关保险公司、车辆所有人和事故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事故车辆强制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3.3确定追偿对象,依法向赔偿义务人发出追偿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向基金管理机构偿还垫付费用,并明确偿还的金额、期限,相关赔偿义务人应当偿还;3.4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查阅、摘抄、复制进行追偿所必须的有关受害人及赔偿义务人的相关信息;3.5依照法律法规对所垫付的救助基金进行追偿,建立交通事故治疗费用垫付追偿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及时告知采购人垫付与追偿情况;3.6建立追偿管理档案;3.7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追偿或无法追偿的垫付基金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核销申请。★五、供应商须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佰万元的累计赔偿限额(格式自拟)。六、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细则》(财政部令第56号);3、《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和追偿操作规程(试行)》(甬交救【2016】1号);4、《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的实施意见》;5、《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6、其他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保险生效时间:2025年7月30日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年度服务费用。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5授予合同: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正本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分支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B.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正本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投标书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8、同意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为NBITC-202510248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后附: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B4、供应商一般情况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1单位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 话:联 系 人:5传 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从业人员数量9营业收入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B5、商务条款响应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B6、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盖章):日期:B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一)项目组主要成员情况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本项目职责备注1项目负责人2345……供应商(盖章):日期:(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姓名性别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项目名称业绩内容备 注 供应商(盖章):日期:B8、项目业绩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时间甲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方式合同金额123456…供应商(盖章):日期:C.报价文件封面正本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NBITC-202510248G项目名称: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报价(元/年)1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400000.0023三年总计(元)壹佰贰拾万元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版投标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C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救助基金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