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招标公告(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06日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的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105号
3、委托代理编号:7479-20250605-11
4、采购项目预算:1,696,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货验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696,000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详见采购需求
1
1,696,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6月06日 至2025年06月17日,
09:00-18:00, 在
http://czggzy.czs.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czggzy.czs.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0: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
3、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0:30
4、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 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曾华
2、电话:0735-265966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
(3)联系人:曾华
(4)邮 编:/
(5)电 话:0735-265966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与国庆南路交汇处恒大帝景6栋1单元1301-1304室
(3)联系人:周玲
(4)邮 编:/
(5)电 话:17708406565
(6)电子邮箱:/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3)电 话:0735-2299020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3招标文件-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docx
3采购需求-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105号委托代理编号:HNGLCG-2025-00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名称)的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105号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GLCG-2025-0074、采购项目预算:¥1696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货验收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批1696000.00元1696000.00元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0000.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若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投标人应在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准)。2、采购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的获取方式:2.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中进入“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系统”完善数字证书信息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审核。2.2已完成审核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中进行“公告”--“立即投递”--“下载文件”的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未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的投标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备案的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开启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开启地点)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6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进行磋商。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九、磋商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2)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3)联系人:曾华(4)电话:0735-26596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与国庆南路交汇处恒大帝景6栋1单元1301-1304室(3)联系人:周女士(4)电话:17708406565十一、其它补充事宜: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最高限价为:¥10000.00元。2、各供应商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3、若因供应商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在各供应商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4、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5、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第1.2款是否为预留采购份额项目 否 是。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占到合同总份额的 / %注:预留份额部分不再享受第42条“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第2.1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联系人:曾华电 话:0735-2659667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与国庆南路交汇处恒大帝景6栋1单元1301-1304室联系人:周女士电 话:17708406565第2.3款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邀请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符合:/第5.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二、磋商文件第6.3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无第6.4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5 项将导致无效响 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陆仟元(¥1696000.0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在评标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2.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缴纳。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天)第14.1款分包☑ 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无需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叁份(壹正贰副),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1、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进行磋商。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8.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及标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第36.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 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联系人:曾华电 话:0735-2659667名 称: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与国庆南路交汇处恒大帝景6栋1单元1301-1304室联系人:周女士电 话:17708406565第37.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政府强制采购☑ 否□ 是,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成交注符号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第41.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价格 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4 %。3.本款评审分值调整公式:(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第42.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10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42.2(2)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第45.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7.2(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第47.2(2)款信用记录1.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 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https://credit.fgw.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3. 信用查询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当天查询的网页记录为准。4.信用查询记录保留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第47.2(4)款原件和复印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是指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按复印件提供。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在这里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重大违法的、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书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三、实施方案附件7:实施方案四、合同条款偏离表五、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附件10:分项报价明细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3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2.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5.1投标人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无效投标处理。15.2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签章处采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5.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从磋商响应文件中将“报价一览表”另行组成报价文件。15.4将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后按磋商文件中描述的签章要求,调取左上角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15.5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标注,标注功能在签章页面的右上角,点击标注目录里的审查项或评分项后,再点击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首页即可,标注成功时被标注页面左上角有一个****图案,标注栏也会出现×按键;如投标文件中无响应内容或无法标注的可以不标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平台中递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成功后会自动加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磋商及谈判项目还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16.2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系统电子交易平台重新递交。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其响应文件无效。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4条进行。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符合性审查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4、磋商2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的公章。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其响应无效。25、视频磋商25.1竞争性磋商项目解密前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供应商在解密之后,点击“解密”按键旁的“视频环境检测”确认摄像头、麦克风、网络是否通畅。25.2磋商25.2.1参与磋商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参与磋商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并按本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详细列明参会人员信息,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2.2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依次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2.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25.2.4建议使用QQ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发来磋商邀请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并在平台页面右上角弹出视频邀请弹窗,接受后即可进入视频会议页面进行商谈。25.2.5若磋商代表身边没有电脑,或者电脑不具备摄像头、麦克风等视频条件时,可以选择使用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搜索框中搜索“一毂清风”并进入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O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在保持小程序在当前且不息屏的情况下,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发来磋商邀请时,手机会持续发出铃声,接受后即可使用手机与评审小组进行视频商谈。磋商过程中,进入视频会场的代表不得接打电话。使用微信小程序视频时可能会被外部电话打断视频,应立即挂掉电话等待呼叫。25.2.6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25.2.7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25.2.8磋商中,参与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25.2.9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导致视频磋商障碍,经评审小组一致确认,磋商小组将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hbncp.com.cn)向供应商发送磋商书面确认函或随最终报价表一并书面确认。25.2.10代理机构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25.3磋商文件修正及方案合议25.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的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6.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6.4.1最后报价查看及投递26.4.2所有供应商视频磋商结束后,代理机构会向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邀请,供应商在网页上登录账号后即可收到邀请信息;最终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6.4.3最后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27.异常报价2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响应文件评审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8.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8.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8.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28.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最后报价得分、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且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29.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9.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不确认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其响应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9.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条、第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30.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一节资格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12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签署、盖章符合要求。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签署、盖章符合要求。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8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10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12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3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结论注: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投标人名称ABC1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2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3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未超出偏离的范围和幅度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5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中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响应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结论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第三节评审方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2.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4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分计分表】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综合评分表说明:(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2)评标各项打分因素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附件(如果有的话),否则评委有权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3)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原件查阅除外);(4)供应商以虚假资料意图牟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且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评标方法及标准表附表1投标报价评分表K1(所占分值40分)基本分:40分。单位:元1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投标人D投标人E投标人最后报价2政策功能折扣后评审价4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如果某个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被确定为磋商基准价的投标人被确定为磋商基准价的价格被确定为磋商基准价的得分40分5低价优先法计算公式除磋商基准价得满分的投标人外,其他合格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6最终得分磋商小组全体签字: 时间:附表2技术标评审评分表K2(所占分值40分)该部分基本分为4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技术部分(30分)技术要求响应14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技术指标、参数及要求的计14分。1、“▲”号技术指标、参数及要求缺项或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每处扣2分,共计8分,扣完为止。2、非“▲”技术指标、参数及要求缺项或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每处扣1分,共计6分,扣完为止。注:▲条款需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负偏离≥5项视为无效投标(标注“★”号的条款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项目实施方案10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供货方案;2、人员配置方案;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4、项目实施进度保障;5、项目安全保障方案等。技术保障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并符合本项目实施特点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一项表述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现场建设方案5投标人充分考虑所投包件的地域、流域、水质等特点,提供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现场建设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建设场地考察方案;2、站房设计方案;3、系统集成方案;4、设备安装调试方案;5、联网方案。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满足全部要求的计5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一项表述不合理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售后服务保障方案5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2、维护技术力量;3、服务响应时间;4、故障解决方案;5、人员培训。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本项目实际阐述详实、清晰的计5分;内容有缺漏的每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应急预案6投标人针对所投包件技术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对1、运行维护期间出现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预防和补救措施;2、突发性水质污染、特殊时期(丰水期、枯水期等)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3、应急安全保障措施等。应急预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满足全部要求的计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一项表述不合理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附表3商务评分表K3(所占分值20分)该部分基本分为:20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商务部分(20分)信誉及奖项2投标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2024年版)》,细分领域:环境监测仪器,得2分;(提供工信部网站截图)人员配置6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配备服务人员(含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的计4 分,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1分,最高计6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简历表、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近半年内(2024年11月-2025年4月)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应急能力41、供应商应具备地表水重金属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提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的相关佐证资料的,每提供1份计1分,最高得2分。2、投标人具有ICP-MS应急监测车,并承诺在应急情况下能投入现场水质重金属应急使用的得2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类似业绩8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4分,最多计8分。(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日期页、签字页,否则不计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本协议书仅供参考,不作限制)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 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货验收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供应商负责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建设、培训和保险等与项目实施的全部内容。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支付条件: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 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内容简要说明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人名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预算金额:1696000.00元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拟选取临邑路东河桥(所在流域:耒水-大浪江,监控风险区域:高新区冶炼片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开展郴州市苏仙区(高新区)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建设,完善现有水环境监测网络,同时提升流域水质重金属预警预测能力。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1.水质自动监测站房;2.站房集成系统;3.水质自动分析仪器。采购清单见第二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产品的供货、安装、运输、操作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第二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类型标的名称数量单位1水质自动分析仪铜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2锌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3氟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4硒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5砷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6汞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7镉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8六价铬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9铅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0锰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1钼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2铍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3锑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4镍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5水质自动监测站房一体化水质自动监测站房1套16集成系统采水、配水、预处理、控制、质控、留样、视频监控等集成单元1套4.分项采购清单品目分类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响应,否则响应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三节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1)硒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准确度±5%精密度≤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检出限≤1.0µ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2)锌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5mg/L(可扩展)准确度±10%重复性≤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检出限≤0.01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5%测量时间≤20min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3)砷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5mg/L(可扩展)准确度±5%重复性≤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检出限≤0.002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实际水样浓度≤0.05mg/L时,绝对误差在±0.01mg/L以内;实际水样浓度>0.05mg/L时,比对检测相对误差≤15%测量时间≤35min最小维护周期≥168h/次(4)铅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2mg/L(可扩展)示值误差±10%重复性≤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检出限≤0.001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实际水样浓度≤0.050mg/L时,绝对误差不大于±0.010mg/L;实际水样浓度>0.050mg/L时,比对检测相对误差≤15%测量时间≤20min最小维护周期≥168h/次(5)镉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1mg/L(可扩展)准确度±10%重复性≤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检出限≤0.0005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实际水样浓度≤0.005mg/L时,绝对误差应在±0.001mg/L以内;实际水样浓度>0.005mg/L时,比对检测相对误差≤15%分辨率0.0001mg/L测量时间≤20min最小维护周期≥168h/次(6)铜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2mg/L(可扩展)准确度±10%重复性≤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检出限≤0.005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5%分辨率0.0001mg/L测量时间≤25min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7)汞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100μg/L(可扩展)准确度±10%重复性≤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检出限≤0.05μ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实际水样浓度≤0.0005mg/L时,绝对误差在±0.0001mg/L以内;实际水样浓度>0.0005mg/L时,相对误差≤15%分辨率0.01μg/L测量时间≤30min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8)氟化物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100mg/L(可扩展)准确度±10%重复性≤3%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检出限≤0.05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分辨率0.001mg/L测量时间≤30min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9)铍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分辨率0.001mg/L准确度(示值误差)±5%重复性(精密度)≤3%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检出限≤0.001mg/L测量时间≤40min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1440h/次(10)镍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20mg/L(可扩展)准确度±5%重复性≤3%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检出限≤0.01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分辨率0.01mg/L测量时间≤30min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11)钼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指标测定范围0~40mg/L(可扩展)准确度±5%重复性≤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检出限≤0.01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分辨率0.001mg/L测量时间≤40min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12)锰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20mg/L(可扩展)准确度±5%重复性≤3%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检出限≤0.05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分辨率0.001mg/L测量时间≤25min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13)锑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10mg/L(可扩展)准确度±5%重复性≤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检出限≤0.01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分辨率0.01mg/L测量时间≤45min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14)六价铬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20mg/L(可扩展)准确度±5%重复性≤3%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检出限≤0.005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分辨率0.001mg/L测量时间≤25min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一、自动分析仪器技术要求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基本功能(1)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具有自动标样核查功能、手动和自动校准功能,能设置自动校准周期;(2)具有定时测试功能,检测周期不大于60min,至少满足1小时1次的监测频次。(3)如含有多个量程,应具有自动切换量程功能,仪器显示最终测试结果。(4)具有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等)显示;对所有数据、仪器参数及运行日志自动采集、存储、处理、查询、显示和输出等功能。(5)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应储存至少12个月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6)应具备对不同测试数据添加标识的功能,具体标识符合HJ212相关规定。(7)信号转换器具有将测定值转换成相对应量的电信号输出的功能(4mA~20mADC或RS-232/RS-485接口。通讯协议支持HJ1404-2024《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应实现监测数据的串口输出与网口输出。(8)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及反馈功能,至少应包括:缺试剂报警、部件故障报警、漏液报警、取样故障报警、超标报警等;(9)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常规五参数除外)应具有三级管理权限。(10)设备应具有质控模块;(11)最小维护周期不小于168小时;(12)数据有效率不小于90%;(13)产品应是原厂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二、通用技术要求1、支持语言所有技术信息必须提供中文版,尤其是控制单元的所有显示必须支持GB/T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2、供电要求固定站设备的运行电压为:交流电压(220±22)V、频率(50±0.5)Hz;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A9120-9085-1。3、使用环境要求所有设备能够在温度(5~40)℃、相对湿度(65±20)%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4、试剂供应(1)需提供仪器试剂配制方法,并提供试剂成分及纯度。(2)仪器所需试剂贮存于专用试剂瓶中,试剂保质期不低于一个月(满足技术方法要求)。(3)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均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中质量保证要求。5、通讯协议要求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三、水站集成系统要求水质自动监测站集成系统应包括:采水单元、控制单元、预处理及配水单元、质控单元、留样单元、视频监控单元等。1.采水单元(1)采水系统必须采用双管路采水,一采一备,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的要求;并且当一路出现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另一路进行工作,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2)采水系统要使取水口能够随水位变化,取水头位于水表面以下0.5m~0.8m的位置,并与河底保持一定距离,保证采集到具有代表性的符合监测需要的水样,又要保证取样吸头的连续正常使用。(3)采水管路为防意外堵塞和方便泥沙沉积后的清洗,应采用可拆洗式,在合适位置须安装有活动接头。(4)应可采用连续或间歇方式工作,并能够根据监测要求现场或远程设置监测频次。(5)采水单元应具备防堵塞、除藻、自动排空管道和清洗等功能,清洗过程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6)采水系统的采水主管路采用串联结构,各仪器并接到管路中。各个仪器的压力、流量均可单独调节。管路的连接方式不仅要满足所有仪器对需水量的要求,而且任何仪器故障不会影响其他仪器的工作。2.控制单元▲(1)应具备“异常数据判断+应急监测”智能运行模式,提高水站运行灵活性、智能化,数据异常识别超过指定阀值切换至应急模式(加密监测周期、自动报警并发送短信通知相关人员),数据恢复正常自动接触,并恢复正常运行模式。(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单位的检测报告);(2)应具有系统状态(测量、空闲、故障、维护等)显示:具备系统过程日志记录并上传(清洗外管路、取原水、取水成功启动仪器测试、进样管开始进样等以及时间节点显示),对系统过程的关键节点有记录,满足系统数据溯源的要求(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单位的检测报告);(3)应具有人机交互界面,实现对辅助单元、采水单元、配水单元、设备仪表单元的控制,状态信息能以图形化界面显示;(4)应具有三级管理权限;(5)应具备站房运行环境信息的采集,可实现对站房的电源、暖通、安防、消防等功能模块进行监控,并实现远程管控;(6)应具备参数设置功能,对小数位、单位、系数(单位转换时需要)、仪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进行设置;(7)应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报警、告警功能,如采水故障、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异常数据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8)存储不少于1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3.预处理及配水单元(1)配水管路应设计合理,流向清晰,便于维护;保证仪器分析测试的水样能代表断面水质情况并满足仪器测试需求;(2)配水单元应能够自动清洗管路,防止污染或对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3)应具备自动膜过滤功能,满足《地表水重金属自动监测技术规范》(DB43-T1424-2018)重金属指标的预处理要求。(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单位的检测报告)4.质控单元(1)应能够实现对水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空白样测试、平行样测量、自动标样核查、自动加标回收率测试、自动零点核查、自动跨度核查、24小时零点漂移、24小时跨度漂移等质控功能并具备远程质控功能。▲(2)应具有远程盲样考核功能,可自动制备任意浓度的标准样品,通过平台指定浓度对现场仪器进行盲样考核,可远程开展多点线性核查、加标回收、盲样考核等质控工作。(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单位的检测报告)5.留样单元(1)具有样品自动密封、自动排空功能。(2)可自动添加固定剂。(3)留样瓶具有防伪功能,设置有防伪检测装置,可防范人为干扰,保证样品真实性。(4)具有数据超标自动留样功能。6.视频监控单元通过将监控信息、视频信息、监控图像等信息纳入先进监测平台中,能够实时监控采水点位、站房周边及站房内部的动态功能,具备闯入报警等防盗功能。具体要求如下:(1)当取水设施偏离视频围栏范围或存在非运维人员非法闯入时发出告警。(2)取水点摄像机具有图像识别功能,当取水口水体颜色、断面水位、雨情出现异常突变时发出告警。(3)站房内视频可识别非法容器,可对维护人员行为进行识别分析,主动抓拍关键维护动作,并对站房内抽烟等异常行为进行识别告警。(4)站房内、外视频监控可对火点、水浸等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并告警。7.辅助单元(1)仪器机柜:根据站房大小要求,单套一体化机柜可装载2台及以上数量的水质自动分析仪;(2)具备试剂存储保温箱,试剂存储温度5℃±1℃,试剂保质期大于1个月。(3)不间断电源UPS采用优质产品,具有正弦波、断电保护、自动恢复、过载保护等功能,必须保证控制系统、数据采集和通讯系统等设备2小时内不断电。四、站房建设要求新建的站房包括建设总体要求、一体式站房、采水系统、控制集成系统、质量控制模块、试剂恒温单元、站房恒温系统、其他辅助设施及废液收集单元,以及配套设施保养应满足下述要求:1、总体要求(1)水站基础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包括标识标牌、电、网络、防雷、地基、安全防护设施等内容的建设(用地、水电接入和施工配合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协调工作);(2)负责安装电计量表,并满足相关部门对电的计量要求。站房周围有疏通雨水渠道具备防雨、防虫、防尘、防渗漏和防电磁波干扰的措施;(3)新建的站房要求采用一体式站房,站房内集成主要仪器仪表、系统、预处理及配水系统、基站控制管理系统、系统辅助设施(包含试剂保障单元、电力保障单元、废液收集处理单元等),要求所有系统能科学的集成在站房内;(4)提供合理的集成设计方案及图纸,要求采用站房集成所有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并能满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要求;(5)系统性能稳定,运行费用低,维护工作量小;(6)系统应配备电力供应稳定的配套系统;(7)系统工艺流程简捷,系统组成精简,力求使系统建设投资尽量合理;(8)管线布置通畅合理,管材的选择应确保系统能长期有效运行。采样管线以及电线电缆的敷设,符合HG/T20512《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的规定。站房的接地符合HG/T20513《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9)系统设置具有开放性,可以根据用户需要设置有关参数,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可实现远程设置系统运行状态及启动自动分析仪;(10)站房自动化程度高、集成度高,主要包括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控制单元、分析单元、留样单元、质控单元、辅助单元等,实现对河流断面采样、预处理、检测分析、清洗、数据储存、输出等环节的全自动化监测;(11)根据建设点位周边环境情况,站房整体美观、牢固、恒温、防盗、防水、防尘、防晒、防腐蚀,可满足野外恶劣环境使用;(12)站房由外箱体、内部金工件及附件装配组成,具有密闭、耐久、抗震、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站内的设备安装应满足防雷接地要求;(13)站房基座采用混凝土独立基础,基座承载力应满足要求,地面应平整;(14)采用防雨、防虫、防尘和防渗漏等措施,密闭性和防水防冲击性能好,整体防护等级达到IP65及以上;(15)配备恒温工业空调,保证整个系统恒温在(15~35)℃;(16)外表面喷塑或喷涂专用防锈漆,内部进行隔热保温处理;(17)预留给、排水口,方便监测水样和自来水供给及站房废水排放;(18)站房底座材质具有足够强度,在拖动、起吊、荷载和空载时不变形,站房整体承重不低于600kg;(19)视频监控设备可实时监控采水口和仪器设备区域。▲(20)应具备环境参数记录与远程传输功能,当站房环境参数出现异常时,可自动通过平台、移动端、本地声光等方式发出告警,通知站房运维人员,并记录历史数据和告警事件,保证现场各监测设备的运行环境正常。(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单位的检测报告)2、站房技术要求一体式站房要求便于运维。站房基本要求:1)尺寸要求:站房面积≤35平方米,总使用面积应小于40平方米;2)防护等级:IP65。站房安装有防雷设施和良好的接地装置;3、采水系统采水单元设计总原则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HJ915.1-2024),采水单元应采到被测断面具有代表性的水样,并保证水样在传输的管中不发生物理、化学性质的变化。采水单元一般包括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配套装置(如清洗装置、防堵塞装置和保温配套装置)等。4、控制集成系统(1)有仪器及系统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具备常规、应急、质控、维护等多种运行模式;(2)具有异常信息记录和上传功能,如采水故障、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3)具备仪器关键参数实时上传功能,关键参数至少包含消解温度、消解时长、显色时长、量程上限、校准系数、工作曲线、测试信号值等;(4)接受远程控制指令,能够通过远程平台进行启动采水、测试、仪表校准、校时、质控等操作;(5)具备断电再度通电后自动排空、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的功能;(6)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增加新的监测参数,并方便仪器安装与接入;(7)具备单点控制功能,能够对单一控制点(阀、泵等)进行调试;(8)具备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9)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10)系统具有系统控制、数据采集与贮存及通讯功能;(11)系统具有在系统断电或断水时的保护性操作和自动恢复功能;(12)系统具有看门狗功能,系统死机断电等情况下自动启动和自动恢复功能;(13)系统传输通讯采用虚拟专用网络(VPN)数据传输方式。5、质量控制模块(1)质控单元能够实现对水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自动标样核查、自动加标回收率核查、自动零点核查、自动跨度核查等质控功能;(2)具有自动诊断功能,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时,可追加相应的质控措施,同时具备数据异常时自动留样的功能;(3)具备完善的自动监测数据在线质量控制系统,包括运行过程记录、标准样品在线核查、加标回收率在线测定、故障反馈等;(4)标准样品在线核查、自动零点核查、自动跨度核查等功能通过系统中控软件控制实现质控;(5)在集成系统仪器调试操作界面可实现对分析仪器零漂核查、量漂核查、标液核查、质控杯清洗、校时等质控操作;(6)可对分析仪器各阀、泵进行单控开、关操作;(7)加标回收率在线测定通过控制加标回收质控模块实现。系统控制软件可对质控计划进行任意设置。6、试剂恒温单元分析仪器运行时所用的化学试剂处于(4±2)℃低温保存。7、站房恒温系统应具有制冷和加热功能,用于控制站房内温度变化(温度变化控制在18℃~30℃范围)。8、其他辅助设施及废液收集单元辅助单元包含供电单元(UPS、稳压电源)、系统恒温单元、试剂存储单元、废液收集单元、门禁系统、防雷单元、灭火装置等部分,均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废液自动收集单元,满足两周以上废液量的收集。五、建设要求(联网、传输等)1.控制与数据采集传输要求1.1联网要求根据国家数智化转型要求,站房需具备物联技术,实时监控站房运行环境、人为活动干扰等外部因素让仪器运行在最优环境中;可实现仪器当前测试流程、监测数据、日志等实时查询监控;同时支持远程质控、异常报警等功能;在降低运维频次的同时提高运维监管水平。(1)站房的运行状态:能够实时监控空调状态,根据监控数据变化,自动调整运行模式、温度等信息;能够实时监控UPS电池电压、剩余电量等状态,统计用电量。(2)检测系统联网要求:能够实时监控站房所有检测设备状态,包括:运行状态、故障告警状态、试剂余量、最新检测值、仪器日志、仪器状态等;能够远程设置仪器零点核查、跨度核查、多点线性、加标回收、标样核查、平行样测试、盲样测试、标样校准、空白校准等质控功能。(3)集成系统联网要求:能够实时监控控制单元当前状态、系统时间、下次测试时间、运行模式、运行状态、运行周期间隔、留样方式等;能够通过视频实时监控取水口状态,支持远程设置取水泵及管路运行方式。(4)监测数据联网要求:能够按时间维度,查询各模式下多数据类型的监测数据;能够查询单个监测数据从取水预处理仪器分析的的全过程日志信息,包含取水、预处理、分析仪器、站房环境等关键参数,以及仪器健康度、日志、质控等信息。1.2数据采集与存储(1)控制系统与仪表间的数据采集通讯应符合《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HJ1404-2024)的规定;(2)能够实时采集、存储自动分析仪器的周期数据、质控数据(空白测试数据、标样核查数据、加标回收率数据等)、故障信息、运行日志等内容及相对于的数据标识,可分类查询;存储周期不少于1年;(3)能够采集系统各单元工作状态量,存储系统运行日志和报警信息;存储周期不少于1年;(4)具有导出、自动备份功能;(5)具有自动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自动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1.3数据采集与传输(1)所有数据应接入采购人指定平台;(2)系统通信接口和线路应确保仪器、系统运行的监测数据和状态信息等稳定传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3)采用无线或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数据传输要求;(4)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HJ1404-2024)的要求;(5)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六、人员及售后服务要求1、人员(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现场安装人员等);(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参与项目的技术人员接受采购人考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现场运维人员的稳定性,现场运维人员主动离职率不得超过30%。(4)为保证水质分析仪设备安全,对地处偏远的水质自动监测点应视情安排值守人员,并明确值守人员的岗位职责。(5)成交供应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更换部分项目团队人员,更换人员应保证不低于所投人员资质。2、人员相关资料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所有技术人员身份证信息,学历、工作履历证明,以及在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运维人员关键信息与核验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处置。3、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保障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保障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该条款)(3)成交供应商应就项目现场货物的安装、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七、验收要求(1)现场建设验收将参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HJ915.1-2024)等最新标准要求进行验收。(2)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3)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技术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全部退还,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定点供应商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八、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1.按国家标准执行,包送货、安装调试。2.向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所销售产品的正确安装、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培训。3.向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使用所销售产品时的现场技术指导。4.协助采购人相关人员制定采购人内部有关所销售产品的操作及保养规程。5.设备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须48小时内到位排除故障,且每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九、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货验收。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供应商负责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建设、培训和保险等与项目实施的全部内容。十、产品质量标准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规范、规格、性能等要求。2.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通过3C认证。3.设备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满足国产化环境使用要求。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要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项目免费质保期一年(厂商或国家对产品质保期规定超过一年的,从其规定)。质量保证期内应实行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十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十二、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协助采购人完成对设备使用、系统操作、简单的故障排除等的培训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操作使用方法及预防性保养工作等,满足采购人正常使用需要。十三、付款条件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供货及项目建设内容且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十四、包装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运抵现场。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十五、其他要求★(1)自《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颁布(2016年)以来,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关联的母公司、分公司)及其员工不存在涉及干扰在线监测数据采样、造成数据失真行为,不存在因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或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需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2)投标人的报价和工作范围将被认为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一切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内容,若有漏项均由投标人承担。(5)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的要求,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如采购人提出本项目采购需求外的要求或采购内容,中标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签署补充协议。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三、实施方案附件7:实施方案四、合同条款偏离表五、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附件10:分项报价明细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4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资料说明:1.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三、实施方案附件7说明:根据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自拟格式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日期:年月日五、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条件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8-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10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投标报价(元):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1、投标单位须盖章后上传到指定平台。磋商小组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向合格投标人发出最后报价邀请后,平台右上角的“铃铛”标志会有个小红点提示,同时弹出最后报价的确认弹窗。各投标人应在平台中下载报价表进行最后报价的填报,报价表填报完毕后以电子PDF格式完成上传,并立即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资格。2、响应文件中无需填写,开标当天根据磋商小组的通知递交最后报价。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内容简要说明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林邑路东河桥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人名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预算金额:1696000.00元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拟选取临邑路东河桥(所在流域:耒水-大浪江,监控风险区域:高新区冶炼片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开展郴州市苏仙区(高新区)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建设,完善现有水环境监测网络,同时提升流域水质重金属预警预测能力。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1.水质自动监测站房;2.站房集成系统;3.水质自动分析仪器。采购清单见第二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产品的供货、安装、运输、操作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第二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类型标的名称数量单位1水质自动分析仪铜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2锌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3氟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4硒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5砷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6汞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7镉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8六价铬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9铅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0锰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1钼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2铍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3锑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4镍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15水质自动监测站房一体化水质自动监测站房1套16集成系统采水、配水、预处理、控制、质控、留样、视频监控等集成单元1套4.分项采购清单品目分类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响应,否则响应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三节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1)硒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准确度±5%精密度≤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检出限≤1.0µ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440h/次(2)锌水质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测定范围0~5mg/L(可扩展)准确度±10%重复性≤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检出限≤0.01mg/L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5%测量时间≤20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