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汽车起重机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轮胎装载机 装载车 平板拖车 平板车招标公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汽车起重机 20-25t
25t汽车吊
10.0


汽车起重机 40-50t
50t汽车吊
20.0


履带起重机 50-80t
80t汽车吊
10.0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5t
8t叉车
20.0


轮胎装载机 3.0-3.5m3 4000-5000kg 普通
3.5m3装载车
20.0


平板拖车
20t平板车
20.0


附件下载
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 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25t汽车吊、50t汽车吊、80t汽车吊、8t叉车、3.5m3装载车、平板车20t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9 日9  时至   2025  年 6月 14  日 9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21  日  10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项目经理部    
邮    编:   523000                             
联 系 人:          李丽莹                         
电    话:        13640743011                     

  
  
 2025  年 6 月 9 日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编号:DGKJTD-2024-C4-006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5月19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76.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总则111.1招标项目概况11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1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5费用承担131.6保密131.7语言文字131.8计量单位131.9投标预备会131.10响应和偏差14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4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204.投标245.开标256.评标257.合同授予268.纪律和监督28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41.评标方法362.评审标准363.评标程序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合同39工程建设项目廉洁从业责任书48综合治理维稳协议书5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5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8一、投标函6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2二、授权委托书63三、分项报价表64四、资格审查资料65(一)基本情况表65(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6公司业绩资料67五、机械设备主要配置情况68六、信用承诺书69七、其他资料71第六章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72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72第一章招标公告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工程由跨江通道两侧分别衔接鸿福西路和银龙路,北起万江大道,沿银龙路向南穿越东莞水道和曲海大桥,向南接鸿福西路,南至港口大道,主线总长度约1.87km,其中隧道全长约1.54km。隧道主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隧道设计净高为4.5m,隧道主线双向6车道;设置匝道3条,入口A匝道布置于银龙路、出口B匝道布置于出站南路、出口C匝道布置于滨江体育公园并与曲海大桥辅道连接。全线附属设施设置雨水泵房5处,管理中心1处,设备用房1处。2.2招标内容2.2.1本次招标的标的:25t汽车吊、50t汽车吊、80t汽车吊、8t叉车、3.5m3装载车、平板车20t,具体项详见下文及工程量清单。2.2.2交付时间:2025年7月1日,具体以招标单位施工计划为准。2.2.3交付地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项目经理部,具体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2.2.4履约保证金:无2.2.5支付条件:按月支付,每月末乙方将当月租赁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的计量单、工程量统计表、现场签证单等)交于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属于乙方当期完成租赁时间的部分,并按主合同中业主对甲方的支付比例(即按核定租金的90%租金支付给乙方)剩余租金待项目完工后办理结算并收到业主支付款项后支付。2.2.6最高限价:元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租赁单位。3.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书资料。3.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一项设备租赁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4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4.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4.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3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3.5其他要求: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5.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4.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单位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单位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单位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项目经理部联系人(技术):薛力源电话:13630428074联系人(商务):李丽莹电话:136407430112025年5月1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单位名称: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西路、银龙路曲海大桥段联系人:李丽莹电话:13640743011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招标项目名称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1.1.5工程项目名称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项目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1.3.2交货期2025-06-20 12:00:00(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1.3.3交货地点万江街道1.3.4质量标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3天形式:供应链系统供应商质疑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3天形式:供应链系统答疑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4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招标公告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均可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加盖骑缝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委派或抽取,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 3日7.6.1履约保证金无8电子招标投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portal.ccccltd.cn/,招标和投标没有其他途径。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单位的招标活动。(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单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单位,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单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单位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单位,要求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单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单位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分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7)施工方案(如有);(8)信用承诺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单位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单位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单位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单位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可任选以下一种制作电子文档。3.7.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扫描生成PDF等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单位。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单位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单位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单位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单位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单位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单位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单位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招标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单位的纪律要求招标单位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单位:(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有效投标价从低至高排序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单价遗漏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CCCC4.2-HFXL-C4-2025-006承租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租用满足施工和进度要求的操作人、辅助人员、租赁及其他应配备的辅材配件等涉及的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主合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机械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租赁机械期限、价格1、机械租赁期限及价格(另附中标清单)注:具体费用以现场实际需要为准。2、本合同租赁价格不含税总价暂定,税率%,含税总价暂定为,大写。租赁价格已包含包括机械正常损耗、司机工资及福利、加班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食宿费、交通费、机械设备的使用费、进退场费(调遣费)、修理维护费、调试费、机械柴油费、利润、税金、违章罚款、设备修理费、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保险费及所有其它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相关费用增减的文件、通知以及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均不影响本合同单价。4、乙方已认识到机械设备高效率的作业是实现甲方各个重要节点工期所必需的,因此,机械设备作业时间不受八小时的工作制约,该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已在租金中考虑,乙方不得因此再向甲方索取费用。5、使用范围:根据甲方生产需要安排使用。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安排设备进场,负责机械设备的生产调度安排。2、出租机械设备及操作手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甲方根据机械设备的性能合理安排使用;3、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对于乙方指挥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人员应及时提醒并需提出采取其他措施配合完成施工。否则,造成事故双方均有责任。4、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租金。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提供满足施工和进度要求的满足施工和进度要求的辅助人员、25t汽车吊、50t汽车吊、80t汽车吊、8t叉车、3.5m3装载车、平板车20t及其他应配备的辅材配件等涉及的机械的租用,所有特殊工种的人员资料及机械有效的证件须报备甲方,机械一经批准进场施工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和退场;2、乙方负责机械的调遣工作,并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柴油费、调遣费、修理维护费、调试费、利润、税金、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保险费;3、在机械设备租用期间甲方拥有机械设备的使用权,并24小时待命以保证甲方随时的使用,同时应满足甲方24小时连续工作的要求;4、乙方租赁机械设备应随机配备合格的持证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全天候(24小时)应服从甲方指挥、工作安排,如乙方操作人员不听从甲方指挥和安排,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由于乙方操作人员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甲方工程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负责为机械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及机械保险,进场施工后及时提交保险凭证至甲方;6、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及人员职业健康保障措施;7、乙方负责自有人员的食宿、交通及生活用水用电;8、乙方操作人员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租赁期间,由于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乙方机械设备自身隐患等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机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方索赔,并负责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9、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音环境等进行保护。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各种污染;10、机械设备工具清洗、废料清理、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场地清理等文明施工工作;11、提供满足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2、编制机械使用记录,随时配合甲方各项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报废、修理整改等,直至达到规定要求;13、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要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机械设备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以上的资料;14、乙方应加强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及时处理机械设备故障,满足甲方正常施工。具体保养时间由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确定,乙方不应擅自停机保养;15、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机械设备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并支付相关费用;16、乙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17、机械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确定故障原因及处理办法,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及时提供同型号机械供甲方使用,不得因机械维修原因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替换机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8、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配备相应配件,并满足甲方的要求;19、本工程除明确由甲方负责的工作外,均由乙方负责,不论上述条款明确与否。四、租赁期限1、本服务采购承租期为:暂按清单租期,实际进退场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乙方不得时间的长短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2、若甲方不再同意续租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机械设备归还乙方。3、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开工不足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机械进退场调整指令,乙方应予接收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租期、费用的索赔要求。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及任务划分安排机械进场。甲方每月对乙方下达机械进场任务,月底综合工作配合进行量化考核。对乙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考核一票否决。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任务或将乙方清退。4、若因乙方原因延误阶段工程进度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则赔偿给甲方1万元;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则赔偿给甲方1万元。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致使工程阶段性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导致甲方需赔偿损失赔偿金给业主(或总承包商)时,乙方应无条件全额承担甲方赔偿给业主(或总承包商)的损失赔偿金。3、主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的影响,按业主(或总承包商)确认的延长租期,结合对乙方的实际影响程度,由甲方确定相应延长的租期;五、租金支付方式及计量1、乙方应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经甲方现场签认的计量表,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计量表将作为支付依据交由项目部各部门及领导确认无误,甲方按主合同中业主支付比例(即按核定租金的90%租金支付给乙方)剩余租金待项目完工后办理结算并收到业主支付款项后支付。2、计算租金的起止时间:自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机械设备退场日期止。3、以下原因造成乙方机械设备停滞时间需按合同约定扣减租金:(1)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进度;须及时提供同型号机械供甲方使用,替换机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及时提供同型号机械供甲方使用影响施工进度,停滞时间扣除乙方租金;(2)乙方作业人员不听从指挥或违规操作,业主或甲方要求停工整顿的,停工整顿停滞时间需扣减租金;(3)停滞时间租金扣除办法:每天扣减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台扣减租金。4、发票的出具: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次支付款项给乙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甲方累计确认计量额(含税)作为计算标准,即当期应开发票额等于开工累计确认计量额(含税)减去至上期乙方累计开票额。乙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对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或存在其它瑕疵的,甲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号,该账号必须是乙方合法所属账号,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交易款项均通该账号支付。6、本合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汇票或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六、所有权和使用权1、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本合同所述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租赁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租行为合法、有效。2、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承租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乙方所承租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七、人员配备1、乙方配备满足现场进度要求的设备操作手(驾驶员),由甲方负责统一安排工作。2、乙方对现场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3、乙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其配备的操作手(驾驶员)或其安排至甲方从事有关活动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依法用工。4、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上岗要求,并将有关证件报甲方备案。5、乙方负责所租赁机械设备的柴油、机油、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确保设备的完好性。6、乙方进场设备必须提供相关合格证、说明书,并保证机械新旧程度达到70%以上。7、乙方进场人员HSE能力要求应符合甲方《人员能力及人员进出场的HSE控制》的要求。8、乙方应按照广东省及东莞市有关规定及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执行。9、乙方所有员工需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身体状况,精神面貌良好,且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沟通、管理及协调能力。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其简历、工作业绩、无犯罪记录等文件资料,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进场。10、乙方雇佣的任何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负责为施工雇佣人员办理各种许可,费用自理。如果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相关的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1、如乙方未遵守上述规定或甲方发现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其机械操作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乙方付清人员工资为止;或有权但非必须代为乙方支付工资,再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并向乙方收取代为扣付的相关费用为:¥10000元/人/次。同时,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八、交付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将甲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本合同机械设备所需配件及操作手(驾驶员)应与机械设备同时到达,确保甲方及时使用。3、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应负责安装和调试,确保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甲方的租赁要求。4、机械设备因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非甲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机械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甲、乙双方即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自交付之日起租金即开始计算。九、维修、保养和看护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乙方应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若因机械设备维修或保养导致每日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每月工作天数不足28天,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时,则甲方有权依据本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相应折算扣减乙方的租金。若达到每月超过2天仍无法维修或保养完毕,以至于影响甲方使用时,乙方应无偿更换设备以保证现场施工生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台、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设备的丢失、毁损、被盗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十、双方代表1、甲方代表(1)本工程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电话:。有关本合同范畴内情况应及时通知上述甲方现场代表。(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有甲方现场代表的签字或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指令是唯一有效的甲方现场指令。2、乙方代表(1)本工程乙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身份证号码:,电话:,邮箱:。(2)乙方声明:授权委托的现场代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签字、确认及实施的行为等活动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所授权委托的现场代表有权将其职责再行委托他人完成,在此等情况下,应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3)乙方的现场代表和本合同的签名人其中任一人的签字或加盖乙方单位或项目部公章的行为均认为是全权代表乙方的行为。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1)在合同期内,除了机械本身的原因,经主管机构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机械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2)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合理的生产调度,若乙方机械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调动机械或为第三方作业,甲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使用费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相应租金五倍的违约金。(3)因机械故障、事故处理或机械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机械不能正常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甲方不予承担;因机械故障停车的,乙方须提供同等的机械作为替代机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相应租金0.5倍的违约金。(4)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污染、作业、治安、消防),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5)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重大事故及工程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果对合同价款或结算款进行对应调整。(6)无法按时提供机械设备、配件及配备人员或所提供的机械设备、配件、配备人员无法满足甲方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影响甲方工程进展时。(7)维修、保养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时;(8)乙方操作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听从甲方指挥或违规操作;(9)非因甲方及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时。2、甲方违约(1)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在所租赁的机械设备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等担保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2)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十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友好解决。3、经协商无效时,甲乙双方选择第1方式解决争议:(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4、争议发生后,除经双方协商,甲方书面同意停工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不得擅自停工或减缓施工进度;否则,视为违约。十三、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在办理结算并结清尾款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_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_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声明和保证:乙方已熟知主合同中与本合同相关内容,并且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完成。十四、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洁从业责任书2、综合治理维稳协议书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附件1机械设备租赁清单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暂定设备租赁数量暂定工作时间(月)不含税综合单价(元)不含税合价(元)备注1汽车吊25t台·月1102汽车吊50t台·月2103履带吊80t台·月1104叉车8t台·月2105装载机3.5m3台·月2106平板车20t台·月210A不含税合价元B税率9%C含税合计元甲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20年月日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洁从业责任书承租方(甲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出租方(乙方):为加强工程施工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工程施工项目供、需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从业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二)应对本单位人员做好廉洁从业教育,双方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双方均有责任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若为本单位人员,应该及时进行教育提醒;若为对方人员,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本单位或对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关系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和方便。(四)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和赌博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施工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提议或暗示为甲方领导、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和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赌博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算完毕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_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综合治理维稳协议书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综治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集体、个人的安全和利益,凡在甲方各所属单位从事租赁服务的队伍、船舶、船组或承租房户(以下简称乙方)都必须认真做到“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门,办好自己事”,对综治工作齐抓共管,确保一方平安,共同维护良好的内外部治安环境,以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协商,乙方与甲方签订综合治理维稳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乙双方责任:1.(1)甲方责任:1、甲方依法对乙方实行治安保卫管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2、甲方应协助对乙方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及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内部治安保卫监督检查,提出相关隐患的整改方案或措施。4、甲方应积极协助当地派出所查处乙方发生的案件和办理暂住证等有关手续。1.(2)乙方责任:1、乙方明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电话:,邮箱:为“综治维稳责任人”,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督促所属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治安保卫管理有关规定。2、乙方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甲方保卫部门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3、乙方应每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控制好不稳定因素,并向甲方报告。4、乙方要确实看护好甲方代购、存放、发放给乙方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甲方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所属人员日常管理,应做到:(1)乙方人员到达工地三天内,必须将该人员的身份证、劳务就业证、计生证等有效证件交甲方复印备案。必要时,由甲方统一到驻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境外项目还应将进场人员的护照、合法签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交给甲方保卫部门复印备案)。(2)乙方人员退场前先报告甲方保卫部门,退场时应自觉接受甲方保卫干事或保安员的检查。(3)乙方不得留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来历不明或没有身份证的人员在工地工作。(4)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值班保安人员的检查和询问,不私自带人到宿舍过夜住宿,确需临时留宿过夜的亲戚朋友,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甲方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安排住宿。(5)乙方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绑架勒索、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6)乙方所属人员发生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后果。7、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制度,加强用工管理,确保工人工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防止农民工欠薪引发围堵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应做到:(1)乙方应积极清理自身的用工情况,依法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于人员入场前向甲方报备其用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需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盖乙方印章)。(2)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备农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记录(需农民工本人签字捺手印并盖乙方印章),以及向甲方书面承诺已付清该期应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甲方的备案、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3)乙方应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后3日内于施工现场公示其现场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10000元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公示工资发放情况的义务。(4)若发生乙方人员、乙方下游队伍人员或乙方设备/材料供应商人员以及其它乙方相关人员围堵、围攻、拉横幅、喊口号等闹事情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对业主、甲方的相关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乙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二、违反本协议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本协议书约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矛盾,则以后者为准。四、本协议将作为甲方对乙方对履约信用的评价考核参考。五、本协议与双方合同同时签订并生效,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六、本协议书一式_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1、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2、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3、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4、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5、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6、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7、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8、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9、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10、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11、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分项报价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机械设备主要配置情况六、信用承诺书七、其他资料一、投标函(招标单位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服务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分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分项报价表详见电子表格《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报价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租期/月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计备注1汽车吊25t台·月110暂定量2汽车吊50t台·月210暂定量3履带吊80t台·月110暂定量4叉车8t台·月210暂定量5装载机3.5m3台·月210暂定量6平板车20t台·月210暂定量一不含税合计元二增值税税额(税率9%)元三合计元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四、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物资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业绩资料五、机械设备主要配置情况序号 机械品种型号生产日期品牌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注:投标人可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六、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七、其他资料第六章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一、联合惩戒规定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二、认定标准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三、处置措施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让步使用市场主体,在合作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合作。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四、信用修复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五、申诉处理联系人:纪委办联系电话:020-281266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沉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汽车起重机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轮胎装载机 装载车 平板拖车 平板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