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氢氟醚 沉降观测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


基本信息
计划需求部门:
备注:
结算货币:
发布时间:2025-06-09 11:01:59+0800
合同期限:12个月
报价截止时间:2025-06-11 16:00:00
预计授标时间:2025-06-16 16:00:00
联系人:胡青柏
联系电话:13820073404
公告:
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
沉降观测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现组织对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本次项目的概况
1、项目名称: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服务
2、招标内容:根据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综合楼一、控制室、动力中心,共3个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并出具沉降观测报告。
2.1建筑物概况:
(1)综合楼一:建筑物长35.4m,宽17.5m,建筑高度9.64m,建筑占地面积621.62㎡,总建筑面积1305.81㎡,地上2层,钢筋砼框架结构,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第三组。
(2)控制室:建筑物长20.9m,宽10.9m,建筑高度5.99m,建筑占地面积227.81㎡,总建筑面积227.81㎡,地上1层,钢筋砼框架结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第三组。
(3)动力中心:建筑物长59.56m,宽36.76m,建筑高度12.48m,建筑占地面积2189.43㎡,总建筑面积5754.67㎡,地上3层,钢筋砼框架结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第三组。
2.2沉降观测点位置详见附件1:沉降观测点位置;
2.3沉降观测要求:

沉降观测必须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法进行控制。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沉降观测不少于1次,若遇特殊情况可增加观测频率。
工程主体封顶后应进行百日观测。其后继观测周期应根据百日平均沉降值确定:(见下表)

百日观测日平均值
后续观测周期

大于0.3mm/d
半个月

0.1-0.3mm/d
1个月

0.05-0.1mm/d
3个月

0.02-0.05mm/d
6个月

0.01-0.02mm/d
12个月

天津市沉降稳定控制值为0.01mm/d,当沉降观测值小于0.01mm时沉降趋于稳定可停止观测。

沉降观测要求具体详《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建质安管[1999]529号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本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为三等。

3、项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4、工期要求:按照国家、地方性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周期进行沉降观测,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出具沉降观测中间报告及最终报告,满足项目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需要。合同生效后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5、报价有效期:截止报价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有效。
6、质量标准:根据项目设计文件,按照《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建质安管[1999]529号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等有关规范,满足项目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需要。
7、最高限价:¥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时间、有效范围内的营业执照;
2、具有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投标人须是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中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方最近一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能力人以及被执行人,同时未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
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格式及项目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见附件2、附件3。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先在渤化易采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件以及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iyonghao@bcig.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人在渤化易采上完成报价、招标人收到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成功;
4、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审查不合格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1日;
3、纸质投标文件寄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仓盛街60号,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要求:
投标报价需按照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文件内容,明确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服务报总价。
六、否决性条款
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的业务内容作出响应及承诺。投标文件未响应和承诺的应予否决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投标文件要求由资信和投标方案及报价组成,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资信: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按照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并报价,投标报价需明确取费依据并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服务内容填报总价。
八、投标须知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
2、投标人须遵守本次招标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各项义务;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文字形式告知招标人;
4、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价进行调整;
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不退还);
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有效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九、评标方式及合同签订
1、本次评标方式为在完全响应招标人的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合理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2、中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参考附件3。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20073404   联系人:胡工     
附件1:  沉降观测点位置
附件2: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3:  项目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采购文件
沉降观测招标.zip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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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目录
送货地点
物料名称
数量
单位
交付时间
物料描述
备注

1
建筑、施工和维护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沉降观测服务
1

2026-06-01 00:00:00

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服务项目地点: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委托人:天津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受托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人(甲方):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受托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1.1工作范围及内容: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编制观测方案,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日常监测日报制作,项目完成后编写沉降观测总结报告。根据甲方及相关规范要求沉降观测项目为: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根据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对综合楼一、控制室、动力中心,共3个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并出具沉降观测报告。1.2要求及依据:按《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建质安管(1999)529号以及我国和天津市有关条文和验收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1.3观测要求:(1)沉降观测必须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法进行控制。(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沉降观测不少于1次,若遇特殊情况可增加观测频率。(3)工程主体封顶后应进行百日观测。其后继观测周期应根据百日平均沉降值确定:(见下表)百日观测日平均值后续观测周期大于0.3mm/d半个月0.1-0.3mm/d1个月0.05-0.1mm/d3个月0.02-0.05mm/d6个月0.01-0.02mm/d12个月天津市沉降稳定控制值为0.01mm/d,当沉降观测值小于0.01mm时沉降趋于稳定可停止观测。(4)沉降观测要求具体详《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建质安管[1999]529号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5)本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为三等。1.4各阶段观测完毕后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甲方;百日观测完成,建筑物达到稳定标准,提交沉降观测总结报告。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2.1合同期限为:按照国家、地方性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周期进行沉降观测,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出具沉降观测中间报告及最终报告,满足项目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需要。合同生效后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2合同履行地点是天津市南港工业区。第三条甲方的协作事项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编制报告所需的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3.1总平面图、沉降观测点位置图。3.2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必要时所需的其他工程技术资料。3.3协调相关施工单位对测量点进行保护,并不得掩埋、遮挡等。第四条验收、评价方法4.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建质安管(1999)529号以及我国和天津市有关条文和验收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4.2根据项目设计文件,按照《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等有关规范,满足项目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需要。4.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相关资料须满足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4.4甲方或甲方委托/指派第三方对乙方技术服务工作计成果的认可,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工作及成果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1本项目(含税)总价:¥元(大写:元整)。5.2支付方式:待乙方完成沉降观测点布设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元。待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提交所有沉降观测报告,经甲方审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额,即人民币元。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需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并按规定进行付款流程审批。第六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6.1因甲方责任未能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定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6.2因乙方责任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约定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的,应向甲方支付约定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4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或因乙方责任致使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应在合解除之日起7日内退还甲方已付款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约定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第七条不可抗力及政策制约7.1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部出具。7.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7.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双方据实结算相应的费用。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7.5因国家或当地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双方据实结算相应的费用。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9.1本合同的全部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授权乙方采用本项目名称作为业务推广之用,乙方授权甲方在相关媒体使用乙方单位名称、设计师的设计作品作为项目宣传、业务推广之用。9.2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成果文件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且所有成果文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9.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之日合同解除。9.4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签字/盖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__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服务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服务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资信:1.1营业执照1.2资格证书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6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投标报价:2.1报价函2.2报价书。1.1营业执照1.2资格证书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6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1报价函报价函(招标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5、响应文件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2报价书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现组织对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本次项目的概况1、项目名称: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沉降观测服务2、招标内容:根据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Ⅱ期)-氢氟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综合楼一、控制室、动力中心,共3个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并出具沉降观测报告。2.1建筑物概况:(1)综合楼一:建筑物长35.4m,宽17.5m,建筑高度9.64m,建筑占地面积621.62㎡,总建筑面积1305.81㎡,地上2层,钢筋砼框架结构,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第三组。(2)控制室:建筑物长20.9m,宽10.9m,建筑高度5.99m,建筑占地面积227.81㎡,总建筑面积227.81㎡,地上1层,钢筋砼框架结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第三组。(3)动力中心:建筑物长59.56m,宽36.76m,建筑高度12.48m,建筑占地面积2189.43㎡,总建筑面积5754.67㎡,地上3层,钢筋砼框架结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第三组。2.2沉降观测点位置详见附件1:沉降观测点位置;2.3沉降观测要求:(1)沉降观测必须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法进行控制。(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沉降观测不少于1次,若遇特殊情况可增加观测频率。(3)工程主体封顶后应进行百日观测。其后继观测周期应根据百日平均沉降值确定:(见下表)百日观测日平均值后续观测周期大于0.3mm/d半个月0.1-0.3mm/d1个月0.05-0.1mm/d3个月0.02-0.05mm/d6个月0.01-0.02mm/d12个月天津市沉降稳定控制值为0.01mm/d,当沉降观测值小于0.01mm时沉降趋于稳定可停止观测。(4)沉降观测要求具体详《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建质安管[1999]529号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5)本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为三等。3、项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4、工期要求:按照国家、地方性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周期进行沉降观测,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出具沉降观测中间报告及最终报告,满足项目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需要。合同生效后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5、报价有效期:截止报价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有效。6、质量标准:根据项目设计文件,按照《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建质安管[1999]529号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等有关规范,满足项目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需要。7、最高限价:¥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时间、有效范围内的营业执照;2、具有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3、投标人须是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中单位;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方最近一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能力人以及被执行人,同时未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格式及项目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见附件2、附件3。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先在渤化易采平台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2、投标人须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件以及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iyonghao@bcig.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3、投标人在渤化易采上完成报价、招标人收到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成功;4、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审查不合格的将丧失投标资格;四、报名时间、地点: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1日;3、纸质投标文件寄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仓盛街60号,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五、投标要求:投标报价需按照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文件内容,明确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服务报总价。六、否决性条款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的业务内容作出响应及承诺。投标文件未响应和承诺的应予否决投标。七、投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投标文件要求由资信和投标方案及报价组成,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如下:1、资信: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投标报价:按照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并报价,投标报价需明确取费依据并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服务内容填报总价。八、投标须知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2、投标人须遵守本次招标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各项义务;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文字形式告知招标人;4、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价进行调整;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不退还);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有效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九、评标方式及合同签订1、本次评标方式为在完全响应招标人的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合理低价确定中标单位;2、中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参考附件3。十、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20073404联系人:胡工附件1:沉降观测点位置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项目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6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氢氟醚 沉降观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