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招标公告(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儿童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ZWH-2025-1616A-1
采购预算:2200000元
最高限价:2200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贵阳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联系人:代主任
联系电话:0851-85660917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茜
联系方式:18285044354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发布稿】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二次.pdf560.0K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二次(2025年6月)项目序列号:项目编号:GZWH-2025-1616A-1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项目名称:务项目二次品目编号: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品目名称: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服务采购人: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服务要求第三节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资审审查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二次,服务期一年。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预算为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计价单位:元。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招标人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63号3.联系人:代主任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B座3.联系人:项目一部4.联系电话:0851-858018225.电子邮箱:745303052@qq.com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06835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第二节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服务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服务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本项目执行国家及贵州省等相关行业标准。第三节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投标人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①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注册登记的正规保险机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拥有经营本项目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②本项目允许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者制度等能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或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授权文件;同一个保险主体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机构参加的,其投标均无效。(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内容为:无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承保险种:医疗责任保险2.保险限额: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最高限额为5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为300万元。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赔偿限额,则该年度保险单项下的相应保险责任终止。3.保险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间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以及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理赔方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4.1保险单正本和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4.2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4.3患者完整的病历资料;4.4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4.5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4.6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4.7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4.8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5.理赔时限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设立延长报告期,期限为180天。对于发生在原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的保险事故,只要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延长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仍然承担赔偿责任。6.服务响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放宽至5个工作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第二节商务要求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点。3.付款方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及保险费用发票后,在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年度保险费用。4.验收:4.1验收标准:应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则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违约: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达不到服务质量要求的则确认为违约,具体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约定。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投标人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技术实质性要求商务实质性条款备注1所有技术要求条款所有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贵阳市公开服务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二节评分标准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表备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凡由系统推送给评委的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均视为满足投标保证金交纳条件,评委不再对此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表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投标人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满足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的内容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所有技术要求3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备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表1.报价分:【满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1响应报价10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10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认可。(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1.1响应报价10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技术分:【满分3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原则2.1服务方案(主观分)8投标人就“医疗责任险”服务内容及要求,提出承保服务方案。根据承保服务方案的完整性、优化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赔偿范围和标准、赔偿项目,扩展保险的投保服务流程和服务实施方案等基本内容。(1)方案完整性强、优化合理、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分。(2)方案完整性一般、优化合理性一般、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5分。(3)方案完整性差、优化合理性差、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差得3分。(4)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1分。(5)无方案不得分。2.2理赔方案(主观分)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方案内容的完善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理赔方式(如电话报案、专人服务、柜面服务、线上理赔等)、理赔程序、理赔时限、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③理赔特色服务等。(1)方案完整性强、优化合理、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强得7分。(2)方案完整性一般、优化合理性一般、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5分。(3)方案完整性差、优化合理性差、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差得3分。(4)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1分。(5)无方案不得分。2.3综合偿付15根据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其总公司2023年度的综合偿付能2.3能力充足率情况评价(客观分)15力充足率进行评分(以投标人总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为准):(1)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含),得15分;(2)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199.9%得10分;(3)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179.9%得7分;(4)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149.9%得5分;(5)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度披露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以下得3分。3.商务分:【满分6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原则3.1承保经验评价(客观分)2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有承保医疗责任险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2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保单或合作协议(合同),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同一客户只按一项承保经验计算)。3.2理赔经验评价(客观分)1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有医疗责任险理赔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赔款协议或赔款计算书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保单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不符合同类型项目要求的不计分。(同一客户不同保险期限的只按一项理赔经验计算)。3.3项目负责人评价5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保险工作超过10年(含10年)以上得5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年限材料及投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3.4拟投入本项目的理赔服务团队人员(客观分)1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专项服务团队,且团队人员组成合理(含有承保、理赔等):(1)拟派人员中提供1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最多得10分。(2)拟派人员中提供1名医学专业毕业的人员得2.5分,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服务小组人员名单、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及2024年06月至今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3.5增值服务5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的得5分,2小时内到达的得3分,3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4.价格分的计算(总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3)价格分值计算表:价格分值计算表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品目名称:品目编号: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20XX.X.X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报价(元)评标基准价(元)价格分值得分10.0020.0030.0040.00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人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详细评分汇总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序号投标单位名称价格分得分主观分得分客观分得分信用分得分政策性加分得分总分排名评委签名:开标时间:第三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投标人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投标人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三)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十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投标人投标(响应)。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告。投标人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二)项目延期: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一并顺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采购文件的质疑: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投标人权益的,或投标人有疑问的其他事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一、是否交纳保证金:□是☑否二、交纳金额(如需)大写整(小写¥元)三、交纳截止时间银行转账:投标截至时间前1小时。电子保单:投标截至时间前一日24点前。四、交纳方式(如需)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单。选择银行转账的,通过系统分配的随机码直接通过投标人账户转到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经银行确认后交纳完成,系统进行记录。选择电子保单的,投标人通过系统自主选择办理,并按流程提交相关申办资料,担保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完成审核并出具电子保单推送到交易系统,系统进行记录。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完成交纳的(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与投标。具体交纳方式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交纳方式为准。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二、递交要求投标人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投标保证金未交纳的投标人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通过CA锁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保证金交纳后方可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一、开标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投网开系统进行开标。三、开评标流程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2.解密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3.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5.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远程开标会议结束。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开标设备、软件、CA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投标人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CA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第六节资审审查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小组由1或3人单数组成,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投标人,资审小组通过系统通知其未通过理由。第七节评标一、评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二)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三)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投标人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意见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四)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五)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三、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二)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投标人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承担的义务: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一、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20%的基础上再下浮10%进行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投标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视为中标(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上公告,同时还应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法定情形外,中标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仅适用于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人)一、退回时间和方式1.非中标人的保证金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退还。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退还。3.终止公告发出后,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4.废标公告发出后,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法律法规的情形。1.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响应文件的;3.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二)质疑时效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二)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受理条件投标人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投标人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四)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投标人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二、投诉(二)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二)受理条件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四)投诉回复投标人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签订时间:年月日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投标人(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序列号号:20XX-ZFCG-XXXX,)的(采购方式)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投标人。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服务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质量要求2.1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第3条服务验收3.1投标人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3.2.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第4条质量保证4.1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4.2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4.3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投标人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投标人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投标人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订。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二)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服务标准;(六)价款或者报酬;(七)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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