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造耕地招标公告(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招标文件公示[A3310011060100741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一区块)等二十六个项目

项目代码:

2311-331052-04-01-664807

标段(包)名称:

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

标段(包)编号:

A3310011060100741001001

招标人:

名称: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6****5078

电话:0576-88517786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06 20:32:33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6-11 20:32:33

信息来源: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预公示).docx

台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 标 文 件备案登记号:台自规招备[2025] 号招标项目: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招 标 人: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盖章)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6-88909830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 系 人:李洪林 联系电话:0576-88517785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5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6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1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项目名称)已由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台新函(2023)17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位于建设地点为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围垦区三山北堤南侧黄屿外堤北侧;主要工程量为挖土土方量15.6507万m³,一般泥土填土296.5408万m³,犁底层夯实方量18.7132万m³,优质耕作层表土覆土39.448万m³,田面平整翻耕131.4932公顷,新建田间道路10221m,临时便道5813m,生态排水渠道8728m,低压节水灌溉管道21469m(出水口576处,排气阀67处,排污阀67处,闸门77处),田埂10714m,高效节水泵站5座,过路涵管143m,下田埠68处,牵引管3处,灌排主渠道(C-C)943m,进水闸1处,绿化等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199.7350万元。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应招标控制价10199.7350万元,计划总工期暂定720日历天。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http://www.tzztb.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ggzy.tzztb.zjtz.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ggzy.tzztb.zjtz.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5年月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府大道777号)一楼西大厅。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ggzy.tzztb.zjtz.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地 址 : 台州市椒江区滨富东路999号 邮 编 : 318000 联 系 人 : 林先生 电 话 : 0576-88909830 电子信箱 : / 招 标 代 理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1幢6楼邮 编 : 318000 联 系 人 : 李洪林、李灵芝 电 话 : 0576-88517785 电子信箱 : 2502730398@qq.com 2025年6月日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 格 条 件 内 容一企业1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一周或当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自2020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3000万元及以上的垦造耕地或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整治项目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无专业类别的,以毕业证书为判断专业依据)。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证书。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三其它1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单位如有,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5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或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投标单位: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显示。类似项目业绩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3)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如合同内容无法明确体现业绩要求内容,须提供经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投标单位:(1)合同;(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要求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属于初步验收、预验收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3)竣工图关键页;(4)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完整和清晰体现项目特征时,须提供该业绩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格式自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滨富东路999号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76-88909830 电子信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1幢6楼联系人:李洪林、李灵芝电话:0576-88517785 电子信箱:2502730398@qq.com1.1.4项目名称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1.1.5建设地点台州湾新区1.1.6现场管理机构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1.7设计人详见施工图纸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7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详见招标公告要求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11分包☑ 不允许1.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正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 2.2.1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 时间及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2.2.2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 形式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投标文件成册要求☑ 不需要分别成册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不低于50 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4.1投标保证金(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 1 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接收人: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 0576-8851778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3.4.1投标保证金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325280。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5.其他: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土木建筑工程)。2. □其它要求: /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4.1.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 和标记/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 点1.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2. 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g(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访问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5.2开标程序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655864281)5.3特殊情况处置1.特殊情况的处置(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2.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其他: /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7 人及以上单数(不得少于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1 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 6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 推荐1. 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2.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是否评定分离 □是 ☑否7.3.1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 付担保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 2 %(不得大于2%),招标人将提供相 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 按当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文件执行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备注: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3. 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 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 投标人出现上述1~5项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评标结束后, 招标人将有上述1~5项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9.5异议与投诉1.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 年第11号令) 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投诉受理机构: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详见招标公告。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 料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一周或当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7.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②《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为建造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8.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如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9.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证书。;10.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1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单位如有,须提供)13.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14.《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15.符合招标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16.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17.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18. 其他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提供。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7条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提供的资料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证书等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或有电子件的,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网页截图或电子件。 (不再要求提交原件)2) 其他未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 的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截图(或电子件)或将原件送达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 件副本份数3份。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94194545元整 (¥玖仟叁佰捌拾叁万柒仟伍佰陆拾贰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 以补充文件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预算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 (预算价-预留金-暂估价)×(1-下浮值) +预留金+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 、1% 、1.5% 、2% 、2.5% 、3% 、3.5% 、4% 、4.5% 、5% 、5.5% 、6% 、6.5% 、7% 、7.5% 、8%等16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招标预算指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的造价文件。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 变更证明1 .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10.7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 若有抵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11需要补充的内容/11.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11.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 http://ggzy.tzztb.zjtz.gov.cn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11.3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与本招标文件(指Word格式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11.4注意事项安全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低于962282元。11.5系统温馨提示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 http://ggzy.tzztb.zjtz.gov.cn 。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tzztb.zjtz.gov.cn )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0576-88685067。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5系统温馨提示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查看整个开标过程。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655864281。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和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原件的复制件。(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外包装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特殊情况处置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项中明确。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按本章7.1.8项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5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以https://rcpu.cweun.org—失信黑名单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6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7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6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出现本须知第7.1.7项情形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1)规定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特别说明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内容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程序和内容4.1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5)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4)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6)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8)推荐中标候选人。(9)完成评标报告。4.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5)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8)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9)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无(10)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2.商务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4.3.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4.3.2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1)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4.3.3技术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4.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4.4.3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3)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4)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4.4.4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4.4.5商务评分计算办法:1.评分基准价的确定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基准价为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A为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个数的20%,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的数值。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0、0.5、1.0、1.5、2.0)之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分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2.报价评分值的计算:以评分基准价为基础,将各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比较,计算出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数后,再进行计分。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满分(99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分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5分。以上评分计算过程保留小数3位,第4位四舍五入,最终结果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报价评分最低分50分。4.5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1、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包括投标人的诚信、企业信用等级。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2、具体分值见下表:序号内容得分(1)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或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公示的信用评价为准]1 省A级1省B级0.75省C级0.5省D及以下或无信用评价等级0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月(或之后月份)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企业信用评价网页打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网页打印件(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4.6询标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4.7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人的资信评分与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4.8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中标侯选人。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9评标报告4.9.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9.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4.9.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7)其他建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水建〔2024〕1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合同签定前由承包人自行现场勘验确定,发包人不再提供任何临时占地,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土地整治工程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临时用地,租金、规费、审批手续、复垦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4)按第15.4条规定,批准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5)按第23款约定,作出索赔的处理的决定;(6)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7)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因项目建设所需除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中确定的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范围外的临时占地(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堆场、钢筋加工场、弃渣场(排泥场)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落实解决、承担相关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在相应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列项支付),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上述范围外的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共4间免费使用,每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须配备空调、办公桌椅免费使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余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须满足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5)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3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保卫制度;b施工安全制度;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制度;e防火、防爆制度;f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g农民工管理制度(含维护农民工权益制度);h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措施,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i、发包人甲供土方进出场安全措施。承包人应实施进出场安全防护措施,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按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开、完、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完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设备。(8)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或临近工程项目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因施工交叉干扰等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时,承包人应与相关标段的承包人友好协商、自行解决。自行协商无法解决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协调。(9)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制定特殊保护措施,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后实施。(10)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因限制水位、雨水导致河道水位高于设计常水位的情况,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由此产生的措施费用增加等后果,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2)文明施工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3)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1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须按水行政主管、台州市、椒江区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相关标准维修。(16)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办法(具体细则另行制订)。(1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18)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19)本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对沿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周密的勘察,并在施工前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维修结果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确保沿线在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2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上述(1)至(20)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商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如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履约义务未完成的,应在履约保函到期日前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1)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位达到22天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月到位达不到22天的,每天扣除人民币2000元,每月结算;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在工地工作天数以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驻工地时间按天签到为准。发包人有权对严重违约的承包人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5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每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月结算。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以监理人实际视频考勤记录为准。注:本工程发包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承包人须自行采购视频考勤设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上报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考勤数据(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后)完好地交给发包人。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5.3.3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序号材料名称备选品牌或厂家备注1钢筋江苏沙钢、江苏永钢、杭钢古剑或相当于 2水泥海螺、三狮、虎山、洋房或相当于3PE管中财、伟星、公元、联塑或相当于4水泵利欧、上海申银、青岛三利、浙江天欣、上海凯泉或相当于 注:承包人应优先采用以上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以上品牌在台州市范围内无法购买或应业主要求,需采用其他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规格和使用要求未注明的,均按设计规格和使用要求。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干扰、道路维护修复、噪音粉尘扰民等所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承包人在接到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施工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清单的单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施工费的支付由发包人在该项总价范围内凭票按实结算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围堰、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度汛方案、施工导流方案、施工交通方案、排水方案、安全防护方案等,按规定要求对相应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施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9.4环境保护补充以下条款: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9.6水土保持增加以下条款:9.6.4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地点消纳,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增加以下条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11开工和完工11.1开工本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11.2竣工(完工)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起天内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5天;(2)市级防汛部门发布的Ⅲ级及以上防台应急响应;(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5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5天;(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天气或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大于5天;(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注:1)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3)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4)以上气象条件指台州市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气象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 天5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注:以上违约金在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7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14验收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砼、钢筋、砼骨料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⑹原条款改为:合同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工程量不管增加或减少多少,其单价不作调整。补充以下内容: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其它项目费用的保险费凭相应票据在该项投标总价范围内按实结算,但最高不超过其投标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③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④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⑤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⑥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部分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行补偿。②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2、因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办法处理:单价的确定(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无论增减幅度如何,均执行合同原有的单价。(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原有的单价执行;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15.4.3款执行。15.3变更程序变更程序执行当地文件的有关规定。如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有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出台的变更规定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台州造价》2025年2月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10199.7350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安全施工费-预留金)/(招标人预算价-安全施工费-预留金)]×100%;投标报价时安全施工费不得优惠。(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本款增加: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4.5承包人不得因本工程的工程量调整(增加或减少)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15.4.6承包人不得政策原因提出费用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⑴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⑵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不调整。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7计量与支付7.1计日工单价:技术工(310)元/工日、普工(21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10%,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安全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3)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7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⑴工程预付款:不扣回。⑵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不扣回。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工程款的7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实际工程量的90%工程价款(含预付款)。17.3.2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17.3.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均须汇入协议书中指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17.3.4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当期产值)的15%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的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账户开设相关要求详见《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17.4质量保证金17.4.1完工验收合格并经有关部门造价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5%,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待完工验收合格二年后无息退还。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⑴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本款增加:17.5.3工程价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后支付。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如遇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果为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⑴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本款补充:以发包人委托的审价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办理最终工程结算。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合格,验收程序为:按《土地整治工程检验与评定规程》及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需达到土地验收入库标准。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该项报价);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该项报价)。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补充以下条款:(5)进度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11.5款。(6)质量违约的处理:①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扣以不超过0.1%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②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0.2%的违约金。③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0.2%的违约金。④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7)民工工资支付违约处理①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除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代发以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0.1%的违约金。②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8)安全违约的处理:①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除酌情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0.1%的违约金。②发生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③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注:以上违约金在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9)其他违约的处理:①承包人需做好场内临时运输道路、卸土便道的维修,保证道路的畅通,因施工区域内道路不平原因或堆土占道造成运输阻塞,必须及时机械维修或清理,未及时调派机械造成现场停工的,每停工一日处罚2万元。②承包人应根据每日进场车数合理安排卸土方案,因承包人卸土机械不足导致卸土工作缓慢,严重影响卸土工作进度的情况下,每次处罚2万元。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约定的合同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时,可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其它25.1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统筹使用,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附录8的规定使用按实支付,支付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价。25.2承包人须做场地的成品保护,投标报价包含该部分费用,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3本工程预留金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5.4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来源及接至施工场地,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25.5因防疫需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作调整。工期可根据相关防疫政策要求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25.6本项目犁底层及第一阶段覆土综合土方由发包人提供,土方方量按发包人进场车数乘以车斗方量结算,(车斗方量按照每车方量17.5m3结算;单辆自卸汽车载量为建设单位与第三方弃土消纳合同约定量。实际进场的单辆自卸车车斗载量不论有无超过弃土消纳合同约定量,超出部分的车斗载量视认为以消耗量形式已包含在单价中。如建设单位与第三方合弃土消纳合同约定量发生调整,则可提请建设单位做相应调整。)。承包人需根据土方的质量合理安排卸土工作,保证卸土进度,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得以土方质量及填土深度问题要求增加费用或赔偿费用。25.7本项目分十个区实施,每区块工程分区完工、分区验收、分区入库。25.8本项目完工验收、竣工验收涉及的费用、专家费、验收后的现场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25.9所有种植土挖运、回填、平整清单项目单价均已经包含石头、垃圾挑拣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10验收入库的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涉及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11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十四日内提供耕作土接收人员及耕植土剥离现场监管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签名式样及承包人项目部印章式样给发包人备案。25.12本工程考虑24小时施工、需24小时值班,夜间照明、24小时值班费用、施工期间的排水费用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其费用含在总报价中,不另计取或增加费用。25.13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地质情况,根据发包人的土方供应量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不得因土方供应、土质及地质条件等问题要求增加费用或赔偿费用。25.14本工程量清单子目要求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结合现行的定额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结算时,除法律法规、行业主管等部门明确规定可以调整外不作调整。25.15本项目临时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按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25.16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与本区块内其他承包人发生相互干扰、交叉施工及车辆管理,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17施工区域范围内道路因土方回填、车辆进出造成损坏,承包人须将道路修复,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18如因税率变化,税金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按实际税金结算。25.19承包人犁底层平整后种植土回填前及种植土回填平整后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标高测量,测量结果作为种植土的工程量结算依据。25.20机耕路、临时路塘渣厚度检测工作,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配合进场检测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相关的配合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其它检测工作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21承包人耕植土剥离现场需配置监管人员,对耕植土质量进行把关,保证剥离的耕植土无污染,无石头、垃圾等,因耕植土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关整改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22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砼)已综合考虑搬运费用,即主要材料单价均为到操作地点的价格,其他材料不计二次搬运费用,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23本工程桩基及泵房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距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25.24本工程涉及安全施工费、临时道路、施工仓库、用房及预制构件场地外为包干使用;其他临时工程包括了临时道路、施工围堰、施工排水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施工供水、供风,施工供电,对外通讯,防汛设施,排水系统,大型施工机械安拆等一切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25本工程种植土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土方进场后的翻挖、转移、钢板铺设由承包人在填筑项目单价中综合考虑;本工程部分种植土材料按运距2km包干(运距:取土区中心至施工回填区中心计算),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部分种植土材料考虑发包人指定地点剥离,运距按实结算;种植土材料具体按实结算,种植土取土的地点和数量由发包人确定。25.26本工程犁底层平整压实已包含场内渠道、沟槽等开挖产生的多余土方平整,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27本工程基础开挖时,如遇到岸坡塌滑现象,须进行基础支护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作调整。25.28本工程泵房开挖边坡按设计放坡,如基坑开挖影响道路通行,须作支护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作调整。25.29本工程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场地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作调整。25.30本工程施工期须按规定设置垃圾堆放点,收集生产垃圾、固体废弃物,施工结束后按规定清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作调整。25.31本工程渠道、围堰等施工时如发生湿土排水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作调整。25.32本工程每条机耕路、临时路石渣垫层施工沉降损失量暂按80%考虑,施工沉降损失量按实结算(不包括设计断面两侧外的损耗量),具体施工沉降量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作为机耕路和临时路石渣垫层的工程量结算依据。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25.3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管理期内因承包人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耕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5.34土方运输未经发包人同意,如承包人私自运土进场,每发现一次按5000元每车处罚,在最近期合同款支付时扣回。25.35涉及房屋建筑类相关质量保修要求参照相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25.36临时便道石渣填筑工程由承包人结合现场地质、地下水位及甲供土(石)方的质量对施工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对于机械施工面及移动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在相应的报价中综合考虑,实际不论采取何种措施不作调整。25.37预制构件场地砼地膜、场地租赁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25.38土方回填前及回填过程中清除垃圾、树根等杂物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25.39本工程机械及桩机进退场费含综合单价中,其费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25.40本工程土方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石渣为乙购料;发包人提供的土方和耕作土进场后的翻挖、转移、钢板铺设由承包人在填筑项目单价中综合考虑,如发包人运土已到工作面的不考虑运输费用,实际施工中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案转移土方及土方转移距离长短均不作调整。25.41临时道路使用的钢板、维修费用由承包人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25.42本项目灌溉渠道开挖暂按考虑50%外运,灌溉渠道侧加固费用暂按发包人要求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25.43本工程混凝土均采用现拌混凝土(除泵房外),砼运输按双轮车100m综合考虑,骨料采用碎石,水泥按散装考虑;如实际混凝土采用商品砼,不调整差价,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结算时按实调整。25.44本工程施工期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场地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作调整。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个月(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本格式为工程廉政责任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髙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清行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髙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牛.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査,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査员应随时检査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1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它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2图纸及其他资料目录另册。3图纸及其它资料另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必须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验收评定标准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2012。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标准和要求外,本章引用浙水建〔2024〕1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内容若有与本工程图纸不一致者,以图纸为准。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台州湾新区三山涂南区块垦造耕地项目(十一区块至十六区块、二十一区块、二十二区块、二十五区块、二十六区块)(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评审因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原件的复制件7、其他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及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电子招投标原则上不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三、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四、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在“六、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的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单位如有,须提供)(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学 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 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人)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人)账 号技工(人)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经营范围年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备 注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六、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二)近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项目名称单位 年 年 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指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六、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六、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年指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六、原件的复制件”提供。(六)资格审查自审表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 查 因 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企业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3其他六、原件的复制件(1)需要备查的原件清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规定。(2)投标人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制件及其它认为必须的复制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七、其他材料(1)投标承诺书(2)其他材料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拟派本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在投标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垦造耕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