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融创湖滨ONE 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招标公告(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公司2025)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湖滨ONE项目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SZXQ202506091039409029
报价截止日期:2025-06-12 13:49:34
需求信息
地 点:
云南省/昭通市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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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公司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20号结算
付款方式:
供应链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包月
2台|
8.0个月|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2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190~250kW
额定总起重量:25000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低于800kN·m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低于4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3000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2025-06-20至2026-02-20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承租方承担:
无
驾驶员要求:
无
其他要求:
1、规格型号要求:额定总起重量:25000kg。 2、设备要求:额定功率190-250KW;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低于800 kN·m;伸缩臂节数不少于4节;机械年限5年以内。 3、结算方式: (1)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在收取乙方发票后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付款方式为使用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半年期利率不高于2.5%的供应链票据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为100%,甲方不贴息,为确保乙方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接收路桥集团开具的供应链票据,在需要贴现时,保证半年期利率不高于2.5%)。每月20日前对上月使用情况进行对账结算,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四个月后付至开票总金额的85%,剩余15%在设备退场后一个月内付清。 4、供应商报价为: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起重机的保养、燃油、润滑油、保险、进出场费、生产、年检、维修、损耗、折旧及操作人员工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保险及其所有福利待遇、利润、承兑贴息费等一切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融创湖滨ONE 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