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改造招标公告(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2025)



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0号--1-CCZF-2025-0606。
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0号。
3.项目名称: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301,234.41元。
6.最高限价:1,301,234.41元。
7.采购需求:
7.1采购内容: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2项目地点:靖宇县赤松镇。
7.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搜索“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或“采购计划-[2025]-00080号--1-CCZF-2025-0606”)-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白山妇幼保健院对面)3楼开标室2。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制作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所有供应商须在项目开启后24小时内将纸质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
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业务操作流程咨询电话:95763,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解密成功)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开启
时间: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白山妇幼保健院对面)3楼开标室2。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未上传电子文件或解密不成功的无磋商资格。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三道湖镇
联 系 人:钱程
联系电话:13364393997(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众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7号厂房
联 系 人:闫洪文
联系电话:18186899927(办公电话)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洪文
电话:18186899927(办公电话)
4.监督部门:靖宇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x230.8K

图纸.pdf468.7K

工程量清单.docx34.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09: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开标室2

预算金额
¥130.12344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洪文

项目联系电话
17386803412

采购单位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364393997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众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7号厂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386803412

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0号--1-CCZF-2025-0606采购人: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众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供应商须知14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8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8评标办法前附表(二)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57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1(一)投标函61(二)投标函附录6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3三、授权委托书64四、报价一览表65五、磋商保证金66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7七、施工组织设计69八、项目管理机构76九、资格审查资料79(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9(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0(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1承诺函①82(四)声明②83(五)声明③84(六)声明④85(七)声明⑤86(八)符合性、响应性承诺书87(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8(十)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9十、其他材料9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0号--1-CCZF-2025-0606。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80号。3.项目名称: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301,234.41元。6.最高限价:1,301,234.41元。7.采购需求:7.1采购内容: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2项目地点:靖宇县赤松镇。7.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搜索“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或“采购计划-[2025]-00080号--1-CCZF-2025-0606”)-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3.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白山妇幼保健院对面)3楼开标室2。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制作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所有供应商须在项目开启后24小时内将纸质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业务操作流程咨询电话:95763,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解密成功)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白山妇幼保健院对面)3楼开标室2。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未上传电子文件或解密不成功的无磋商资格。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三道湖镇联系人:钱程联系电话:13364393997(办公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众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7号厂房联系人:闫洪文联系电话:18186899927(办公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洪文电话:18186899927(办公电话)4.监督部门:监管部门:靖宇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三道湖镇联 系 人:钱程联系电话:13364393997(办公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长春众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二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7号厂房联 系 人:闫洪文联系电话:18186899927(办公电话)3项目名称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4项目地点靖宇县赤松镇5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财政(其他)资金,已落实。6项目概况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0*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最新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2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13磋商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召开地点:14供应商提出问题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投标疑问的提交: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zfzbdl@163.com15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6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7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18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补充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单、图纸等19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投标疑问的提交:书面形式。接受通过“政采云”及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提供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21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 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 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24*磋商有效期90 天(日历天)2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转账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递交的时间及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3000元整。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户名:长春众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5940188000137534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磋商保证金须知: 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采用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czfzbdl@163.com,同时保函原件邮寄至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与吉顺街交汇财富广场16楼1607室,联系人:闫洪文,18186899927(办公电话)。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便于查询相关信息。26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2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2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响应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响应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审办法”。2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2份(内含word版本及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签字盖章版本)。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与吉顺街交汇财富广场16楼1607室,联系人:闫洪文,18186899927(办公电话)30*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如有修改,除了按采购人书面请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31*装订要求*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32封套上写明格式及签章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4.1.3。3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白山妇幼保健院对面)3楼开标室2。3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35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6月23日09时30分。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白山妇幼保健院对面)3楼开标室2。36开启程序解密情况: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开始到规定的时间内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远程解密;未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磋商顺序:按系统顺序进行。37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白山市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38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人数:3名39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40质保金按合同约定。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预算金额的1.5%。41.2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最高限价:1, 301,234.41元。41.3结算方式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41.4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41.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磋商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41.6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执行。41.7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据财政部《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1.8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中小企业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原件于响应文件内。41.9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后由资格审查小组在政采云平台直接审查。41.10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指:工程内容及规模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41.1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约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完成。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供应商拟低价投标的,请事先做好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用(一般含如下内容:1.成本构成。包含原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施工设施设备、运输、税收等。2.较其他投标申请人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优势的说明等)。41.12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有影响磋商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1.13根据甲方需求,如果采购计划发生改变或项目取消,合同自动变更或终止,成交单位不得提出异议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41.141、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包括首次报价),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2、每一名造价师只能担任本项目其中一个投标单位的造价工作,且此造价师应该承认该项目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并根据二次报价修改分项报价。41.1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 CA 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投标文件。 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41.16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以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间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远程解密)。备注:1、如是联合体投标数字证书须同时携带。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知1、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采购。1.1.12.2.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1.1.13.3.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1.1.14.4.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1.1.15.5.5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1.2.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21.1.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2.22.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1.3.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31.1.1本次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均包括在投标方的范围内。1.3.32.2.2本工程的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8项。1.3.33.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1.4.4供应商资格要求1.4.41.1.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5)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1.4.42.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3.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的监理人;(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为本工程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9踏勘现场1.9.94.4.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1.9.95.5.5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96.6.6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97.7.7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0磋商预备会1.10.10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不召开磋商预备会。1.10.102.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采购人有解答和拒绝解答的权利。如采购人以书面形式解答,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发出答疑文件时间不满足法定时间要求为由提出质疑或投诉。开标结束后,供应商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提出质疑或投诉。1.10.103.3.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1分包本工程按施工合同执行。1.12.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响应文件偏离。2、竞争性磋商文件2.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1.1.1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1.12.2.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不得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作任何修改。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31.1.1在投标截止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32.2.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磋商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3.2.2响应报价3.2.1响应货币: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工程总价,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全部价格。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需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章及签字,无造价师的供应商,可聘用其他公司的造价师。同一公司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委托编制报价。3.2.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3.3.3磋商有效期3.3.31.1.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3.3.32.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3.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4.4磋商保证金3.4.41.1.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4.42.2.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的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3.4.43.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3.4.44.4.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发放成交通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4.45.5.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第7.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7.3条规定提交履约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4.46.6.6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拒绝按本须知第6.8条规定修正报价;(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4)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须知第7.4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成交通知书,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5资格审查资料3.5.57.7.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58.8.8“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9.9.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10.10.10“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11.11.1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12.1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8.1项至第3.8.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6供应商的替代方案3.6.61.1.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中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供应商须知第3.8.2款的规定。3.6.62.2.2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项中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供应商除提交正式响应文件外,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3.7.7响应文件的编制3.7.71.1.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72.2.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73.3.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项。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74.4.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项。3.7.75.5.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执行。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4、投标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不适用)4.1.11.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4.1.12.2.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等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4.1.13.3.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2响应文件的递交4.2.21.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2.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4.2.23.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4.4.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25.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3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32.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10.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3.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递交响应文件5.1.1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2响应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5.2.21.1.1响应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第4.1条款密封的。5.2.22.2.2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造价、工期的数字或文字难以确认)。5.2.23.3.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5.2.24.4.4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5.2.25.5.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5.2.26.6.6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供的。5.2.27.7.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迟到)送达的响应文件。6、评审6.1.1磋商评审会议递交响应文件结束后,即召开磋商评审会议,磋商评审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磋商评审工作在采购人代表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评标。6.2.2竞争性磋商小组6.2.21.1.1磋商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项。6.2.22.2.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2.22.2.21.1.1.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2.22.2.22.2.2.2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6.2.22.2.23.3.3.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2.22.2.24.4.4.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3.3评审原则及评审办法6.3.31.1.1竞争性磋商小组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选的评审原则。6.3.32.2.2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原则,对供应商的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质量、施工方案等方面进行评比,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6.3.33.3.3本项目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6.4.4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5.5评审内容的保密6.5.51.1.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6.5.52.2.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6.6.6评审工作程序6.6.61.1.1采购人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6.6.62.2.2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依据本项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拟成交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成交候选结果;6.6.63.3.3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6.7.7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糊不明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和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8.8错误的修正6.8.81.1.1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文件错误修正原则:⑴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⑵响应文件中当出现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填报的为准;投标工期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计划为准;工程质量目标(标准)、项目经理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填报的为准。6.8.82.2.2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修正后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废标。6.9.9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6.9.91.1.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仅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9.92.2.2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原则、评审办法,对供应商的工期、施工方案、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投标报价及最后报价、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价,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6.9.93.3.3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6.9.94.4.4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7、合同授予7.1.1成交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8项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7.2.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6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3履约担保7.3.3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9项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32.2.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4签订合同7.4.41.1.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42.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和终止采购8.1.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如果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报价不足三个,使得磋商明显缺乏竞争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报价。供应商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报价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3)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8.2.2终止采购因特殊事项终止采购活动的。9、纪律和监督9.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项目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采购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项目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投标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资格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内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方式,信息真伪由磋商小组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吉林省内供应商启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磋商小组通过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信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开启后进行评审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在政采云系统直接网上查询。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应提供2024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不得仅提供承诺函①); 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未提供资信证明。2024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不得仅提供承诺函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不得仅提供承诺函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不得仅提供承诺函①);声明书②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声明书③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声明书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声明书⑤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原件于响应文件正本内。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投标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响应性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投标有效期90天。磋商保证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一致,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注:以上各项评审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投标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60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响应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7分2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1)施工组织设计60分施工部署的完整性、合理性施工部署有完整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并能提出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部署方案的得6分;施工部署提供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提供方案基本满足的得5分;施工部署提供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且施工部署方案一般的得4分;施工部署提供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且施工部署方案较满足的得3分;施工部署提供的施工网络计划图、临时用地表相对符合现场条件的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施工方案与方法的针对性、可行性施工方案整体思路清晰,职责明确、流程完整并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方案的得6分;施工方案思路基本清晰、合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5分;施工方案思路一般清晰、合理,施工要求一般的得4分;施工方案思路一般清晰、合理,施工要求较满足的得3分施工方案相对较明确、合理、可行的得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可靠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充分完整且具有可靠性、适用本项目的得6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可靠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可靠性一般的得4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可靠性的较合理的得3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可靠性的相对合理的得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可靠性能提出具有实际意义并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具有可靠性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得6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可靠性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5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可靠性一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分提出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可靠的得3分;现场施工要求相对可靠的得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能够提出具有实际性意义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得6分;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得5分;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一般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得4分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较满足的现场施工要求的得3分;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相对满足的现场施工要求的得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保障工程进度措施的可靠性根据施工网络计划图及施工现场的各类因素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措施方案的得6分;保障工程进度措施基本可靠性的得5分;保障工程进度措施一般的得4分;保障工程进度措施的可靠性较满足项目的得3分;保障工程进度措施的可靠性相对满足项目的得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的数量、性能、匹配性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试验和检测的仪器设备配备齐全的得6分;配备相对基本完善的得5分;配备一般完善且匹配的得4分;较满足要求的得3分;相对满足项目的得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劳动力配置的适应性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从劳动力年龄层配置上满足施工要求的得6分;配置基本满足的得5分;一般符合项目的得4分;较满足要求的得3分;相对满足项目的得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主要材料进场计划的合理性依据施工的进度计划计算施工各阶段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并能合理安排进场计划的得6分;基本满足施工材料进场时间的得5分;一般满足现场实际情况的得4分;较满足现场实际计划的得3分;相对满足实际施工进度的得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编制合理、可行且完全符合项目概况的得6分;基本绘制能满足需求的得5分;绘制较符合的得4分;绘制一般的得3分,绘制项目满足施工要求的得2分;内容不符、不完善且较差的得1分;没有得0分。6-0 (2)项目管理机构3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主要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在具有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得3分;人员基本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不全的,不得分。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0 (3)响应报价30分报价得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30-0 (4)其他因素7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出的有实质性且合理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没有不得分。3-0企业业绩供应商2021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加2分,加至4分止(企业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4-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供应商能力;报价的合理性;方案实施能力;商务响应;技术响应。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8.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竞争性磋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见合同范本)注: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需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返回给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需备案归档。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执行基本的标准执行的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投标方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工程的施工。施工应依照招标方的要求,还应遵循中国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施工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条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当中国标准未规定时,采用招标人提供的行业标准。二、项目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2.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以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护密封施工。3.中标单位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避免干扰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4.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5.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上述管理机构的工作。6.中标单位施工时须提供材料样板,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样板或厂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确认要求,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的可由采购人根据市场考察情况确认并实施。7.用在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样品须在大批订货前送审。获准的样品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材料的标准。样品和其包装,由中标人无偿提供。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工程师。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中标人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9.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三、项目技术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技术要求与设计图纸一起使用,如技术要求与相关图纸不符合时应以两者中较高要求为准。2.在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外,中标人更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3.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4.投标人应认真了解现场场地的地址特点,充分考虑由于现场因素对现场施工、住宿、材料二次搬运等带来的影响和费用,并提出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关费用列入施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5.当工程量清单项目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标人在采购时以最高的技术要求为准。6.中标人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该方案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7.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的防火等级必须满足设计及防火规范要求。8.所需用的脚手架、满堂架搭设、支架搭设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9.所用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要求,无安全隐患,投标人需先行查看施工场地的实际环境并了解采购人的要求,并制作好施工方案图,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所有废弃物品归由中标人清运出校区;否则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分歧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本工程要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技术上、施工上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四、商务要求(一)项目工期要求。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项目保修要求保修期: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服务响应时间:中标单位应在24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示的要求进行验收2.违约金:中标后按合同约定。五、投标报价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按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a.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b.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签证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7.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合同方式见用户需求书相关条款。(1)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图纸内容与工程量清单的总包干价格,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与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与合价之中。如有工程量清单未包含图纸内容的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总价与单价不予调整。(2)如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采购单位的估算,是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采购单位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异结算时可作调整。凡超出图纸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程序的内容,都不予计量;未施工的项目,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予以扣减。(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到在施工中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反映出来。8.本项目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投标人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9.采购单位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保险费应包含在投标价中,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工程量按实计算),并使监理工程师和采购单位满意,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11.如本工程涉及取土和弃土项目,地点、时间、路线承包人应取得国土、城管部门的同意,不得由此带给采购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是因承包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价不因取土或弃土实际运距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同而作调整。土方回填料必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之要求,绿化填土面层必须选用适宜种植的填土。12.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检验实验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检验实验费除外)已含在投标价中。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他材料注:供应商可自行充实目录,并对应页码;为方便评审,建议供应商编制评标索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标准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保修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5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企业资质等级投标报价 元磋商保证金有/无/诚信记录良好无需提供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 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备注1.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投标报价为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工程项目报价的总和。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2、投标总价以元为单位。五、磋商保证金后附:供应商的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供应商应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有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投 标 总 价采购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七、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相应的上岗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九、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①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4.不适用于信用承诺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四)声明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五)声明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六)声明④声明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未参与(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七)声明⑤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未提供过服务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八)符合性、响应性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公司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符合磋商文件所有要求。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后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协议或竣工验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十)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后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协议或竣工验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十、其他材料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优惠条件2、服务承诺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填写,不适用无须填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最终报价表(初步评审通过后,由磋商小组开启二次报价,供应商按“政采云”平台要求进行填写)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图集二零二五年四月改造项目321序号排水沟配筋图岳家村平面布置图大井村平面布置图图名030201图号图纸目录砖沥水沥640.606沥砖406.77门口44.34沥砖644砖.09641.2砖644门口3.81门口643643门口8砖.2.1363沥4.砖砖86642.88门口641.664玉米仓23.65门口4626.4912.618砖42门口.20643.78沥砖沥砖641.593.玉米仓门口6469砖6砖41.58643.51门口砖643.56641.56743.84砖64玉米仓门口64沥23.8.2066沥4634.21.816641.88砖6门口41.63沥砖说明:21ZHONG中亿、岳家村排水、大井村排TERN水沟TIONA沟总总长施改岳家长31066m见图40m,板井村ROUP,板桥桥7图号:22座座。ED。2025.04YIIN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ALDESIGNGLIMIT大井村平面布置图基础设三道湖镇造项目村、大01656.53656砖.63门口655.40656.17原有已修边沟655.046砖54.61门口新建边沟头655.01654.45砖新建砖边砖沟头砖654.砖门口70654.655过路65砖新3.门口330.865门口过路建边沟头7门口43门口6.78653门口新建54..6590823过路边砖.沟头94654门口.05654.5165砖4.426556砖砖.0新建边沟头门口砖砖654.76门口砖654.50新建边沟头655.66门口门口门口65655655院子3.9765..435.6736新建边沟头655.砖69砖砖砖砖655.68657.17新建砖边沟头新65668.0砖建边沟头82.26院子砖659660.41.35660.91砖661.20说明:21661.、岳家、大井村排81门口663.村排水沟水沟03总长1总砖ZHONG中亿长360门口YI0三4665I6m.09TERN,板门口砖.桥7666TIO7桥202改造项镇岳家村、大井LDIGN计集团有座。座。砖门口66.77目7ROU岳家村平面布置图基础设施道湖Nm,板图村66LIM8.4202过路668.74新建202边沟头5.04国际设ANAESGPI限公司TED见图号:新建边沟头基础设施三道湖镇岳家改造项目村、大井村ZHONG中亿YIIN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TERNATIONALDESIGNGROUPLIMITED排水沟配筋图见图图号:032025.04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告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四月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三道湖镇岳家村、大井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地点:靖宇县三道湖镇大井村、岳家村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大井村排水沟总长360m,板桥7座,岳家村排水沟总长1046m,板桥22座。2、编制依据:施工图集、委托合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编制要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招标人:编制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审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2025.4.11编制时间:2025.4.1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1/2)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1.1大井村1.1.1排水沟拆除(360m)1.1.1.1500105009001现有排水沟拆除DN400m3601.1.2排水沟1.1.2.1500101002001开挖m³1811.1.2.2500109001001钢筋混凝土排水沟C30m³1991.1.2.3500112001001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C30m³251.1.2.4500109001002素混凝土垫层C20m³361.1.2.5500110001001模板m²10471.1.2.6500111001001钢筋制安t13.431.1.2.7500109009001聚乙烯泡沫板m²401.1.3板桥1.1.3.1500101002002开挖m³171.1.3.2500109001003钢筋混凝土排水沟C30m³131.1.3.35001090010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