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站工程招标公告(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2025)



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JY1110002033827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的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4】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来龙镇环城西路
1.2 工程规模:
 用地约4.3亩,建筑面积约为1400㎡。工程建设投资额约327万元。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质 保 期:两年
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并经宿豫区审计局最终备案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付清(无息)。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0日 09:00至2025年06月16日 17:30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5;宿迁技术支持电话:新点软件 0527-84396020。
5.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CA 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 (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路与府前路交汇处北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江山一品17栋23层2311

联系人:
孙海博
联系人:
蔡晨

电  话:
0527-80879319
电  话:
0527-88887790/17552743818

邮  编:
223800
邮  编:
223800

E-mail:
/
E-mail: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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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项目编号:JSJY1110002033827001001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9日项目名称: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项目编号:JSJY1110002033827001001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9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的编制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6.1评标委员会6.2投标文件的澄清6.3投标文件的审查7.定标8.1中标通知8.2履约担保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标后监管11.纪律和监督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七、项目负责人简历八、社会保险证明九、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十一、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十二、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十三、用工承诺书十四、开标一览表十五、投标所需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SJY1110002033827001001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的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4】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宿豫区来龙镇环城西路1.2工程规模:用地约4.3亩,建筑面积约为1400㎡。工程建设投资额约327万元。1.3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1.4质量要求:合格1.5质保期:两年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并经宿豫区审计局最终备案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付清(无息)。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6.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0日09:00至2025年06月16日17:30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5;宿迁技术支持电话:新点软件0527-84396020。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咨询电话:0527-84396024。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30;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8.联系方式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招标代理机构: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府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江山一品17栋23与府前路交汇处北,层2311联系人:孙海博,联系人:蔡晨电话:0527-80879319,电话:0527-88887790/17552743818邮编:223800,邮编:223800E-mail:/,E-mail:/地址:府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路与府前路交汇处北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江山一品17栋23层2311联系人:孙海博联系人:蔡晨电话:0527-80879319电话:0527-88887790/17552743818邮编:223800邮编:223800E-mail:/E-mai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路与府前路交汇处北联系人:孙海博电话:0527-80879319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江山一品17栋23层2311联系人:蔡晨联系电话:0527-88887790/175527438181.1.3工程名称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1.1.4建设地点宿豫区来龙镇环城西路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工期工期: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2.2.2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3.2.3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3267708.82元3.2.5投标报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3.2.9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不可竞争费用: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基本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3.2.9不可竞争费用2.省级标化增加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规费:1.社会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2.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3.环境保护税,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四、工程按质论价费率。3.3.1投标有效期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以下三种形式任选其一:现金、银行保函、数字人民币:1、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户名: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营业部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2、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3、数字人民币:在标准基础上优惠20%(金额四舍五入到千元),即4万元。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112040003271815,钱包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营机构:兴业银行),并备注: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作为缴纳凭证。相关要求:(1)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的范围。(2)投标保证金由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3.4.1投标保证金和代退。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4)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地址及联系电话: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A5七楼,联系电话:0527-84481189。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3投标文件份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提供5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3.6.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须按投标人须知3.6.4条规定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加密见投标人须知4.1要求4.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30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4.2.4要求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5.2网上投标文件解密解密人员:监管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三方共同解密8.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14□21日历天内提交。1、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户名: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11603040900013403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2、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22501058829541,钱包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并备注为: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履约保证金。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宿迁市8.2履约担保宿豫区数据局财务室,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履约担保期间,承包人应及时延长履约担保期间。8.2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具体评标办法及细则见第三章内容)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且质疑成立时,建设单位根据招投标办法,将采取重新招投标,在质疑过程中,代理单位应对质疑人质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给招标人。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全面踏勘项目现场,对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踏勘。根据踏勘现场做出的投标分析、推论和判断,应当自行负责。投标人无权因现场勘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赔偿等要求。4、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第十条(资格预审中的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一条(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十三条(联合体的惩戒)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第十四条(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要求,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准。5、如投标人无法从诚信库链接材料,可将招标文件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6、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由中标人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标准代为支付,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债转股。8、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可不编写,中标后,中标人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9、友情提醒: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请投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查,避免电子证书无效;如使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投标人根据各省文件规定要求自查,避免电子证书无效。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1.2、1.1.3、1.1.4条。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1.2.2、1.2.3条。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1.3.2、1.3.3条。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1.4.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1.4.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4.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1.4.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4.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单位还应按“宿发改收费发〔2023〕20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到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招标投标综合服务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工程量清单(7)施工图纸(8)投标文件格式2.1.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1.3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上公布,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指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3.1.1.1投标函;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1.3投标保证金;3.1.1.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1.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可不包括投标联合体的共同投标协议。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国有资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招标均应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2.5投标报价方式3.2.5.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3.2.5.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3.2.7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3.2.7.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计算规范;3.2.7.2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3.2.7.3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3.2.7.4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3.2.7.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3.2.7.6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3.2.7.7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与对承包人合同工程款支付无关。3.2.7.8其他相关文件规定。3.2.8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8.1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3.2.8.2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9不可竞争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0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3.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3.4.1条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的规定。保证金由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4.2投标保证金提交3.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采用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开户行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栏目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缴纳的,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到账记录开具已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情况列表,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4.3投标保证金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至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3.4.4本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人投标责任的担保,其主要保证情形有:3.4.4.1在投标截止后不撤销投标文件;3.4.4.2不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3.4.4.3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4.4.4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3.4.4.5诚信参与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无隐瞒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5.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4.5.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4.5.3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弄虚作假行为;3.4.5.4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在宿迁市有两次及以上投诉,经查实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均被驳回投诉的;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3.4.5.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4.5.5.1放弃中标的;3.4.5.5.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5.5.3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4.5.6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提供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3.6.4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3.6.5网上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由投标人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经网上招投标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网上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4.2.2本章5.1.2条款规定的相关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对在开标时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者解密后无法导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4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4.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上传居民身份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的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4.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4.4.3“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居民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等材料)。4.4.4如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业绩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5.1.2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要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为授权委托人。5.1.3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1人信息)。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变更参与开标评标活动人员信息。5.1.4采用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5.1.5开标现场解密的CA锁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锁。5.1.6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设置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应需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参与网上答辩。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不允许答辩,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1.7开标会议上应当众公布投标总价、工期、质量、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等。5.2开标程序5.2.1现场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标段顺序进行。(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投标单位签到;(4)核查各投标人开标现场应提交的资料,并记录;(5)监督人、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7)公布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5.2.2网上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标段顺序进行。(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公布投标单位名单;(4)网上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5)监督人、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7)网上公布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负责清标与评标活动。6.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6.2投标文件的澄清6.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可以书面或通过评标系统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2.2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实施的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须盖电子印章。6.2.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3投标文件的审查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3.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3.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6.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6.3.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6.3.4.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6.3.4.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3.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3.4.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6.3.4.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6.3.4.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6.3.4.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3.4.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3.4.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3.4.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3.4.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3.4.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3.4.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3.4.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3.4.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6.3.4.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6.3.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3.4.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3.4.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6.3.4.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注: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7.定标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7.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出现递补中标人中标价高于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等减损招标人权益的情形,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如实说明的除外。7.4定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合同授予8.1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履约担保8.2.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1规定。8.2.2招标人委托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管理。8.2.3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1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由牵头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保函、担保、保险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符合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退付情形的,由中标人按要求办理退付相关申请手续。8.2.4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2.5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3.3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居民身份证等信息。8.3.4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电子押证制度。中标人在中标后及施工期间,电子化系统对中标项目负责人自动锁定,同时在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凭验收手续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8.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按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给予公布。8.3.6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原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标处理的;9.1.3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9.2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不再招标。10.标后监管10.1中标结果进工地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未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委托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记入履约考核档案。10.2强化现场管理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指纹考核制度,具体由招标人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落实。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1.2招标人应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办法业绩、奖项等相关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招标失败、异议投诉等责任和风险。11.1.3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提高资质等级,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资格审查条件,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性、排他性或明显倾向性条款。招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并承担法律责任。11.1.4委派业主评委。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11.1.5开标评标组织。招标人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可以就项目的概况及招标需求向评标委员会进行阐述。招标人应委派代表参与开标,并进入评标直播室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见证。11.1.6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1.1.7异议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负责对异议事项、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3日内给予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或答复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11.1.8履约审查。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11.1.9中标通知书签发。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原则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应于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11.1.10合同签订及备案。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提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中标人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11.1.11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加强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文件规定,将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内容纳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1.2.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放弃中标项目的;(2)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与串通招投标或者违反评标纪律。11.4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监管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11.5异议与投诉11.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具体投诉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的文件规定办理。11.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1.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1.5.4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及恶意缠诉等恶意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当驳回,并予公示,属于投标人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限制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6个月至18个月;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影响招标投标进程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投标或参加其他形式的招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追究投诉人相关民事责任。恶意投诉的情形包括:(一)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二)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三)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五)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六)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失实宣传报道的;(七)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八)一年内两次(含两次)以上失实投诉的;(九)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态度恶劣,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开展的;(十)其他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11.5.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详细查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全部理解且无异议,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就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投诉。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将从投标报价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缴纳证明应能够明确显示人员姓名、公司名称及缴纳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投标范围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期60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有效期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电子文件符合3.6.6、3.6.7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信用考核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最高分最低分评审标准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100.000.00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0.6分,负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100.000.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95%~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为88%~100%。K2=90%。说明: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2.工程地点:宿豫区来龙镇环城西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宿豫发改投资【2024】17号文;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宿豫区来龙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主要包括:。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发包人在施工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等相关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受其约束。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单位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通知)及答疑、投标文件及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府相关管理办法、政策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有关本工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及配套图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贰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可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图纸,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发包人供材(如有)及设备进场计划。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品牌确认,按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施工现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陆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加盖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七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五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权利,承包人无条件配合。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作条件自行解决,由承包人自备。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参与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合同的解释;等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现有施工场地条件,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根据实际施工条件自行负责,工作条件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现场临时用水、通讯线路承包人负责审批、接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关于材料场地及办公用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自行负责。(4)如现场现有施工用电源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须增加的电源供应负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不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款所述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3.1发包人的权利2.3.1.1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及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总体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等情况,或通过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管理。2.3.1.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安全、质量、投资、进度、人员等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如承包人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责令改进并保留扣取违约赔偿金的权利。2.3.1.3发包人有权督促、检查承包人的工作,确认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图纸要求或规范标准等,如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报请发包人后暂停施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如实赔偿。2.3.1.4承包人的工作进度因自身因素不能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或加快进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仍不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完成,产生费用发包人有权按照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予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直至终止合同。2.3.1.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每一个合同段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单独设立财务帐户和独立的报表体系。2.3.1.6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对本工程进行建设管理。第三人依据发包人委托事项行使发包人的部分权利。2.3.1.7发包人有权对已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检,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2.3.1.8本合同文件的其它条款所赋予发包人的权利。2.3.2发包人义务2.3.2.1发包人负责工程建设的整体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总目标,并据以实施。2.3.2.2发包人应对设计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进行界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便于承包人顺利开展工作。2.3.2.3发包人应指定专人与承包人进行工作联系,监督检查工程整体情况,对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事宜,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2.3.2.4发包人应组织中间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2.3.2.5发包人应遵守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得提出违反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2.3.2.6本合同文件的其它条款所赋予发包人的责任与工作,亦应自然属于发包人的义务之一。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建备案、相关法律规范和发包人要求,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陆套报发包人。否则每迟一天,按照专用条款16.2.2.19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壹式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均有)。(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除应履行按通用条款义务外,还须履行的其他义务:(3)承包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包括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临设等,并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因承包人原因使开工日期延误,逾期开工30(含)日历天内,发包人除按5万元/日历天收取逾期开工违约金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逾期开工超过3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每周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施工方案、安全台账、疫情防控等资料,如延误或不提供,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人民币,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进场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场并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款。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擅自进场或使用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施工现场按照施工扬尘治理标准设置围墙封闭施工,围墙张贴文明标语,施工入口设置大门、车辆自动冲洗台、雾炮机、道路喷淋系统、电子显示屏等扬尘治理设施设备,达到建设工地施工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要求、《宿迁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宿迁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和指导意见》、《关于印发2022年宿迁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7)施工过程中应釆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8)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和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9)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10)承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须做好整体项目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档案按照省标整理、收集、归档。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11)承包人负责釆取措施保护承包范围内已完工程(包含现场已完竣工验收的其他工程)的现场保护工作,如有因施工而损毁、污损的苗木及市政、景观设施等,由承包人按实赔偿,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12)工程施工期间及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清理现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计。(13)承包人应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各种活动,并执行工地各类会议决议要求。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14)遇危大、重大工程,承包人需提前考虑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完整合格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方。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15)其他未尽事宜另订协议。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包含不限于以下: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总体施工进度;协助全程做好驻场服务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调度、釆购等一系列工作;保证工程进度并保证建设质量;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标准负责;参加设计交底、询价定价、工程验收;协调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问题的提出、解释、签字等均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本人承办。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6个日历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离开现场需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实行人脸自动识别考勤)擅自离开现场按每天1万元交纳违约金,从第六天起按每天5万元交纳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除出现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予变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合同价的5%违约金额。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向监理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当包含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证书等资料;以及各种技术人员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与承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②项目组主要人员的类似业绩;③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上岗证及资格证明。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自承包人接收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每延迟更换一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的违约金,直至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称职人员之日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承包人应事先临时委派同等资质、技术能力的人员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自开工批准之日起自行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现场办公室按发包人规定时间进行签到(实行人脸自动识别考勤),未在规定时间签到则视未签到人员不在岗。每人每次交违约金壹仟元整(1000元);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约金壹仟元整(1000元);擅自离岗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约金贰仟元整(2000元);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处以合同价3%的违约金额。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更换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的,处以每人次2万元违约金额。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3.3.5合同期内,承包人的所有人员不得兼职、不得一人多职,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调整该人员,并处2万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转包(如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宿政发【2017】56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如遇法律政策规定允许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经过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份合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确定中标后7日内,按中标价5%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同投标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与监理合同一致。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变更的确认权按通用条款执行;(2)签证权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按通用条款执行,并提供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清单及进退场时间。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并达到招标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2、材料质量要求:投标时有限定品牌、参数要求的采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品牌和参数,投标时未限定品牌及参数要求的按照高于国标现行产品标准采用,若国家参数要求为区间范围时均采用上限标准。同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过期材料和附件。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3、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施工前2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并不予计量该部分工程量,由此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费用。该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在投标前需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时拟釆用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上述内容无论承包人投标时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或包含在其他内容中,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中,在结算时发包人对此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6.1.2关于治安保卫等特别约定:满足发包人、城管、卫生防疫、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另行协商。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⑴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⑵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宿迁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宿迁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文明工地按照相关文件执行。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6.2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对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每周五下午4点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和本周工作完成情况,每月26日前报送下月进度计划和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如有违反每次支付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优先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3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当承包人施工进度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且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延误五天(含)以上支付合同价的2%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天气现象;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2)日降水量大于80mm且降水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3)日降雪量大于10mm且降雪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规范要求,所有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封样留样。凡是不留样封存的,每一种材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整。承包人应保证进场材料与样品一致。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发包人。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项目部现场。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满足现场工程需要。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由单位盖章。2、现场签证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三日内由承包人申报,签证时须附对应签证部位的现场照片及图示尺寸等、详细计算说明书,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方在场,必须在7日历天内将量、价申请报告经各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同意并签字盖章确认方可有效;若承包人在三日内未报:若是增加金额,则视为放弃,不再计入结算中;若是减少金额无论承包人是否申报,则在结算金额及付款时扣减。签证单上应明确签证的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需双方协商解决。5、因设计变更或其他等原因导致取消相应工作内容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发包人方指定产品的招标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3)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办法参照2013清单规范及相关文件参考。(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a依据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结算价;b对于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含暂估价材料、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新增项目的结算价。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方式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成交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成交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方式为:(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实施。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与承包人无关。11.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调整办法:a、主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各类材料;b、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下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d、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承包人承担。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结算时按实调整;国家及地方出台政策性调整文件,按调整文件执行;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整)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12.3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4其他价格方式:/。12.5计量12.5.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5.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5.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5.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5.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5.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6工程进度款支付12.6.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并经宿豫区审计局最终备案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付清(无息)。12.6.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6.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6.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6.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详见专用条款16.2.2.26条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及其他建设方认为有必要的所有资料及手续。14.2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因此推断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供的结算。审计期的长短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承诺不因此向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权利。工程计价:按苏建价〔2016〕154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要求及其最新补充文件。项目结算以区审计局备案结果为准;工程量变更计量计价,按照《宿豫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工程结算审计由发包人负责向审计机关报送,如审计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额核减超过10%,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宿政发[2005]106号《宿迁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文件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宿政发[2005]106号《宿迁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文件规定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壹式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支付合同工程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将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合同价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承担。(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承担。(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造成损毁及污染的;(2)经查实,承包人在本工程上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视为承包人违约;(3)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4)承包人未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的;(5)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光的;(6)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7)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的;(8)承包人用电安全、污水(泥浆)排放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9)承包方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查频率达不到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10)进场的原材料检测频率不符合要求;(11)工程相关试验频率不符合要求,未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虚假或错误较多、偏差较大。(12)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13)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未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承包人应进行详细核实,遇见资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没有立即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未认真核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事故的。(15)如承包人辱骂、殴打发包人及管理各方其他工作人员,除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后果及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16)承包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如在现场产生公害、打架斗殴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公众形象的,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情节轻重而决定,并可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无法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竣工合格日之后发现。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的。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30%,如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70%,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还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进行整改,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救援站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