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山东师范大学2025)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6月9日19时35分

发布人: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23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4149

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2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工程类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0.000000

B
货物、服务类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签署。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无(特定项目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10日9时0分至2025年6月16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

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备案完成后,根据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二选一):(1)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以上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2)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sdjfxmgl@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汇款账户:(请投标供应商使用公司账户转账至我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齐商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帐号:801121001421012077;财务咨询电话:0531-82983575。注: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2.本项目不兼投。

4.售价:3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会议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6月23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

联系方式:86180857(山东师范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县(区)兴隆圣贤路号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室

联系方式:0531-82983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2983575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发布稿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发布稿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发布稿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

B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发布稿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1620250054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4149采购人:山东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写四、首次响应文件送达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六、询问和质疑七、授予合同八、履约担保九、合同公告十、相关费用十二、其他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函格式二:诚信承诺书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五:报价一览表格式六:分项报价表格式七: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八: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九:项目负责人简历格式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若有)格式十一: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格式十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格式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十五格式十六:封面格式封面格式,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4149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标包号标包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A工程类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0B货物、服务类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0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签署。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无(特定项目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3.方式:,3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备案完成后,根据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二选一):(1)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以上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2)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sdjfxmgl@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汇款账户:(请投标供应商使用公司账户转账至我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齐商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帐号:801121001421012077;财务咨询电话:0531-82983575。4.售价:3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注: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2.本项目不兼投。四、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4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联系方式:0531-861808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联系方式:0531-829835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秀电话:0531-8298357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重要提示:本磋商文件中,标注有“★”或“☆”的条款,为本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41492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16202500543名称:山东师范大学联系人:段老师联系方式:0531-816808604代理机构: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秀联系方式:0531-829835755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财政专户资金;自筹资金。预算金额(总计)20万元,其中: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6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人员出席竞争性磋商会议,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将分别与各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问题进行标包号标包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A工程类10是否B货物、服务类10是否,6序号内容磋商。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是否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9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否)是否需要现场演示:(是否)10★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系统中填报供应商基本信息且针对本项目进行备案报名;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本文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7.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序号内容10询,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11送达疑问时间:2025年6月16日17:00前(北京时间);送达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djfxmgl@163.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12领取答疑、澄清或变更文件时间: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北京时间);方式:以纸质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供应商收件地址及邮箱。答疑、澄清或变更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13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除上述文件外,须密封递交USB接口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包含正本盖章扫描的PDF版本、word版本两种格式,单独密封,不退还)。2.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3.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编排,标明页码,建议双面序号内容13打印、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响应文件(可简称)”。报价141、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币种:人民币。3、本项目报价采用服务费折扣进行报价。竞报服务费率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委[2002]1980号文取费标准的费率标准折扣报价,报价须包含人工、差旅、培训、技术服务、专家费、调研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实际结算金额=各委托项目预算金额*标准费率*供应商成交折扣。本项目最高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相关费用磋商保证金(若有)及报价有效期16★磋商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文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将不收取招标保证金。17★报价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首次响应文件的送达18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4:00时(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会议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磋商会议19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序号内容19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公开,唱价员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20证明材料查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或其委托的工作人员查验供应商的以下证明材料:评分办法中打分项涉及的人员证件、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注: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评审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2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三名。2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其它要求241、服务期:服务期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签署。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内容,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根据实际委托项目据实结算,最高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其他支付方式:26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27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返:序号内容271、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28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3年或2024年;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如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件13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产品中如包含以上产品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11、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3、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11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13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14,15第三章总则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费用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本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5.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16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写7.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7.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活动过程中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组成8.1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格式一)(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如有)(4)商务/技术偏离表8.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B.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诚信承诺书;,17(6)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7)供应商中小企业证明材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送达的其它文件。8.3技术文件(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认识和理解;(2)服务方案:包含组织管理、质量保障、进度保障、关键环节控制、服务承诺、培训方案、应急预案等服务措施;(3)供应商为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专业能力(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工作经历、学历、岗位证书、注册证书、职责分工等因素)情况;(4)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组织框架及管理体系;(5)供应商提供的人事管理、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廉洁自律、考核奖惩、质疑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制度、培训制度情况;。(6)供应商对承担本项目的有利条件和合理化建议;(7)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到达到现场时间;(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9)商务/技术偏离表;(10)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若有);(11)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1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若有)。8.4资信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2022年6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9.踏勘现场9.1供应商应按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可能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做任何答复与考虑。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在现有条件下能使供,18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9.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4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可自行进行踏勘,采购人将不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10.报价10.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0.2报价币种:人民币。10.3本项目报价采用服务费折扣进行报价。竞报服务费率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委[2002]1980号文取费标准的费率标准折扣报价,报价须包含人工、差旅、培训、技术服务、专家费、调研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1.响应文件编写11.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2.首次响应文件签署★12.1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19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响应文件无效。13.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保证金(若有)15.1★应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供应商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6.报价有效期16.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四、首次响应文件送达17.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17.1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送达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送达。17.3代理机构不接收送达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响应文件,其他形式的不予接收。18.2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送达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9.3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会议仪式、磋商、评审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法组织实施。20.磋商会议仪式20.1本项目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会议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送达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视同为默认磋商会议仪式过程和结果。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人员或见证律师会同各供应商代表共同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检查结果。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20.3经检查无误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宣读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21认。如本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公开唱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20.4现场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首次响应文件送至评审现场,并在评审现场拆封首次响应文件。20.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视情可能会安排(或委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1.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2.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采购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22.1.客观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4.保密性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22.5.综合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2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4.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4.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4.3磋商会议仪式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评审。24.4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24.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密封、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4)未按规定提供进口产品(如有);(5)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条款;(6)各轮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文件协议书的;(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10)属于串通响应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13)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6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磋商,并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2325.磋商与综合评审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达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5本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最终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最终报价。25.6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5.7提交最终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8节能环保产品的最终价格按照最终总报价与首轮总报价浮动的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26.评审保密要求磋商会议仪式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27.1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等主要内容需公开时,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与装订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装订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单,24独密封的两个或以上首轮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7.2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最终总报价与最终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以最终总报价为准,修正最终报价明细表。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3供应商应按以上要求接受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供应商不接受以上修正,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无效。28.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9.评审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2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29.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29.1.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529.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9.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9.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29.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9.1.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62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细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最终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9.4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27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磋商文件评审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评审办法。29.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或加分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30.采购项目终止3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本采购项目废止,采购人将视情况另行组织采购或不再采购:(1)至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止,送达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经评审,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30.2供应商出现串标或其他影响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31.成交公告31.1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公告。31.3成交公告内容按照鲁财采(2020)35号文成交公告内容进行公示)六、询问和质疑32.询问和质疑32.1供应商认为本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2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2.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送达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2.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送达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9(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磋商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七、授予合同33.成交通知书33.1确定成交结果后,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网站进行发布,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者,不再发出《未成交通知书》,以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4.签订合同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履约担保35.履约担保35.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送达履约担保,除非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成交供应商送达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合同公告36.合同公告36.1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相关费用37.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金额(万元)服务招标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示例:某项目成交金额为546万,计算成交服务费金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546-500)×0.45%=0.207万元合计收费=(1.5+3.2+0.207)*(100-20)%=3.9256(万元)十一、解释权38.解释权38.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十二、其他其他补充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第三章评分办法评分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对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下称为合格供应商)进行逐项评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最终得分相同,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得分、最终报价均相同的,且技术指标相当的,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评分细则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5分)报价得分(15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折扣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5,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技术部分(65分)总体思路及目标(5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认识和理解,供应商对本项目总体思路明确、目标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项内容每有一处不当或偏差减0.5分,减完为止。服务方案(35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包含具体服务内容、质量保障、进度保证、关键环节控制、培训方案、应急预案等各项服务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满分30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项内容不当或有偏差减0.5分,减完为止。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2.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服务响应到达到现场时间:≤2小时得5分,响应时间≤4小时得3分,响应时间≤6小时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企业综合实力(25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组织框架及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在此基础上每项内容每有一处不当或偏差减0.5分,减完为止。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事管理、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廉洁自律、考核奖惩、质疑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制度、培训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得1.5分,共计15分。制度制定完善、符合实际情况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项内容每有一处不当或偏差减0.5分,减完为止。3.根据供应商对承担本项目的有利条件和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有利条件及合理化建议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项内容每有一处不当或偏差减0.5分,减完为止。商务部分(20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情况(15分)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团队成员及其专业能力(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工作经历、学历、岗位证书、注册证书、职责分工等因素)情况进行评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专业能力强、类似项目经验丰富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不当之处或偏差减1分,减完为止。类似项目业绩(5分)供应商2022年6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在我国境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43.1给予优采单位加分节能环保加分(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4%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4%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幅度:4%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幅度:4%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送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本条不适用)2.1.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35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给予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2.2.2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评审价格扣除情形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附在参与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给予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审价格=最终报价*(1-10%)。,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山东师范大学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月日,37采购人(全称):山东师范大学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详见技术文件。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o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口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38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39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住所: 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住所:电 话:0531-86180860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详见技术文件。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双方商定。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双方商定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送达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41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详见供应商报价明细表。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42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送达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送达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送达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43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分项报价表》附件2:《成交通知书》附件3:《承诺文件》(若有),44第五章采购需求为加强学校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实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提高采购预算执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及《山东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需求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一、项目说明:1、本项目服务主要内容为山东师范大学政府采购工程类和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需求管理编制咨询工作,服务期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签署。2、本项目共分两个包:A包:工程类(预算金额10万),B包: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10万)。本项目每包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每家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包参与竞争性磋商。二、项目要求:1、依据财库〔2021〕22号文,供应商对山东师范大学需求管理采购项目,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编制、核定需求管理采购项目“结论意见”,并形成纸质版成果文件。2、服务期间需提供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文件和采购实施计划,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联合审查会议并做相应汇报。3、最终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需求申请表、采购需求市场调研表、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及附件、采购需求征求意见说明、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采购需求修改建议答复、联合重点审查会议问题说明、采购需求补充说明(如有)、采购需求评估报告、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文件、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等材料。4、按照采购人要求发布需求公示,接受潜在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5、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含并不限于服务内容、质量保障、进度保证、关键环节控制、培训方案、应急预案、人员配备等方面)。三、项目报价:1、收费标准:本项目报价采用服务费折扣进行报价。竞报服务费率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委[2002]1980号文取费标准的费率标准折扣报价。2、报价包含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45(1)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2)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未标记“▲”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参考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该项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政府采购网截图为准,开标时须提供该产品《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须包含该设备型号所在的附件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________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送达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我方对磋商文件完全认同。3、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6、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竞争性磋商的各项规定。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送达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电话:传真:年月日,47格式二: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三、我公司承诺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无误。若中标,我公司保证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施工协议(工程类),不提出任何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做废标处理,我公司无条件同意废标,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如我方的响应文件和合同中的技术参数如与供货产品不符且无法达到,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我方同意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五、我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决定,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我公司承诺不拖欠本项目相关人员的工资劳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8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9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报价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山东师范大学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0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1620250054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4149采购人:山东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写四、首次响应文件送达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六、询问和质疑七、授予合同八、履约担保九、合同公告十、相关费用十二、其他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函格式二:诚信承诺书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五:报价一览表格式六:分项报价表格式七: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八: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九:项目负责人简历格式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若有)格式十一: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格式十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格式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十五格式十六:封面格式封面格式,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4149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标包号标包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A工程类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0B货物、服务类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0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签署。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无(特定项目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3.方式:,3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备案完成后,根据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二选一):(1)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以上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2)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sdjfxmgl@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汇款账户:(请投标供应商使用公司账户转账至我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齐商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帐号:801121001421012077;财务咨询电话:0531-82983575。4.售价:3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注: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2.本项目不兼投。四、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4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联系方式:0531-861808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联系方式:0531-829835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秀电话:0531-8298357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重要提示:本磋商文件中,标注有“★”或“☆”的条款,为本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41492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16202500543名称:山东师范大学联系人:段老师联系方式:0531-816808604代理机构: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秀联系方式:0531-829835755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财政专户资金;自筹资金。预算金额(总计)20万元,其中: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6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人员出席竞争性磋商会议,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将分别与各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问题进行标包号标包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A工程类10是否B货物、服务类10是否,6序号内容磋商。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是否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9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否)是否需要现场演示:(是否)10★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系统中填报供应商基本信息且针对本项目进行备案报名;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本文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7.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序号内容10询,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11送达疑问时间:2025年6月16日17:00前(北京时间);送达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djfxmgl@163.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12领取答疑、澄清或变更文件时间: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北京时间);方式:以纸质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供应商收件地址及邮箱。答疑、澄清或变更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13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除上述文件外,须密封递交USB接口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包含正本盖章扫描的PDF版本、word版本两种格式,单独密封,不退还)。2.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3.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编排,标明页码,建议双面序号内容13打印、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响应文件(可简称)”。报价141、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币种:人民币。3、本项目报价采用服务费折扣进行报价。竞报服务费率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委[2002]1980号文取费标准的费率标准折扣报价,报价须包含人工、差旅、培训、技术服务、专家费、调研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实际结算金额=各委托项目预算金额*标准费率*供应商成交折扣。本项目最高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相关费用磋商保证金(若有)及报价有效期16★磋商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文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将不收取招标保证金。17★报价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首次响应文件的送达18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4:00时(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圣贤路国家大学科技园15号楼A座10楼1010会议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磋商会议19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序号内容19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公开,唱价员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20证明材料查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或其委托的工作人员查验供应商的以下证明材料:评分办法中打分项涉及的人员证件、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注: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评审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2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三名。2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其它要求241、服务期:服务期3年,合同采用1+1+1模式签署。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内容,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根据实际委托项目据实结算,最高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其他支付方式:26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27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返:序号内容271、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28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3年或2024年;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如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件13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产品中如包含以上产品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11、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3、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11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13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14,15第三章总则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费用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本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5.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16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写7.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7.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活动过程中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组成8.1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格式一)(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如有)(4)商务/技术偏离表8.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B.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诚信承诺书;,17(6)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7)供应商中小企业证明材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送达的其它文件。8.3技术文件(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认识和理解;(2)服务方案:包含组织管理、质量保障、进度保障、关键环节控制、服务承诺、培训方案、应急预案等服务措施;(3)供应商为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专业能力(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工作经历、学历、岗位证书、注册证书、职责分工等因素)情况;(4)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组织框架及管理体系;(5)供应商提供的人事管理、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廉洁自律、考核奖惩、质疑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制度、培训制度情况;。(6)供应商对承担本项目的有利条件和合理化建议;(7)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到达到现场时间;(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9)商务/技术偏离表;(10)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若有);(11)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1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若有);(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若有)。8.4资信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2022年6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9.踏勘现场9.1供应商应按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可能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做任何答复与考虑。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在现有条件下能使供,18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9.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4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可自行进行踏勘,采购人将不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10.报价10.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0.2报价币种:人民币。10.3本项目报价采用服务费折扣进行报价。竞报服务费率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委[2002]1980号文取费标准的费率标准折扣报价,报价须包含人工、差旅、培训、技术服务、专家费、调研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1.响应文件编写11.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2.首次响应文件签署★12.1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19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响应文件无效。13.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保证金(若有)15.1★应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供应商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6.报价有效期16.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四、首次响应文件送达17.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17.1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送达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送达。17.3代理机构不接收送达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响应文件,其他形式的不予接收。18.2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送达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9.3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会议仪式、磋商、评审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法组织实施。20.磋商会议仪式20.1本项目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会议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送达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视同为默认磋商会议仪式过程和结果。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人员或见证律师会同各供应商代表共同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检查结果。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20.3经检查无误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宣读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21认。如本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公开唱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20.4现场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首次响应文件送至评审现场,并在评审现场拆封首次响应文件。20.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视情可能会安排(或委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1.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2.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采购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22.1.客观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4.保密性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22.5.综合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2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4.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4.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4.3磋商会议仪式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评审。24.4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24.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密封、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4)未按规定提供进口产品(如有);(5)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条款;(6)各轮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文件协议书的;(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10)属于串通响应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13)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6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磋商,并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2325.磋商与综合评审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达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5本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最终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最终报价。25.6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5.7提交最终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8节能环保产品的最终价格按照最终总报价与首轮总报价浮动的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26.评审保密要求磋商会议仪式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27.1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等主要内容需公开时,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与装订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装订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单,24独密封的两个或以上首轮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7.2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最终总报价与最终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以最终总报价为准,修正最终报价明细表。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3供应商应按以上要求接受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供应商不接受以上修正,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无效。28.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9.评审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2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29.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29.1.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529.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9.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9.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29.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9.1.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62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细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最终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9.4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27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磋商文件评审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评审办法。29.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或加分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30.采购项目终止3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本采购项目废止,采购人将视情况另行组织采购或不再采购:(1)至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止,送达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经评审,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30.2供应商出现串标或其他影响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31.成交公告31.1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公告。31.3成交公告内容按照鲁财采(2020)35号文成交公告内容进行公示)六、询问和质疑32.询问和质疑32.1供应商认为本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2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2.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送达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2.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送达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9(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磋商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七、授予合同33.成交通知书33.1确定成交结果后,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网站进行发布,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者,不再发出《未成交通知书》,以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4.签订合同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履约担保35.履约担保35.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送达履约担保,除非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成交供应商送达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合同公告36.合同公告36.1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相关费用37.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金额(万元)服务招标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示例:某项目成交金额为546万,计算成交服务费金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室需求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