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



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0767
项目编号:2025NCZ(WZ)000767
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2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详见采购文件
615000.00

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详见采购文件
605000.00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12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理融资业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供应商须提供医疗设备的注册证; 1.8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9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09 18:36:51 至 2025-06-1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3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同心县人民医院 地址:同心县新区学园路 联系方式:0953-8721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荣恒大厦 联系方式:0951-7625181 18695151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文静 电话:0953-872102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陈瑾 电话:0951-7625181 18695151616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6-09

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同心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07672.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3-202506050000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一标段:615000.006.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615000.00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医疗设备;计量单位:批;数量:1;是否进口:否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供应商须提供医疗设备的注册证;4.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09至2025-06-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30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同心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文静地址:同心县新区联系方式:150096375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瑾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荣恒大厦联系方式:18695151616代理机构: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6-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2采购人:同心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文静地址:同心县新区电话:1500963753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荣恒大厦项目负责人:陈瑾电话:18695151616邮箱:362746372@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供应商须提供医疗设备的注册证;4.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7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一标段:615000.00元;最高限价:一标段:6150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6-30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16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7开标时间:2025-06-3009:00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8核心产品:牙椅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前3名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23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2%计算。收取形式:汇款收取时间:2025-07-0423:59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KXTF两种后缓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缓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nNK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响应文件,须以U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具体生成响应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复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响应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供应商须插入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用于投标文件的解密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二)无效投标1情形: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因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份数:开标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肆副.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Word或PDF版以U盘形式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需和网上上传版本一致,双面打印,胶装成册。3...(1)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2)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2、质保期:2年。(3)备注:中标价包含医疗设备接口对接费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是否选择:是;名称: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内容: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普通牙科治疗机8台50000.00400000.002牙科电动空压机1台65000.0065000.003牙科综合治疗机(种植椅)1台70000.0070000.004牙椅1台80000.0080000.00合计:615000.00元2、标的详细参数:牙科综合治疗机技术参数(普通)1、牙科椅为间歇工作制,间歇运行Max2minON/18minOFF;牙椅负载≥135kg;使用期限≥15年。1.1导轨补偿式牙科椅。1.2牙科椅升降390mm~760mm。1.3靠背转角-5°~70°。1.4超薄不锈钢头枕架:采用不锈钢材质;带锁紧方式。1.5铸铝双扶手:右侧扶手可以翻转旋起。1.6牙椅具有靠背后仰安全开关,当后仰时碰到障碍物会立即停止,移开障碍物后又自动恢复正常运行;靠背采用卡扣式结构,靠背垫拆卸更换,塑料底板采用环保材质。1.7具有角度传感系统及安全保护紧急停止装置;具备机椅互锁装置。1.8变频防抖系统:牙椅在运行范围内运行平稳。在启动及停止运行时动作柔和,软启动缓升降;设备升降平稳。1.9牙椅采用纤维皮:源自植物基材料,环保健康;经久耐用,抗撕裂强;易清洁维护,耐磨耐光照;耐消毒剂侵蚀;无邻苯二甲酸酯,符合医疗标准。1.10一键式开关:一键关闭水、气、电,自动泄压。2、工作台2.1下悬式器械盘:不锈钢托盘2.2可旋转手机挂架。2.3有机玻璃触摸控制系统,主控台配置3组9个预设记忆椅位;配置急救位、机椅联动漱口位、复位键、口腔灯开关、漱口水开关、冲盂水开关、水杯加热开关、内置计时器、座椅靠背运动按键等。2.4具有定时设置(麻醉、根管上药时)、闹钟提醒和提醒显示功能。2.5具有一键实现急救位功能、用于病患休克时紧急治疗。2.6具有一键实现下班清洁位功能、清洁椅位将治疗椅上升至双高状态、同时打开冲盂对排污管进行清洁。2.7具有一键清洁锁屏键,日常维护时可一键锁定牙椅,3秒内即可自动解锁。2.8具有一键实现吐痰位:痰盂水自动打开、口腔灯自动关闭;再次按键恢复治疗位:痰盂水自动关闭、口腔灯自动打开。2.9可通过微电脑控制系统进行一键式水源转换,即水瓶水与市政水源转换。2.10配有手机水加热功能,由独立热水器控制输出温水,并且有系统控制开关。2.11下悬臂转角≥135°,上下移动范围550mm;具有气刹、机椅互锁功能。2.12器械横臂转角≥100°;器械盘转角≥160°;医生工具盘配置硅胶垫,硅胶垫可高温消毒。2.13四孔手机管,选用抗拉撕硅胶外皮;不锈钢材质手机螺旋套。3、治疗箱3.1陶瓷痰盂旋转角度≥130°。3.2多功能落地式机箱,采用注塑工艺而成,整机颜色统一,不易变色。3.3机箱上盖附带手机无线/有线充电(可接USB)。3.4机箱上盖附带一体式收纳镜子。3.5机箱上实时显示漱口水温度;加热器:AC24V~120VA;外加热式防干烧。3.6纯净水及消毒液储容量≥1000mL。3.7所有水、气管路全部采用复合防腐材料。4、助手位4.1助手位动态器械挂架4个,副控支架可多层次调整角度,第一级可向外调整≥90度,第二级可向外调整≥90度,同内调整≥45度。同时,副控面采用无贴纸触摸设计,面板可左右各≥45度多角度调节;强弱吸座可拆卸。4.2吸唾系统采用过滤网设计,避免吸唾管路堵塞;具有强、弱吸可调装置、手柄可高温高压消毒。4.3具有强、弱吸延时关闭系统,防止污水残留在管路里,完全符合院感要求。5、口腔灯5.1三模式10灯珠LED口腔灯:AC24V~8VA,照度可感应无极调节,感应切换黄光和白光,照度调节可在5200-70000lux;色温可在4000-5700K间进行调节,色彩显色指数Ra≥90。5.2超大行程灯臂及三轴旋转。5.3灯臂转角≥300°,上下移动范围≥700mm;手术灯转角≥270°。5.4灯手柄精选压铸铝工艺打造,;灯转轴则采用铝件;手柄外套可拆卸﹑清洗消毒。6、脚踏多功能脚踏开关:通过脚踏可直接控制;牙椅升降,靠背俯仰,手机工作状态,手机有水/无水,吹屑气,冲痰盂漱口供水。7、感控7.1具备一键智能管道消毒功能,管道冲洗、消毒水注入及静置、消毒液清除等环节全部自动完成。整个消毒过程覆盖了主辅两支三用枪、三条手机管、洁牙机管、漱口水管道。7.2消毒搁架方便放置三用枪、手机管及洁牙机管、定期进行消毒、清洗。8、其他8.1微电子控制系统,可一键控制水电气开关。9、医师椅多功能医师座椅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不锈钢材质五星脚,医用静音脚轮,座椅高度和靠背角度可调,升降行程140mm,最低椅面高度470mm。10、护士椅多功能护士座椅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不锈钢材质五星脚,医用静音脚轮,钢圈,座椅高度可调,升降行程155mm,最低椅面高度485mm。11、牙椅水路消毒仪牙椅水路消毒仪无添加臭氧水消毒仪配置参数:产品名称牙椅水路消毒仪额定功率30W±10%臭氧浓度0.3~2ppm流量范围0.05~1L/min使用水压1~4bar使用温度范围4℃~40℃尺寸≤272mmx152mmx150mm进/出水管径≤外径8mmTDS值≤17012、手持设备配备2把牙科高速手持设备,1套牙科低速手持设备(低速弯机车针转换头配备2支)。高速配置参数1、转速:32,000~400,000转/min,≤215Kpa(@手机与管线连接口处)2、气压:200~250KPa,@手机与管线连接口处3、径向跳动度:≤15μm,4、噪音:<60dB,使用避音室5、功率:≥22W,250Kpa6、喷雾:≥50mL/min,至少三点喷雾,水压≤196Kpa7、连接方式:国际标准4孔接头8、车针装卸方式:不仅限于按钮式9、车针夹持力:≥26N10、防交叉感染系统:卫生机头系统,零回吸,防止口腔中液体和细菌被吸入排气系统中。11、急停刹车功能:1秒刹停车针12、材质:不锈钢13、机头尺寸:≤11.0*H13.3mm弯机配置要求1、工作水压:0.2--0.23Mpa2、工作温升:≤10℃(5分钟)3、径向跳动:≤0.08mm4、车针夹持力:≥45N5、工作噪音:≤70dB6、最高转速:40000转/分钟7、转速比:1:18、冷却方式:单点喷水9、换针方式:按压式10、接口标准:E型接口11、机头尺寸:直径9.5mm×高度14.2mm12、适配车针:φ2.3513、消毒方式:可承受135℃高温高压灭菌14、高速车针转换头和低速车针转换头各1支直机配置要求1、工作水压:0.2--0.23Mpa2、工作温升:≤5℃(5分钟)3、径向跳动:≤0.08mm4、车针夹持力:≥55N5、工作噪音:≤60dB6、最高转速:40000转/分钟7、转速比:1:18、冷却方式:内接水9、换针方式:旋转式10、接口标准:E型接口11、手机规格:直径20mm×长度83mm12、适配车针:φ2.3513、消毒方式:可承受135℃高温高压灭菌马达配置要求1、工作噪音:≤70dB2、工作转速:18000--20000转/分钟3、工作气压:0.25--0.3Mpa4、冷却水压:0.2--0.23Mpa5、雾化气压:0.23--0.3Mpa6、冷却方式:内接水7、接口方式:固接4孔8、手机规格:直径21mm×高90mm9、消毒方式:可承受135℃高温高压灭菌13、洁牙机进水压力:0.1bar~5bar(0.01MPa~0.5MPa)输入功率:38UA工作频率:28kHz±3KHz尺寸:≤74mmX56mmX38mm14、显示1、显示:≥19寸,1080p(16:9),1920×1080高清屏2、触摸:纳米电容多点触控3、处理器:8核64位处理器;GPU:G52高速显卡4、储存:16GB+16GB外接优盘5、内存:≥2G6、网络:支持WIFI+有线网7、标配45mm或55mm直径牙椅摇臂8、系统:定制Android+自研牙科智慧系统9、摄像参数:9.1图像分辨率1080p9.2像素500万9.3超广角大景深镜头95度,可拍摄2颗牙到半口全景照片9.4最大帧率30fps9.5焦距2cm-3.5cm、9.6对比度10000:19.7亮度1300cd/m29.8感光面积1/5英寸9.9照明8颗Led灯10功能包括:高清内窥镜、接诊洽谈、口腔图册、沟通视频、影像云、知情同意电子签名、价目表、医嘱、无线投屏、影音娱乐、美牙设计等门诊管理应用。牙科电动空压机技术参数1.技术参数:1.1额定功率:≤6.0KW1.2额定电压:3相380V±10%1.3频率:50Hz三相五线制;1.4额定电流:50A±10%1.5输出流量:≤650L/min1.6噪音等级:≤76dB1.7启动压力:0.5mpa(0.6mpa可调)1.8最高压力:0.8mpa(1.0mpa可调)★1.9主机优势:采用4气缸,IP67防护等级,24H*365天连续性(须提供证明资料)1.9.1采用轴承运转;1.9.2IP67全封闭式主机1.10电机优势:电机转数:≤1440/min1.11活塞环优势:开口式活塞环,耐久测试可达1万个小时以上1.12过滤精密度:采用冷凝、过滤、排水三重处理,压缩空气过滤精密度0.01um;达到医用压缩空气的标准要求,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1.13储气罐:容积≤200L,配有安全阀、排水阀、压力表等配件1.14设备尺寸(mm):≤长1170*宽820*高10501.15设备重量(KG):≤180KG1.16干燥系统:配置吸附式干燥,≥3500小时工作时间的干燥膜,过滤级别:99.99%;该系统配有两根干燥膜、两个气体缓存罐,三个旋风式气水分离器,噪音小,气损低,可持续输出足量、稳定的无水、无异味的压缩空气。1.17出厂露点温度:2℃-10℃1.18环境温度:5℃~40℃;2.主要配置:2.1电源控制系统*2套2.24缸无油活塞机头*2个,2.3压力控制表*1套2.4储气罐*1个,2.5吸附干燥膜*4根2.6热交换冷凝器*2个2.7水汽分离器*4个2.8空气缓存罐*4个2.9消音器*2个牙科综合治疗机技术参数(种植椅)1、牙科椅为间歇工作制,间歇运行Max2minON/18minOFF;牙椅负载≥135kg;使用期限≥15年。1.1导轨补偿式牙科椅。1.2牙科椅升降400mm~760mm。1.3靠背转角:-5°~70°。1.4超薄不锈钢头枕架:采用不锈钢材质;具备锁紧方式。1.5靠背采用卡扣式结构,靠背垫拆卸更换,塑料底板采用环保材质。1.6具有角度传感系统及安全保护紧急停止装置,治疗椅下降过程中遇到阻力时自动停止;具备机椅互锁装置。1.7铸铝双扶手:右侧扶手可以翻转旋起。1.8变频防抖系统:使牙椅在整个运行范围内运行平稳。在启动及停止运行时动作柔和,软启动缓升降;设备升降平稳。1.9牙椅采用纤维皮:源自植物基材料,环保健康;经久耐用,抗撕裂;易清洁维护,耐磨耐光照;耐消毒剂侵蚀;无邻苯二甲酸酯,符合医疗标准。1.10一键式开关:一键关闭水、气、电,自动泄压,延长管道寿命。2、工作台2.1下悬式不锈钢盘带有硅胶垫作为防护套,硅胶垫可高温消毒。2.2铸铝小推车加不锈钢工具盘、机椅互锁功能。2.3小推车不锈钢工具盘带有硅胶垫、作为防护套,硅胶垫可高温消毒。2.4手机挂架可向外旋转≥80°、向内旋转≥90°。2.5下悬臂转角≥135°。2.6器械横臂转角≥100°;器械盘转角≥160°。2.7四孔手机管,选用抗拉撕硅胶外皮;不锈钢材质手机螺旋套。3、治疗箱3.1陶瓷痰盂旋转角度≥90°。3.2机箱旋转角度≥45°。3.3纯净水及消毒液储容量≥1000mL。3.4所有水、气管路全部采用复合防腐材料。4、助手位4.1助手位动态器械挂架4个,挂架可90°旋转;双关节连接臂,分别90°和60°旋转。4.2超大辅控盒;触摸式无贴纸副控,侧边带拉手。4.3具有强、弱吸延时关闭系统,防止污水残留在管路里,完全符合院感要求。5、口腔种植灯5.1双色26灯珠LED口腔种植灯:AC15-24V~30W,照度可感应无极调节,感应切换黄光和白光,照度调节可在30000-90000lux;色温可在4000-5500K间进行调节,光斑尺寸ø120mm,采用灯珠。5.2灯臂转角≥300°,上下移动范围≥650mm;手术灯转角≥270°。6、脚踏多功能脚踏开关:通过脚踏可直接控制;牙椅升降,靠背俯仰,手机工作状态,手机有水/无水,吹屑气,冲痰盂漱口供水。7、感控(1)具备一键智能管道消毒功能,管道冲洗、消毒水注入及静置、消毒液清除等环节全部自动完成。整个消毒过程覆盖了主辅两支三用枪、三条手机管、洁牙机管、漱口水管道。(2)消毒搁架方便放置三用枪、手机管及洁牙机管、定期进行消毒、清洗。8、其他8.1实用三合一组合套装:纸杯架、纸巾盒及搁物盘于一体。8.2微电子控制系统,可一键控制水电气开关。9、医师椅多功能医师座椅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不锈钢材质五星脚,医用静音脚轮,座椅高度和靠背角度可调,升降行程140mm,最低椅面高度470mm。10、护士椅多功能护士座椅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不锈钢材质五星脚,医用静音脚轮,钢圈,座椅高度可调,升降行程155mm,最低椅面高度485mm。11、牙椅水路消毒仪牙椅水路消毒仪无添加臭氧水,通过碧涤达黑钻消毒技术,在低电压下将表面水分子电解生成具有强氧化性的羟基自由基-0H以及臭氧O3等消毒因子,快速杀灭各种细菌病毒。配置参数:产品名称牙椅水路消毒仪臭氧浓度0.3~2ppm流量范围0.05~1L/min使用水压1~4bar使用温度范围4℃~40℃尺寸≥272mmx152mmx150mm进/出水管径≤外径8mmTDS值≤17012、手持设备配备2把牙科高速手持设备,1套牙科低速手持设备(低速弯机车针转换头配备2支)。高速配置参数14、转速:32,000~400,000转/min,215Kpa(@手机与管线连接口处)15、气压:200~250KPa,@手机与管线连接口处16、径向跳动度:≤15μm,17、噪音:<60dB,使用避音室18、功率:≥22W,250Kpa19、喷雾:≥50mL/min,三点喷雾,水压196Kpa20、连接方式:国际标准4孔接头21、车针装卸方式:按钮式22、车针夹持力:≥26N23、防交叉感染系统:卫生机头系统,零回吸,防止口腔中液体和细菌被吸入排气系统中。24、急停刹车功能:1秒刹停车针,降低医疗风险25、材质:不锈钢26、机头尺寸:≤11.0*H13.3mm弯机配置要求1、工作水压:0.2--0.23Mpa2、工作温升:≤10℃(5分钟)3、径向跳动:≤0.08mm4、车针夹持力:≥45N5、工作噪音:≤70dB6、最高转速:40000转/分钟7、转速比:1:18、冷却方式:单点喷水9、换针方式:按压式10、接口标准:E型接口11、机头尺寸:直径9.5mm×高度14.2mm12、适配车针:φ2.3513、消毒方式:可承受135℃高温高压灭菌14、高速车针转换头和低速车针转换头各1支直机配置要求1、工作水压:0.2--0.23Mpa2、工作温升:≤5℃(5分钟)3、径向跳动:≤0.08mm4、车针夹持力:≥55N5、工作噪音:≤60dB6、最高转速:40000转/分钟7、转速比:1:18、冷却方式:内接水9、换针方式:旋转式10、接口标准:E型接口11、手机规格:直径20mm×长度83mm12、适配车针:φ2.3513、消毒方式:可承受135℃高温高压灭菌马达配置要求1、工作噪音:70dB2、工作转速:18000--20000转/分钟3、工作气压:0.25--0.3Mpa4、冷却水压:0.2--0.23Mpa5、雾化气压:0.23--0.3Mpa6、冷却方式:内接水7、接口方式:固接4孔8、手机规格:直径21mm×高90mm9、消毒方式:可承受135℃高温高压灭菌13、洁牙机进水压力:0.1bar~5bar(0.01MPa~0.5MPa)输入功率:38UA工作频率:28kHz±3KHz尺寸:≤74mmX56mmX38mm14、智慧屏1、显示器:≥19寸,1080p(16:9),1920×1080高清屏2、触摸:纳米电容多点触控3、处理器:8核64位处理器;GPU:G52高速显卡4、储存:16GB+16GB外接优盘5、内存:≥2G6、网络:支持WIFI+有线网7、标配45mm或55mm直径牙椅摇臂8、系统:深度定制Android+牙科智慧系统9、摄像参数:9.1图像分辨率1080p9.2像素500万9.3超广角大景深镜头95度,可拍摄2颗牙到半口全景照片9.4最大帧率30fps9.5焦距2cm-3.5cm、9.6对比度10000:19.7亮度1300cd/m29.8感光面积1/5英寸9.9照明8颗Led灯10功能包括:高清内窥镜、接诊洽谈、口腔图册、沟通视频、影像云、知情同意电子签名、价目表、医嘱、无线投屏、影音娱乐、美牙设计等门诊管理应用。牙椅技术参数1、具备手持设备配备2把牙科高速手持设备,1套牙科低速手持设备(低速弯机车针转换头配备2支)。2、工作条件2.1电源:AC220V±10%50Hz,输入功率:800VA。2.2气源:无油;压力范围0.55—0.80Mpa,流量≥50L/min。2.3水源:硬度≤25度;在0.2~0.4MPa水压条件下,流量≥10L/min。2.4操作环境:温度5℃~35℃,相对湿度30%~75%;压力高度≤3000m。3、牙科椅为间歇工作制,间歇运行Max2minON/18minOFF;牙椅负载≥135kg;使用期限≥15年。3.1导轨补偿式牙科椅。3.2牙科椅升降390mm~760mm。3.3靠背转角:-5°~70°。3.4超薄不锈钢头枕架:采用不锈钢材质、坚固耐用;具备锁紧方式。3.5铸铝双扶手:右侧扶手可以翻转旋起。3.6牙椅具有靠背后仰安全开关;靠背采用卡扣式结构,靠背垫拆卸更换,塑料底板采用环保材质。★3.7具有角度传感系统及安全保护紧急停止装置;具备机椅互锁装置。3.8变频防抖系统:牙椅在运行范围内运行平稳。在启动及停止运行时动作柔和,软启动缓升降;设备升降平稳。3.9牙椅采用纤维皮:源自植物基材料,环保健康;经久耐用,抗撕裂;易清洁维护,耐磨耐光照;耐消毒剂侵蚀;无邻苯二甲酸酯,符合医疗标准。3.10一键式开关:一键关闭水、气、电,自动泄压。4、工作台4.1下悬式器械盘;不锈钢托盘。4.2具有气刹、机椅互锁功能。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同心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07672.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3-202506050000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二标段:605000.006.最高限价(如有):二标段:605000.00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医疗设备;计量单位:批;数量:1;是否进口:否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供应商须提供医疗设备的注册证;4.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09至2025-06-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30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同心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文静地址:同心县新区联系方式:150096375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瑾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荣恒大厦联系方式:18695151616代理机构: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6-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2采购人:同心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文静地址:同心县新区电话:1500963753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兴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荣恒大厦项目负责人:陈瑾电话:18695151616邮箱:362746372@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4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供应商须提供医疗设备的注册证;4.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7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二标段:605000.00元;最高限价:二标段:6050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6-30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16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7开标时间:2025-06-3009:00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8核心产品:呼吸振荡排痰系统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前3名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23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2%计算。收取形式:汇款收取时间:2025-07-0423:59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KXTF两种后缓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缓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nNK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响应文件,须以U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具体生成响应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复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响应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供应商须插入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用于投标文件的解密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二)无效投标1情形: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因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份数:开标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肆副.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Word或PDF版以U盘形式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需和网上上传版本一致,双面打印,胶装成册。3...(1)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2)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2、质保期:2年。(3)备注:中标价包含医疗设备接口对接费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是否选择:是;名称: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内容: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同心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呼吸振荡排痰系统7套35000.00245000.002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15套24000.00360000.00合计:605000.00元2、标的详细参数:呼吸振荡排痰系统技术参数要求适用范围:用于促使患者肺深部分泌物向主气管转移和呼吸道分泌物的清洁;2.组成:系统由可以充气的背心、两条气管、小型空气脉冲发生器、无线遥控器、脉搏血氧夹等组成;3.硬件技术要求3.1操作方式:液晶触摸屏操控;3.2重量:设备的重量轻,可手提便携,也可选配移动推车,方便使用;3.3一体式便携提手,非组装型提手;3.3双重电源开关,双重保护;3.5无线遥控器:配备遥控器可以调节所有参数:频率、强度、时间、暂停/运行均可无线控制。4.工作参数4.1显示方式≥7寸液晶触摸彩屏操作显示,主菜单显示所有工作模式;★4.2工作参数:频率范围:1Hz—20Hz连续可调,步距1Hz;压力范围:0.3kpa—4.5kpa,按照1—15个等级进行调节,步距0.3kpa;时间范围:0-99min连续可调,步距1min;★4.3工作模式≥6种,具有手动模式、四种自动模式、参数定制模块;自动模式包含常规的儿童模式、成人模式、老人模式、重症模式,一键启用轻松治疗;★4.4梯形工作模式:设备运行后5s—200s时间内达到预设参数,保持设定参数工作200s—590s,经过5s—200s时间降低到0,设备停止;4.5用户自储存功能:可自行设定工作参数,并且在下次调整前自动保存,并存储数据,可以一键调用;4.6时间记录功能:设备的工作时间自动累计,数据界面可显示当前设备总运行时间;4.7血氧功能:实时监测人体的血氧饱和度、脉率和脉搏强度,主机同时显示脉搏血氧夹监测数据,并同屏幕显示血氧饱和度波形,为医学临床诊断提供重要的病人信息;4.8参数设置功能:手动模式和自定义模式所有参数均可调节修改;4.9放气泄压功能:设备在治疗时间到达后或点击“停止”键停止运行,并自动放气泄压;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1、工作原理:完全仿制人体自然“足泵”或“手泵”达到成倍增加静脉及动脉血流速度的作用,进而达到相应临床功能。2、充气类型:脉冲式瞬间充气,单次充气至设定压力不超过0.2秒;3、气囊类型:手套,足套;作用部位:手部,足部;4、显示方式≥5寸液晶触摸显示屏,实时显示治疗部位、治疗剩余时间等参数;5、脉冲压力:30mmHg-240mmHg连续可调,误差±10%;6、治疗时间:5-600分钟连续可调,步距5min,误差±2%;7、脉冲间隔:12s-50s连续可调,步距1s;8、脉冲时长:1s(快速模式)和3s(缓慢模式)两种模式;9、工作方式:单路和双路两种工作模式;10、加压方式:具有交替加压功能;11、记忆功能:自动记忆治疗参数方便下次使用;12、自检功能:可实现设备的自动检测是否出现漏气现象,并提示;13、保护功能:具备过压保护功能;14、功能开关:加压抗栓系统具有电源开关之外的功能开关,可随时中止运行;15、连接标识:连接管路应有防止接错的装置或标识;16、提示功能:管路、气囊出现接头未插好、漏气等现象时,具有提示报警功能;17、手动释压功能:具有在各种状态下手动解除患者压力的措施,实现快速泄压;18、气囊耐压性能:经过气囊疲劳试验,气密性良好;19、具备挂床功能;20、噪音≤65dB(A);21、可配置移动台车,便于移动,方便附件收纳。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须提供医疗设备的注册证供应商须提供医疗设备的注册证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席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里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入。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2技术标响应15.0标★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其它为一般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10分,重要技术参数、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视为无效投标;以此为基础,重要技术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每有一项加1分;一般技术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一般技术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指标的,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3售后服务10.0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具体对接人员、故障处理时限、备品配件、具体处罚条款、优先处置、应急预案等内容。①售后服务内容详细具体、响应到位、有详细保障措施、售后体系健全、售后机构设置完善,针对质保期内若出现无人响应或响应不及时的处罚措施详细、有效、保障性强,备品配件充足供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且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凸显本项目特点和特殊性的得10分;②售后服务内容详尽,针对本项目有明确的售后机构设置,有针对故障提供的明3售后服务10.0确的补救措施,针对本项目质保期内若出现无人响应或响应不及时的处罚措施简单,针对本项目提供备品配件的,有应急预案,且能够结合项目情况符合本项目特点和特殊性的得8分;③售后服务内容完整,针对本项目有明确的售后机构设置的,有针对故障提供的明确的补救措施,有相应的应急预案,且能够结合项目情况符合本项目特点和特殊性的得6分;④售后服务内容简单,保障措施或处罚措施力度不够,应急预案不够详细具体,仅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关内容表述简要的得4分;⑤仅基本能够提供简单的售后服务的措施内容、响应不及时、处罚措施以及简单的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简单且人员配置数量少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质保承诺10.0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承诺,须包含但不限于承诺、有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提供备品备件情况及履行合同承诺等。承诺内容详尽,全面具体、合理完善、可行性强的得10分;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完整,有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及备品备件情况,且合理可行的得7分;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基本完整、但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不详尽、未提供备品备件情况的得4分;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不完善、仅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不完善、未提供备品备件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质保承诺的不得分。5培训方案10.0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周期、培训人员资质详情等。投标人的整体培训方案内容详尽具体、进度安排合理、可行度高,培训目标清晰、量化,培训方式多样、培训人员有相应资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投标人培训方案内容完整、进度安排较合理、具有可行性、培训目标清晰,培训安排及周期明确、有具体的培训方式,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投标人培训方案基本内容完整、培训目标基本清晰,有培训安排且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培训方案及培训具体5培训方案10.0内容不完善、培训目标不清晰未量化的得1分;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6安装调试方案10.0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进度安排、安装方式、调试方法、安装调试人员配置等内容):①进度安排合理,能够充分考虑科室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安装方式、调试方法符合厂家安装及调试要求;安装调试团队专业能力强,全部为厂家工程师;对影响设备安装调试的关键工序和关键设备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安装调试记录表单齐全且移交手续完善的得10分;②进度安排合理;安装方式、调试方法符合厂家安装及调试要求;安装调试团队专业能力较强,部分为厂家工程师;对影响设备安装调试的关键工序和关键设备有重点说明;能够提供安装调试记录表和移交手续表的得7分;③进度安排较合理;安装方式、调试方法符合厂家安装及调试要求;安装调试专业能力能够满足需求;自有人员或第三方工程师。对影响设备安装调试的关键工序和关键设备有说明但不详细;能够承诺提供安装调试记录和移交手续的得4分;④进度计划、安装调试人员配置、方案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概括,调试人员水平能力一般或未提供相关内容,与本项目适应或匹配程度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供货方案10.0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进度保障措施、计划配备的供货保障人员配置、供货运输方案等内容):①供货方案针对性强,内容详尽具体,能兼顾考虑到供货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度保障措施明确,人员配置完善合理详实,人员职务职责,分工明确;供货运输方案安全稳妥,装车、押运、运输人员保障办法完善、运输安全监管措施齐备的得10分;②供货方案详尽,有科学的统筹规划,能兼顾考虑到供货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度保障措施合理;有供货保障人员明细表;供货运输方案可行且完善的得7分;③供货方案内容完整,有基本的供货计划及供货运输方案,进度保证措施有条理,计划配备的供货保障人员描述完整的得7供货方案10.04分;④供货方案过于简单,供货计划配备的供货保障人员、进度保障措施及供货运输方案描述笼统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8商务响应5.0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甲方: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中标内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参数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23...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注:商品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商品名称内容一致。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元(¥_____元)人民币。三、产品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质量:合格四、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地点:方式: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2.资金支付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保期为年,质保服务期内乙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服务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服务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服务期重新计算。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七、安装与调试: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八、验收: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依据: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的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交付的货物,到期拒付合同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开户名称: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行:,开户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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