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招标公告(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5)



招标公告

招标人: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房屋管理所)
招标人地址:
徐行镇启源路1011号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尚科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孙诗懿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021-59553136

招标项目名称:
吴松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练祁河)前期征地拆迁项目徐行镇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
建设地点:
徐行镇镇区

工程概况描述:
主要内容包含通信线路搬迁12芯光缆约42000米,24芯光缆约36000米,96芯光缆约24000米,铁塔基站平整场地约25平方米,铁塔基础约162.5立方米,新建非开挖通信管道1500米。

工程总投资(万元):
1095.440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29.3080

工期/周期(天):
90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通信与广电专业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验证通过后自行下载。验证时间为 2025年06月16日至 2025年0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时。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6-16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7-07 10:00:00

公告备注:
1、(1)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发售价:1000元(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1)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商务标合并装订); (2)电子文件: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7-07 10:00:00

开标地点:
嘉定区环城路2222号1502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保证金(万元):
0.0000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 的媒介名称: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附件1SH202506040016JYPT_Zbwj_fj_fjc1009_20250606101318896.zip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SH202506040016JYPT_Zbgg_fjc1009.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SH202506040016JYPT_Zbwj_fjc1009.pdf

招标公告招标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房屋管理所)招标人电话:13761128300招标人地址:徐行镇启源路1011号招标项目名称:吴松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练祁河)前期征地拆迁项目徐行镇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建设地点:徐行镇镇区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尚科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孙诗懿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021-59553136工程概况描述:主要内容包含通信线路搬迁12芯光缆约42000米,24芯光缆约36000米,96芯光缆约24000米,铁塔基站平整场地约25平方米,铁塔基础约162.5立方米,新建非开挖通信管道1500米。工程总投资(万元):1095.4400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0是否接受联合体:1029.3080工期/周期(天):否投标人资质要求: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通信与广电专业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验证通过后自行下载。验证时间为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6/169:00:00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7/710:00:00公告备注:1、(1)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4、招标文件发售价:1000元(现金形式),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递交,(1)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商务标合并装订);(2)电子文件: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7/710:00:00投标保证金(万元):0.0000开标地点:嘉定区环城路2222号1502室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hcpe.cn/)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房屋管理所)(盖章)交易登记号:SH2025060400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吴松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练祁河)前期征地拆迁项目徐行镇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工程招标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房屋管理所)招标代理:上海尚科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建编号:2502JD0235标段号:C01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一练祁河)前期征地拆迁项目徐行镇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代理单位:上海尚科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中标及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文件(一)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及其附录A、附录B(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七)投标人基本资料(八)保证书(九)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施工招标公告招标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招标人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启源路1011号招标项目名称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一练祁河)前期征地拆迁项目徐行镇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建设地点吴淞江(新川沙河-练祁河)工程规模描述具体描述通信线路搬迁12芯光缆约42000米,24芯光缆约36000米,96芯光缆约24000米,铁塔基站平整场地约25平方米,铁塔基础约162.5立方米,新建非开挖通信管道1500米。工程总投资1095.44万元本标段建安费用1032.61万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029.3080万元施工工期90天投标条件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第一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条项目负责人资格:通信与广电专业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资质要求需满足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尚科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嘉定区环城路2222号1502室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21-59553136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材料1、(1)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备注1、逾期不来领取招标文件或携带资料不全或审核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提交投标文件地址嘉定区环城路2222号1502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上午10:00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启源路1011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1-59557229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尚科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嘉定区环城路2222号1502室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1-595531361.1.3项目名称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一练祁河)前期征地拆迁项目徐行镇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1.1.4建设规模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一练祁河)前期征地拆迁项目徐行镇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具体详见提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2.1建设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所占比例100%1.2.2项目出资比列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清单,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6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无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关于质量要求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通信与广电专业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9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项目现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1日11:00前,如对本次招标有疑问则以书面形式敲好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815666709@qq.com;如对本次招标无疑问,则在开标时向招标人递交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1.10.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如有,另行通知1.10.4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0时00分1.11.1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0万元,材料暂估价0万元。暂估价合计0万元。1.11.2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无2.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1.1(5)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注:本款设置内容视项目情况勾选。一般项目只需设置基本内容,重大工程或有技术难度的工程可按情况具体设置。)■无需提供需要提供,包括内容:“项目经理简历表”0中项目经理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主要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投标人按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所附支持性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近年信誉情况”中所附支持性材料:有关材料复印件。3.1.4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清单计价文件.GBQ6格式文件■技术标3.2.1最高投标限价1029.3080万元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6.3技术标页数不应超过60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6.4盖章和签字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附录B;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3.6.5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标、商务标合并装订);(2)电子文件: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3.6.6投标文件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5册,分别为:(1)投标书,单独成册,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如有)可装订在正本中(也可另行成册);(2)电子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册的装订均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4.1.1投标文件包装要求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备用电子文件):单独包装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标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报建编号及标段号)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2.1开标时间同1.10.4投标截止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嘉定区环城路2222号1502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4.4开标人代表要求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为准)或者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5.1.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在建项目为0查询。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在建项目为0查询。如投标人交验的证件不齐或不符合上述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5.1.2开标前密封情况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是否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5.3.5(4)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先到先开□后到先开6.1.1评标委员会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7.1.1定标方式□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7.3.1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10%(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7.4.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10其他注意事项否决投标评审条款以评标办法中列明的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标段项目负责人:指具有所在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受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主持本标段招标代理工作的代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立项文件及文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标段的项目相关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如有)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是指为本标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和提供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财务监理人。(如已确定)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3)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解答。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文件的澄清将被作为补充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1.分包1.11.1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1.11.2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后,投标人对该类工作应自行完成施工,不得分包。1.11.3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对本章第1.11.2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中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分包计划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1.12偏离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投标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9)工程量清单。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招标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作为补充招标文件发放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主动领取补充招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2.3.3投标人收到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向招标人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投标函附录B;(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保证书(5)拟分包计划表;(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书面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1份:可装订在商务标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3.1.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4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自原投标有效期届满时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投标人基本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项目管理机构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项目经理简历表”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类似项目定义和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项目经理任职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主要业绩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实填写。类似项目定义同本章第3.5.2(1)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按实填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提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所附支持性材料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3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且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3.6.3技术标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1.5倍行距,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3纸),页数不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6.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宜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商务标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包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标记应清晰,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4.2.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4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投标人员要求4.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人代表要求。5.开标5.1开标准备5.1.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5.1.2开标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检查。5.2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5.2.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2.3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或者不符合投标人须知4.4规定的。5.2.4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附注内容除外);5.3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结果;(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的评标代表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且不得存在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投标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形成书面决议:(1)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2)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3)招标人对评标办法中所载事项的争议内容的释疑,且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决议应当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3.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中产生,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评标委员会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7.定标、中标及合同授予7.1招标人定标7.1.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7.1.2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7.2中标结果的告知及中标通知书发放7.2.1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3日内在电话通知中标人及其他未中标人.7.2.2按照在本章第3.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也将向未中标人发放未中标通知书。7.2.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3履约保证金7.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标段合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少于3人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携带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监督本标段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6异议9.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予以记录。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及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投标截止时间。9.6.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是指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宣读内容、开标记录等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答复形式可包括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不当场答复的,不能开展评标活动。9.6.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包括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进行记录;招标人未作出书面答复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不予以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9.7投诉9.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章第9.6.1项、第9.6.2项、第9.6.3项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前项规定的期限内。10.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原则为百分制评标,即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程序为否决投标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嘉定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具体管理的评委专家库内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库成员6人,招标人代表可由招标人本单位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专家库成员代表担任。招标人代表应当由从事工程类项目相关工作多年,了解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由各评委推荐产生。3、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技术标评标办法各自打分;技术标得分为技术标各分项得分的合计,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4、商务标得分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技术标各分项打分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综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5、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决定各投标人的排名,如出现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二、否决投标评审(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附录B;(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另外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2、本项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8)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8)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本条指投标报价符合下列情形的: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1029.3080万元的;(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3、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的;3.1增值税税率为9%(沪建市管[2020]19号文)。4、工期超过90天的;5、质量不满足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6、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过低致使技术标投标文件无法评审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8、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8.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否决性条款将在本条集中予以载明。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会将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三、确定入围投标人3.1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人数,但仅对满足以下入围条件的7家投标人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人。将所有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以1,2,3,……,n自然数序列表示,并将所有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参考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3.1.1当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3.1.2当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投标人>7家时,以“参考价”为“基准值”,从该“基准值”以上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取3家,从该“基准值”以下(含基准值)的投标报价中由高到低取4家,共选取7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其他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如“基准值”以下不足4家,则“基准值”以下全部入围,并从“基准值”以上第4家投标单位开始由低到高依次补足至7家;如“基准值”以上不足3家,则“基准值”以上全部入围,并从“基准值”以下第5家开始由高到低依次补足至7家。四、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一)技术标评审(满分45分,最小评分单位为0.1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6.5-8分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5.5-7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5.5-7分4、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4-5分5、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3.5-5分6、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2分7、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1-2分8、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1-2分注:在投标书中如提供与工程项目无关内容的,在评标办法中标书总体质量项内处理;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各个方面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9、标书总体质量分:设置分2分(1)评委各自对标书总体质量进行打分。10、施工总工期(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为准):设置分2分(1)自报总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得基本分1分;(2)有达不到自报工期承诺愿接受经济处罚承诺者加1分;11、工程质量等级(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为准);设置分3分(1)自报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者,得1.5分;(2)对自报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且有具体措施并作出经济处罚的加1.5分,无处罚承诺者不加分。经济处罚承诺必须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的主要说明中列明,否则不得相应分。(二)商务标评审(45-55分)(1)商务标评分时的投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2)计算商务标评分基准价商务标评分时的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然后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本工程基准价。(3)计算得分得出基准价后确定基准分为55分,然后根据以下规定,求出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最小计分单位为0.01分),中间按线性插入法计算:a、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评分时投标价每高出基准价1%基准分减0.5分,最少减至45分;b、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评分时投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基准分减0.5分,最少减至45分。注: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名时(含5名),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中“合理基准值”改为“算术平均值”(不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得分方法不变。五、评标结果1、本工程按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排名前2家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将依法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最终合格标只有1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该剩余合格标仍具有竞争性时,则只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如前款出现总得分相同的,则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简单多数方式记名投票决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一练祁河)前期征地拆迁项目徐行镇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工程地点:吴淞江(新川沙河-练祁河)工程内容:通信线路搬迁12芯光缆约42000米,24芯光缆约36000米,96芯光缆约24000米,铁塔基站平整场地约25平方米,铁塔基础约162.5立方米,新建非开挖通信管道1500米。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五、台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发包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具体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职权:2.承包人代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全权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期等实施的相关事宜3.承包人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3天内提供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负责(3)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方做到文明施工,做好场地清洁工作二、合同价款与支付4.合同价款与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设计变更或是原以暂定金额进行报价的工程项目,调整合同单价时均按以下原则调整,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1、报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2、报价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组价:由中标人按“2016”定额规定提出(其中人工单价及投标中已有的材料单价、机械价格按投标文件计取,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按《上海建设工程标准与造价信息》信息价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有双方协商认价执行,所有相关综合费率取费按原投标文件报价。乙方在投标报价中自报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市场单价在本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概不作调整,如本工程乙方投标文件自报的建材单价畸高于施工期间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在竣工审计中均按族工期间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增减的经发包方确认后,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结算。6.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进场,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总金额的20%(已包含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7.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施工进度按月为周期申报,支付核定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不含暂列金额)的70%,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建安工程竣工结算经第三方审价单位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留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7.2保留金的提留比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竣工验收结束一年后无息返还。三、违约、索赔和争议8.违约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5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9.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合同份数10.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二份发包方执二份。11.补充条款:1、承包方严格按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减工程量及变更工程内容,如遇不可遇测因素需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2、工程结算时,如竣工结算经第三方审价部门审核后,高于签约合同价的,按签约合同价结算,如竣工结算经第三方审价部门审核后,低于签约合同价的,按审核后的竣工结算价结算。3、工程中所涉及到材料送样检测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建设工程廉洁合同工程项日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实施单位(发包人):施工单位(承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规定,订立本廉洁合同。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四)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五)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六)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或进入高档场所。(四)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四、违约责任(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应向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二)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委、纪委、党委书记、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进行问责。(四)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五)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以及导致党员、国家监察对象被纪检监察组织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嘉定区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经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联席会议审定,给予相应期限不得参加本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区纪委、区监委一份,送交区建管委招标办一份。如甲方是代建单位的,需另送一份至法人单位备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场地、围墙、强弱电及电子收费系统,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审价后的工程造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维修保证金,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满14天内返还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有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维修自承包方收到维修通知后一周内派人进行质量维修,如在一周内承包方无任何回应,发包方有权另选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经审计后从承包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2)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计利息。(3)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争议的处理程序: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4)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因承包人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行提供电子版)第六章图纸(另行提供电子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一练祁河)前期征地拆迁项目徐行镇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具体详见提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1.2本工程施工场地(以下简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现场现状平面图。1.2.2现场临时供水管径自行现场踏勘。现场临时排污管径自行现场踏勘,。现场临时雨水管径自行现场踏勘,。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可用于本工程的变压器总输出功率)自行现场踏勘。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详见提供图纸,。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详见提供图纸,。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具体详见提供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具体详见提供图纸。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2.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2.2.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2.4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其详细要求如下:施工合同中明确,如未明确则按相关规范执行。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约定的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详见合同约定,如未明确则按相关规范执行。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工程师予以澄清,除工程师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或纠正当之处;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工程师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工程师,以防止引起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沉降、变形或其他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工程师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工程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工程师。经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当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时,在实施这些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之前,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本市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市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工程师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进行消防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要进行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工程师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工程师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职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前期拆房涉及通信管线搬迁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