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招标公告(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2025)
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本级)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2025-2026年食材(畜禽肉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2025-2026年食材(畜禽肉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区楚天都市花园C座1906或网上获取或邮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F-2025-0401
项目名称: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2025-2026年食材(畜禽肉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17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时,应依据国家规定提供相关部门许可证明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 至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楚天都市花园C座1906或网上获取或邮寄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3951651536@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36楼东湖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联系方式:027-82828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楚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楚天都市花园C座1906
联系方式:027-87833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琳、谢宇轩、郑慧、李睿晟、严汉玲
电 话: 027-878334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2025-2026年食材(畜禽肉类)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家禽/活鸭,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家禽/活鸡,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活家禽/其他活家禽
采购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本级)
行政区域
江岸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15: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楚天都市花园C座1906或网上获取或邮寄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36楼东湖会议室。
预算金额
¥3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琳、谢宇轩、郑慧、李睿晟、严汉玲
项目联系电话
027-87833488
采购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7-82828128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楚风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楚天都市花园C座1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7-87833488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
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为完成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肉类产品的安全、优质、高效采购及配送,全过程、全方位的遵纪守法运行,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人。肉类配送是以2024年度肉类产品消耗对未来一年做的一个预算评估,具体的结算金额需根据当年的数量、肉类价格的涨幅的实际情况。1.采购清单畜禽肉类食材主要包括:(1)鲜肉品种如下:猪肉类:五花肉、去皮五花肉、瘦肉、去皮前夹肉、猪肚、筒子骨、猪肝、排骨、蹄花、猪腰花等。牛肉类:牛腱子、牛里脊、牛瓦沟、牛骨头等。羊肉类:羊腿、羊排等。畜禽类:鸡、鸭、鸽子等。(2)冻肉品种如下:牛腱子肉、牛肚、猪舌头、猪耳朵、猪肚、猪尾、鸡爪、鸡、鸭等。(二)采购项目内容产品质量要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2020《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08《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初级生鲜食品配送良好操作规范》SB/T10428-2007《生鲜食品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T/CFLP0035-2022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提供的货物符合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三)投标人基本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经验,且服务质量优秀、满意率高,信誉良好。(2)投标人需承诺,投标前遵纪守法,无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等不良记录(格式自拟)。(3)投标人应具备完好有效的冷链和非冷链的专业运输车辆及设备,具备食材的贮藏能力,具有能独立完成分拣、打包、运输、配送的能力。(4)投标人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及食材种类、品种、数量、价格汇总的快速核算能力。(5)投标人的送货及相关人员具备武汉市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6)投标人需提供食材质量保证书(格式自拟),应承诺确保食材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食材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卫生,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各种食材的规格及要求。(7)投标人需提供人员健康保证书(格式自拟),应承诺确保工作人员遵守健康卫生上岗制度,持有健康证明,投标人不得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人员。(四)报价方式及价格认定1、基准价:①投标人就本次项目进行折扣率报价。供应价格按成交时所报折扣率执行,供应期间不得变更。②食材价格的认定:采用先定价再供货方式,按照采购人需求配送供货,每次送货打印加盖公章的送货单,采购人按照所报价格(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基准价格×折扣率)确认后,供货商打印加盖公章的三联送货单作为核算结账的原始凭证。③基准价以在采购人附近的陈怀民路生鲜市场、天声街菜市场、中百仓储(多网点)和朴朴商超查询所得的每周星期一公布的同质食材的价格低者(活动价或特价除外)为本周基准价,1周内执行该固定的基准价,不得擅自变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部分物资在陈怀民路生鲜市场、天声街菜市场、中百仓储(多网点)和朴朴商超都没有公布价格的,原则上不得采购,如确实需要,以采购人认可的价格为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采购人临时增加的食材以当日陈怀民路生鲜市场、天声街菜市场、中百仓储(多网点)和朴朴商超查询所公布的同质食材的价格低者(活动价或特价除外)为基准价。如遇春节期间冻品类物资价格波动过大,投标人应当提前做好储备计划,为采购人提供的冻品食材价格不得过高于平时价格。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基准价高于以上提到的市场参考价,出现第一次口头警告,出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出现第三次罚款2000元,此类现象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付款方式:食材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进行结算。合同实际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金额。每月20日将送货单和结算单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后结算货款。3、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折扣率。(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食材验收:1)食材到货后,采购人应当及时安排库房保管员按照订购食材的产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逐项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食材,由库房保管员在投标人供货时提供的送货三连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收货凭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采购人拒绝签收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给予换货。2)投标人与采购人共同对所配送的食材检斤过称,确认每个食材品种的重量,并当场记录登记,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凭证。3)中标人须随时提供所供食材的质量安全认证、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供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对中标人供应食品进行感官检验和抽样检测,若发现食品质量、规格等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按采购人规定时限内重新换货,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因食材质量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全部损失,发生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六)食品安全1.投标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采购,并建立采购台账。投标人供应的各类肉食材,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货品优质新鲜,符合现行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所有的货品应可追溯供货源头。2.配送内容以采购人订单为准。订单包括食材名称、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市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保证每天供应配送的食材新鲜、不变质、无腐烂、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寄生虫及微生物、洁净、无掺假和掺杂、不超过保质期限,不存在其他质量、卫生和食品安全问题,并对提供食材的质量、卫生和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3.按照质优、物美、价廉原则,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材料必须达到的食品卫生合格要求,确保所有食材均在保质期内,无变质过保、无以次充好,质量合格。4.投标人配送所有肉类货品需根据采购要求进行提供。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肉类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实施无条件退货。5.投标人必须随食材的配送,向采购人提供本批食材的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检验证明,以备采购人登记存档或追溯、调研食材的来源及安全性。6.投标人所配送的食材,如因食材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七)包装和运输配送要求包装及配送要求:1、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2、每日由采购人提供次日采购计划,投标人按照采购计划每日执行采购任务。投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准备,不得随意增减供货种类和数量,其中供货数量与采购人采购计划相差不得超过5%。3、投标人须每天送货时提交一式三联的送货单、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5、送货时间:投标人须在工作日上午7点之前、节假日上午8点之前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投标人不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出现第一次口头警告,出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出现第三次罚款2000元,此类现象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6、投标人需建立建全应急突发保障体系,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全天候备勤,采购人因突发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补充食材时,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将采购人急需的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7、投标人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材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车辆及人员要求:1、车辆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台冷藏冷冻食品的配送车辆,以保证食材配送的及时性。2、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名配送人员(含司机)及相关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3、以上服务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做到持证上岗。配送的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需向甲方提前报告。(八)产品质量描述投标人供应的各类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所供物资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肉类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所有肉类货品送达当日,必须为当日新鲜肉类,不允许提供存放冷冻肉品(除特定冷冻产品)。投标人所提供食材应保证无污染,确保食材来源、批次、数量、规格、销售主体等关键数据可追溯。禁止提供非正规渠道、来历不明的冷链食品。具体要求如下:(一)鲜肉类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业,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畜、禽,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食材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符合禽肉类相关国标。鲜肉类,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符合市场鲜销而未冷冻的肉类。①猪肉类,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②牛羊肉类,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具有鲜牛羊肉的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③鲜鸡肉类,质量验收标准: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当天杀当天送。④鲜鸭、鸽子类,质量验收标准: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鸽子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当天杀当天送。(二)冻肉类①冷冻禽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②冷冻食品类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卫生、美观等要求。包装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冷冻食品的不同特点、不同的冷冻加工方式、不同的流通条件及要求进行。做到防护合理,安全可靠。③无论采用何种内包装,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对该食品应无任何影响食用卫生、健康的作用,符合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服务质量要求: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价格。5、所供生肉及制品应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九)违约条款(1)投标人未按照合同及采购人食材采购需求明细单的要求按时送货的,应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2)采购人要求投标人临时补货、换货时,投标人务必自接到电话或口头通知后在2个小时内将所需食材保质、保量、按时配送到位。如果发生拖延事故,出现第一次口头警告,出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出现第三次罚款2000元,此类现象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伙食供应延时但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方不良影响的,出现第一次口头警告,出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出现第三次罚款2000元,此类现象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在配送合同存续期间,无论年节双休日及市场休市等任何原因,如果发生三次中断供货事故,解除配送协议终止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投标人保证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有关规定。如因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关赔偿,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尊重行规,不得与采购人业务人员、餐饮部门运营人员乱拉关系,不得有任何不法利益往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7)投标人对采购人情况要做到严格保密,不得拍照、泄露单位信息、不得将单位信息上网或与上访人员接触。如发现投标人因泄露单位情况或与上访人员接触所带来的后果,给采购人带来的社会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投标人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食材,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9)投标人须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若中标,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响应文件与投标人实际情况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求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