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招标公告(缙云县人民医院(缙云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中心)2025)
项目概况
缙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550163G
项目名称:缙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救护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7)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8)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9)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电脑登录账号观看);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缙云县人民医院(缙云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中心)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紫薇北路2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3029035
质疑联系人:麻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8-3029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81872343@qq.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文超、吴婧、叶梦霞、赵奇锋、陆琼琼、曹晓琪、张敏恒、张俊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
质疑联系人:张建国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缙云县财政大楼7楼
传真:/
联系人:朱航
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NBITC-202550163G 缙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1.4M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2550163G项目名称:缙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采购人:缙云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2025年6月采购编号:NBITC-202550163G项目名称:缙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采购人:缙云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前列表7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说明11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2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开标和评审14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6八法律责任17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8十质疑18十一投诉19十二授予合同19十三验收19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0十五其他事项21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5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5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53三报价文件格式64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8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691.23.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缙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550163G项目名称:缙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0000最高限价(元):4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救护车数量:1预算金额(元):4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7月1日14:00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7)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8)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9)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电脑登录账号观看);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电脑登录账号浏览)。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缙云县人民医院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紫薇北路29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3029035质疑联系人:麻主任质疑联系方式:0578-3029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传真:81872343@qq.com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文超、吴婧、叶梦霞、赵奇锋、陆琼琼、曹晓琪、张敏恒、张俊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质疑联系人:张建国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缙云县财政大楼7楼传真:0578-3318985联系人:朱航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缙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2采购人缙云县人民医院3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接收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30 日14:0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04124539@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11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2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15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6投标人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7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上述填写的所属行业详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附件)。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新成立企业也需要提供声明函,在声明函中对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数据不填写。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其中行业错填、漏填,声明函无效,但错填为“采购文件确定的行业”等类似瑕疵的除外。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存在疑义的,由供应商澄清说明,供应商对填报的数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且企业类型正确的,声明函有效。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的,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且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制造商请务必和《报价明细表》的制造商保持一致。《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制造厂商错填、漏填,声明函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厂商使用他人授权品牌或者授权他人实际生产,声明函无效。 18其它中标人有资金需求,可申请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2、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履约保函,政采贷,预付款保函等金融服务办理方式。中标人登陆政采云——我的工作台——金融服务——融资专区或保函专区申请。金融专线95763。3.风险提示(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人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3.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缙云县人民医院。2.1.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2.1.7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为技术参数重要条款。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组成需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规定。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方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应当指定主办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4.5投标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由主办方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4.6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方交纳,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摊交纳。4.7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方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方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4.8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除明确说明外所列投标人为联合体协议指定的主办方。4.9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4.10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3.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公开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11.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11.1.4资格证明(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11.1.6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11.1.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参加投标时提供);11.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注: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以上材料。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③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11.2.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排版:建议A4排版。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可采用CA签章或实体公章(投标人单位实体公章与CA签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法定代表人CA签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投标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3.5.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3.6.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建议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视同解密成功。19.5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代理机构开启标书信息后可查看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在代理机构“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9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81872343@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6.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6.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6.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3.7.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7.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7.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7.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7.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7.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7.6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7.7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7.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7.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10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7.11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7.12投标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27.1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4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7.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1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28.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8.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8.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28.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28.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8.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3.8.八法律责任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9.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2.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9.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3.10.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11.十一投诉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3.12.十二授予合同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无下一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3.十三验收3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保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9.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9.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4.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上述填写的所属行业详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附件)。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0.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5.40.10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3.16.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下浮10%),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应在发出中标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对中标服务费进行追索。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货物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救护车1辆柴油手动二、技术参数及要求注意事项:1、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重要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严重扣分。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救护车(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任何一个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序号技术要求条款投标响应1救护车总体要求1.1功能:主要为转运、救治和监护病人的专用救护车。1.2工作条件:1.2.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投车辆医疗舱的布局。1.2.2车辆应适应全国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的需求,同时应考虑城市小区内的通行能力。1.3基本要求:能在丽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车上牌照、入户手续。2车辆技术参数及配置2.1主要参数▲2.1.1外形尺寸:5850mm≥长≥5800mm、2000mm≥宽≥1900mm、2660mm≥高≥2590mm2.1.2医疗舱尺度:3300mm≥长≥3200mm、1800mm≥宽≥1700mm、1900mm≥高≥1850mm2.1.3轴距:≥3750mm2.1.4最高时速:≥145km/h2.1.5整备质量:≤2750kg2.1.6总质量:≥3700kg2.1.7最小离地间隙:≥195mm▲2.1.8变速器:6档手动2.2发动机2.2.1排量:≥2.1L2.2.2燃油:柴油2.2.3额定功率:≥100kw2.2.4最大扭矩:≥360N.m2.2.5排放标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Ⅵ标准。2.2.6油箱容量:≥80L2.2.7百公里油耗:≥8.0L2.2.8发电机:发电机为12V,功率为120AH以上。2.3制动系统:盘式/盘式,并带有ABS。2.4空调系统:应配备冷暖空调,前、后双空调,独立控制。2.4.1制热要求:在环境温度-20摄氏度时,启动加热系统在15分钟内使车内温度至少达到16摄氏度。2.4.2制冷要求:在环境温度40摄氏度时,启动制冷系统在15分钟内,使车内温度至少低于环境温度7摄氏度以上。2.5其他配置2.5.1安全气囊:驾驶座应配有安全气囊。2.5.2轮毂:轮毂应为原厂铝合金轮毂。2.5.3踏板:医疗舱右侧侧拉门处应安装伸缩上车踏板。2.5.4侧拉门:医疗舱右侧侧拉门应为大开度侧拉门。2.5.5车窗:医疗舱右侧侧拉门上应为可开启式玻璃窗。2.5.6后视镜:后视镜应为电动可调后视镜。2.5.7倒车雷达:应配备原厂三点式以上的尾部倒车雷达。2.6医疗舱及改装2.6.1外观:①车辆外观根据最终用户统一标准设计;②所有标识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反光贴。2.6.2车身内饰2.6.3防火性能:车厢内结构及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2.6.4材料工艺:药品器械柜、中隔墙、氧气瓶柜、柜式座椅、集成内顶应全部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内饰件应无尖锐突出形状,周边应修光,连接应平滑。2.6.5材料特点:ABS复合材料应具有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高强度、抗老化、无异味、无毒、安全性强等优点。2.6.6安装要求:医疗舱内饰安装必须与救护车车身结构件或连接件牢固连接,并应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和保温性。2.7监护型救护舱2.7.1地板革:应采用耐磨、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医疗专用地板。2.7.2药品柜:药品柜柜体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高密度PVC板材加工制作,封边及接口处不可有触手感。药品柜三层设计,每层可放置注射用品及各种急救药品,药品柜的布置要便于医护人员的取放操作。2.7.3中隔墙:中隔墙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并配有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推窗玻璃带有锁定装置,中隔墙安装位置应不影响车辆维修。2.7.4操作平台:应位于医疗舱左侧,整体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操作平台下面为电器柜及医疗器械柜,可根据用户实际要求布置。2.7.5辅料柜:应位于医疗舱顶部两侧以及中隔墙上方,左侧为带门式辅料柜,右侧为敞开式辅料柜,可分别放置一次性床单、外伤包扎用品、隔离防护用品、插管等辅料,辅料柜数量不少于6个。2.7.6前部操作柜:操作柜应位于医疗舱前部,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放置急救箱等其他医疗用品。2.7.7器械平台:应位于左侧中部,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要求放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2.7.8护士椅:护士椅应位于担架前部操作柜上,可折叠收起,配有安全带,座垫乘坐舒适,方便清洗。2.7.9医生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式床前方,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医生椅的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2.7.10柜式座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柜式床上方应预留中门导轨维修孔。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2.7.11氧气瓶柜:氧气瓶柜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位于医疗舱左侧后部,操作方便,固定可靠。柜内可放置2个10升铝合金氧气瓶。2.7.12集成内顶:集成内顶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根据实际操作要求内顶应集成照明、储物、杀菌、输液、安全扶手等功能。2.7.13污物桶:在不影响医护人员急救工作且方便操作的位置应配有免洗消毒液固定装置、污物桶。2.7.14安全扶手:在上下车门处及顶部应安装相应的安全扶手。2.8电控系统2.8.1控制电路:采用集成电路控制系统,薄膜开关操作,且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换气状态、吸引器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应配有独立应急手动切换控制系统一套,应对突发故障。2.8.2附加电瓶:应为汽车专用电瓶,容量不小于65AH,在驻车时可供医疗器械使用。电瓶安装于医疗舱内,便于检修。蓄电池安装及其所有连接应防止任何情况下发生短路的可能。在车辆熄火后,附加电瓶和启动电瓶自动断开。车辆启动时自动连接,以保证救护车的正常启动和附加电设备的用电需要。2.8.3逆变器:应为智能逆变/充电一体机,12V输入,输出为220V、不小于600W纯正弦波电源。选用质量可靠的产品,应具有CCC认证,投标人需提供选用产品的品牌型号说明,并提供CCC认证证明材料。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要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要求符合交流工频三级移动电站的要求。2.8.4供电要求:在车辆启动状态下,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电,可输出220V,不小于1000W纯正弦波电源可供医疗设备使用,并在相应的位置安置12V电源插座两只、220V电源插座四只、5V插座两只。在总开关关闭后所有用电器应与主、副电瓶断开,防止漏电,以保证蓄电池保存充足电力。以上插座、开关等产品需选用质量可靠的产品。2.8.6备份控制电路:在主控制系统在故障状态下,有相应的手动备份控制系统,确保在故障状态下,仍能使用医疗舱内电器设施。(提供实物图片)。2.8.7驾驶室配电:驾驶舱预留保险盒及连接端口(由电源经由保险盒至用电器连接端口),以便于加装GPS、行车记录仪、计价器等设备,保证车辆电路系统及外接用电器安全。2.8.8外接充电:应配备内置大功率充电设备,可提供对蓄电池的充电,同时也可提供电力供车载医疗设备充电,需配备防水外接充电接口,外接充电线缆长度≥10M。3警示系统3.1驾驶室控制。3.2警灯:车顶前部安装三段内嵌式蓝色爆闪警灯,车身左、右两侧装有内嵌式蓝色LED爆闪警示灯各2组,后顶部装有蓝色长条形LED爆闪警示灯1组。3.3警报器:分体式控制手柄设计,多档调节,专为救护车开发,驾驶室控制,并符合国家标准GB8108要求。4供氧系统4.1氧气管道:氧气主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管,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 氧气阀与管道连接应采用金属快速活接,确保安全性及便捷性。4.2氧气瓶:10升铝合金氧气瓶两只(带高压减压阀及不锈钢固定装置)4.3湿化瓶:即插即用湿化瓶。5吸引器:应采用分体式吸引器和吸引瓶,并由隐藏式管道连接。使用时只需打开吸引器开关,调节好档位,即可供病人使用。6换气系统:应采用低噪音换气装置,车厢内换气次数大于20次/小时。7杀菌系统:应配备长条型紫外线消毒灯,杀菌有效空间可达10m3 ,并具有延时启动功能,定时控制。8照明系统8.1工作灯:医疗舱内应配有2条LED平板光带,光线应均匀、柔和,应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300lx,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8.2专用射灯:医疗舱内应配有专用射灯,LED冷光源,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8.3后射灯:应采用大功率LED后射灯1组,有效距离不小于10米。8.4夜间外部照明系统:救护车应配备夜间外部照明系统,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9输液固定系统:在担架车上方要求安装垂直式输液架(要求能负重>5kg)以及输液泵固定支架。10担架系统:10.1自动上车担架一付10.1.1带有自动收折功能,上下救护车均可实现单人操控的转运担架。10.1.2主体框架结构设计,采用铬钢合金材质,亮黄色外喷漆。10.1.3采用顺应性悬挂系统,应具有较高稳定性。10.1.4分叉型前腿、分叉型弧形后腿,加强担架的吸震与负载能力,弧形弯腿作为担架折叠后的支撑点,减少对救护车地面的损伤。10.1.5担架各部位的连接采用尼龙装置,增加各部件的灵活性,提高稳定性及安全性。10.1.6担架运行平稳,抗颠簸性强,四轮采用航空轮胎技术,碰撞时具有吸震补偿的效果。车轮直径≥190mm,双后轮360°转向,自带刹车装置,收折后具有自动收折回位功能。★10.1.7两折三段式床垫,有较大的病员接触面积,舒适度高。外部材料采用弹性合成纤维材料(应能防火,耐腐蚀)。10.1.8承载式担架背板,可根据不同病情要求调整病员体位,九种模式可调;头部及上半身位置,0~75度可调,脚部0~15度可调。10.1.9担架背板采用一次模压成型材料,安装于担架金属主体结构之上,病人床垫之下,可以避免骨折病人在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需要时,可以直接在担架上进行心肺复苏。10.1.10收折后的担架,床面高度≤400mm;四点对称的支撑轮,提高担架抗车辆颠簸能力,病人舒适度高。★10.1.11担架采用通过10G测试的一体式固定装置,最大程度避免担架床在车内的横向移动,在提高担架安全性的同时提高病人的舒适性。10.1.12担架打开时前后轮之间轴距≥1030mm,保证担架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10.1.13担架尺寸:长度≥1970mm、宽度≥570mm10.1.14自身重量:≤38KG10.1.15载重能力:≥170KG10.1.16标准配置:一体式固定装置*1、床垫*1、可调节金属卡扣式安全带*2。10.1.17厂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国内设有零配件仓库,产品享受3年质保服务。10.1.18投标的担架为进口产品时,须具备(国家级)进口医疗设备备案凭证。10.1.19投标的担架为进口产品时,须具备GB/T19001/ISO13485国际医疗产品认证证书10.1.20投标的担架为进口产品时,须符合MDR(医疗器械法规)对产品安全的法规要求,具备 EN 1865-1:2015及EN 1789:2014 证明10.2碳纤维铲式担架一付10.2.1尺寸:长≤1637mm,宽≤437mm,高≤67mm,最大长度≥2010mm;▲10.2.2自重≤4kg,可有效降低急救人员工作强度。10.2.3担架两端具有卡扣装置,可分离为左右两部分。10.2.4最大可载重 G:≤260kg.适用于不同体重病人,甚至超重病人,满足急救特殊使用需求。★10.2.5担架材质:航空级碳纤维材料(并取得相关资质及证书),耐腐蚀、耐重压,强度好、重量轻;碳纤维具有优良的强度和刚性,碳纤维约比铝合金刚性高1倍、强度3倍多;是一种高度可靠的材料,即使在恶劣的条件下其特性长期稳定。适合各种恶劣环境下使用。10.2.6固定带为尼龙材料制成,配有防锈及抗腐蚀的快速固定锁扣。10.2.7可在原地固定病人。10.2.8在不移动病人的情况下,可将病人铲入或从病人体下抽出担架。10.2.9担架一端(脚部)采用窄框架结构。10.2.10使用寿命:8年。10.2.11满足医学影像要求:X光,CT,核磁共振。10.2.12耐温:-40℃至 180℃。10.2.13输液固定器:在担架车上方应装有输液架以及输液泵固定支架。10.3脊柱固定板一付10.3.1担架采用轻便耐用的碳纤维设计,能够在承重体重≥ 110 公斤的病人时保持完全不弯曲。实验显示BaXstrap可以≥1100 kg的重量而不发生断裂 10.3.2防水而不易污染10.3.3固定带的高强度卡针,可以适用于各类固定带,包括“X”型固定带 ▲10.3.4X光、MRI、CT穿透效果极佳 ▲10.3.5可以漂浮于水面10.3.6重量仅为≤6.1 kg,宽度≥400mm、长度≥1830mm、 厚度≤65mm10.3.7固定卡带:配合脊椎固定板使用,每个板配4条,用于固定伤员10.4医疗专用软担架一付10.5专用楼梯担架一付11等离子空气消毒机一台11.1应适用于救护车封闭空间内的空气持续循环消毒。11.2对车内封闭空间定流消杀防护,适用体积≥30m³。 11.3壁挂式安装方式,空气消毒机持续工作时可实现人机共存。▲11.4外形尺寸:长+宽+高≤700mm,输入电压DC 12V(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文件佐证)。★11.5细菌杀灭率≥99.93%,对空气自然菌的消亡率≥90.50%。(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佐证)11.6臭氧浓度<0.003mg/m³,紫外线泄漏量<0.1uW/c㎡,设计循环风量>240m³/h,可以循环调节风量大小。(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佐证)11.7以紫外线及过滤为主杀毒因子,同时辅助光触媒及释放高浓度离子利用循环风对空间内的空气进行循环消毒,可有效杀灭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提供涵盖前述所有杀毒方式的空气杀毒原理图。★11.8空气消毒机可以显示所安装空间内的温度、湿度、PM2.5等空气质量状态(投标文件中提供机器截图照片)。▲11.9可用遥控器或触摸面板进行空气消毒机的操作。当机器与手机处于同一WIFI环境下,可以拓展手机控制功能(提供实际操作的图示文件)。★11.10空气消毒机作为第二类消毒产品,其卫生安全评价结论为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截图证明)。11.11空气消毒机最高风速档的稳态工作噪声<50dB(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佐证)。11.12应配置安装壁挂板,并提供便捷安装说明。11.13提供产品真实使用场景图片或详细的产品宣传画册。12车上医疗设备配置清单12.1自动上车担架:1付12.2碳纤维铲式担架:1付12.3脊柱固定板:1付12.4医疗专用软担架:1付12.5上楼梯担架:1付12.6等离子空气消毒机:1台12.7配置急救箱:1付12.8协助固定医疗仪器设备支架13相关标准13.1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要求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1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13.2不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产品生产标准。三、商务条款注意事项:1、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重要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会被严重扣分。序号商务条款要求投标响应1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4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5质保期:整车车辆(不含改装部分及相关设备)免费保修期为3年或6万公里具体按底盘车保修手册执行,救护车医疗舱及随车医疗设备免费保修1年。▲6售后服务:1)在保修期内由供应商负责保修,排除故障,无偿提供非操作不当及非外部原因造成的部件、配件的更换,接报障电话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响应,非工作时间2小时内响应,电话响应后1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时间,修复时限12小时。保修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2)须设有医疗舱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并承诺在接到报障电话后1个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须提供医疗舱售后服务点证明材料。3)供应商需承诺对用户提供2名以上(包括2名)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操作培训并向其提供详细的技术操作手册,使用户技术人员能对该设备进行准确、熟练操作。3)按照国家《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质保期内车辆如有重大生产质量问题,厂方应予以召回。★7付款方法和条件: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于合同签订时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中标人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认定的大型企业无预付款,不适用本条款)②设备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至100%合同金额。8验收要求:1)货物履约验收完全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执行,若有不一致,视为供应商违约,违约企业列入卫健系统失信名单。2)本采购货物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非标准货物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1.2型号规格: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七、质保期7.1整车车辆(不含改装部分及相关设备)免费保修期为3年或6万公里具体按底盘车保修手册执行,救护车医疗舱及随车医疗设备免费保修1年。八、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9.2交货方式:一次性交货9.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乙方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认定的大型企业无预付款,不适用本条款)②设备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至100%合同金额。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待付货款中扣除。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15.3款承担违约责任。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CA签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1.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拟)★1.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内容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1.5授权委托书格式(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无法通过电子签章实现的,可以采用下载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1.6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格式(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响应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供应商盖章:日期:★1.7资格证明格式(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资格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日期:★1.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标项)的响应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响应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1.9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1.9.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缙云县人民医院)的(缙云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救护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新成立企业也需要提供声明函,在声明函中对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数据不填写。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其中行业错填、漏填,声明函无效,但错填为“采购文件确定的行业”等类似瑕疵的除外。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存在疑义的,由供应商澄清说明,供应商对填报的数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且企业类型正确的,声明函有效。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的,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且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制造商请务必和《报价明细表》的制造商保持一致。《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制造厂商错填、漏填,声明函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厂商使用他人授权品牌或者授权他人实际生产,声明函无效。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29364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29364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9.2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一),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表二)。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表一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表二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盖章:日期:注:1.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2.供应商提供的是其他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还需提供制造企业声明函。1.9.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一),由本单位承接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二),本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表一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表二序号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备注与分项报价表一致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盖章:日期:1.10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参加投标时提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以上材料。1.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根据具体实施项目调整相关格式)2.1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格式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名称: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CA签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2.2资信技术目录(格式自拟)2.2.1投标声明书格式(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投标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标项)(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①电子投标文件;②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12、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2.2.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格式(若为联合体则各方均需提供)投标人参标申请表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标项12342.2.3节能环保产品格式(若有)节能环保产品(若有)项目名称:标项()采购编号:一、本次投标拟投入的节能产品说明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节能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号备注12……拟投入的节能产品总报价占本次投标总报价的比重(%)□20%(不含)以下的 □20%-50%的 □50%(含)以上二、本次投标拟投入的环保产品说明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环保标志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号备注12……拟投入的环保产品总报价占本次投标总报价的比重(%)□20%(不含)以下的 □20%-50%的 □50%(含)以上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节能和环保产品不给分。2.投标人应在对应比重前的□内打“√”,未打“√”的作未提供处理。2.2.4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供应商盖章:日期:2.2.4其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⑵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2.3技术目录(格式自行设计)2.3.1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若有)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附件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此表后附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供应商盖章:日期:2.3.2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承诺和说明偏离情况注: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包括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内容,具体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三、商务条款”;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2.3.3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若有):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说明(正偏离/负偏离)1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有偏离的要求点对点逐项列明,未注明视为全部满足)1.11.2.....注:1.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应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需填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若中标人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离为由,不按采购要求签约,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采购。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招标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未提供本表的投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投标无效。供应商盖章:日期:2.3.4根据评分办法及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技术文件(格式自行设计)供应商盖章:日期:2.3.5与评分项有关及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其它技术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三报价文件格式3.1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格式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CA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3.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自拟)3.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标项号标项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交货期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注:1.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价、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供应商盖章:日期:3.4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产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分项报价合价123……分项报价合计(小写):分项报价合计(大写):注:请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货物清单”逐项列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姓名及联系方式)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至邮箱81872343@qq.com,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未发送视为无异议。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及商务、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程序3.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1、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A3、资格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A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A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序号1、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2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6条的要求。提供“投标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的要求”第14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6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得有所述情形。7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不得有所述情形。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七、投标无效的情形”)符合所述要求。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2.2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3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4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3.5报价文件评审3.5.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5.2报价修正;3.5.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3.5.4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价格评审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45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提供“开标一览表”。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审查结论3.6评标结果3.6.1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3.6.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6.2.1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资格审查记录;(5)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6)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7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8评审结束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评审结果,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四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商务及技术权重为70%,分值为70分。4.1.1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权重为70%,分值为70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4.2报价权重为30%,分值为3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4.3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要素为2分,则评审专家在0.01〜2分内打分。4.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商务及技术分值为70分,权重为70%。评审类别评审标准及细则满分值技术分63分1、技术指标响应性: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及“第四章 商务条款”的响应偏离情况打分,完全满足的得满分;标★为实质性指标,任何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标▲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3分,其他一般条款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1分。扣完按无效标处理。402、车辆改装方案:提供车辆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改造计划,改造流程,改造目标等;方案设计详尽合理的得5分;方案设计较详尽合理的得4分;方案设计普通的得3分;方案设计简单,内容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匹配度不高的得2分;方案设计有缺漏,内容可行性不佳的得1分;无相关方案不得分。53、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车辆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安装调试人员不少于3名得5分;方案考虑较充分措施较有效、安装调试人员只有2名得4分;方案措施能满足需求、安装调试人员只有1名得3分;方案内容措施简单、考虑不够全面、安装调试人员只有1名的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失,方案可行性不高、无安装调试人员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54、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方案考虑充分安排有效,,提供不少于3名培训教师的得4分;方案合理安排较充分有效,提供2名培训教师的得3分;方案内容简单,安排不充分的,提供1名培训教师的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失,可行性不高,未提供培训教师的得1分;无相关方案不得分。45、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便捷性、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及质保期时间、其他质保期内的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议。便捷性高,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解决方案充分且有效的得3分;具有一定便捷性,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解决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便捷性不足,响应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解决方案具有较大缺陷的得1分;无解决方案不得分。3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储备充足能充分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3分;储备一般基本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2分;储备情况有缺陷,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分;无备品备件储备不得分。3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人员配备充足、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售后服务经验丰富的得3分;技术服务人员只有2名、售后服务经验不够全面的得2分;技术服务人员只有1名、售后服务经验有缺陷的得1分;无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分。3商务分7分6、体系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份证书扫描件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页截图加盖公章)37、业绩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本次投标相同品牌且与不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得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目录》文件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并标明所在页码)。38、政府采购政策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15.2.报价得分计算:1、报价文件(1)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投标报价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报价×(1-10%);联合体投标符合要求的按联合体的比例扣除。(4)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5)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护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