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徐州市中医院2025)



[徐州]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0]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3010380000880
项目名称
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
E3203010380000880001001
标段名称
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6月1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7月2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 已由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徐政服复〔2025〕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1-4层。2.1.2工程规模: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0752.99?,建设中医综合门诊部。拟设置名医堂、治未病中心、中医中药体验馆、门诊药房、医技功能检查、检验科等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名中医看诊、专家门诊、普通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康复治疗、常规检验检查、中药等。2.1.3合同估算价:设计费估算价约80万元。2.1.4设计周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28 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任务。2.1.5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1.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2.2.1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勘察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2.2.2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本条投标人指非联合体投标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上述提供类似工程设计合同中,若设计合同为综合设计类合同,其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内容的金额须满足大于等于40万元)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3.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3.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3.12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7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07月02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10分设计方案:70分 商务标:20分

2.3.2
投标报价(10分)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 1%扣 0.1 分,每低 1%扣 0.2 分,不足 1%的按插入法计算。说明:(1)上述设计费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本评分细则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设计方案(70分)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设计说明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理解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2、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方案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5

总体设计方案
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及设计工作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的程度,方案设计文件是否全面完整,标识是否清楚,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2、总体设计原则是否正确,装饰装修工程方案阐述是否充分、合理;明确规范标准。3、项目建设条件是否调查充分,资料收集是否详实;分区设计合理,各分区平面放大图表达清晰。4、总体方案布置是否合理,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论证充分,达到规定深度要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文字说明充分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5、设计方案的比选论证是否充分,推荐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建筑设计协调统一,装饰装修工程功能明确、指标完善,效果图不少于10张。6、室内设计新颖,满足医疗功能、流程需求。
36

关键节点及重要部分工程方案
1、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关键节点及重要科室装饰分析清晰,专业交叉设计时方案全面、准确,提出的对策及建议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整体设计, 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布置是否合理。3、附属设施设计是否合理,采用的形式是否安全、经济、美观。4、其他专项工程设计(装饰装修、消防等专业结合本项目医疗功能性实际需求的深化)是否合理,符合规范及规划要求。
16

绿色建筑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2、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5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4

后续服务
后续服务安排是否满足装饰装修及智能化专业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试用、交付等阶段服务要求。
4

评分标准:(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部分得分不应低于7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设计方案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注:设计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成员)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施工组织设计”模块内上传。

2.3.4
商务标(20分)
企业业绩(6分)
投标人(本条投标人指非联合体投标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3分,满分6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注:上述提供类似工程设计合同中,若设计合同为综合设计类合同,其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内容的金额须满足大于等于6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资格审查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算。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及配置(14分)
1、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二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2、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配备情况(12分)2.1 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2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3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4 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5 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6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2)同一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仅能配备一位专业负责人且不能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中山南路169号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常成
联系人:孙逊

电话:13776799244
电话:0516-83999055

传真:/
异议电话:0516-8399905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ocxz03@jocite.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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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 已由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 徐政服复〔2025〕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1-4层。2.1.2工程规模: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0752.99?,建设中医综合门诊部。拟设置名医堂、治未病中心、中医中药体验馆、门诊药房、医技功能检查、检验科等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名中医看诊、专家门诊、普通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康复治疗、常规检验检查、中药等。2.1.3合同估算价:设计费估算价约80万元。2.1.4设计周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28 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任务。2.1.5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1.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2.2.1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勘察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2.2.2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本条投标人指非联合体投标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上述提供类似工程设计合同中,若设计合同为综合设计类合同,其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内容的金额须满足大于等于40万元)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3.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3.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3.12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7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07月02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10分设计方案:70分 商务标:20分

2.3.2
投标报价(10分)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 1%扣 0.1 分,每低 1%扣 0.2 分,不足 1%的按插入法计算。说明:(1)上述设计费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本评分细则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设计方案(70分)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设计说明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理解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2、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方案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5

总体设计方案
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及设计工作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的程度,方案设计文件是否全面完整,标识是否清楚,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2、总体设计原则是否正确,装饰装修工程方案阐述是否充分、合理;明确规范标准。3、项目建设条件是否调查充分,资料收集是否详实;分区设计合理,各分区平面放大图表达清晰。4、总体方案布置是否合理,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论证充分,达到规定深度要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文字说明充分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5、设计方案的比选论证是否充分,推荐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建筑设计协调统一,装饰装修工程功能明确、指标完善,效果图不少于10张。6、室内设计新颖,满足医疗功能、流程需求。
36

关键节点及重要部分工程方案
1、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关键节点及重要科室装饰分析清晰,专业交叉设计时方案全面、准确,提出的对策及建议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整体设计, 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布置是否合理。3、附属设施设计是否合理,采用的形式是否安全、经济、美观。4、其他专项工程设计(装饰装修、消防等专业结合本项目医疗功能性实际需求的深化)是否合理,符合规范及规划要求。
16

绿色建筑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2、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5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4

后续服务
后续服务安排是否满足装饰装修及智能化专业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试用、交付等阶段服务要求。
4

评分标准:(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部分得分不应低于7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设计方案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注:设计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成员)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施工组织设计”模块内上传。

2.3.4
商务标(20分)
企业业绩(6分)
投标人(本条投标人指非联合体投标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3分,满分6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注:上述提供类似工程设计合同中,若设计合同为综合设计类合同,其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内容的金额须满足大于等于6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资格审查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算。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及配置(14分)
1、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二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2、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配备情况(12分)2.1 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2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3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4 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5 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6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2)同一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仅能配备一位专业负责人且不能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中山南路169号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常成
联系人:孙逊

电话:13776799244
电话:0516-83999055

传真:/
异议电话:0516-8399905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ocxz03@jocite.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3203010380000880001标段编号:E3203010380000880001001招标人:徐州市中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1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已由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徐政服复〔202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1-4层。2.1.2工程规模: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0752.99㎡,建设中医综合门诊部。拟设置名医堂、治未病中心、中医中药体验馆、门诊药房、医技功能检查、检验科等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名中医看诊、专家门诊、普通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康复治疗、常规检验检查、中药等。2.1.3合同估算价:设计费估算价约80万元。2.1.4设计周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28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任务。2.1.5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2.2.1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勘察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2.2.2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本条投标人指非联合体投标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上述提供类似工程设计合同中,若设计合同为综合设计类合同,其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内容的金额须满足大于等于40万元)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3.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6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3.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3.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3.12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7日17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投标报价:10分设计方案:70分商务标:20分2.3.2投标报价(10分)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说明:(1)上述设计费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本评分细则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3.3设计方案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3.3(70分)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理解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2、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方案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5总体设计方案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及设计工作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的程度,方案设计文件是否全面完整,标识是否清楚,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2、总体设计原则是否正确,装饰装修工程方案阐述是否充分、合理;明确规范标准。3、项目建设条件是否调查充分,资料收集是否详实;分区设计合理,各分区平面放大图表达清晰。4、总体方案布置是否合理,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论证充分,达到规定深度要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文字说明充分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5、设计方案的比选论证是否充分,推荐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建筑设计协调统一,装饰装修工程功能明确、指标完善,效果图不少于10张。6、室内设计新颖,满足医疗功能、流程需求。36关键节点及重要部分工程方案1、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关键节点及重要科室装饰分析清晰,专业交叉设计时方案全面、准确,提出的对策及建议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整体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布置是否合理。3、附属设施设计是否合理,采用的形式是否安全、经济、美观。4、其他专项工程设计(装饰装修、消防等专业结合本项目医疗功能性实际需求的深化)是否合理,符合规范及规划要求。16绿色建筑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2、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5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4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安排是否满足装饰装修及智能化专业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试用、交付等阶段服务要求。4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安排是否满足装饰装修及智能化专业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试用、交付等阶段服务要求。评分标准:(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部分得分不应低于7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设计方案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注:设计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成员)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施工组织设计”模块内上传。2.3.4商务标(20分)企业业绩(6分)投标人(本条投标人指非联合体投标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3分,满分6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注:上述提供类似工程设计合同中,若设计合同为综合设计类合同,其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内容的金额须满足大于等于6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资格审查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算。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及配置(14分)1、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二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2、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配备情况(12分)2.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2)同一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仅能配备一位专业负责人且不能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9.其他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10.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州市中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中山南路169号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联系人:常成联系人:孙逊电话:13776799244电话:0516-83999055传真:/异议电话:0516-8399905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jocxz03@jocite.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徐州市中医院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中山南路169号联系人:常成电话:1377679924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联系人:孙逊电子邮箱:jocxz03@jocite.com电话:0516-83999055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标段名称: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1.1.5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1-4层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支付条款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9款要求。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补偿,☑不补偿。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设计任务书、答疑澄清(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日17时,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报送招标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8日17时,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发送投标人2.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800000.00元,高于此最高限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以各自投标方案的投资估算为依据,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报价为完成设计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的价格,不因设计难度及设计概算的变化而调整。2、本次招标项目如因政策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实施或中断,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前期工作中的费用,招标人不做任何补偿,投标人应衡量此风险,慎重决定是否投标。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证明;☑设计费用投标报价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企业信用报告;☑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资料;☑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投标人获得的荣誉;☑投标人近年来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投标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其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需从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勾选的材料(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含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提供设计合同);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有);☑设计费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企业信用报告(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投标人近年来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投标人获得的荣誉;☑投标承诺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招标文件规定评审需要的其他资料。注:上述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与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不一致或系统中无相应上传模块的材料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外)牵头人盖章即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密上传,本招标文件里的投标函和授权委托书与系统上的投标函和授权委托书如格式不一致均为有效格式,均可用。3.2.3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12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068490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8、本条投标人指非联合体投标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设计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3.6.6其他编制要求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书面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09时30分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1投标截止时间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2.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5.1.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3.远程开标会议需登录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5.2.1开标程序1、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解密时间内(30分钟)使用密钥(CA锁)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其投标。开标现场解密的CA锁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锁。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2解密时间在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30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以外其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7.3.1履约保证金无8.5.1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处(0516-6699869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保证目录和页码的一致性。评标委员会不承担因目录页码编制错误无法找到相关投标内容的责任。10.1.2低于成本报价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1.3设计深度要求1、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满足功能使用要求并符合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江苏省现行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3设计深度要求2、当出现功能及系统设计不完善等问题或业主提出特殊要求时,必须修改完善、提交修改图纸或方案,并加盖公章。10.1.4知识产权1、授予合同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只享有署名权、专利权。2、中标人的知识产权应无条件同意招标人在正规场合下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3、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5、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者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10.1.5招标代理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结算完成后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10.1.6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执行,由中标人代为支付。10.2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10.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0.4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5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投标文件,若中标后则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存档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30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2.0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说明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胶装书面投标文件(一正四副),一律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设计方案及效果图一律用A3纸打印并胶装成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nJSTF格式)3份刻录在光盘中。后期根据招标人需要,中标人仍需无偿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提醒: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5、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7、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第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任务书;(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2.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勘查、设计的内容做出完整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己包含在设计费总报价中,设计费不予调整。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设计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备份文件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3、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清标标准2.1.1清标标准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的标段,在第二阶段开标后,通过场外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此项工作。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符合附件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设计周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投标报价:10分设计方案:70分商务标:20分2.3.2投标报价(10分)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说明:(1)上述设计费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本评分细则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3.3设计方案(70分)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理解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2、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方案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5总体设计方案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及设计工作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的程度,方案设计文件是否全面完整,标识是否清楚,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规定。2、总体设计原则是否正确,装饰装修工程方案阐述是否充分、合理;明确规范标准。3、项目建设条件是否调查充分,资料收集是否详实;分区设计合理,各分区平面放大图表达清晰。4、总体方案布置是否合理,对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论证充分,达到规定深度要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文字说明充分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5、设计方案的比选论证是否充分,推荐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建筑设计协调统一,装饰装修工程功能明确、指标完善,效果图不少于10张。366、室内设计新颖,满足医疗功能、流程需求。关键节点及重要部分工程方案1、对装饰装修工程的关键节点及重要科室装饰分析清晰,专业交叉设计时方案全面、准确,提出的对策及建议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整体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布置是否合理。3、附属设施设计是否合理,采用的形式是否安全、经济、美观。4、其他专项工程设计(装饰装修、消防等专业结合本项目医疗功能性实际需求的深化)是否合理,符合规范及规划要求。16绿色建筑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2、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5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4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安排是否满足装饰装修及智能化专业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试用、交付等阶段服务要求。4评分标准:(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5)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部分得分不应低于7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设计方案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注:设计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包括联合体成员)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施工组织设计”模块内上传。2.3.4商务标(20分)企业业绩(6分)投标人(本条投标人指非联合体投标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3分,满分6分,2.3.4商务标(20分)企业业绩(6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注:上述提供类似工程设计合同中,若设计合同为综合设计类合同,其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内容的金额须满足大于等于6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资格审查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算。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及配置(14分)1、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二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2、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配备情况(12分)2.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2.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2)同一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仅能配备一位专业负责人且不能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附件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如联合体投标,除牵头人外的单位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2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内,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投标文件“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如联合体投标,除牵头人外的单位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3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4投标人业绩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3条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5企业信用报告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11条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9项规定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内7联合惩戒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10条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8其他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4、3.5、3.6、3.7、3.8、3.12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标处理。1.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清标标准:2.1.1清标标准: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招标人应在招标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完成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责任。3.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3.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3.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6)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9)设计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21)动态资质核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时点查询的结果为准。3.3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3.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投标人得分=A+B+C。3.4.5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3.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徐州市中医院(彭城广场)门诊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2.工程地点: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16号成功大厦1-4层。3.总建筑面积:改造面积约为10753平方米。4.建筑功能:中医综合门诊部。5.工程投资估算:约1760万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2.工程设计阶段: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及设计任务书;(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账号: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装饰装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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