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2025)



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TYJ-TYCGSSSBGLZX-005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5-06-10 18:5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6-11 18:50:00

采购单位
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001
GSTYJ-TYCGSSSBGLZX-005
监理
80000.0(元)

公告内容

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邀请书

浩鑫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四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已由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关于同意省体育局维修改造七里河体育场北门及西门的复函 甘管局函[2025]120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甘肃省体育工作第一大队院内                   。 2.2 工程规模:同意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的七里河体育场北门 、西门及周边场地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北门及西门地面平整及硬化,人行道铺砖 ,改造西门挡土墙、北 门围栏及铁艺大 门,以及室外导引标识系统、体育场标牌地碑、绿化带喷灌系统、照明灯具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施工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 2.4 监理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 2.5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 年6月13 日---2025 年8 月 11日 。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 338.38万元  。

3.招标范围
和监理服务期
3.1 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同意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的七里河体育场北门 、西门及周边场地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北门及西门地面平整及硬化,人行道铺砖 ,改造西门挡土墙、北 门围栏及铁艺大 门,以及室外导引标识系统、体育场标牌地碑、绿化带喷灌系统、照明灯具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2 本项目监理范围: 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等         。 3.3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伴随本工程全过程,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4.5信誉状况:信誉状况良好。 4.6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名单查询结果。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及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及竞价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8 时50分至 2025年6月11日18时5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在应用系统中进入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17时 00分,地点为 本项目采取“现场纸质版”递交方式,投标人需通过招标文件制作、胶装并盖章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会议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福誉鑫(甘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左家湾666号永新产业园7楼B715室   

邮    编:
 730030            
邮    编:
730030             

联 系 人:
 宗靖               
联 系 人:
代余祥              

电    话:
 0931-8876233           
电    话:
18419054186          

          2025 年  6 月 10  日

附件信息

附件1:6.10房建监理招标文件(1).pdf
附件2:批复.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省级平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GSTYJ-TYCGSSSBGLZX-005招标人: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公章)2025年6月10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五章招标范围及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投标邀请书浩鑫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四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已由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关于同意省体育局维修改造七里河体育场北门及西门的复函甘管局函[2025]120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甘肃省体育工作第一大队院内。2.2工程规模:同意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的七里河体育场北门、西门及周边场地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北门及西门地面平整及硬化,人行道铺砖,改造西门挡土墙、北门围栏及铁艺大门,以及室外导引标识系统、体育场标牌地碑、绿化带喷灌系统、照明灯具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2.3施工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2.4监理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2.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6月13日---2025年8月11日。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338.38万元。3.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3.1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同意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的七里河体育场北门、西门及周边场地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北门及西门地面平整及硬化,人行道铺砖,改造西门挡土墙、北门围栏及铁艺大门,以及室外导引标识系统、体育场标牌地碑、绿化带喷灌系统、照明灯具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3.2本项目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等。3.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伴随本工程全过程,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4.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4.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4.5信誉状况:信誉状况良好。4.6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名单查询结果。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报名及竞价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8时50分至2025年6月11日18时50分;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在应用系统中进入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2日17时00分,地点为本项目采取“现场纸质版”递交方式,投标人需通过招标文件制作、胶装并盖章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会议室。。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招标代理机构:中福誉鑫(甘肃)项目管施设备管理中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草场号街街道左家湾666号永新产业园7楼B715室邮编:730030,邮编:730030联系人:宗靖,联系人:代余祥电话:0931-8876233,电话:184190541862025年6月10日招标人: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福誉鑫(甘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左家湾666号永新邮编:730030邮编:产业园7楼B715室730030联系人:宗靖联系人:代余祥电话:0931-8876233电话:184190541862025年6月1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联系人:宗靖电话:0931-887623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福誉鑫(甘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左家湾666号永新产业园7楼B715室联系人:代余祥电话:184190541861.1.4项目名称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甘肃省体育工作第一大队院内1.2.1资金来源多渠道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等1.3.2监理服务期伴随本工程全过程,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1.3.3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工程总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造价范围内。2、进度控制目标:工期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3、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3.3监理目标4、安全管理目标:符合国家标准。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人员要求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其他要求:信誉要求:信誉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监理员:具有相关专业证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回C不接受口C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缴纳由牵头人办理;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1.9.1踏勘区C不组织:口C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区C不召开口C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5年6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1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区C不允许CC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偏离回C不允许口C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0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0小时内3.2.1监理报价方式投标人自主报价。3.2.2控制价口C控制价: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厂C无控制价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求,招标人可依法收取保证金及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形式1.是否缴纳保证金:口是回否2.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元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口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口银行保函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凭证的扫描件或电子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环节在开标系统中展示“投标保证金”信息。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开具。5.投标保函递交查验方式为:①若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由其授权委托人将加盖公章的投标保函电子版打印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②若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不需要再单独上传投标保函,将投标保函导入到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中。投标文件递交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7.投标保函应提供在线核验真伪方式或具有防伪底纹和可验证二维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Ch不允许Ch允许3.7.1投标文件的格式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7.2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及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其它需要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适用于线下投标)(1)招标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2)招标人名称: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3)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4)在2025年6月12日17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Ch现场递交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会议室Ch网络递交投标人需使用“金润投标人工具箱(甘肃)”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再上传,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登陆网上开标大厅用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45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按拒绝处理。投标人在使用“金润投标人工具箱(甘肃)”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须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按照提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PDF格式)。系统根据填写的信息会生成的二维码,投标人使用支付宝扫描人脸完成识别认证后才能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已上传的文件如需修改或重新上传,须先撤销已上传文件后可再次上传(上传步骤和方法同第一次上传),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最后一次人脸识别认证信息和上传成功的文件为准。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内容同投标文件一致,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到后,投标人开始在线解密其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Ch否Ch是7.1.2定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①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①银行保函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9投标文件数量1.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1正3副,U盘一份(PDF版)(必须加盖电子章)9投标文件数量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及监理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及人员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1.11分包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5)招标范围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3.1.1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3、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4、拟投入监理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清单(七)、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情况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3、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履历表4、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工作履历表(八)、监理费投标报价表及说明:(九)、其他材料(如有)3.1.2技术部分:(一)、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编制内容和要求(二)、其他说明(如有)3.1.3资格证明文件3.2投标报价3.2.1监理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监理项目的投标控制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附有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的扫描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格式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及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其它需要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2)招标人名称: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3)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七里河体育场西侧、北侧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4)在2025年6月12日17时00分前不得开启。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中各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合同、文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备查。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投标人可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无5.2开标程序无5.3开标异议无6.评标6.1评标委员会无6.2评标原则无。6.3评标无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2中标候选人公示无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4.4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无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无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质量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采用低价中标法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七里河体育场北门、西门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GF—2012—020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甘肃省体育局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中心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七里河体育场北门、西门及周边场地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3.工程规模:同意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的七里河体育场北门、西门及周边场地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北门及西门地面平整及硬化,人行道铺砖,改造西门挡土墙、北门围栏及铁艺大门,以及室外导引标识系统、体育场标牌地碑、绿化带喷灌系统、照明灯具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投资338.38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万元整(¥:元)。上述酬金为包干总价,价格已综合考虑了监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监理义务所需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管理费、税费,以及利润,该费用不因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增加。除此之外,监理人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他费用。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开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时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执行通用条件。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A.监理阶段:设备材料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试运行)、保修阶段;B.主要内容: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其中,投资控制主要包括:(1)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报表进行审核;(2)对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审查;(3)审查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决算;(4)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安全监督应做到:一审查、二检查、三报告、四旁站。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C.施工实施之前,组织参建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D.施工方案审查:对方案的符合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事前交底明确施工重点和监理控制要点,增强质量控制的针对性。(1)应服从委托人管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3、国家和地**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4、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和其他技术文件等);5、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6、委托人的管理办法。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允许监理人随意更换监理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委托人同意。。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三控、三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1)审查承建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通知;(2)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3)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签证;(5)复核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审核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新增单价的费用,审核工程结算;(6)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7)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8)分阶段进行监督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9)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0)调节合同纠纷和参与处理索赔事宜;(11)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及其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12)参与竣工后的回访工作,至回访工作结束;(13)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工程中,发现设计偏差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方案进行施工监理;(14)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向承包方和发包方提供工程施工质量认定报告。凡涉及工程延期及变更,监理人均需请示委托人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监理规划一份,每周一提交上周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一份,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一份,项目开工前提交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各一份,其他约定的专项报告,按约定时间提交。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现场移交。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支付时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30%第二次付款完成审核工程量100%以上支付至合同价款97%最后付款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100%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共同选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兰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五年内。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五年内。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五年内。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在出版前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前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商业秘密。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b-5其它补充事项1.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本项目施工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2.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长驻现场。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专业);监理员须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4.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随时在施工现场。5.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或即使监理人的这种申请被委托人接受,在到任10天内更换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1万元/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5000元/人、监理工程师2000元/人的标准扣罚监理单位的监理酬金。6.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擅自离岗,按500元/(人·天)进行处罚,当累计罚款金额达到合同额的3%时,通知监理人法定代表人约谈。7.驻地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岗,按200元/(人·天)进行处罚,当某一履约人员累计罚款金额达到1000元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约谈。8.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凡发生一人以上伤亡事故的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力以及委托人认为约谈的其他情况,委托人将通知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约谈,听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和监理人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等相关情况,以及在事故发生后监理人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2)建立安全事故通报会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监理人,实行事故通报会制度,由委托人主持召开事故通报会,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媒体参加,监理人按照会议安排负责对外澄清和解答。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由监理人参加事故通报会;9.取消专用条件中6.2变更约定。10.委托人的权利监理单位进场后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者监理服务质量不满足向规范要求的,委托人可随时解除与监理单位合同。附件1:保函编号:致:(业主名称)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的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的履约保函。(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元)的款项,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承包商未能忠实的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承包商单方终止合同时(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承包商有任何反对,我方在收到贵方提交的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因承包商违约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承包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承包商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根据书面通知要求的索赔金额及付款方式向贵方支付款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我方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我方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或合同无效,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我方的担保责任亦不会因此而改变(包括不加重)。4.担保期限:本保函直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及工程移交、承包商获得全部工程移交证书后六十(60)天内一直有效。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年月日。5、本保函的受益人为业主。保证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备注: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本保函格式约定的全部实质性内容。附件2:预付款保函保函编号:致:,(以下简称“受益人”):鉴于(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已与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我方作为保证人接受被担保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预付款支付保证:一、本保函担保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二、受益人可一次或多次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但总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金额。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因被担保人违反预付款使用与退还约定而造成受益人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被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担保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四、受益人的书面索赔材料必须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五、本保函自被担保人收到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至以下任何一项情况发生时终止:1、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并获受益人接纳;2、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3、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下午五时届满。以上三者中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保函到期后保函正本应退还我方,无论保函正本退还我方与否,本保函到期即自动失效。六、我方出具本保函后,受益人与被担保人对合同进行的任何修订,或受益人对合同有关事项的任何忍让皆不会影响(包括不加重)我方于本保函担保项下的责任。七、本保函对保证人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保证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清楚了解本保函法律含义。八、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出让。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本保函以中文文本书写,涂改无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备注: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本保函格式约定的全部实质性内容。附件3:业主支付保函编号:致受益人,:因,(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合同名称),我方愿就被保证人按照上述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1种: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2./。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未向你方付款以及未付款项金额的证据;3.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被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保证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被保证人将与本保函担保金额等额的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缴存至我方指定的保证金专户并办妥相应的质押手续,且你方收到我方关于前述保证金全部到位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保证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件4:质量保修保函保函编号:致:,(下称“受益人”)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已/拟与受益人签订编号为,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我方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质量保修保函:一、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二、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在本保函有效期内,被保证人未能在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我方保证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因被保证人违反质量保修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情况的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被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保证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五、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解除。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备注: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本保函格式约定的全部实质性内容。第五章招标范围及要求1、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招标要求2.1要求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阶段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参与施工阶段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并及时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2.1.1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2.1.2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2.1.3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2.1.4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2.1.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2.1.6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2.1.7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2.2中标单位不得对本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转包。2.3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用于本工程的仪器设备,必须与监理人员同时到场,并服务到工程竣工,否则视为违约,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直到仪器设备到达工地或中止合同。2.4中标单位中标后,应在___天后签订监理合同,并在工程开工前安排监理人员、仪器设备提前___天进入施工现场,现场办公用房_____。3.其他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甘管局函[2025]120号关于同意省体育局维修改造七里河体育场北门及西门的复函省体育局:你局《关于申请维修改造七里河体育场北门及西门的函》(甘体经函[2025]17号)收悉。根据相关制度办法,经实地查看情况和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71号的七里河体育场北门、西门及周边场地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北门及西门地面平整及硬化,人行道铺砖,改造西门挡土墙、北门围栏及铁艺大门,以及室外导引标识系统、体育场标牌地碑、绿化带喷灌系统、照明灯具等。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综合考虑该项目的资金需求,现对原送审投资360.80万元核减22.42万元,请将投资控制在338.38万元以内,所需资金多渠道解决。二、请从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审定的维修改造内容和投资金额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同时,规范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及时将竣工审计、验收有关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三、维修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公共机构节能有关规定和标准。特此函复。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6月4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