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2025)
如皋市公安局内河水上派出所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公安局内河水上派出所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
2.1.2建设规模:办公楼装修改造内容包括:外立面涂装、外门窗换装、内部局部改造、屋面防水工程改造、加一层东、四层电气安装系统(强电、插座等)、三层卫生间洁具拆旧换新等。食堂装修改造包括:外立面涂装、外廊局部改造、屋面防水工程改造等。传达室改造外立面涂装、外门窗换装等。室外配套工程:围墙、道路、排水、路灯照明具体内容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254.7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外排水7月10日前要完成。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办公楼装修改造内容包括:外立面涂装、外门窗换装、内部局部改造、屋面防水工程改造、加一层东、四层电气安装系统(强电、插座等)、三层卫生间洁具拆旧换新等。食堂装修改造包括:外立面涂装、外廊局部改造、屋面防水工程改造等。传达室改造外立面涂装、外门窗换装等。室外配套工程:围墙、道路、排水、路灯照明具体内容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3日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海阳北路799号时代大厦
联 系 人:顾先生
电 话:151513509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
联 系 人:张培
电 话:0513-87711157;18795768017
2025年6月9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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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如皋市公安局内河水上派出所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标段编号:JSJY1110002033757001001招标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6.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无)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投标备份文件(本工程无)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工程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II6评标6.1评标原则6.2评标6.3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4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3.4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四部分安全生产合同第五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III第一章招标公告如皋市公安局内河水上派出所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公安局内河水上派出所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2.1.2建设规模:办公楼装修改造内容包括:外立面涂装、外门窗换装、内部局部改造、屋面防水工程改造、加一层东、四层电气安装系统(强电、插座等)、三层卫生间洁具拆旧换新等。食堂装修改造包括:外立面涂装、外廊局部改造、屋面防水工程改造等。传达室改造外立面涂装、外门窗换装等。室外配套工程:围墙、道路、排水、路灯照明具体内容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2.1.3合同估算价:约254.7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外排水7月10日前要完成。2.1.5质量要求:合格。2.2招标范围:办公楼装修改造内容包括:外立面涂装、外门窗换装、内部局部改造、屋面防水工程改造、加一层东、四层电气安装系统(强电、插座等)、三层卫生间洁具拆旧换新等。食堂装修改造包括:外立面涂装、外廊局部改造、屋面防水工程改造等。传达室改造外立面涂装、外门窗换装等。室外配套工程:围墙、道路、排水、路灯照明具体内容详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3日14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14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海阳北路799号时代大厦联系人:顾先生电话:15151350998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联系人:张培电话:0513-87711157;187957680172025年6月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联系人:张培电话:0513-87711157;18795768017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如皋市公安局内河水上派出所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1.1.5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1.2.1资金来源财政国有企业自筹村自筹1.2.2出资比例财政100%国有企业自筹村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1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6月17日15时00分后2.4最高投标限价254.7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2.4.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版计算规范”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版)⑷《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版)⑸《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版)⑹《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⑻“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11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⑼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涵价[2025]66号文执行。⑽材料价格按《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4期,缺项材料、设备按市场询价。⑾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规定⑿本工程施工相关资料⒀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⒁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⒂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⒃其他与计价相关的资料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第19号文⒅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等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厅公告[2018]第24号)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商务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资格审查文件(1)从诚信库中获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安全生产考核B证(2)其他材料:诚信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执行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公告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⑴收款单位名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⑵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⑶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获取子账号特别说明: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证金账号获取”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例如932007010181916680-×××××(非常重要:横杠后面是五位阿拉伯数字,务必不能写错)。⑷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间隔,留足一定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于准确退付。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线上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发起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手续,在书面合同签订后2日内发起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手续。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3日内完成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手续。保证金本息原则上以网银汇款方式原路退还,退款单位名称账号与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账号一致。2.招标人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不予退还或没收保证金、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易中心据此情况说明在3日内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由招标人处置。3.如果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三十五日内没有发起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且没有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原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本工程无3.6.6其他编制要求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使用CA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叁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自行招标项目,中标单位则将使用Ca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叁份交招标人处。4.2.1投标截止时间执行招标公告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传。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一地点参加开标5.2.1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4)商务标开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6.3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负责收取。1.履约保函必须按招标文件所列格式开具;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本附表2.2.1款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不见面开标时,则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的“互动交流”模块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如皋市数据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抵达开标现场,不抵达开标现场的可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进入登录页面,通过CA登录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登录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进入登录页面,通过CA登录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执行。5.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该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开标事宜。6.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第十七条规定,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约谈失信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处理。7.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严格执行2020年如皋市“654”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8.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标准),中标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中标价的4%)。施工单位再次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9.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10.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应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供了完整的投标文件。11.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资料中的“投标人资质”以及项目管理机构资料中的“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资质”均需按照实际情况完整填写。投标人资质序号证书编号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截止时间查看1点击查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以上内容按实填写,且填写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招标人可以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13.注: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管理,村(社区)及开发区政府投资20万元(含)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进行质量和安全报备。未经报备不得开工建设。报备联系人:刘静静15851319109;联系地点:开发区时代大厦710室。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查看1注册二级建造师点击查看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⑴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⑵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⑷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⑸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⑻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4.1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1.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①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③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转出。④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招标人提请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出具书面材料后予以答复。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交易中心直接转入招标人账户;或者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无)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款。①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②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备份文件(本工程无)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工程无)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2)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结果公示6.3.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3.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按“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异议与投诉8.4.1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513-87199003。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4.3异议、投诉的提出及相关格式,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用,代理费用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取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费用为1万元,50-400万元(含400万元),工程招标费率为1.5%。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投标时需综合考虑,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取。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1)收款单位名称为: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如皋北大街分理处3)账号:111127300910023709010.2补充事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诚信承诺书提供盖章的诚信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3.6—3.3.8款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产生。(1)当使用方法一或方法二时,投标平均价A值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不低于合理低价)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其中B为最高投标限价,K1取值范围95%、96%、97%、98%;Q1取值范围65%、70%、75%、80%、85%;Q2=1-Q1;K2取值90%。K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⑶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3.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1.5分,每下浮1%扣1分,偏离不足1%,用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数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2.2.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9)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3.3.5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⑴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⑵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文件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⑶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⑷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3.3.6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3.3.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①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②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③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④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⑤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3.3.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MAC地址相同);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者为同一人;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⑹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3.3.7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⑴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⑵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⑶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3.3.8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⑴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⑵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⑶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⑷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⑹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4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本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如皋市公安局内河水上派出所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编号:)进行招标,本工程于2025年月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如皋市城北街道2025年城市创建、数字城管交办等零星工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如皋市公安局内河水上派出所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如皋市公安局内河水上派出所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到位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签字)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双方协商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及答疑(含工程量清单);④投标函及其附录;⑤专用合同条款;⑥通用合同条款;⑦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⑧图纸及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⑩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规划红线为界或以施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的误差幅度以15%为界,详见本合同第12.1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双方协商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视具体情况协商处理。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核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有缺陷或者数量不准确,单项影响造价超过1万元的必须报告发包单位,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如有甲供材料须提前15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按照档案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可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如皋市住建局、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提交。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如有甲供材料须提前15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等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需业主配合的,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等,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内。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如皋市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①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实施;2.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规章制度,有培训记录等;4.工地四周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硬质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5.出入口要设置大门,并有门卫和门卫制度;6.出入口及主要制作加工场地做硬化处理;7.安装冲洗设备、工程车辆不带泥上路;8.渣土车加盖密闭;9.食堂及职工生活区干净卫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满足不了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具体发生的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发包人在项目中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造价费用10%的违约金。④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⑦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周五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不满4小时视为缺勤一天,每缺勤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书面请假,发包人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未递交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违约处理办法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处扣违约金2000元,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不可抗力除外)。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扣违约金50万元,并整改到位。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每发生一次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在合同款中扣违约金10000元,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或发包人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扣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不满4小时视为缺勤一天,每缺勤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书面请假,发包人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投标人具备相应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及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分包单位需经甲方认可。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工程需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且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①形式:转账或银行汇票;②金额:履约担保金额由以下1部分组成:1、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③履约保函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应当扣除的除外)。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⑤本工程为重点工程,工期、安全、质量要求高,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期,防止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做到零事故。承包人承诺,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工期竣工验收,或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同意发包全额人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发包人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特别是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进场安装经有权部门检测合格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供的安全保证金为中标价的4%,承包人必须承诺:⑴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等级标准,下同),施工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同意建设单位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⑵若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建设单位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并按经审计的应予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运距及弃置场地自行考虑;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出,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相关规定。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把环境保护纳入合同管理的通知》(通建工〔2018〕97号)文的要求,履行好相关责任和义务:①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②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负总责,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按合同要求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工作;③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便道、道路、材料堆场和加工场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围挡设置安全性和标准化。6.4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本工程位于城市核心地段,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城市交通、文明创建等客观因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承包人自行负责材料堆场设置,严格按城区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废弃建筑材料和多余土方,同时做好项目施工期间噪音降低、扬尘洒水、现场污染源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全线标准化围挡和美化等文明施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住户、店铺以及日常交通的影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但在监理人重新发出开工通知前未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未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本权利。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予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2)若承包人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经审计的应予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3)承包人在开工后两周内,对比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若未能按期完成,则扣违约金1万元,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材料与人员到位情况与计划发生偏差较大,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取消施工方继续施工资格。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扣违约金2万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30%合同价。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设计变更原因、雨水季节,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费用均不予补偿。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法定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调整,施工单位生活区的位置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施工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10.变更重要提醒:本工程涉及的变更相关内容必须符合《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详见皋政办发〔2020〕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2)设计变更;(3)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4)其它变更: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节省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即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A-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偏差在±15%(含15%)以内,按照投标综合单价(除税价格)执行。A-2、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幅度超过±15%(不含15%),其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参照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其中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即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B-1、结算时工程量及组价参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其中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B-2、结算时无法按B-1条款组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即无相同或类似计价定额执行的),施工中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依据,同时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按实计量。注:投标下浮率为=(1-A1/A2)*100%A1=投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A2=招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C、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材料价格(除税价格)风险:本工程价格风险控制的建筑材料:本工程不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风险,工程所有建筑材料价格(除税价格)上涨或下降的,材料价格不做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单价合同。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的中标单价为根据本工程情况并结合自身企业状况自主确定的投标报价,中标单价均已考虑除本招标文件明示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各种因素。因此,本工程竣工结算除下列明示风险因素为可调整之列,其余各类风险均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一、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条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要求,具体如下: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承担自身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费和利润),除以下明示风险因素为可调整之列,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外,其余各类风险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本工程中的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如下:(1)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测算时可参照人工工资执行苏建函价[2023]66号文件,自主报价。(2)材料价格(除税价格)风险:本工程价格风险控制的建筑材料:本工程不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风险,工程所有建筑材料价格(除税价格)上涨或下降的,材料价格不做调整。(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二、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A-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偏差在±15%(含15%)以内,参照投标综合单价执行。A-2、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幅度超过±15%(不含15%),其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参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B-1、结算时工程量及组价参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B-2、结算时无法按B-1条款组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即无相同或类似计价定额执行的),施工中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依据,同时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按实计量。C、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注:投标下浮率为=(1-A1/A2)*100%A1=投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A2=招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注:(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时(如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工程量偏差等),调整方法参照此条款执行。(2)暂列金额及暂定价按除税价格计入。(3)综合单价为除税价格。(4)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版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第1、2、3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8】298号及附件、本工程税率及相关规定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详见苏建函价〔2019〕178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送审计,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付至审计价的70%,第三年按审计价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核减率超过8%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0.1%/天。13.3工程试车工程试车、调试费用均在合同价以内不再调整。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三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房装修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