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2025)
项目概况
宜宾三江新区2025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892025000029
项目名称:宜宾三江新区2025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3,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检验检测能力包含农产品);(2)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资金采购包1:553,600.00元。
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158925210200000941。
3、采购品目编号及名称:C090109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4、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三江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2108064,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
5、政采贷: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
联系方式:13698236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联系方式:0831-2200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雯、李游天、覃建、曹兴旺
电话:0831-2200151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0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53,6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9代理服务费★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2.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300元。3.账户信息:账户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西区支行银行账号:2314011809000055062。4.特别提醒:此账号为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唯一账号,请供应商认真核对,谨防假冒,避免错误。另,我公司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53,6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53,6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09010900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宜宾三江新区2025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1.00(项)553,6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宜宾三江新区2025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1.00(项)553,6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宜宾三江新区2025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序号符号标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序号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内容及要求(一)监测类别及品种:1.例行监测:结合三江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抽查蔬菜(包含豇豆专项、芹菜专项)、水果、食用菌、猪肉(肝)、牛羊肉、禽肉、禽蛋、蜂蜜、水产品、水稻、玉米、高粱、大豆、小麦、茶叶等。2.监督抽检: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抽检水果、蔬菜、畜禽水产品。水果主要抽查柑橘、枇杷、李子、草莓、葡萄;蔬菜主要抽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丝瓜、苦瓜、结球甘蓝、花椰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芹菜、菠菜、雍菜、茼蒿、莴苣、油麦菜、韭菜、油菜苔、菜薹、豇豆、菜豆、蒜苗、葱;食用菌主要抽查平菇、香菇。畜禽水产品主要抽查猪肉(肝)、牛肉、禽肉、禽蛋、鲢、鳙、草、鲤、鲫等常规品种。3.监测数量: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检共692批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检测类别及品种具体抽检批次以采购人要求为准)。4.监测项目及判定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判定依据和原则(1)蔬菜、水果、食用菌根据GB2763、GB2763.1及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GB2763.1及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重金属铅、镉含量根据GB2762进行判定。(2)茶叶根据GB2763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重金属铅含量根据GB2762进行判定。氟根据GB19965进行判定。(3)畜禽水产品详见表3。表1:2025年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监测项目推荐检测方法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GB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乐果、氰戊菊酯、硫环磷;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异菌脲、腐霉利、乙烯菌核利、五氯硝基苯、氯菊酯、亚胺硫磷;23200.113甲胺磷、久效磷、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乙酰甲胺磷、甲萘威、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甲霜灵、氯虫苯甲酰胺、醚菊酯、吡唑醚菌酯、噻虫胺、灭蝇胺、咪鲜胺、噻螨酮、噻嗪酮、唑螨酯、甲基硫菌灵、戊唑醇、多效唑、霜霉威、乙基多杀菌素、阿维菌素、腈苯唑、虫酰肼、辛硫磷、氯吡脲、除虫脲、灭幼脲、氟啶脲、腈菌唑、内吸磷、氯唑磷;GB23200.121虫螨腈GB23200.8铅(柑橘)GB5009.12或GB5009.268总砷(柑橘)GB5009.11或GB5009.2686月1日起禁止使用监测项目推荐检测方法禁用农药硫丹;限用农药氰戊菊酯;常规农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GB23200.113禁用农药六六六、滴滴涕GB23200.113禁用农药三氯杀螨醇GB23200.113禁用农药甲胺磷;限用农药乙酰甲胺磷;GB23200.121禁用农药水胺硫磷;常规农药杀螟硫磷;GB23200.113常规农药吡虫啉、多菌灵、噻嗪酮、哒螨灵、啶GB虫脒、苯醚甲环唑;23200.121限用农药毒死蜱GB23200.113禁用农药灭多威、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GB23200.121判定依据:按GB2763规定进行判定表3:2025年畜禽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监测项目检测依据禽肉、禽蛋检测参数: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食品动物中不可使用的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312)水产品检测参数:禁用药物硝基呋喃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硐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地西泮;《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按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SN/T3235猪牛肉(含猪肝):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常规药物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农牧发〔2020〕8号文附录6判定依据:禽肉按GB31650-2019和GB31650.1-2022规定进行判定;禽蛋按GB31650.1-2022规定进行判定;水产品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猪牛肉(含猪肝)按GB31650-2019规定进行判定。(二)监测环节1.监测环节覆盖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和流通等环节,适当增加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生产主体抽样比例。2.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将三江新区内的所有学校以及向学校供应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纳入抽样范围。(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从事检验工作,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阶段性提供抽检结果分析报告。2.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项目监测任务中检测类别、样品种类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近三年检验检测活动中无重大差错或责任赔偿案例;供应商抽检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3.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独立抽样服务,每次抽样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与专用车辆开展抽样工作,提供现场抽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的费用及样品购买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4.抽样由供应商工作人员陪同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抽样。5.每个样品均由供应商按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实验室。供应商应具有满足速冻及冷藏类储运条件的设备。6.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7.供应商发现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8.供应商必须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告。样品抽样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直接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检验结果,也不得将检验结果报告上级或其他单位。对检测结果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9.供应商应当编制各类产品抽检实施方案并且提供给采购人确认。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参数、判定依据/参数等服务。10.抽检产品品种、检验项目参照附表中规定项目要求检验,采购人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抽样产品种类和检验项目。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符服务要求名服务要求内容序号号标识称1★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2★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5.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6.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2★服务地点宜宾三江新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是;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且提出验收申请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后续服务等涉及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所有内容。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1.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2.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抽检任务后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的检验汇总清单、检验报告、检验分析报告及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2.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成交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费等以及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成交供应商交付的履约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整改完成采购人要求,否则,视作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4.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或逾期履约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完成履约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履约部分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款项及其利息。5.成交供应商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无瑕疵,包括各项服务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进行查封的,成交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7.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经过三次整改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采购人上报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三)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一、项目履约方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如下:服务方案应包含①抽检工作目标及抽检工作原则;②抽样及保存方案;③样品运输管理方案;④数据处理时效性及结果异议处置;⑤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及应用;⑥质量控制方案及应急服务。注:(1)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上报同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高质量履约。二、人员配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食品或化学或农业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中,人员具有食品或化学或生物或农业相关专业职称证书。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中的检验人员,具有与本项目所检测的检验参数相关的检验能力验证合格证书。三、设施设备配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液相色谱仪。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气相色谱仪。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5.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具备运输冷冻、冷藏样品功能的冷链运输车辆。四、履约能力(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参加过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食品或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取得满意(含通过、合格)结果。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参加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食品或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取得满意(含通过、合格)结果。3.为保证样品的抽检时效性、完整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等需要,供应商在抽样完成后采用常规抽样交通工具从采购人所在地送达到承担本项目的检验场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资质认定证书上的实验室地址)所需时间。五、履约经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六、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七、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八、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