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平塘县人民法院2025)



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黔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0时30分

)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

:

P522700202500050I

项目序列号

:

ZFCG20250609008

预算金额(元)

:

164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

1640000.00元

采购需求

:

标项



:

标项名称

:

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

数量

:

1

预算金额(元)

:

16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本项目为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地点位于平塘县人民法院。
实施内容:
1、民事案件庭审速录服务(庭审速录辅助服务等与案件有关的记录工作);
2、执行案件辅助服务(围绕执行局工作开展辅助工作);
3、刑事案件跟案服务(围绕刑事审判工作开展辅助服务)。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银行信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注册地社保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公司不足1个月的,需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00时00分



2025年06月18日 23时59分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下载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10时30分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平塘县人民法院

地址:

平塘县金盆街道新区宁康路1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

黎老师

联系方式:

0854-862298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滨湖街道百花社区鲤鱼塘村凤凰栖(二期)·时光贵州D区2层12号

传真:

联系人:

叶青、肖永宽、牟静

联系方式:

15761655604

文件预览:

招标文件压缩包.zip

交易公告.pdf

平塘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文件(2025年05月)项目编号:XHCG-2025-005项目名称: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平塘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平塘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文件(2025年05月)项目编号:XHCG-2025-005项目名称: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平塘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如下:(1)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QNTF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提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壹份(此光盘模式仅限于投标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成功上传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应当一致。(5)招标人(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CA锁参加开标会。(6)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约定有冲突的,以本约定为准。(7)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人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项目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废标条款第三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第六节发布成交公告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八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第九节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主要条款第二节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地点位于平塘县人民法院。实施内容:1、民事案件庭审速录服务(庭审速录辅助服务等与案件有关的记录工作);2、执行案件辅助服务(围绕执行局工作开展辅助工作);3、刑事案件跟案服务(围绕刑事审判工作开展辅助服务)。二、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壹佰陆拾肆万元整(¥164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壹佰陆拾肆万元整(¥1640000.00元)。注: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三、采购合同管理:是否允许分包:否,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五、采购文件解释权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平塘县人民法院2.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新区宁康路13号3.联系人:黎老师4.联系电话:0854-8622988七、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滨湖街道百花社区鲤鱼塘村凤凰栖(二期)·时光贵州D区2层12号3.联系人:叶青、肖永宽、牟静4.联系电话/传真:15761655604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854-8229533详细地址:都匀市枣园小区路口州财政局。第二节项目要求一、项目范围本项目的采购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供应商提供的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二、项目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行业现行相关标准、采购文件及服务合同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银行信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注册地社保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公司不足1个月的,需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内容: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二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结合贵州省法院系统软件管理平台对平塘县新增民事案件提供庭审速录服务、对新增刑事案件提供跟案辅助服务、对新增执行案件提供执行辅助服务。具体包括如下:1、民事案件庭审速录服务1)案件范围:院机关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包括速裁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普通程序案件、再审程序案件;不包括行政案件、刑事案件。2)记录范围:庭审速录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庭记录、庭前调解记录、庭前证据交换、庭后补充质证、补充询问记录、合议记录等与案件有关的记录工作。二、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根据服务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服务人员。具体人员要求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意识;(2)现场管理人员:成交供应商提供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及团队的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管理、服务标准梳理与制订、服务计划制订及监督执行、跟踪服务质量并制订改进计划、提交各类服务报告、服务总结、服务汇报、培训工作开展、团队文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开展。(3)项目辅助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提供辅助服务人员,具有法律专业或相关审判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审判辅助性岗位的工作;(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及案件管理系统,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7)熟悉法院主要核心业务系统,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系统的日常操作。(8)严格遵守平塘县人民法院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下列工作人员之一不得担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2、管理要求(1)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平塘县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凡请假者除经中标供应商批准外,需告知平塘县人民法院管理人员。(2)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听从平塘县人民法院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案件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资料及带离工作场所。如经发现,平塘县人民法院有权终止该员工服务,并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4)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平塘县人民法院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平塘县人民法院。3、保密要求(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平塘县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向平塘县人民法院以外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双方还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壹份平塘县人民法院备案。(2)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平塘县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未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平塘县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供应商员工泄露平塘县人民法院工作秘密造成平塘县人民法院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平塘县人民法院损失,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3)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应返还平塘县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且服务期间用于储存相关资料的电子相关设备(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格式化,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且服务内容无变化的情况下,可采取1+1的模式续签合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验收标准、规范:本项目执行相关国家现行的、最新的标准。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贵州法院无纸化办公办案”工作的通知》黔高法明传〔2020〕111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对贵州法院“单套制”相关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验收规范: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三、付款方式:按月付款。付款流程:依据上述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开具普通发票,交由平塘县人民法院,院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四、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六、其他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各岗位人员全部进场,项目必须正常运行,并需向采购人提供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密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保密培训会议纪要等相关保密材料进行项目备案。注:实际进场人员需与响应文件《拟投入人员名单》一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供应商自拟承诺函和拟投入人员名单)。2、采购文件未尽事宜,中标后双方自行协商。第三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商务实质性条款技术实质性要求备注1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需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三、评分标准1.初步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序号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银行信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注册地社保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公司不足1个月的,需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实质性响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的第二节商务要求”所有内容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技术实质性响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的第一节采购需求”所有内容3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备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分表评分项及评分标准评分项名称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得分价格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备注: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0.0~10.0分技术分服务方案供应商需针对平塘县人民法院实际情况,提供服务方案。方案中包含需求理解、服务内容及工作流程、拟投入人员名单、和项目实施流程等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为:方案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完整、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性差、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0~5.0分项目管理方案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管理方案、项目设备管理方案、项目管理制度等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为:方案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完整、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性差、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0~5.0分安全保密方案投标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组织、保密措施、保密制度等。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容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且方案完善的得3分;一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0~3.0分项目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投标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进行项目风险识别并制定风险分析方案和应急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为: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且方案措施完整的得2分,一般满足项目需求或方案措施较完整的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0~2.0分商务分业绩供应商提供近3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15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近3年指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0.0~15.0分企业实力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得5分。投标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且认证范围包括司法辅助外包服务,得5分。投标供应商具有与法院审判辅助业务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0~16.0分项目负责人投标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同时具有法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保密培训证书的,得6分,缺一项扣2分。提供相关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0~6.0分项目实施人员投标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的实施人员中,具有法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18分;注:以上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0~18.0分用户评价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自2024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采购人给予服务评价好评(含优0.0~10.0分秀、良好、满意或其他等相同含义)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反馈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业务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需要处理紧急事件通知后,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时间进行评价(须根据实际情况承诺),本项满分5分。①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30分钟内(含30分钟)到达现场的得5分;②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1小时后(含1小时)到达现场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0.0~5.0分服务履约能力投标供应商承诺: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后,中标进场后无法完全履约本次项目的服务内容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格式自拟),得5分,其他不得分。0.0~5.0分信用分(0.00)//0.0~0.0分得分100分3.价格分的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4、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供应商资格、符合性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3)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卧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第二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给予废标,项目磋商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三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3.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4.竞标初始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5.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预算控制价的;6.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13.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https://ggzy.qiannan.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评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内容的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有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一、获取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若发布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时间为准。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补充变更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六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第二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是否交纳保证金:是,否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递交要求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QNTF格式,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一份,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为准。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携带CA锁参加开标。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按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要求执行)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磋商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磋商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磋商流程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开标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等相关人员签到。并将会议环节所需表格文档资料填写、准备齐全。供应商签到后在等候区等候,工作人员按照磋商顺序安排参加磋商。提交身份验证资料1份,由采购人现场核验供应商的身份。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到场的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专家签到:磋商专家需在磋商时间前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出示身份证、专家证等资料进行核验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3.宣读纪律: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4.初步审查: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初步审查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技术符合性:投标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成熟性、技术性能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和规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商务符合性:业绩、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文件提出的主要条款、条件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3)无效标检查: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无效标条款,检查供应商的投标是否属于无效标。(4)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下列三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②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其他应当终止采购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报价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可以是元、%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综合评分:磋商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价格分除外)。8.评分汇总:评标组长将各评审专家的评分表汇总到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评分表交由评标组长汇总后,评标专家不得再更改各项打分分值(价格分及总分计算错误除外)。9.评审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规定需涵盖公告发布情况、开标情况、评标情况、推荐排序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10.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磋商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理好响应文件资料,并发放评审费用后磋商专家方可离开磋商区。磋商过程中磋商专家不得擅自离开磋商室或进入其他开评标室。注1:当初步审查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重大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程序终止。注2:磋商之后,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凡涉及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推荐排序等需保密的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注3:磋商过程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以便为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项目相关事宜提供资料。四、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磋商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成本测算表,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异常低价的嫌疑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时,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成本测算表,按此进行成本的测算及澄清,并附上相应文字说明。四、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文件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磋商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采购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成本测算表,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异常低价的嫌疑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时,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成本测算表,按此进行成本的测算及澄清,并附上相应文字说明。第六节发布成交公告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https://ggzy.qiannan.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评标报告将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及相关评标结果进行公告。供应商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评标结果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二)受理条件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2、质疑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三)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送本项目代理机构,一份送采购人处,项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悉质疑函后及时告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代理机构: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滨湖街道百花社区鲤鱼塘村凤凰栖(二期)·时光贵州D区2层12号联系人:叶青、肖永宽、牟静联系电话:157616556043.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时间原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中标/成交总金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下浮10%收取。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开户行:8113201011900146282第八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一、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zhou.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九节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主要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服务项目特点自行拟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周期:2、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3、付款方式:4、考核评标体系:5、服务周期清算办法:……第二节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注意事项:本合同格式及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采购及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交易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3.......三、服务质量要求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六、验收及评价考核七、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八、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九、保密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3)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一、格式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响应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5.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二、签署响应文件中除标准页码外,不得涂改和增删。响应文件中复印或扫描件必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签章。三、其他无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服务类响应文件。二、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范本。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文件(2025年05月)项目编号:XHCG-2025-005项目名称: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平塘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平塘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文件(2025年05月)项目编号:XHCG-2025-005项目名称: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平塘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如下:(1)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QNTF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提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壹份(此光盘模式仅限于投标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成功上传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应当一致。(5)招标人(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CA锁参加开标会。(6)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约定有冲突的,以本约定为准。(7)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人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项目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废标条款第三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第六节发布成交公告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八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第九节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主要条款第二节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审判辅助事务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地点位于平塘县人民法院。实施内容:1、民事案件庭审速录服务(庭审速录辅助服务等与案件有关的记录工作);2、执行案件辅助服务(围绕执行局工作开展辅助工作);3、刑事案件跟案服务(围绕刑事审判工作开展辅助服务)。二、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壹佰陆拾肆万元整(¥164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壹佰陆拾肆万元整(¥1640000.00元)。注: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三、采购合同管理:是否允许分包:否,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五、采购文件解释权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平塘县人民法院2.地址:平塘县金盆街道新区宁康路13号3.联系人:黎老师4.联系电话:0854-8622988七、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滨湖街道百花社区鲤鱼塘村凤凰栖(二期)·时光贵州D区2层12号3.联系人:叶青、肖永宽、牟静4.联系电话/传真:15761655604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854-8229533详细地址:都匀市枣园小区路口州财政局。第二节项目要求一、项目范围本项目的采购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供应商提供的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二、项目须满足的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行业现行相关标准、采购文件及服务合同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银行信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注册地社保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公司不足1个月的,需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内容: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二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结合贵州省法院系统软件管理平台对平塘县新增民事案件提供庭审速录服务、对新增刑事案件提供跟案辅助服务、对新增执行案件提供执行辅助服务。具体包括如下:1、民事案件庭审速录服务1)案件范围:院机关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包括速裁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普通程序案件、再审程序案件;不包括行政案件、刑事案件。2)记录范围:庭审速录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庭记录、庭前调解记录、庭前证据交换、庭后补充质证、补充询问记录、合议记录等与案件有关的记录工作。二、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根据服务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服务人员。具体人员要求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意识;(2)现场管理人员:成交供应商提供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及团队的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管理、服务标准梳理与制订、服务计划制订及监督执行、跟踪服务质量并制订改进计划、提交各类服务报告、服务总结、服务汇报、培训工作开展、团队文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开展。(3)项目辅助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提供辅助服务人员,具有法律专业或相关审判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审判辅助性岗位的工作;(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及案件管理系统,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7)熟悉法院主要核心业务系统,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系统的日常操作。(8)严格遵守平塘县人民法院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下列工作人员之一不得担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2、管理要求(1)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平塘县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凡请假者除经中标供应商批准外,需告知平塘县人民法院管理人员。(2)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听从平塘县人民法院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案件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资料及带离工作场所。如经发现,平塘县人民法院有权终止该员工服务,并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4)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平塘县人民法院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平塘县人民法院。3、保密要求(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平塘县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向平塘县人民法院以外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双方还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壹份平塘县人民法院备案。(2)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平塘县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未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平塘县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供应商员工泄露平塘县人民法院工作秘密造成平塘县人民法院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平塘县人民法院损失,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3)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应返还平塘县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且服务期间用于储存相关资料的电子相关设备(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格式化,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且服务内容无变化的情况下,可采取1+1的模式续签合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验收标准、规范:本项目执行相关国家现行的、最新的标准。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贵州法院无纸化办公办案”工作的通知》黔高法明传〔2020〕111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对贵州法院“单套制”相关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验收规范: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三、付款方式:按月付款。付款流程:依据上述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开具普通发票,交由平塘县人民法院,院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四、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六、其他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各岗位人员全部进场,项目必须正常运行,并需向采购人提供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密协议、身份证复印件、保密培训会议纪要等相关保密材料进行项目备案。注:实际进场人员需与响应文件《拟投入人员名单》一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供应商自拟承诺函和拟投入人员名单)。2、采购文件未尽事宜,中标后双方自行协商。第三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商务实质性条款技术实质性要求备注1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采购需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三、评分标准1.初步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序号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银行信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注册地社保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公司不足1个月的,需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实质性响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的第二节商务要求”所有内容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技术实质性响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的第一节采购需求”所有内容3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备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分表评分项及评分标准评分项名称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得分价格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备注: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0.0~10.0分技术分服务方案供应商需针对平塘县人民法院实际情况,提供服务方案。方案中包含需求理解、服务内容及工作流程、拟投入人员名单、和项目实施流程等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为:方案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完整、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性差、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0~5.0分项目管理方案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管理方案、项目设备管理方案、项目管理制度等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为:方案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完整、合理性强、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完整、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性差、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0~5.0分安全保密方案投标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组织、保密措施、保密制度等。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容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且方案完善的得3分;一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0~3.0分项目风险分析及应急措施投标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进行项目风险识别并制定风险分析方案和应急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为: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且方案措施完整的得2分,一般满足项目需求或方案措施较完整的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0~2.0分商务分业绩供应商提供近3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15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近3年指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0.0~15.0分企业实力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得5分。投标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且认证范围包括司法辅助外包服务,得5分。投标供应商具有与法院审判辅助业务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0~16.0分项目负责人投标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同时具有法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保密培训证书的,得6分,缺一项扣2分。提供相关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0~6.0分项目实施人员投标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的实施人员中,具有法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本项最高得18分;注:以上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0~18.0分用户评价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自2024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采购人给予服务评价好评(含优0.0~10.0分秀、良好、满意或其他等相同含义)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反馈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业务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需要处理紧急事件通知后,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时间进行评价(须根据实际情况承诺),本项满分5分。①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30分钟内(含30分钟)到达现场的得5分;②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1小时后(含1小时)到达现场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0.0~5.0分服务履约能力投标供应商承诺: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后,中标进场后无法完全履约本次项目的服务内容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格式自拟),得5分,其他不得分。0.0~5.0分信用分(0.00)//0.0~0.0分得分100分3.价格分的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4、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供应商资格、符合性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3)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卧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第二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给予废标,项目磋商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三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3.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4.竞标初始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5.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预算控制价的;6.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13.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https://ggzy.qiannan.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评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内容的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有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一、获取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若发布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时间为准。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补充变更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六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第二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是否交纳保证金:是,否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递交要求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QNTF格式,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一份,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为准。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携带CA锁参加开标。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按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要求执行)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磋商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磋商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磋商流程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开标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等相关人员签到。并将会议环节所需表格文档资料填写、准备齐全。供应商签到后在等候区等候,工作人员按照磋商顺序安排参加磋商。提交身份验证资料1份,由采购人现场核验供应商的身份。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到场的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专家签到:磋商专家需在磋商时间前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出示身份证、专家证等资料进行核验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3.宣读纪律: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4.初步审查: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初步审查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技术符合性:投标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成熟性、技术性能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和规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商务符合性:业绩、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文件提出的主要条款、条件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3)无效标检查: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无效标条款,检查供应商的投标是否属于无效标。(4)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下列三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②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其他应当终止采购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报价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可以是元、%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综合评分:磋商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价格分除外)。8.评分汇总:评标组长将各评审专家的评分表汇总到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评分表交由评标组长汇总后,评标专家不得再更改各项打分分值(价格分及总分计算错误除外)。9.评审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规定需涵盖公告发布情况、开标情况、评标情况、推荐排序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10.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磋商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理好响应文件资料,并发放评审费用后磋商专家方可离开磋商区。磋商过程中磋商专家不得擅自离开磋商室或进入其他开评标室。注1:当初步审查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重大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程序终止。注2:磋商之后,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凡涉及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推荐排序等需保密的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注3:磋商过程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以便为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项目相关事宜提供资料。四、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磋商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成本测算表,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异常低价的嫌疑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时,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成本测算表,按此进行成本的测算及澄清,并附上相应文字说明。四、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文件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磋商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采购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成本测算表,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异常低价的嫌疑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时,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成本测算表,按此进行成本的测算及澄清,并附上相应文字说明。第六节发布成交公告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https://ggzy.qiannan.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评标报告将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及相关评标结果进行公告。供应商可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评标结果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二)受理条件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2、质疑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三)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送本项目代理机构,一份送采购人处,项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悉质疑函后及时告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代理机构: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滨湖街道百花社区鲤鱼塘村凤凰栖(二期)·时光贵州D区2层12号联系人:叶青、肖永宽、牟静联系电话:157616556043.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时间原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中标/成交总金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下浮10%收取。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开户行:8113201011900146282第八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一、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zhou.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九节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主要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服务项目特点自行拟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周期:2、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3、付款方式:4、考核评标体系:5、服务周期清算办法:……第二节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注意事项:本合同格式及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采购及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交易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3.......三、服务质量要求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六、验收及评价考核七、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八、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九、保密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3)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一、格式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响应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5.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二、签署响应文件中除标准页码外,不得涂改和增删。响应文件中复印或扫描件必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签章。三、其他无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服务类响应文件。二、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范本。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