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沭阳如东实验学校2025)
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946001001
沭阳如东实验学校的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已经沭发改投资发【2025】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如东实验学校校内
1.2 工程规模:
沭阳如东实验学校10号宿舍楼共6085平方米,改造为20间学生教室和5间教师办公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468.09168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468.091681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细则:投标报价(1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1日 09:00至2025年06月1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3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906778。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沭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如东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沭阳县智慧路1号
地 址:沭阳县新城市商业广场A栋5楼
联系人:仲政
联系人:孙莹
电 话:18168196776
电 话:15896323520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600
邮 编:223600
E-mail:/
E-mail:/
2025年06月10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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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946001001招标人:沭阳如东实验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1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费用承担1.5保密1.6语言文字1.7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9投标预备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投标文件的澄清6.3投标文件的审查6.4智能辅助评标项目7.定标8.合同授予8.1中标通知8.2履约担保8.3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七、项目负责人简历八、社会保险证明九、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十一、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十二、用工承诺书十三、开标一览表十四、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十五、其他材料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946001001沭阳如东实验学校的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已经沭发改投资发【2025】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沭阳如东实验学校校内1.2工程规模:沭阳如东实验学校10号宿舍楼共6085平方米,改造为20间学生教室和5间教师办公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1.4质量要求:合格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1.7本项目预算价为468.09168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468.091681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投标报价(1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投标人资格要求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1日09:00至2025年06月17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3日09:30;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异议投诉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906778。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沭阳县数据局9.联系方式招标人:沭阳如东实验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沭阳县智慧路1号地址:沭阳县新城市商业广场A栋5楼联系人:仲政联系人:孙莹电话:18168196776电话:15896323520传真:/传真:/邮编:223600邮编:223600E-mail:/E-mail:/2025年06月10日(招标代理电子印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0.0特别声明本招标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资金来源上级专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1.4费用承担综合交易服务费: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7个工作日内按宿发改收费发(2023)200号文规定的标准向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综合服务费。(中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收费标准执行宿发改收费发(2023)200号文优惠政策)。账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001777236052500296开户行:建行沭阳支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0022501059923202开户机构:昆山农商行沭阳支行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代为支付招标代理费;投标人应将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2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3.1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1投标文件组成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2.3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4680916.81元3.2.5投标报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3.2.9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不可竞争费用: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基本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2.省级标化增加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规费:1.社会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2.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3.环境保护税,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四、工程按质论价费率。3.3.1投标有效期9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9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现金、银行保函、数字人民币、信用承诺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迎宾支行或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选择);(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退查询电话:0527-80631552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数字人民币: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3.4.1投标保证金(钱包ID:0052284096540114),并备注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作为缴纳凭证。□担保保函:/□保险保单:/☑信用承诺:采用信用承诺替代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格式填写提交《信用承诺书》。□其他:/相关要求:(1)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投标有效期的范围。(2)投标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银行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基础上优惠20%(金额四舍五入)。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4)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5)采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格式填写提交《信用承诺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存在未履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被江苏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列入信用承诺失信单位的,只能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3投标文件份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3.6.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2.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2.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是否计入总分:□合格性评审,不计入总分□评分评审,计入总分2.2施工组织设计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超过/页,最少不低于/页2.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横向评审:□否3.6.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8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否则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6.3.4.4条情形,按无效标处理。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对以上材料自查,及时更新,避免材料无效。4.1投标文件加密见投标人须知4.1要求4.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09:30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4.2.4要求5.2开标程序(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公布投标单位名单;(4)网上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5)招标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三方解密;(6)导入电子投标文件;(7)网上公布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7.2推荐中标候选人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2.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7.4定标顺序/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14□21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1.可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账号:3181271012012888888888(2)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迎宾支行账号:320017772400597778888.2履约保证金(3)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江苏银行沭阳支行账号:152101880000088882.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22001327287753),并备注为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履约保证金。3.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以保函、担保、保险形式缴纳的要求同3.4.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沭阳如东实验学校,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沭阳如东实验学校。注:(1)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8.2条款;(2)以数字人民币或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代收、代管、代退。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沭阳如东实验学校进行收退、管理。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项目完工后,交易中心应自收到招标人退还申请(符合合同约定退还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付到相关账户。具体详见交易平台通知。(3)履约保证金缴退咨询电话:0527-80631552;(4)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8.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办法及细则见第三章内容)8.2联合惩戒联合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第十条(资格预审中的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一条(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十三条(联合体的惩戒)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第十四条(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异议、投诉的,其受理如下:异议受理机构:沭阳如东实验学校联系电话:仲政18168196776通讯地址:沭阳县智慧路1号异议提出的期限:(一)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二)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投诉受理单位:沭阳县数据局联系电话:0527-80906778通讯地址:沭阳县苏州东路46号4楼投诉事项提出的期限: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控制价、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以其发布或者公示之日作为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2、投标人须知“7.5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修改为“7.5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发生异议投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不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将重新招标。”3、根据最高检通知,自2018年08月01日起,全国各级检察院停止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服务,故投标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5、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子签章包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7、友情提醒: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请投标人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查,避免电子证书无效。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投标单位动态监管状态,并将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9、第三章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将从投标报价、信用考核2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信用报告分值高的优先;信用报告分值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将从投标报价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其中标候选人排序。”10、总则8.2履约担保中的8.2.5条款: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修改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在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后30日内将保函原件递交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保函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等详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1.2.2、1.2.3条。1.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费用承担1.4.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4.2综合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1.4。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8.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8.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投标预备会不组织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工程量清单(7)施工图纸(8)投标文件格式2.1.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1.3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业务系统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条款要求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须知前附表3.1。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国有资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招标均应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并将之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了解市场价格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协会)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2.5投标报价方式3.2.5.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3.2.5.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3.2.7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3.2.7.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计算规范;3.2.7.2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3.2.7.3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3.2.7.4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3.2.7.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设计、施工规范等;3.2.7.6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3.2.7.7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与对承包人合同工程款支付无关。3.2.7.8其他相关文件规定。3.2.8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8.1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3.2.8.2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2.9不可竞争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0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3.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3.4.2投标保证金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3.4.3本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人投标责任的担保,其主要保证情形有:3.4.3.1在投标截止后不撤销投标文件;3.4.3.2不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3.4.3.3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4.3.4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3.4.3.5诚信参与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无隐瞒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4.4.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4.4.3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弄虚作假行为;3.4.4.4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在宿迁市有两次及以上投诉,经查实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均被驳回投诉的;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3.4.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4.4.5.1放弃中标的;3.4.4.5.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4.5.3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4.4.6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提供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3.6.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3.6.6网上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由投标人从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3.6.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交换标准(V3.0)》规定执行。3.6.8投标文件中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扫描件指对证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网上招投标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下同)编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需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而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经网上招投标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网上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4.2.2本章5.1.2条款规定的相关资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再受理。4.2.5开标时投标人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不见面”开标。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投标人在约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解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数字证书。5.3开标会议上公布投标总价、工期、质量、拟项目负责人名称等。5.4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负责清标与评标活动。6.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6.2投标文件的澄清6.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可以书面或通过评标系统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澄清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2.2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实施的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须盖电子印章;6.2.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3投标文件的审查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3.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3.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6.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6.3.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6.3.4.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6.3.4.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3.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3.4.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6.3.4.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6.3.4.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6.3.4.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3.4.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3.4.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3.4.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3.4.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3.4.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3.4.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3.4.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3.4.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6.3.4.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6.3.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3.4.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3.4.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6.3.4.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注: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6.4智能辅助评标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环节可以直接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结果,仅需对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确认的评标得分前10名单位进行资格复核。凡因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结果导致评标错误的,不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7.定标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7.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出现递补中标人中标价高于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等减损招标人权益的情形,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如实说明的除外。7.4定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合同授予8.1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向中标人在线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履约担保8.2.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由牵头人提交。8.2.2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2.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网签)。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3.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3.4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电子押证制度。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电子化系统对中标项目负责人自动锁定,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解锁申请单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因非中标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120天的,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8.3.5中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8.3.6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原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个;9.1.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9.1.2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0.5.2投标人通过CA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依法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实施;相关请求及主张;承诺书;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10.5.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网上办理投诉。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细则(试行)》(宿行审发〔2020〕13号)规定。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项目负责人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证);B项目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a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b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同时在其c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项目负责人2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3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招标项3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4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5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6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因拖欠工人工资或7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1.3响应性评审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信用考核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最高分最低分评审标准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100.000.00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2.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的报价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2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沭阳如东实验学校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沭阳如东实验学校校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沭发改投资发[2025]51号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5.工程内容: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宿舍楼改造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沭阳如东实验学校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17-0201)示范文本内容,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含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现场临时办公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内容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合同履行中发承双方根据建设需求确定。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发包人意见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按照工期总日历天数计算。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工程所在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的规定;上述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合同履行中发承双方确定,但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肆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勘察、设计单位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有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书面文件需由承包人及项目管理加盖公章、签字确认;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9化石、文物:施工现场发掘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应合理预见此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现有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承包人应合理预见此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约定:场内具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既有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可免费使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含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等),以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相关手续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以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1.10.3场内交通约定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由发承双方会工程所在地审计部门商定、确定。2.发包人2.1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承包人按照施工需求,及时办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决定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下由发承双方商定、确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专用合同条款1.10、3.1等执行。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发承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商定、确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需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内容编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文件及影项资料;具体内容格式以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为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其他需要发生的费用视同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无论是否包含,发包人将一律视为投标方已确认了所有现场条件和已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2)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施工现场按标准化工地设置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有关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月报等资料;(4)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5)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7)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定完成上述工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8)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9)执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进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承包方职权,负责履行合同义务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在岗率不低于80%,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否则每缺勤一天(含每天在场时间低于8小时),项目经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款的2%的违约金,因未足额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一切纠纷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导致发包人额外增加负担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保证月在岗率不低于80%情况下,项目经理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有更换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业绩等资料(不低于招标要求),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调离并任命继任项目经理(不低于招标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3.2.5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人.次。3.2.6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承包人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达3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暂定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前7天内;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明确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项目经理,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月在岗率在岗率不低于80%,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否则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更换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等资料(不低于招标要求),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继续履行相应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保证月在岗率不低于80%情况下,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人.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基础、砼结构、沥青、桥梁、涵洞、下穿、上跨、隧道、排水等;发包人认定的其他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外。承包人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负责分包商管理,承担进度、质量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等有关条款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人无需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7日内,存入指定帐户,按中标价的2%缴纳(以苏建建管(2016)707号文件为准)。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全过程监理任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令,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如何责任与义务;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8.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由发包人确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合格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总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其中装饰工程按中级标准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发包人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质量保证措施5.2.3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偷工减料、降低规范和标准施工等行为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处罚金上限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20%;在此范围,由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此处罚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的相关安全事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关要求和发包人相关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约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指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并追究承包人相关法律责任。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造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停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含在投标报价及签约合同价中,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进行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确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按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工期费用(利润)索赔;此条款包含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有事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约定的工期节点(或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竣工日期)完成工程建设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人民币10000元/天计算),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并且发包人有权将未完成项目重新发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不超出工程中标价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约定: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对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有关规定执行;(2)根据沭阳县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约定: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提前竣工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的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担保管并承担费用;检验、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发包人按《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和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确定,报送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施工现场情况由发承双方确定,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施工现场建设内容由发承双方确定,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范的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施工现场需求由发承双方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包含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2.实施变更、追加工程量和清单内隐蔽工程的,严格按沭工改组〔2020〕1号文件执行;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应明确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编号的不予结算;需在发生过程中进行,任何事后补签的请求,发包人将不再接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楼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