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延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施工项目BMJNY-SG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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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施工项目
BMJNY-SG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已由昆山市数据局以昆数据投复〔2025〕113号文(项目代码:2404-320583-89-01-686418)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昆山市交通运输局以昆交建许字〔2025〕00014号准予,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施工项目BMJNY-SG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位于昆山市张浦镇,项目全长3.14km,按城市主干路兼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建设,设计速度50km/h;新建桥梁6座,桥跨总长186.36m,跨径布置分别为2座3×13m、1座3×16m和3座1×20m;建安费约1.8亿元。
(2)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BMJNY-SG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改河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及海绵工程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27年6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工程施工项目(交/竣工时间、道路等级、合同内容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下同);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黑名单中;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施工单位)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③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④经“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由监督部门在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进行系统核查);
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2020年1月1日至今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时间和完工时间均以系统备案的时间为准),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5的原则认定);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均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中的人员”,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否决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
电 话:0512-50360507
联系人:唐旭东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
电 话:0512-67599004
联系人:孙靓靓、马银霞
E-mail:xczxsz@126.com
行政监督: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昆山市虹桥路109号
电 话:0512-57505791
8、其他
(1)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0:00。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暗标制,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0分
对本工程施工组织内容是否齐全,关键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与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方案是否可行,是否有较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否已考虑了风、雾、雨及特殊情况的影响及相关措施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10分
根据进度计划安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科学合理;工期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否完善、可靠等进行评分。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0分
对投标人承诺的质量安全标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是否有完善、细致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及处理措施,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对投标人的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检测设备、安保体系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
专项方案
5分
根据投标人专项方案(包括项目管理体系、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推广四新技术、绿色安全保证、交通组织、扬尘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理、文明施工、文明保护)等进行评分。
2.2.2(2)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15分
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9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加分项要求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注:加分业绩仅统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至今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业绩(交/竣工时间、任职时间、合同金额、道路等级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项目总工
15分
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2分;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每增加1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交/竣工时间、任职时间、合同金额、道路等级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2.2.2(3)
其他因素
省厅信用评价
15分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在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投标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信用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A级企业,Z按8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60计算):(1)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满分X分;(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3)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4)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注:X满分为15分,Y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技术能力
10分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技术创新承诺书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获得的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项,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加1分,最多加4分。(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由发包人根据中标情况要求中标人提供备查。)
业绩
10分
投标人的业绩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①投标人每增加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②投标人每增加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注:一个有效备案业绩仅计算一次得分。
(3)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第一信封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1时00分。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B2层,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此次开标会将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会议号将在开标前半小时告知,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视频会议形式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保持一致。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结束前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原件【①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如有);②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信用评价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8)已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
(10)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11)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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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项目名称)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施工项目BMJNY-SG标段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4301000001030060)招标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代理机构: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6月11日第一章招标公告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施工项目BMJNY-SG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已由昆山市数据局以昆数据投复〔2025〕113号文(项目代码:2404-320583-89-01-686418)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昆山市交通运输局以昆交建许字〔2025〕00014号准予,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施工项目BMJNY-SG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位于昆山市张浦镇,项目全长3.14km,按城市主干路兼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建设,设计速度50km/h;新建桥梁6座,桥跨总长186.36m,跨径布置分别为2座3×13m、1座3×16m和3座1×20m;建安费约1.8亿元。(2)招标内容本次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BMJNY-SG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改河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及海绵工程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2027年6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③投标人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工程施工项目(交/竣工时间、道路等级、合同内容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下同);(3)信誉要求: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黑名单中;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施工单位)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③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④经“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由监督部门在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进行系统核查);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2020年1月1日至今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时间和完工时间均以系统备案的时间为准),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5的原则认定);(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均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中的人员”,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否决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电子交易平台。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电话:0512-50360507联系人:唐旭东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电话:0512-67599004联系人:孙靓靓、马银霞E-mail:xczxsz@126.com行政监督:昆山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昆山市虹桥路109号电话:0512-575057918、其他(1)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0:00。(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暗标制,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条款号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2(1)施工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0分对本工程施工组织内容是否齐全,关键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与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方案是否可行,是否有较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条款号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2(1)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0分况;是否已考虑了风、雾、雨及特殊情况的影响及相关措施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10分根据进度计划安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科学合理;工期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否完善、可靠等进行评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0分对投标人承诺的质量安全标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是否有完善、细致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及处理措施,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对投标人的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检测设备、安保体系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专项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专项方案(包括项目管理体系、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推广四新技术、绿色安全保证、交通组织、扬尘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理、文明施工、文明保护)等进行评分。2.2.2(2)主要人员项目经理15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9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加分项要求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注:加分业绩仅统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至今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业绩(交/竣工时间、任职时间、合同金额、道路等级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为准)。项目总工15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2分;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每增加1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业绩加3分,条款号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最多加3分(交/竣工时间、任职时间、合同金额、道路等级等技术指标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为准)。2.2.2(3)其他因素省厅信用评价15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在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投标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信用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A级企业,Z按8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60计算):(1)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满分X分;(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3)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4)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注:X满分为15分,Y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技术能力10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技术创新承诺书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获得的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项,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加1分,最多加4分。(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由发包人根据中标情况要求中标人提供备查。)条款号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业绩10分投标人的业绩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①投标人每增加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②投标人每增加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注:一个有效备案业绩仅计算一次得分。(3)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第一信封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B2层,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此次开标会将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会议号将在开标前半小时告知,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参加视频会议形式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保持一致。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结束前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原件【①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如有);②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7)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信用评价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8)已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9)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10)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11)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2025年6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细化,是对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的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联系人:唐旭东电话:0512-503605071.1.3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联系人)名称:苏州新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联系人:孙靓靓、马银霞电话:0512-67599004邮箱:xczxsz@126.com1.1.4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名称:BMJNY-SG标段1.1.5标段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确保本工程无伤亡、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设备安全,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按照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建设活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4或不良信用记录无1.4.5企业资质名录投标人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不适用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苏交规〔2015〕2号、苏交规〔2022〕6号)文件规定除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外的内容均可分包。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专项工程资格要求按《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苏交规〔2015〕2号文、苏交规〔2022〕6号)对应要求执行。投标人若有分包计划,分包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6号)、《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苏交规〔2015〕2号、苏交规〔2022〕6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期内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如有动态更新,按动态更新后的负面清单执行。中标单位应择优选择满足要求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进行备案。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及项目专用本,以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2.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6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3.2.8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柒佰叁拾叁万壹仟玖佰壹拾壹元整(¥167331911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补充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如下:投标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任务,主要包括:(1)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2)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保险费:①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投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投保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②承包人必须为其设备投保设备险、雇员(包括临时工和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事故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承包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业主指定价,凭保单或缴费凭证按实计量与支付。(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一切施工作业所需的临时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对所使用的由发包人提供的或按需要由承包人自建的或借用、占用、利用当地的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和桥梁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竣工,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5)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使用的未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该部分保险费按清单小计的1.5‰的固定费率作为不可竞争费在清单汇总表中计列。承包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发包人备案。(6)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明或不完整以设计图纸为准,承包人需自行考虑完成清单必须的所有工作内容。(8)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中。(9)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10)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施工方案仅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并非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因此,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调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设备配备等选择合适的方案。若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对以上内容要求全部或部分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承包人必须接受,费用认为已含入报价。若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对以上内容要求全部或部分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承包人必须接受,费用认为已含入报价。(11)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投标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12)投标人中标后应精心组织施工,充分考虑各项保证措施。若投标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等级,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计列。(13)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道路、管线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道路、管线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工期调整要求给予适当协调。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交通阻塞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因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4)施工所需供电、供水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应将生活及施工中留下的杂物、垃圾等清理出公路用地范围并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影响路容路貌,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15)承包人需要完成便道、便桥的修筑、养护、拆除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经监理人批准并验收合格后在工程量清单子目103-1中进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在整个工程期间须确保便道、便桥的正常使用,如发生损坏应由承包人自行修补,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16)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机械可能对周边的建筑的影响,对周边建筑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17)合同实施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交警、城管、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政、航道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取得其同意,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8)本工程外借土方来源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来源,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挖、装、运等费用”包含在相关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19)本工程现场裸露土方全部需用绿色的密目网覆盖,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相应子目计量。(20)本工程所用的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沥青混凝土等均不得施工现场拌制;本工程所用的空心板梁,采用外购工厂化预制成品空心板梁,箱梁施工请自行考虑预制场地。本工程灰土集中拌合必须厂拌,不得采用路拌,厂拌工艺必须符合发包人给定的工艺要求,拌和厂址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厂拌增加的的土方运距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相关子目综合单价中;本工程钢筋采用加工场集中加工。(21)本工程承包人须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标准化施工,施工标准化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安全教育基地等,施工标准化建设宜按照《关于推进交通工程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昆交质站(2017)30号)要求实施(详见清单)。承包人标准化建设中所使用的标牌标语等均含在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施工标准化建设未通过验收的,相关补助费用不予支付。清单所列细目均按实计量且须达到发包人和质监站的要求及相应标准,并通过验收。对于计量费用超过补助金额的,按照补助金额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实计量费用不足补助金额的,按实际支付。具体补助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22)承包人应在服从全局的、保障施工期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及临时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并须经发包人同意且通过交警、路政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相关行政部门可能收取的各项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临时安全设施设置费用、方案审查费、协调工作费用和规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23)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施工区域的地下水位情况,采取必要的、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相应的子目单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24)工程泥浆在现场经泥水分离装置干化后按工程渣土进行处理,淤泥以及破桩头等产生的废料需直接外运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废料外运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弃运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废料外运、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排水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作为该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排放及运输等环境保护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相应的子目单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25)承包人在提交竣工资料的时候,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竣工文件资料、数字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航拍视频资料,本项目竣工文件费分列为“竣工文件编制及电子化”、“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子目。“竣工文件编制及电子化”以固定金额列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费用包含工程资料的记录和保存,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资料、电子扫描、进驻市档案馆等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影像资料(航拍)”以固定金额列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若费用不足部分摊入总报价中,不单独计列。竣工文件费用应在工地档案全部移交市档案馆后再予以支付,未通过市档案馆验收的,不予支付,费用计量时按票据结算,若费用不足部分摊入总报价中,不单独计列。(26)本项目信息化系统费用包含工程管理软硬件,以指定价形式列在工程量清单中。本工程施工管理需采用“质量管控系统”统一管理,费用包括系统的平台接入及使用费、软件服务费、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必须配备的硬件、网络系统、专业单位系统维护、升级以及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等费用。该费用以招标人指定价人民币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费用按实计量与支付,不得超过总额上限。(27)暂列金额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列入合同投标价的一项款额,作为工程不可预见和自然不可预见的预备费用,按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合计的3%计,并计入投标总价。由发包人控制使用,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28)102-2施工环保费:分列为“扬尘喷淋”、“固定防尘雾炮”、“移动防尘雾炮机”、“环保监控系统(含PM2.5测定及显示系统)”、“绿色裸土覆盖”、“临时覆绿”、“车辆冲洗台”、“沉淀池”、“洒水车”、“扫地车”等子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和工地保洁,防尘喷淋系统、雾炮运行、临时绿植、密目网或临时草皮覆盖等产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各子目以指定价报价,实施时根据招标人的考核办法,根据各月考核结果按实予以结算。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昆交质站〔2015〕39号关于转发《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的通知、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111号)、《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苏交质监【2015】3号)、《公路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达标要求》(苏环办字【2016】24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号)、《关于加快推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5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的通知的通知》(苏交建〔2018〕11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扬尘管控的通知》(苏交建〔2018〕17号)、《苏交建〔2018〕1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扬尘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交【2019】122号)、昆交质站(2019)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若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最新文件的要求执行)。(29)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且施工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单独计列,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0)安全生产费:①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3%,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该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采用计量支付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计量支付办法见《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1号)。安全生产费应当由监理人、发包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验收并审核签认,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据实列支,按实计量,严禁挪用。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子目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②本项目安全生产辅助费按(102-3-1~102-3-10)清单子目费用合计的10%计量与支付。安全生产辅助费以总额为单位计量,计量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经监理确认的开展相关工作的台账或影像资料等必要的证明材料。(3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精细化的要求,积极主动研究优化施工工艺,实施微创新和技术改造,优化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节能环保措施。(32)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发〔2022〕22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建筑垃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2024〕131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4〕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4〕51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53)等文件中关于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条款及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超出部分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15天内须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并报备案。(33)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考虑所有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外在因素。(34)项目驻地应满足质监站和发包人的要求及相应标准,满足雨污分流要求,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管网。食堂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柴油和生物燃油,推广使用电热炊具,提升工地食堂等人员较密集场所的本质安全,工人驻地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垃圾分类执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昆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承包人驻地建设补助按指定价列入,具体详见对应项目工程量清单。该费用在承包人驻地(项目部)建设达到发包人和质监站的要求及相应标准,并通过验收予以补助。费用包含设置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工地试验室、住房、车间、仓库、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等费用;驻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设施移除、恢复原貌的费用,项目驻地应满足标准化图集要求,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管网。施工时将根据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支付,若费用不足部分摊入总报价中,不单独计列。施工驻地建设未通过验收的,相关补助费用不予支付。(3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涉水审批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36)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风、水环境保护、臭氧层保护、地下管线保护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37)本项目所有拆除物所有权归业主所有,拆除物处置应制定专项方案,优先执行业主的指令,最终方案报监理审批,经业主确认后实施。如业主明确不作利用则由承包人自行处置,相关外弃等费用含入报价中;如业主需要集中回收利用,必须按昆交〔2021)61号文集中回收(涉及回收费用扣除按变更审批)。(38)本项目施工时必须使用盘扣支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9)承包人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程渣土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发〔2022〕23号)、昆山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工作的通告》、《昆山市工程渣土接收利用场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做好工程渣土处理工作。(40)按照《昆山市普通公路巡查管理制度(试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6),在项目建设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路段的养护巡查管理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41)承包人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函〔2025〕31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建设活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列。(42)本项目执行《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函》(昆住建函〔2025〕93号)(详见附件60)的相关要求,项目再生产品详见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4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附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价服〔2014〕383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此计算的基础上乘以0.4,向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分别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基数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限额约13.57万元,造价咨询服务费限额约16.43万元。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单位)为A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施工类)”或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连续两年为AA级(施工类)的中小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免缴投标保证金【注:信用等级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前,须按前附表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账户,形式不限。(1)若采用电汇、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2)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在苏州,则可递交银行本票),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递交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且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应由支行或以上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限于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扫描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开标前单独密封递交至招标代理,银行保函的封套格式见本章4.1.2,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必须于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解密。(4)若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险保函扫描件应在投标文件内,原件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方式。(5)若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形式,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按规定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并将承诺书扫描件放置在“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退还至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账户。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具体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具体如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联系电话:0512-36833601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细信息: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账号:详见投标系统-招投标管理-保证金账号查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昆山支行3、投标保证金递交程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1)本项目采用电子保证金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不再出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投标人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保证金账号查询自行查看保证金账号,保证金缴纳是否成功以银行回执为准。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回单、网银支付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放置在投标文件中。具体位置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代理统一代为办理。未中标人(含错汇、未参与投标、流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凭相关材料一次性退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取并核实相关材料后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归集后凭相关材料一次性退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取并核实相关材料后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保证金窗口线上审核退款申请,保证金系统退回保证金。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附件21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还手续。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投标保证金以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投标人之间MAC码或IP地址一致;(4)其他串通投标或围标的情形;()“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5(6)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7)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0.4投标人还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七)、其他材料”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放置本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其他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若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不再解密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遇被抽取专家需要回避的情形或特殊情况确不能出席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增加抽取专家数量。调整原则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1评标本款后补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标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存在串标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为3名。推荐排名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不授权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原件由中标人自行至招标代理处领取;若需邮寄请联系招标代理办理相关事宜,邮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将在本章第7.6款规定的网站进行公告,由投标人自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以其他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7.1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限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被评为AA信用等级(施工单位)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8%签约合同价;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施工类红名单)或连续两年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被评为施工类AA级的中小企业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信用等级和是否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均以投标截止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或其以上级别银行,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7.8.1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昆山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昆山市虹桥路109号电话:0512-57505791监督机构: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督地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电话:0512-5036726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检测文件。10.2投标和施工阶段有关主要人员变更的规定:1、施工项目部一般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岗位人员。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变更岗位人员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变更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施工岗位人员更换由从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进行备案。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六个月。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标准,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只能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不得兼管其它项目。2、人员变更程序应遵循《关于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备案的通知》相关规定。3、项目管理人员更换,发包人可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并根据情况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昆山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工程实施期间,招标人保留要求中标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和设备的权力。10.3补充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说明如下:(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或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或发包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任何错误、遗漏和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及所有注明为“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相应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承包人仍应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本项目招标人对部分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或“暂定工程量”项目以指定单价的形式列于工程量清单中,对于该部分细目,合同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则按该指定单价与经监理人或发包人、跟踪审计人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如果认为该细目价格偏高或是偏低,可将可能存在的偏差在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以“总额”为单位的指定价细目,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条款或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方法执行。招标人指定单价的项目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对于该部分指定单价,投标人不得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编制报价工程量清单时,只需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入单价或总额价(招标人指定单价项目,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包括细目名称、细目号、工程数量及指定单价项目的单价、运算定义等)。若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或者投标人的报价发生了算术性修正,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0.4信息的系统备案:1、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并且投标人的企业代表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中应能够看出相关技术指标。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为“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以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regConstructor.jspx)或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的查询信息为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目前不得有在岗项目,若有则必须在“其他资料(七)、其他材料”中提供可撤离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投入该人员。2、“投标函附表”表1~表13中填报的内容,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总工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证),相关业绩,已完类似项目、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等均需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上述表1~表13所有附表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缺省,其中表7~表13没有可填内容时须在厅系统中填写“无”或“/”,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后)以来未发生可能对承担本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判决、裁决、诉讼时,表13可填写无。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表14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目前状况表”所填人员应与“表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中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保持一致。3、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建造师证、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有效期、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书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应报表中显示具体日期,以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上述证书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有效期过期的或无法显示具体日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更新完成该信息备案,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已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备案,且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否则其投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备案及更新手续。4、“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应填报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并按投标报表格式如实、详细地填报人员在工程中任职开始时间、任职结束时间、工程合同工期等信息。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型和要求见招标公告中规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人员业绩评分项目中类似工程业绩时间均指人员任职结束时间。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5、投标人请认真核查其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该标段的投标报表,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经理)”、“一般人员(项目副经理)”或“一般人员(项目总工)”等备案在一般人员里面的,均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总工。若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备案资料。6、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咨询电话:400-6666-1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请各投标申请人务必注意!10.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被列入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中的人员”,不适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的规定。10.6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0.7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签字之处,必须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其中,投标函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相关章节中。10.8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中的土方调配方案、桥梁施工方案、临时便道布设方案、临时便桥方案、材料采购供应方案、临时电力、电讯线路布设方案等均是设计单位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的参考意见,并非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纳的。因此,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须充分调查,选择合适的方案及资料。考虑到减少项目施工对地方的干扰和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期完成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改路、改河、改渠(沟)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根据要求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10.9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工程应在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开展工程检测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或就近多个项目共建工地试验室或委托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配齐工程试验人员和检测设备。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作为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同时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须通过质监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已考虑在报价中。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设置方式。10.10对于投标人已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信息系统)中备案且招投标信息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可以显示的信息,招标人不要求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但在签约前招标人如认为需查验原件,中标人(中标人外委的试验检测单位、外委的试验室主任)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出示原件。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项,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投标阶段招标人不要求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但在签约前招标人如认为需查验原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出示原件。10.11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仅需填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及试验检测设备无需填报(投标报表可填写“无”或“/”,不可缺省)。在中标通知书印发之前,拟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设备,并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10.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5)经评审,造成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如认定投标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进行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如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定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0.13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艺推荐目录(第一批)》(苏交建〔2018〕13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推荐施工工艺(第二批)》(苏交建函〔2022〕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苏交质〔2018〕2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22年第8号)(详见附件37、38、39)的通知要求,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落后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应仔细阅读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详见附件49)、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附件50),并遵照执行相关要求。10.15补充4.1.2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封套:招标人名称: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白马泾路南延(振新西路港浦路)工程施工项目-BMJNY-SG标段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161、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人员名称的文字或图片等)或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所有内容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和内容,具体单位及人员真实姓名一律隐去,施工组织设计正文部分一律不得出现彩色字体等,不得出现底纹等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信息的标记,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10.17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细化,是对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的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10.18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工期内容的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1.1.31.1.41.1.5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1.3.3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1.9.31.9.4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上传。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电子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7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2.3逾期上传的或未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2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评1标办法1、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截止当日,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施工类)的投标人优先;(2)投标截止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施工单位)综合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3)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2、(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根据要求所提交的澄清文件为依据,在讨论的基础上按上表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各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各评分因素(指子项,若该评分因素含子项,按评分因素子项分别计算)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平均值确定(7人或7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评分因素(指子项,若该评分因素含子项,按评分因素子项分别计算)得分之和即为各投标人的第一信封综合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委评分单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因素满分值的60%,若该因素得分低于该因素满分值的60%,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3、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A)、资格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B)和技术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3(A)、2.1.2款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5、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阶梯式增加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数量:若有效投标(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资格评审)数量少于10家的,选择前3名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若有效投标数量大于或等于10家的,选择前5名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1标办法若第一信封评审中出现2份或2份以上综合得分相同并影响到是否能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时,按投标人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6、若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A)以及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等于3家,则不再进行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推荐所有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A)以及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评审。若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A)以及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如认定投标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进行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如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定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7、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3(B)款规定的标准对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若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B)的投标人少于三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如认定投标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进行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如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定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8、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9、①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②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招标。③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采用暗标制(技术文件不得出现透露单位信息的内容或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条款号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1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南延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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