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体美教学仪器招标公告(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2025)
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4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502000054
项目名称: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9.19万元
最高限价:239.19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239.19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提供本次所采购项目货物的能力;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12日8时0分至2025年6月18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以资格后审时评标委员会审查结论为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机关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
联系方式:0632-881256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县(区)文化西路192号
联系方式:0632-5225888、18963295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健
联系人电话:0632-5225888、18963295695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502000054采购人: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1前附表2.2招标文件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7纪律和监督2.8政策功能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评审过程3.2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五章采购货物清单及参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502000054项目名称: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39.19万元最高限价:239.19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价(万元)A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239.1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提供本次所采购项目货物的能力;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2025年6月12日8时0分至2025年6月18日17时0分止(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以资格后审时评标委员会审查结论为准。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联系方式:0632-881256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92号联系方式:0632-5225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人电话:18963295695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2.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2采购代理机构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4供货安装期质保期质量要求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5招标控制价及资金来源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239.19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提供本次所采购项目货物的能力;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资格要求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投标人应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信用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证件包含本项要求的以上1-3项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在电子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须包含所有资格及加分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缺少资格审查部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资格被否决;缺少加分证件部分不予加分。注: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在年检期间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备注:以上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的规定进行执行。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费用自理,风险自担。9质疑招标文件提交地点地点: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92号)。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25年6月19日12时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文本给采购代理机构发电子邮件(邮箱:shandongzhiheng@163.com),并电话通知。10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7时0分。1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投标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1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13投标报价范围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利润、采购代理费等完成本项目要求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6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全流程电子化,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提供与电子招投标系统内上传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按采购人要求)供存档使用。17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18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2、开标地点: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不需要到现场开标),投标人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投标人须学习《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之前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确保系统能正常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19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21投标文件提交说明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21投标文件提交说明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投标人须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1。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因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评审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代理费用:依据《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24其他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2、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25不见面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前期准备①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且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办事指南中《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了解相关不见面开标操作程序及事宜。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②开标设备需具备条件:▲软件要求:必须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建议咨询专业机构安装)。▲使用windows10或win7操作系统。▲正确安装CA驱动及新点专用视频直播播放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界面提供安装)。▲硬件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及以上电脑,运行内存4G及以上,显示分辨率1080P。独立带宽稳定50M以上,配备25不见面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备用网络。需配置音频播放设备。▲如因电脑环境未正确设置及个人操作不当或电脑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未能参与开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新点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35。(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CA证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zaozhuang.gov.cn/)进行本项目签到和参加线上开标会议。投标人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全程负责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系数抽取(如项目需要)、唱标内容的签认、异议的提出、签章及线上配合评标委员会答疑工作。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26电子化开评标应急预案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现场导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文本,通过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因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后10分钟内将电子版投标文件——PDF版(必须加盖公章并且内容与系统上传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发送至shandongzhiheng@163.co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所造成的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信用纪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将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28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承诺制具体应用场景:28诺制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可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2.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3.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形: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合格的投标人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2.1.4.5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8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解答或者答疑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送至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handongzhiheng@163.com并电话告知。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8.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鲁财采〔2018〕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通知提供相关内容。接收方式:现场接收联系方式:张经理0632-5225888、18963295695通讯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92号2.1.9偏离2.1.9.1对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2.1.9.2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1.10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2.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采购货物清单及参数;2.2.1.6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送至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handongzhiheng@163.com并电话告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2.3.1投标报价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方负责安装调试,报价中应包含所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辅材等所需辅材费及施工费。投标人须就项目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投标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2.3.1.2本项目投标人仅有一次报价的机会,第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3.1.5开标时,投标文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内上传的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3.1.6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2.3.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要求2.3.2.1电子版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电子签章。2.3.3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3.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3.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2.3.3.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4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投标无效。电子系统投标文件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签章。2.3.5投标文件的组成2.3.5.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2.3.5.2商务文件(1)开标一览表;(2)详细报价表;(3)投标函;(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资格审查证件扫描件;(7)商务偏离表;(8)技术偏离表;(9)业绩一览表;(10)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2.3.5.3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技术指标响应;(2)产品质量及性能;(3)供货及实施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5)培训方案;(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投标人可自行拓展以上技术部分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部分。2.3.6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2.4.1.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需要提供备注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查询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4.2相关规定2.4.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2.4.2.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在年检期间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逾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递交至财政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2.5.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1.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回给投标人;按规定确定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6.3开标程序:(1)公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名称;(2)请投标人授权代表解密其投标文件;(3)招标人解密、导入文件,公布唱标记录表;(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报价有无异议,有异议请于10分钟内在系统提出,统一答复,如无异议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确认,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签章确认视为默认对本次开标过程无异议;(5)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投标人须学习《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之前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确保系统能正常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如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CA证书进行解密,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将被拒绝。2.6.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2.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不得进入具体评审程序:(1)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包括供货时间、质保期等);(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6.5评标委员会2.6.5.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2.6.5.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5.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5.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2.6.5.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2.6.5.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5.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2.6.5.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6.6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比较与评价;(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9)编写评标报告;2.6.7评标2.6.7.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6.7.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技术得分也相同的由专家记名投票决定。2.6.7.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报价处理。2.6.7.4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8澄清2.6.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8.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9定标2.6.9.1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6.9.2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10中标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2.6.10.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示,同时公告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采购人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2.6.1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10.3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6.11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9)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2.6.12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2.6.13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3.1评标活动终止(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6.13.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6.13.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4违法违规情形2.6.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2.6.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5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枣庄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6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2.6.16.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政府采购政策1、优采强采1、优采强采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设备的,必须在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节能设备认证书扫描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的,本项目根据鲁财采[2019]39号文,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1分的评审加分。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产品认证的说明资料,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评审专家核对投标人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给予评审优惠。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进口产品的范围及规定按财库[2007]119号文件及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执行,且进口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价格。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优惠(依据:财库[2020]46号)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大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大型企业。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财库[2014]68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①制服采购项目,在项目评审时,对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给予10%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评审过程3.1.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及企业盖章齐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2)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投标函件中主要内容齐全;(4)没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的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相悖的不合理要求,没有足以影响招标公正的行为;(5)没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及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目标的;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3.1.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1.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3.1.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3.1.3.3评分结束后,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确认。3.1.4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技术得分也相同的由专家记名投票决定。3.2相关要求3.2.1“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提供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3.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投标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分项评标要点及说明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企业业绩(3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内,否则不予计分,缺项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技术指标响应(3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0分;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指标项,需按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满足或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视为负偏离,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上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均须按照技术方案和技术偏离表要求逐一列明响应情况,若一条技术要求中部分内容负偏离或未响应视为整条要求负偏离,按照对应负偏离的标准进行扣分。其余每有一处非实质性负偏离扣1分(如有偏离,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标明,作为评审依据);本项扣完为止。产品质量及性能(10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选型、整体性能、安全性能、质量保障、产品彩页、功能说明等描述,内容清晰、具体、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0分;存在瑕疵或者表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等情况的,每发现一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无此项内容不得分。供货及实施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整个项目的进度安排等内容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设计人员布点、产品设备进场计划明确、投入经济合理,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周密,设备数量、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及要求的得10分;存在瑕疵或者表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等情况的,每发现一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定期回访、质保年限、备品备件支持、维保内容、应急预案处理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拥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专业技术队伍,措施完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快,能够很好的满足用户实际使用要求,有突出的售后服务特点的得10分;存在瑕疵或者表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等情况的,每发现一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培训方案(7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投标产品培训方案(能够使用户人员独立对设备运行操作、管理、日常维护等)进行评价:培训方案完整、切实可行、计划详细合理的得7分;存在瑕疵或者表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等情况的,每发现一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注:1)、投标人在电子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须包含资格审查材料及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需要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缺少资格审查部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资格被否决;缺少加分证明材料部分不予加分。2)、中标候选单位的所有业绩加分概况将在中标后在进行网上公示,若涉及商业机密无法公示的,无需提供,不进行加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投标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元);。五、项目经理投标人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投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投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投标人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投标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投标人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投标人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投标人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投标人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投标人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投标人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投标人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投标人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投标人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投标人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投标人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投标人提出书面合同变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投标人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投标人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投标人、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投标人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投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投标人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投标人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投标人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投标人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投标人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投标人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投标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投标人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投标人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投标人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投标人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投标人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投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投标人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投标人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投标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投标人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投标人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投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投标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投标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投标人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投标人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投标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投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投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投标人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投标人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注:本合同为参考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第五章采购货物清单及参数一、货物清单及参数小学音乐学校名称:一小三小五小二小南二小北分类代码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单价总价缺口数量缺口数量缺口数量缺口数量缺口数量总数量20201000900视频展示台(核心产品)一、硬件功能要求:1.外观:整机边角均采用圆弧过渡,安全、美观;2.摄像头:高清晰专业图像处理器,总像素≥800万;3.▲清晰度:≥1200TV线(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臂杆采用无阻尼直杆式设计(非折叠),有效避免折叠导致的臂杆断裂问题,即开即用;5.臂杆坚固耐用,整体无任何穿线孔,可有效防止臂杆断裂;6.▲顶部镜头支持≥270°垂直旋转(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便调整拍摄;7.▲采用LED双臂灯设计,臂灯支杆≥135°垂直旋转,灯管≥270°垂直旋转,方便调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LED灯光亮度两级可调(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不同的环境照度需求;9.灯臂坚固耐用,握住臂灯LED灯管最前端可将展台整机悬空提起而不断裂;10.变焦:光学10倍,数码10倍;11.输入接口:HDMI接口≥1路,VGA接口≥1路,音频≥1路;12.输出接口:HDMI接口≥1路,USB接口≥1路,音频≥1路,VGA接台1101320201000900视频展示台(核心产品)口≥2路;13.支持USB信号传输功能,通过USB接口可以传输本机信号;14.HDMI和VGA接口联通功能,支持HDMI信号输入,VGA信号输出;15.▲支持HDMI和VGA信号的关机直通,HDMI信号关机后可通过VGA输出,关机状态下可以通过信号源按键实现HDMI和VGA输入信号的切换输出(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6.▲采用极简式按键设计,按键数量≤8个,可以实现整机开关机,信号源切换,亮度+、-调节,放大、缩小、冻结、灯光、分辨率、自动聚焦等实用功能(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7.▲具有投影机专用强对比模式设置,专门搭配投影显示使用(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8.采用一键式信号切换,一个按键即可实现HDMI、VGA等输入信号和本机信号的切换;19.同步输出功能:本机VGA信号和本机HDMI信号可实现同步输出,即两路VGA和一路HDMI输出信号可实时同步显示在三个显示设备上,方便教师从显示器中监看显示画面;20.信号分配功能:VGA信号支持一进两出功能,支持将输入的VGA信号同步输出到两个显示设备上,实现分屏显示;21.按键采用硬塑料设计,有效防止任何尖锐物件如指甲等划伤划破导致的使用问题;22.按键面板每个按键均标注有中文指示,功能操作一目了然;23.▲支持关机控制功能,关机或者不开机的情况下信号源按键依然可以使用,实现输入信号源的切换功能(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4.其他功能:彩色/黑白、镜像、冻结、分屏、亮度调节、负片、旋转等;二、软件功能要求:1、具有录像、实物展台、同屏对比、文档拍摄等功能模块,软件启动后具有侧边、底边、浮动、镜头控制四个工具栏模块,工具栏可分别单独隐藏,侧边栏和镜头控制工具栏可移动到画面的任意位置。台11013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502000054采购人: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1前附表2.2招标文件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7纪律和监督2.8政策功能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评审过程3.2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五章采购货物清单及参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502000054项目名称: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39.19万元最高限价:239.19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价(万元)A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239.1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提供本次所采购项目货物的能力;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2025年6月12日8时0分至2025年6月18日17时0分止(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以资格后审时评标委员会审查结论为准。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联系方式:0632-881256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92号联系方式:0632-5225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人电话:18963295695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2.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2采购代理机构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亭区中小学校音体美教学仪器采购项目★4供货安装期质保期质量要求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5招标控制价及资金来源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239.19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提供本次所采购项目货物的能力;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类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资格要求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投标人应将以下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信用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证件包含本项要求的以上1-3项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在电子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须包含所有资格及加分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缺少资格审查部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资格被否决;缺少加分证件部分不予加分。注: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在年检期间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备注:以上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的规定进行执行。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费用自理,风险自担。9质疑招标文件提交地点地点: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92号)。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25年6月19日12时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文本给采购代理机构发电子邮件(邮箱:shandongzhiheng@163.com),并电话通知。10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7时0分。1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投标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1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13投标报价范围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利润、采购代理费等完成本项目要求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6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全流程电子化,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提供与电子招投标系统内上传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按采购人要求)供存档使用。17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18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2、开标地点: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不需要到现场开标),投标人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投标人须学习《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之前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确保系统能正常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19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21投标文件提交说明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21投标文件提交说明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投标人须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1。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因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评审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代理费用:依据《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24其他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2、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25不见面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前期准备①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且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办事指南中《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了解相关不见面开标操作程序及事宜。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②开标设备需具备条件:▲软件要求:必须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建议咨询专业机构安装)。▲使用windows10或win7操作系统。▲正确安装CA驱动及新点专用视频直播播放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界面提供安装)。▲硬件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及以上电脑,运行内存4G及以上,显示分辨率1080P。独立带宽稳定50M以上,配备25不见面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备用网络。需配置音频播放设备。▲如因电脑环境未正确设置及个人操作不当或电脑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未能参与开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新点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35。(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CA证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zaozhuang.gov.cn/)进行本项目签到和参加线上开标会议。投标人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全程负责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系数抽取(如项目需要)、唱标内容的签认、异议的提出、签章及线上配合评标委员会答疑工作。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26电子化开评标应急预案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现场导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文本,通过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因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后10分钟内将电子版投标文件——PDF版(必须加盖公章并且内容与系统上传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发送至shandongzhiheng@163.co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所造成的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信用纪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将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28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承诺制具体应用场景:28诺制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可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2.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3.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形: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枣庄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合格的投标人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2.1.4.5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8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解答或者答疑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送至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handongzhiheng@163.com并电话告知。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8.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鲁财采〔2018〕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的通知提供相关内容。接收方式:现场接收联系方式:张经理0632-5225888、18963295695通讯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92号2.1.9偏离2.1.9.1对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2.1.9.2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1.10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2.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采购货物清单及参数;2.2.1.6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送至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handongzhiheng@163.com并电话告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2.3.1投标报价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方负责安装调试,报价中应包含所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辅材等所需辅材费及施工费。投标人须就项目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投标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2.3.1.2本项目投标人仅有一次报价的机会,第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3.1.5开标时,投标文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内上传的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3.1.6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2.3.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要求2.3.2.1电子版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电子签章。2.3.3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3.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3.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2.3.3.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4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投标无效。电子系统投标文件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签章。2.3.5投标文件的组成2.3.5.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2.3.5.2商务文件(1)开标一览表;(2)详细报价表;(3)投标函;(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资格审查证件扫描件;(7)商务偏离表;(8)技术偏离表;(9)业绩一览表;(10)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2.3.5.3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技术指标响应;(2)产品质量及性能;(3)供货及实施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5)培训方案;(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投标人可自行拓展以上技术部分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部分。2.3.6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2.4.1.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需要提供备注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查询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4.2相关规定2.4.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2.4.2.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在年检期间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逾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递交至财政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2.5.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1.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回给投标人;按规定确定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6.3开标程序:(1)公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名称;(2)请投标人授权代表解密其投标文件;(3)招标人解密、导入文件,公布唱标记录表;(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报价有无异议,有异议请于10分钟内在系统提出,统一答复,如无异议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确认,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签章确认视为默认对本次开标过程无异议;(5)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投标人须学习《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之前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确保系统能正常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如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CA证书进行解密,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将被拒绝。2.6.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2.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不得进入具体评审程序:(1)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包括供货时间、质保期等);(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6.5评标委员会2.6.5.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2.6.5.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5.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5.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2.6.5.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2.6.5.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5.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2.6.5.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6.6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比较与评价;(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9)编写评标报告;2.6.7评标2.6.7.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6.7.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技术得分也相同的由专家记名投票决定。2.6.7.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报价处理。2.6.7.4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8澄清2.6.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8.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9定标2.6.9.1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6.9.2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10中标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2.6.10.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示,同时公告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采购人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2.6.1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10.3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6.11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9)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2.6.12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2.6.13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3.1评标活动终止(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6.13.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6.13.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4违法违规情形2.6.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2.6.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5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枣庄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6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2.6.16.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政府采购政策1、优采强采1、优采强采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设备的,必须在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节能设备认证书扫描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的,本项目根据鲁财采[2019]39号文,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1分的评审加分。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产品认证的说明资料,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评审专家核对投标人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给予评审优惠。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进口产品的范围及规定按财库[2007]119号文件及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执行,且进口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价格。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优惠(依据:财库[2020]46号)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大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大型企业。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财库[2014]68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①制服采购项目,在项目评审时,对监狱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音体美教学仪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