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栓 护栏用拼接螺栓 拼接螺栓 护栏用连接螺栓 连接螺栓 护栏用横梁垫片 横梁垫片 柱帽招标公告(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护栏用拼接螺栓 M16×45
拼接螺栓 M16*45
277620.0
个
护栏用连接螺栓 M16x45
连接螺栓M16*45
58114.0
个
护栏用连接螺栓 M16x45
连接螺栓M20*45
63759.0
个
护栏用连接螺栓 M16×170
连接螺栓M16*170
30359.0
个
护栏用连接螺栓 M16×170
连接螺栓M20*180
32912.0
个
护栏用横梁垫片 76×44×4
横梁垫片 76*44*4
120493.0
个
柱帽
柱帽 φ140
31585.0
个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1.询价采购概述
我公司承建的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螺栓等材料进行询价采购。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后积极参与报价。我公司合同模板详见附件,合同中各条款原则上均不予修改,望周知。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供应商参与报价后视为认可本文所述的全部内容。
2. 询价采购内容及要求
2.1询价采购内容:
本次询价采购范围为螺栓等材料,包括交货前的设备材料备货、运输、现场技术指导以及质保服务等。
本次材料采购招标共分 1 个合同包,
采购清单详见工程量固化清单。
本次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各单位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供应商按照系统中附件的报价清单填报含税价格后,报价有效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意:报价含税含运费。
2.2到货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2.3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付款方式:
1.甲方采用中交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期限为 6 个月)。
2.乙方每批次到货材料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该批次到货材料款的 50%,60 日内支付至 97%。乙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3.尾款:该项目通车或建成 24 个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余额。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3.1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3.2发票开具要求:报价单位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按照递交报价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本项目只接受第一名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
3.5不接受被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被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上级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6不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202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中对应材料有不合格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
4. 询价采购文件及图纸技术参数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中交供应链系统中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及图纸技术参数。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截止时间为准。
5.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报价单及信用承诺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7.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7.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7.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8.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A区7号
询价联系人:史经理
电话: 029-88589008-3219(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附件1:信用承诺书
附件2:报价清单及技术规范
附件3:合同模板
(项目名称)XXXX(设备/材料名称)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甲方: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合同编号:金路-XX(项目名称简写)CG-X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采购设备/材料,用于(项目名称)项目的建设,且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合同价款。2.本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费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税率为%,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一(设备/材料采购清单)。第二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采用预付款方式付款。每批次设备/材料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货物的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2.乙方设备/材料在到货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乙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3.乙方配合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监理和业主检验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乙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4.尾款:该项目通车或建成24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余额(本合同总额的%)。5.若因本合同设备(材料)及售后服务甲方被发包人(业主)执行了扣罚款,甲方在对乙方支付过程中可做相应扣减。6、支付方式:(1)银行支付;(2)中交财务公司承兑汇票;(3)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目前本项目已支持的供应链平台有以下三种供承包人选择:中航信用——交行建信融通(e信通)——建行交易快贷——建行(4)采用中交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的,在融资变现时效内,如乙方提前贴现,所产生的利息及有关费用甲方不予承担。(5)乙方充分了解并承诺:本工程业主为建设方,甲方项目资金来源于建设方,工程存在因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在业主因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时,此种情况不视作甲方违约,甲方已提前充分告知乙方业主支付甲方工程款的节点和可能存在的延期问题,乙方清楚风险并认可,乙方承诺不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第三条开票说明本合同款项将由“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排头为“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核算的项目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条履约担保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采购不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如果需要,乙方愿意采用一下第/种方式提交,如不需要提供,本条款不生效。⑴由甲方在第一次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元作为履约保证金。⑵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数额为/元的银行保函。(以上两种方式可选择一种作为履约担保方式)2.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至合同供货期结束后30日。采取扣除相应合同价款作为履约担保的,合同供货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⑴因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履行中任一违约行为而致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第五条设备/材料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条款)详见附件三第六条设备/材料质量保证、技术支持与培训1.本合同设备/材料缺陷责任期个月。自建设(项目名称)交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培训。缺陷责任期后,由乙方提供必要的有偿零配件。2.本项目质保期为年,自该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质量标准:(1)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否则按国家标准执行;(2)材料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若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执行;(4)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4.在材料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均是全新的且完整无缺并有妥善保护,能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情况引起的损坏,符合(但不限于)以上约定对于该类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若该工程所在地或该工程本身对于该类材料有特别质量要求的,乙方也应符合此种要求。5.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材料因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材料损坏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备货、交货1.交货时间:。2.交货地址:。3.联系人:。4.标的物到达上述地点并由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5.本合同中的设备、材料数量不作为乙方备货依据,实际备货应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或备货函要求为准。第八条货物包装1.乙方产品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甲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在对包装物的回收没有限制性规定的情形下甲方有权自行处置。2.采用适合长途运输的坚固包装,能防潮、防湿、防震、防尘且能经受搬运操作。每件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号、毛重、净重、尺码并按实际情况需要标出“此边向上”、“小心轻放”、“注意防潮”等标志,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第九条设备验收方式1.货到后,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开箱检验。检验内容包括:设备/材料的外观、型号、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原厂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原产地证明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在验收之前,如是进口设备/材料乙方必须提供进口产品报关单。检验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签收。2.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完毕后,按规定由业主(本合同中“业主”指甲方的发包方)或项目经理对本合同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本合同设备/材料指标、性能、功能及技术服务等。3.材料出厂前,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交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材料的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⑴甲方对到场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供应检验合格的材料的,致使甲方需另行紧急采购所产生的差价及其他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⑵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⑶甲方、乙方对材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乙方共同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如质量有问题,则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4.货物交付以双方书面指定的履约联络人签收记录为依据。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所产生的风险,包括货物毁损、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甲方责任、权利1.负责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货款。2.负责货到后即按合同申请进行开箱检验。3.负责施工完毕后及时向业主申请初步验收。4.负责试运行期满及时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5.甲方有权调整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供货数量的调整不影响合同单价,甲方不对乙方作额外的补偿。6.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暂停工作、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供货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产生。如乙方不立即执行甲方通知之内容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并将损害降至最低,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乙方责任、权利1.负责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所选型号产品的有关标准、规定和供货规范的合格产品,确保所提供设备/材料符合公路机电工程或国家相关质量标准。2.负责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派遣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或指导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业主及监理验收。3.负责本合同设备/材料在安装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免费修理与不合格设备/材料的更换,并保证在修理与更换期间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最长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负责缺陷责任期满后本合同设备/材料的终身有偿保修。4.负责提供本合同设备/材料的技术支持,甲方自动享受乙方的服务承诺。5.负责提供本合同设备/材料的操作手册、完善的技术规范、必需的安装图纸等与本次工程实施相关的一切技术文件。6.确保设备/材料兼容并稳定运行。7.包装物能回收的,由乙方在卸货时剥离包装物的同时负责回收;不能回收的,由乙方负责将包装物清理出指定地点。8.乙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是其有权销售、无任何权利争议或潜在权利争议的产品。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合同双方中如有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而调整合同价格。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3.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合同解除条件1.经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因交付的货物数量、品牌、规格不符或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但应当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2.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和完成甲方的需求计划。3.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如因本工程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2.乙方未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型号、质量、数量等要求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交货货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合计25天或以上的,乙方按照逾期交货货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另行采购与迟延货物同种类型的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30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进度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承担因违约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函费等。3.供货推迟不是因乙方造成,双方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4.乙方供应货物品种、规格、产地、型号、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权利瑕疵、产品质量不合格、假冒品牌、私自替换品牌规格型号、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应当立即进行更换、维修、重做,因此造成迟延交付的,应按第十五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更换、维修、重做,乙方货物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甲方已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货物约定价款10%的违约金。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系假冒、伪劣产品的,甲方也可选择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该部分货物的已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总价10%的违约金。如货物整体验收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3%、但未及5%时,甲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总价的10%作为乙方违约金;如整体验收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5%,甲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总价的20%的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5.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办理通知仍不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搬离甲方现场,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0.5‰的违约金。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应付违约金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反,本合同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5%的违约金。8.本协议中,因乙方行为造成违约的,除已约定的违约金外,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该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函费等第十六条本合同的供货说明为了圆满完成本项工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以下工作:1.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设备/材料的物理尺寸,以供甲方加工小件及进行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设备/材料与系统不兼容,应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设备/材料改型。3.若由于客观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的部分设备/材料乙方按本合同时间交货比较困难,应在事先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延迟交付该项设备/材料。除此之外,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供货时间履行本合同。第十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凡由于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二十条其他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3.本合同送达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函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仲裁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后的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的送达。双方或审判机构为主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双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邮寄送达相关通知和法律文书均视为送达。本合同项下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双方又向人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相关法律后果亦以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准。4.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附件一:设备采购清单(后附)附件二:设备技术规范附件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A区7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交行西安明德门支行开户银行:账号:611301057018150033082账号:纳税人登记号:916101316340175338纳税人登记号:日 期:2023年 月 日 日 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一:设备采购清单;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子目号子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含税合价税额备注合计合计含税含运费人民币:XX元整(¥ )备注: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合同价款。附件二:设备技术规范(如有);附件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107国道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护栏螺栓柱帽报价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
含税合价
税金
1
拼接螺栓
M16*45
个
277620
0
0
0
0
2
连接螺栓
M16*45
个
58114
0
0
0
0
3
M20*45
个
63759
0
0
0
0
4
M16*170
个
30359
0
0
0
0
5
M20*180
个
32912
0
0
0
0
6
横梁垫片
76*44*4
个
120493
0
0
0
0
7
柱帽
φ140
个
31585
0
0
0
0
含税含运费合计人民币
0
0
0
备注:
1、该清单所示工程量最终以项目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2、护栏防腐处理采用镀锌喷塑,钢板、立柱镀锌层为275g/m2,紧固件、连接件镀锌层为120g/m2,钢板、立柱、紧固件、连接件喷塑涂层最小厚度76um。
3、颜色采用绿色RAL6029。
1.询价采购概述我公司承建的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螺栓等材料进行询价采购。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后积极参与报价。我公司合同模板详见附件,合同中各条款原则上均不予修改,望周知。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供应商参与报价后视为认可本文所述的全部内容。2.询价采购内容及要求2.1询价采购内容:本次询价采购范围为螺栓等材料,包括交货前的设备材料备货、运输、现场技术指导以及质保服务等。本次材料采购招标共分1个合同包,采购清单详见工程量固化清单。本次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各单位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供应商按照系统中附件的报价清单填报含税价格后,报价有效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意:报价含税含运费。2.2到货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2.3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2.4付款方式:1.甲方采用中交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期限为6个月)。2.乙方每批次到货材料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该批次到货材料款的50%,60日内支付至97%。乙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3.尾款:该项目通车或建成24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余额。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3.1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3.2发票开具要求:报价单位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按照递交报价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本项目只接受第一名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3.5不接受被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被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上级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3.6不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202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中对应材料有不合格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4.询价采购文件及图纸技术参数的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中交供应链系统中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及图纸技术参数。5.报价文件的递交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截止时间为准。5.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报价单及信用承诺书。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7.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7.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7.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7.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7.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8.联系方式询价单位: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A区7号询价联系人:史经理电话:029-88589008-3219(工作日8:30-11:3013:30-17:00)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报价清单及技术规范附件3:合同模板附件1: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及其亲属。(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螺栓 护栏用拼接螺栓 拼接螺栓 护栏用连接螺栓 连接螺栓 护栏用横梁垫片 横梁垫片 柱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