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成本核算管理系统 成本核算系统招标公告(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省艺术学校)2025)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2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03328-ZJGC-0028
项目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5
最高限价(万元):45
采购需求:成本核算系统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11 06:00至2025-06-1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0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和成国际B座206室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省艺术学校)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苏家村17号
联系方式:1333052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和成国际B座206室
联系方式:王艺?、杨志超、李毅宏、朱怡瑾、洪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艺?
电 话:王艺?、杨志超、李毅宏、朱怡瑾、洪军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0611定稿).docx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ZBGG2025-06137肩LZHONGJI采购人: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9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3第五章采购需求38第六章资格审查45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ZBGG2025-06137,政采云项目编号:YNZC2025-G1-03328-ZJGC-0028。2.项目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45万元。4.最高限价:45万元。5.采购需求:成本核算管理系统用于对学院来年二级经费预算进行科学、精确的预估和测算,系统需包含基础设置、数据采集、成本分摊、成本报表四个模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是否进口最高限价(元)备注1成本核算系统1套否450000.00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质量标准:所采购系统需严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建设目标,技术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10.质保期:供应商需提供验收日起不少于1年的质保服务,并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调试、更新升级等必要的技术支持。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书和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者其他材料进行说明;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1.6.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8日,每日上午06: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B座2楼206号),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苏家村17号联系方式:13330529775(杨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B座2楼206号联系方式:0871-657076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艺鸰、杨志超、李毅宏、朱怡瑾、洪军、陈伯瑞电话:15752997312、0871-657076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采购人: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苏家村17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13330529775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B座2楼206号联系人:王艺鸰、杨志超、李毅宏、朱怡瑾、洪军、陈伯瑞联系电话:15752997312、0871-65707633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BGG2025-061372.1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2供货期、交付地点、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4.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1现场考察不组织。6.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7.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艺鸰联系电话:15752997312、0871-657076337.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电子邮件等)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1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9.1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0.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1投标保证金无。13.1投标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壹份,每个标段对应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4.1报价货币人民币。15.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6.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7.1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18.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9.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0.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1.1标段划分/22.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下浮25%向中标人收取。2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24.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5.1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和微型申请人(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评分时给予最终报价10%的扣除。若申请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自行声明,无规范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最终报价得分进行扣除。2、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申请人若符合条件应按照(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申请人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及供货期、交付地点、质量标准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供货期、交付地点、质量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王艺鸰;联系电话:15752997312、0871-65707633;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B座2楼206号。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5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函。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9.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9.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9.3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公章或电子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19.5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9.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9.7本项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合同期内的费用、税金、保险、短视频制作费用、利润及物价等一切因素等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的一切伴随服务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3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20.5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2.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4.开标24.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24.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4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5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25.评标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5.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25.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5.6评标过程的保密25.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5.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29.中标人的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其他事项32.采购代理服务费32.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下浮25%向中标人收取。32.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3.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3.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说明:本格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具体合同格式及内容由甲乙双方商定,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使用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甲乙双方根据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托中佶工程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组织的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内容及合同款项1、项目名称:2、项目内容:3、合同款项:4、供货期限:二、乙方要求、责任、义务:1、服务要求:2、工作时间:3、人员要求:4、工作要求:三、甲方责任与义务:四、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商定确定。五、争议解决与不可抗拒力1、双方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2、不可抗力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履行不能达成合同目的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六、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详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附件名称(如有请填写):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投标文件(资格部分)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2:1.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者其他材料进行说明。格式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格式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格式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格式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投标人对提供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七章的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2.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标的名称为:成本核算系统。5.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本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的投标人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可不进行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享受财库[2014]68号规定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的投标人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14]68号规定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单位:元)小写:¥ 元大写: 供货期交付地点质量标准备 注:注:1.本次投标报价为总报价,投标报价为实施完成合同委托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应考虑人员、工资、合同期内的费用、税金、保险、利润及物价等一切因素,采购人不再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何服务工作费用(包括附加工作、额外工作、工作延期等),报价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此表也为报价文件部分。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2: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决定参加本标段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投标总报价详见我方开标一览表。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有)。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地址:开户名称:邮政编码:开户银行:电话:账号: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4: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格式5:投标人一般情况表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公司或所代理的生产或投标人 是/否通过 任何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扫描件)主营范围:1.2.3.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6: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应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详细参数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逐条填写该表。项目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品牌型号说明备注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中“名称”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按“采购需求”内容复制。2、表格中“投标文件响应”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招标要求。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表格中“偏离”部分,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在说明栏中写明技术指标。4、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特别对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响应具体数值。5、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相关证书等)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需在相应“备注”栏里注明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页码。6、本表可扩展,但应包含上述内容,投标人不得更改实际内容。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7: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自身情况自拟)格式8: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自身情况自拟)格式9: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自身情况自拟)格式10:项目组成人员配备表姓名在本项目中所担任职务职称执业资格证书(附扫描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1.所配备的人员应在此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2.本表可拓展,但不得更改其内容。格式11: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业主评价123………注:须提供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每个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格式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学校为了满足新政策要求及完善财务成本核算工作,迫切需要建设成本核算信息化系统,并融合学校现有的信息化业务系统,以成本信息为抓手、量入为出,将成本总量和结构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通过成本核算促进更科学地服务流程优化、项目取舍、资产购置决策事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质量标准:所采购系统需严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建设目标,技术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所采购系统需严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建设目标,技术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数量:成本核算系统1套;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标准、工期、效率等要求1、质量标准:所有采购软件及硬件需严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建设目标,技术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同时,供应商需提供验收日起三年质保服务,并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调试、更新升级等必要的技术支持。2、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3、效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施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与成本消耗。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售后维护方案:投标人应针对采购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运行保障方案,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向对学校提供充分考虑使用者利益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模式。(2)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本项目所有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年的售后维护服务。(3)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所有问题须在2小时内响应,日常需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若远程服务不能解决问题的,需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若出现重大问题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情况需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4)投标人需设有专门的服务咨询中心,提供免费的服务热线电话,便于采购人进行故障保障、技术咨询和服务投诉。所提供的服务热线电话7*24小时全天候运行,并配备足够的咨询人员或技术工程师,确保服务热线电话的拨通率达到95%以上。2、整体实施要求:(1)设备安装: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产品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2)测试和验收: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测试及验收,测试及验收过程须在使用单位委派人员的监督下现场进行。产品测试:产品安装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本功能逐一测试。①系统运行正常,联机测试通过。②如商检或设备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设备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③投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文档交付设备使用单位。产品验收要求:①投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3、培训要求为保障系统的正常实施、运行,投标人应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对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运行维护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应能进行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掌握软件、硬件的操作,熟悉硬件基本功能。能熟练地分析软件、硬件信息工作,并能有效的组织、开展业务应用能力。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后,能够处理一般维护人员不能处理的技术问题。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应能负责全面的技术管理工作,了解系统建设的过程,系统功能及未来建设的规划。对学校进行系统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培训,所有培训以中文进行。该培训将教会学院在日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在系统完工测试之前为学校进行现场培训,该培训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免费提供所有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进行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详细参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数量1成本核算系统一、总体技术要求1.系统PC端架构应采用纯B/S架构模式,不需安装客户端。2.统一信息标准。系统的设计和开发,需遵从学校统一的信息标准,标准中未定义的,按照标准制定办法参照国家标准、各种部颁标准补充定义。3.软件功能设计合理,符合业界通用规范和习惯用法,便于操作使用。4.系统架构设计合理,支持对系统容错性处理,应用架构部署方案支持负载方案,确保系统无间断24小时运行。5.系统应保证客户端浏览器的正常使用,兼容Chrome、Edge、FireFox等主流浏览器。6.▲提供的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需要兼容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国产处理器,提供兼容性测试的认证证明材料。二、功能需求(一)初始化设置7.成本周期:支持按自然年、自然月作为成本周期进行会计核算;支持用户对成本周期进行维护。8.系统参数:支持维护成本分析所需要的系统参数,包括费用类型、成本项目、部门中心类型、项目类型、项目、科目、经济分类;系统支持逐个新增、批量导入的方式添加费用类型,系统也支持批量删除、导出费用类型;系统支持进行复制上一会计周期数据操作。(1)费用类型:支持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定义学校的费用类型数据。(2)成本项目:支持根据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定义学校的成本项目数据。(3)部门中心类型:支持对成本中心进行维护,包括新增、导入、导出;成本中心需包含业务部门成本中心、辅助部门成本中心、行政后勤成本中心。(4)项目类型:支持同步会计核算系统中的项目类别数据。(5)项目:支持同步会计核算系统中的项目数据。(6)科目:支持同步会计核算系统中的科目数据。(7)经济分类:支持同步会计核算系统中的经济分类数据。9.成本中心类型:支持对成本中心进行维护,包括新增、导入、导出;支持将成本中心按业务部门成本中心类型、辅助部门成本中心类型、行政后勤成本中心类型进行分类维护。10.报表公式:支持定义报表中的教学成本所对应的费用类型。11.成本项目:提供功能管理成本项目,支持录入和导入功能。12.部门维护:维护院系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导入。(二)数据管理13.数据源管理:可以定义数据库信息,包括数据库类型、名称、系统段类型、服务地址、服务端用户名和密码;可以进行连接测试和验证数据库联通(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14.数据同步:系统支持数据库同步的管理功能,可新增数据库同步服务,对服务配置、数据库语句配置、字段映射信息。15.数据同步:系统支持选择需要同步的数据源,取其中的数据,生成数据收集要用的数据表。系统能显示所有同步服务,可通过查询条件查看同步服务状态、所属应用、服务类型等。16.数据收集:需支持提供数据采集工具,支持导入或者数据库对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17.数据收集:支持选择采集期间查询各类型成本数据采集成功的记录,并能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确认操作。18.数据收集:支持对分摊参数、成本数据、教务数据、业务数据进行收集设置,包括名称、单位、采集方式、成本对象、分配方式、数据来源、启用状态内容。(1)成本数据:支持根据所设定的数据结构收集会计核算数据、薪酬数据。(2)教务数据:支持根据所设定的数据结构收集专业信息、课程信息、学科信息、学历信息。(3)人员数据:支持根据所设定的数据结构收集教工信息、学生信息。19.▲数据收集:可以同步第三方应用数据库和接口,可以通过定时和手工执行同步服务收集第三方系统数据;可以进行配置应用的服务信息、数据的存储、提取相关字段映射关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20.数据收集:可以基于收集设置中所设定的数据结构进行数据收集。(三)部门成本21.支持设置部门成本归集数据源、部门成本分摊结构、分摊步骤,构建部门成本核算模型,学校指定分配参数,系统根据采集的数据和分配方法进行成本归集和分配,输出成本分配结果表,支持条件过滤查询、导出。22.数据来源设置:支持设置部门成本归集的数据源。23.支持配置分配模式的分摊结构,支持公摊、分摊、内部分摊等多种形式。支持设置分摊结构名称、分摊顺序、分摊类型,摊出中心类型、摊入中心类型;需提供功能界面截图。24.▲支持分摊步骤的管理,可设置分摊名称、依赖分摊结构、分配方法、分配参数、摊出比例、摊出中心类型、摊出费用类型、成本项目、摊入费用等类型参数;需提供功能界面截图;25.支持根据配置好的分摊结构和分摊步骤进行计算,支持查看具体的过程数据,包括直接计入的成本、每个分摊步骤的摊出、摊入、合计数据。26.成本报表:可以输出部门归口成本表、院系成本总表、院系成本组成表、院系教育成本表、院系教育成本组成表;支持条件过滤查询、导出、打印。(四)学生教学成本27.教学成本的计算需建立在部门成本计算完成的基础之上;部门成本计算完后,将院系教学活动归集和分配的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加总,即为院系教学成本。在核算某专业的直接教学成本时,对于院系教学成本中可归集至直接教学成本的,应直接归集至该专业的直接教学成本;对于无法归集的,应当先将其分配至课程或学分,再进一步分配至专业之中,进一步得到学历成本、学科成本。28.数据来源设置:支持设置直接计入专业的成本数据源、支持成本数据源、院系教学成本数据源。29.支持成本:可以归集学生专业教学成本计算过程中所用到的支持成本费用,支持选择按专业学生人数、专业学生人数考虑学历权重将该成本费用分摊给各院系学生。30.▲专业直接成本:可以归集学生专业教学成本计算过程中所用到的直接成本费用,可以将每个专业直接成本会直接汇总到该专业的成本费用中;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31.▲教学成本计算:可以选择《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一高等学校》中指定的课程核算算法和学分核算算法用于核算专业成本费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32.▲报表:可查询专业教学成本报表、学科教学成本报表、学历教学成本报表;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33.教学成本分摊计算:需支持根据已经设置完成的教学成本分摊、支持成本分摊,支持一键执行成本分摊计算;可以在分摊结果中直观看到具体某个院系的各个专业教学成本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五)成本沙盘推演34.支持用户根据成本核算的需求,对部门成本分配、教学成本分配的分摊设置进行调整和模拟计算,从而获得不同的成本分摊结果。同时,支持任意选择两份推演结果进行差异对比,最终将符合学校的推演结果进行分配检查以及应用至系统。35.部门成本推演:支持设置分摊结构、成本周期、分摊步骤模拟计算得出推演结果对比表、推演结果详情,系统还需能提供差异对比记录表、差异详情、推演历史情况。36.教学成本推演:支持设置支持成本、教学成本、特殊分摊模拟计算得出推演结果对比表、推演结果详情,系统还需能提供差异对比记录表、差异详情、推演历史情况。(六)用户管理37.支持维护使用该系统的用户,管理用户编号、用户名称、登录账号、启用状态。(七)角色管理38.主要对用户进行分角色管理,不同的角色可使用不同的菜单及权限。(八)导入、导出功能39.支持基础数据导入功能,及本系统的基础系统及报表的导出功能。(九)日志40.针对系统操作进行操作日志的登记及查询,实现变更有记录,可追溯;(十)第三方系统对接41.教务系统对接:需根据教务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接口,获取教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处理,达到成本核算系统的数据存储标准,从而实现教学数据的自动化采集。42.资产系统对接:需根据资产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接口,获取资产折旧\摊销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处理,达到成本核算系统的数据存储标准,从而实现资产折旧\摊销数据的自动化采集。43.薪酬系统对接:需根据薪酬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接口,获取薪酬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处理,达到成本核算系统的数据存储标准,从而实现薪酬数据的自动化采集。44.网报系统对接:需根据网报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接口,获取网报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处理,达到成本核算系统的数据存储标准,从而实现网报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十一)其他45.▲成本核算管理系统需要兼容海光系列、鲲鹏系列的服务器,需提供产品兼容互认证明材料。1套第六章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要求前附表资格要求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书和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者其他材料进行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1.1项规定。投标报价表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提供开标一览表。投标函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投标人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单价限价、总价限价及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其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条款内容且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2评标方法和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及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及商务部分F2:70分。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a.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不得将整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只投其中一种或几种产品),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4)技术及商务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1)产品参数配置及性能、功能要求评审(满分26分)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提供相应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包括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参数、数量等;逐项认真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若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相关证书等)的,应按要求提供,严禁直接复制招标文件进行应标,一旦发现视为虚假应标,作为无效标处理。详细参数中标注为“▲”的技术条款为重要参数(共7项);未标注“▲”的技术条款为一般参数(共38项)。投标产品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的,得26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或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需求,有负偏离的,▲部分每项扣1分,非▲部分每项扣0.5分,本项最多得26分,最少得0分。2)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满分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a.对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业务需求分析;b.时间节点安排;c.安装调试方案;d.系统架构、技术路线方案;e.测试方案;f.验收方案。上述内容均有详细描述的得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缺漏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提供了描述但缺乏完整性或合理可行性或有缺陷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3)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评审(满分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进行评审:a.质量保证措施;b.质量承诺;c.违约责任处罚机制。上述内容均有详细描述的得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缺漏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提供了描述但缺乏完整性或合理可行性或有缺陷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4)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满分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a.售后服务保障措施;b.售后服务承诺及处罚机制;c.售后服务方式;d.应急服务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e.培训方案。上述内容均有详细描述的得满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缺漏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提供了描述但缺乏完整性或合理可行性或有缺陷的扣1.5分;分数扣完为止。5)项目组成人员配备评审(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评审:a.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经理经验丰富的得1分(提供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针对本项目能力强的得1分(提供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未提供不得分);未配备项目经理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b.投标人配备了培训人员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分;配备了培训人员但无针对性的得0.5分;未配备培训人员的不得分。6)类似业绩评审(满分2分)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过程中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打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分数加满为止。注: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内容的,不予认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二)评审程序和标准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1.1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3符合本章第1.1、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可以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4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及商务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综合比较与评价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3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3.2技术及商务部分(F2)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投标文件的澄清4.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评标结果5.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成本核算管理系统 成本核算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