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血液透析滤过机招标公告(金华市中心医院2025)


金华市本级 | 体外循环设备

项目概况
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HX2025-SB05108-ZFCG18-CZ01
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 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0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 https://login.zcygov.cn/ 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2025年7月1日14:00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双龙南街 858 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 姜峰 联系电话: 13905792828 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 朱晨祥 联系电话: 15857978811 0579-82999581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中心医院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36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59077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59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
质疑联系人:郑紫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790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重招。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373.0K

重招。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

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HHX2025-SB05108-ZFCG18-CZ01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金华市中心医院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2025年6月11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范本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zfcg.czt.zj.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HX2025-SB05108-ZFCG18-CZ01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数量:2套预算金额(元):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8:30-16:30)。(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三)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投标文件提交(一)投标人应于2025年7月1日14:00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三)开标时间:2025年7月1日14:00(四)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O%2BTgU9YTN3ceRZC%2FmA0w6g%3D%3D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36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59077质疑联系人:许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590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项目负责人:陈聪项目联系方式:0579-83189380质疑联系人:郑紫薇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7900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第二章招标需求以下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拟投产品(设备)实际情况提供准确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配置)。带“★”为实质性条款。带“▲”为重要条款。一、技术特点1.适用于血液透析、在线血液滤过(HF-online)、在线血液透析滤过(HDF-online)、单纯超滤等治疗模式。2.采用15英寸多角度旋转液晶触摸屏,中英文等多种语言界面。3.★具有多种钠离子、超滤速率、碳酸氢盐、肝素流量、透析液流量、透析液温度等标准曲线和自设曲线功能,可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4.预设多种标准透析液配制比例,亦可自设比例,适应市面上各种品牌的透析粉或浓缩液。5.▲先进的容量平衡腔反馈控制系统,单个平衡腔容积≥50mL,超滤更精确。(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6.方便的序贯透析(透析←→单纯超滤)、高低钠序贯透析。7.透析液配制反馈控制系统,透析液离子浓度更准确。8.在线Kt/V功能,用于评价透析治疗的充分性。9.醒目的红、黄、绿三级警示灯,配合多种音乐提示和报警,兼顾安全与人性化。10.内置后备电源,停电后可维持血液回路工作30分钟以上。11.可使用10mL、20mL、30mL注射器,自动检测注射器型号,完善的功能自检和报警系统,支持肝素曲线。12.引导式操作界面,医护人员操作更加简单、快捷。13.置换液自动充管,大幅度减低医护人员工作强度和降低使用成本。14.具有双级内毒素过滤功能(HDF-online),细菌过滤器通用。15.在线无创血压监测,可自动检测和记录患者透析期间的心率、血压变化。二、技术参数:1.动脉压监测:-400mmHg~500mmHg,精度:±10mmHg(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2.静脉压监测:-300mmHg~500mmHg,精度:±10mmHg(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3.▲跨膜压监测:-400mmHg~400mmHg,精度:±10mmHg(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4.透析液流量:0,100mL/min~800mL/min5.透析液温度范围:33℃~40℃,精度±0.5℃6.透析液电导率:13.0mS/cm~18.0mS/cm,精度:±0.1mS/cm。(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7.置换液流量:0,40~400mL/min(HDF-online)8.血流量:0,30~600mL/min9.▲超滤控制超滤率:0~5000mL/h10.肝素泵注入流量:0~10ml/h11.气泡检测器:可监测>0.02ML的气泡,可监测累积气泡12.漏血监测:可监测≤0.35mL/min的漏血(HCT32%)13.▲消毒功能:具有化学剂消毒和热消毒两种,热消毒最高温度大于90℃。消毒时间小于30分钟。要求血透机能实现与水处理机联机热消毒,消毒管路盲端。14.供水条件温度:进水压1~6.0bar,进水温度5~30℃15.配置要求1.5.1.血液透析滤过机2套,每套含液面调节、在线式血压计、B粉筒支架、集中供液接口、肝素泵、在线KT/v清除率监测等应具备的附件;1.5.2.投标商应提供的其他附件。二、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的要求:(一)设备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到货前3个月内生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2.投标人应列出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作为技术评价依据之一。(二)工期和质保期要求:1.交货及完工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合后90天内交货,到货后一周内完成安装调试。(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条件报交货时间)2.质保期:三年(易损易耗品除外)。(三)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1.中标方承担运费、吊装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仓储费等一切费用;中标方需提供所有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并承担所有费用。提供安装、调试方案。2.验收标准及方案:按投标文件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原厂标准,提供全新未拆封设备。提供验收方案。(四)包装及运输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2.由投标人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五)培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操作及维修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六)资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必须的技术文件。(七)故障响应时间:接到故障报修,0.5小时内快速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12小时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备用机。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在壹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使用壹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675%向中标单位收取,收取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5答疑与澄清: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CA电子签章,投标人在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进行CA电子签章加密;(2)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但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投标时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打印纸质版各三份,一正二副(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拒绝快递到付),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外包装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时处理时使用。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7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4:00;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9评标结果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10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当日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11合同的签订: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2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15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50万元(2)项目属性:①货物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是(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工业”。18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19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金华市中心医院)。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应尽的其他义务。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等。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优质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优质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优质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优质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公司所拥有。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7.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投标人都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公开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投标文件格式6.合同范本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信技术文件,第二部分为报价文件。1.资信技术文件的组成投标人资格、资信合格性的有关证明及资料: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具体内容为:(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具备一般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情况介绍;(如企业简介,技术力量,企业优势,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同类课程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用户反馈情况,服务能力等等,格式自拟);(4)投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格式见附件);(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附件);(7)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9)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10)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11)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需列出投标产品的维修点情况及工程师情况以及技术参数中所提及的内容)。(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13)其他优惠承诺或建议;(14)评分标准中所要求提供的内容或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2.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税金、利润、保险以及运费、装卸、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投标人所投报的最终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价格不做调整。★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及以下企业,投标报价不予扣除。(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标前准备(CA驱动办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www.zjzfcg.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上传。4.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CA电子签章,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投标。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按规定之处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投标文件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的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况。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的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在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内出现商务报价;(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的情况;(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况。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3)报价超出用户设定的最高限价的。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无效、废标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四、开标(一)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在开标后投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资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审。4.评标委员会在线先对资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5.资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6.在线公布各投标人得分汇总,并宣布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专家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准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其相关数据等,评标委员会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目标、主要要求、标准、评标标准方法及其相关因素。(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单位。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后,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单位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权授予招标小组提供的第二名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次招标以综合评分法对各个项目的投标人依次作出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报价部分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先评技术部分,后评报价部分。同时考虑以下因素:①投标价格的竞争性;②拟供货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③供货、服务承诺;④质量保证承诺;⑤经营信誉和合同付款条件及合同执行能力。1、技术部分评审(7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1企业实力(5分)2供应商或设备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供应商或制造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需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为准)。2技术指标、技术力量(43分)33要求对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各项要求全部满足的得31分;带“▲”为重要参数,每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条款偏离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实质性正偏离每小项加1分,最多加2分(实质性正偏离应提供相关依据,由评委评定)。3投标设备配套的合理性、功能的实现性、投标设备的总体质量性能,根据投标产品综合评审。(3,2,1,0)3运行、维修成本:提供全保、人工保等各种保修方案及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消耗品或易耗品的使用周期、价格等进行评分。(3,2,1,0)4项目实施人员技术力量,岗位配置合理性:1.服务团队人员人数在1人及以上的得1分。2.提供相关资质职称证书每个人得1分,最多3分。(需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在职工作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安装调试、验收方案(6分)3安装调试方案,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进行打分。(3,2,1,0)3验收方案,提供验收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验收的方案及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3,2,1,0)4售后服务(9分)4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服务服务范围、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4,3,2,1,0)2质保期限优于招标文件的,每延长1年得1分,最多得2分。3根据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储备是否充足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等内容进行打分。(3,2,1,0)5技术培训(5分)5供应商需对用户进行培训,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内容进行打分。(5,4,3,2,1,0)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6政策分(2分)2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按规定享受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2.所投产品或其主要(核心)设备列入国家节能或环保产品目录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备注: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二、投标报价评审(报价分30分)1)拆启各投标人的报价。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详细报价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计算结果汇总大于总价金额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2)评定评标基准价:评定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三、计算综合总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总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四、确定预中标单位: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确定。五、定标:(一)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二)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招标结果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地址:年月日评分索引表序号项目审查标准页码1资格审查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三、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注:以上材料投标人有缺漏和不符合项的将会导致无效投标!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页码1……(请按技术评分标准填写)2……备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放置在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资信文件组成: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_________(采购人):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年月日备注: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后(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XXX项目【项目编号:XXX】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特别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在填写上述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及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未如实填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若投标人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第一条(一)至(五)的材料。监狱企业资格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资格文件)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2.投标声明书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自愿参加“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及相关文件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同意此次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书,保证履行协议书条款。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人情况介绍;4.投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序号项目名称甲方联系方式是否提供合同扫描件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合计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5.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9、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10、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11、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需列出投标产品的维修点情况及工程师情况以及技术参数中所提及的内容)。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13、其他优惠承诺或建议;14、评分标准中所要求提供的内容或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致: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电子版各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_个日。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印刷体)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元)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小写: 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以上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综合单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特别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在填写上述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及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未如实填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若投标人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第一条(一)至(五)的材料。(3)监狱企业资格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资格文件)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报价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尺寸主要材料及工艺单位单价(元)1234567891011…投标总价:大写:小写备注:明细报价表中只能出现采购项目内容的明细报价,类似人工费、安装调试、耗材、利润等,都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报价条目。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3.第六章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甲方(采购方):金华市中心医院招标编号:乙方(供应方):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按照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货物经费来源: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内容提供如下清单中的中标货物:项目名称使用单位: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2.以上所有货物的质保期为年,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二、设备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按约定的厂家生产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合格证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三、工期和质保期要求:1.交货及完工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合后天内交货,到货后一周内完成安装调试。2.质保期:供应商必须提供整机至少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易损易耗品除外)。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四、包装及运输要求: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包装完好。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2.由乙方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有权不签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五、验收1.验收时间:乙方在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书面通知甲方报验。2.验收: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应技术要求,由甲方组织验收。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在壹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使用壹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八、合同相关文件(1)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设备清单、技术参数、答疑函、承诺函及售后服务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2)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九、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十、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采购)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乙(供货)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招标代理单位审 核 意 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采购人、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HHX2025-SB05108-ZFCG18-CZ01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金华市中心医院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2025年6月11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范本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zfcg.czt.zj.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HX2025-SB05108-ZFCG18-CZ01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数量:2套预算金额(元):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8:30-16:30)。(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三)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投标文件提交(一)投标人应于2025年7月1日14:00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三)开标时间:2025年7月1日14:00(四)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O%2BTgU9YTN3ceRZC%2FmA0w6g%3D%3D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36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59077质疑联系人:许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590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项目负责人:陈聪项目联系方式:0579-83189380质疑联系人:郑紫薇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7900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第二章招标需求以下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拟投产品(设备)实际情况提供准确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配置)。带“★”为实质性条款。带“▲”为重要条款。一、技术特点1.适用于血液透析、在线血液滤过(HF-online)、在线血液透析滤过(HDF-online)、单纯超滤等治疗模式。2.采用15英寸多角度旋转液晶触摸屏,中英文等多种语言界面。3.★具有多种钠离子、超滤速率、碳酸氢盐、肝素流量、透析液流量、透析液温度等标准曲线和自设曲线功能,可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4.预设多种标准透析液配制比例,亦可自设比例,适应市面上各种品牌的透析粉或浓缩液。5.▲先进的容量平衡腔反馈控制系统,单个平衡腔容积≥50mL,超滤更精确。(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6.方便的序贯透析(透析←→单纯超滤)、高低钠序贯透析。7.透析液配制反馈控制系统,透析液离子浓度更准确。8.在线Kt/V功能,用于评价透析治疗的充分性。9.醒目的红、黄、绿三级警示灯,配合多种音乐提示和报警,兼顾安全与人性化。10.内置后备电源,停电后可维持血液回路工作30分钟以上。11.可使用10mL、20mL、30mL注射器,自动检测注射器型号,完善的功能自检和报警系统,支持肝素曲线。12.引导式操作界面,医护人员操作更加简单、快捷。13.置换液自动充管,大幅度减低医护人员工作强度和降低使用成本。14.具有双级内毒素过滤功能(HDF-online),细菌过滤器通用。15.在线无创血压监测,可自动检测和记录患者透析期间的心率、血压变化。二、技术参数:1.动脉压监测:-400mmHg~500mmHg,精度:±10mmHg(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2.静脉压监测:-300mmHg~500mmHg,精度:±10mmHg(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3.▲跨膜压监测:-400mmHg~400mmHg,精度:±10mmHg(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4.透析液流量:0,100mL/min~800mL/min5.透析液温度范围:33℃~40℃,精度±0.5℃6.透析液电导率:13.0mS/cm~18.0mS/cm,精度:±0.1mS/cm。(需提供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文件)7.置换液流量:0,40~400mL/min(HDF-online)8.血流量:0,30~600mL/min9.▲超滤控制超滤率:0~5000mL/h10.肝素泵注入流量:0~10ml/h11.气泡检测器:可监测>0.02ML的气泡,可监测累积气泡12.漏血监测:可监测≤0.35mL/min的漏血(HCT32%)13.▲消毒功能:具有化学剂消毒和热消毒两种,热消毒最高温度大于90℃。消毒时间小于30分钟。要求血透机能实现与水处理机联机热消毒,消毒管路盲端。14.供水条件温度:进水压1~6.0bar,进水温度5~30℃15.配置要求1.5.1.血液透析滤过机2套,每套含液面调节、在线式血压计、B粉筒支架、集中供液接口、肝素泵、在线KT/v清除率监测等应具备的附件;1.5.2.投标商应提供的其他附件。二、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的要求:(一)设备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到货前3个月内生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2.投标人应列出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作为技术评价依据之一。(二)工期和质保期要求:1.交货及完工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合后90天内交货,到货后一周内完成安装调试。(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条件报交货时间)2.质保期:三年(易损易耗品除外)。(三)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1.中标方承担运费、吊装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仓储费等一切费用;中标方需提供所有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并承担所有费用。提供安装、调试方案。2.验收标准及方案:按投标文件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原厂标准,提供全新未拆封设备。提供验收方案。(四)包装及运输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2.由投标人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五)培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操作及维修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六)资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必须的技术文件。(七)故障响应时间:接到故障报修,0.5小时内快速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12小时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备用机。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在壹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使用壹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675%向中标单位收取,收取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5答疑与澄清: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CA电子签章,投标人在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进行CA电子签章加密;(2)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但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投标时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打印纸质版各三份,一正二副(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拒绝快递到付),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外包装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时处理时使用。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7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4:00;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9评标结果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10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中标公告发出当日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11合同的签订: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2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15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50万元(2)项目属性:①货物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是(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工业”。18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19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金华市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金华市中心医院)。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应尽的其他义务。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等。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优质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优质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优质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优质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八)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公司所拥有。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7.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投标人都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公开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投标文件格式6.合同范本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信技术文件,第二部分为报价文件。1.资信技术文件的组成投标人资格、资信合格性的有关证明及资料: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具体内容为:(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具备一般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情况介绍;(如企业简介,技术力量,企业优势,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同类课程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用户反馈情况,服务能力等等,格式自拟);(4)投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格式见附件);(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附件);(7)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9)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10)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11)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需列出投标产品的维修点情况及工程师情况以及技术参数中所提及的内容)。(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13)其他优惠承诺或建议;(14)评分标准中所要求提供的内容或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2.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税金、利润、保险以及运费、装卸、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投标人所投报的最终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价格不做调整。★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及以下企业,投标报价不予扣除。(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标前准备(CA驱动办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www.zjzfcg.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上传。4.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CA电子签章,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投标。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滤过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