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招标公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59H0LW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肾病中心专项经费-医用全自动血压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5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如需咨询,可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4362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486号南湖明珠二期十四栋商业写字楼8楼
联系方式:18099259977、17716905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中凤、罗燕、陈海云、程建军、师翠婷
电 话:18099259977、17716905655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发布版)(1).doc807.8K

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TC259H0LW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盖章):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徐中凤、罗燕、陈海云、程建军、师翠婷联系方式:18099259977、17716905655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南区8楼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1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6第四章谈判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3第五章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6第七章评审方法47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541.第一章谈判邀请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8日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C259H0LW2.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元):700005.最高限价(元):700006.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数量:5预算金额(元):70000单位:套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自动电子血压计5套备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日15: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8日15:3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如需咨询,可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联系方式:0991-43623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486号南湖明珠二期十四栋商业写字楼8楼联系方式:18099259977、177169056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中凤、罗燕、陈海云、程建军、师翠婷电话:18099259977、17716905655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7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限价(实质性要求)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单价限价为1.4万元/套总价限价:7万元本项目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和总价限价,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谈判有效期90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实质性要求)(工业)谈判保证金金 额: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交款方式: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或政采云平台电子保函的形式)均可。收取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收取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北路支行账号:3002 0128 1910 0057 504 交款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8 日15时30 分备注: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1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徐中凤、罗燕联系电话:180992599778 1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徐中凤、罗燕联系电话:180992599778 1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80992599778 1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180992599778 1对谈判文件除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等采购需求内容以外事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递交方式:纸质版盖章质疑函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 接收部门:招标二部 联系电话:徐中凤、罗燕联系电话:180992599778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南区8楼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及谈判结果的范围。1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1采购代理费(服务费工商银行账户)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收取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收取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北路支行账号:3002 0128 1910 0057 504 1文件的数目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1政采云平台须递交材料(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签字盖章齐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网上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环节等交互环节。3、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政采云数字证书(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4、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需要逐页编目编码。5、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6、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 2交货时间(实质性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2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后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经甲方确认达到试运行标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达到验收标准后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10%。1.1.一、总则1.1.1.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2.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1.3.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XXX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1.4.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1.1.5.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6.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1.1.7.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7.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1.8.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9.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2.二、谈判文件1.2.1.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2.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3.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涉及)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1.3.三、响应文件1.3.1.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1.3.2.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1.3.3.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3.4.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3.5.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3.6.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份(加密)为正本。18.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18.3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4响应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上传。18.5响应文件统一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进行投标。18.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8.7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3.7.19.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在文件名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2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加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3.8.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3.9.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加密、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上传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4.四、评审1.4.1.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1.5.五、成交事项1.5.1.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低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1.5.2.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5.3.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1.5.4.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谈判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1.6.六、合同事项1.6.1.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1.6.2.28.合同分包、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分包。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6.3.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1.6.4.30.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6.5.31.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6.6.32.履行合同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6.7.33.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1.7.七、谈判纪律要求1.7.1.34.谈判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办理。1.9.九、其他36.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1.10.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1.11.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XX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正面)法定代表人(反面)被授权人(正面)被授权人(反面)说明: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12.三、承诺函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单位承诺符合该要求。六、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13.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1.14.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15.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1.16.七、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①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②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1.17.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18.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提供截图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19.十、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愿接受检验检测报告的问题;不存在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问题;处罚。供应商对所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不存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不存在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六、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七、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0.十一、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及其他关联关系。二、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使用具有串标嫌疑、关联关系的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邮箱、电话号码、高管人员一致等);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或相关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四、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1.十二、特定资格要求1.22.“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要求如下:(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1.23.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1.24.十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25.十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报价交货期限备注(如有)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项目综合报价应包含:设备材料价格、安装费用、调试费用、运输费用、税费、质保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我院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26.十四、响应函(实质性要求)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5、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6、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收取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费。7、我方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保证金收取方式及金额缴纳谈判保证金。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1.27.十六、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23456…总价(元)注:1、投标人需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28.十七、技术参数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12345注: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29.十八、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商务条款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注:1、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事项列入此表。2、按照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30.十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31.二十、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以上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32.二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为所投产品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必填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表),各位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清楚,不得有遗漏。如有遗漏不予认定。1.33.二十二、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格式自拟)说明: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4.二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1、此声明函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填写,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5.二十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单位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5〕30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1.36.二十五、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格式自拟。1.37.二十六、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38.二十七、产品彩页等技术支持资料供应商根据项目项目对产品和技术的具体需求,提供产品彩页等技术支持资料,格式自拟。1.39.二十八、其他材料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四章谈判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二、谈判产品应具备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满足谈判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2)供应商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谈判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五章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一项不通过,否决投标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②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中之一;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8、有效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9、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分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10、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符合性评审标准(有一项不通过,否决投标文件):评 审 内 容1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2投标报价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且不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3响应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4商务、技术偏离表是否提供;5没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6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是否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8是否提供供应商诚信承诺书;9供应商是否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以上为实质性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项目概况: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2)技术服务要求:一、全自动电子血压计规格参数要求:1.臂筒式血压计2.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3.测定方式:示波法4.可测量手臂周长:至少包含17-42cm5.显示方式:数字显示6.血压测量范围:至少包含0-270mmHg7.脉率测量范围:至少包含(40-199)次/分8.血压精确度:≤±3mmHg9.脉率精确度:≤±5%10.打印机:热敏打印机11.声音功能:测量过程中有语音提示12.具备通讯数据传输功能,能够与医院现有数据管理系统无缝对接二.其他技术性要求: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2.须列出所有设备易损件清单及价格。3.须列出所有设备维保服务类型及价格。4.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5.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6.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7.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8.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9.保修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工程科备案。1.40.(三)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2.交货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经甲方确认达到试运行标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达到验收标准后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10%。第七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1.5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1.6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1.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出现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谈判2.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报价),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2.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2.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2.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2.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2.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评审意见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3最后报价。2.3.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多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3.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7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8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9供应商澄清、说明2.9.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0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2.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购置(设备名称)销售合同甲方(买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卖方):合同编号:年月日销售合同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的设备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123 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项目: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相关手续费、保修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本合同以美元计价,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与医院结算的购汇汇率。甲乙双方确认合同总价受开标当日汇率计算的人民币报价限制,超出金额则无效。二、制造商及原产地制造商:原产地:三、系统配置:详见附件四、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其数量: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五、交货期、地点、保修期:a)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b)交货地点:甲方指定。c)质保期:系统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年,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原厂保修服务,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六、售后服务:详见附件,需涵盖以下条款1、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时起,在保修期间,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用户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的问题,解决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日。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设备使用期内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及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零配件在设备使用寿命内的供应保证。对甲方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3、设备如出现故障,乙方二小时内回应,二十四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一天不能解决处理的,应向甲方提供同类型的应急代用设备,如相同的事故出现两次将无偿更换新机或退回甲方货款。4、如设备维修调试后达不到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提出退货,并要求乙方退回货款。5、保修期外,终身免费维修,定期保养,最优惠提供零配件、易损件和耗材。6、疆内设有常年维修点或提供常驻维修人员。7、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提供维修(包括零配件更换)保养等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产生的合理费用在合同总金额10%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8、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及本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附件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经甲方确认达到试运行标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达到验收标准后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1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2、若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不需要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实际付款由甲方通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向外贸代理商进行支付,届时,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和款项,乙方与外贸代理商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3、以上付款均需乙方在符合付款条件下,先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财务计划予以支付。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八、包装标准: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航空、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2、由于乙方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3、除双方特殊约定以外,乙方提供的包装物费用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4、乙方负责将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设备包装物从甲方工作场所中清除出去,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或环境造成影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5、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九、技术参数:乙方负责提供物品详细的中文版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同时提供该设备彩页资料和公司、产品资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十、安装调试: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3、乙方应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且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在安装调试期间,因物件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任何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十一、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同时由乙方提供该套设备的商检证,需计量鉴定的,还需提供初次计量鉴定证书。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其中有关设备名称、制造商、数量等信息须符合投标文件和配置清单3、设备到达用户所在地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对货物进行数量、包装及品质的验收。确定与合同规定相符后,乙方工程师须天内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所受的损失。4、甲方设备使用科室最终签发相关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并且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质的单位对仪器进行精度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5、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若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或重新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计量器具需要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由乙方承担首次技术监督局的检定、校准费用,并提供承诺函。十二、质量技术标准及损害赔偿:1、产品质量标准: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标准执行。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按退货处理。3、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维修、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按乙方构成违约责任处理。4、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更换同类新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被更换货物的保修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因为乙方设备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十三、合同修改、变更、转让及专利权: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条款及服务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变更。并且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十五、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安装的,按合同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乙方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终止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3、如因乙方原因设备未按投标文件确定的日期进行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违反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在甲方提出赔偿十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赔偿要求赔偿数额支付。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六、赔偿、追索权:1、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等,在质保期内,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10%中直接扣除,对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甲方保留追索权;设备质保期以外,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包括从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乙方的权利中,追偿上述经济损失及违约金。2、本合同所有条款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应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今后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支付的汇率。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合同双方本着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合同未发生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八、其它:1、合同所有附件,包括与合同相关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招投标备案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书、成交通知书、成交方的投标文件、询标中的书面答疑、开标中的书面承诺及合同附件等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是真实的,与原件相符。否则,产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3、乙方保证合同中提供的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甲方法人:乙方法人:(签字)(签字)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签字)合同专用章:单位地址:合同专用章:单位电话:维修工程师电话: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137号开户行:单位电话:0991-4362698帐号: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果有授权代表)(加盖公章)样本: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名称)的(公司名称)法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销售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包号+合同编号+设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谈判响应、合同签订、履行,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公章:(公司名称)附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2: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公章)附件3:配置清单(加盖合同专用章)(型号)(设备名称)设备台数:标准配置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2345增配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23使用科室:科室负责人(签字):附件4:备品备件清单(加盖合同专用章)序号备品备件名称型号备注12345说明: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以上备品备件附件5:技术参数(加盖合同专用章)附件6:基本服务要求承诺函(加盖合同专用章)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2.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3.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4.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5.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公司名称)附件7: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售后服务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售后服务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需提供原厂保修证明)。2、售后服务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工程科备案。(注:以上记录将作为支付设备尾款的依据。)附件8: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合同专用章)附件9:培训计划(加盖合同专用章)附件10: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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