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招标公告(宁海县潘天寿中学2025)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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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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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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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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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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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1
项目概况
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98530
最高限价(元):72988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9853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维修范围为教学楼地面、食堂、考务室、操场围墙及综合楼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t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五号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潘天寿中学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寿路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华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29205
质疑联系人:杨华法
质疑联系方式:13586675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四楼 4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琪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536889
质疑联系人:张琪丹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5368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287.7K
图纸pdf.pdf13.2M
工程量清单.xls243K
预算书.xls243.5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YNHCG-2025-013采购名称: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采购单位:宁海县潘天寿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6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NHCG-2025-013项目名称: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预算金额(元):798530最高限价(元):729880采购需求:维修范围为教学楼地面、食堂、考务室、操场围墙及综合楼等。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合同履约期限: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6月26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寿路8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66757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402室传真:0574-65536889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琪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53688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传真:0574-65265612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属于 建筑业 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本项目投标总价(人民币报价)包括所有招标内容,投标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运输、二次搬运、备品备件、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培训费用、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税、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所提供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1)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2)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止。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402室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张琪丹:0574-6553688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2、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4、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1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下表中工程招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成交金额,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单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取。金额(万) 费率服务类型(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含)1.6%1.6%1.0%100-500(含)1.2%0.9%0.7%500-1000(含)0.9%0.5%0.55%1000-5000(含)0.6%0.2%0.35%5000-10000(含)0.2%0.1%0.2%10000-100000(含)0.05%0.05%0.04%100000以上0.01%0.01%0.01%备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市分行宁海天景园支行,户名: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账号:33101995438050504186 。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按规定在“公告发布同一网站上”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11.4其他:11.4.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1.4.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1.4.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4.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注: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成交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该项目由宁海县潘天寿中学负责建设,建设地址位于宁海县潘天寿中学。维修范围为教学楼地面、食堂、考务室、操场围墙及综合楼等,维修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办公室原有地板拆除重铺复合地板、教学楼教室地面环氧地坪铺设、食堂部分拆除重新装修、考务室新做石膏板吊顶、墙面吸音板、操场部分塑胶面层拆除重铺人工草坪、部分围墙墙面喷涂多彩真石漆及电缆改造等。▲二、人员配备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备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拟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④施工员要求:1名,具备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⑤质量员要求:1名,具备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注:以上人员是采购人要求的最低配置,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需增加的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补充填写。供应商配备的项目人员不得低于采购人的最低配置要求,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三、技术要求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定额直接费、临时设施、施工辅助、进退场等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保险、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5.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等进行报价。6.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文明施工警示牌、对施工造成的道路上的洒落进行清理、材料堆放要求整齐并做好维护等。四、有关事项说明1、土方按人工挖三类土计算,土方考虑全部外运,土方回填采用原土回填;2、渣土运输费、渣土处置费根据《关于公布宁海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市场信息参考价的通知》宁价[2019]1号文计算,运距按5km包干;3、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考务室18厚实木多层地板材料信息价按185元/m2计算,施工前地板规格、颜色、材质由甲方选定;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考务室18厚成品木质吸音板(经阻燃处理)材料信息价按100元/m2计算,施工前墙板规格、颜色、材质由甲方选定;5、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教学楼12厚复合地板材料信息价按90元/m2计算,施工前地板规格、颜色、材质由甲方选定;6、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教学楼老环氧地坪局部损坏需修补,数量暂按100m2估算,结算按实调整;7、根据现场情况原塑胶基层部分损坏,经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商确定采用水泥砂浆找平,数量暂按200m2估算,结算按实调整;8、根据现场情况及建设单位要求,图纸范围内垃圾清理、外运及卫生保洁(含排烟管拆除、厨具拆除、餐桌、课桌及办公桌二次搬运等)费用按10000元计算,包干使用;9、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考虑32000元不可预见费。10、详见附件图纸、预算书五、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六、商务要求项目要 求▲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合同履约期限(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条款按《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执行▲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工程竣工验收(终验)合格后,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决算价,付清尾款。注: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每次付款前,供应商提供正规的发票。供应商如有更优惠的付款方式欢迎提供。质保期详见合同条款。▲其他1、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拟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范围,现场条件、施工现场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施工作业时段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并充分考虑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工程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方式及调整范围、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等在内的各项相关条款,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优惠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误申请将不被批准。采购人对供应商自主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2、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3、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磋商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4、施工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同采购人无涉。▲报价方式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最高限价 729880 元,其中暂列金及不可竞争性费用35752元(含税)不下浮。3、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第二次报价开启后的30分钟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注:投标人投标报价精确至元,保留至整数。▲合同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 % ,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支票或保险保单方式。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在成交人履行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签约合同价经磋商后的综合单价在成交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合同终止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成交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作业要求(1)安全生产要求: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非采购人原因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全权负责。(2)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序衔接交叉合理,交接责任明确,施工场地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有必要的围护和遮挡措施等。(3)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费等其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公众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第4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评分标准项目评分细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了解情况及现状调查(5分)1、根据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现场情况等内容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议:①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充分,现场情况了解全面的,得5分;②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较为充分,现场情况了解较为全面的,得4分;③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较一般,现场情况部分了解但未全面的,得3分;④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理解未充分,现场情况未全面了解的,得2分;⑤对采购人需求、工程施工内容未理解,现场情况未了解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技术商务部分70分施工方案(5分)2、关于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包括各工程关键节点):①方案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可执行力度高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可执行力度一般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⑤提交的方案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分)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①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详实,针对性强,可执行力度高的得5分;②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充分,有一定针对性,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分;③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不够详实、笼统,保证项目基本能完成实施的得3分;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可执行力较低的得得2分;⑤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上有主体内容的缺漏或缺少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5分)4、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时间节点安排情况等):①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得当、各时间节点明确、具有充分可靠计划的得5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较为得当、各时间节点及项目工期能有基本保障的得4分③进度安排尚能满足工期需求、部分时间节点不够明确或存在前松后紧的得3分;④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时间节点及工期内容的欠缺的得2分;⑤进度安排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或时间节点混乱、难以保障项目工期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5分)5、环保管理体系和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空气检测、空气治理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等):①施工环保管理完善,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可行,空气检测及时到位,空气治理方案完善的得5分;②施工环保管理完善,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空气检测较及时到位,空气治理方案较完善的得4分;③施工环保管理完善,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空气检测较及时到位,空气治理方案上有部分欠缺,但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④施工环保管理完善,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空气检测较及时到位,空气治理方案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⑤施工环保管理完善,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空气检测较及时到位,空气治理方案存在一定偏差,难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施工现场布置方案(5分)6、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情况、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堆放情况、安全文明施工布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①布置方案详实、内容完整,临时设施考虑齐全且布置科学,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堆放有序,安全文明施工布置全面且醒目,可执行力高的,得5分;②布置方案较详细、内容充分,临时设施考虑齐全且布置较合理,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堆放较合理,安全文明施工布置较全面且较醒目,可执行力度较高,得4分;③布置方案较详细、内容较多,临时设施考虑较齐全且布置较合理,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堆放较随意,安全文明施工布置较全面但不够醒目,可勉强执行的,得3分;④布置方案较简单、内容较少,临时设施考虑不足且布置随意,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堆放随意,安全文明施工布置不足且盲目,得2分;⑤布置方案简单、内容少,临时设施考虑不足且布置无章法,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堆放混乱,安全文明施工布置敷衍,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5分)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①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各项保障措施具体有效、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5分;②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各项保障措施基本有效,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4分;③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保障措施上存在细节部分欠缺,尚不影响履约的得3分;④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保障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⑤施工作业防护、噪音、震动、扬尘保障措施措施不完整或缺少有效保障手段,难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5分)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议:①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到位,针对性强,具有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5分;②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针对性较好,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4分;③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普通,针对性一般,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得3分;④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针对性过于笼统,解决方案内容有欠缺的,得2分⑤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不够到位,无针对性,没有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1分;注: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5 分)9、对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议(5分) ①应急预案条款完整、措施得力、能有效降低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的得5 分;②应急预案条款内容完整,措施基本得力,能降低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的得4 分③条款内容完整、但具体措施与工程实际情况略有偏差、预计尚不影响履约得3分;④条款内容具体措施有明显缺漏项,或过于笼统但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⑤条款内容不完整、或措施没有实际效果、无法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项目经理(2分)10、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开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现场技术人员配置(5分)11、对供应商关于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充足、专业配置合理的,得5分;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较充足、专业配置较合理的,得4分;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可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专业配置基本合理的,得3分;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和专业配置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得2分;拟派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可能无法满足施工需要、专业配置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专业人员和劳动力的配置(5分)12、对供应商关于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满足工程需要程度的配置情况科学、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充足,劳动力的投入满足工程需要,方案科学、合理的,得5分;各专业工种的配置较充足、劳动力的投入满足工程需要,方案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可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得2分;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可能无法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竣工资料整理方案(5分)1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竣工资料整理方案完善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①竣工资料整理方案详实、内容完整,便于留档和结算,可执行力度高,得5分;②竣工资料整理方案较详细、内容充分,能较好的完成留档和结算,可执行力度较高,得4分;③竣工资料整理方案较详细、内容较多,在留档和结算过程中不会造成返工,可执行力较低,得3分;④竣工资料整理方案较简单、内容较少,会在留档和结算过程中造成返工,可执行力低,得2分;⑤竣工资料整理方案简单、内容少,无法用于留档和结算,基本无可执行力,得1分;注: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1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时间、处理及时的承诺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事故、紧急抢修事故、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等),服务措施等承诺函资料进行评议:①响应时间迅速、处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5分;②响应时间及时、处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③响应时间较慢、处理方案较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④响应时间较慢、处理方案较一般的得3分;⑤响应时间不及时、处理方案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2分)15、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本项不得分。业绩(1分)16、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类似维修项目的。每具有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①施工合同 ②中标通知书。注:两项资料必须同时具备。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 = 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得分 =(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注:1、凡未按上述评分标准各评分要素得分要求提供资料的,对应评分要素项均不得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潘天寿中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预算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办公室原有地板拆除重铺复合地板、教学楼教室地面环氧地坪铺设、食堂部分拆除重新装修、考务室新做石膏板吊顶、墙面吸音板、操场部分塑胶面层拆除重铺人工草坪、部分围墙墙面喷涂多彩真石漆及电缆改造等。6.工程承包范围:教学楼地面、食堂、考务室、操场围墙及综合楼等维修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15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及桩号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中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海县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位率不少于每月20日历天,(除特殊情况外)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否则处违约金1000元/人/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备案前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3.3.4承包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形式,并由发包人及总监工程师签字确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令发布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取: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发包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5.1.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若有工伤事故、工料损失和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建筑府令第195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2013]62号)文件要求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以外还包括:工程质量、规模标准(等级)的改变调整;工程施工内容增、减、取消;设计图纸的修改(包括功能或构造、工艺或做法、技术指标等工程设计上的优化或时间、顺序的改变);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上的改变;材料与设备的换用以及材料暂定价格的调整;其他实质性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1)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程量偏差达到合同约定幅度、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引起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变化以及增加的清单项目时,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0.4.1.1(1)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规定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则超过部分应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取费,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弹性费率取中值(2)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弹性费率取中值。(3)规费:规费按标准费率的30%计取。(4)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计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是指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例:原清单某项工程量为100m3,①实际结算工程量为65m3,即减少超过15%以上部份工程量20m3;②实际结算工程量零,即减少超过15%工程量为85m3](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或漏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取费,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弹性费率取中值。(3)规费:规费按标准费率的30%计取。(4)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计取。](3)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①综合单价异常的判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与合同规定计价依据(即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计价依据)计算出来的综合单价相比较偏差+-30%以上;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规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其他异常情况。②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如发现已标价综合单价异常,则工程量增、减在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均按原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异常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以上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上约定原则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工程量,按以上约定原则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0.4.1.3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原则调整:(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是否超过15%或新增项目均不作调整;新增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工程计取。(2)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现行定额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不做调整。(2)人工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人工价差不做调整。(3)材料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材料价差不做调整。(4)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人工、单项材料上涨时,按实际工期月份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下降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材料人工、单项材料上涨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下降时,按实际工期月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价(2021)9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不论工程量变更多少,工程量变更部分以建设单位签证为准,其单价不变。本合同采用的计价依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以及其他现行合法的有关规定、政策性文件和定额。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期限: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开工报告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时间、金额):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终验)合格后,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结算价,付清尾款。注:具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每次付款前,供应商提供正规的发票。供应商如有更优惠的付款方式欢迎提供。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的/倍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款的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备案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附相关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书的提交和核对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叁份。发包人对竣工结算书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核对的期限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起计算。发包人应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核对。14.3竣工结算审核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核对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作为支付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对最终结结算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算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现金。(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1%。(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本工程其余部分保修期为1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①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②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③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竞包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发包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1、未履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10000元/次。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民工工伤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本工程的民工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同时按《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文件)规定签订《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为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发送给本建设项目中各分包单位。承包人缴纳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时应按照《团体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2版)》规定采用按总造价计算保险费用的方法缴纳。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同承包人发生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其他造价事项争议,一般采用下列程序解决:(1)由合同双方本着合法、客观、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2)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3)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采用第2种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21.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21.2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3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1.4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扬尘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21.5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办理相关险种。21.6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1.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1.8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做好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21.9按规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它用,应能保障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相关文件执行。21.10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围护费用(包括因配合施工而引起的多次围护)由承包人根据实地情况,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21.11发包人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方须做好施工管理、协调、配合等工作,配合费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承包方,配合费按实计算,由双方友好协商。21.12正式施工前,承包方须做好图纸交底会议的牵头工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及造价增加由其自身承担。21.13对图纸有但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或做法,承包方需在图纸交底时提出,如有增加,待相关变更手续完毕后方可实施。2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书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暂列金表附件3:廉政合同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商:发包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约定外,本工程其余部分保修期为1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发包人应按约定退还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保留期为1年,进入保修期后,如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退还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保函;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保修金时间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应在原保修金时间届满之日前14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保修金时间的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或质量保证金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2暂列金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不可预见费项13200032000合计32000备注:本表中的价格未包括税金。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丌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和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监管单位备案一份。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项目编号:HYNHCG-2025-013】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项目编号:HYNHCG-2025-013】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报价单;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3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项目编号:HYNHCG-2025-013】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潘天寿中学教学楼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项目编号:HYNHCG-2025-013】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函□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的。□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响应无效的。□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的评审资料”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面、食堂等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