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劳务配合 监控 低压电工招标公告(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2025)
包钢电气公司2025年检测中心电气劳务配合全年框架采购1.0.2.20250610公告(邀请函).pdf
法务合同模板2025.docx
第一章采购公告(邀请书)1.采购条件和方法1.1采购条件包钢电气公司2025年检测中心电气劳务配合全年框架采购比选(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批准,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比选采购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项目编号为BXCG202506100014采购方法:比选2.采购内容和范围2.1项目概况包钢电气公司2025年检测中心电气劳务配合全年框架采购2.2采购内容配合电气公司机械和电气维护,设备更换和维修,配和电气公司人员电缆检测试验2.3标段介绍标段编号:BXCG202506100014-0001标段名称:包钢电气公司2025年检测中心电气劳务配合全年框架采购服务期限:框架有效期一年项目实施地点:包钢厂区及包钢白云矿区最高限价(元/含税):3110000.00缔约保证金(元):31000.00备注:(1)税率3%,以清单单价为基础价报综合优惠率。数量以实际工作量发生为准进行结算,本次采购金额为311万元,服务费按照最高限价311万元计算收取。供应商报价需报综合优惠率,成交价=最高限价*(1-综合优惠率)。(例:如供应商报综合优惠率为10%,则投标报价处填写10即可。成交价=最高限价*(1-10%)(2)供应商施工人员持证人员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在成交后必须在包钢电气公司备案,不得随意更换持证人员。(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电气安装施工相关规范及标准施工,如达不到施工规范及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成交人无条件听从采购人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交货期为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要求后2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6)成交人要服从包钢集团公司及包钢电气公司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满足不了上述条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7)供应商成交后,需要给施工人员缴纳安责险,每人不低于100万。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2.4项目明细资料序号工作说明使用单位最高限价(单价)(元,人民币(CNY)/含税)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起重指挥工20000004240.00200.000000天2人*100天2起重工20000004240.00200.000000天2人*100天3监控20000004200.00730.000000天2人*365天4焊工20000004350.002190.000000天6人*365天5力工20000004200.001460.000000天4人*365天6配管工20000004200.00800.000000天4人*200天7铆工20000004200.00400.000000天4人*100天8钳工20000004200.001460.000000天4人*365天9高压电工20000004350.001825.000000天5人*365天10低压电工20000004350.001825.000000天5人*365天2.5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国家标准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3.2资质要求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3.3业绩要求无3.4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否。4.比选采购文件的获取4.1比选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5-06-1600:004.2比选采购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4.3比选采购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通过扫码支付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5.缔约保证金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6.响应文件的递交6.1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06-1609:00(北京时间)。6.2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响应文件及报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89524338、1812687294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7.其他7.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7.2注册、登录7.2.1本项目通过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提供供应商注册、购买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供应商需访问该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帮助中心”。7.3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7.3.1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8.联系方式采 购 人: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联 系 人: 贾永昌0472-5267453/0472-2669685/0472-2项目负责人:庞宏斌 2669628客服热线:客服热线:0472-5267453/0472-2669685/0472-2669645合同编号: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与公司名称货物/服务采购合同(2020版)签署时间:年月日目录第一章定义....................3第二章承诺....................4第三章履约责任....................5第四章检验及验收....................7第五章所有权及风险转移....................7第六章监测监制权....................7第七章侵权责任....................8第八章最惠待遇....................8第九章费用承担....................8第十章限制转让....................8第十一章税务处理....................9第十二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9第十三章违约责任....................10第十四章保密....................10第十五章不可抗力....................11第十六章送达....................11第十七章生效及争议解决....................12第十八章其他....................12甲方(需方):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利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X27050673N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区传真:电子邮箱: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钢铁大街支行账号:15001716680052500710乙方(供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传真:电子邮箱:开户行:账号: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订立后,双方订立的每期或每笔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双方之间均应遵循的权利义务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章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货物/服务:是指甲乙双方约定交易的标的物,包括原燃料、废钢、机器设备、备品备件、辅材辅料等各类货物及维修、检修等服务。订单:是指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服务的标的名称、价格、数量、原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包装及包装标准、质量标准及检验/验收、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结算及付款、质保期和质保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基于本合同履行的书面约定。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财产直接减少和守约方采取补救措施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或全部支出:守约方在市场上寻找同类替代品的价格及所需的任何费用;由第三方接替履行后守约方的任何支出;守约方为抵消违约方违约的影响而增加的人力资源、原材料、工艺技术等支出;守约方其他直接支出。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预期利益的减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的降低导致的利润减少(利润减少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停产停工的损失(守约方停工停产时间内的损失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停产停工前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为处理违约方违约导致货物/服务的生产周期延长的损失(生产周期延长的损失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生产周期延长前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守约方其他预期利益的减损。甲方认可:是指由甲方授权人员或甲方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对乙方合同履行能力及合同履行情况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评定活动。仅有甲方授权人员或甲方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或仅加盖公章,不具有甲方认可的效力。关联单位:是指与合同订立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以及存在可能导致合同订立方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日期:本合同中除非特指,否则所有日期均为公历日。第二条甲乙双方作为签约方,均做出如下承诺:(一)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均不违反中国任何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任何一方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订立本合同所必需的资格、资质、许可、营业范围。(二)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订立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包括一切所需之内部决策及政府批准、许可、登记和备案。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协议或承诺。(三)任何一方均已适当、合法履行劳动、安全、环保、纳税、货物质量等社会责任,且订立本合同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承诺,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因解除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第三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纳入交易禁入名单,乙方还需承担自被认定之日起前三年双方同类货物/服务合计成交金额30%的违约金:(一)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单位认定存在经济违法犯罪的;以及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存在行贿等不廉洁行为的;(二)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货物,曾经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或存在上述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因违反行政法规,曾经或者正被行政处罚的,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的;(三)存在冒充品牌、冒充原产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曾经或者正在被刑事、行政处罚,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的;(四)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在招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欺诈以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里勾外联等手段,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受到损害的,以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重大质量、生产事故;(五)受到安全、环保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社会责任严重履行不到位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勒令停产停业停建等的;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存在违反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解除合同的;(六)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主体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存在上述(二)-(五)款行为的。第四条乙方承诺:其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不存在其他侵权行为;甲方购买乙方的货物/服务支付的对价,已包含货物/服务的所有知识产权费用。若有第三人就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对第三人的主张承担责任,并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认可外,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被第三人占有、使用等情形。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按照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执行。第三章履约责任第六条乙方提供货物/服务(不论有偿还是无偿),需履行全面交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全面交付标的物及相应的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含备用)、保修单、货物合格证、操作软件、操作说明、密码、图纸、单证、资料等与甲方使用该货物/服务不可缺少的有形或无形的货物/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后续的操作规程改进、软件升级、相关更新等,应向甲方免费提供。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或延迟提供货物/服务,对于甲方要求提前或延迟提供的,乙方须尽力满足甲方需求。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前或延迟提供货物/服务需增加额外费用,增加的费用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乙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限或甲方要求的时限提供货物/服务,乙方逾期未能提供货物/服务(包括全部不能提供、部分不能提供)的,按照如下约定处理:(一)乙方逾期未超过30日,经甲方认可,乙方可在逾期不超过30日期间内继续提供货物/服务,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二)乙方逾期30日后部分履行供货义务,经甲方认可,本合同可延期履行至新的约定期限,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新的约定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拒收逾期货物/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逾期提供货物/服务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三)乙方逾期30日后未能履行任何供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四)乙方逾期履行全部或部分供货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催告告知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上款(三)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案处理。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服务,未经甲方认可,但甲方工作人员已经接收或已经使用的,并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索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提供货物/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乙方因客观原因、第三方过错等预计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履行了提前通知甲方的义务,可作为甲方选择继续履行、解除本合同或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参考。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应首先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协议要求、参数要求、成分要求、特殊质量要求等。双方未约定质量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中标准较高者;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应能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甲方可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一)与乙方按质协商折价;(二)按照甲方以及甲方关联单位质量管控制度或适用于其他同类货物/服务提供者的价格计算方式直接扣减价款;(三)要求乙方修理、退换、重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修理、退换、重做的期间计入订单约定的提供货物/服务期间;逾期未能完成修理、退换、重做的,适用本合同第八条关于逾期的约定。(四)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提供货物/服务,乙方提供货物/服务数量少于订单约定的,应负责补足,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货物/服务数量多于订单部分,甲方有权拒收或按照最近一期订单价格签收结算。甲方拒收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有外包装的,交付的货物实际数量应与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相符。若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实际数量比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少且不符合双方溢短装的规定或交易惯例,乙方应补足短缺的部分,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章检验及验收第十二条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甲方的化验、检验、验收制度及程序(成文或不成文),同意甲方按照相关制度及程序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化验/检验/验收。乙方对甲方认定的货物/服务数量或质量有异议时,应当在甲方出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认定。对于乙方的异议,甲方有权直接指定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货物/服务的质量和/或数量进行化验/检验/鉴定。订立本合同即表明双方一致认可该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费用、相关责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约定承担。第五章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第十三条乙方应按订单约定,将提供的货物交付至指定的地点,或在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乙方未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服务的,视为乙方逾期未能提供货物/服务,适用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第十四条乙方提供的货物,若乙方负责运输,除双方订单另有约定外,乙方卸车至指定地点后视为交付,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货物,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承运人负责运输,除双方订单另有约定外,乙方货交承运人后视为交付,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第六章监测监制权第十五条乙方履约前或履约过程中,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现场进行考察、分析、监测,乙方应提供便利条件予以配合。甲方合理怀疑乙方将不能履约时,有权要求乙方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乙方不能证明或证明力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缴履约保证金、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根据订单的约定赴乙方生产场地进行现场监制,乙方应予配合。甲方监制过程中发现乙方的生产工艺、配方、原料等与订单约定不符,或利用该生产工艺、配方、原料等生产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或不能满足订单约定的甲方使用需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改进。乙方拒绝改进或改进后逾期的,甲方有权适用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章侵权责任第十七条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补偿等经济责任的,该责任最终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提供货物/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八章最惠待遇第十八条除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类货物/服务的综合优惠。若甲方发现乙方给予第三方的综合优惠优于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价格,乙方同意向甲方返还2倍的价差,该价差由甲方计算。第九章费用承担第十九条甲方若向乙方支付了订金或预付款,乙方在履约时出现逾期或其他违约,乙方除承担相应条款的责任外,还应就甲方支付的订金或预付款与乙方未履约部分的差额,自甲方支付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向甲方另行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乙方退还订金或预付款的差额,或乙方提供的合格货物/服务的金额大于等于订金或预付款金额。甲方若向乙方支付了定金,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二十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准备的费用、提供货物/服务期间支出的费用、提供货物/服务后支出的费用(包括乙方向自身雇员支付的任何费用、与第三方的合同费用、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侵权费用、无因管理费用、政府性税费等)由乙方承担。第十章限制转让第二十一条非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不得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直接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委托或分包。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货物/服务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的转让以及委托、分包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且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经甲方认可,乙方可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委托或分包第三人,该第三人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经甲方认可,乙方将订单中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服务委托或分包第三人的,乙方有义务向第三方出示本合同,使第三方明确知悉本合同的内容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非经甲方认可,本合同应由乙方亲自履行,不得由第三方以乙方的名义履行。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的,需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货物/服务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一章税务处理第二十三条乙方就订单约定的货物/服务向甲方开具足额(指已通过甲方验收的货物/服务的价值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条件。乙方未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不向乙方付款。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第十二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第二十四条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以及订单内容,但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且任何变更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合同约定遵守的合同一方的规章制度;除非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否则也不得根本性改变合同订立前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条件。第二十五条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订单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条款部分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终止本合同、订单,合同、订单的终止不影响其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保密条款的效力:(一)合同、订单履行期限届满或合同、订单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终止合同,或解除并终止全部或部分订单。(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书面履行告知义务后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订单:(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三)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条款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解除时,双方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依据本合同相应条款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解除时,另一方按照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订单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部分条款解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中结算、清理、保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十三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若甲方或甲方关联单位对乙方负有尚未履行完毕的价款(不论该价款系本合同还是其他合同项下的款项),乙方订立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该相应金额的价款与乙方基于本合同承担的责任进行扣减、抵消,不足部分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若乙方对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有尚未履行完毕的债权,乙方订立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将该相应金额的债权向甲方进行转让,用于甲方直接扣减、抵消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不足部分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第三十二条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合理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补足,直至依据本合同约定弥补守约方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第十四章保密第三十三条双方对履约中获得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报告、数据、备忘录、记录、市场营销、财务资料、法律文件、商业与制造和技术秘密、意见、预测、企业战略、行政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其向对方提供货物/服务的数量、规格、价格、供货期间、支付方式等信息。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仅能用于双方之间正在履行或将要发生的交易,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终止、撤销、转让或解除后,根据一方的要求,另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对方提供的所有未公开信息。第三十四条如一方被要求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权监管部门提供上述信息,该方同意向另一方予以通报,以便另一方有充足的时间辩明是否存在泄密及获得保护的措施和法定支持。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秘密公开为止。第三十五条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雇员、聘请的机构违反本条约定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自接受信息至违反上述义务之日期间双方所有订单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第十五章不可抗力第三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地震、火山爆发、传染性疾病、战争、动乱、政府禁令或征收、罢工、禁运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应视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将事件情况以最可行、最便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事件与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延期履行的期限,并按照另一方要求的合理时限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不能履行一方的违约责任,但在逾期期间或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由于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对本合同的履行形成直接的限制,双方可参照本条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章送达第三十七条一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另一方的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发送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下述发送方式视为有效送达。(一)如通过人员递送,在收件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二)如以传真传送,在传送完成并收到正确回号或传真报告时视为送达;(三)如以电子邮件传送,在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四)如以信函方式邮寄,以交付投递后的第五日视为送达;乙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须在发出后的三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正式函件原件以人员递送或是信函邮寄方式送达甲方。本合同列明的联系地址适用于各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方在联系地址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其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列明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对方的通知或法律文件、法院的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七章生效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双方同意,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进行友好磋商。双方经过磋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双方仍应履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义务。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其放弃权利。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权利行使,也并不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违约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订立的订单适用本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包头市昆区订立。第十八章其他第四十三条乙方订立本合同时,已经收悉《包钢(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包钢(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包钢(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及办法,理解并同意甲方参照该制度及办法对乙方及其业务人员进行管理,接受甲方适用该制度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已生效的管理办法、制度中有关日期、程序等规定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制度为准。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互为合作伙伴,双方通过订立本合同对增强双方履约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乙方了解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背景和目标,已知悉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无歧义且不持异议。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文件的效力按照如下顺序适用:(一)本合同(二)本合同订单及其补充(三)甲方招标文件(四)乙方投标文件(五)技术协议等其他文件第四十六条双方其他约定“各方认可,《廉洁诚信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本体系,乙方违反《廉洁诚信协议》的行为,纳入本合同违约责任的范围,甲方均有权从对乙方的应付账款或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局限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乙方不存在应收账款或保证金的,则甲方再另行追偿”。(以下为签字页)甲方(需方):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乙方(供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气劳务配合 监控 低压电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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