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供水二期工程 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东北师范大学2025)
[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X2025-045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34.35万元(含暂列金14万元)。
采购需求(招标范围):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三舍、学生七舍泵房、净月大街校区、体育学院、外语学院供水系统改造工程;二舍供水系统外网局部改造工程、新增泵房信息化供水系统改造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3.3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4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9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3.12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yzb5171@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公司简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7652107)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售价:¥ 1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431-85099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方式:周婷、胡丹贺、申晓晶 0431-82889160、82889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老师
电话:0431-85098101
附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SYZX2025-045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发布稿】.docx】已下载次
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YZX2025-045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6第六章图纸3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1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ZX2025-045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34.35万元(含暂列金14万元)。采购需求(招标范围):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三舍、学生七舍泵房、净月大街校区、体育学院、外语学院供水系统改造工程;二舍供水系统外网局部改造工程、新增泵房信息化供水系统改造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3.3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3.4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3.5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3.9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3.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1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3.12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获取;方式: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yzb5171@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公司简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7652107)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售价:¥1000元(人民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上发布。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联系方式:陈老师0431-850999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联系方式:周婷、胡丹贺、申晓晶0431-82889160、828892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褚老师电话:0431-850981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9967技术咨询:褚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810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联系人:周婷、胡丹贺、申晓晶联系电话:0431-82889217、828891601.1.4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工程1.1.5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民大街校区、净月大街校区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2025年校园安全供水二期三舍、学生七舍泵房、净月大街校区、体育学院、外语学院供水系统改造工程;二舍供水系统外网局部改造工程、新增泵房信息化供水系统改造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②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④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2025年6月19日9时30分 踏勘地点:东师会馆正门(自由大路店)联系方式:13664311314投标人踏勘签到及踏勘情况表的提交: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一。注:踏勘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如未参加踏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疑问的提出(如有):时间:2025年6月19日16时00分前提交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下同)电子版文件(word版本及加盖公章(鲜章)的PDF扫描件版本)传至代理公司邮箱(syzb9572@163.com),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联系人:周婷、胡丹贺、申晓晶联系电话:0431-82889217、82889160如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则视为无疑问,招标人有权不回答投标人在上述时间以后所提出的任何问题。(格式见附件二)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文件(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同本章1.10.2项要求形式:书面形式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5.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则不需要提供);7.社保证明;8.评标办法中提及的证明材料。说明:(1)上述证件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3.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34.35万元(含暂列金14万元)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万元。单位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全称:中信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账 号:8113601013600022027联行号:302241000021电话:0431-87652107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体现出用途、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投标文件内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递交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相应原件由代理机构统一留存,并在法定返还期限内另行返还投标人。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22年 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指2022年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正本一份,副本六份。(2)投标文件电子版两份(u盘),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注: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格式须为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单个文档大小不超过300M。(3)1份“广联达”计价软件版清单单独密封。3.7.5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是否分册,不做强制要求。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胶装成不可拆封的书册形式,不能采用活页。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西安大路与西部快速路交汇西行300米;长春市文理高中东侧。自西侧两部客梯上楼)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获取招标文件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社会专家4人(经济类1人、技术类3人),招标人代表1人。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3% 保证金形式:转账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5日缴纳返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至质保期结束后无息返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4投标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方式10.5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10.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80%;结算审计完成后,2026年底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10.7保修期及服务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接到维修信息(甲方或使用单位发出),中标人需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从接到维修信息至维修完毕原则上不允许超过48小时。中标人如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或中标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上,甲方有权使用质保金邀请第三方开展维修,中标人无条件对维修结算金额同意并认可。在保修期内,要求施工单位每学期开学期间到使用单位回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8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采购协议向中标单位收取。10.9招标人其他要求1.工程水电费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三向学校水电管理部门缴纳。2.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在28日历日内提交结算材料,逾期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材料并视施工单位放弃结算和剩余工程款等相关权益。3.本次供水设备需接入现有供水管理系统平台控制和管理。对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项目的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1.2.1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投标人须派代表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要求及标准;(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施工组织设计;(9)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返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及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副本统一包封在一起(全部副本需要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鲜章)。开标一览表,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单独各自密封(其中两份的电子版合装在同一密封袋中),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鲜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最高投标限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投标人踏勘签到及踏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 系 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邮 箱踏勘结果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结果如下:无疑义□ 有疑问(递交投标疑问)□日 期年 月 日备 注以上所填写的信息将作为本次招标的档案进行归档。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填写时须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附件二:疑问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代替营业执照原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内附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信息的真伪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业绩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具有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内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查询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③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④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查询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且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则不需要提供)。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保修期及服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内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递交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相关缴纳凭证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经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内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是本单位造价师,还需提供与造价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32分投标报价:50分政策功能:1分商务部分:17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取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 准(32分)施工方案与技术保证措施(5分)对施工关键工序和技术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5分;对施工关键工序和技术控制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得3分;对施工关键工序和技术控制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各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齐全、科学、具体、可行,对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得力,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5分;各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基本齐全、具体、可行,对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得3分;各主要工序质量保障措施基本齐全、合理,对常见的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得1分;无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齐全、科学、具体、可行,对常见的环境管理措施得力,环境保证体系完善得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齐全、具体、可行,对常见的环境管理措施合理,环境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得2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齐全、合理,环境保证体系基本可行,环境保证体系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3分)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工期等保证措施制定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和施工平面图(3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和施工平面图进行比较,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劳动力需求计划(2分)针对劳动力准备、劳动力保障等内容制定相应计划,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1分;方案基本可行得0.5分;无不得分。材料进度计划(2分)针对材料进场准备与保障等内容制定相应计划,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1分;方案基本可行得0.5分;无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2分)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1分;方案基本可行得0.5分;无不得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2分)成品保护内容健全、保修工作管理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1分;方案基本可行得0.5分;无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2分)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及预案完善,抵抗风险的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1分;方案基本可行得0.5分;无不得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投标报价得分标准(5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A;(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A-偏差率×100×B1;(3)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A+偏差率×100×B2;其中A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B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分)、B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分),得分扣至0分止。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3)政策功能评分标准(1分)节能环保产品得分(1分)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且材料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得0.5分。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且材料获得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得0.5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打印件。2.2.4(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7分)企业业绩(5分)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在一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得1分,满分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1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及其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业绩(3分)项目经理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姓名须提供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3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齐全,得3分,不齐全不得分。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其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内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优惠条件(3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比,仅将结算扣除金额方式的优惠条件纳入评比范围,其余优惠条件不做考虑。综合评比优惠条件力度大得3分,力度较大得2分,力度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2分)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比,内容充实、切实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或无不得分。注: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优者优先;技术部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政策功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政策功能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招标人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明显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政策功能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得分汇总E=A+B+C+D。3.3.4投标人得分F=(E1+E2+E3+E4+E5)/5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招标范围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3)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4)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6)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7)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总体要求1.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所有材料进场前应有出厂证明和验收合格证,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3.所用材料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板、装饰门、涂料、乳胶漆及复合类板材等环保性能优良。4.①所有施工使用材料选用品牌须符合《修缮工程主材选材》表中的品牌(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可征得甲方同意后更换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修缮工程主材选材》表中未体现的材料须选用材料品牌中等及偏上档次产品。②经过招标人确认后的所有施工使用材料品牌须选用该品牌中的中等及偏上档次产品;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所有施工内容必须按施工工艺标准操作、施工质量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规定;6.所有未尽事项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含的辅助项目,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价并计入其它项目中,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算;7.投标人全权负责与行业管理部门的一切施工手续,所需费用报价时自行考虑;部分材料完工后需进行环保检测并要符合国家及地**府有关规定,具体按照甲方确定的检测项目实施;8.安全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安全保障全权负责,由于事故造成后果及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9.文明施工要求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及工程施工开工任务单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方在校园内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原有建筑及绿化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垃圾和可回收物品要及时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所有施工涉及区域内卫生要进行彻底打扫,严格按照省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真正做到文明施工。二、屋面防水1.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标准;2.屋面采用改性沥青SBS卷材防水,SBS卷材要求材料耐低温柔度-25℃,耐热性100℃,卷材材料4㎜厚、国标、砂质面层;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mm厚,国标。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检测设计要求;三、室内吊棚工艺及技术要求1.工艺流程弹顶棚标高水平线→划龙骨分档线→安装主龙骨吊筋→安装主龙骨→安装饰面板;2.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脱层、折裂、缺楞、掉角、锤痕、污染以及图案缺损等缺陷;3.主龙骨应平直,次龙骨连接处应无明显错位;4.木质吊杆、木龙骨应无贯穿裂缝和变形,应进行防火处理;5.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应有加固处理,吊顶在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6.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7.顶角线应表面光滑,线条顺直,不漏钉帽,无刨痕和锤痕;8.石膏板:放射性限量:内照射指数≤1.0;外照射指数≤1.3;尺寸偏差:长度-6~0mm宽度-5~0mm;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5mm.;面密度:板厚12mm,面密度12kg/m2;硬度:不小于70N;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级,其它指标必须达到《纸面石膏板》GB/T9775-2008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相关要求;9.矿棉板体积密度区间350-450kg/m³;燃烧性能不得低于制造商声称的燃烧性能分级,且应不低于GB8624-2012中规定的B1级要求;矿棉板厚度不应小于9mm,降噪系数不小于0.75,受潮挠度应不大于1.0mm,质量含湿率应不大于1.0%;甲醛释放量应达到GB18580中规定的E1级要求,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124mg/m³。四、室内地面铺装工艺及技术要求1.地面贴砖块料尺寸按甲方选择要求确定,尺寸符合检测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2㎜;缝格平直3㎜;接缝高低0.5㎜;踢脚线上口平直3㎜;板块间隙宽度2㎜。厚度10mm;面层与基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现象;吸水率小于等于0.5%,边直度和直角度小于等于0.2%,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300N,断裂模数平均值不小于35mpa,光泽度不低于55,静摩擦系数单块值大于等于0.5,抗热震性、抗釉裂性、抗冻性满足规范要求;2.抗静电地板①导电性能:表面电阻106—109;体电阻率107—1010欧姆/厘米;耐烟火性能:不小于1600℃,耐磨性:0.1g/1000转,耐极冷极热性:15℃-105℃,经10次急冷热循环不出现明显裂纹;抗弯曲强度:平均值不小于27Mpa,翘曲度:±0.5%;②地板规格:600×600×10mm吸水厚度膨胀率低于10%的地板;③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检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④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使用要求而定;⑤地板安装完后一定要进行接地处理,否则起不到防静电作用;⑥平放防静电地板后,其承载能力应达到均匀载荷大于1000kg/m2,防静电地板上任何部位的集中载荷应大于300kg,在直径为6cm的加载点上承重300kg的载荷时,挠曲量应小于2mm,并无永久性变形;⑦可调支撑应能承受1000kg以上的垂直负荷,且板面应有一定的耐磨擦性。电性能主要是系统电阻、表面电阻。其系统电阻应为106Ω-109Ω,在温度为21±1.5℃,相对湿度为30%时,防静电地板的静电电压应低于2500V,表面电阻值应为106Ω-109Ω;⑧防静电地板受环境影响收缩量应小于0.5mm,板面的挠曲量应小于0.25mm;⑨防静电地板表面应不反光、不打滑、耐腐蚀、不起尘、不吸尘、易于清扫;3.实木复合地板①地板含水率:3.0-10.0,厚度为12mm;②表面耐香烟灼烧:无黑斑,裂纹和鼓泡;③表面耐划痕:4.0%表面装饰花纹未划破;④甲醛释放量mg/L:E1级:≤1.5;⑤基层面要求干净、平整、干燥,2米靠尺检查平整度不大于3mm/2m。有凹凸处用铲刀铲平或水泥砂浆修补;⑥地板铺设遇门槛石、地砖、门槛石与其直撞,为防止地板松动,用枪钉从母槽打入,与地面木条固定;⑦地板铺设时,自左向右或自右向左逐排依次铺装,铺装方向由近主要门口一侧开始,凹槽向墙,地板采购及安装与墙之间放入木楔,留足伸缩缝,伸缩缝宽度应为6mm-8mm范围以内;⑧铺装完的地板,应在隔24小时后,胶水实际干后拔掉四周木锲子。地板与墙脚间有一圈6-8mm的伸缩缝,不允许用东西填塞,应用踢脚板遮盖。踢脚线板被固定在墙上而不是粘在地板上。地板的某些部位边口暴露(如在门口边),应该用专用压条保护边口,压条内也留1.5CM与边口的间隔;五、室内墙面安装工艺及技术要求1.块料尺寸按甲方选择要求确定,尺寸符合检测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2㎜;缝格平直3㎜;接缝高低0.5㎜;踢脚线上口平直3㎜;板块间隙宽度2㎜;面层与基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现象;2.木饰面墙面①应预先挑选,分出不同材料,色泽或按深浅颜色顺序待用;②应注意拼接时两板间色差一致,板背面应做卸力槽,以防板面变形;③钉固铁钉应予先砸扁、备用,铁钉长度应符合板厚要求;④将木饰面板固定在龙骨上或基层板上,钉距一般为100mm,要求布钉均匀,钉头应打入板内0.5-1mm;⑤采用拼花板时,对板面花纹应认真挑选,且花纹组合后,纹理应对应协调;⑥板与板间拼贴时,板边要直、里角要虚,外角要硬;⑦龙骨与基层板及饰面板必须符合检测设计要求,饰面板底层结构要安装牢固、可靠,饰面板要镶贴精细、贴面平整、收口正确,表面不得有污染、拆裂、缺棱掉角等缺陷;⑧饰面板允许偏差:平整度2mm/2m、垂直度2mm/2m、收口平直3mm/5me;⑨施工程序:基层处理→弹线→排版→安装及调整骨架→隐蔽验收→基层板(或专用挂件)安装→安装木饰面板→收口线条处理;3.吸音板墙面:环保性能国标E1级;防火性能国标A级;所有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气品种、型号、尺寸及其他技术性能要求满足检测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吸音板不得受潮、翘曲变形、内部吸音棉填塞不实及玻璃丝面表面不平、褶皱等;吸音板表面平整、整洁;①材料质量以甲方封样为准;②所有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其品种、型号、尺寸及其它技术性能要求满足检测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③吸音板不得受潮、翘曲变形、内部吸音棉填塞不实及玻璃丝面表面不平、皱折等;④吸音板表面平整、洁净、错缝及表面高低不平在允许范围内;⑤施工程序:基层处理→弹线→排版→安装及调整骨架→填充吸音棉→基层板(或专用挂件)安装→安装吸音板→细部处理→验收;4.壁纸墙面:①壁纸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检测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②被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要求;③裱糊后各幅拼接应平整、横平竖直,色泽应一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污斑,斜视时应无胶痕;④壁纸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⑤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伤;⑥壁纸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⑦壁纸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⑧壁纸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⑨施工程序:基层处理→满贴玻璃纤维网格布→批刮耐水腻子一遍刮平→防裂腻子一遍找平→涂刷墙纸基膜线→涂刷专用粘贴剂→裱糊壁纸→清理;5.竹木纤维板参数要求:8mm厚板材无缝密接,16丝加厚PVC膜纸,E0级环保等级,甲醛释放量<0.1mg/L,防水、防霉、抑菌、防污、耐磨、防刮;六、卫生间防水工艺及技术要求1.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2.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3.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4.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5.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1.5mm不露底;6.使用施工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使用两层以上玻纤布上下搭接时应错开幅宽的二分之一;7.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8.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检测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检测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0积水倒坡现象;9.施工程序基层处理→找平层→细部附加层→第一遍防水→第一遍蓄水试验→第二遍防水→第二遍蓄水试验→成品保护;七、外墙保温及涂料工艺及技术要求1.保温材料均采用A级防火的80mm岩棉复合板,容重为150kg/m³,耐温性800度,吸湿性>200%,氧指数为0,导热系数为0.04~0.055(w/mk);2.耐碱玻纤网格要求≥160g/㎡,质量标准应符合JC/T841—99;3.基层应平整、坚实、牢固,不得有凸凹、浮灰等;4.外墙腻子应符合《建筑用外墙腻子》(JG/T157—2016)的普通型腻子和柔性腻子的技术标准要求;5.保温板锚固钉进入墙体持力层不小于25㎜;6.施工程序①剔除松动、起鼓外墙瓷砖或水泥砂浆面层;②水泥砂浆(掺108建筑胶)找平,找平面积暂按每栋楼100㎡计入(具体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③清理整体墙面;④刷复合岩棉板胶粘剂结合层(保温板厂家配套产品);⑤点框式粘贴80㎜厚A级复合岩棉板(锚栓每张板材600*600的不小于6个,每平方米不小于15个),粘贴面积不小于80%,保证每块板材不低于3个;⑥保温板整体粘贴完毕后,抹1.5㎜厚聚合物胶浆砂浆(保温板厂家配套产品),上贴耐碱玻纤网格布(两布三涂);⑦批刮柔性耐水腻子两道;⑧滚涂抗碱底漆一道(滚涂增加色料便于检查),黑砂底漆两道(刮平),质感漆(真石漆)两道,质感漆(真石漆)找平一道,亮光面漆一道,局部修整找平去除余料;7.岩棉复合板间缝隙应控制在1.5mm以内,接缝处高差应控制在1mm以内,如果岩棉复合板接缝宽度超过1.5mm,则用适当宽度的岩棉板条将缝塞满,板条不得粘接;8.为了杜绝产生冷热桥,岩棉复合板的侧边不得涂抹粘接剂,沾到侧边的砂浆应立即刮除,做到无碰头灰;9.外墙质感漆(1)面层质量、颜色、图案和花纹必须符合检测设计要求,颜色均匀一致,无泛碱咬色、无流坠、无疙瘩、无砂眼、无裂纹。装饰线、分色线允许偏差1-2mm;(2)表面一致,花纹、色点大小均匀,无接茬、无漏涂、无透底现象;(3)分格缝均匀一致,条平整光滑,棱角整齐,横平竖直、通顺;10.贴片石材厚度2.5-3mm,通体石英砂型贴片材料,不含色浆。材料吸水率≤8;要求火烧板面效果,耐污性≤1;柔韧性满足直径300mm的圆柱弯曲;防火等级B1级以上;最终立面效果须与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八、室内供热、给排水系统改造1.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242-201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2.工程所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散热器及PPR管应有产品质保证书,排水管采用耐腐蚀双螺旋静音U-PVC管、给水及供热PPR管及管件;3.地沟及天棚供水主干管采用国标镀锌钢管,DN≥40电焊接连接,DN<40螺纹连接;PPR采用热熔连接;4.散热器采用钢二柱散热器,标准散热量在△T=64.5℃,散热量≥106,全高568-600mm,散热器管材施工现场实测壁厚≥2.0mm,工作压力1.0-1.5MPa;5.楼内进户阀门采用优质铸钢闸阀,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启闭灵活,朝向便于操作;6.管道支架及立支管管卡安装间距满足施工规范要求,构造正确,埋设平整牢固,排列整齐;7.天棚供水管道安装坡度不小于0.3%;8.地沟管道采用棉塑质管壳保温;防火等级为A级不燃防火等级;导热系数≥0.033w/㎡·k;撕裂强度≥13N/cm;湿阻因子≥20000;真空吸水率≤3%;9.供热系统安装完毕进行0.8Mpa水压试验,10分钟压力降不超过0.02Mpa为合格(如有特殊情况下适当调整压力值标准);九、电气系统改造1.严格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应符合国家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开关触点采用稀土合金,以解决LED类负载造成的频繁烧开关触点问题;3.五孔插座建议选用错位式检测设计,以避免两个大插头同时使用时插座的互相干扰安排问题;4.面板开关采用整体覆盖式,风格简约大方;5.地插面板材质为铜制;6.网络机柜1应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机柜应具有抗振动、抗冲击、耐腐蚀、防尘、防水、防辐射等性能,以便保证设备稳定可靠地工作;2应具有良好的使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便于操作、安装和维修,并能保证操作者安全;3应便于生产、组装、调试和包装运输;4应合乎标准化、规格化、系列化的要求;5造型美观、适用、色彩协调;7.配电箱(柜)采用国标,厚度(壁挂≥1.5mm、落地≥2.0mm);8.网线进机柜预留2米长度的网线,接好水晶头,打标签备用,符合甲方相关部门要求;9.建设单位只针对散热器片及塑钢窗和防盗门进行物资回收,拆除后的电线、电缆建设单位不予回收,以其残值抵电线、电缆拆除的施工费;10.桥架采用国标,电缆桥架宽150mm,国标厚度应达到1.0mm;电缆桥架总宽200mm,国标厚度应达到1.2mm;十、金属塑钢窗安装:1.技术要求塑钢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和碰伤;窗扇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间隙应基本均匀;排水孔通畅,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检测设计要求;主材及配件材料应符合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规定要求。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式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检测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小于600mm。玻璃厚度为5+9A+5+9A+5mm。拼樘料内衬增加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检测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材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室内窗户侧墙面均做20厚1:2.5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做防潮层处理(拐角延伸100mm,分层抹灰)、未特殊标注墙体砌筑高度均为通顶,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后在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接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2.质量要求PVC门窗型材可视面(非可视面)的最小实测壁厚在平开门窗时应不小于2.5mm(2.0mm)。边框及中挺选用封闭方钢管热浸镀锌增强型钢衬,边框的热浸镀锌增强型钢衬施工现场实测厚度不小于1.5mm(足尺),中挺的热浸镀锌增强型钢衬施工现场实测厚度不小于1.5mm,扇采用U型热浸镀锌增强型钢衬,施工现场实测厚度不小于1.5mm(足尺),钢衬与内壁间隙不大于1mm,框、扇钢衬45度角切割。窗框采用65系列。合页采用外置板合页。增强型钢符合《JG/T131-2000塑料门窗增强型钢》标准:塑料门窗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40》的有关规定。门窗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塑钢门窗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中空玻璃用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脚型且内含干燥剂的铝框,也可使用热压复合式胶条;二是用间隔铝框制备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必须采用热熔型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并应采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安装塑钢门窗用固定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132的有关规定。塑钢门窗用密封条等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及《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881的有关规定。密封胶与聚氯乙烯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粘接性。门窗安装用聚氨酯发泡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有关规定。与聚氯乙烯型材直接接触的五金件、紧固件、密封条、玻璃垫块、密封胶等材料应与聚氯乙烯塑料相容。3.金属塑钢窗分格样式金属塑钢窗颜色在施工前由甲方确定,金属塑钢窗选定样式应提前提供样品,并征得甲方认可。十一、卫生间隔断(抗倍特板)1.防火等级达到B1级,总厚度18mm足尺2.采用不锈钢框架及角码、尼龙支撑脚3.技术数据应满足一下要求:抗拉强度≥91.9MPa,耐磨性≥700,甲醛释放量≤0.2mg/L,吸水率≤0.5%,4.应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标准;(铝蜂窝板)5.铝板在涂漆前需经过严格的表面阳极化处理,以保证足够的涂层附着力和与蜂窝芯的粘接强度,面板涂层应满足国家规范YS/T429.2-2000的要求6.蜂窝芯的节点强度是评价其性能的主要依据,其节点强度数据应≥2.0N/mm7.节点胶应选用环氧改性高温固化胶,以保证足够的粘接强度且保证优良的耐环境及耐高低温性能。普遍胶粘剂因强度较低往往容易使蜂窝芯脱胶,造成整体破坏失稳8.防火等级达到B1级,总厚度15mm足尺9.采用不锈钢框架及角码、尼龙支撑脚10.技术数据应满足一下要求:密度(kg/m³)3.6~5.3,不平整度<0.2mm,板体热阻值0.026m2.k/w,当量导热系数0.88w/m.k,隔声量29dB,弹性模量4×104MN/㎡,弯曲抗拉强度≥83MN/㎡,抗剪强度2MN/㎡,刚度(kN.㎡)1.0~23.0十二、塑胶跑道1.跑道原材料(基础底漆、粘结胶、跑道加强层材料、跑道面层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须满足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要求,并同时提供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检测报告;2.预制型聚氨酯弹性垫材有害物质限量须满足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要求,并同时提供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检测报告;3.跑道成品有害物质限量物理以及老化性能须满足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要求,并同时提供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检测报告;4.提供预制型跑道面层成品的抗寒性测试数据,在5.跑道面层材料耐污性能强,接触汽油、咖啡、尿液、茶渍、石灰浆、碳酸饮料(例如可乐、雪碧等)、深色墨水、建筑涂料用灰水、蜡笔、液体鞋油24h后,使用清水或者酒精刷洗,清洗后,面漆表层轻微影响(污渍很容易通过温和的洗涤剂去除)或无影响,提供测试数据报告;6.跑道材料耐紫外线色变,在经过模拟人工气候紫外线曝露≧1000h,色差在老化前后的评级均达到4级或以上,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GB/T23987-2009测试报告;7.预制型跑道材料耐冻融,在25℃水中浸泡24h后,放入-25℃温度下保持24h,取出放入25℃保持24h,重复循环20次后,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依然符合GB36246-2018、GB/T22517.6-2020、GBT14833-2020标准,并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8.为保证跑道环保性能,投标人所投的跑道产品需提供GB36246-2018执行标准的渗水型有害物质限量、含量、气味、无机填料含量全项一体报告【无机填料≤25%】;为保证跑道物理性能,投标人所投的跑道产品需提供GB36246-2018执行标准的渗水型物理性能报告【拉伸强度≥1.4MPa】;为保证跑道耐老化性能,投标人所投的跑道产品需提供GB36246-2018执行标准的渗水型耐老化性能报告;9.塑胶生产企业具备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2020年以来粒符合GB36246-2018标准对固体原料全项一体检测报告(且高聚物总量≥50%);为保证合成面层的环保性能,投标人所投的颗粒需提供甲醛、二硫化碳的单体报告【二硫化碳未检出】;10.为保证合成面层的环保性能,投标人所投的聚氨酯浆料需提供GB36246-2018执行标准的有害物质含量报告;为保证合成面层的环保性能,投标人所投的聚氨酯胶水需提供GB36246-2018执行标准的有害物质含量报告;需确保完工后无毒无味,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11.为保证合成面层的环保性能,投标人所投的聚氨酯胶水需提供满足174项高危关注物(SVHC)测试报告;十三、道路工程1.应符合国家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和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符合吉林省建设厅制定的验收标准。2.材料应按检测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的检测报告。3.路基施工路基填料: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淤泥等。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路基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床顶面以下0-80cm范围内,压实度不小于96%;80-150cm范围内不小于94%;150cm以下不小于93%。排水设施: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的位置、断面尺寸、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底应平整,排水应畅通,无积水、渗漏等现象。4.路面基层施工材料质量:水泥稳定土基层的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水泥;石灰稳定土基层的石灰应符合Ⅲ级以上消石灰或生石灰的技术指标。基层压实:基层压实度应不小于97%(重型击实标准),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泥稳定类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一般为3-5MPa。平整度:基层平整度用3m直尺检查,平整度偏差应不超过12mm。5.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材料:道路石油沥青的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如70号沥青的针入度(25℃,100g,5s)为60-80(0.1mm)。混合料摊铺:摊铺温度应根据沥青种类、标号、黏度、气候条件及铺筑层厚度等因素确定,如普通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135℃。压实成型:初压应在混合料摊铺后较高温度下进行,压路机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相邻碾压带应重叠1/3-1/2轮宽。终压应紧接在复压后进行,不宜少于2遍,至无明显轮迹为止。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水泥:应选用强度高、收缩性小、耐磨性强、抗冻性好的水泥,其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弯拉强度、耐久性、耐磨性等指标进行配合比设计,水灰比应不大于0.46,单位水泥用量应不小于300kg/m³。路面铺筑: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稳定性,高度应与混凝土板厚度一致。混凝土的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平板振捣器和振动梁等配合使用,振捣时间应根据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振捣部位等因素确定。7.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志:标志的形状、尺寸、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安装位置应准确,立柱应垂直,标志面应平整,无明显皱纹、气泡等缺陷。标线:标线的颜色、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标线应清晰、连续、顺直,边缘应整齐,厚度应均匀,一般热熔标线厚度为1.5-2.5mm。十四、PVC塑胶地板铺装1.防火等级达到B1级,防滑性能优良;总厚度3.0mm,耐磨层厚度≥0.3mm;(同质透心无方向花纹卷材地板,花纹透底上下结构一致)2.产品环保,无污染,无毒,耐酸碱腐蚀,需要经过IS0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国际绿色环保认证;3.产品需提供生产工厂营业执照及原产地证明,不接受贴牌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4.耐磨等级T级;平均重量≤2700g/m2;产品环保,需符合ISO14389:2014标准;不含邻苯二甲酸二酯(DOP/DEHP)。GB18586-2001标准有害物质限量: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应大于5mg/kg,地板中不含可溶性铅、可溶性镉、甲醛、苯;TVOC有机物28天后检测挥发限量<10μg/立方米;PVC卷材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GB8624-2012标准B1(B-s1,t0)级;防滑性能≥R9;色牢度≥6;永久免打蜡保养维护;防碘酒、血迹可擦洗型(2天以上)、抗菌、防火、耐磨;静电负荷<2kV。5.PVC塑胶地板专用技术要求选择“实验室专用”多层复合抗化学PVC地板防火型号,耐磨防酸碱,具体参数如下:总厚度2.0mm,耐磨层厚度≥0.3mm,产品为密实背地,产品需具有氟合金抗化学层;耐磨等级T级(EN660-2);产品提供高危物质REACHSVHC198项检测报告;产品提供AgBB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8天检测报告,其中总挥发有机化合物≤100微克/立方米;产品提供国标GB18580不含甲醛检测报告,产品达到不含甲醛;产品提供DIN51130防油滑测试,达到R9,并提供检测报告;产品提供抗菌防霉美标ASTMG21检测报告,产品达到0级;产品提供国际标准ISO105B02:2013色牢度检测报告,色牢度≥6;产品提供国标GB8624-2012防火检测报告,防火等级B1级;不含邻苯二甲酸盐类增塑剂,并提供检测报告;产品需提供EN423:2001检测报告,根据EN423:2001检测标准,20种强腐蚀渗透性化学试剂对产品无影响(化学试剂需包含:45%以上氢氧化钠、25%以上过氧化钠、95%以上硫酸、1.5%以上碘酊、碘酒);品牌工厂需具备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环保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OHSAS18001,产品工厂需为国家安总局颁发的二级安全生产企业;十五、乳胶漆1.选用涂料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及《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6-2009)的技术要求,底涂层应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2018)技术要求。实验室选用实验室专用防水防酸碱专用涂料;2.面漆要求:容器中状态:无硬块,搅拌后呈均匀状态施工性:刷涂二道无障碍低温稳定性(3次循环):不变质。(不结块,无组成物分层,无凝聚)涂膜外观:正常。(无开裂,无明显针孔,无气泡)干燥时间(表干)/h:≤2对比率(白色和浅色):≥0.95耐碱性(24h):无异常3.GB18582-2008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国标: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应≤120g/L;本次选用涂料要求:检测结果:未检出(VOC<2g/L.)国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300mg/kg;本次选用涂料要求:检测结果:未检出(总和<50mg/kg);国标:游离甲醛≤100mg/kg;本次选用涂料要求:检测结果:未检出(游离甲醛<5mg/kg);国标:可溶性重金属:铅≤90mg/kg、镉≤75mg/kg、铬≤60mg/kg、汞≤60mg/kg;十六、实木复合烤漆门门扇结构:面板采用6-8mm厚度中密度纤维板,木皮采用天然木皮或者同等质量的木皮,门扇内框架采用杉木木方或者松木木方,填充物为复合木挡料,填充密度为50%-70%。表面处理为烤漆,3遍底漆2遍面漆,门扇厚度为44-45mm。门框结构:门框面板为2mm中密度纤维板,基层为18mm大芯板,门框厚度为22mm厚度,木皮采用天然木皮或者同等质量的木皮表面处理为烤漆,3遍底漆2遍面漆木材须完全干燥,彻底风干。木工及细木工所用木材,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半重量应不小于400kg/m3,木材含水率6%-13%之间。3.中密度板:使用E1级环保中密度板,表面平整无凹陷,目睹至少620kg/m;4.大芯板:夹层为实心,符合E1级环保大芯板,表面平整无凹陷;5.木皮饰面采用天然木皮,AAA等级,无死节,活节不大于5mm,0.2m内不能多于2个,无刀痕,无发黑、无发霉,颜色均匀,纹理顺畅,木皮厚度不能低于30丝。6.粘结剂所用粘结剂必须符合E1级环保要求7.密封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品种密封材料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8.油漆涂料应保证所用的油漆涂料使用时不因灯光长期照射发生质变。油漆喷涂,保证颜色的均匀一直,表面光滑。油漆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相关品种油漆涂料的国家标准级行业标准的规定。合页采用优质不锈钢抛光,保证耐高温,耐磨,启闭灵活,无噪音;门把手、螺钉和锁具等五金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保证耐用、耐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不正常损坏比例过高甲方可以要求对此批次产品整体更换;9.木料防腐所有与混凝土或砌块有接触的木材,如木质垫条、基层板等的背面非外露表面,在安装钱都应涂敷一道经认可的木材防腐剂;10.防撞条采用优质PVC材料,黏贴牢固,不开裂;符合GB/T29498-2013的技术要求;门页及门框运输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潮、防碰、防晒保护措施;十七、钢质防火门要求门扇材质≧1.0mm,门框材质≧1.5mm;防火隔热等级按甲、乙、丙分为1.5h、1.0h、0.5h;防火门和配套的五金需要提供消防部门提供的3C证书和检测报告;防火门框、门扇面板应采用性能不低于冷轧薄钢板的钢质材料,冷轧薄钢板应符合GB/T708的规定;防火门所用加固件可采用性能不低于热轧钢材的钢质材料,热轧钢材应符合GB/T709的规定;门扇内部填充材料应为防火材料,门框与门扇之间,双开门的门扇之间应设防火膨胀条。十八、卫生洁具龙头性能:冷水水压0.4Mpa保持60秒无渗漏(龙头最终样式包括颈长最终形式现场选样确认,费用需在报价中统一考虑,不另行调整);连接件性能:1.6Mpa保持60秒无渗漏,不发生泄漏、变形、破损现象。手盆:洁具表面应光滑、弧度圆滑、均匀、光泽度好、防沾污、易清洁、长久不变色;手盆最终样式包括不限于尺寸、形状上台盆或下台盆等形式现场选样确认,费用需在报价中统一考虑,不另行调整。蹲便器:表面应光滑、弧度圆滑、均匀、光泽度好、防沾污、易清洁、长久不变色;蹲便器最终样式包括出水方向现场选样确认,费用需在报价中统一考虑,不另行调整。十九、卫生间集成吊顶1.重量轻、钢性好、强度高,施工现场实测壁厚不小于0.6mm;2.耐久性和耐腐蚀性好;工艺性好,采用先加工后喷漆工艺;3.涂层均匀、色彩多样;4.不易玷污,便于清洁保养,使表面很难附着污染物,更具有良好向洁性;5.龙骨选用轻钢龙骨;二十、铝板、铝扣板、铝方通1.材质:具有良好的刚度和抗腐蚀性,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标GB/T3190-1996或GB3880;2.其中:抗拉强度≥140MPa;3.屈服强度≥115MPa;4.弹性指数≥6.8×104N/mm2;5.压印硬度≥680N;6.耐热性≥100℃;7.最大弹性变形量:≤4.0;8.塑性变形量:≤2.0;9.规格:以设计图纸尺寸为准;10.表面处理:采用进口聚酯静电粉末喷涂,面层厚度≥60μm,光泽度在20-25以内。耐碱性、11.耐酸性及剥离强度应符合GB/T17748-1999、GB/T2790中规定的标准,涂层选用须满足环保要求,12.不含苯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13.其中:涂层铅笔硬度:不低于2H;14.涂层附着力:不低于0级;15.抗冲击强度:50kg.cm;16.耐腐蚀性能:不低于10级;17.色差:≤2NBS;18.深化设计排版。二十一、肯德基门1.门的宽度,高度和开门方向按照铝合金门执行标准:GB/T8478-2020标准生产:(1)对开门双扇门门框外形标准尺寸为(宽*高*厚度):按现场实际测量;(2)所有门体开门方向为单向开启,即只能向屋外的方向推门,才可开启门扇,符合消防法及相关的消防设施的标准要求。2.门框选用的材质,品牌,厚度等规格(1)型材材质:全部型材采用铝合金材质,合金状态:6063-T5;(2)型材厚度:门框壁厚为3mm。3.门扇玻璃选用(1)门扇玻璃规格为:双扇门玻璃厚度:6mm+12mm+6mm钢化玻璃;4.闭门器选用(1)产品特性齿条闭门器,闭门力级EN3/4可调;设置恒温装置,闭门速度在各种环境温度下保持恒定;闭门速度两段可调,闭锁速度可调;锁扣摇臂检测设计,方便设定开启和自动状态;5.型材壁厚:(1)门扇边框部分的型材壁厚在3mm,门扇中挺型材壁厚3mm;(2)固定门扇的屏风型材边框,中挺型材壁厚为3mm;(3)门扇的玻璃压线型材壁厚为2mm,屏风型材压线壁厚为2mm;6.门把手及五金部件品牌(1)门把手:专用特制门把手,具体现场选定;(2)门轴部分:采用合金材料制作,实心轴体检测设计,专用配套产品。能够调节门体的各个方向的间隙;(3)门体门锁和插销部分:采用高强度合金铝,产品为铝合金门五金配件合格产品;7.门体安装方式(1)门体和玻璃连接方式:使用铝合金压线配合胶条固定;(2)门框与墙体部分连接:使用高强度尼龙膨胀螺栓固定,边缝用银灰色玻璃胶密封;(3)门框和屏风之间连接:使用高强度铝合金自功丝固定;二十二、轻钢龙骨外观质量要平整,棱角清晰,切口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毛刺和变形;镀锌层不许有起皮、脱落等缺陷;对于腐蚀、损伤、黑斑、麻点等缺陷,按照规定方法检测时应符合相关规定;轻钢龙骨表面应镀锌防锈,其双面镀锌量优等品不小于120g/m*m;轻钢龙骨热镀锌原材料,施工现场实测厚度不能低于0.6mm;二十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室内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资质要求:需拥有室内环境检测项目实验室,且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满足检测项目需要。检测实验室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书》,即有CMA标志,同时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室内空气环境满足以下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污染物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400甲醛(mg/m3)≤0.10苯(mg/m3)≤0.09氨(mg/m3)≤0.20TVOC(mg/m3)≤0.60检测时间:应在工程装修完成至少7天以后进行检测;检测方法:严格依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中所列检测方法执行;验收条件: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需满足规范要求,并出具完整准确的带有CMA章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方可组织验收,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二十四、0.6/1kV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1.导体采用优质无氧铜杆或电工用圆铝杆,拉制的圆形单线,其铜单线导电率不大于0.017241Ω·mm2/m,铝单线导电率不大于0.028264Ω·mm2/m;单线绞合成紧压导体性能、外观等应符合GB/T12706.2的规定,紧压系数不小于90%;2.标称绝缘厚度符合GB12706的要求,绝缘偏心度不大于10%;3.外护套厚度符合GB12706要求;4.导体电阻GB/T3956的要求;5.两芯及以上电缆的绝缘线芯应按A、B、C顺向相序绞合成束;6.电缆的外径和结构尺寸、拉断力、导体电阻等机械、电气性能应符合GB/T12706.2标准要求;7.成品电缆的表面应有制造厂名、型号、截面、电压的连续标志,一个标志的末端与下一个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500mm。每隔1m应有连续的长度累加标识;8.标志采用喷码印刷,耐擦性符合GB6995的规定;9.电缆须绕在线盘上,线盘要符合GB4005—1和GB4005—2的规定,线盘的盘心的直径应不小于12倍电缆外径;10.架空绝缘电缆的交货长度应不小于500m,允许长度不小于50m倍数的短段交货,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货总长度的10%,长度计量误差不超过-0.2%;11.电缆的交货长度应不小于500m,允许长度不小于50m倍数的短段交货,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货总长度的10%,长度计量误差不超过±0.5%;在每一线盘电缆上应附有产品合格证。线盘上须标明:生产厂家、电缆型号、名称、规格、长度、重量、盘号、生产日期、产品技术规范(或标准)编号;12.电缆制造厂应有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并提供国家电线电缆检测中心或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国际认可的电缆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两年安全运行业绩,并提供运行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和联系电话;13.型式试验厂家应提供按国标进行的同类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项目包括电气部分和非电气部分;14.例行试验与指标(1)导体直流电阻:20℃,Ω/km;(2)交流耐压试验:(3.5U0)3.5kV/5min;15.抽样试验与指标抽样试验每批订货至少要有1个试样。(1)交流耐压试验:3.5kV/5min;(2)击穿试验(裕度试验):提供同类产品试验报告;(3)挤压热缩试验:收缩率不大于2%;(4)阻燃试验按IEC60332—3C要求或提供同类产品试验报告;(5)电缆结构尺寸检查;(6)绝缘老化前的机械性能;(7)护套老化前的机械性能;(8)绝缘热延伸试验(200℃)。16.质量保证和管理(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及其附件是全新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均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设备及其组件经过正确安装、正确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内运行良好,卖方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小于30年。由于卖方检测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和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卖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2)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3)在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免费尽快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4)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执行;(5)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检测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17.技术服务、检测设计联络(1)技术服务卖方应派出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并对安装的正确性负责;(2)设备的安装时间和条件由买方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确定,并提前通知和商得卖方同意;(3)卖方的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的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问题。卖方的技术人员有义务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18.检测设计联络(1)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检测设计联络会或采用其他方式解决检测设计及制造中的问题;(2)检测设计联络会应有记录;(3)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的规格、数量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提供给买方。19.在卖方工厂的检验、监造(1)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派员到卖方对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参加卖方的工厂试验,卖方应积极配合;(2)在检验、监造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时,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卖方承担;(3)卖方应在工厂试验前15日,通知买方。买方将通知卖方并派员参加卖方的工厂试验;(4)若买方不派员参加卖方的工厂试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和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试验。20.包装、运输和贮存(1)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GB4005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电缆端头应可靠密封,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应钉保护罩,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重量不超过80kg的短段电缆,允许成圈包装;。(2)成盘电缆的电缆盘外侧及成圈电缆的附加标签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电缆型号及规格;长度:m;毛重:kg;制造日期:年月;表示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符号;标准编号。(3)运输和保管:电缆应避免在露天存放,电缆盘不允许平放;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缆盘必须放稳,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二十五、箱式变电站及配套设备技术参数箱式变电站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响应表;箱式开关主要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响应表;高压电缆插头主要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响应表;1.开关性能要求(1)开关整体选用合资或进口的全绝缘全密封SF6开关柜;(2)开关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3)开关进出线侧均配置带电显示器,并具有二次核相功能;(4)SF6开关应能保证气体年泄露率低于0.1%/年;(5)开关带有SF6气压表,当压力不足时有明显指示;(6)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带有熔断自动脱扣装置,任意一相熔断时,三相同时跳闸,防止缺相运行,熔断器采用弹簧撞针类产品;(7)开关柜满足“五防”要求;(8)进线单元应装有避雷器,进、出线双根电缆采用热备用运行。开关柜进、出线电缆室应满足安装双根电缆的深度;2.箱体技术要求(1)外壳材料采用敷铝锌板,厚度不小于2.5mm,并涂敷防腐、防日光的防护层;(2)箱体外涂敷防腐、防日光的防护层(耐腐蚀、抗冲击、耐日光照射及温度变化不老化、不脱落),表漆保证3年内不脱落,箱体内层不喷涂,箱体防护层颜色的选取原则上为RD33灰色032G20LT,特殊情况可根据业主要求确定。箱体四面按照国标喷涂警告标志牌;(3)箱体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能满足户外全天候运行,即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能防止与垂直成60度范围的淋水的影响。箱体内无裸露导体;每侧箱门外应至少设置一处明显国家标准的警告标志“电力符号”及文字“止步,高压危险”。每侧箱门外右上角喷涂“报修电话:95598”,应明显易见;(4)箱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薄弱位置(如箱门)应增加加强筋,在起吊、运输、安装中不得变形或损伤,应有方便钩挂的吊装装置。应留有方便直埋电缆进出的高低压电缆孔;(5)箱顶盖应SMC材质高强度材料,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箱门应密封防水,应设置不易被碰坏、侵害的凹陷形式专用锁,型号为FS889;配置电力仪表箱专用铜质挂锁(通用钥匙);箱体外(不含基础)无外露可拆卸的螺栓,基础防水台阶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5mm;对箱体内设备(电气及电子)应有防止箱顶凝露水珠滴落等威胁安全运行的措施;(6)箱式开关站本体,箱门及其所有元件的金属外壳与接地回路连接(箱变门应做6mm2软铜线与箱体连接),箱体应设置专用的接地导体,应分别设有不少于4处(一侧2处)与地线系统相连接的端子,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端子所用螺栓直径应不小于M16,铜导体接地截面不小于70mm2;(7)箱体应设足够的自然通风措施,以保证在一般周围空气温度下运行时,所有电器设备的温度不超过其最大允许温度;(8)箱式开关站应具有防止故障所引发内部电弧造成操作及外部人员伤害的功能;(9)箱式开关站门内侧应装有主接线图,同时应注明操作程序和注事项。信号灯及仪表的装设位置应易于观察和安全地更换,其位置应便于巡视。箱式开关站外侧应有产品铭牌;(10)箱体外(不含基础)无外露可拆卸的螺栓,所有的门应向外开,开启角度应大于90°,并设定位装置,开关操作机构应向外开。门应有密封措施,并装有暗把手、暗闩(不锈钢),并确保能防雨、防锈,铰链应采用带锁定位置的内铰链。门的检测设计尺寸应与所装用的设备尺寸相配合,门折页采用不锈钢暗式折页;3.硅橡胶电缆插头技术要求(1)采用屏蔽型欧式硅橡胶“T”型电缆插头,螺栓逐级紧固式连接;(2)采用进口硅橡胶原料,HTV高温固态硫化工艺注射成形;(3)屏蔽型层采用进口硅橡胶原料,LSR高温液态硫化工艺注射成形;(4)配套件齐全,包含全部电缆连接所需的全部附件材料;(5)配备光纤型短路/接地故障指示器;(6)环网柜电缆肘型头制作由产品投标人负责,并承担3年质保期内因肘型头故障引发的设备故障和相关连带责任。4.自动化升级配置开关预留加装电动操作机构、PT、CT及远方控制装置的位置。5.备品、备件(1)随柜配带操作杆1只;(2)每台环网柜提供10KV电缆终端头(T型头+肘型头)二套;6.防误闭锁功能要求:(1)、高压开关柜需配置具有防误接口的高压带电显示闭锁装置和电子防误锁具。主要功能要求如下:高压带电显示闭锁装置具备电子防误钥匙接口,能与接地刀闸和后柜门配置的电子防误锁具实现联锁;高压带电显示闭锁装置和电子防误锁具都具备与现有的配电防误系统平台接口,实现设备操作的统一管理;(现有防误平台和电子防误钥匙咨询项目管理单位)电子防误锁具只能使用电子防误钥匙进行开启,当高压带电显示闭锁装置在A/B/C三相任何一相有电时,电子防误钥匙就无法打开相应的电子防误锁具。(2)主要技术特性及参数温度范围-45℃到85℃;工作湿度:日平均不大于95%;闭锁特性:电脑钥匙接口,符合《DL/T538-2006》国标;动作寿命:大于5万次;指示灯亮度和重复频率:符合《DL/T538-2006》国标;额定频率:50Hz;外形尺寸:130mm×30mm×60mm;标称电压: 至;连接点电压:AC6~14V;配用相位识别器要求:输入电压10V,输入阻抗大于5MΩ;(3)传感器单元要求感应电流在0.01mA—1mA之间的电容式支柱传感器,所配用的电容式支柱传感器必须符合GB8287.1《高压支柱瓷绝缘子技术条件》和DL/T593《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共用技术要求》的要求或者满足IEC61952对复合绝缘子的要求。二十六、高压配电装置开关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表1开关主要技术参数序 号名 称单 位负荷开关组合电器1额定电压kV12122额定电流A6302003雷电冲击电压(相地/断口)kV95/12595/1254工频耐压(相地/断口)kV42/4842/485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s)kA20206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50507额定闭环开断电流A6306308额定转移电流A--17009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5010额定短路关合电流kA50--11额定电流开断次数次>100--12额定短路关合次数(主回路/接地回路)次5/5--13机械操作次数次20002000高压电缆插头主要技术参数见表2表2高压电缆插头主要技术参数序 号名 称单 位参 数1额定电压kV122额定电流A200、6303工频耐压5分钟kV394直流耐压5分钟kV525雷电冲击耐压kV1056局部放电15 kVpC≤107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s)kA208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509绝缘电阻MΩ25001.开关整体选用SF6共箱式全密封全绝缘开关柜;2.开关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3.开关为金属全密闭气箱,母线在不锈钢SF6气箱中,整体10kV全密闭结构;4.开关进出线侧均配置带电显示器,并具有二次核相功能;5.SF6开关应能保证气体年泄露率低于0.25‰/年;6.开关带有SF6气压表,当压力不足时有明显指示;7.熔断器采用带温度保护功能的熔断器;8.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带有熔断自动脱扣装置,任意一相熔断时,三相同时跳闸,防止缺相运行,熔断器采用弹簧撞针类产品;9.开关柜满足“五防”(防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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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全供水二期工程 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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