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内精装工程招标公告(中铁置业(广州)有限公司2025)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
房屋建筑
施工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
项目编号
JG2025-2622

招标单位
中铁置业(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施工

建设单位
中铁置业(广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5-06-12 0:00:00
2025-07-03 10:00:00

投标登记
2025-06-12 0:00:00
2025-07-03 10: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5-06-12 0:00:00
2025-07-03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5-06-12 0:00:00
2025-07-03 10: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5-06-12 0:00:00
2025-06-15 0: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5-07-03 9:45:00
2025-07-03 10:00:00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2025-07-03 9:45:00
2025-07-03 10:00:00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一阶段开标
2025-07-03 10:00:00
2025-07-03 11:30:00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解密
2025-07-03 10:00:00
2025-07-03 11:0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019-440111-70-03-005547

投资项目名称
诺德云城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三路430号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中铁诺德阅泷二期40#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1340㎡,总建筑面积为118862 ㎡。地上最高32层,地上建筑面积为90237.2㎡,分别由含18-23#楼6栋高层住宅及商业、配套等组成;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为28624.5 ㎡。19、20#楼住宅总建筑面积为27123.4㎡,住宅共244套(其中4套复式及4套样板间不在本次精装修招标范围内),19#楼高32层,建筑面积为13561.7㎡;20#楼高32层,建筑面积为13561.7㎡。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工程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内容
中铁诺德阅泷二期40#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1340㎡,总建筑面积为118862 ㎡。地上最高32层,地上建筑面积为90237.2㎡,分别由含18-23#楼6栋高层住宅及商业、配套等组成;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为28624.5 ㎡。19、20#楼住宅总建筑面积为27123.4㎡,住宅共244套(其中4套复式及4套样板间不在本次精装修招标范围内),19#楼高32层,建筑面积为13561.7㎡;20#楼高32层,建筑面积为13561.7㎡。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工程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纸为准。

工期(交货期)
19#栋:施工总工期137日历天。 20#栋:施工总工期137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478.08483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6月12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7月3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7月3日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开标时间
2025年7月3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中铁置业(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7号彩汇中心D栋10层

招标人联系人
谭工
联系电话
020-88268888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504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区工
联系电话
1371162200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621254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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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图纸.rar
工程量清单-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001_202506051357.COS
(挂网)施工合同.doc
(挂网)招标文件-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pdf
(挂网)招标公告-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诺德云城).pdf
(挂网)招标公告-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doc
(挂网)招标文件-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doc
0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02资金证明.pdf
03招标申请函.pdf
04招标人声明.pdf
05委托书.pdf
06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07招标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pdf
08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说明.pdf
09图纸证明.pdf
SL202506100006-20250611145058.GZZB

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中国国中铁置业置业国EGRE合同编号:1.1.1.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发包人(甲方):中铁置业(广州)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模版)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中铁置业(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7号彩汇中心D栋10层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CLDMY52账户名称:中铁置业(广州)有限公司开户账号:4405014911010000172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法定代表人:曹德龙承包人(乙方):**地址:**纳税人识别号:**账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2.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三路430号3.工程承包范围:3.1施工图纸内包括: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涵盖内容。3.2本工程装修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广州诺德云城项目二标段40#地块19、20#楼水电改造及户内精装修、部分楼栋首层大堂过道改造(38#地块14栋、17栋,40#地块18栋、21栋),含竣工、保修,并对工期、安全、质量负责。包人工、包材料设备(甲供材料除外)、包材料检测费用(含甲供材)、包机械、包运输(含室内电梯轿厢保护、使用管理费用)、包装卸保管和多次搬运及装卸(含改造材料的多次转运)、包施工(包多次进出场费用)、包样板层及展示区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垃圾清运、包预留预埋、包成品保护、包精保洁、包费用(含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检测费、试验费、税费等)、包水电费用、包改造期间对外关系处理(含处理业主投诉/综合执法/街道等外部关系沟通协调)、包竣工验收合格、包通过环保和绿建节能验收、包保修期免费维修维护更换、包售后服务等。3.3承包人有责任视察现场,应熟悉承包范围。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不考虑承包人因施工图纸或承包范围不清而要求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的请求;4、图纸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目录及图纸)。4.1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本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设计结果需经发包人设计部确认,涉及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4.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包括装修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装修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各方确认,发包人不因其对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承包人的深化设计不得对各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3承包人有责任对已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装修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承包人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须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2、承包合同工期19#栋:总工期137日历天。20#栋:总工期137日历天。各楼栋存在分阶段施工情况,各楼栋开工时间分别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开工日期调整,竣工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但承包人应确保不影响本工程的最终节点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已考虑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在承包人承揽该项目时,已经将季节因素、市场价格等因素考虑在内,故发包人对开工日期的选定,不影响合同价款的结算也不会额外给予施工方任何经济补偿或工期补偿。若各楼栋存在分阶段施工情况,涉及分阶段施工导致二次进场或管理费增加等所有费用,由各投标单位再在报价内综合考虑。若各楼栋存在分阶段施工情况,已施工楼栋竣工验收时间与未开工楼栋开工时间距离时间超过3个月,可办理分段结算。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达到一次性验收100%合格,同时必须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标准。2、承包人需按照中铁置业集团公司相关质量控制要求,进场后立即完善材料样板及施工工艺样板工作并报监理及发包人验收。3、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做好工地开放日的相关施工及组织工作。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其中:1.1合同总价(不含增值税价款):人民币(大写)(¥);1.2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人民币(大写)(¥)。1.3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的,不含税价格不变,未执行部分含税总价相应调减;如遇国家上调增值税税率的,本合同含税总价不变,未执行部分不含税价格根据适用税率相应调整。该合同价款已包括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发包人无需在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承包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协议书附件;(3)本合同相关补充协议;(4)专用合同条款;(5)合同专用条款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中标通知书;(8)招投标期间往来文件(如果有);(9)投标函及其附录;(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招标文件;(13)投标文件;(14)其他合同文件。在承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承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承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承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各组成部分就同一问题约定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解释。前述各项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承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工程维修义务。七、其他1.弱电工程完善:19、20#楼商品房由于为毛坯验收,后续承包人需根据精装修工程施工图完善弱电工程,需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评判,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该项工作,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2.水电工程改造:19、20#楼商品房由于为毛坯验收,因墙体移位,产生的混凝土结构面/地面剔槽,承包人需要从配管接驳点剔槽,后配管至新墙体的新点位,需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评判,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该项工作,相关费用已在清单内综合填报。3.户内增加门垛:19、20#楼户内部分门垛在土建图纸中未有门垛,精装图纸已经增加,该新增门垛施工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不以此作为场地移交的限制条件,相关费用已在清单内综合填报。4.户内顶棚腻子移交工作:19、20#楼商品房为毛坯验收且户内顶棚已刮腻子,招标清单按2遍腻子出具招标清单,承包人进场施工后,需结合实际情况是否施工腻子,且对原已施工的腻子工序质量进行负责(渗漏除外)后期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在清单内综合填报。5.墙地面移交工作:19、20#楼商品房为毛坯验收,厨卫已抹灰,户内墙体已施作薄抹灰、保温凝胶,地面已经施工隔音砂浆,按照现场移交场地进行整改;防水试验等由承包人负责。需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评判,承包人后续开展场地移交时,不得以现场墙地面不满足标准为由拒绝接受场地,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6.成品保护工作:(1)楼栋成品保护工作1)19、20#楼商品房为毛坯竣备,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必然对现有公区已完工造成污染。承包人施工完后需对各楼栋公区防火门、过道铝合金窗、户内铝合金窗、户内铝合金栏杆、户内阳台栏杆、电梯、公区地面、过道栏杆、过道花池、过道墙面瓷砖、外墙涂料等进行硬质成品保护且交付前完成保洁工作。(包含19#、20#号楼户内及公共区域精保洁(包含19#6层4套样板间),竣工验收、工地开放、集中交付和交付评估阶段的精保洁。)(成品保护标准详见附件1)2)磕碰、掉漆、玻璃划伤、门扇划伤、污染等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进场移交前分户查验确认。确认接收后,后续不得再以未考虑周全、未查验完整等借口作为推诿。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条款从重处理。(2)室外景观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进场时与景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开展四方确认,施工完成后需对室外垃圾进行清理,过程中每发生一起破坏按2000元/次为准,且需按景观工程标准进行恢复。施工完成后进行园区垃圾清理,硬质路面冲洗,垃圾清理和地面冲洗区域施工单位进场后由建设单位进行划分。如在限定时间内未恢复,建设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三倍扣除。(3)地下室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进场时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开展四方确认、移交,施工完成后需对地下室风管、设备、消防管、设备房等所有设施设备、地下室墙地面进行保洁,过程中每发生一起破坏按2000元/次为准,且需按原图纸标准进行恢复。如在限定时间内未恢复,建设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三倍扣除。(4)各楼栋入户门门扇、公区过道防火门二次拆装及搬运费用为避免施工过程中公区过道防火门、入户门扇发生磕碰损坏,采取拆卸集中堆放的方式。堆放位置由建设单位负责指定,承包人负责日常管理、保护及后续安装工作。以上相关费用已在清单内综合填报。7、水电费月清缴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内无需考虑施工水电费用,施工水电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各个楼栋电梯保养、维护40#地块电梯已验收调试,且已备案。承包人负责楼栋内所有电梯的保养、维护、使用、成品保护及后续移交前大修等费用,同时安排专人开电梯(一人一梯),并保证在施工完成后确保电梯能正常移交物业。相关费用已在清单内综合填报。9.安全文明管理(1)地下室作为材料堆放、人员进入主要场所,其中地下室出入口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及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道围挡、出入口24小时值班安保人员。同时,地下室区域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同时材料、垃圾堆场使用标准围挡进行围蔽。同时,垃圾堆放要求每周一清,垃圾外运由承包人负责,相应费用在已投标阶段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已在清单内综合填报;(2)楼栋安全文明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在清单内综合填报;(3)外部政府部门关系协调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城管执法、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居民投诉等,由各标段自行负责。如接到建设单位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按照10000元/次进行处理。同时因政府执法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4)项目周边配建市政道路已施工完成,承包人进场施工,材料进出场需经过我公司营销中心及已交付的38#地块门口市政配建道路,故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负责材料进出场我公司配建市政道路的日常清洗工作,不少于每周一次清洗,以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否则,我司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发生的费用按5000元/次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5)40#地块总包已退场,小区东南角配置有公共卫生间,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需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公共厕所卫生间内卫生及设施进行确认移交,施工中承包人负责日常清理及维护,施工完成后负责恢复。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清理,产生的费用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需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评判,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该项工作;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6)施工出入口设置一个车行出入口,一个人行出入口。人行出入口通道设置围挡,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管理。需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评判,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该项工作;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7)室内钢质防火门由各自承包人自行拆除,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该项工作,承包人自行承担拆除费用;相关费用已在清单内综合填报;10.精装总承包配合服务费、甲供材采保费已在措施清单中综合填报,承包人负责甲供材单位的垃圾清理、外运,电梯使用,现场材料堆场等现场管理工作。11.甲供材材料的第三方材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进行送检,送检材料由甲供材单位提供。若送检不合格,复检的费用由甲供材单位承担。交付后的维修备货由承包人负责,因备货不足导致维修不满足要求,需进行整体维修更换,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12.质量标准要符合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精装标准执行,现场管理和质量标准为合同附件。13.根据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样板引路制度要求,精装批量施工前需要施工交付样板、工艺样板及土建移交样板。承包人需要负责交付样板、工艺样板房施工,由于总包单位已经完工,土建移交样板需要承包人配合粘贴展示标牌。后续若新增营销样板房改造施工,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新增施工范围及费用双方协商确认;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14.各楼栋存在分阶段施工情况,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15.因本项目为建设后施工项目。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好因周边业主投诉可能造成的窝工、赶工、停工以及与行政部门沟通的费用,相关费用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16.若各楼栋存在分阶段施工情况,涉及分阶段施工导致二次进场或管理费增加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再在报价内综合考虑。若各楼栋存在分阶段施工情况,已施工楼栋竣工验收时间与未开工楼栋开工时间距离时间超过3个月,可办理分段结算。17.含其他楼栋过道改造,施工内容如下:拆除38#地块14栋、17栋首层大堂过道墙面岩板、不锈钢及基层材料,重新安装木基层并安装不锈钢饰面(含水电井暗门拆改);拆除40#地块18栋、21栋首层大堂过道墙面岩板、不锈钢及基层材料,重新安装木基层并安装不锈钢饰面(含水电井暗门拆改);18.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9.本协议书于年月日在签订,自双方加盖合同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章):委托代理人(章):电 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日期: 年 月 日承包人(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章):委托代理人(章):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日期: 年 月 日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4.0.1.1.词语定义与解释承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承包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承包合同文件。1.2承包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3承包人:是指承包工程并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监理人:是指在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6设计人:是指在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承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7发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承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8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承包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1.9承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永久工程:是指承包人按承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1临时工程:是指承包人为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2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4施工场地: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工程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5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6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按照第30条【开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7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64条【完工日期】确定。1.18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9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工程自承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1.20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工程自承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1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2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23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24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25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26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包人按照第73条【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27书面形式:是指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8深化设计: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的活动。1.29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4.0.2.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4.0.3.3标准和规范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4.0.4.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投标函及其附表、附录(如果有);(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按协议书及专用条款约定确定优先解释顺序。4.0.5.5图纸5.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32.1条的约定办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5.2承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5.3深化设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承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承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0.6.6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4.0.7.7化石、文物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应指示承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因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0.8.8知识产权8.1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和文件,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8.2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8.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0.9.9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二、发包人4.0.10.10.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0.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10.2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4.0.11.11.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11.1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承包人应对依据前述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并提供以下施工条件:(1)水、电接驳点;(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场地的交通条件;(3)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全部施工条件和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施工条件不满足或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负责完善施工条件或修复相关工程直至质量合格。11.3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0.12.12.发包人项目经理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场地的发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项目经理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4.0.13.13.指令和决定13.1发包人指令就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随时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发包人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发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承包人提出异议但在发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发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发包人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发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13.2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就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承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承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发包人。三、承包人4.0.14.14.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4.1办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与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14.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14.3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14.4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4.0.15.15.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1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岗位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或其附件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5.2承包人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3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4承包人需要更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0.16.16.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发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0.17.17.禁止转包和再分包17.1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转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7.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承包人违法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0.18.18.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4.0.19.19.联合体19.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9.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四、合同4.0.20.20.合同的提供发包人应提供合同供肆份承包人查阅,承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合同的各项约定,合同的签订视为承包人完全知悉发包人在合同项下与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4.0.21.21与合同有关的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承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违反合同约定。五、工程质量4.0.22.2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外,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0.23.23.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按照第29条【施工组织】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4.0.24.24.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4.0.25.25不合格工程的处理25.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按照第67条【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执行。25.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4.0.26.26.安全文明施工26.1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法律和合同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履行安全文明管理义务。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详细交底。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6.2安全保卫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6.3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4.0.27.27.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承包人应按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4.0.28.28.劳动用工管理28.1承包人应与其为履行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28.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为雇佣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28.3承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承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承包人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七、工期和进度4.0.29.29.施工组织29.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发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合同当事人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发包人的批准。29.2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发包人应严格按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工期进行管理,并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因其他工程原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发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立即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9.3劳动力保障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承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承包人部分工作,且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0.30.30.开工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0.31.31.测量放线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发出指令。31.2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4.0.32.32.工期延误3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3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4.0.33.33.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0.34.3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0.35.35.暂停施工35.1发包人指示暂停施工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令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2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5.3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35.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32.1条执行。35.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发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第35.2条及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且暂停施工已经影响到整体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承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按照第74条【发包人违约】执行。八、材料与设备4.0.36.36.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36.1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36.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图纸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损耗率计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报发包人审核。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发包人供应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5天内调整供应计划并报发包人审核。36.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发包人供应数量计算错误,且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少于实际使用数量的,缺少部分由承包人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则因处理超出部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错误并因此导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重新供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6.4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发包人更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由发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0.37.37.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37.1承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检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0.38.38.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38.1发包人和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检验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8.2发包人和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0.39.39.样品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封存及保管事宜按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4.0.40.40.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按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4.0.41.4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2承包人应按合同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4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工程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0.42.42.材料与设备专用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九、试验和检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验和检验按合同的约定进行,由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十、合同变更4.0.43.43.合同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4.0.44.44.合同变更的提出和执行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发包人提供设计人签署的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按第45条【合同变更估价】确定变更估价。4.0.45.45.合同变更估价45.1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45.2.变更估价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4.0.46.46.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批准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发包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令。发包人不同意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0.47.47.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确定增减工期天数。4.0.48.48.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计日工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承包人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发包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十一、合同价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一)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49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50条【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49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50条【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三)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十二、价格调整4.0.49.49.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当事人约定范围时进行价格调整的方式。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金额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4.0.50.50.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49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金额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十三、计量4.0.51.5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51.1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4.0.52.52.计量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的计量按照本款约定程序执行:(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每月计量的起止日期进行计量,并于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每月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期限届满前3天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发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10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或未提出异议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十四、工程款支付4.0.53.53.预付款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合同解除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4.0.54.5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74条【发包人违约】执行。4.0.55.55.工程进度款支付5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与第51条【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约定的计量周期保持一致。5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十二条【价格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调整金额;(3)根据第53条【预付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73条【质量保证金】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二十四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承包人应按照第52条【计量程序】约定的时间按付款周期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55.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1天内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21天内完成审核,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认可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55.4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4.0.56.5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十五、成品保护4.0.57.57.工程的成品保护57.1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已完成的工程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时不被损坏。57.2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发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工程不被损坏,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因非承包人原因被损坏的,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也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0.58.58.其它工程的成品保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工程之外的已完工程予以保护,避免对已完工程造成损坏。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的,发包人自行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十六、试车4.0.59.59.试车的组织和配合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承包人负责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发包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发包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发包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或不能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的,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或不提供必要条件的,视为试车达到验收要求。4.0.60.60.试车的费用承担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0.61.61.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协调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十七、完工验收4.0.62.62.完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完工验收:(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4.0.63.63.完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完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1天内完成审查,发包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发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2)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3)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4)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自转移占有工程之日起,工程应被视为完工验收合格。4.0.64.64.完工日期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进行完工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工程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发包人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否则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0.65.65.完工退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十八、工程移交4.0.66.66.工程移交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提前使用的工程,发包人应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对于其他工程,发包人应于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0.67.67.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九、结算4.0.68.68.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工程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结算价格;(2)根据第十条【合同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5)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4.0.69.69.结算审核6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核,并向承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对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6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完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69.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按照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4.0.70.70.最终结清7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发生的增减费用。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70.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二十、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4.0.71.71.缺陷责任期7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算;未提前使用的,工程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71.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延长后的缺陷责任期也不能超过24个月。7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4.0.72.72.保修期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工程的,工程保修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未提前使用的,工程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72.2发包人未经完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算。4.0.73.73.质量保证金73.1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扣留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3%。73.2发包人应按第70条【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二十一、违约4.0.74.74.发包人违约74.1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且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4.2承包人按照第74.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工程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4.0.75.75.承包人违约75.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5.2发包人按照第75.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二十二、不可抗力4.0.76.76.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4.0.77.77.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77.1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77.2不可抗力风险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和清理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77.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4.0.78.78.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28天内,双方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并完成支付。二十三、保险4.0.79.79.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4.0.80.80.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保险金额等具体事项。4.0.81.8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二十四、索赔4.0.82.82.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发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4.0.83.83.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承包人的索赔处理如下:(1)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35天内完成审查。发包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原始记录副本后的35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4.0.84.84.发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4.0.85.85.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发包人的索赔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4.0.86.86.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69条【结算审核】的约定认可结算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就结算付款证书签发前所发生的事项提出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70条【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只限于提出结算付款证书签发后发生的索赔。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最终结清申请单被发包人确认时终止。4.0.87.87.承包人索赔配合当发包人与其他承包人之间发生的索赔事项涉及工程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发包人处理前述索赔事项。二十五、争议解决4.0.88.88.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4.0.89.89.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0.90.90.与争议解决有关的事项在发包人与其他承包人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且争议事项涉及工程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处理争议事项。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词语定义与解释1.1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直接采购并供应给承包人施工安装使用的材料设备。1.2甲限品牌、限标准、限价材料设备:指发包人限定品牌范围、限定标准、限定价格(含中铁置业集团战略控购及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由承包人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材料设备。1.3甲限品牌材料设备:指发包人限定品牌范围,由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品牌范围内选择并采购的材料设备。2.标准和规范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当不同规范、标准对同一事项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最高的为准。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和日期:发包人在开工日期10日前向承包人提供2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如果承包人再有需求则由承包人自行加晒,并承担费用。3.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复印或泄露有关本工程的一切图纸及资料。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3发包人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的二次深化设计,则二次深化设计图纸由承包人负责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图纸经发包人工程师及设计单位审核后3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深化设计图纸4套。深化设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图(蓝图)四套,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二、发包人4.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4.1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开工前不少于7天内。4.2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开工前7天内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发包人为承包人实施工程提现有供临时水电接口、道路、既有垂直运输、工作面等;开工前7天内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必要时承包人应自费进一步探明。开工前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三、承包人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1图纸审查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承包人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图纸审查合格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每周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承包人不按时报送以上资料,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的,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发生扣除承包人贰万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明显不满足工期要求时,则视情节严重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3套,其余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5.2现场人员管理: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5.3现场管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发包人、监理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2)承包人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3)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4)承包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发包人每周工程例会及发包人、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发包人批准。(5)承包人须自行负责在发包人指定的临时用电和用水接驳点接驳。(6)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其所在的施工现场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7)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现场以及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制度。(8)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本工程以及其可能影响到的其他专业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工程移交前,将其施工和使用范围内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工完场地清。(10)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中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周围建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确保周围建筑物及管线的安全,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对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6.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6.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不少于7天内。承包人项目经理信息: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6.2承包人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项目经理擅自兼任其他项目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2万元/人次,并限期终止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的兼职。6.3承包人擅自更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2万元/人次,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1万元/人次,且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换回原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拒绝重新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提交的工作内容不予确认。特别说明: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每周驻场5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成,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必须为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2000元/人/天。6.4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拒绝更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2万元/人次,承包人拒绝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1万元/人次,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拒绝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提交的工作内容不予确认。7.禁止转包和再分包7.1承包人转包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工程总价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7.2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工程总价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8.履约担保8.1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和要求: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递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的担保金额提交履约担保,且履约担保的内容和格式须经发包人认可。8.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函应为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四.合同9.与合同有关的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承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违反合同约定。五、工程质量10.质量要求10.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一次性验收100%合格,同时必须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标准。10.2质量要求奖惩:10.3工程质量(1)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本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并最终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准。(3)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因承包人质量控制不力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4质量检验(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2)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和发包人的监督下,执行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材料、设备的检查制度,执行工序自检、交检和专检制度,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0.5质量控制(1)各工序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工艺要求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自检无误后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2)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工作面移交应有交接检查,并形成书面交接记录,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承包人应及时合理地申报质量验收,以便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影响承包人的施工的正常进行。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11.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详见合同附件2-2《全装修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11.1文明施工要求:详见合同附件2-2《全装修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1)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违约金支付、赔偿,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罚款、罚金等直接和间接损失。(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地**府关于劳务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拨付工程款或者已支付分包人劳务费等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工人上访或围堵闹事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七、工期和进度12.施工组织12.1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7日内,如果施工图有滞后,则在收到施工图后3天内最终调整上报发包人,承包人逾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2.1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2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12.3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进一步深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12.4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13.开工13.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或者发包人的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进场并开工。分发包人在接到开工令后,迟于开工令中的最晚进场时间进场视为分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进场后,在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并填写现场移交记录。13.2如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发包人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发包人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的,开工不予延期且工期不予顺延。13.3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13.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场时,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理由来拒绝发包人要求,同时承包人亦不能因此种情况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补偿。13.5因发包人要求按照节点提前赶工时,赶工费双方另行协商。14.测量放线14.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15.工期延误15.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所有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当工期延误2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八、材料与设备16.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6.1甲供材料设备清单:1、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接口编号界面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完成内容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完成内容界面搭接单位部位一甲供主材并安装1橱柜单位/精装修单位橱柜橱柜单位柜体深化设计(如与配电箱选型尺寸及预留位置匹配等复尺加工工作)、门板、柜体、背板、配件材质。地柜含门板、柜体、背板、拉手、柜体背板开孔、踢脚板、铝箔板、可调脚、螺丝等材料(含运费)和安装(含五金配件)。吊柜含门板、柜体、背板、拉手、吊码、螺丝等材料(含运费)和安装(含五金配件)。台面含pvc垫条、灶具开口等。含接缝打胶。并做好成品保护。精装修单位提供相应的工作界面以及进行相应的协调配合,在检验并接收已完成柜体后负责完成其与墙、地面的收口,排水管需与排水支管固定牢固,杜绝反味,并进行相应的成品保护责任。2浴柜单位/精装修单位浴室柜浴室柜单位柜体深化设计、复尺及加工、运输(包含二次转运)、安装(包含涉及到的所有主材及辅材),并做好成品保护。精装修单位3玄关柜单位/精装修单位玄关柜玄关柜单位精装修单位4厨房烟机灶具、消毒柜单位/精装修单位烟机、灶具、消毒柜厨房烟机灶具单位按型号提供设备;运输到场(包括二次转运)并按精装单位要求卸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做好成品保护。精装修单位提供材料堆放区,验收进场设备并负责后续看管及成品保护。5户内门/精装修单位户内门户内门单位按型号提供材料;运输到场(包括二次转运)并按精装单位要求卸至指定地点;安装并做好成品保护。精装修单位提供材料堆放区,验收进场设备并负责后续看管及成品保护。6木地板、金属扣条、木踢脚/精装修单位室内地板木地板单位按型号提供材料;运输到场(包括二次转运)并按精装单位要求卸至指定地点;安装并做好成品保护。精装修单位提供材料堆放区,验收进场设备并负责后续看管及成品保护。7智能锁智能锁智能锁单位按型号提供材料;运输到场(包括二次转运)并按精装单位要求卸至指定地点;安装并做好成品保护。精装修单位提供材料堆放区,验收进场设备并负责后续看管及成品保护。8入户门入户门入户门单位按型号提供材料;运输到场(包括二次转运)并按精装单位要求卸至指定地点;安装并做好成品保护。(目前已完成施工)精装修单位提供材料堆放区,进行保护拆卸并重新安装调试,负责后续看管及成品保护。二甲供主材1洁具、卫浴供应单位/精装修单位主次卫坐便器、主次卫台盆及龙头、淋浴花洒套件、地漏及洗衣机地漏、洗衣机龙头、卫生纸架、角阀洁具、卫浴供应单位供货并运输至现场甲方指定位置(车辆能到达)并卸车。包含排水组件、冷热水给水软管、角阀、卫生纸架、坐便器给水软管的供应。精装修单位负责检验并接收、储存、堆放、看护,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并负责后续成品保护。龙头(含上下水连接)由精装单位安装,角阀由精装单位安装。排水软管(含排水管密封盖)由精装单位安装。2厨房厨具供应单位/精装修厨盆、水槽龙头、角阀(含热水器角阀)(抽拉、普通)厨房厨具供应单位供货并运输至现场甲方指定位置(车辆能到达)并卸车。包含排水组件、角阀、冷热水给排水软管的供应。精装修单位负责检验并接收、储存、堆放、看护,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并负责后续成品保护。水槽龙头(含上下水连接)由精装单位安装,角阀由精装单位安装。排水软管(含排水密封盖)由精装单位安装。3开关面板、插座室内开关面板、插座单位按型号提供材料;运输到场并按精装单位要求卸至指定地点。精装修单位提供材料堆放区,验收进场设备并负责后续看管,安装并做好成品保护。4灯具(含暖风机、凉霸、排气扇)室内灯具单位按型号提供材料;运输到场并按精装单位要求卸至指定地点。精装修单位提供材料堆放区,验收进场设备并负责后续看管,安装并做好成品保护。5瓷砖室内及公区瓷砖单位按型号提供材料;按照需求计划运输到场,卸至精装单位指定地点并且大货车可以直接到达位置。精装修单位提供材料堆放区,验收进场设备并负责后续看管及成品保护。深化二次排版设计并经甲方确认。(1)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领用量(发包人、供应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领货单的数量)超出应供应量,则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费用即超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以内按照实际价格(含税)进行扣除,超过5%的按材料按进场最高价格(含税)扣除;当实际领用量小于供应量时,结余部分的材料按照采购价给予承包人%的奖励。(2)承包人对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及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甲供材料设备采保费中,甲供材料设备采保费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2、甲限品牌、限标准材料:涂料为限品牌、限标准。序号名称拟选品牌1涂料(油漆、腻子)立邦、三棵树、美涂士2电线电缆起帆、远程、万马3防水材料(涂料)北新禹王、凯伦、科顺、三棵树、雨中情、远大洪雨序号名称拟选品牌1涂料(油漆、腻子)立邦、三棵树、美涂士2电线电缆起帆、远程、万马3防水材料(涂料)北新禹王、凯伦、科顺、三棵树、雨中情、远大洪雨其他辅材品牌范围序号辅材类型品牌范围1石膏板龙牌、可耐福、圣戈班杰科2轻钢龙骨龙牌、可耐福、圣戈班杰科3木板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4水泥海螺水泥、华润水泥、塔牌5瓷砖胶德高、雨虹、西卡6PVC给排水管联塑、伟星、日丰17.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7.1甲限品牌、限标准、限价材料设备:如专用条款第一条第1款第(2)项条所定义。(具体型号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及物料表)。17.2属发包人限价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申请后在20日内完成限价批复工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批复,视为认可。17.3发包人完成限价批复并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超过20日未订货,此后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18.1不允许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确认的样板材料进行擅自替换,如必须替换材料,承包人要将所替换材料的封样送给发包人的设计和工程负责人联合签字确认后,方可替换材料。如未经确认就擅自替换的,造成的拆除等增加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8.2关于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的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限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或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不得随意替换。若承包人能提供合理有效证明及情况说明,承包人可另选材料设备进行替换,但要求所有另选材料设备的品质不得低于发包人限定品牌的或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且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替换使用。九、试验和检验19承包人采购的按规定需要送检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送检样品应封存保管,检验费由承包人负担。20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购的物料随机取样进行复验,若复验不合格,承包人应另行采购合格物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该批物料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十、合同变更21.合同变更的范围21.1单项(单条)工程设计变更造价超过5000元时方可进行相应的计价,否则,视为已含在工程总造价中,不予计价。21.2单项(单条)现场签证造价超过5000元时方可进行相应的计价,否则,视为已含在工程总造价中,不予计价。22.合同变更估价2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清单中已有适用的项目综合单价时,按已有的计算,综合单价若有不一致时,按最低综合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可参考的项目综合单价时,可参照计算,只调整主材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认质认价列入;因变更或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并按照协商的利用率进行核减。22.2变更估价程序(1)《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通知单》适用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实施通知,其中用于设计变更通知时须附设计单位出具的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的设计变更单或图纸。(2)《变更验收单》《签证验收单》不能用图纸明确计算的,须列明具体实施位置、尺寸、型号、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以及签证所发生费用的承担方等,严控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的敞口签证。(3)变更签证相关表格均须按发包人要求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做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4)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申请,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5)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申请的,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6)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申请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申请的,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7)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签定《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单》后确定的变更签证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8)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9)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承包人完全接受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的调减合同价款决定。(10)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结算时承包人和发包人依据已确定的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单内的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11)承包人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由拒绝按时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3)承包人报送相关工程变更价款时,必须附发包人《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通知单》《变更验收单》《签证验收单》《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单》及相关附件,承包人报价书原件及其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以及其它需附的变更前后相关资料。十一、合同价格(1)本合同采用合同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形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可调外,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履约、预付款担保费用、措施费、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等风险、施工期内可能出现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及社会因素(包括暴雨、大风、大雪、沙尘暴等异常恶劣的自然情况及社会庆典、高考、交通管制、外交来访、政府行为等)、加班费、运杂费、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2)措施费包干,不再调整。措施费将被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项目:材料保管管理服务费(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费、机械费、运输费(水平、垂直)、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补偿费、材料试验及检测费、施工用水用电费(总发包人提供接驳点)、临时设施费、垃圾清运及消纳费、冬雨季及冬季施工降效费、保洁费、专利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所有费用及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报价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图纸范围内的总价单价均不再调整。但投标报价中的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如未实施或未完全实施,则该项费用相应调减。(4)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暂列工程量和计日工,均为发包人估算、预测数量,作为今后发生零星工作时的签证依据。投标时暂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综合单价按中标价执行。(5)暂列金“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承包人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结算时不发生不计入结算金额。序号名称暂列金(单位:万元)1签证变更暂列金70十二、价格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由承包人按程序进行报审计价,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23.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材料价格不予调整。24.法律变化引起调整人工费调整:不予调整。规费、税费调整:原则上不予调整,除非在施工期间政府税务机关发布政策调整税费的,按政策规定调整。十三、计量25.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25.1.工程量计算规则:(1)本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特殊计量规则;(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量规则;(3)其他:无十四、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供应链金融(质保金除外)、汇票、电子票据等方式,承包人应无本条件配合。供应链金融支付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3《供应链支付协议书》。26.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7.工程进度款支付(1)进度款支付1)工程按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已完合格工程的月度验工计价(月度验工不包含签证变更费用及价差调整费用),发包人审核完成后6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已审批月度验工计价金额的80%,因承包人原因迟报,进度款支付时间相应顺延。2)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到月度验工计价中。月度已经确认价款的签证变更按确认价款计入到月度验工计价中。承包人配合费需竣工验收合格后计入已完合同金额。3)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待暂转固后,待实际发生后书面确认,于最近一次节点付款合并支付。4)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3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已审批验工计价金额的85%。(2)竣工备案完成后,双方按专用条款第十九条办理结算手续,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为合同总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对保修金进行结算,结算时应扣除维修费用及因承包人的质量缺陷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双方确认结算结果后,发包人无息支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应扣除防水工程价款的10%至防水保修期结束)。质量保修金不足以偿付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差额。(4)发票: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要求,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因为发包人有部分甲供材或甲发包项目而采用简易征收。承包人每次按照验工计价的金额向承包人全额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如果向发包人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依法报送司法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处理。(5)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过程必须将工程款的5%作为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要求承包人在第一次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拨付前开户完毕,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无法拨付或拨付后无法使用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6)资金监管共管账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响应发包人对其资金流向的监管,确保承包人注入资金及发包人拨付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签约前,承包人应开立本合同相关资金监管共管账户,发包人配合。托管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银行、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签订资金监管补充协议,详见附件16客户资金托管协议(受托放款三方签署),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前应上报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明细,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承包人方可进行支付;发包人有权因支付金额、收款方与上报明细不一致等原因而暂停工程款支付,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工程款支付明细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次。(7)验工计价及请款相关表格详见附件9《验工计价及请款相关表格》。十五、成品保护28.工程的成品保护28.1承包人应配合其他专业承包人的工作,不得妨碍及破坏自身承包范围外的其他工程、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坏,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究承包人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28.2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前,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8.3工程移交发包人后,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施工工程的维修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装修现场成品保护要求及标准做法详见附件2-1。十六、试车29.试车的费用承担关于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十七、完工验收30.完工验收程序承包人申请完工验收的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31.完工日期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发包人的期间未能保持质量合格状态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负责修复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32.完工退场承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十八、工程移交33.工程移交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合同当事人完成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天内。十九、结算34.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4份;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最终结算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封面和目录(2)编制说明(3)合同价款(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5)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6)甲供材料、设备(7)合同索赔、奖惩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8)结算工程量计算稿等相关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十五工程结算制度规定35.结算审核35.1工程竣工并验收通过且提交合格竣工资料后,双方开始进行竣工结算。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后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但如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不齐或结算存在较多问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补齐资料或承包人重新计算的,发包人的确认时间从收到承包人补齐资料或提交新的报告之日起重新计算。35.2若竣工结算(含重计量)有审减额的,5%以内收取审减金额2%的审减费,5%-10%收取审减金额5%的审减费,10%以上收取审减金额10%的审减费。审减费由承包人承担,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二十、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36.缺陷责任期36.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按通用条款执行。36.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37.保修期37.1保修期的起算日:全部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建设单位首次统一交付给小业主之日。37.2保修期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38.质量保证金38.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和扣留方式:工程结算金额的3%。二十一、违约39.承包人违约39.1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本工程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39.2承包人确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资料真实、无虚假,并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同意变更的除外),否则应承担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按2万元/人/次计算,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理按1万元/人/次计算。39.3承包人若不按本合同规定选用材料或设备,则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返工,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取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品牌、产地变化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应在使用一周前报告发包人且说明必须变化的原因,同时应确保变化后的材料或设备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若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而擅自改变材料或设备品牌、产地的,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39.4如果因为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实现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工期或者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日期竣工的,则按专用条款15条约定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但承包人逾期不得超过20日,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合同解除后,双方就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部分进行结算;未完成的或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不予结算,如该部分工程款已支付,则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39.5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修复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影响发包人其他工序的,应赔偿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未按合同约定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或各专业之间未能更好的衔接而产生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造成全部损失的50%。39.6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造价的10%,如果该违约金无法弥补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全额补偿。39.7对于防水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发生漏水、渗水现象,承包人按保修书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并承担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力。如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起诉、曝光、引发舆情等对发包人声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处理前述问题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39.8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其与分包、劳务、供货单位之间的关系,如因承包人与其下属劳务、供货等单位纠纷,导致发包人被起诉、仲裁、投诉的,承包人按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因处理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9.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次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应尽义务的,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发包人的全部损失。若发包人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承包人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据实赔偿发包人损失,本合同中发包人损失是指违约金、赔偿金、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发包人因追偿或追诉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赔偿金、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且该损失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笔费用中直接扣除。二十二、不可抗力40.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确认新冠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情形,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等传染病防护的费用及影响,无权主张增加合同费用、顺延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等要求。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4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二十三、保险42.其他保险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无。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办理财产保险的具体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二十四、索赔5.0.1.按通用条款执行。二十五、争议解决4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六、通知及送达地址确认条款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书面通知等文件通过递送、挂号、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发送至合同记载的双方的通讯地址视为送达,且该通讯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如果一方故意拒收、找他人代收、邮件被退回或以其他理由逃避接收文件的,所有书面文书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变更情况的一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已标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扫描件)合同附件2:装修现场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全装修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合同附件4:装修房屋验收交付流程合同附件5:精装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合同附件6:土建总包、装修单位与专业分包施工界面的划分表合同附件7:货到现场交接单合同附件8: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及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合同附件9:验工计价明细表、验工计价金额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通知单》《变更验收单》《签证验收单》《变更签证费用确认单》及结算单合同附件10: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政协议书合同附件11:样板引路制度合同附件12:签证变更承诺函合同附件13:供应链支付协议书合同附件14:防火细则合同附件15:工程结算制度规定及相关资料合同附件16:承诺书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相关界面划分(一)40#地块户内精装修施工界面划分 功能房间部位 总包或专业单位精装修专业1户内装修工程客餐厅、走道楼6/瓷砖地面(无防水层)4、3mm厚微弹隔音涂料5、素水泥结合层一道(内掺建筑胶)6、 钢筋混凝土楼板1、地砖饰面,专业勾缝剂勾缝; 2、瓷砖专用粘结剂; 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进行找平4、门槛石防水涂刷、基层处理内墙1/【用于住宅主要房间/砌体墙】4、石膏抹灰做法:8mm厚石膏砂浆,满挂80g/m2玻纤网格布。5、抹灰层做法:20厚DPMI5水泥砂浆打底找平。6、界面:(含礙墙体)3厚外加剂专用砂浆打底刮糙,或专用界面剂一道修甩毛(甩前喷湿)7、墙体:砌块满挂钢丝网(详建筑总说明),搭接到砼梁柱宽出1501、无机涂料2、封闭底涂料一道3、刮腻子磨平4、基层处理内墙2/【用于住宅主要房间/条板墙和现浇混凝土墙)】4、抹灰层做法:a)8mm厚石膏砂浆,满挂80g/m2玻纤网格布。(包含与ALC条板墙同一墙面的砌筑墙、混凝土墙)界面:(仅砼墙体)3 厚外加剂专用砂浆打底刮糙,或专用界面剂一-道修用毛(甩前喷湿)b)10 厚保温找平凝胶C)5厚保温找平凝胶墙体:预制混凝土内堵条板,接缝处理等详装配厂家产品说明。墙体:条板墙或者现浇混凝土墙1、无机涂料2、封闭底涂料一道3、刮腻子磨平4、基层处理棚1/吊顶7、满刮耐水腻子,填补缝隙,找平;8、钢筋混凝土楼板(包含基层清理,叠合板拼缝等做好处理,并对外露钢筋和钉眼做防锈处理)1、刷涂料(底漆、面漆)。2、刮腻子磨平。3、孔眼防锈处理用腻子填平,阴、阳角及板接缝处分别均贴专用封缝带或望胶护角。4、9.5厚双层防潮石膏板,错缝粘贴第二层板材。5、9.5厚双层防潮石膏板,板材用专用自攻螺钉与龙骨固定,中距≤200,螺钉高板边长边≥10,短边≥15。6、卡式主龙骨\38主龙骨+60型系列轻钢龙骨标准骨架:主龙骨中距≤1200,次龙骨中距300mm。7、Φ8 镀锌吊杆,同距≤1000x≤1200.M8 膨胀螺栓固定吊杆。棚1/涂料天棚4、满刮耐水腻子,填补缝隙,找平;5、钢筋混凝土楼板(包含基层清理,叠合板拼缝等做好处理,并对外露钢筋和钉眼做防锈处理)1.刷涂料(底漆、面漆)2.刮腻子磨平 3.基层处理(精装单位负责决策是否铲除原有耐水腻子,并对后期完工质量负责;原预留底盒不使用的话精装单位负责封堵) 厨房楼7/瓷砖地面(有防水层)4、 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四周刷髙300,管道孔附加胎体一道200宽5、 基层a/基层b1、地砖饰面,专业勾缝剂勾缝;2、水泥砂浆粘贴层; 3、挡水坎制安及基层处理内墙3/瓷砖墙面(有防水层)4、1.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5、 抹灰层做法:a)20厚WPM15水泥砂浆打底找平。b)、10厚保温找平凝胶6、界面:(含在墙体3厚外加剂专用砂浆打底制価,或专用界面剂一道修甩毛(甩前喷湿)7、墙体基房,砌体墙面在不同材料交接,挂01热镀锌钢丝网,两边搭接宽度1501、墙砖面层, 专业勾缝剂勾缝;2、瓷砖专用粘结剂;3、防水涂料;3、墙面基层处理(包括预留水管压槽修补);棚3/金属吊顶结构面1、安装铝扣板,完成后并进行清洁保护;(招标清单约定铝扣板厚度)2、安装与铝扣板配套次龙骨,次龙骨与C38轻钢主龙骨用挂件进行固定连接,间距300;3、沿墙安装25X25“L”形铝合金边龙骨,射钉固定,固定间距200;4、安装C38轻钢主龙骨,主龙骨间距900;5、Φ8全牙螺杆吊筋与建筑天花楼板M8膨胀螺丝固定,吊杆间距900;卧室楼6/木地板4、3厚微弹隔音砂浆,压实抹光5、素水泥结合层一道(内掺建筑胶)5、 钢筋混凝土楼板1、木地板及踢脚线;2、防潮垫;3、水泥砂浆找平层内墙1/无机涂料墙面同“客餐厅、走道”同“客餐厅、走道”棚1/吊顶无机涂料同“客餐厅、走道”同“客餐厅、走道”棚1/涂料天棚同“客餐厅、走道”同“客餐厅、走道”卫生间楼8/卫生间地面8、 1.5厚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四周翻起高出地面完成面400高.防水层在门洞部应向外延伸300高9、 DS M15水泥砂浆(最薄处20厚)找坡1%10、 钢筋混凝土楼板,表面清理于净1.瓷砖饰面,用专用勾缝料勾缝;2.水泥砂浆粘贴层(地面一道,瓷砖一道);3、M10水泥砂浆保护层;4. JS-Ⅱ型防水涂料,防水做至门外500,垂直面抹至楼面完成面以上200;5、细石混凝土找平层;6、陶粒填充层兼找坡(陶粒)7、20厚wS M15水泥砂浆保护层。内墙3/瓷砖墙面(有防水层)同“厨房”同“厨房”棚3/吊顶(防水无机涂料)结构面同“厨房”玻璃栏杆阳台楼9/瓷砖地面(有防水层)3、WSM15水泥砂浆(最薄处20厚)找坡1%.4、1.2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管道孔附加胎体一道5、 钢筋混凝土楼板1、地砖饰面,专业勾缝剂勾缝;2、10MM厚瓷砖专用粘结剂; 外墙1/墙面剔槽布管后,精装单位负责外墙涂料修补,并确保修补后墙面无色差。(需要对开槽的墙面进行整面修补)棚3/涂料天棚//阳改房楼9/瓷砖地面(有防水层)4、WSM15水泥砂浆(最薄处20厚)找坡1%.5、 1.2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管道孔附加胎体一道6、 钢筋混凝土楼板1、地砖饰面,专业勾缝剂勾缝;2、10MM厚瓷砖专用粘结剂; 3、门坎两侧堵漏防水处理外墙11、涂刷环保型防水、透气、耐候高弹性外墙涂料,一底两面;2.两遍外墙腻子,打磨平整;3.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4.墙体基层(铝模钢筋混凝土外墙)。/棚3/涂料天棚//(三)40#地块户内精装修施工界面划分-水电 功能部位 总包或专业单位精装修专业1给排水工程户内 户内给水管只施工入户至厨房,厨卫排水管只施工排水立管,阳台预留排水口。户内所有给水管改造布管,户内所有排水管(除立管)布管,卫浴洁具、接头、软管、五金等。户内给排水管道改造导致防水损坏的修复。油烟机、灶具、消毒柜。2电气安装工程户内强电工程总包图纸内从低压配电柜出线施工至户内配电箱;户内施工两灯(阳台和客厅各一个灯)一开关。户内所有强电点位线管疏通、线管开槽及布管、穿线、面板安装。户内强电管线改造导致防水损坏的修复。照明工程总包图纸内清水房按建筑施工图要求将照明电源引入户内强电配电箱,仅完成阳台和客厅各一个灯具及开关的配线安装,照明其他部分仅完成配管及接线盒预埋(除照明之外的其他强弱电回路总包仅完成配管及接线盒预埋,未进行穿线)。防雷接地工程。弱电工程:①有线电视光纤和网络光纤已经引进弱电箱;②可视对讲和紧急按钮按照清华苑图纸施工完成。精装图纸内电气管线、插座、灯具部分;毛坯改精装所需要的配管、管线、剔槽、灯具、开关及插座均由精装单位完成;卫生间局部等电位到金属构件的接地也由精装修单位完成;等电位箱后的连接也在精装修范围内。弱电工程:毛坯改精装所有弱电预埋管、配线的供应、点位安装、调试及穿丝工作。户内管线改造导致防水损坏的修复。暖风机、凉霸、排气扇。附件2承诺函1签证变更及时上报承诺函致公司:由我司承建的工程,我司承诺遵守贵公司的成本化管理规定:1.工程签证变更及时上报,若过程未及时上报,导致无法纳入结算,视为我司主动放弃对该部分签证变更的经济索偿;2.签证变更现场施工完成后5天内上报,如逾期未上报,我司同意在工程造价审核时,按应上报时间(完工后5天内)与实际上报时间差额计算延迟天数,我司每延迟1天,按该项签证变更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直至将此单签证变更结算造价扣完为止,竣工结算时不再要求计算相关费用。3.我司如未及时上报工程签证变更,同意贵司延期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若我司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规定,我司愿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罚款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特此承诺!承诺人: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附件3承诺函2签证变更上报零遗漏承诺函致公司:我司承诺:一、附件《签证变更汇总表》为我司截止所有签证、设计变更申请诉求,如逾期未报,我司同意不再计取。二、后续发生的签证、变更,应于完工后5天内上报,如逾期未上报,我司同意在工程造价审核时,按应上报时间(完工后5天内)与实际上报时间差额计算延迟天数,我司每延迟1天,按该项签证变更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直至将此单签证变更结算造价扣完为止。特此承诺!附件:《签证变更汇总表》承诺人: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interface return error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中铁置业(广州)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一)总则(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通过制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三、定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第六章图纸资料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中铁置业(广州)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22.2工程名称广州诺德云城2标段40#地块19#、20#号楼户内精装工程3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三路430号42.2建设规模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2.2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含施工扬尘排污费)、包验收、包保修,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用户用电特殊性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62.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72.2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82.2工期要求19#栋:施工总工期137日历天。20#栋:施工总工期137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9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04.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自行报价。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16.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8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4、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6、递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2)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3)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www.gzggzy.cn/fwznbszycwxg/857020.jhtml。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5、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15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68投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交易业务/建设工程“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登录系统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1720.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1820.1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1、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建议安排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户内精装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