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食堂托管招标公告(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2025)
项目概况
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23日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荣轩竞磋(服务)2025-005
项目名称: 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460000
最高限价(元): 2460000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名称: 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46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系统;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
地 址:西宁市西川南路175号
联系方式:0971-4392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荣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0楼
联系方式:0971-6511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71-6511726
附件信息:
2025-005.doc314.6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荣轩竞磋(服务)2025-005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采购人: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荣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7一、说明71.适用范围7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73.磋商费用7二、磋商文件说明74.磋商文件的构成75.磋商文件的质疑8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8.投标报价及币种89.磋商保证金910.有效期1011.响应文件构成10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1五、磋商过程1115.磋商过程11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216.磋商小组1217.磋商程序1318.评审办法16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8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820.成交通知19八、授予合同1921.签订合同19九、磋商活动终止1922.终止情形19十、处罚2023.处罚情形20十一、其他20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2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4(1)磋商函36(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4)投标人承诺函39(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0(6)资格证明材料41(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2(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3(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4(10)首轮报价一览表47(11)分项报价表48(12)人员配备49(1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0(14)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三选一)51(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4(16)最终报价表55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说明56(一)投标要求561.投标说明562.报价说明563.商务要求56(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57第一部分投标邀请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荣轩竞磋(服务)2025-005项目名称: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预算金额:2460000.00元最高限价:246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最高限价(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2460000.00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期(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175号联系人:庄主任电话:0971-43928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荣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五号苏商大厦B座10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971-6511726青海荣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12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荣轩竞磋(服务)2025-005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采购人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荣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246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账户信息:收款单位:青海荣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28060279092000133153、投标保证金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原银行汇(转)出账户(所退还保证金无利息);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所退还保证金无利息);5、投标保证金退还日期: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退还保证金无利息)。6.投标保证金须按磋商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1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32500.00元。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1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2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2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西宁市财政局 0971-630402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一、说明1.1.1.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1.2.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2.二、磋商文件说明2.1.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2.2.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2.3.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1.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3.2.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手续费、培训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3.3.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10.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3.5.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文件(上册)上册(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下册)下册(10)首轮报价一览表(11)分项报价表(12)人员配备(1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6)最终报价表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3.6.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价格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因供应商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2.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3.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供应商线上填写“最终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第二轮)】4.2.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4.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要求上传,并在解密时间段内进行解密。14.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3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5.五、磋商过程5.1.15.磋商过程1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投标、评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网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15.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3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5.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6.六、磋商程序及方法6.1.16.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6.4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6.5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6.2.17.磋商程序17.1进入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资格审查时(上册),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第11.1.1要求提供上册相关资料的;(3)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时(下册):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6)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未按第11.1.2要求提供下册(10)-(11)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项目服务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投标总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11)投标产品的服务规格、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12)存在串通投标行为;(13)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线上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7.2.3在投标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7.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7.2.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2.6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2.7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17.2.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属中小企业生产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详见附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7.2.9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2.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6.3.18.评审办法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18.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类别评审因素分值评 分 标 准1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根据宁发改价格2023(591)号文件规定:餐费标准40元/人·天)2技术部分项目团队配备161.委派本次项目服务人员数量:≥15人的得10 分;≥10<15 人的得6分;≥5<10人的得2分(提 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 件以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此项总计满分10分;2.委派本次项目服务人员中提供一名初级烹饪师1分,提供一名中级烹饪师的得1分,提供一名高级烹饪师的得2分;总计满分4分;每提供一名公共营养师或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师的得1分,总计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总计满分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健康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食堂运作措施8针对此项目提供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食堂运作措施:1.食品安全管理;2.菜品管理;3.服务管理;4.成本控制;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食谱方案10针对本项目制定1.健康2.科学3.营养4.份量5. 选料的食谱方案,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及特点,每响应上述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食品质量保障措施12针对此项目提供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食品质量保障措施:1.食品生产 2.食品包装 3.食品检验 4.食品制作过程中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 3分,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 的,每有一处扣 1.5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除提供相关措施,还需提供各原料检测报告。)食品采购、加工及烹饪措施10针对此项目提供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采购及烹饪措施:1.食品采购措施;2.食材采购通过“832”平台要求填报预留份额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的10%;3.食品加工分区;4.食品加工规范流程;5.烹饪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食品卫生控制措施10针对此项目提供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食品卫生控制措施:1.卫生管理组织与人员;2.卫生设施设备维护;3.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4.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报告;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5分,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设备维护措施8针对此项目提供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设备维护措施:1.日常维护;2.定期维护;3.预防性维护;4.应急维护;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针对此项目提供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消防设施配备与维护;2.电气设备管理;3.燃气及设备安全管理;4.易燃易爆炸物品管理;5.火源管理;6.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7.员工消防安全培训;8.日常消防巡查及记录;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0.5分,未提供者不得分。应急预案8针对此项目提供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1.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预警与应急处置(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设备故障等);3.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与评估;4.应急保障;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3履约能力类似业绩10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7.七、确定成交供应商7.1.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8.八、授予合同8.1.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九、磋商活动终止9.1.22.终止情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10.十、处罚10.1.23.处罚情形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1.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荣轩竞磋(服务)2025-005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RX-2025-005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06月23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1、按《成交(中标)通知书》表明的成交价格成交;2、服务一览表(见附件,须有甲乙双方盖章);3、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费、手续费、培训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四、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5、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于次月15日前,按上月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标准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受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受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和乙方逾期服务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九、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十、其他约定: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荣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日期: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上册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上册(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1.(1)磋商函磋商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11.4.(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2025年06月23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5.(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6.(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1.7.(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1.8.(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下册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下册(10)首轮报价一览表(11)分项报价表(12)人员配备(1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6)最终报价表11.9.(10)首轮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服务人数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报价(元)40 元/人.天服务期备注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手续费、培训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10.(11)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包号:/序号服务项目内容配餐食谱内容价格1早餐2午餐3晚餐投标总价(固定单价)40元/人·天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本次项目实行固定单价采购,履约期内价格不变。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人员配备项目团队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此表可根据人员数自行删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从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合同规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三选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托管项目),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若无此项,可不提供此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若无此项,可不提供此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包括但限于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投标人认为应当装订说明的其他事项。11.11.(16)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表供应商名称服务人数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报价(元)40 元/人.天服务期备注注:此表不需要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二轮报价开启时进行线上填报。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说明(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投标人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要求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开展该项目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2.报价说明本次项目实行固定单价采购,履约期内价格不变。响应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要求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2服务地点: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3.3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付款方式”的规定。(2)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服务地点:西宁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食堂。成交供应商负责早餐、中餐、晚餐的供餐服务,做好整个食堂区域的所有管理和服务工作(含食材采购、配送、人员管理)。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食堂场地:采购人负责提供本单位的食堂给成交供应商使用。食堂场地用途为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食品加工,配餐服务等,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超范围经营或租赁给第三方。不得私自对食堂区域进行装修改造。4.食堂相关设施、设备:采购人负责正常接入水、电、液化气、排污排水设施,提供现有餐桌椅、灶台、蒸饭器、油烟机等固定资产设备,无需进行规划、装修及添置设备等。本项目的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由双方当面清点后交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须爱护好设施设备,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不得拖延,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在服务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确保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若发现人为破坏的,成交供应商需照价赔偿。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本项目的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二)经营方式1.食堂的运营管理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2.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食品现场加工、餐厅服务及其他涉及食堂承包的劳务(至少含食材采购、配送、人员管理等)等服务。(三)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1.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1)服务范围:负责早餐、中餐、晚餐的供餐服务,做好整个食堂区域的所有管理和服务工作(含食材采购、配送、人员管理)。(2)用餐人数及时间:用餐人数大约为61500人次/年;服务时间依据我市各中小学实践时间而定早餐、中餐、晚餐,如采购人用餐时间有变动则按采购人需求进行调整。以上时间须有充足食物供应,确保订餐通道顺畅,开餐时间保证有餐用。2.经营管理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规和采购人规章,全面负责经营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气、用气安全。(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自行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供餐、配送等各项工作。对食堂产生的潲水、废弃油脂等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统一处理。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3)按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确保原材料安全。(4)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采购人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进货渠道的真实性、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以及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5)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生投诉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包含经济责任和限期整改等)。(6)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利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项目。(7)成交供应商应合理使用餐饮设施设备,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赔偿。(8)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对厨房加工设备设施进行增加购置或改进,对就餐环境进行布置与改进。但合同到期后,所有增加购置或改进的设备设施的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9)成交供应商入场时须与采购人做好交接工作,点交设备设施、物品,并记录,双方签字。退场时验收,点交,非合理损耗,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缺损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3.用工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具有独立经营权、经营范围管理权。食堂运营所配备的管理及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所聘人员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一年一检,建立相应管理档案,并办理相应手续。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持证人员须人证相符。(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所聘员工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调解与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和道义上责任。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以上事项产生的任何有关连带法律责任。(3)严格执行《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合同签订生效后,要求拟投入的炊事人员进行1次体检,合格者准予上岗。对身体健康达不到标准的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更换。(4)从业人员素质要求;①要求品行端正,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能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考核,积极配合采购人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采购人进行不定次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情况调查。如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应立即开除。②爱岗敬业,服务热情,积极为食堂的正常运转机制尽职尽责。能够发现工作中潜在的问题并提供最优解决方案。③具备扎实的实际工作经验,接受过与餐饮相关或类似的培训。投入的厨师应具有丰富的家常菜制作经验等条件,满足食堂餐饮服务要求。④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有相关工作经验。(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合理安排,确保食堂工作人员数量合理。要求品行端正,职业素质好。(6)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随时更换不合适人员,如遇从业人员离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从业人员离职前两天之内安排人员接替其岗位。4.服务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运营服务方案、管理制度方案、服务承诺,提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根据服务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对流程环节的内容细化,保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使每个环节都能保证质量和安全,并在合作后不断完善、改进。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采购人提供用餐的人员数量及结构情况,做好备餐工作。(2)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好、营养搭配合理、分量足、品种多、价格合理;并同时做好现场保洁工作,确保用餐现场卫生干净整洁。(3)餐厅须根据标准要求每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健康、营养要求的新鲜食品。(4)每次供餐前,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建立留样制度,每个品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至少48小时。(5)所提供的餐饮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进行抽查、核实,并作出考核处罚;(6)所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必须透明且必须通过相关质量认证,并能提供合理依据。尤其是猪肉、鸡、鸭、鸡蛋、食用油、酱油等使用频率较高的物品。(7)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监督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制定考核办法就卫生环境是否达标、原材料供货渠道是否真实、菜品定价是否合理等方面,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8)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现食堂服务标准,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责任事故。5.卫生安全方面要求及约定(1)成交供应商必须执行国家卫生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餐饮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明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餐饮加工场所、炊具、餐具和食品加工原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就餐职工饮食卫生安全,无危害人体事故发生。(2)必须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加工、配送、发餐等工作中产生的废气、废渣、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等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同时对排水、排气等排污渠道设备定期进行清理。杜绝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3)必须保证膳食出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保证出品的质量、份量,定期变换菜谱,如有临时餐加班、临时接待、大型活动、突发情况的用餐,应积极配合做好按时供餐的保障措施。对突发停水、停电或厨房设备故障等状况,须做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能够按时供餐。(4)就餐环境要求安全、卫生、舒适。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内所有设备的卫生清理,确保就餐餐具的干净安全,确保就餐环境的干净整洁,每日必须为就餐人员提供消毒餐具,并存放于密闭容器内,保证卫生。职工餐价廉物美、经济实惠、品种多样,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5)每次供餐结束之后对加工场所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每周一次深度清洁,放假前及假后均需对加工场所及设备做好清洁卫生等相关工作。(6)对排烟系统至少每季度做一次深度清洁并做好记录。(7)对隔油池应做到定期清理,每月做深度清理并做好记录。如不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采购、储存、加工和运输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受到的损失及赔偿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就餐期间,如遇因饮食卫生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并第一时间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须对此类事件负全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托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