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0378
预算金额:28600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代理机构: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王亮
项目负责人:林家乐
项目概况
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5ZBGZ1121
项目名称: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
采购包预算金额:2,8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6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止,以先到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需涵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85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80%或以上(即68项或以上,其中必须包含45个必测的基本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至 2025年06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线上递交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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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2栋7楼
联系方式:020-36989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西塔1602单元
联系方式:020-38805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20-38805589
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2日
相关附件:
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招标文件(2025061203).zip
委托协议.pdf
附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doc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0378采购项目编号:ZB25ZBGZ1121项目名称: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采购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0378采购项目编号:ZB25ZBGZ112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86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采购包预算金额:2,86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1(项)详见第二章2,86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止,以先到者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第2页-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需涵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85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80%或以上(即68项或以上,其中必须包含45个必测的基本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扫描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zbzxgd.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2栋7楼联系方式:020-369895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西塔1602单元联系方式:020-388055893.项目联系方式-第3页-项目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20-38805589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说明:(一)本采购需求中以“★”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本采购需求中以“▲”标明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被扣分。(三)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四)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C19990000)(五)项目一览表:标的名称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形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项目基本概况(一)服务范围:服务时限内按申报受理情况完成地块的初步调查技术评估工作。(二)服务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文件。(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止,以先到者为准。(四)服务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结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穗环办〔2018〕173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23〕88号),统一并细化相关技术工作内容,做到本区域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整体协调一致。完成本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工作。(五)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860,000.00元,其中:2025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858,000.00元;2026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1,430,000.00元;2027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572,000.00元。三、工作概况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15]15号)、《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穗环〔2018〕26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文件要求。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优化广州市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各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组织行政辖区内其它地块的报告评审。如地块跨行政区,原则上由面积占比大的区组织评审”。为确保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顺利开展,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组织评审技术服务单位,按评标得分排名选取1家服务单位。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止,以先到者为准,按申报受理情况完成地块的初步调查技术评估工作(初步估算为56个地块/年,两年共112个土壤场地调查项目),包括组织评审资料审核、事前采样监督检查、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事中质控抽查监测、组织专家评审并支付专家劳务费、现场踏勘租车、会场租赁等。服务费用每年度结算一次,包括协助审查人员服务费用、实际完成的地块评估服务费用两部分。四、工作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第5页-指南>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结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穗环办〔2018〕173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23〕88号),统一并细化相关技术工作内容,做到本区域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整体协调一致。完成本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工作。五、工作依据1.《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4.《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35号);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1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11.《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12.《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1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14.《南沙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引(试行)》。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3部分: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102.3—2020)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4部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102.4—2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5部分: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4401/T102.5—2021)19.《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23〕88号)六、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1.针对参与项目采样的检测单位,在进场地开展采样工作时,中标人对项目检测方开展现场采样监督检查工作;在申报材料受理后,并出具检查情况报告。(1)实施现场采样监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本项目评审地块中涉及第二阶段调查的地块按100%比例实施现场采样监督。(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抽测样品监测项目选择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指标和地块特征污染物指标。由中标人派出至少2名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到地块,按照计划开展现场同步采样工作,现场抽测两个样品由中标人进行样品分析,1样/孔,2孔/地块,选定2孔应为地块重点污染区域,两样品检测项目为合并全覆盖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宜与被监督单位一致,并出具监测报告。对抽测分析测试结果的质量,主要通过由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获得的污染状况评价结果的一致性进行评价。即只要依据两个分析测试结果获得的污染状况评价结果同为不超标、或者同为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筛选值(但不超管制值)、或者同为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管制值,即可认为两个分析测试结果的精密度可接受,为合格结果;当由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获得的污染状况评价结果不一致时,即一个不超标一个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筛选值,或一个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筛选值一个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管制值,但两个分析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则为合格结果,否则为不合格结果。2.中标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时在全国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创建土地使用权人账户,至少安排2名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第6页-称、1名环境或化学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对申请人上传的初步调查报告文件和提交的纸质材料,依据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和技术初审,并向采购人出具技术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完整性、合理性作出判断,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3.开展质控工作。对已受理的评审项目,如涉及第二阶段调查的,中标人应于受理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至少安排3名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和1名环境或化学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对项目采样检测单位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质控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实验室现场质控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综合质控检查人员意见形成质控意见报采购人,质控意见须明确“通过”或者“不通过”。针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的7类“否”的情形未开展采样监测的农用地,中标人应于受理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至少安排3名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和1名环境或化学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该地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判断,并出具相关监督检查意见。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咨询论证专家由采购人在专家库中抽取,遵循专业及行业相结合、公正客观原则,并实施回避制度,专家人数一般为3-5人。中标人负责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并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负责接送专家、相关管理部门代表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做好现场记录、拍照等工作,对已受理且通过质控的评审项目,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5.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中标人需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管理部门代表意见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于专家咨询论证会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意见须明确“通过”或者“不通过”。6.安排1名有经验的环境或化学类中级职称或以上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评估报告的形式审查,包括创建土地使用权人账户、审核报送资料完整性、地块检查、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录入与管理、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和归档等工作。7.其它技术支持服务。一是配合采购人每个季度对南沙区场地调查评估后的污染地块开展核查评估,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核查评估意见。二是做好对相关业务部门、场调单位等从业机构的技术培训与政策解读答疑,提升南沙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水平。三是安排1名有经验的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以上技术人员负责协助项目工作开展,包括报送资料形式审核、地块检查、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录入与管理、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和归档等工作。8.保障措施(1)硬件设施保障1)要求技术评估服务单位能够提供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一切硬件条件,如专家接送车辆、会议室、投影仪、话筒等。2)提供1名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技术支撑,主要负责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报告编制是否满足导则要求、调查内容是否详尽、合理可信等。确保能够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工作安排、需求能够及时响应,并听取其意见,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2)技术和人员保障对于拟评估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至少配备2人专职评估工作人员,其中项目总负责人为环境或化学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以及安排1名具有1年或以上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以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3)审核制度保障制定内部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严把技术评估的质量关。建立二级审核制度,同一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兼具审核、经办职责。同一项目至少2人进行审核,综合修改意见后一次性告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技术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技术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所评估事项的利益关系单位的任何费用。(4)跟踪服务保障建立项目评估的信息化数据库和共享机制,对项目评估过程各环节的评估时间、退件原因、核查现场情况以及修改情况,进行统计梳理,方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查询检索,了解项目进度情况,督促评估单位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做好对外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能够对前来咨询的办事人员所咨询的问题作出专业性解答,并提供和蔼可亲的窗口服务。七、技术机构要求中标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第7页-1.应熟悉广州地区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现状。近3年有开展工业企业场地污染调查项目的经验。2.承担组织评审任务合同期内不得再承接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用地场地调查项目。3.具有3名及以上具备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标准、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具有5名或以上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求的技术人员。5.需派出一名1名有经验的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单位负责项目工作开展(截止至服务合同有效期限止)。6.为保障本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投标人需要具备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需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分析检测设备【至少包含(1)气相色谱仪、(2)原子吸收仪、(3)原子荧光光谱仪、(4)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5)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6)VOC检测仪、(7)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8)离子色谱仪、(9)可见分光光度计、(10)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级杆质谱仪(配备吹扫或顶空装置)】;投标人需参加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水质类或土壤的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或能力考核,评审结果为满意或及格;投标人需承诺直接跟踪服务,服务及时便捷,能9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临时提出工作需求并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处理;为本项目投入的技术团队人员需有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检测检验能力证;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高级职称不低于7人、中级职称不低于10人、初级职称不低于10人,以保证本项目整体检测服务质量,为本项目多项服务内容同步开展提供人员支撑和保障。7.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出项目的技术方案等,对如下内容做出详细说明:(1)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二、项目基本概况”、“三、工作概况”、“四、工作目标”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对项目工作背景和目标的理解和认识;②对项目的分析研究;③工作方向解读。(2)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五、工作依据”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技术导则;②规范依据;③工作指南;④技术要点方面。(3)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六、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八、成果提交”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②质量保障承诺。(4)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标的提供的时间”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项目服务周期承诺;②提供后续服务的保障承诺。(5)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九、违约责任”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保密承诺、②保密制度、③保密措施。八、成果提交1.涉及第二阶段调查的地块,提交每一个地块场地现场采样监督表、监测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2.涉及第二阶段调查的地块,提交每一个地块场地对采样检测单位实验室质控意见,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每一个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估意见,纸质版一式三份。九、违约责任1、技术服务单位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数据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若因相关人员不当使用资料、数据,损害采购人权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须向采购人支付签订合同实际结算总价5%的违约金。3、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万分之三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十、报价方式序号服务内容最高单价限价1派出协助审查人员费用125000元/半年2实际完成的地块评估服务费用适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地块7000元/块仅需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的评审地块14000元/块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完成全流程评估工作的评审地块28000元/块1、本项目最高结算金额为286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组织评审资料审核和技术初审服务费、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费、现-第8页-场踏勘租车费、会场场租费、专家市内交通补助费、事中质控抽查监测费、派技术员协助费用、税费等)。2、报价要求:投标人需针对上述的协助审查人员服务费用、实际完成的地块评估服务费用进行单价投标报价,单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服务内容的最高单价限价。十一、项目相关要求(一)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2、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3、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二)绩效评价指标要求:以采购人确定的政府项目绩效表为准。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止,以先到者为准。以下条件任意一项满足即为服务期满,合同终止:(1)服务期未满合同价款已全部支付且所委托的工作内容全部验收完成,合同终止;(2)在约定的合同服务期已满,且委托的工作任务按单价结算完成支付。中标人必须按合同履行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全部工作任务。标的提供的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服务费):支付比例100%,(一)合同款支付: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首期款(首期款=合同预算金额×30%)。2、其余款项按实结算,每半年(6个月)中标人完成对应的工作内容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有效文件进行费用结算,先对首期款进行扣除,扣除完毕后由采购人另行拨付费用。3、费用结算包括派出协助审查人员费用、实际完成的地块评估服务费用,以实际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为准。(1)协助审查人员费用,具体金额=“派出协助审查人员费用”中标单价。(2)实际完成的地块评估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结算:①适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程序,无检测、无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无需邀请专家的评审地块,具体金额=“适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地块”中标单价×实际数量;②仅需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的评审地块,具体金额=“仅需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的评审地块”中标单价×实际数量;③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完成全流程评估工作的评审地块,具体金额=“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完成全流程评估工作的评审地块”中标单价×实际数量。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5、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实际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二)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三)本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说明:服务期内,合同支付最高上限为286万元(含);合同付至最高上限286万元后不再支付,服务内容完成。采购人也不保证合同支付金额能达到286万元,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四)付款条件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结算:(1)实际评审地块清单(2)技术评估意见和发票等资料2、由采购人审查确认后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款支付到中标人对应的银行账户。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合同生效后,因财政部门未批复财政预算或批复财政预算不足,致使逾期支付,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可以顺延至财政预算批复后付款。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中标人所提供的成果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完成每个符合评审情形地块的专家评审,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合同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成果汇编》纸质版至采购人处,采购人收到后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一、★关于本项目报价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对各项服务内容进行单价报价,报价表以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人针对各项服务内容的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服务内容的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需做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二、投标人在智慧云平台时填写投标报价时,请填写本项目的采购预算。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1.002,860,000.002,86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1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第12页-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单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项目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若计费不足人民币7500元按人民币7500元收取。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第14页-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15页-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第16页-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第17页-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第18页-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zbzxgd.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zbzxgd.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第19页-(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20-38805589传真:/邮箱:zhongbo@zbzxgd.com(以收到书面原件材料为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西塔1602单元邮编:510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75邮编:5100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20页-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21页-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第22页-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23页-(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第24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需涵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85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80%或以上(即68项或以上,其中必须包含45个必测的基本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扫描件。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第25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已按规定格式编制及盖章、签署,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字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须提供)。3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5“★”号条款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技术、商务要求。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40.0分技术部分4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一)(2.0分)投标人能提供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二、项目基本概况”、“三、工作概况”、“四、工作目标”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对项目工作背景和目标的理解和认识;②对项目的分析研究;③工作方向解读,得2分;未能提供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或缺少内容的,本项及以下评分项“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二)”均不得分。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二)(3.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整体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整体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整体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实施方案(一)(2.0分)投标人能提供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五、工作依据”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技术导则;②规范依据;③工作指南;④技术要点方面,得2分;未能提供实施方案或缺少内容的,本项及以下评分项“实施方案(二)”均不得分。-第26页-技术部分实施方案(二)(4.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整体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4分;2、整体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整体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一)(2.0分)投标人能提供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六、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八、成果提交”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②质量保障承诺,得2分;未能提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或缺少内容的,本项及以下评分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二)”均不得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二)(3.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整体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整体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整体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能力验证(9.0分)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参加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水质类或土壤的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或能力考核,评审结果为满意或及格的,每提供一项活动的证明材料得0.3分,最高得9分。注:提供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证明材料。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情况(10.0分)投标人提供的分析检测设备进行评审:投标人每提供1类下列相关分析设备的,得1分,最高得10分。(1)气相色谱仪、(2)原子吸收仪、(3)原子荧光光谱仪、(4)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5)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6)VOC检测仪、(7)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8)离子色谱仪、(9)可见分光光度计、(10)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级杆质谱仪(配备吹扫或顶空装置)。注:投标人须提供①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自拟)与设备实物图片及②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发票信息需清晰可辨)或有效的仪器设备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者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后续(售后)服务保证措施(一)(2.0分)投标人能提供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标的提供的时间”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项目服务周期承诺;②提供后续服务的保障承诺,得2分;未能提供后续(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或缺少内容的,本项及以下评分项“后续(售后)服务保证措施(二)”均不得分。后续(售后)服务保证措施(二)(3.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整体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整体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整体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保密方案(一)(2.0分)投标人能提供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九、违约责任”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保密承诺、②保密制度、③保密措施,得2分;未能提供保密方案或缺少内容的,本项及以下评分项“保密方案(二)”均不得分。保密方案(二)(3.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密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整体方案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2、整体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整体方案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第27页-商务部分拟派技术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4.0分)1、拟投入本项目技术团队负责人职称证书情况:(1)具备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高级职称或以上的,得4分;(2)具备环境或化学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注:①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必须为现行有效)扫描件及其在投标人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项目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投标人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扫描件)。②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拟派技术团队人员情况(不含项目负责人)(18.0分)投入本项目技术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职称证书情况【本项同一人同时满足多项要求的,按照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如投标人拟投入第一档的计分人员数量超过6人,则超出部分可计入第二档进行评分;如投标人拟投入第二档的计分人员数量超过10人,则超出部分可计入第三档进行评分】:(1)每提供一名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2)每提供一名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得0.5分,本小最高得5分;(3)每提供一名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人员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每提供一名具有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检测能力检测检验能力证的人员得0.2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本项可与上述职称证书人员累计计分】注:①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必须为现行有效)扫描件及对应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项目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投标人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扫描件)。②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体系认证(3.0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的截图,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已失效或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公开信息中未查询到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必须同时提供查询截图及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上述证书如因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原因未能获得的,可对应得分。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业绩(5.0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土壤地块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累计最高得5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概况、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得分。-第28页-客户评价(5.0分)投标人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项目中获得用户评价为好评类或优秀满意类(如考核优秀、满意、好评或取得评价总分的80%(含)以上分值等),每个得0.5分,最高得5分。注:①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②须与投标人上述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经验的用户单位一致。③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方可计分。综合服务(5.0分)投标人承诺直接跟踪服务,服务及时便捷,能及时响应采购人临时提出工作需求并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处理。1、投标人承诺能在30(含)分钟内到达的,得5分;2、投标人承诺能在30(不含)-60(含)分钟内到的,得3分;3、投标人承诺能在60(不含)-90(含)分钟内到达的,得1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0.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重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2、价格分由四部分组成,各部分价格分值占比如下:第一部分:派出协助审查人员费用,价格分值权重2分;第二部分:适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地块,价格分值权重2分;第三部分:仅需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的评审地块,价格分值权重3分;第四部分: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完成全流程评估工作的评审地块,价格分值权重3分;价格总得分=第一部分得分+第二部分得分+第三部分得分+第四部分得分。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第29页-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30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甲方:电话:-第31页-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根据项目名称: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项目编号:ZB25ZBGZ112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合同金额合同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捌拾陆万元(小写:¥2,860,000.00元)。1、“派出协助审查人员费用”中标单价为:人民币元/半年(小写:¥元/半年)。2、实际完成的地块评估服务费用:(1)“适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地块”中标单价为:人民币元/块(小写:¥元/块)。(2)“仅需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的评审地块”中标单价为:人民币元/块(小写:¥元/块)。(3)“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完成全流程评估工作的评审地块”中标单价为:人民币元/块(小写:¥元/块)。注:合同金额包含专家劳务费、组织评审资料审核和技术初审服务费、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费、现场踏勘租车费、会场场租费、专家市内交通补助费、事中质控抽查监测费、派技术员协助费用、税费等合同签订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所提供服务遵循以下要求:(一)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1.针对参与项目采样的检测单位,在进场地开展采样工作时,乙方对项目检测方开展现场采样监督检查工作;在申报材料受理后,并出具检查情况报告。(1)实施现场采样监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本项目评审地块中涉及第二阶段调查的地块按100%比例实施现场采样监督。(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抽测样品监测项目选择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45项指标和地块特征污染物指标。由乙方派出至少2名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到地块,按照计划开展现场同步采样工作,现场抽测两个样品由乙方进行样品分析,1样/孔,2孔/地块,选定2孔应为地块重点污染区域,两样品检测项目为合并全覆盖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宜与被监督单位一致,并出具监测报告。对抽测分析测试结果的质量,主要通过由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获得的污染状况评价结果的一致性进行评价。即只要依据两个分析测试结果获得的污染状况评价结果同为不超标、或者同为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筛选值(但不超管制值)、或者同为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管制值,即可认为两个分析测试结果的精密度可接受,为合格结果;当由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获得的污染状况评价结果不一致时,即一个不超标一个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筛选值,或一个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筛选值一个超GB36600-2018(或依据HJ25.3-2019推导)管制值,但两个分析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则为合格结果,否则为不合格结果。2.乙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时在全国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创建土地使用权人账户,至少安排2名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1名环境或化学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对申请人上传的初步调查报告文件和提交的纸质材料,依据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和技术初审,并向甲方出具技术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完整性、合理性作出判断,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3.开展质控工作。对已受理的评审项目,如涉及第二阶段调查的,乙方应于受理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至少安排3名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和1名环境或化学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对项目采样检测单位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质控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第32页-和规范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实验室现场质控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综合质控检查人员意见形成质控意见报甲方,质控意见须明确“通过”或者“不通过”。针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的7类“否”的情形未开展采样监测的农用地,乙方应于受理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至少安排3名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和1名环境或化学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该地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判断,并出具相关监督检查意见。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咨询论证专家由甲方在专家库中抽取,遵循专业及行业相结合、公正客观原则,并实施回避制度,专家人数一般为3-5人。乙方负责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并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负责接送专家、相关管理部门代表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做好现场记录、拍照等工作,对已受理且通过质控的评审项目,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5.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乙方需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管理部门代表意见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于专家咨询论证会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意见须明确“通过”或者“不通过”。6.安排1名有经验的环境或化学类中级职称或以上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开展评估报告的形式审查,包括创建土地使用权人账户、审核报送资料完整性、地块检查、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录入与管理、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和归档等工作。7.其它技术支持服务。一是配合甲方每个季度对南沙区场地调查评估后的污染地块开展核查评估,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核查评估意见。二是做好对相关业务部门、场调单位等从业机构的技术培训与政策解读答疑,提升南沙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水平。三是安排1名有经验的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以上技术人员负责协助项目工作开展,包括报送资料形式审核、地块检查、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录入与管理、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和归档等工作。8.保障措施(1)硬件设施保障1)要求技术评估服务单位能够提供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一切硬件条件,如专家接送车辆、会议室、投影仪、话筒等。2)提供1名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技术支撑,主要负责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报告编制是否满足导则要求、调查内容是否详尽、合理可信等。确保能够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工作安排、需求能够及时响应,并听取其意见,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2)技术和人员保障对于拟评估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至少配备2人专职评估工作人员,其中项目总负责人为环境或化学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以及安排1名具有1年或以上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以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3)审核制度保障制定内部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严把技术评估的质量关。建立二级审核制度,同一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兼具审核、经办职责。同一项目至少2人进行审核,综合修改意见后一次性告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技术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技术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所评估事项的利益关系单位的任何费用。(4)跟踪服务保障建立项目评估的信息化数据库和共享机制,对项目评估过程各环节的评估时间、退件原因、核查现场情况以及修改情况,进行统计梳理,方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查询检索,了解项目进度情况,督促评估单位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做好对外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能够对前来咨询的办事人员所咨询的问题作出专业性解答,并提供和蔼可亲的窗口服务。(二)技术机构要求乙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应熟悉广州地区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现状。近3年有开展工业企业场地污染调查项目的经验。2.承担组织评审任务合同期内不得再承接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用地场地调查项目。3.具有3名及以上具备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标准、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具有5名或以上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求的技术人员。-第33页-5.需派出一名1名有经验的环境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单位负责项目工作开展(截止至服务合同有效期限止)。6.为保障本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乙方需要具备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需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分析检测设备【至少包含(1)气相色谱仪、(2)原子吸收仪、(3)原子荧光光谱仪、(4)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5)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6)VOC检测仪、(7)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8)离子色谱仪、(9)可见分光光度计、(10)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级杆质谱仪(配备吹扫或顶空装置)】;乙方需参加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水质类或土壤的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或能力考核,评审结果为满意或及格;乙方需承诺直接跟踪服务,服务及时便捷,能90分钟内响应甲方临时提出工作需求并到达甲方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处理;为本项目投入的技术团队人员需有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检测检验能力证;环境类或化学类专业高级职称不低于7人、中级职称不低于10人、初级职称不低于10人,以保证本项目整体检测服务质量,为本项目多项服务内容同步开展提供人员支撑和保障。7.乙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出项目的技术方案等,对如下内容做出详细说明:(1)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二、项目基本概况”、“三、工作概况”、“四、工作目标”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对项目工作背景和目标的理解和认识;②对项目的分析研究;③工作方向解读。(2)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五、工作依据”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技术导则;②规范依据;③工作指南;④技术要点方面。(3)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六、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八、成果提交”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②质量保障承诺。(4)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标的提供的时间”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项目服务周期承诺;②提供后续服务的保障承诺。(5)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九、违约责任”相关内容编制方案,且方案包括:①保密承诺、②保密制度、③保密措施。(三)成果提交1.涉及第二阶段调查的地块,提交每一个地块场地现场采样监督表、监测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2.涉及第二阶段调查的地块,提交每一个地块场地对采样检测单位实验室质控意见,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每一个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估意见,纸质版一式三份。(四)项目相关要求1、其他要求(1)乙方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3)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2、绩效评价指标要求:以甲方确定的政府项目绩效表为准。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算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以下条件任意一项满足即为服务期满,合同终止:(1)服务期未满合同价款已全部支付且所委托的工作内容全部验收完成,合同终止;(2)在约定的合同服务期已满,且委托的工作任务按单价结算完成支付。乙方必须按合同履行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全部工作任务。四、付款方式(一)合同款支付:1、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首期款(首期款=合同预算金额×30%)。2、其余款项按实结算,每半年(6个月)乙方完成对应的工作内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文件进行费用结算,先对首期款进行扣除,扣除完毕后由甲方另行拨付费用。3、费用结算包括派出协助审查人员费用、实际完成的地块评估服务费用,以实际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为准。(1)协助审查人员费用,具体金额=“派出协助审查人员费用”中标单价。(2)实际完成的地块评估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结算:-第34页-①适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程序,无检测、无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无需邀请专家的评审地块,具体金额=“适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地块”中标单价×实际数量;②仅需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的评审地块,具体金额=“仅需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实验室质量监督检查的评审地块”中标单价×实际数量;③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完成全流程评估工作的评审地块,具体金额=“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完成全流程评估工作的评审地块”中标单价×实际数量。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5、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实际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二)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三)本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说明:服务期内,合同支付最高上限为286万元(含);合同付至最高上限286万元后不再支付,服务内容完成。甲方也不保证合同支付金额能达到286万元,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四)付款条件1、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结算:(1)实际评审地块清单(2)技术评估意见和发票等资料2、由甲方审查确认后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款支付到乙方对应的银行账户。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合同生效后,因财政部门未批复财政预算或批复财政预算不足,致使逾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可以顺延至财政预算批复后付款。五、验收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成果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完成每个符合评审情形地块的专家评审,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合同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成果汇编》纸质版至甲方处,甲方收到后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六、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委托项目给乙方,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要求。2、对乙方进行监督。3、按时按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接受甲方的项目委托,并根据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和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委托的项目的相关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按约定获得服务费用。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技术服务单位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数据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若因相关人员不当使用资料、数据,损害甲方权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须向甲方支付签订合同实际结算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万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第35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事项的解决不影响本合同非争议事项的履行。权利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等)均由败诉一方承担。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二、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十三、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五)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四、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二)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但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此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具体细则以甲乙双方协定为准。)-第36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37页-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0378采购项目编号:ZB25ZBGZ1121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第38页-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承诺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二、附件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第39页-格式一:投标函致: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ZB25ZBGZ1121],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第40页-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1页-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2页-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3页-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制造商(开发商)制造商企业类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12345...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4页-格式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序号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响应情况差异1234……说明: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第45页-格式六:(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6页-格式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ZB25ZBGZ1121]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7页-格式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第48页-格式九:(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承诺函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一)星号条款1.2.3..........(二)三角号条款1.2.3..........(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1.2.3..........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9页-格式十:(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温馨提示: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投标人需根据以下要求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一)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二)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三)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息。(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以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审查。(六)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七)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审慎甄别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甄别供应商是否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依法依规审查供应商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定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审查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九)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第三方书面声明、检测报告、资质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内容书写正确、真实有效、完整一致。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第50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0378采购项目编号:ZB25ZBGZ1121项目名称: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采购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0378采购项目编号:ZB25ZBGZ112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86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采购包预算金额:2,86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1(项)详见第二章2,86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止,以先到者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项目(2025年7月-2027年6月)):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需涵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85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80%或以上(即68项或以上,其中必须包含45个必测的基本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扫描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zbzxgd.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2栋7楼联系方式:020-369895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西塔1602单元联系方式:020-388055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20-38805589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说明:(一)本采购需求中以“★”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本采购需求中以“▲”标明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被扣分。(三)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四)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C19990000)(五)项目一览表:标的名称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形南沙区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项目基本概况(一)服务范围:服务时限内按申报受理情况完成地块的初步调查技术评估工作。(二)服务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文件。(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止,以先到者为准。(四)服务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结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穗环办〔2018〕173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23〕88号),统一并细化相关技术工作内容,做到本区域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整体协调一致。完成本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工作。(五)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860,000.00元,其中:2025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858,000.00元;2026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1,430,000.00元;2027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572,000.00元。三、工作概况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15]15号)、《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穗环〔2018〕26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号)文件要求。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优化广州市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初步调查技术评估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