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受理终端 综合办证设备招标公告(金湖县公安局2025)
金湖县公安局政务大队业务受理终端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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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公安局政务大队业务受理终端采购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AJS-CS-2025-0611)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一、招标条件本金湖县公安局政务大队业务受理终端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6万元,招标人为金湖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拟采购两套综合办证设备,用以提升各派出所办证前台服务质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金湖县公安局政务大队业务受理终端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金湖县公安局政务大队业务受理终端采购项目: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2.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06-1208:30到2025-06-1917:30获取方式:介绍信(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请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递交邮箱:790142480@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未办理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06-2315:00递交方式: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逾期提交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06-2315:00开标地点: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七、其他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3.采购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采购的相关事宜。4.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招标人:金湖县公安局地址:金湖县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17-86995121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联系人:郁静静电话:0517-86985515电子邮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金湖县公安局政务大队业务受理终端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受金湖县公安局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金湖县公安局政务大队业务受理终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AJS-CS-2025-06112.项目名称:金湖县公安局政务大队业务受理终端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限价:11.6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5.采购需求:拟采购两套综合办证设备,用以提升各派出所办证前台服务质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2.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3.方式:介绍信(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请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递交邮箱:790142480@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未办理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4.售价:/。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3:00(北京时间);2.地点: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逾期提交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五、开启1.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3:00(北京时间);2.地点: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3.采购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采购的相关事宜。4.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湖县公安局地址:金湖县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17-869951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联系方式:郁静静电话:0517-869855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郁静静电话:0517-869855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受理终端 综合办证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