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招标公告(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2025)



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3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2006JH6210001
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
预算金额:10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01.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1.可视化分析平台;2.涉案视频侦查应用平台软件;3.分析性数据库软件;4.智能融合应用主机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13至2025-06-1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07-03 09:00:00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厅(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9号
联系方式:13809341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联系方式:0934-8869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娜
电 话:0934-886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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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专逐民0020、6.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庆阳市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单位: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项目编号:QYZC2025-0168集采机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五年六月扫描全能王创建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四)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章附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各投标人: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公开招标编号:详见公告。二、公开招标内容:详见公告。三、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投标单位登录窗口”线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qysggzyjy.cn:7071)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四、投标人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并注意查看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六、按照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6月第二章招标公告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招标公告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YZC2025-0168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预算金额:101.00万元。最高限价:101.0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1.可视化分析平台;2.涉案视频侦查应用平台软件;3.分析性数据库软,采购需求:采购1.可视化分析平台;2.涉案视频侦查应用平台软件;3.分析性数据库软,件;4.智能融合应用主机等。(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时间: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请投标人前往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中心”的“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并根据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SF,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TF)通过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等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上传,逾期未上传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4.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前,请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选择参与标段并点击【点击进入】选项,参加开标会议,并及时完成签到。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投标人及时点击“解密”按钮,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完成后提示“解密成功”。开标过程中请注意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如浏览器下方弹出控件启用提示(可能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查阅“甘肃中工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合集”,或拨打咨询电话400-6123434。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f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9号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9号联系方式:13884171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联系电话:0934-88691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南海军电话:1388417161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9号联系人:南海军电话:138841716163集中采购机构:单位名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朱娜联系电话:0934-8869162单位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4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金额:101.00万元5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已落实。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货款的50%,供货到位、验收货物无误后支付合同货款的30%,最终验收完成,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合同货款的20%。8投标人资格要求:(1)详见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采购方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平台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租赁、税金(增值税发票)、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第四章“采购需求”内的数量报价的总合计价。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1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在开标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扩展名为.ZGSF,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TF)通过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等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及时上传,逾期未上传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13开标时间及地点:(见公告)14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以下政策优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14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需提供残疾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2、本项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3.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5现场踏勘及说明: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可以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6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该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招标服务费用。17核心产品:智能融合应用主机。不同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0采购文件需要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请投标人前往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的“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并根据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编制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SF,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TF)通过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等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上传,逾期未上传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为保障投标人能够顺利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查阅“甘肃中工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合集”,或拨打咨询电话400-6123434。21“政采贷”:为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cgp-gansu.gov.cn/web/indexzcd.html)、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qysggzyjy.cn:9099/)办理融资业务。22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本公开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项目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投标人。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专用术语解释2.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2.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2.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公开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简称招标文件。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公开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2.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2.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租赁、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2.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的得一切资料视同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但不包含传真、电报。2.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发[2007]119,,号)。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发[2007]119,,号)。2.15)“进口产品”或“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3.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3.1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4.1招标邀请函4.2招标公告4.3投标人须知4.4采购需求4.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6《投标文件》格式5.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合格投标人的要求1.合格投标人的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公开招标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公开招标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2.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能力。2.投标人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提供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响应性文件的评价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投标人未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对于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服务需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3.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等说明3.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租赁、税金(增值税发票)、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3.2.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维保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3.2.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维保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3.2.4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方案只能确定一个,投标货币为人民币。3.2.5对价格的错误的矫正应遵循以下原则: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价格与唱标内容不一致应当以唱标内容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3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签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3.6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进行编写,未规定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7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按系统要求,在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3.8投标文件修改如需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请再次上传即可,系统将保留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传的投标文件。3.9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3.10投标文件的撤回交易系统不支持已上传投标文件的撤回,如需放弃投标,供应商不进行文件解密即可。(四)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1.开标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供应商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按照系统提示参与开标。2.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30分钟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3.唱标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投标人信息。4.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承诺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5.评标委员会5.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监督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2评标委员会的责任(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4)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6.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盖章;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文件真实性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未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技术文件参与项目竞争;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响应投标文件不存在采购需求响应不全、辨认不清、产生歧义等情形。7串标行为投标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注: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6.2综合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办法”规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办法分类项目分值评价内容和得分商务部分20分业绩4分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4分(以提供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否则该项不得分)售后服务6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含:1.售后服务计划、2.售后服务体系、3.定期回访制度、4.售后服务措施、5.应急处理方案、6.故障处理措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在6分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实力10分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隐私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厂家公章)2.为确保系统安全性,保证具有专业的信息安全研发和较强的事件分析处理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及平台生产厂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的,一级得5分,二级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技术部分技术响应30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无偏离者得30分;技术参数中带★参数为设备关键技术指标,5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该项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中未带★技术指标为一般指标,若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带★项需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其他项可提供产品彩页等进行佐证)实施方案15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包含1.运输、2.配送、3.实施计划、4.技术服务、5.风险预见、6.控制能力、7.人员配置、8.项目进度计划、9.质量控制方案、10验收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15分,在15分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欠合理扣1.5分,扣完为止。安全保障5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包含1.安全目标、2.安全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制度、4.配送人员及相关人员交通安全、5.配送安全管理措施等),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在5分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价格部分30分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1)未按要求提供评分办法所需资料的不予计分;(2)若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上述业绩评审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可在中标公示期结束7日内提供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原件查验,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或经审查、验证不能通过,则采购人将不与之签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相关责任。7.综合说明7.1评标原则(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6)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以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客观的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评审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投标人。(7)投标人提交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得弄虚作假。(8)不同投标人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投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2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定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定的,其投标无效。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4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采购标的数量、供货期、资金支付、质保期相符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必须响应的情形。对以上所列的情形负偏离或反对的,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审,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7.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7.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8.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一)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9.中标供应商的推荐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排名靠前的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人出现同一品牌时应以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选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0.中标及合同签订10.1中标供应商的确定10.1.1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10.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10.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10.1.4采购人原则上确定评标总得分最高,且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准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准备供应商,但不能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10.1.5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拟中标公示届满后由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拟中标通知书,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2合同的授予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人。2.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合同签订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采购文件内容的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5.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对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进行补偿。11.履约保证金11.1履约保证金缴纳: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1.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换的情形:a.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的;B.履约验收不合格且不予改正的;C.法律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12.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以下两种情况供应商数量可以是2个。a.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b.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3.采购终止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4.质疑和澄清14.1询问14.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实行实名制),询问的提出及答复可以为口头方式。14.2质疑1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质疑应当为该程序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14.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请求和主张;(七)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4.2.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14.2.4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b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d质疑应当提交书面方式提出。d质疑应当提交书面方式提出。14.3质疑的答复14.3.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4.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4.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响应性文件编制产生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供应商仍不少于3家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将被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14.4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见公告采购人地址。15.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15.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15.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15.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恶意串通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他采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5.4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投标人投标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通过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的;(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的;(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的;(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15.优惠政策15.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3.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15.2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报价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5.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5.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报价扣,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报价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5.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6本项目加分及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其他事宜中标后公开招标文件和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公开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序号商品名称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1可视化分析平台基础能力1.系统登录后,可切换看板/可视化模式展示导航式首页,并支持查看项目资源、快捷跳转工作关键环节;2.系统全局搜索功能,通过输入表名或表内字段名,在平台内搜索数据源、数据模型、数据资产、工作表、业务建模、图表等,并展示相关的内容;3.系统可支持市面上常见JDBC类型数据源的接入,如MySQL、Oracle、Impala、GP、PG等数据源类型,并支持Kafka、ActiveMQ、RabitMQ等实时数据源接入;4.系统可将数据源分享给指定项目,或共享为所有项目的通用数据源,包括后续新建的项目也可使用该通用数据源;5.系统可对工作表详情的查看,可查看本表在平台内的上游表,下游模型,可视化图表配置等,支持对工作表配置进行默认排序,下次查询此工作表时按照排序展示,并配置为普通表或地图;6.★系统可上传xls、xlsx、csv格式的excel文件、可将多行表头合并为一行表头、可对上传的excel文件设置物理表名、字段名、可将需要上传的图片通过压缩包的形式上传至平台并进行列表展示、并可将excel文件里的身份证字段转换为humanId;(提供***检测报告证明)7.★系统可对于上传的excel表中某一单元格的数据进行修改。(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套11可视化分析平台业务建模1.系统需支持展示该模型对应的模型信息并展示该模型画布预览;2.系统业务建模,在一个模型中可有多个输出任务;3.系统支持业务模型复制,复制完成的模型为一个草稿,保留模型内全部配置并允许对输入节点进行替换,替换后系统会自动匹配对应的处理流程;4.系统业务建模输出需支持落地存储和不落地存储;5.★系统可将一张图片数据表中的任意两条模型值进行相似度比对,计算出相似度;(提供***检测报告证明)6.★系统需允许在已配置的模型中,选择多个非输出节点,合并为自定义算符,在后续的建模过程中直接引用,无需重复创建计算逻辑;(提供***检测报告证明)7.★系统业务建模内可配置占位符,后续在轻应用界面查询时使用;(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套1数据可视化1.系统可根据拖入的维度指标,配置表格、柱状图、堆叠柱状图、百分比堆叠柱状图、折线图、面积折线图、百分比折线图、对比图、散点图/气泡图、饼图、漏斗图、雷达图、中国地图、柱状折线混合、环形图、词云、玫瑰图、热力图、极坐标图、矩形树图、旭日图、桑基图、进度条指标卡等类型图表;2.系统图表配置下钻上卷,可多种图表类型互相下钻,可进行次维数据分析,并可进行配置自动同比/环比;3.系统可进行驾驶舱预览、驾驶舱展示单图全屏、查看数据、导出数据、单图数据筛选;4.系统可实现数据看板图表拖拽功能,自动与其他图表对齐,界面可进行滚动展示;5.★系统看板可通过配置在文本框中展示图表中的数据,无需手动输入。(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套1轻应用1.系统可对工作表进行轻应用配置,可对工作表数据进行查询并展示;2.系统可对当前输出表链路上的输入、输出、占位符配置筛选项;对轻应用查询时上传本地excel表,与轻应用表做比对找到交集并展示;对结果数据进行二次聚合查询(对查询数据进行统计、计数、最大值等)配置;对查询结果配置下钻表,实现在查询时点击下钻;3.★系统可按控件、字段等配置查询对象的查询条件、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详情;支持配置地图、列表/卡片等形式展示图片、信息;(提供***检测报告证明)4.★系统支持配置查询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图片、姓名、标签等,可将查询结果数据表与结果详情数据表相关联,可将结果详情分类排序、统计展示。(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套1消息中心1.★系统通过登录账号展示已经创建的项目,项目间可数据隔离,被邀请的成员可在项目内进行工作,未被邀请则无法看到项目内容;2.系统可将处理后的实时数据推送到消息中间件(Kafka、ActiveMQ、RabbitMQ)。3.系统数据看板可配置图表的预警并收到预警消息。套12涉案视频侦查应用平台软件基础能力1.★支持自定义配置门户板块和布局,实现快速定制开发;(提供***检测报告证明)2.需支持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及PKI认证方式;3.需支持用户管理、部门管理、角色管理;支持设置用户权限信息;支持设置用户登录认证密码、认证方式、在线策略及登录地址绑定等;4.需支持区域目录管理及资源管理;支持国标目录、模板导入目录、自定义目录等目录类型;5.需支持操作日志、系统日志的存储和查询;套12涉案视频侦查应用平台软件线索快筛1.需支持上传图片、视频、文档作为线索;2.需支持自动标注:支持对图片中目标的自动标注和结构化。3.需支持嫌疑人身份确认:当对线索图片中的嫌疑目标进行智能标注之后,如检测到嫌疑人的人脸,能自动与刑嫌人员库中的名单照片进行比对,展示比中结果,并支持线索图片与比中的人脸照片的对比查看;4.支持手动选择图片中的人体、车辆目标,修改结构化字段,完成线索标注;5.★需支持通过上传图片内的人脸、人体、车辆模型比对,查询具有相似的图片线索的案件。(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套1涉案视频管理1.需支持新建案件目录,删除案件目录后同步删除视频文件。2.需支持按关键字筛选案件目录。3.需支持展示本地视频上传进度。4.需支持按创建时间顺序、倒序排列解析任务。5.需支持按全部文件或者只显示视频过滤解析任务。6.需支持查看单个视频或单个案件目录下所以视频的解析结果数。7.★需支持边上传、边解析、边出结果、边查看。(提供***检测报告证明)8.★需支持批量选择本地视频,每次最多选择≥500个视频片段。(提供***检测报告证明)9.★需支持mp4、dav、ts、asf、nsf、sdv、avi、avx、dat、wmv等视频格式的解析。(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套1人员串并1.需支持根据涉案嫌疑人的人脸或人体特征相似度,自动推送出疑似串并案件的信息。2.需支持对疑似串并案件比对研判,包括案件五要素信息和人员图片比对。3.需支持对串并案件的确定和否定。4.★需支持分析目标人员出现点前后一段时间内的同行的人。(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套1车辆串并1.可提供通过涉案嫌疑车辆特征相似度,自动推送疑似串并案件的信息。2.需支持对疑似串并案件比对研判,包括案件五要素信息和车辆图片比对。3.需支持对串并案件的确定和否定。套1案件要素串并1.需支持根据案件类型、作案手段、作案地点、作案时间要素信息推送疑似串并案件的信息。2.需支持疑似串并案件比对研判,包括案件五要素信息和人员图片比对。3.需支持对串并案件的确定和否定。套13分析型数据库软件分析型数据库1.需支持WEB界面图形化数据库规划、部署界面;2.服务器性能监控:支持CPU、内存、硬盘、网络IO等;3.计算、存储能力支持在线扩展;4.需支持库内并行回归、分类、聚类、图计算等机器学习、统计分析算法;套14智能融合应用主机智能融合应用主机1.图片流建模性能≥40张/秒(目标小图或大图+坐标)2.需支持对目标进行大模型建模,通过建模引擎将目标图片转化成语义数据模型3.需支持大模型文本搜图:输入搜索目标的文本描述,可快速搜索对应的视图内容,支持搜人、车、非机动车、物品支持≥2000w条热数据秒级文本搜图4.需支持文本描述目标关键特征,快速开启布防任务支持≥1000条文本语义预警布防,支持≥30路视频流文本预警;5.支持对搜索结果进行快速标定和在线微调训练;6.需内置全目标视频抓拍算法,支持≥128路200万像素视频抓拍能力;7.可对视频中的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4类目标精准识别、智能抓拍;8.需支持≥300万名单规模,整机最大支持≥128张/秒(分析,比对,聚类);9.CPU:≥2颗64位国产化多核处理器;10.GPU:≥3张国产化GPU卡;11.系统内存:≥128GBDDR4内存;12系统盘配置不低于:2×240GBSSD;13.数据盘配置不低于:1×480GBSSD,1×4TBSATA盘,3×8TBSATA盘)。台15云计算服务器云计算服务器1.CPU:配置≥2颗国产化处理器,核数≥16核,主频≥2.5GHz2.内存:配置≥8根32GDDR4,≥16根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至2TB内存3.硬盘:配置≥2块480GSSD,≥2块480GSSD,≥3块4T7.2KSATA4.网口:≥2个万兆光口(含光模块)5.★一套云平台需支持同时提供虚拟机和Docker容器服务,实现虚拟机和容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支持对接外部容器集群服务。(须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6.★需支持创建虚拟机时,同时创建云硬盘,系统自动进行云硬盘的格式化和目录挂载操作,无需手动进入操作系统后台操作。(须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台16网络存储设备后端产品1.设备配置:≥1颗国产化多核处理器,≥8G内存,≥2个千兆网口、≥1个千兆管理网口、24块硬盘热插拔插槽;支持风扇热插拔并可冗余温控调速;2.需支持硬盘热插拔,包含存储总容量≥400TB;3.需支持视频流、图片流直存,需支持ONVIF、GB/T28181、RTSP等标准协议;4.★需支持集群管理功能,包括集群单元弹性扩容、负载均衡、故障迁移等;支持集群节点生命周期管理,支持集群节点服务启动/停止,集群节点服务组建、扩展、删除;(以***检测报告为准)5.★云存储系统需支持与视频监控平台、虚拟化平台对接;一套云存储系统支持同时给多个视频监控平台系统提供服务,可提供视频监控业务,具备容错处理能力;(以***检测报告为准)6.★云存储节点单设备支持采用N+M冗余方式进行数据校验存储,不采用传统的RAID磁盘级方式进行数据保护;(以***检测报告为准)7.★云系统需支持虚拟化存储空间,可以按需分配,分配的存储空间支持在线扩大和缩小;系统支持资源池空间弹性伸缩,不影响读写业务。(以***检测报告为准)台17计算机计算机配置不低于:1颗国产化芯片兆芯KX-7000,核数8核,主频3.6GHz,128G内台37计算机计算机存,配置512G固态和4T机械硬盘,搭配16G显卡,27寸4K显示器台38智能交互会议平板智能交互会议平板1.屏幕尺寸:≥98英寸,亮度:≥350cd/m²2.背光源:DLED背光;显示:分辨率:3840×2160,刷新率60Hz,显示比例16:9;整机屏幕占比>90%,色深10bit,可视角度≥178°,色域≥90%NTSC,亮度≥350cd/m²;静态对比度:≥5000:1;3.整机支持红外触控,双系统均支持20点触控,20笔同时书写;触摸分辨率32768*32768,触摸精度≤1mm;触摸有效识别:单点≥1mm,多点≥1mm,触控高度≤1mm;触控响应时间<5ms,书写延时:<30ms;4.需内置≥4800W持AutoFraming功能,实现最佳视角功能;像素高清摄像头,分辨率最高支持≥3840×2160@30fps;支5.需支持智能音幕功能,支持全双工语音通信,回声消除智能降噪和语音识别功能,支持声源定位,配合摄像头可实现发言人追踪功能;内置全指向8阵列麦克风,支持360°拾音,有效拾音距离≥12m;6.★需支持应用双开分屏显示;支持任意应用二分屏开启,支持自由调整分屏比例;支持通过按钮,进行分屏、窗口化、全屏显示切换;(需提供带有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7.★需支持用户管理功能,可将设备设置为私人、公共设备;提供USB权限、网络权限、蓝牙权限、应用管理权限、个性化权限设置;(需提供带有CNAS、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台19机柜机柜布线机柜,42U,网孔门,600毫米(宽)x600毫米(深)x2055毫米(高),需含8口PDU及1块层板规格:42U安装方式:落地前后门规格:前单开网孔门后双开网孔门PDU配置:1个8口PDU台110交换机交换机1.可用千兆PoE电口数量≥24,千兆光口数量≥2;2.交换容量≥56Gbps;3.转发性能≥40Mpps;4.★支持链路聚合、QoS、STP/RSTP、端口镜像、端口隔离、风暴抑制功能;(提供***检测报告证明)5.★浪涌(冲击)抗扰度需符合GB/T17626.5。(提供***检测报告证明)台111施工布线国产按照单位机房环境,按要求部署设备,做好布线及打标签项1二、服务要求二、服务要求1.提供所投产品2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3.免费提供每人次5天以上,至少3人次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直至对方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操作。三、交货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2.交货地点: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指定地点3.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货款的50%,供货到位、验收货物无误后支付合同货款的30%,最终验收完成,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合同货款的20%。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方法及标准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设备正常运行后,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进行验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政府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方):乙方(中标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二、签订地点:三、拟定时间:年月日四、合同内容:1、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以及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附件一)。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装卸、检验、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3、包装要求: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乙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五、招、投标文件,评标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为准。六、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七、一般条款: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卖方负责。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3、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5、免费培训甲方2-3名操作人员。6、乙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至少为贰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72小时内到达甲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货款的50%,供货到位、验收货物无误后支付合同货款的30%,最终验收完成,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合同货款的20%.8、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下认真履行。9、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甲方带来的9、违约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乙方参加甘肃省政府采购的资格。10、质量验收:10、质量验收:1)到货验收甲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2)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八、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履行地点和验收单位: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2、合同履行地点: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指定地点;九、安全条款: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人员安全事故、设备损坏等,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9.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9.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9.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9.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9.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9.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十、经济责任:(一)乙方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二)、甲方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十一、特殊条款*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采购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款*十二、合同解释: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十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十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地址:电话:乙方:盖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经办人:日期:经办人:日期: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注:本合同中如有不完整之处,双方签订协议时应及时补充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1)8.1质量标准(1)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同意,专诬民200、6.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庆阳市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单位: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项目编号:QYZC2025-0168集采机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五年六月扫描全能王创建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四)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章附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各投标人: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公开招标编号:详见公告。二、公开招标内容:详见公告。三、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投标单位登录窗口”线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qysggzyjy.cn:7071)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四、投标人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并注意查看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公开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六、按照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6月第二章招标公告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招标公告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YZC2025-0168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预算金额:101.00万元。最高限价:101.0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1.可视化分析平台;2.涉案视频侦查应用平台软件;3.分析性数据库软,采购需求:采购1.可视化分析平台;2.涉案视频侦查应用平台软件;3.分析性数据库软,件;4.智能融合应用主机等。(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时间: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请投标人前往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中心”的“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并根据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SF,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TF)通过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等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上传,逾期未上传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4.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前,请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选择参与标段并点击【点击进入】选项,参加开标会议,并及时完成签到。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投标人及时点击“解密”按钮,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完成后提示“解密成功”。开标过程中请注意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如浏览器下方弹出控件启用提示(可能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查阅“甘肃中工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合集”,或拨打咨询电话400-6123434。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f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9号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9号联系方式:13884171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联系电话:0934-88691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南海军电话:1388417161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项目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9号联系人:南海军电话:138841716163集中采购机构:单位名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朱娜联系电话:0934-8869162单位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4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金额:101.00万元5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已落实。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货款的50%,供货到位、验收货物无误后支付合同货款的30%,最终验收完成,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合同货款的20%。8投标人资格要求:(1)详见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采购方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平台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按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租赁、税金(增值税发票)、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第四章“采购需求”内的数量报价的总合计价。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1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在开标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扩展名为.ZGSF,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TF)通过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等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及时上传,逾期未上传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13开标时间及地点:(见公告)14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以下政策优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14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需提供残疾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2、本项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3.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5现场踏勘及说明: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可以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6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该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招标服务费用。17核心产品:智能融合应用主机。不同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0采购文件需要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请投标人前往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的“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并根据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编制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SF,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扩展名为.ZGTF)通过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等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上传,逾期未上传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为保障投标人能够顺利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查阅“甘肃中工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合集”,或拨打咨询电话400-6123434。21“政采贷”:为帮助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后,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cgp-gansu.gov.cn/web/indexzcd.html)、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qysggzyjy.cn:9099/)办理融资业务。22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本公开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项目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投标人。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专用术语解释2.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2.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2.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公开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简称招标文件。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公开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2.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2.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租赁、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2.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的得一切资料视同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但不包含传真、电报。2.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发[2007]119,,号)。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发[2007]119,,号)。2.15)“进口产品”或“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3.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3.1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4.1招标邀请函4.2招标公告4.3投标人须知4.4采购需求4.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6《投标文件》格式5.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合格投标人的要求1.合格投标人的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公开招标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公开招标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2.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能力。2.投标人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提供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响应性文件的评价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投标人未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对于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服务需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3.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等说明3.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租赁、税金(增值税发票)、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3.2.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维保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3.2.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维保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3.2.4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方案只能确定一个,投标货币为人民币。3.2.5对价格的错误的矫正应遵循以下原则: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价格与唱标内容不一致应当以唱标内容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3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章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签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3.6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进行编写,未规定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7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按系统要求,在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3.8投标文件修改如需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请再次上传即可,系统将保留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传的投标文件。3.9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3.10投标文件的撤回交易系统不支持已上传投标文件的撤回,如需放弃投标,供应商不进行文件解密即可。(四)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1.开标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供应商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按照系统提示参与开标。2.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30分钟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3.唱标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投标人信息。4.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承诺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5.评标委员会5.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监督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2评标委员会的责任(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4)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6.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盖章;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3文件真实性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未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技术文件参与项目竞争;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响应投标文件不存在采购需求响应不全、辨认不清、产生歧义等情形。7串标行为投标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注: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6.2综合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办法”规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办法分类项目分值评价内容和得分商务部分20分业绩4分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4分(以提供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否则该项不得分)售后服务6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含:1.售后服务计划、2.售后服务体系、3.定期回访制度、4.售后服务措施、5.应急处理方案、6.故障处理措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在6分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实力10分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隐私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厂家公章)2.为确保系统安全性,保证具有专业的信息安全研发和较强的事件分析处理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及平台生产厂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的,一级得5分,二级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技术部分技术响应30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无偏离者得30分;技术参数中带★参数为设备关键技术指标,5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该项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中未带★技术指标为一般指标,若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带★项需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其他项可提供产品彩页等进行佐证)实施方案15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包含1.运输、2.配送、3.实施计划、4.技术服务、5.风险预见、6.控制能力、7.人员配置、8.项目进度计划、9.质量控制方案、10验收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15分,在15分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欠合理扣1.5分,扣完为止。安全保障5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包含1.安全目标、2.安全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制度、4.配送人员及相关人员交通安全、5.配送安全管理措施等),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在5分基础上每有一项缺失或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价格部分30分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1)未按要求提供评分办法所需资料的不予计分;(2)若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上述业绩评审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可在中标公示期结束7日内提供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原件查验,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或经审查、验证不能通过,则采购人将不与之签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相关责任。7.综合说明7.1评标原则(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6)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以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客观的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评审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投标人。(7)投标人提交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得弄虚作假。(8)不同投标人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投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2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人确定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定的,其投标无效。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4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采购标的数量、供货期、资金支付、质保期相符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必须响应的情形。对以上所列的情形负偏离或反对的,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审,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7.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7.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8.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一)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9.中标供应商的推荐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排名靠前的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人出现同一品牌时应以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选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0.中标及合同签订10.1中标供应商的确定10.1.1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10.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10.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10.1.4采购人原则上确定评标总得分最高,且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准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准备供应商,但不能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10.1.5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拟中标公示届满后由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拟中标通知书,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2合同的授予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人。2.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合同签订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采购文件内容的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5.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对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进行补偿。11.履约保证金11.1履约保证金缴纳: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1.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换的情形:a.中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打击涉油犯罪智能研判分析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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