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矿井水害微震、电法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招标公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项目编号:CCTC302513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3日16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庄矿业矿井水害微震、电法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招标人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刘庄煤矿120102工作面为1201采区1煤首采面,开采煤层为二叠系山西组1煤,距离太原组灰岩平均距离15.74m,1煤层开采受底板灰岩水威胁。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相关规定,矿拟在120102工作面回采前建立底板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技术规格书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服务期:33个月。
2.4 服务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刘庄煤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已完成矿井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能体现业绩为矿井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同类项目信息页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3.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26日17时00分。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06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26日23时59分。
4.4 投标意向资料递交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1) 投标人须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zmzb.com)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2) 投标人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投标意向资料(证明满足本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投标人意向资料通过后,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投标人可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自行打印(标书费发票仅提供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费发票生成下载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将不可再生成电子发票并下载,详询客服电话:400-003-6677)。
5.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7月03日16时00分之前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zmzb.com),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
定于2025年07月03日16时00分,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应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zmzb.com)在线参与开标会议,完成签到、解密、确认和签名步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8.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惠街1号
电话:0554-8661371
行政监督电话:866177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
邮编:100011
项目联系人:陈宗泰 电话:19942557988
其他联系人:/ 电话:/
9.
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
9.1投标人须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zmzb.com),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参与投标。
9.2如有意向参与项目投标,请见客服中心-常用文件-意向资料递交指南,登录后在项目下递交投标意向资料。
9.3标书费用须在线支付,支付完毕后可在线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效期为三个月。
9.4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须办理CA证书(本CA证书为本平台专用,与其他平台CA证书不能通用),办理方式详见客服中心-常用文件-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9.5投标文件制作须下载投标客户端,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zmzb.com)中。
9.6投标过程中如有项目信息疑问,请与项目联系人沟通。如有操作疑问,请咨询平台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客服联系电话:400-003-6677、010-5603-7445
客服联系QQ:8000-34808
CA联系电话:400-820-6660
项目经理签名: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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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不a京园每长不际茶绿费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刘庄矿业矿井水害微震、电法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服务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中煤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甲方:中煤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古城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矿井水害微震、电法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需求和服务内容1.技术服务的目标:120102工作面为1201采区1煤首采面,该工作南起东翼集中大巷,北至1煤层露头防水煤柱线,西为120101设计工作面,东为120103设计工作面。该面总体为单斜构造,倾向178~191°,倾角10~15°,倾斜布置,设计长度1440m、面宽275m,开采煤层为二叠系山西组1煤,1煤距太原组灰岩平均距离15.74m,1煤层开采受底板灰岩水威胁。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规定,矿拟在120102工作面回采前建立底板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2.技术服务的内容:(1)在120102工作面回采前建立底板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对回采期间工作面底板破坏深度及充水通道形成和发展进行实时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防止裂隙和隐伏构造导通底板含水层出水,确保工作面安全回采。(2)建立刘庄矿业水害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分级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成果报告,并通过科技成果鉴定。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根据甲方技术服务要求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完成探测并提交成果报告。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刘庄矿业2.服务期限、技术节点和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以甲方开工报告通知为准)2个月内提交项目方案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根据120102工作面回采进度,回采前完成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安装,包括井下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和地面控制系统,并完成系统的调试和背景数据采集。120102工作面安全回采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经新集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验收后12月内至少完成2篇成果论文,并完成项目成果鉴定。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因为甲方原因的延期,则技术服务期限相应顺延。3.服务质量要求:(1)监测范围:自开始回采至回采结束后2个月,工作面底板方向深度不小于120m,平面监测范围为面内及面外100m。(2)承担单位负责编制监测系统方案设计,并经新集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监测系统方案设计应包括系统布置、地层速度标定、检波器安设方式、授时方式、信号传输方式、预警模型建立、数据采集处理方式、微震事件识别标准、预警指标建立、跟踪技术服务方式、传输线缆保护方式等。微震检波器要求采用三轴检波器、布置间距一般不大于100m、电法电极布置间距一般不大于20m、传输电缆尽量避免采动破坏。(3)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跟踪技术服务,对底板破坏(底板破坏深度)、充水通道形成和发展、底板岩层富水性及变化24小时实时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正常情况每天至少发送监测日报、每周发送监测周报,出现异常立即预警。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日报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建立微震与电法监测预警三维模型,导入巷道工程、关键地层等,划定微震事件底板预警层、警戒层、风险层;明确微震与电法预警指标、标准。2)采用三维立体图、二维平面图反映当日微震事件情况,要体现微震事件能量大小和空间位置、频次密度;采用图表形式反映微震事件连续变化情况;3)绘制自然电位变化图、视电阻率切片图、渗流场剖面图等表达电法监测成果,视电阻率切片图底板方向每隔20m做一个切片,底板至120m。4)对当日微震与电法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总结,进行超前预警;提出防范措施与建议。(4)遇工作面出水,必须在4小时内快速分析、判定出水水源及通道。(5)工作面回采结束3个月内提交最终监测成果总结和项目成果报告,并经新集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建立刘庄矿业水害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分级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科技成果鉴定。(6)刘庄矿业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主要由微震、电法数据采集系统与分析解译软、硬件系统组成;含采集传感器、传输电缆(光缆)、井下现场处理分站、处理解释服务器硬件、处理解释软件、输出设备彩色激光打印机(最大打印幅面A3纸)等。承担单位负责提供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监测、预警日报、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平台上传等工作。矿方配合钻孔施工、设备供电、工业环网接入等。(7)承担单位制定系统不受、少受采动破坏影响的保证方案、措施,数据采集检波器、电极、电缆、光缆等尽量布置在不受采动影响的长距离钻孔内,确保始终对工作面整体范围(自切眼至停采线、含采空区)内底板破坏的全程监测,负责编制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现场探测工程布置、探测方案、仪器设备、劳动组织、施工流程等,并经矿审查后实施。(8)井下分站电源必须满足断电后能够运行两个小时,数据能通过现有工业环网传输至地面、办公局域网传输。(9)项目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及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井下设备具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质保期内属于自然损坏的免费更换与维修;各类软件必须为正版授权软件,并负责终身免费升级。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10)承担单位必须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项目建设与技术服务工作,配备满足项目实施和研究需要的煤矿开采、地质及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勘探等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具备独立采集、分析、处理、预警等能力人员长期驻矿开展技术服务,人员相对固定。(11)承担单位对监测预警成果准确性负责,由于监测不准确、预警不及时等造成底板水害安全生产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12)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需按照《煤矿水害感知数据接入标准》提供开放端口,实现联网数据共享及监测预警,监测成果能够自动或人工上传到公司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平台。(13)承担单位在地测防治水科建立远程显示平台,能够显示实时监测情况和监测成果。(14)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分项费用测算,所需设备、仪器除一次性投入的外,其余在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负责回收并归承担单位所有。项目总费用包含方案设计、设备、仪器及监测系统其他配件和材料等购置及系统安装调试、日常监测预警、方案设计及成果报告外部专家评审费等费用。(15)涉及项目开展所需的巷道工程、井下探测钻孔工程由矿承担,不在招标报价范围。(16)验收后12月内至少完成2篇成果论文,并完成项目成果鉴定。项目取得的所有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矿方具有第一署名权,未经矿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发表。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因甲方原因的延期,则技术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格式等具体要求为:根据乙方要求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相关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工作条件。3.其他:双方协议商定。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本项目执行期内乙方正常工作期间随时提供。第四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款为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6%。前述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可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服务所需的试验、鉴定、材料、专家评审等费用,乙方人员服务期间发生的人工、差旅、社保等费用,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的指导费、资料费、培训费等完成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1)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及项目方案编制,完成微震与并行电法监测系统的安装,包括井下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和地面控制系统,并完成系统的调试,经甲方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甲方支付金额。(2)12010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乙方提交120102工作面微震、电法耦合监测成果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金额。(3)项目竣工并通过成果鉴定后(含论文),乙方向甲方提交4套成果资料(含项目实施方案、纸质工程原始资料、最终纸质文字报告、附图、附表等),电子版成果资料(U盘)3套。其中两套交存档案管理部门(含电子版资料U盘2份),两套交存技术管理部门(含电子版资料U盘1份),凭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付款。结算书报甲方审批合格后,甲方根据资金计划支付,除质保金以外,三月内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4)项目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期限为1年,待质保期满质量检验合格后,质保金由甲方管理部门办理退还手续。(5)费用支付时,乙方应针对本合同发生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开具票据本身之问题或原因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相关税收、法律或经济责任或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6)如因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税率调整,结算含税金额按最新适应税率调整。调整方法为:新的含税价=本合同签约含税价/(1+签订合同时税率)*(1+产生纳税义务时税率)。此税率调整,不免除其他所有应扣除的罚款或违约金。第五条资料移交1.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遵守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归档材料应为原件,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签章手续完备并满足耐久性要求,所交存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材料一致。3.乙方在资料整理完善后,依次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甲方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归档审查表》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结算,资料未及时移交将不予结算。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档案专项验收,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甲方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第六条保密(一)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乙方提供商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扩散。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加人员。3.保密期限:10年4.泄密责任:如有泄密,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二)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商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扩散。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加人员。3.保密期限:10年。4.泄密责任:如有泄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服务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如下成果资料。(1)监测系统方案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监测日报、周报等监测成果。(3)刘庄矿业水害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分级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4)监测成果总结和项目成果报告。(5)国家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资料。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外部专家评审、项目成果鉴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监测系统、竣工报告、项目成果等通过甲方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协商。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不能协商解决的技术方向性重大分歧时;(3)甲方因政策、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的规定要求或者甲方认为等情形,使本合同履行不必要、不可能的;(4)在合同履行期间,报告编制的目的、范围及内容有重大变更的,甲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编制费。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乙方服务工作延误的,工作完成期限相应予以顺延。3.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付合同价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30%违约金。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实施项目研究或提交报告的,视为乙方违约,按5000元/天缴纳违约金,累计处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5.因系统监测日报、周报漏报、迟报、误报的,视为乙方违约,按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累计处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因技术服务不到位、漏报、迟报、误报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30%违约金。6.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监测范围为工作面自开始回采至回采结束,未达到约定监测范围的,视为乙方违约,监测范围每少50m,乙方缴纳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累计处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非乙方原因除外。7.对于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费用,可以从任意一笔未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第十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第十一条工作团队与联系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双方更换联系人,须书面通知对方。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质量控制等;(2)协调组织验收工作;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工作,所组建的服务团队核心人员包括;非经甲方同意,前述人员不得更换。第十二条安全责任1.乙方应按照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生重大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2.合同生效后,乙方人员进场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安全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该协议一式四份(乙方以及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项目所属单位及管理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无。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4.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本合同第三条提供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相关规程、规定等;(5)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矿井水害微震、电法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服务技术规格书。5.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工作。6.甲、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保证甲方厂区良好的环境绩效和乙方作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第十四条补充条款本条款作为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正或补充,如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或存在差异的,各方同意按照本条款约定执行。附件:1.技术规格书;2.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联系人:电话:1.1.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联系人:电话:附件1刘庄矿业矿井水害微震、电法监测预警技术服务技术规格书一、概况120102工作面为1201采区1煤首采面,该工作南起东翼集中大巷,北至1煤层露头防水煤柱线,西为120101设计工作面,东为120103设计工作面。该面总体为单斜构造,倾向178~191°,倾角10~15°,倾斜布置,设计长度1440m、面宽275m,开采煤层为二叠系山西组1煤,1煤距太原组灰岩平均距离15.74m,1煤层开采受底板灰岩水威胁。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规定“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矿拟在120102工作面回采前建立底板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二、目的与任务1.在120102工作面回采前建立底板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对回采期间工作面底板破坏深度及充水通道形成和发展进行实时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防止裂隙和隐伏构造导通底板含水层出水,确保工作面安全回采。2.建立刘庄矿业水害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分级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成果报告,并通过科技成果鉴定。三、主要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自开始回采至回采结束后2个月,工作面底板方向深度不小于120m,平面监测范围为面内及面外100m。2.承担单位负责编制监测系统方案设计,并经新集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监测系统方案设计应包括系统布置、地层速度标定、检波器安设方式、授时方式、信号传输方式、预警模型建立、数据采集处理方式、微震事件识别标准、预警指标建立、跟踪技术服务方式、传输线缆保护方式等。微震检波器要求采用三轴检波器、布置间距一般不大于100m、电法电极布置间距一般不大于20m、传输电缆尽量避免采动破坏。3.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跟踪技术服务,对底板破坏(底板破坏深度)、充水通道形成和发展、底板岩层富水性及变化24小时实时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正常情况每天至少发送监测日报、每周发送监测周报,出现异常立即预警。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日报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建立微震与电法监测预警三维模型,导入巷道工程、关键地层等,划定微震事件底板预警层、警戒层、风险层;明确微震与电法预警指标、标准。(2)采用三维立体图、二维平面图反映当日微震事件情况,要体现微震事件能量大小和空间位置、频次密度;采用图表形式反映微震事件连续变化情况;(3)绘制自然电位变化图、视电阻率切片图、渗流场剖面图等表达电法监测成果,视电阻率切片图底板方向每隔20m做一个切片,底板至120m。(4)对当日微震与电法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总结,进行超前预警;提出防范措施与建议。4.遇工作面出水,必须在4小时内快速分析、判定出水水源及通道。5.工作面收作结束3个月内提交最终监测成果总结和项目成果报告,并经新集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建立刘庄矿业水害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分级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四、其他要求1.刘庄矿业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主要由微震、电法数据采集系统与分析解译软、硬件系统组成;含采集传感器、传输电缆(光缆)、井下现场处理分站、处理解释服务器硬件、处理解释软件等。承担单位负责提供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监测、预警日报、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平台上传等工作。矿方配合钻孔施工、设备供电、工业环网接入等。2.承担单位负责编制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现场探测工程布置、探测方案、仪器设备、劳动组织、施工流程等,并经矿审查后实施。3.井下分站电源必须满足断电后能够运行两个小时,数据能通过现有工业环网传输至地面、办公局域网传输。4.项目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及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井下设备具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质保期内属于自然损坏的免费更换与维修;各类软件必须为正版授权软件,并负责终身免费升级。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5.承担单位必须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项目建设与技术服务工作,配备满足项目实施和研究需要的煤矿开采、地质及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勘探等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具备独立采集、分析、处理、预警等能力人员长期驻矿开展技术服务,人员相对固定。6.承担单位对监测预警成果准确性负责,由于监测不准确、预警不及时等造成底板水害安全生产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7.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需按照《煤矿水害感知数据接入标准》提供开放端口,实现联网数据共享及监测预警,监测成果能够自动或人工上传到公司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平台。8.承担单位在地测防治水科建立远程显示平台,能够显示实时监测情况和监测成果。9.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分项费用测算,所需设备、仪器除一次性投入的外,其余在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负责回收并归承担单位所有。项目总费用包含方案设计、设备、仪器及监测系统其他配件和材料等购置及系统安装调试、日常监测预警、方案设计及成果报告外部专家评审费等费用。10.涉及项目开展所需的巷道工程、井下探测钻孔工程由矿承担,不在招标报价范围。11.验收后12月内至少完成2篇成果论文,并完成项目成果鉴定。项目取得的所有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矿方具有第一署名权,未经矿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五、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六、提交成果资料清单1.监测系统方案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监测日报、周报等监测成果。3.刘庄矿业水害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分级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4.监测成果总结和项目成果报告。5.国家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资料。七、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以甲方开工报告通知为准)后2个月内提交项目方案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2.根据120102工作面回采进度,回采前完成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安装,包括井下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和地面控制系统,并完成系统的调试和背景数据采集。3.120102工作面安全回采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经新集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验收后12月内至少完成2篇成果论文,并完成项目成果鉴定。附件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乙方1:乙方2: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甲方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刘庄矿业矿井水害微震、电法监测预警技术服务技术规格书一、概况120102工作面为1201采区1煤首采面,该工作南起东翼集中大巷,北至1煤层露头防水煤柱线,西为120101设计工作面,东为120103设计工作面。该面总体为单斜构造,倾向178~191°,倾角10~15°,倾斜布置,设计长度1440m、面宽275m,开采煤层为二叠系山西组1煤,1煤距太原组灰岩平均距离15.74m,1煤层开采受底板灰岩水威胁。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规定“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矿拟在120102工作面回采前建立底板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二、目的与任务1.在120102工作面回采前建立底板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对回采期间工作面底板破坏深度及充水通道形成和发展进行实时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防止裂隙和隐伏构造导通底板含水层出水,确保工作面安全回采。2.建立刘庄矿业水害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分级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成果报告,并通过科技成果鉴定。三、主要技术要求1.监测范围:自开始回采至回采结束后2个月,工作面底板方向深度不小于120m,平面监测范围为面内及面外100m。2.承担单位负责编制监测系统方案设计,并经新集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监测系统方案设计应包括系统布置、地层速度标定、检波器安设方式、授时方式、信号传输方式、预警模型建立、数据采集处理方式、微震事件识别标准、预警指标建立、跟踪技术服务方式、传输线缆保护方式等。微震检波器要求采用三轴检波器、布置间距一般不大于100m、电法电极布置间距一般不大于20m、传输电缆尽量避免采动破坏。3.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跟踪技术服务,对底板破坏(底板破坏深度)、充水通道形成和发展、底板岩层富水性及变化24小时实时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正常情况每天至少发送监测日报、每周发送监测周报,出现异常立即预警。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日报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建立微震与电法监测预警三维模型,导入巷道工程、关键地层等,划定微震事件底板预警层、警戒层、风险层;明确微震与电法预警指标、标准。(2)采用三维立体图、二维平面图反映当日微震事件情况,要体现微震事件能量大小和空间位置、频次密度;采用图表形式反映微震事件连续变化情况;(3)绘制自然电位变化图、视电阻率切片图、渗流场剖面图等表达电法监测成果,视电阻率切片图底板方向每隔20m做一个切片,底板至120m。(4)对当日微震与电法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总结,进行超前预警;提出防范措施与建议。4.遇工作面出水,必须在4小时内快速分析、判定出水水源及通道。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最终监测成果总结和项目成果报告,并经新集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建立刘庄矿业水害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分级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四、其他要求1.刘庄矿业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主要由微震、电法数据采集系统与分析解译软、硬件系统组成;含采集传感器、传输电缆(光缆)、井下现场处理分站、处理解释服务器硬件、处理解释软件、输出设备彩色激光打印机(最大打印幅面A3纸)。承担单位负责提供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监测、预警日报、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平台上传等工作。矿方配合钻孔施工、设备供电、工业环网接入等。2.承担单位制定系统不受、少受采动破坏影响的保证方案、措施,数据采集检波器、电极、电缆、光缆等尽量布置在不受采动影响的长距离钻孔内,确保始终对工作面整体范围(自切眼至停采线、含采空区)内底板破坏的全程监测,负责编制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现场探测工程布置、探测方案、仪器设备、劳动组织、施工流程等,并经矿审查后实施。3.井下分站电源必须满足断电后能够运行两个小时,数据能通过现有工业环网传输至地面、办公局域网传输。4.项目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及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井下设备具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质保期内属于自然损坏的免费更换与维修;各类软件必须为正版授权软件,并负责终身免费升级。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5.承担单位必须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项目建设与技术服务工作,配备满足项目实施和研究需要的煤矿开采、地质及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勘探等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具备独立采集、分析、处理、预警等能力人员长期驻矿开展技术服务,人员相对固定。6.承担单位对监测预警成果准确性负责,由于监测不准确、预警不及时等造成底板水害安全生产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7.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需按照《煤矿水害感知数据接入标准》提供开放端口,实现联网数据共享及监测预警,监测成果能够自动或人工上传到公司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平台。8.承担单位在地测防治水科建立远程显示平台,能够显示实时监测情况和监测成果。9.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分项费用测算,所需设备、仪器除一次性投入的外,其余在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负责回收并归承担单位所有。项目总费用包含方案设计、设备、仪器及监测系统其他配件和材料等购置及系统安装调试、日常监测预警、方案设计及成果报告外部专家评审费等费用。10.涉及项目开展所需的巷道工程、井下探测钻孔工程由矿承担,不在招标报价范围。11.验收后12个月内至少完成2篇成果论文,并完成项目成果鉴定。项目取得的所有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矿方具有第一署名权,未经矿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五、提交成果资料清单1.监测系统方案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监测日报、周报等监测成果。3.刘庄矿业水害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分级预警和评价指标体系。4.监测成果总结和项目成果报告。5.国家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资料。六、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以甲方开工报告通知为准)提交项目方案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2.根据120102工作面回采进度,回采前完成微震与电法耦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安装,包括井下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和地面控制系统,并完成系统的调试和背景数据采集。3.120102工作面回采后3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经新集公司组织的外部专家评审,验收后12月内至少完成2篇成果论文,并完成项目成果鉴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业矿井水害微震、电法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