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招标公告(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2025)
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24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C2-00719-YNJR-0001
项目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3.5
最高限价(万元):61.78
采购需求: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总供水规模534.14m3/d,供水人口4118人,建设取水口1座,管网26.55km,水龙头水表356套,蓄水池7座,分水池1座(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18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届满的除外)。需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间),并提供承诺书。供应商以上渠道信誉状况信息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查询数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时间点的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6-12 06:00至2025-06-1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24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6-24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B栋1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其他: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进行发布,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地址:孟连县帕当路22号水务局
联系方式:14787892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B栋13楼
联系方式:18182973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德林、朗明强
电 话:181829730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17: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9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B栋13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63.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德林、朗明强
项目联系电话
18182973019
采购单位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孟连县帕当路22号水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4787892224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嘉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B栋1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82973019
附件:
附件1
终稿-政采云-竞争性磋商文件(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docx
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EZC2025-C2-00719-YNJR-0001R采购人: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代理机构:云南嘉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响应文件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7第三章采购需求....................32一、项目基本情况....................32二、技术标准和要求32三、工程量清单32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2评标办法前附表....................52评审办法正文....................57一、概述....................57二、评审工作程序....................57三、评审原则与评审标准....................58四、响应文件的澄清60五、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1六、评分....................62七、评标结果....................6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6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6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0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1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0目录....................121一、磋商申请函122二、磋商报价表(一次报价)123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25四、中小企业声明函127五、资格审查资料130六、项目管理机构....................136七、类似项目情况表....................140八、技术部分143九、其他资料144第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24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EZC2025-C2-00719-YNJR-0001项目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3.5万元最高限价:61.78万元采购需求: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总供水规模534.14m3/d,供水人口4118人,建设取水口1座,管网26.55km,水龙头水表356套,蓄水池7座,分水池1座(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出具加盖公章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提交相关证明。新成立不足半年的提交承诺函和相关说明。(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加盖公章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届满的除外)。需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间),并提供承诺书。供应商以上渠道信誉状况信息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查询数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时间点的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23:59(北京时间,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元):无。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注: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如下:(1)网上递交: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远程解密: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投标人操作指南》查看操作或在该网站中采购学院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投标人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3)请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自行配备政府采购云平台需要的音视频等设备,做好系统的调试工作避免出现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2、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B栋13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其他: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进行发布,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帕当路22号联系人:李宏光联系方式:147878922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嘉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B栋13楼联系人:普忠波、罗德林、李云文联系方式:0871-68217769、181829730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德林电话181829730194、行政监督部门信息名称: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莲花路9号联系方式:0879-87246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帕当路22号联系人:李宏光联系方式:14787892224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嘉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B栋13楼联系人:普忠波、罗德林、李云文联系方式:0871-68217769、181829730191.1.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PEZC2025-C2-00719-YNJR-00011.1.5工程地点普洱市孟连县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服务范围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总供水规模534.14m3/d,供水人口4118人,建设取水口1座,管网26.55km,水龙头水表356套,蓄水池7座,分水池1座(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出具加盖公章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提交相关证明。新成立不足半年的提交承诺函和相关说明。(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加盖公章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届满的除外)。需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间),并提供承诺书。供应商以上渠道信誉状况信息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查询数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时间点的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5.2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发布的补遗书(如有)、磋商文件澄清通知(如有)、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如有)、答疑(若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3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2.5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617800.00元(大写:陆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3.2.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合同中约定。3.3.1投标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采购金额为61.78万元,按照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的规定,本项目应收取磋商保证金金额为1.2万元。采购人决定该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如出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注: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5年,2020年6月1日至今。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2年6月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7.4响应文件的签署1、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应签字或盖章,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①响应文件涉及签字、盖章的地方尽量避免遮盖单价、合价等重要内容,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证件扫描件模糊不清、被签字或盖章遮盖、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②在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或盖章,无需逐页签章。3.7.5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3.7.6响应文件密封要求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磋商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陈家营路香树花城B栋13楼开标室5.2磋商程序(1)采购人按本供应商须知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竞争性磋商会议,要求所有竞争性磋商申请人(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异地)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2)竞争性磋商会议程序A.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会人员;B.由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申请人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C.进入评标室,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项目的概况、磋商要求、注意事项;E.磋商小组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F.磋商小组依次与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进行磋商,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进行二次报价;G根据磋商需要,竞争性磋商申请人需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并承诺;竞争性磋商申请人拒不承诺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资格。H.磋商小组依次让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进行详细评审;I.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分办法及评审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J.磋商小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结束。(3)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磋商小组按照评标办法的打分结果,并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7.2公示媒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签订时由双方约定1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15.2合同公示①成交供应商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②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日历天内将合同彩色复印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予以公示。15.3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如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单位,一律严格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6号)的内容执行。15.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15.5其他1.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1)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磋商小组应将该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或中标资格。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3.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供应商提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询,逾期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没有任何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组成部分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应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后,作出是否投标的决定。若供应商作出投标决定后中标,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对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质询,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交由采购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需与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标段划分1.3.1服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准备及投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或招标代理需对所有潜在供应商进行统一回复。1.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或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澄清,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采购人签字或盖章后发布的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申请函;(2)磋商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证明(如有);(5)资格审查资料;(6)项目管理机构;(7)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8)技术部分;(9)其它材料。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磋商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3.2.2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3.2.3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内容作完整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则视为无效投标。3.2.4供应商结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3.2.5采购预算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6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7本采购项目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一定成为成交供应商,也不解释其原因。3.2.8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5.3“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2如供应商提交的标书不符合3.7.1要求或未密封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3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标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5响应文件的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6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3.7.6。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须自行检查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并满足供应商须知3.7的要求。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如有)。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程序磋商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网上上传的;(2)不符合4.1.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密封”要求的;(3)供应商提交的标书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5.4磋商异议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6.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3.4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3.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规定。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采购人应依法重新采购;(4)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5)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成交候选供应商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9.2.1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规定,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9.2.3供应商的行为涉及触犯【串通投标罪】相关规定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异议9.5.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5.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9.5.1.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9.5.1.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5.2投诉9.5.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5.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3投诉人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5.2.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5.2.5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10.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2.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3.解释权13.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3.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5.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二: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需求: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总供水规模534.14m3/d,供水人口4118人,建设取水口1座,管网26.55km,水龙头水表356套,蓄水池7座,分水池1座。2、服务要求: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4、服务地点:普洱市孟连县5、服务质量: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二、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新增子项需要补充相关章节时,参照以上文件编制。2、若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规程、规范失效时,应以现行最新版本为准。3、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4、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3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由以下表格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格:①投标总价;②工程项目总价表;③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④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⑤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⑥工程量清单单价汇总表;⑦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⑧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⑩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⑪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⑫人工单价汇总表;⑬工程单价计算表。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2.2.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2.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参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2.2.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元)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2.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2.2.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2.2.6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备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2.2.7辅助表格填写(1)工程量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材料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单价分析表中采用的相应砂浆及混凝土单价一致。(4)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风、水、电单价计算表和砂、碎石单价计算表)。(5)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和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或基价与价差之和)一致。(6)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编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单价分析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7)投标人对总价承包项目应编制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8)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需编报单价分析表。单价分析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单价汇总表、基础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9)人工单价汇总表应按表的格式及内容填写。2.2.8管道等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二次搬运、安装等费用。2.2.9本项目所用到的材料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由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施工现场情况,自行考虑购买或开采,风险自担。2.2.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设计图纸、技术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标准图集。3.工程量清单:附后。投标总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编制时间:工程项目总价表项目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建筑工程2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3措施项目合计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大河边1.1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m3.501.2C20路面开槽m60.001.3C20路面恢复(厚15cm)²²6.002同窝2.1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m3.502.2C20路面开槽m50.002.3C20路面恢复(厚15cm)m²5.003芒信邦3.1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m6.803.2C20路面开槽m80.003.3C20路面恢复(厚15cm)²²8.004戈的、戈的小学4.120m混凝土蓄水池座1.004.21m混凝土分水池座1.004.3取水口座1.004.3.1土方开挖(就近堆放)24.004.3.2石方开挖(就近堆放)12.004.3.3开挖料回填15.004.3.4C20混凝土(厚60cm)m27.004.3.5C20钢筋混凝土盖板(厚10cm)m1.004.3.6钢筋制安t0.124.3.7木模板²49.005班旺二组5.110m不锈钢水箱(含配件及安装)个1.005.2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m8.006回朗6.1不锈钢蓄水池(方形)(含配件及安装)50.006.2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20.007景信一组7.130m混凝土蓄水池座1.008东岛新寨8.110m不锈钢水箱(含配件及安装)个1.009班朵三组9.1不锈钢蓄水池(方形)(含配件及安装)20.009.2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m10.00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0双相四组10.1不锈钢蓄水池(方形)(含配件及安装)²20.0010.2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10.0011空班二组11.1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m3.0011.2C20路面开槽m50.0011.3C20路面恢复(厚15cm)m²5.0012贺恩新寨12.1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3.8012.2C20路面开槽m50.0012.3C20路面恢复(厚15cm)m²5.0013勐梭13.1C20混凝土地板(厚10cm)m15.0013.2C20路面开槽m200.0013.3C20路面恢复(厚15cm)m²40.00合计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1大河边1.1PE80级De4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300.001.2PE80级De32(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500.001.3PE80级De25(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700.002同窝2.1PE80级De4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400.002.2PE80级De32(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300.002.3PE80级De25(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800.002.4DN15热镀锌钢管(壁厚2.75mm)(含配件及安装)m35.003芒信邦3.1PE80级De4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700.003.2PE80级De32(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900.003.3PE80级De25(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1000.003.4DN15水龙头(含配件及安装)套68.003.5DN15铜接头水表(含配件及安装)套68.00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3.6DN15热镀锌钢管(壁厚2.75mm)(含配件及安装)m68.004戈的、戈的小学4.1PE80级De5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3500.004.2PE80级De4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650.004.3PE80级De32(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350.004.4取水口座1.004.5DN100热镀锌钢管(壁厚4.00mm)(含配件及安装)m6.005空班二组5.1PE80级De4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200.005.2PE80级De32(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400.005.3PE80级De25(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500.005.4DN15水龙头(含配件及安装)套30.005.5DN15铜接头水表(含配件及安装)套30.005.6DN15热镀锌钢管(壁厚2.75mm)(含配件及安装)m30.006贺恩新寨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6.1PE80级De4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3200.006.2PE80级De32(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500.006.3PE80级De25(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700.006.4DN15水龙头(含配件及安装)套38.006.5DN15铜接头水表(含配件及安装)套38.006.6DN15热镀锌钢管(壁厚2.75mm)(含配件及安装)m38.007回良老缅7.1PE80级De5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1500.008农场七队8.1PE80级De32(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1500.009根冒9.1PE80级De5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2000.0010糯董10.1PE80级De32(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2000.0010.2PE80级De4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1000.0011勐梭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11.1PE80级De63(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200.0011.2PE80级De5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300.0011.3PE80级De40(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1000.0011.4PE80级De32(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450.0011.5PE80级De25(1.25Mpa)(含配件及安装)m1000.0011.6DN15水龙头(含配件及安装)套150.0011.7DN15铜接头水表(含配件及安装)套150.0011.8DN15热镀锌钢管(壁厚2.75mm)(含配件及安装)m150.00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孟连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合价(元)备注1施工安全生产专项1.1施工安全生产专项(以项为单位,总价承包)2其它施工临时工程2.1其它施工临时工程(以项为单位,总价承包)合计工程量清单单价汇总表(此表仅供参考,格式自拟)工程名称: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价差税金合计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此表仅供参考,格式自拟)工程名称: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单价费(税)率(%)备注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此表仅供参考,格式自拟)工程名称:序号砼或砂浆标号级配水泥强度等级预算用量单价(元)水泥(kg)砂(m)石子(m)水(m)外加剂(kg)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此表仅供参考,格式自拟)工程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此表仅供参考,格式自拟)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编号机械名称台时费其中一类费用二类费用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此表仅供参考,格式自拟)工程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单价备注人工费单价汇总表(此表仅供参考,格式自拟)工程名称:序号工种单位单价(元)备注工程单价计算表(此表仅供参考,格式自拟)单价编号单价名称定额单位单价施工方法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4项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5项载明的采购预算价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服务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详细评审投标报价F1:20分施工组织设计F2:65分项目管理机构F3:9分其他因素F4:6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F4。2.2.2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报价(最终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3(1)投标报价评审F1投标报价20分供应商投标报价(最终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F1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3(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F2施工总布置6分场内分区和运输布置合理,施工辅助企业和临时设施规模合理,布置图与文字说明一致得6分;否则在0~6分(不含6分)之间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5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1.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文字说明清楚、正确、不漏项得12分;否则在0~12分(不含12分)之间得分。2.对关键施工技术、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切合实际得13分,否则在0~13分(不含13分)之间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1.有满足资质要求的内部试验室及相应的专职质检人员(应附相应资质证书),能独立承担施工单位自检的得6分;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检机构(应附委托合同证明)承担施工单位自检的得3分;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均得0分。2.项目开标前一年内,投标人承担的项目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且受相应行政处罚的扣2分,扣完为止。若行政处罚限制市场准入的,则按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注: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处理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等直接费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或者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1个月以上(包括1个月)的事故。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1.施工、卫生、健康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可行得3分;否则在0~3分(不含3分)之间得分。2.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可行,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可靠得3分;否则在0~3分(不含3分)之间得分。3.项目开标前一年内,投标人承担的项目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受相应行政处罚的扣2分,扣完为止。若行政处罚限制市场准入的,则按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包括1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1.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健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可行得2分,否则在0~2分(不含2分)之间得分。2.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可行的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措施得2分;否则在0~2分(不含2分)之间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的施工关键路径明确,施工工序逻辑关系合理得3分;否则在0~3分(不含3分)之间得分。2.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3分;否则在0~3分(不含3分)之间得分。资源配备计划6分劳动力计划、主要材料用量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得6分,否则在0~6分(不含6分)之间得分。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及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6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1.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施工进度计划、设备配套及数量合理得分4分,否则在0~4分(不含4分)之间得分。2.施工单位自检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对本项目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的测试满足规范要求,设备配套、数量合理得2分;否则在0~2分(不含2分)之间得分。2.2.3(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F3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4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1.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若项目经理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加0.5分;若项目经理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的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2.担任过一件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得1分;若担任过一件类似工程项目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1.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2.担任过一件类似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项目得1分;承担过一件类似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类似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技术与管理岗位工作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项目组织机构3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健全,机构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及数量合理、办公设备满足需要得3分;否则在0~3分(不含3分)之间得分。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F4类似项目业绩6分承担过一件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近五年验收或在建的)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一件加1分,本项得分最高6分。2.3.1统计分数原则:按评委有效评分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3.2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审办法正文一、概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及本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2、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投标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3、本次采购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投标是以响应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人。4、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采购的政令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二、评审工作程序1、磋商小组的组建:(1)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服务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资格检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对照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1)磋商小组依据响应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响应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评审原则与评审标准1、评审原则(1)本次投标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评审标准2.1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初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及符合性评审标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应符合下列情形,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未超过最高限价,未低于成本报价的;(2)投标有效期满足供应商须知3.3.1条的;(3)磋商保证金满足供应商须知3.4.1条的;(4)供应商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不存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签名与其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的签名一致的;(6)不存在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7)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8)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9)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0)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11)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2.1.4评标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5如果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1.6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7磋商及二次报价(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各个竞争性磋商申请人按照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竞争性磋商申请人就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及保证措施、质量承诺及有关内容分别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次数为一轮,除磋商小组确认确有必要增加的外,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出现调整的次数,磋商小组应给每个竞争性磋商申请人相同的磋商次数。(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详细评审2.2.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2磋商小组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2.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单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2.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5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1)投标报价(F1):按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项目管理机构(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4)其他因素(F4):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五、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关于中小企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关于监狱企业: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评分1、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七、评标结果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 合同书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招标人)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只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必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为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他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再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发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活动。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要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的有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文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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