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 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宁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24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5-C2-00400-LJHY-0018
项目名称: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75.7392
最高限价(万元):174.3772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老路硬化,对现有路基进行路面硬化改造,路线全长2.404724公里,设计时速为15公里/每小时,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4个月(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对应政策所适用行业为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备注: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5%)。 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特别注意:货物类采购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货物的制造商,而不是经销商。(1)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 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6-13 06:00至2025-06-20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6-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碧水雅居11-2-4丽江恒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拼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保证金金额:3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6-24 09:00 其他: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宁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447号
联系方式:13618880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江恒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蒗县岔河社区碧水雅居11-2-4
联系方式:13688793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超
电 话:1368879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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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清单+图纸】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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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终).pdf
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采购编号:LJHY(磋)-20250604SP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宁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采购代理机构:丽江恒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13日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21-第六章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158-第一章磋商公告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LJHY(磋)-2025060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老路硬化,对现有路基进行路面硬化改造,路线全长2.404724公里,设计时速为15公里/每小时,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5.采购预算:约175.7392万元6.建设地点:宁蒗县红桥镇卜地牛、浦连村(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7.工期:4个月(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2.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②提供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2-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证明材料)。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2.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明材料);2.2.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提供证明材料)。2.2.3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证明材料)。2.3其他要求2.3.1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以开标会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2.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书);2.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3.4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三.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3日日至2025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2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4.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blj.html,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五.响应文件提交5.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5.2递交地点:网上递交,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2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7.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各供应商应确保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7.4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7.5磋商二次报价:初步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顺序在电子交易平台内向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起磋商和二次报价要求,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请供应商实时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提前调试设备,确保磋商电脑音视频和网络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二次报价的,将视为响应无效。八、采购人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宁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447号联系人:任宗贵电话:13618880820九、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丽江恒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蒗县岔河社区碧水雅居11-2-4联系人:樊超电话:1368879313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宁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万格路447号联系人:任宗贵电话:13618880820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丽江恒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蒗县岔河社区碧水雅居11-2-4联系人:樊超电话:136887931313项目名称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4建设地点宁蒗县红桥镇卜地牛、浦连村(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5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老路硬化,对现有路基进行路面硬化改造,路线全长2.404724公里,设计时速为15公里/每小时,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工期4个月(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要求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②提供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备注:(1)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明材料);2.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提供证明材料)。2.3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证明材料)。3.其他要求3.1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提供声明函,以开标会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书);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3.4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1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1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13偏离不允许14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书(如有)15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1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日09时00分17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9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20最高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1743772.00元。2.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废标。21是否接受调价函否2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23投标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2.缴纳账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3.缴纳形式:仅限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其他方式缴纳的,视为无效。保证金的缴纳由供应商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在备注栏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投标保证金4.缴纳时间: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至丽江恒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5.保证金专户信息:收款单位:丽江恒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宁蒗支行账号:120888890020000000970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支付了相关费用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财务部门联系人:郑润华联系电话:18469536365注: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恶意串标或故意扰乱采购工作的;(4)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度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7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注:1.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签章均指联合体牵头人。28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0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网上递交,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34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本次采购成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关于联系方式的要求自报名之日起,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能及时了解本项目相关更正类公告(如有)。因未关注本项目相关更正类公告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36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对应政策所适用行业为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备注: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例:5%)。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特别注意:货物类采购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货物的制造商,而不是经销商。37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38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计价列下:《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计价金额费率-1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1.3%1%500-1000万元(含)1%0.5%0.7%0.7%0.4%0.4%0.25%0.1%0.25%1亿元﹣5亿元(含)0.05%0.035%10亿元以上0.00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10亿元(含)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未尽事宜之处,由采购人进行解释;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同时递交两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的响应文件给代理机构用于存档使用;-18-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落实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建设内容及规模、工期、项目实施地点1.3.1建设内容及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9-(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20-1.10响应和偏差1.10.1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的详细描述、质量及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1.10.3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超出偏差范围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磋商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2.3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索取。2.4投标单位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在投标前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21-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责任自负。2.4.采购文件的澄清3.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提出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3.2采购人将以书面方式按程序,对提问单位进行澄清。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法及时获取采购人澄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2.5.采购文件的修改2.5.1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磋商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获取并用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2.5.2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2.5.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6.质疑2.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2-2.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2.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6.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6.6特别说明:决定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即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文件发售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于没有提出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即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项目的磋商文件,质疑期限后不再受理针对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及投诉。-23-3.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书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4-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4.2供应商不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3.5.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进行签章及签名。4.响应文件的编制4.1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釆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釆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釆云平台。编制要求见“政釆云”平台《电子投文件编制要求》。-25-4.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4.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3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4.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2.3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2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会议。5.2磋商小组5.2.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2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26-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3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5.4磋商程序和方法5.4.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5.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3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方法”中资格评审和符合性审查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27-5.4.4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若已提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5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5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5.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6.成交人的确定和合同6.1成交人的确定6.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6.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成交结果质疑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4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6.5签订合同6.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6.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磋商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资料;(7)其他不遵守磋商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7.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0-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5投诉8.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5.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开标和成交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重新采购:(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单位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采购。(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不再采购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9.知识产权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同义词语-31-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政府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1.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磋商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关于联系方式的要求自报名之日起,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能及时了解本项目相关补遗类公告。因未关注本项目相关补遗类公告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12.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报酬按采购代理合同执行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按采购代理合同执行,采购代理费费率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收费标准计算。采购代理费及公证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2.3未尽事宜-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3-第三章采购需求红桥镇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项目(卜地牛、浦连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为老路硬化,对现有路基进行路面硬化改造,路线全长2.404724公里,设计时速为15公里/每小时,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图纸(另册);2、工程量清单(另册)。-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采购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3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36-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37-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其委托代理(公章)承包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签字)人:统一社会信用理人:统一社会信代码: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40-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41-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42-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43-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44-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45-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46-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7-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 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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