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耕地功能恢复招标公告(台州市路桥区聚福陵园有限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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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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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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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项目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聚福陵园有限公司地址路桥区螺洋街道路院路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6-82352278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楼506室联系人陈苏伟联系电话18968408610招标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排水沟等工程。建设地点路桥区金清镇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排水沟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书。标段及招标控制价一个标段,204801元资金来源国有100%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证书无效)其他是否支持联合体(口是否)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录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www.glztb.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步在“浙江国链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尽快办理“浙江国链”系统登记注册、CA数字证书申领等手续,避免影响项目投标。具体如下:1、潜在投标人可凭浙江国链CA数字证书或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www.glztb.cn)”获取招标文件,并向平台运营方缴纳技术服务费后,在系统本项目内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2、未取得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www.glztb.cn)账号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及CA数字证书(费用为300元/年),办理流程请查看“浙江国链门户网站(www.glztb.cn)”下载中心的操作指南。3、本项目由中标人向平台运营方支付交易服务费。4、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5、如投标人对操作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有疑问,可联系浙江国链工作人员:技术支持:尹工联联系方式:19905762995业务经理:李工联系方式:13326006553CA证书办理咨询:0576-8885779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23日9时30分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本项目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https://www.glztb.cn/#/login)。开标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5楼开标室。(投标人代表一律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过程投标将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招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项目预算技术服务费(投标单位)50万元(含)以下120元/标段50万元以上220元/标段中标价交易服务费(中标人)100万元(含)以下700元/标段100-200万元(含)1000元/标段200-500万元(含)2000元/标段500-1000万元(含)7000元/标段1000-2000万元(含)12000元/标段盖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发布公告时间:2025年6月13日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工程: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招标人:台州市路桥区聚福陵园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6-82352278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968408610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81.1工程概况8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8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81.4投标人资格要求81.5费用承担101.6保密101.7语言文字101.8计量单位101.9踏勘现场101.10投标预备会101.11分包101.12偏离102.招标文件102.1招标文件的组成102.2招标文件的澄清122.3招标文件的修改123.投标文件113.1投标文件的组成113.2投标报价113.3投标有效期123.4投标担保123.5备选投标方案123.6投标文件的编制124.投标124.1投标文件的递交124.2投标截止期1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5.开标135.1开标时间和地点135.2开标程序136.评标136.1评标委员会136.2评标原则136.3评标137.合同授予137.1中标候选人公示137.2中标通知书147.3签订合同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8.1重新招标148.2不再招标159.纪律和监督15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5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5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5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59.5投诉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11.其他15第三章评标办法16评标办法前附表161.评标办法172.评审标准172.1初步评审标准17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73.评标程序173.1初步评审173.2详细评审18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83.4评标结果18评标办法附件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2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6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4第五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56第五章图纸58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91.工程概况592.技术规范及标准593.材料质量要求594.工程管理的要求6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11.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网上招标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国链门户网站,https://www.glztb.cn)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聚福陵园有限公司地址:路桥区螺洋街道路院路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76-8235227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厦5楼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9684086101.1.4工程名称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1.1.5建设地点路桥区金清镇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国有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排水沟等工程。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排水沟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书。1.3.2工期要求不超过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其他等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证书无效);其他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招标文件;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通过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https://www.glztb.cn)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布在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https://www.glztb.cn)。在开标前,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该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1、资信标:(1)小额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影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影印件或建设部四库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资质证书过期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二、三、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及后续批次名单内的(该批次公告须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4)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从业人员的电子证书。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投标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影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四);(7)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8)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存在投标人须知1.4.1(3)描述情形的)(如有)。2、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3.1.2投标文件份数、生成与提交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生成加密。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2、建议投标人准备“未加密投标文件”(浙江国链投标工具中可以下载)作为补救文件,若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则启用该文件。若上传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与备用未加密文件均不能读取电子投标内容或者上传的备用未加密文件与上传交易平台的文件时间戳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3、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经交易平台确认因未使用最终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1.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幅面,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04801元(详见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6129元(招标控制价×86%)。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2电子签章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线下盖章外,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本项目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https://www.glztb.cn)。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1.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参加远程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传输将规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毕,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https://www.glztb.cn)。3、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备好CA锁,用于解密,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未按时按规定进行解密的,作无效标处理。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5.1开标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2开标程序1、开标顺序:先开商务标,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公布入围资信标单位,再开入围单位资信标。(1)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异议里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2)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即进入开标流程环节时,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通道后30分钟之内使用自身CA锁在www.glztb.cn选择响应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未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通道后30分钟之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超出解密规定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如果解密失败,投标单位应在解密时间内提供在投标工具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用于补救。原始电子标书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3)本项目的开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解密后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查看。唱标环节中,开标系统会显示电子标书中填写的唱标信息;如经投标人签章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唱标信息中的价格不一致,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经投标人签章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参与商务标得分计算。(4)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CA锁故障与错用、故意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5)若投标人已申领多把 CA 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6.3评标办法系数调整法7.1.1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7.3.1工程履约担保中标人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提交履约担保。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指定帐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10.2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到浙江国链任意办公地点办理CA锁等相关手续,浙江国链门户网址https://www.glztb.cn,咨询电话:0576-88857799。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将进行远程解密,开标环节采用现场直播开标形式,投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10.3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核验中标候选人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10.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为“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做无效标处理。备注:前附表内容与正文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等要求:1)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在建不作要求。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5)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可采用线下盖章再扫描上传的方式。(2)开标流程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参加。(3)除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线下盖章外,投标文件格式注明盖章的,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开标前投标单位可随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开具相应凭证。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控制价(如有);(7)图纸(如有);(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投标人通过登录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https://www.glztb.cn)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3日内,登录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https://www.glztb.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提出异议区”提疑。招标人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给予答复。如在该时间后提出问题需要澄清的,招标人不作答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款规定)至少24小时前,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的份数、生成与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3.4.3款和3.4.4款仍然适用。3.4投标担保3.4.1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视严重程度向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2%以内的违约金,并记不良行为一次处理:(1)投标人违反《小额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的承诺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除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线下盖章外,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招标人(浙江国链电子招采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1.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4.2投标截止期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3.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记不良行为一次处理。4.3.3投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后需重新登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好后重新生成、重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招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5.2开标程序按前附表5.2要求。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招标人如组建评标委员会,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7.1.2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3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2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对应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3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签订合同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中标人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工程保函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的通知》台公管办(2020)3号)。如采用现金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7.3.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其他11.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IP地址不同投标文件出现IP地址相同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报价不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且符合附件报价表(如有)中的具体要求。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项、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如组建评标委员会,则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仅对入围资信标投标人进行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1.4商务标修正。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3)经投标人签章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唱标信息中的价格不一致时,以经投标人签章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为准。(4)投标函中数值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电子形式(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中)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未能回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办法附件系数调整法1、商务标评审(100分)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评标标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D值一经抽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均不发生改动。3.商务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2。若计算结果为负值,报价得分按0分计。2、资信标入围根据此时有效投标人家数S并按照以下方法确定:1.如此时S>10时,则商务标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前10名的投标人入围(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则由报价低者入围,如报价也相同,则一并入围),其余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审(若发生后续递补情况除外)。若入围投标人经资信标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递补至3家,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递补(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则由报价低者入围,如报价也相同,则一并入围),以此类推。2.如此时S≤10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进入后续评审。3、资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资信标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及排名1.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名次序:(1)投标报价低者;(2)抽签确定(抽签规则:招标人代表对进入抽签的各投标人依次抽取对应单位编号,再由招标人在上述对应单位编号中进行抽取,抽中的第一个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5、资格(质)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等进行详细评审,并对中标候选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进行查验,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标底价只计算一次,D值不因资格审查而重新抽取)。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台建〔2020〕120号),并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路桥区聚福陵园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2.工程地点: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3.资金来源:国有100%4.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及预算书5.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顺推。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其他约定:工程签约合同价=结算率×招标控制价,其中本工程结算率为%。2.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固定结算率)。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本工程为/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安全文明施工创/。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路桥区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开具法人委托书)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2份、副本6份,其中正本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发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1.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相应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的图纸目录提供。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经承包人现场勘察,自行综合考虑。场外道路若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须自行考虑解决,发包人协调配合。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借用道路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2.1.1.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将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等交至监理人审核,监理人签署后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负责审核及签署。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电接口由发包人提供,后续接驳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及试运行调试阶段的临时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持证上岗;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费,承包人必须每月按供水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b、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周围树木、房屋建筑、管线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树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f、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g、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h、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i、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j、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k、处理好同工程所在地周边居(村)民的关系,由此发生的监测、协调、赔偿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出现扯皮现象,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代付相应费用。m、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n、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其他原因(如电信工程、联通、数字电视、中国移动接入工程、装修工程)所产生的施工洞口、管道缝隙、电缆电线缝隙等由承包人负责封堵,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本工程预留的管子槽、空洞、标眼、预埋管套等,使用后应予以填充密封;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内外空隙的填充需要达到有关消防的要求。o、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须服从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场外的交通管理,保证行车及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事故,责任及处罚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包人自行确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5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同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3.6上述处罚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得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履约担保其他担保事项约定:1)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待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由承包人申请退还。收到承包人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在30日内退还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担保在合同期内不计息。2)担保合同已到期,但本工程未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必须及时续保,续保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不及时续保,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抵作履约担保。2.1.1.3.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桌椅及配套的通信网络。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4.3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2.1.1.4.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实现土建与设备及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有效对接,如存在问题,按照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如整改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2.1.1.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台路住建[2014]58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不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100%;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发包人可扣减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中的相应费用。2.1.1.6.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专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估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由此带来的造价增加由承包人承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承包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人民币1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同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自行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同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自行承担。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2.1.1.7.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序号材料名称备选品牌或厂家备注1水泥海螺、金首、虎山或相当于均要求总厂生产2钢材江苏沙钢、江苏永钢、马钢、杭钢或相当于均要求总厂生产(1)承包人应优先采用以上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规格和使用要求未注明的,均按设计规格和使用要求。主要材料采用品牌、生产厂家如果有主营厂与次营厂之分,应采用主营厂产品。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2)所需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3)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规格及规范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4)变更后引起的无价材料等采购前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5)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6)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7)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9)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样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综合考虑。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2.1.1.8.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合格的,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水泥物理性能检测、砼强度试验、闭水试验等,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2.1.1.9.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由发包方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除工期可适当相应顺延外,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变更提出误工费及机械闲置等费用。10.3变更程序变更程序除须满足合同通用条款要求外,还须严格按照按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如未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工程费用以审定结算价为准,并按整体工程投标下浮率下浮;如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按10.7.1条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签证后按实结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本项目不要求创标化工地的,实际创标化工地的,发包人不支付该项费用。创优质工程增加费:本项目不要求创优质工程的,实际创优质工程的,发包人不支付该项费用。2.1.1.10.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2.1.1.11.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2.1.1.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形式(固定结算率)确定。1.单价合同:不适用。2.总价合同:不适用。3.其他价格形式:工程造价按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乘以结算率确定。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即按以下第(1)约定工程造价计算规则,结合工程结算率计算结算工程造价,结算工程总造价=按照预算书及本合同条款计算所得的工程造价×结算率。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1)《浙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计算工程造价。(2)工程结算率[工程结算率=中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100%];(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内容及对应费率:详见预算书;(4)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及机械台班费,计算基数按人工、机械台班的定额进行计算;(5)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结算单价(含税金、规费等其他费用)]技术工按260元/工日,普工按180元/工日计取,点工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作下浮。(6)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如街道管理费、人行道临时占用费及押金、干扰费、环保清洁费、办理噪音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二次搬运费(不管是何原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都不予调整。c.弃土(含固化土)和建筑垃圾外运,应按当地相关文件要求处理(如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入场堆放消纳费用凭相关处置部门的票据按实结算(但总量不能超过竣工结算工程量),除此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部门规定须提交外运保证金的,保证金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须按规定处置,未按规定处置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d.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安拆费一次性包死,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但实际用于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数量必须满足现场工程进度要求,结算时也不予调整。e.本项目工地现场按现状,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红线外的借地费用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f.工程量清单子目中但凡有与设计大样图、剖面图、标准图集及现行施工规范等要求的工作内容,且属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内容,但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未明确描述的,其内容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g.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内容结合施工图纸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预算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h.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7)物价涨跌不予调整,政策性调差不予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中介机构审核。(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人工、材料价格变化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4)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注:招标文件约定包干或不再计取的,不再调整。(5)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仅作为备料款(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且正式开工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有关补充定额、定额解释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编制说明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包括已核定的工程变更),并附具体付款申请单、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发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不含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至合同内已实施部分总金额的85%(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8.5%,余下结算工程款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2)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2.5支付帐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开户行:账号:。工程款实行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支付。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的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账户开设相关要求详见《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中的相关规定。2.1.1.13.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2.1.1.14.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执行。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3竣工日期(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计算合同工期终止日。(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7.5.2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方式,并由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且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4)其它要求:/。2.1.1.15.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等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18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如遇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果为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2.1.1.16.(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2.1.1.17.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保证方式。保函须采用连带责任保函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不计息):(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4)其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注:工程质量保修期以竣工验收之日起算。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2.1.1.18.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2.1.1.19.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或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存在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情形;(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项目逾期损失、重新招投标产生的费用等)。(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大于合同工期的150%以上(发包人签证工期除外)时,可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项目逾期损失、重新招投标产生的费用等)。(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项目逾期损失、重新招投标产生的费用等)。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施工现场满足开工条件,且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后7天内,不进行正常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重新招投标产生的费用等);(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后(含单方解除协议),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承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清场。承包人拒不交还场地等的,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1.1.20.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11级及以上台风、震中在中程所在地方圆20公里内的里氏6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1.1.21.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1.1.22.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一或第二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21.2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21.3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4承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工完场清,清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21.5本项目补充修正图纸涉及到的内容,以补充修正图纸为准。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2.1.1.23.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路桥区聚福陵园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工程项目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路桥区聚福陵园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同合同份数。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3.第五章图纸(如有请自行下载)详见网上招标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国链门户网站,https://www.glztb.cn)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它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4.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概况1.1招标工程: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1.2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1.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仅供投标人参考)1.4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2.技术规范及标准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0-2013)……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2.3其他相关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控制价中的清单要求。3.材料质量要求3.1材料选择(1)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8.2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承包人应优先采用一览表中的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如一览表中无材料品牌的,而实际施工发生的,施工单位提供三个及以上材料品牌,由发包人选择)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预算书采用的材料品牌与本招标文件采用的材料品牌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规格和使用要求未注明的,均按设计规格和使用要求。主要材料采用品牌、生产厂家如果有主营厂与次营厂之分,应采用主营厂产品。(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3.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3.3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4.工程管理的要求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1.附件一: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投标函台州市路桥区聚福陵园有限公司:1、根据己收到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总报价元(保留整数),大写金额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承接上述项目,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二、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三、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按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完成全部工程或服务内容,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五、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六、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5.2.附件二:小额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不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且在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八、本公司(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双方)和项目负责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确实无误;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九、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十、本公司投标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十一、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号码:。投标文件编制人员:,手机号码:。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三(参考样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2024年路桥区金清镇霓岙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排水沟)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6.附件四(参考样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系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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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功能恢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