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建设资金来自于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 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希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位于三门县高东村。本工程工作内容:旧路面凿除,河塘清淤,道路浇筑、拓宽等,具体详见图纸。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444689元。
计划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xztb.com,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2025年06月24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前须向平台系统支付平台使用费300元/标段。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方式为:电子交易平台网页—便捷导航—不见面开标大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xztb.com)上发布。
7、其他
不见面开标需用到企业CA数字证书,尚未办理的,请自助在线办理(本平台CA数字证书同台州市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用,无需另外办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联系方式:李书记 1595763996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希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周文君 13958533735
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希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612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doc
2025年06月13日
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PBGJTZ2025012号/三浦招备【2025】67号)项目名称: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采购人: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联系人:李书记联系电话:15957639965采购代理人:浙江希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周文君联系电话:0576-83302325/13958533735N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二〇二五年六月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BGJTZ2025012号/三浦招备【2025】67号招标人: 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浙江希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 管 部 门: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卷3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4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2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3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42第二卷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47第三卷4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02.技术规范及标准503.材料质量要求504.工程管理的要求515.其他51第四卷5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3附件一:54附件二:55附件三56附件四57附件五58附件六591.第一卷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1.1.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建设资金来自于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希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位于三门县高东村。本工程工作内容:旧路面凿除,河塘清淤,道路浇筑、拓宽等,具体详见图纸。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444689元。计划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无在建项目。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xztb.com,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4.2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xztb.com),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4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前须向平台系统支付平台使用费300元/标段。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方式为:电子交易平台网页—便捷导航—不见面开标大厅。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xztb.com)上发布。7、其他不见面开标需用到企业CA数字证书,尚未办理的,请自助在线办理(本平台CA数字证书同台州市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用,无需另外办理)8、联系方式招标人: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联系方式:李书记15957639965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希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周文君13958533735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希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6月1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联系人:李书记 电 话:1595763996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希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327号4楼联系人:周文君电话:139585337351.1.4工程名称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 1.1.5建设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补助及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内容。1.3.2工期要求不超过12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其他等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无在建项目。其他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通过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xztb.com)指示操作后在线制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投标函(附件一);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二);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三);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四)5.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6.证书材料: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仅指浙江省省 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提供“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最新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注:以上内容均需在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工具(在线网页版)中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同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3.2.1招标控制价及报价浮动幅度招标控制价:444689元;报价有效浮动幅度范围:11%~16%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担保金额:8000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工程电子保函或现金转账。3.工程电子保函:指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线上购买的电子保函,其他线下及未与本系统对接开具的保函会导致无法匹配上传交易系统。(投标人保证金缴纳采用工程电子保函方式,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进入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站登陆投标人账号,通过电子保函系统购买并获得电子保函。投标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标段的要求“一标段一保函”,每个标段对应相应的订单号,汇款时备注订单号,保费需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否则由此造成的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购买工程电子保函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号下午16:00点前(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3.1保函开具受益人为本项目招标人; 3.2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保函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日期起算。 4、采用现金方式: 4.1 电汇或网银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4.2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指定账户。否则,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另外须注意双休日银行柜台休息对公对公转账的影响。开标结束后,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担保办理完毕并签订施工合同后,返还中标人。4.3 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中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5、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 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③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④若有疑问,请咨询服务热线:小谢,0576-83369111、 13676695793。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无需现场签到、递交资料,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至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xztb.com),上传完成后系统即自动签到。2、投标文件必须在线编制加密上传。4.1.2上传投标文件平台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开标地点: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1号(三门装饰城C幢)二楼205室(三门湾科创广场)5.2开标程序直接开商务标招标代理统一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 代理机构进入解密环节,点击一键解密、输入密码完成所有投标文件一键解密。开标现场直播请各投标人在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xztb.com)自行进入。注:若开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网络或系统问题造成解密失败的,经监管人员认定后项目延期评审。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完成解密的,则直接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商务评审。6.3中标候选人名数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农民工工资按三人社〔2019〕41 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为响应国家政策文件精神,中标后可协商采用保险公司保函或者银行保函作为支付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登陆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账号在线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电子投标编制操作详见”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页(网址:http://www.smxztb.com)文件下载,投标人使用手册。如有疑问联系电话: 0576-8336911110.2增值税计税方式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10.3中标后提交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0.4其他1、投标人须提前在投标人须提前在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xztb.com)注册,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审核事宜。联系电话: 0576-83369111。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人应向平台运营方(台州市博育招投标有限公司)支付相应的交易服务费。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44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须支付平台使用费300元/标段(投标人需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所投标项目的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本平台系统支付平台使用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中标人在中标后按规定向平台系统支付交易服务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款规定)至少24小时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24小时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4小时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24小时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金额及报价有效浮动幅度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三门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招标人(三门县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1.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进入不见开标系统参加。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由招标人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前附表规定名数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合同签订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转帐支票或汇票或电汇或现金形式。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3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7.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区间抽取定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区间抽取定价法,评标分值100分。按本章第2款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1名。2.评标程序(1)评标标底浮动率的确定(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3)推荐中标候选人3.评标标准3.1评标标底浮动率的确定:由招标人代表在规定合理区间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含上、下限,各档之间的步长为0.2%)内,分别抽取3次,每次随机抽取1个数值,再取该3个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浮动率(作为工程变更,结算依据,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3.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投标报价分值为满分100分,以评标标底浮动率为基础,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浮动率与评标标底浮动率对比,进行计分。投标报价浮动率等于评标标底浮动率时,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浮动率每低于评标标底浮动率1个百分点,扣1.5分。投标报价浮动率每高于评标标底浮动率1个百分点,扣1分。评分不足1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100-||×100×扣分值(标准)3.3、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资格、在建项目进行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的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报价浮动率超出合理区理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工期的或工期不明确;(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质量目标(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目标(标准)要求;(6)投标函同时未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和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7)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电子公章不一致的或法定代表人名称与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不一致;(8)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9)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11)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13)存在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投标无效或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审查结果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得分并列,以报价浮动率值大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1)中标价(合同价)=预算价×(1-评标标底浮动率)(2)结算浮动率=评标标底浮动率1.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2.工程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本工程工作内容:旧路面凿除,河塘清淤,道路浇筑、拓宽等,具体详见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报告为主。计划竣工日期:具体以竣工报告为主。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达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三份,合同备案机构执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建建发[2019]92号通知,《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三〕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三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本工程按定额计价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则。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开工后15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其他:①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②承包人应负责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费用按相关规定承担。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分包、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④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⑤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⑥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⑦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⑧承包人进场后需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测量过程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到场,并提供测量成果,此结果在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做为土方工程计量的依据。⑨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⑩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⑪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18]110号)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达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18]110号)要求,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18]110号)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现金或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如采用保函的,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持续有效。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达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期限同工程款同期支付,其使用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承包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发包人申请开工报告,工期自开工令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人民币5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中/材料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用(含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造价中扣回。(适用简易计税方法)]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可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计算总承包服务费)。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参照投标价的组价方法提出适当的单价,综合单价二次分析表中人材机价格和含量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其中人材机价格:有部分投标价的,按对应的投标平均价;无投标价但有信息价的,按对应施工期《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由发包人签证。人材机含量:有投标含量的按投标含量;无投标含量的按相应定额含量;无相应定额含量的按实际含量,经发包人签证。综合费率按对应的承诺平均费率,并计规费、税金。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执行,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工程造价按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乘以结算率(1-下浮率)确定。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即按以下第(1)约定工程造价计算规则,乘以投标(或约定)工程结算率(1-下浮率)计算工程造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调整外,以下内容约定不作调整:(1)《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相关补充定额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规定,计算工程造价。(2)工程结算率(或下浮率):;(3)签订合同时采用的基准价格:;(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内容及对应费率:;(5)规费费率:;税金税率:;(6)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及机械台班费,计算基数中单价按人工、机械台班的定额单价计算;(7)发包人签证确定的某个施工内容的施工价(或工料机完全价)仅计算税金,不纳入工程下浮率(或结算率)计算;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由发包人签证或招标确定的价格,不纳入工程下浮率(或结算率)计算;(8)计日工单价:技术工(300)元/工日、普工(205)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9)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费用。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d.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e.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拆除施工用变压器、临时设施等,如在限定时间内不拆除的,由招发包人全部没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f.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堆场等,必须控制在总平规定范围内,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中介机构审核。(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人工、材料价格变化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3)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按照合同约定方法确定费用或签证。(4)土方及泥浆处置点发生变化,调整合同价格。(5)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定额组价如发现计算有明显错误、定额子目套用错误或定额子目漏项,可按实调整;各项取费费率漏项或错误,可按相对应中值或规定取费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执行。(6)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总价按评标评标底下浮率下浮。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预算审核书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待竣工验收合格,同时退还履约担保金(无息),结算审核后,上级资金到位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支付之前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结算价的1.5%)。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开户行:;账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其他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有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核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21〕13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的工程结算价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2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4)其它:质量保修期满后退回质量保证金保函(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始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三门县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工程项目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建设单位(甲方):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合同为保证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建设单位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人名称)(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防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用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承包人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2.1.1.第五章预算价1.2.1.1.1.1.1.投标报价组成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报价范围内(11%~16%)竞报投标报价。1.2各投标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技术资料、经审核的预算书、施工工期,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采用下浮的方式竞报投标报价。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要求2.1.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浮范围内竞报投标下浮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预算审核书(网上自行下载)2.第二卷3.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1.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他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2.图纸及其他资料详见《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施工图》另册提供。4.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1.工程概况1.1招标工程: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1.2建设规模: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仅供投标人参考)1.4建设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2.技术规范及标准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或最新标准为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3.材料质量要求3.1材料选择(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3.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3.3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4.工程管理的要求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5.其他567.第四卷7.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投标函(招标人):一、根据你方的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1、愿以本工程预算审核价444689元,下浮%(保留两位小数),并同意以招标文件规定计算造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2、工期:日历天;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合格5、项目负责人。6、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本工程拟任岗位姓名年龄性别职称本岗工龄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安排上岗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注:表中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备,其余人员的配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湖自然村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