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操作间整体改造施工招标公告(南京市小营小学2025)



项目概况 南京市小营小学食堂操作间整体改造施工 JSZC-320102-HHGS-C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27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2-HHGS-C2025-0002
项目名称:南京市小营小学食堂操作间整体改造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4.995969万元
采购需求:

操作间布局改造,水电路改造,面积约190平方米,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本项目,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企业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资质: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以及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劳动合同、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0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5.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2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6-2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安科大厦A座14楼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4.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7.报价响应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8.报价响应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0.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小营小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号
联系人:和老师
联系电话:13913997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安科大厦A座14楼1405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152718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7715271859

JSZC-320102-HHGS-C2025-0002采购文件.doc

(工程)  项目编号:JSZC-320102-HHGS-C2025-0002项目名称:南京市小营小学食堂操作间整体改造施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人:南京市小营小学代理机构:江苏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六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江苏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小营小学(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小营小学食堂操作间整体改造施工(项目名称)进行线下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2-HHGS-C2025-00022.项目名称:南京市小营小学食堂操作间整体改造施工3.项目预算:1050000元,最高限价1049959.69元4.采购需求:操作间布局改造,水电路改造,面积约190平方米,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本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资质: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以及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①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提供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3)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劳动合同、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0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27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06-27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3.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6.报价响应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7.报价响应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8.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10.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小营小学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号联系方式:和老师139139975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安科大厦A座14楼联系方式:张工1771527185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响应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采购文件组成4.1采购文件组成: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评标办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更正说明,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技术标准。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等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附上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6.4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7.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响应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证明文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合同草案条款;(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7.2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供应商须依据现行版《清单计价规范》和现行版《工程计价表》要求来编制,按照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若有)进行报价;(2)★提供技术及施工组织方案,详细准确的工程进度表,现场各工种施工人员的人员配备表,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施工现场时间保证承诺;(3)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3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7.3.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7.3.2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分别报价。7.3.3供应商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7.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3.5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7.3.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4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评定成交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9.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9.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9.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9.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9.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6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0.提交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逐一响应,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0.2供应商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10.3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10.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的,应提供认证证书。10.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10.6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0.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0.8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1.响应文件的拒收11.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申请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4.评审组织14.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4.1.2项目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4)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4.2评审程序14.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以及供应商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14.2.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4.2.3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2.4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4.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2.6其他约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满三家但经评审实质响应采购文件只有两家的,经评审小组认定,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可以继续进行。14.2.7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4.2.8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处理:(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不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响应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0)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11)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的;(12)未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2.6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确定成交供应商15.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小组根据排名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15.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5.3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15.4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5.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代理机构和项目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5.7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6.编写评审报告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7.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7.1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7.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17.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8.签订合同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8.2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8.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8.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9.响应有效期19.1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20.代理服务费20.1本次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采购人承担,参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建价协(2022)7号)的基准费率的70%收取(专业调整系数1.4),造价费为4630.32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2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由采购人承担;依据《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最低收费金额(50万元以下部分1.6%,50-400万元部分1.5%)的七折计算,评委费按实结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3汇款信息汇款单位:江苏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汇款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建邺支行;汇款账号:10105001040229116。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将全部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评定标准:2.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5%的扣除;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5%的价格扣除。3.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工程由小微企业承接,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8.综合评标办法: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备注一、价格7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价格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70分70计算二、业绩20分2.1公司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05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2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①工程施工合同;②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③工程款发票(至少一张))。20客观分三、人员资质8分3.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4客观分3.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2025年05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公章,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保,但需提供退休返聘相关证明加盖公章)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4客观分四、质保期限2分4质保期限  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保在采购文件“第四章”中工程质保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和法人签字)2客观分合计 100 注:评分标准中所涉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评分内容应进行明显标注,采用如箭头、标红或下划线等标注方式,方便评委查看。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南京市小营小学食堂操作间整体改造施工。★二、需求清单2.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及附件2;图纸:详见附件3;2.2★品牌推荐表:推荐品牌表序号类别产品名称推荐品牌备注1修缮水泥海螺、双猴、中联 2修缮不锈钢太钢、宏旺、涌金 3修缮铝板海铝、金嘉汇、鑫鸿铝 4修缮墙地砖冠珠、鹰牌、诺贝尔 5修缮断桥铝门窗广东虹粤、伟业、伟昌 6安装PPR管及配件公元、伟星、联塑 7安装卫生间洁具九牧、箭牌、法恩莎 8安装电线、电力电缆远东、江南、上上 9安装JDG电线管申捷、宏卫、伊埃尔 10安装开关、插座公牛、西门子、施耐德 11安装灯具雷士、欧普、三雄极光 12安装配电柜(箱)主要元器件主要元器件:正泰、西门子、施耐德 注:供应商应按照以上品牌一览表规定的品牌要求报价,若供应商欲在采购人推荐品牌之外选择其它品牌的,则该品牌材料、设备必须与采购人推荐的同档次或高于采购人推荐的档次,并以澄清答疑方式向招采购人提出并获得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该材料、设备为采购人推荐的品牌,单价不予调整。供应商在响应时必须注明主要材料品牌,如进场材料与响应时不符,采购人可另行采购,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材料及采购费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2.3★报价成果文件封面上要求造价编制人员签字、盖造价专用章。2.4★供应商应承诺材料进场时,提供所有材料的检测报告;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若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达到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5★供应商提供的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应包含规格型号、厂家、品牌并逐一标明(“水”“沙子”等无法提供品牌、厂家、规格型号的可以写“无”,不提供或空着的视为无效响应)★三、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及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及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3.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实质性要求: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内容较差,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视为负偏离,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2★安全文明措施,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安全文明、环保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内容较差,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视为负偏离,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实质性要求:劳动力计划应分工种、级别、人数按施工阶段配备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内容较差,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视为负偏离,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实质性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措施方法可靠、详尽。内容较差,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视为负偏离,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5★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实质性要求: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内容较差,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视为负偏离,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6★质量保证体系,实质性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措施方法可靠、详尽,有质量保证承诺。内容较差,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视为负偏离,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3.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实质性要求: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视为负偏离,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以上★条款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且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处理。★四、项目经理现场述标由拟入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对本次项目现场述标,时间不超过5分钟,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对于本次项目的个人见解(2)参与过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的介绍(3)回答评委现场提出的问题注:项目经理缺席或没有准备述标内容的视为负偏离,视为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五、项目组成员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入本次工程的相关人员信息(姓名、学历、身份证号、手机号)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包含以下人员(每个至少1人):(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施工员,(4)质量员,(5)安全员,(6)标准员,(7)材料员,(8)机械员,(9)劳务员,(10)资料员,(11)混凝土工,(12)瓦工,(13)木工,(14)油漆工,(15)水电工;注:1.社保证明为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2025年05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公章,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保,但需提供退休返聘相关证明加盖公章)2.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投入本次项目的人员均为与本单位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的人员,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随机核查现场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方式开展抽查,一旦发现采购人或监理单位有权立即制止,清退违规人员,并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相应人员且不得影响施工进度,追究其违法违约责任乃至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及其他损失。(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六、施工和造价要求(供应商需完全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不接受负偏离)6.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2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及院内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6.3工程渣土费、环卫保洁费、治安联防费等工程相关费用供应商均应列入报价,不列视为让利,中标后不调整。6.4供应商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必须为环保、节能产品。6.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6.6工程质保要求: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法执行,上述质量服务保修要求为最低要求,不满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质保期间凡工程出现非人为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的损坏,施工方需于采购人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免费维修完毕。★七、完工时间和服务要求(供应商需完全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不接受负偏离)7.1项目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工期和作息时间,如发生违规行为,则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如发现项目经理一周内有两天以上不在现场,或者一周内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少于30小时,则视为供应商违约,应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就此行为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和投诉,并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7.2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并由采购人核验用工关系。7.3供应商法人应书面委托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如出安全事故则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安全的法规和经济责任。7.4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合同正式签订2日内,应根据图纸、现场条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统计清单、材料计划表和工程进度报表。(2)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由供应商全权组织并负责实施。(3)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自理。(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卫生。(5)工程涉及市政、市容、环保、交通、防火、劳动保护及施工质量、安全等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5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处理方式:由于业主原因,工期顺延;由于施工方原因,承担赔偿责任,按5000元/天支付赔偿金,工期延误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的10%。逾期超过15日仍未竣工验收合格,采购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该违约金采购方可以从应向中标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方完成该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7.6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国家规范的规定。7.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凡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7.8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必须要经采购人验收品牌、规格、型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材料设备款。7.9工程变更:(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2)现场签证必须有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3)成交方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中标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5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采购方现场负责人核准、审查确认,如出现逾期不报,工程量增加的视同优惠,工程量减少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将受到采购方的拒绝。★八、质保及验收(供应商需完全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不接受负偏离)8.1工程完工后,在5天内中标供应商做好场地所有清理工作。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通过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采购人交齐所有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影响竣工验收或导致不能通过验收,供应商应无偿返工且工期不予顺延,逾期超过15日仍未竣工验收合格,采购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8.2质量保修范围:本工程施工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项目质保期按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载内容确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得少于2年。8.3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8.4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如未按时派人维修,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中标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非因采购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付款方式(供应商需完全响应,不接受负偏离)9.1供应商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视为放弃中标。9.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暂定合同价(不包含暂列金)10%的预付款。9.3完成工程量的50%,经采购人、监理初步验收核实后,采购人付款至暂定合同价(不包含暂列金)30%。9.4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后,采购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不包含暂列金)的80%。9.5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甲方付款前会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无质量或安全事故,进度提前或滞后,施工期的配合程度等综合考虑付款时间)。9.6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确保按时将足额民工工资发放给民工本人的承诺书。9.7供应商应先行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自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对应金额款项。★十、其他要求(供应商需完全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不接受负偏离)10.1供应商应在集中勘察时,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所有问题在集中勘察时与采购人进行确认,以便制作出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能准确核算相关成本,否则由此带来的风险(包括成本核算错误)自行承担。10.2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境、安全等有关标准,否则即使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合同,拒绝接受所供货物,拒绝支付款项,并由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的损失。10.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前,需再次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如有问题,需及时提出,确保无前期遗留问题,经双方确认后,签署《施工现场情况确认书》。后续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4工程完成后,须提供详细的竣工图纸及相应标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10.5供应商提供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关要求建筑与装修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中Ⅰ类民用建筑的相关规定,使用环保材料、产品(注明品牌),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提供检测报告),经监理审核、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使用。10.6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环境检测,交付验收的内容和方法应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相关规定执行。10.7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安排专人负责项目预决算、施工资料管理等工作。10.8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完成后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有权依据法律追究合同责任方的责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承包人须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的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须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京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承包人执。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使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内容投标人自行查阅或购买)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工程签证等资料;(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文件;(6)施工图纸及变更;(7)工程量清单;(8)政府对工程实施和管理方面的各种特殊要求。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条令和各种管理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等);(5)本合同的专用条款;(6)本合同的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文件;(8)施工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及变更的图纸等资料;(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3套,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考虑复制;包括有效和完整的电子版本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涉及本次招标范围的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完整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人员进场总计划及所投入施工的所有人员名单、材料和设备采购、进场、使用等计划,资金计划,开工报告、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的异议等),按发包人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周汇报材料:工程开工后每周向监理、发包人上报工程施工情况报告,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周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包括:上周进度计划、资源计划执行情况,滞后或提前原因分析;下周进度计划、资源保证计划;现场质量、安全情况等,具体需要汇报内容由监理例会或监理通知单确定四份。月汇报材料:每月25日前上报月汇报材料,包括月度进度计划、资源保证计划等执行情况,下月的各类计划,施工现场情况分析等(具体内容由监理例会或监理通知单确定)四份给监理工程师,经总监审核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自发包人提出要求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文件后的3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随时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督管理部门、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应认证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在自然交通条件外,所有需要另外增加的交通条件应该满足规划红线以及围档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场外交通应该符合各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场内交通应该满足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由承包人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并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围档设施的制作、安装及维护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需费用包含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施工现场不按上述要求设置围挡的,发包人将视情对其进行处罚或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工期违约处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场内施工道路如不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状况在开工前自行完成,以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维护道路畅通和整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就充分考虑并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有关本工程的一切图纸、资料及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挪作它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等)。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借,不得移作他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竣工结算时调整最终结算价。如果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标准要求和招标图纸或深化图纸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标准高者为准,并在施工前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清单综合单价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减少,工程量清单中项目部分或全部取消时,在合同价中直接核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未取得利润不做任何赔偿。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变更、安全等进行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核定完成的工作量;负责组织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及总体竣工验收,对监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进场后应根据现有场地情况结合工程实际需要自行对局部场地进行处理,以满足其施工需要。该部分费用已含于签约合同价中。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他类项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全部进场条件,其所需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施工所需的水、电已接入施工现场,由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施工中发生的所有电费、电线设备费用,无论是否在投标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中。水、电价格由承包人按供电、供水部门确定的价格按月向发包人交纳。(2)视施工需要,若承包人需要自行安装临时供电系统,临时供电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同时,承包人需将施工用电设计及备用发电机容量报备监理工程师,以便现场使用时被知晓和利于现场管理。备用应急发电设施应能保证施工现场在应急状态下能仍处于安全和稳定可控状态。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施工临时用水、电方案,方案须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承包人自行安装的电力线路、设备,临时用水、供水设施等必须分别符合供电部门和南京市有关用水的要求,承包人对所有用电、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发包人要求增加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或要求承包人给予其他单位临时用电帮助(电费由使用人自理),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且不免除本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电表及表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如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值存在差额,差额部分按照各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结算时不予调整。总包方还兼顾管理各分包方和合作方水电安全使用的义务。(3)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电、停水,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4)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交通和材料的运输与堆放必须服从市政、交通、市容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及监理的要求,发包人不对该项工作承担任何责任。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工程现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承包人应考虑对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包括场内、外的道路,尤其是场外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接的道路)进行加固及维护,场地硬化必须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提供主体:承包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应于开工前七天请求发包人提供。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请求后于开工前三天提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承包人配合。(7)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根据经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于开工前三天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按通用条款执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后,即由承包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内,具体时间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发包人确定。(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作好相关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非发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害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损坏物件修复完毕的,可由发包人代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由承包人出具解决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10)承包人自费办理与施工有关的其他证件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许可证、垃圾外运、环卫、排污、废渣等手续),直至满足所有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另行约定。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符合GB/T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南京市质量监督站和南京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报发包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装订成册符合存档的纸质版及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发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报批所需的必要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在管理部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各类备案报批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②负责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等的现场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③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降尘措施费等。④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⑤承包人应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自身分包、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评审、修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增加的或额外的费用,这种深化设计是对施工图设计图纸局部节点的优化、细化,应经济合理,承包人深化设计的图纸应通过原建筑设计单位的审核并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⑥承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导车辆、行人交通,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堵塞道路、沿途洒落工程垃圾、车辆人员干扰采购人正常秩序现象,则收回相关车辆大院内通行权(如有),并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因车辆无通行权,无法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⑦承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前,应对图纸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图纸中的问题以及施工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应详尽提出,由设计、监理及发包人给予答复。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未提出,施工前也未发现,施工后发现问题的,其返工费用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⑧承包人应考虑各种大型公共活动对本工程工期、人员调配、材料运输及现场管理等其他影响,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中,为赶工程进度必须自费提供一切夜间工作及超时工作所需的额外劳务,包括一切供其工作人员使用的照明设备,以及配合分包的工程进度及在工期内完成工程。一切与此有关的任何费用、索赔均由承包人承担。⑨如承包人在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工作时必须对相关已完成工程成果进行破坏性使用,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并取得发包人和监理的书面同意,并且在使用完成后,将相关工程成果进行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破坏原结构时还需要设计方认可。⑩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及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实现。承包人对发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或本合同授权的工程师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必须立刻执行,若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指令,且在收到发包人催告执行的书面通知后3日之内,承包人仍未响应,将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发包人有另聘和指派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的权利。其他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的相关费用从本合同的应付款项中扣除而无须承包人认可。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签发的各种有关工作程序(例如:规范现场管理、明确质量标准、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以及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作程序)的文件及现场管理规定都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但该程序、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规程存在抵触的除外。如程序、规定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些程序、规定后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必须签收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资料,如有异议必须在收文之日起7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承包人在人员、设备进场前,须将其使用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的书面资料报发包人、监理人批准,未获批准不得实施。否则,因此影响施工进度和产生额外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照监理要求定期收集整理现场各部位、各工种、各工序等影像资料并及时报监理汇总。承包人向监理提供的涉及到造价、工期变化等(以需发包人签字或盖章认可为判别标准)的关键性资料,承包人在呈送监理人同时应同步报送给发包人并由发包人签收备案,否则以文件递送至发包人日期为初始提出时间。承包人还应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堆放和保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负有保管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发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运离施工现场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一经查实,将按承包人实际运出量乘以市场价格的双倍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按发包人提供材料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最终以前述两者计算金额高者为准。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现场详细查勘,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提出本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措施并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详细列出,今后施工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法及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开工之日前,承包人应认真自行踏勘,对照图纸和现场,细致分析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并一次性的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要求提供涉及到施工的全部基础资料,如承包人开工前未提出资料要求,则视为承包人已具有足以满足施工的资料或者可自行获取相应资料。因未及时获取资料而引起的设计变更、签证或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承包人实际进度滞后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同时监理和发包人均认为承包人难以保证本项目工期,那么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所承包的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根据施工车辆最大载重、最大转弯半径、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要求等参数自行设计并施工场内便道,当有结构承载特殊要求的还需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图。设计及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调整。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负责管理,维护及管理费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污水排放(如有):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内相关最严格标准进行排污,不得污染环境,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相关处罚费用及第三方损害等由承包人负责。若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或承包人因劳务纠纷而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和声誉的,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部分工作内容,承包人不得拒绝和索赔。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对主要材料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本项目所使用的全部施工材料均为一线品牌中高档正品产品且所使用材料必须达到同行业最高环保等级要求,所有隐蔽部位使用的防水材料及装饰饰面材料等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采购。未经认可擅自采购的,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要求相关材料退场,所发生的运输,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投标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今后不能正式到岗,将按违约处理。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合同总额的2‰/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岗处理事务。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清退承包人出场,所发生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以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不在岗一天,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对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本人处以500元的处罚。累计18天(含)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要正式报备管理部门。若发生擅自更换,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且承包人应承担3万元/次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日。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且承包人应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负责人、技术主管、质量员、安全员)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或正常在岗时间离开工地现场的,必须以书面请假条形式报监理审核后,再报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负责人、技术主管、质量员、安全员)到岗后不得擅自更换,一经发现,扣罚承包人1万元/人•次违约金,并应赔偿发包人的其他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视情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无故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多达累计六次以上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承包人将禁止分包项目分包的或超出专业资质范围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严重涉及工程质量的工作。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须经发包人同意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序列以外的非主体,非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对一些专业项目有特殊要求,确需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符合相应资质和等级要求。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节点和比例,及时、足额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由于分包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验收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以修理,无法修理的负责赔偿。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其他专业承包人的成品损害,承包人应按实际进行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监理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承包人应予以配合。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需要时另行授权;(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经修补后依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的承包人修复本工程,使之能够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组织施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2)各参建方进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施工总包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并与总包单位签订专项安全施工协议;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定期检查评比,根据评比结果接受相应奖惩,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报价内。(3)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它现场施工人员应有统一身份标识,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次。(4)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木工房等)施工应及时办理动火许可,并严格按规范操作;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等所有相关区域都应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反,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处罚。(5)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通道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遵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0元/次。(6)施工现场为方便施工,经发包人同意确需临时设立的生活区应保证食堂卫生安全、饮水设施安全可靠。(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计划,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如有违反,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处罚。(8)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有保管职责。为保护本工程本体及设备免遭损坏、为现场附近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监理工程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9)承包人就安全生产事项应遵守下列规定: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划分明显,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施工现场区域四周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或围挡,实行密闭式管理,围挡材料采用砌体或定型板材,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工地大门、门卫。大门应牢固并方便开启,门头门墩上设置项目部名称等相关信息;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卡、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确保24小时巡察;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非本场工作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区;施工现场路面和作业现场需进行硬化处理,出场车辆不带泥沙;场内材料、设备、垃圾按指定位置存放,要堆放整齐,保持清洁,设置专职卫生保洁员,确保现场无垃圾、少灰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标识明显,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应挂牌;脚手架安全围挡、脚手架网布、高空作业安全带应统一色彩。如有违反,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处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24小时治安和保卫工作,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根据需要,在场地各出入口处设专用门卫用房,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日常巡逻和夜间巡逻,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挂牌持证管理。并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盗防抢、秩序、工程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做出具体安排。承包人(投标人)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期间的照明费用并含在报价内,承包人不得再因此而增加费用。现场发生偷盗等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经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平面布局要求,解决施工场地内、外的道路;及时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批件,解决夜间施工、施工噪音、环境卫生、临时排水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周边居民影响与协调等问题;并承担上述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因未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噪音控制规定,引起的处罚、扰民及民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自行办理,工程噪音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要求(以高者为准);(2)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坏按实赔偿;(3)按照标准化现场施工要求,保持场内、场外、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和卫生及道路的畅通;(4)灰尘处理;(5)施工现场必须具有满足环保验收要求需配备的冲洗台以及自动洗轮机及高压水枪等设备;(6)其他文明施工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款比例支付,同时满足安监管理部门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日提供比投标时更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其施工组织设计应优于投标时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且无本质改动。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和监理接到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节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节点规定)后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500-1000元的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每月25日报下月进度计划及上月执行情况;每周一报周进度计划及上周执行情况;工程例会由监理组织在每固定日召开。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3日内,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3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进场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和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进度计划的延误,在承包人办好签证手续后,工期予以顺延,发包人不支付顺延工期产生的任何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延迟履行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工期延误超过15天以上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监理和发包人合理要求下不按要求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员抢工的,超过5天以上者,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以合同价的5%为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逾期竣工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在投标前对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应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中标后再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或突发性城市内涝;(2)九级以上的持续1小时以上的台风、7级以上地震烈度;(3)超过劳动保护法室外工作日气温连续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5)自然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合同金额的0.05%,以合同金额的5%为上限。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省、市相关计价文件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要满足设计和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并需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规定和实际确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规定和实际确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规定和实际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2)发包人、监理人和审计部门均书面认可的签证;(3)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错误和漏项,对施工工艺、顺序和时间的改变,施工条件发生改变,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等。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正15%的,超过部分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审计和发包人审核确定;(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施工图变更文件和项目监理人批复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价格(变更当月)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各项优惠均按投标报价标准执行,报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确认;(5)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如承包人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乙供材料表中单价不一致,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且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失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询价确认材料价后,按(3)款办法确认单价(询价材料不再下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询价结果,否则认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将涉及到此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不高于询价结果的材料价按本条目第(4)款组价后指定分包给有能力承担此项工程的其他承包人。③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跟踪审计、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原材料价款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确定该材料价格,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⑤为了更好保证工程质量,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其它调整因素:本工程所有给定暂定价的材料,均为甲控乙供材料,由投标人按暂定单价报价,施工过程中所有甲控乙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牌及价格等均需由跟踪审计、发包人确定认可后,方可采购,并按确认价格进行调整。否则,工程结算该单价不予认可。(6)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与按省级标化要求实施的增加费,按照结算调整后的计价基数与投标报价费率调整;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条目第(4)款确定单价;③按总价(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因素,即调整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投标报价费率计算;④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注:仅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7)对投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内容所有专项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本合同内。10.4.3变更其他约定(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拒绝执行变更视为违约,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商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商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3)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4)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涉及主体结构的变更内容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二者责任。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7)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保留二份,监理保留一份,造价跟踪审计单位保留一份。(8)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发包人、监理、审计方、施工方应该定期核对整理此内容并做好记录。(9)当月发生的签证(或变更)应当当月完成签证手续,一事一报,并附相应的影像资料。(对于每月下旬出现的应当在下月中旬完成);如有金额较大的签证(或变更)或有争议的签证完成时间另行协商处理。(10)涉及造价、工期延长的签证必须按发包人相关流程确认,且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发包人章方有效。(11)按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格式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已完成工作量提交监理与发包方。发包人根据监理签署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支付进度款(该工程款支付凭证不作为每月工程量的结算凭证)。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必须为已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12)本工程实行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所有涉及确定工程造价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过跟踪审计单位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竣工之后价款结算的依据。(13)工程量确认需: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及跟踪审计四方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4)施工中非经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视情给予适当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可直接发出或通过监理人发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照约定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的包含苏建价〔2008〕67号文及政策性人工单价指导文件施工期间各类风险。材料和人工都包含在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如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2)以费率计算的总价措施费项目,费率不做调整;以项为单位计算的单价措施费项目,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现行计价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调整;(4)税金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的费率标准调整,取定为9%;若以上调整办法与主管部门后续颁布文件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最新颁布文件为准;(5)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可根据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签证认可的变更范围及预算书(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和签证时间),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6)工程量按竣工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参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确定;(7)不可竞争费用中的环境保护税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实际收取的规费是指项目建设需正常支付的规费。由于承包人管理等原因造成有权部门超额征收的部分和有权部门对本项目处罚性的征收部分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无相关缴费凭证的不予计取。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一周为一个计量周期,由监理方、跟踪审计例会前确认,每月做一次汇总,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送监理方,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核准,发包人批准。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3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针对其质量验收合格的审核,后将计量报告转交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跟踪审计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无故未按跟踪审计单位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跟踪审计单位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尾款:。(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同时提供等额的完税发票,否则付款时间顺延。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跟踪审核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书后发包方才予以支付。(3)承包人须在每次工程款付款节点前结清应缴的违约金等,否则发包人有权推迟付款直至结清。同时,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和现场管理的规定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赔偿和违约金包括罚款。(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5)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除按如7.5.2条处理违约外,发包人有权按延误天数的双倍时间推迟进度款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天内完成审查并报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应在收到后2天内完成审批并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参见本合同12.4.1条。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验收结束之日起2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与发包人的原因外,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0.1%的违约金(以合同价5%为限)。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需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7天发包人有权处理现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后所得款不予返还。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迟延退场除外,退场时间延迟。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天内将竣工结算报监理人、发包人由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审计部门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核对工作,履行正常手续。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的(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修)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还应包括:(一)竣工结算资料交接清单(1)项目全部施工图(含变更);(2)项目签证单;(3)工程结算书(含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含明细计量计价表、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4)项目竣工图;(5)项目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二)工程现场资料交接清单(经监理确认的)。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附计算书和电子文件),如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承包人需重新补充完整,承包人应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承包人未按期提交资料造成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管理费用的增加和审核时间的延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审核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确认的,视同承包人认可审计结果。竣工结算审计效益收费根据工程项目审计核减率支付原则,其中核减率<5%的,审计效益收费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在5%—10%(包含5%)以内的,审计效益收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支付50%;核减率≥10%的,审计效益收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及要求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纸制文件四份,电子版一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审定金额的%;(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保修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在质保期满后,如发生损坏等质量问题时,承包人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并按前两款之要求到达现场,及时处理解决。承包人可收取相应的材料费用及服务的费用。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8.9款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在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停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承包人按合同价的0.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事故;(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条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验收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若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可拒绝验收和使用,并按限定时间运出场地,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工程变更后,由承包人按要求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告中必须含工程量、工程量单价、主要材料单价),由监理人和审计单位在7天内对工程量、价款等审核后报至发包人,涉及到设计变更时必须由发包人同意,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单,经发包人认可后由监理下发联系单至施工单位,涉及到工程量签证时,由发包人代表与监理共同签证;涉及到大的变更无变更单价参考时需由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共同参加商议并确认。(3)工程竣工后内提交五套完整的竣工图和五套竣工资料(含原件)及其他资料。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否则发包人将停止支付工程款或尾款,且承包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4)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2日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1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0.1%的违约金。拖延开工时间达3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开工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承包人累计停工达3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在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承包人应自动撤出施工场地,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撤出相关财物和设备,发包人不承担保管责任。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撤出相关财物和设备的,相关财物和设备的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①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②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③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6)承包人需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等相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其中必须办理意外伤害险和交纳社会保障费),发包人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决算时仍不能提供的,在决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基本费按落实的措施内容支付。如没有落实的内容,每缺少一项,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相应的费用。现场考评费及奖励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支付。(8)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如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相应的费用。(9)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承担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发包人提出解除之日起24小时内,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如超过24小时内,发包人仍未提供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未来将据此索赔的合同,发包人将不再确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认后进行结算,工程款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跟踪审计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做好现场安全、质量保护并退出工程现场。如逾期仍未撤离完毕,应赔偿发包人每日1万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理现场。为此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的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免费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或九级及以上的持续1小时以上的台风、7级及以上烈度的地震、政府公布的重大影响事件、扬尘管控等情况。按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或按照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报告一次受害及影响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决定。(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同时承包人必须办理业主人员及第三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发包人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得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的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以上保险由承包人统一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本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5天通知。19.补充条款(1)甲方有权对承包人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若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达到两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工程渣土费、环卫保洁费、治安联防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承包人均应列入报价,不列视为让利,中标后不调整。(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和作息时间,如发生违规行为,则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4)承包人法人应书面委托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如出安全事故则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安全的法规和经济责任。(5)使用环保材料、产品(注明品牌),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提供检测报告),经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6)承包人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预决算、施工资料管理等工作。(7)承包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完成后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有权依据法律追究合同责任方的责任。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路面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电力管道铺设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工程等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范围为乙方承包施工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外墙面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均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6、其他约定:其他均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保密协议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年月日签定的《合同》,该项目为涉密项目。施工单位(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履行以下保密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有关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秘密的有关事项,签定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上述《合同》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合同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2、乙方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包括施工过程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作为保密资料对待,在没有得到甲方或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也不得企图将其中的由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用作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宜。3、在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图纸和文件细则均被认为是机密,并由乙方要求其相关人员妥善保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或第三方公开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媒体透露所承揽工程的相关情况。4、所有工程照片的版权归甲方所有,没有甲方批推,乙方不得作任何应用。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甲方。5、乙方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在工地上粘贴的所有通知应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6、在《合同》项目下,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的著作权归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证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只有使用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安装、调试操作或维护、备品备件采购所必需的图纸、文件的权利,并且只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7、由甲方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的所有图纸、文字说明、图表以及工程建设期间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资料均属于甲方或甲方供应商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诀窍。乙方理解并且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提供或采用其它方式将本合同工程以及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所涉及到的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透露给第三方。因此发生任何第三方指控侵权时,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8、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介绍第三方相关人员或冒充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以窃取甲方的内部机密。9、工程竣工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施工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保密义务。10、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赔偿,将由违反规定的一方向对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施工方案、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1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合同额的10%;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合同关系。1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赔偿金可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14、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住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1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16、本协议与所签定的《合同》为同一主体,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7、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工具、材料者,罚款100元/次。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300元/人次。4、施工机械非专职操作者,其他人员禁止动用,违者罚款200元。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6、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现场,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0元/次。7、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8、严禁攀爬脚手架、龙门架或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严禁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违者罚款100元/次。9、施工现场禁止未经批准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0元/次。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人次。11、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人次。12、在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应确保数量足够且符合消防要求,禁止乱动或随意移除,违者罚款500元。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且未在限定时间内补足的,罚款300元/个。13、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自做饭,严禁厨房电器进入施工现场、宿舍,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200元,宿舍内一律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得改装插座和电源线,违者罚款200元。14、对任何破坏工程成品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15、对其他突发事件或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及安全隐患大小,视情节给予处罚。附件5承诺书发包人(全称):我单位建设的项目,根据我国《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我单位承诺在该工程所在地履行纳税义务,凭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价款5%的经济补偿金。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6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发包人(全称):我公司现向贵公司承诺,我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7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项目与合同段名称)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操作间整体改造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