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招标公告(沭阳县卫生健康局2025)



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 JSZC-321322-SZZX-G2025-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22-SZZX-G2025-0004
项目名称: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2.536000万元(采购包1:164.911000万元;采购包2:138.111000万元;采购包3:129.51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432.536万元,其中分包一最高限价为164.911万元,分包二最高限价为138.111万元,分包三最高限价为129.514万元。 ★注:本项目保费金额执行文件统一标准,因系统设置原因,请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金额统一填写所投分包的最高限价,具体格式按照开标一览表要求执行,未按照上述要求填写报价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保障全县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县计生系列保险的服务水平,2025年度全县计生系列保险拟参保70504人,其中10-14周岁非留守独生子女3864人;10-14周岁留守独生子女1382人;1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8865人;独生子女父母达49周岁以上的56093人;计生特殊家庭父母300人。具体涉保人数及保费金额以县乡两级摸底调查为准。(各分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其中:
分包一:服务区域为:胡集镇、南湖街道、梦溪街道、七雄街道、庙头镇、钱集镇、马厂镇、潼阳镇、沭城街道、华冲镇;分包二:服务区域为:塘沟镇、西圩乡、龙庙镇、吴集镇、扎下镇、高墟镇、贤官镇、青伊湖镇、韩山镇、章集街道;分包三:服务区域为:沂涛镇、李恒镇、陇集镇、耿圩镇、刘集镇、悦来镇、颜集镇、新河镇、十字街道、桑墟镇。
投标分包选择:为保证本项目保险工作推进的同步性,投标人可参与任意分包或全部分包的投标。
开标顺序:按分包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即先开分包一,再开分包二,后开分包三。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定标原则: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已在分包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参与分包二、分包三评标,但在分包二、分包三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
3.其他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管局批准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取得《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2.投标人如果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则须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总(母)公司对其出具的有效授权。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方式:使用CA锁登录系统后,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0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
6.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沭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单位地址:沭阳县苏州东路11号
联系人:孙玉雷
联系电话:15951195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明珠路55号
联系人:汪琴
联系电话:18362818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琴
电话:18362818811

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pdf

JSZC-321322-SZZX-G2025-0004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行政区域
沭阳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11: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14日至2025年06月2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
沭阳开标一厅

预算金额
¥432.536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琴

项目联系电话
18362818811

采购单位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沭阳县苏州东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5119538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明珠路5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琴

附件2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5年6月3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2-SZZX-G2025-0004采购人:沭阳县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沭阳县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13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1第四章采购需求25第五章合同文本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沭阳县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JSZC-321322-SZZX-G2025-000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概况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22-SZZX-G2025-00042.项目名称: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2025年度全县计生系列保险拟参保70504人,预算金额共计432.536万元,本项目按照区域划分为三个分包:分包一:预算金额164.911万元,服务区域为:胡集镇、南湖街道、梦溪街道、七雄街道、庙头镇、钱集镇、马厂镇、潼阳镇、沭城街道、华冲镇;分包二:预算金额138.111万元,服务区域为:塘沟镇、西圩乡、龙庙镇、吴集镇、扎下镇、高墟镇、贤官镇、青伊湖镇、韩山镇、章集街道;分包三:预算金额129.514万元,服务区域为:沂涛镇、李恒镇、陇集镇、耿圩镇、刘集镇、悦来镇、颜集镇、新河镇、十字街道、桑墟镇。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32.536万元,其中分包一最高限价为164.911万元,分包二最高限价为138.111万元,分包三最高限价为129.514万元。★注:本项目保费金额执行文件统一标准,因系统设置原因,请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金额统一填写所投分包的最高限价,具体格式按照开标一览表要求执行,未按照上述要求填写报价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为保障全县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县计生系列保险的服务水平,2025年度全县计生系列保险拟参保70504人,其中10-14周岁非留守独生子女3864人;10-14周岁留守独生子女1382人;1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8865人;独生子女父母达49周岁以上的56093人;计生特殊家庭父母300人。具体涉保人数及保费金额以县乡两级摸底调查为准。(各分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分包选择:为保证本项目保险工作推进的同步性,投标人可参与任意分包或全部分包的投标。开标顺序:按分包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即先开分包一,再开分包二,后开分包三。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定标原则: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已在分包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参与分包二、分包三评标,但在分包二、分包三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结果。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7.本项目3个分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分包一至分包三)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管局批准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取得《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2.投标人如果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则须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总(母)公司对其出具的有效授权。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按无效标处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使用CA锁登录系统后,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三个采购包。投标人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应按采购包分别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6.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苏州路11号联系人:孙玉雷联系方式:159511953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沭阳县明珠路55号联系人:汪琴联系方式:183628188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属性本项目属性按以下第2种确定:1.货物采购;2.服务采购;3.工程采购。2投标有效期6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投标文件份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4开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进行不见面开标。5进口产品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接受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2.不接受进口产品。6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确定中标人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采购人按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2.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8分包要求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无2.不允许分包。9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人按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支付招标代理费。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10其他1、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前。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因本项目不涉及报价,所有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统一填写所投分包最高限价;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的一律为:“营业执照”,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属性本项目属性按以下第2种确定:1.货物采购;2.服务采购;3.工程采购。2投标有效期6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投标文件份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4开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进行不见面开标。5进口产品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接受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2.不接受进口产品。6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确定中标人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采购人按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2.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8分包要求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无2.不允许分包。9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人按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支付招标代理费。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10其他1、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前。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因本项目不涉及报价,所有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统一填写所投分包最高限价;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的一律为:“营业执照”,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一、总则1、招标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包。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及由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序号为6.16.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第(2)种政策落实:(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与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对符合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6.2.1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6.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6.3政府采购需求标准6.3.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执行,本项目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3.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绿色数据中心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3.3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绿色建材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4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修改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能及时下载澄清答疑文件,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8.3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函、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9.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其未提供。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0、投标报价10.1报价为一次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报价注意事项: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注,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投标有效期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12.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提交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开标采购包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4、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或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文件。五、开标、评标程序15、开标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解密。15.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5.3投标人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证书。投标人应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5.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5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16、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按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独立履行相关职责。17、评标程序17.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17.2符合性检查17.2.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设备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17.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1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17.5相同品牌产品投标17.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7.5.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7.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7.6有关问题的澄清17.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章(或签字)。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17.6.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17.6.3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7.7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17.8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六、无效投标、废标、串通投标及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情形18、无效投标情形18.1投标人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18.2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8.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8.4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8.5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离,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8.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8.8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18.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19、废标情形19.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19.5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0、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处理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21、串通投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21.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1.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21.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21.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1.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1.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21.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21.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情形2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2.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2.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七、中标及合同签订23、确定中标人23.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3.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采购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24、中标通知书24.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未中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授予合同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5.2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6、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2)方式确定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26.1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26.2履约保证金提交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提交。支持和鼓励投标人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如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可按采购合同总价的3%(履约保证金原提交金额的6折)提交。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见江苏政府采购网“保险保函”模块。26.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26.4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具有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26.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人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6.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7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7、线上融资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8、合同履行28.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8.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八、质疑与投诉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6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29.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本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9.5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6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沭阳县卫生健康局、江苏申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51195388、8362818811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苏州路11号、沭阳县明珠路55号2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7.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7.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29.7.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30、投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声明及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质及营业执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4、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10.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技术响应综合偿付能力16.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的得16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的得10分;190%≤综合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4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0%的不得分。注: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近两年内(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或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文件证明材料,取两年综合偿付能力的平均值作为的参考依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12.00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准),有与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合作过的类似保险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1.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项目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予得分;2.同一项目与同一单位或部门连续签约的,仅计一个业绩;3.合同(项目协议书)内容须中能清晰反映投保人名称、主要内容以及签订日期,反映不全不得分;4.中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企业荣誉12.00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表彰文件表彰年度或荣誉证书显示表彰年度为准)独立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含领导小组)表彰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12分。注:1.系统内部自行颁发的表彰不予认可,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的表彰不予认可;2.提供获奖证书或奖牌及相关发文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需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颁奖时间等,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不予得分;3.中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同步公开。人员配备10.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投标人拟投入一名项目组成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团队人员需为正式员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提供人员名单及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含投标人上级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中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随中标结果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承保服务10.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模式、服务计划、提供上门服务、简化索赔手续、结案速度、特色服务及超值服务等。方案完整详实,服务流程清晰,承保服务操作模式专业性高,有利于被保险人,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承保服务方案较详细,服务流程比较清晰,得8分;承保服务计划笼统,流程不清晰,可操作性一般,但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表述有一定偏差,可操作性较差,但承诺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分;没有内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理赔服务12.001.建立理赔绿色通道,24小时报案热线和专项服务人员联系方式,其中专项服务人员电话24小时开机(须提供号码),承诺提供以上服务的得1分。2.赴事故现场时间承诺。发生事故后,县内赶赴现场时间不高于1小时,异地不高于2小时;提供承诺的得1分。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理赔专家组及理赔服务措施。有具体的专家组成人员说明及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沟通并且专家组在案件处理上能够提高理赔服务措施,理赔服务措施内容详细具体、理赔服务方案完善,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有专家组成人员说明及联系方式并且专家组在案件处理上理赔服务措施内容完整,理赔服务措施内容较详细具体,能够完成理赔服务的得2分;有专家组成人员说明及联系方式并且专家组在案件处理上理赔服务措施内容有缺陷,不能具体体现理赔服务措施,但承诺经过优化后能够完成服务的得1分;没有内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理赔赔款支付时限承诺。赔款支付时限: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申请人符合理赔条件,承诺2个工作日内理赔到位的得3分;承诺5个工作日内理赔到位的得2分;承诺7个工作日内理赔到位的得1分;超过7个工作日理赔到位的不得分。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理赔赔款支付时限承诺的相应保障措施理赔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能够满足项目理赔服务要求的得4分;保障措施能够基本满足项目理赔服务需求的得2分;保障措施无法满足项目理赔服务需求但经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的得1分;没有内容或不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注:以上承诺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宣传服务6.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宣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方案、宣传方式。注重保险宣传,让投保人家喻户晓,理赔方式宣传到户、到人,增加安全防范宣传举措,宣传服务形式多样、具体,能够详细地告知保险范围、赔偿限额、报案方式及监督联系电话等,得6分;较注重保险宣传,宣传力度不大,宣传服务单一,无法详细的告知保险范围、赔偿限额、报案方式及监督联系电话等,得3分;方案单一、笼统,但承诺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1分;没有内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事故应急预案6.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就突发意外事故建立应急方案。方案阐述完整详细,专业、安全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方案阐述较完整,具有一定专业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应急预案单一、笼统,但承诺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1分;没有内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风险评估6.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风险评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及主要风险管理建议、措施。方案阐述完整详细,对本项目的风险认识程度较高,主要风险管理措施成熟的得6分;方案阐述较为完整,对本项目的风险认识程度一般,有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的得3分;方案有所欠缺,对本项目的风险认识程度较低,但承诺经过优化能达到要求的得1分;没有内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概况为保障全县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县计生系列保险的服务水平,2025年度全县计生系列保险拟参保70504人,其中10-14周岁非留守独生子女3864人;10-14周岁留守独生子女1382人;1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8865人;独生子女父母达49周岁以上的56093人;计生特殊家庭父母300人。具体涉保人数及保费金额以县乡两级摸底调查为准。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32.536万元,其中分包一最高限价为164.911万元,分包二最高限价为138.111万元,分包三最高限价为129.514万元。本项目按照区域划分为三个分包:分包一:最高限价为164.911万元,服务区域为:胡集镇、南湖街道、梦溪街道、七雄街道、庙头镇、钱集镇、马厂镇、潼阳镇、沭城街道、华冲镇,具体详细情况与采购单位对接;分包二:最高限价为138.111万元,服务区域为:塘沟镇、西圩乡、龙庙镇、吴集镇、扎下镇、高墟镇、贤官镇、青伊湖镇、韩山镇、章集街道,具体详细情况与采购单位对接;分包三:最高限价为129.514万元,服务区域为:沂涛镇、李恒镇、陇集镇、耿圩镇、刘集镇、悦来镇、颜集镇、新河镇、十字街道、桑墟镇,具体详细情况与采购单位对接。投标分包选择:为保证本项目保险工作推进的同步性,投标人可参与任意分包或全部分包的投标。开标顺序:按分包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即先开分包一,再开分包二,后开分包三。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定标原则: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已在分包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参与分包二、分包三评标,但在分包二、分包三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结果。二、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三、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中标人出具手续齐全的保险单和发票等材料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余款;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注: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合同款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支付。四、计划生育保险方案1、10-14周岁非留守独生子女关爱保险10-14周岁非留守独生子女关爱保险保险费(元)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20重大疾病30000意外伤害身故80000意外伤害残疾120000意外医疗20000住院补贴80元/天疾病住院医疗300002、10-14周岁留守独生子女关爱保险10-14周岁留守独生子女关爱保险保险费(元)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60意外伤害身故100000按保额赔付意外伤害残疾120000按对应伤残等级赔付意外烧伤120000意外Ш度烧伤,按该项烧伤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15000免赔额50元,赔付比例90%。意外伤害住院医疗20000免赔额50元,赔付比例90%。3、1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关爱保险4、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关爱保险1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保险费(元)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10意外伤害身故120000按保额赔付意外伤害残疾120000按残疾比例赔付意外医疗30000100元以上按90%赔付意外住院津贴200元/天按住院天数补贴,全年最高补贴180天1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保险费(元)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10意外伤害身故120000按保额赔付意外伤害残疾120000按残疾比例赔付意外医疗30000100元以上按90%赔付意外住院津贴200元/天按住院天数补贴,全年最高补贴180天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保险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关爱保险保险费(元)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70意外伤害身故100000按保额赔付意外伤害残疾100000按残疾比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40000100元以上按90%赔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6000按住院天数补贴,200元/天,每次60天,全年最高补贴180天疾病身故7000新保60天免责期重大疾病10000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关爱保险保险费(元)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70意外伤害身故100000按保额赔付意外伤害残疾100000按残疾比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40000100元以上按90%赔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6000按住院天数补贴,200元/天,每次60天,全年最高补贴180天疾病身故7000新保60天免责期重大疾病10000备注:以上表1-5构成伤残的,除需赔付意外医疗费用外,还应按本伤残赔付比例对应等级赔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保险费(元)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500意外身故100000按保额赔付意外残疾150000按残疾比例赔付住院医疗费用20000100元以上按90%赔付住院补贴200元/天按住院天数补贴,年最高补贴180天住院看护补贴120元/天按住院天数补贴,全年最高补贴180天疾病身故1000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保险费(元)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备注500意外身故100000按保额赔付意外残疾150000按残疾比例赔付住院医疗费用20000100元以上按90%赔付住院补贴200元/天按住院天数补贴,年最高补贴180天住院看护补贴120元/天按住院天数补贴,全年最高补贴180天疾病身故10000五、保险服务要求1、赔付要求。保险公司接到参保人赔付申请或电话后,应有专人接待,及时和当地卫计服务中心联系,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开通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确保在投标响应的工作时间内理赔到位。2、理赔时效(a)赔款金额≤1万元,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b)1万元(c)2万元(d)乙方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最迟不超过乙方收到提出保险金请求和理赔材料之日起两年。3、理赔材料(a)保险单、索赔申请(含事故描述);(b)意外身故:死亡报告、火化证明等;(c)意外医疗:身份证、病历、诊断报告、用药清单和医药费发票、出院小结等所有医院就诊材料;(d)伤残:伤残认定和鉴定报告、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发生交通事故);(e)其他相关材料。4、通报制度。每个月月底、每个保险年度的年中、年终,中标的保险公司须将当月、半年、全年的有关理赔情况书面报告给招标人。并建立专门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管理工作表,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基本情况,受理日期,赔付金额和原因,理赔日期等,便于查询和管理。5、保险延续性。因承保区域调整,对于持续参保的上一年度参保人员,如发生应理赔的的案件,案件发生之日在某一年度保险公司的保险期间的,均由该一年度保险公司理赔。6、加强保险内容宣传,印制由采购人统一监制的保险服务手册,做到所有投保对象人手一册。手册内容包括:保险险种、赔付范围、赔付流程、赔付时限、承保的保险公司专职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卫健局监督电话。)开通手机短信提醒服务,保险公司定期为参保对象提供短信提醒服务,服务内容:防诈骗、投保项目、服务联系方式。7、人员配备中标人须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六、验收保单生效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技术资料以及验收申请单,以双方认可的考核结果为准,出具履约评价报告。七、项目实施方案1.理赔专家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理赔专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理赔专家组及理赔服务措施。2.承保服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模式、服务计划、提供上门服务、简化索赔手续、结案速度、特色服务及超值服务等;3.应急预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就突发意外事故建立应急方案。4.风险评估投标人对本项目风险认识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风险分析及主要风险管理建议。5.企业综合偿付能力为体现保险公司具备基本的偿付能力,能够按时、足额地履行保险合同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近两年内(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或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文件证明材料,取两年综合偿付能力的平均值作为的参考依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八、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内容包括:人员成本、全部管理和服务的费用(指完成该服务项目所需的固定资产投入、软硬件投入、办公费、培训费、计提工会费、交通工具、材料费、维保费、合理利润、税收等相关的所有费用。九、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项目合同书采购单位名称:沭阳县卫生健康局中标单位名称:2025年月日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项目保险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项目名称:2025年度沭阳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分包号:甲方:沭阳县卫生健康局乙方:(中标保险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采购编号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宿卫【2015】35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服务合同:一、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一)投保人为甲方,统一负责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为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沭阳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二)保险人为乙方,负责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险的承保,并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保险责任。(三)被保险人为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全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人群(以县乡两级摸底调查为准)。中标人不得以财政延迟拨付保费为由拒绝理赔。二、保险期限、保障内容(一)保险期限本协议的保险期限为1年,2025年2月1日0时至2026年1月31日24时。(二)保障内容第一、保障责任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承保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以后,本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2.意外伤害残疾: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180日内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等级给付残疾保险金,具体赔付标准为:一级伤残按100%赔付、二级伤残按90%赔付、三级伤残按80%赔付、四级伤残按70%赔付、五级伤残按60%赔付、六级伤残按50%赔付、七级伤残按40%赔付、八级伤残按30%赔付,九级伤残按20%赔付、十级伤残按10%赔付。3.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承保公司按照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赔付比例进行赔付。4.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承保公司按照对应险种住院津贴方案补贴相关费用。5.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承保公司按照对应险种约定的赔付相应医疗费用。第二、保障范围及方案1.10-14周岁非留守独生子女关爱保险①保险责任范围10-14周岁非留守独生子女,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疾病,向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②保险费及赔偿限额A.保险费20元/人年;B.重大疾病保险金额30000元;C.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80000元;D.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120000元;E.意外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F.住院补贴80元/天;G.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0000;注:构成伤残的,除需赔付意外医疗费用外,还应按本伤残赔付比例对应等级赔付。③理赔服务(投标人不低于以下标准,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A.理赔时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在相关理赔材料齐全情况下)(a)赔款金额≤1万元,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b)1万元(c)2万元(d)乙方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最迟不超过乙方收到提出保险金请求和理赔材料之日起两年。B.理赔材料(a)保险单、索赔申请(含事故描述);(b)意外身故:死亡报告、火化证明等;(c)意外医疗:身份证、病历、诊断报告、用药清单和医药费发票、出院小结等所有医院就诊材料;(d)伤残:伤残认定和鉴定报告、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发生交通事故);(e)其他相关材料。④其他服务承诺(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内容)。2.10-14周岁留守独生子女关爱保险①保险责任范围9-14周岁留守独生子女,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疾病,向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②保险费及赔偿限额A.保险费60元/人年;B.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按保额赔付)C.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120000元;(按对应伤残等级赔付)D.意外烧伤保险金额120000元;(意外三度烧伤,按该项烧伤给付)E.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15000元;(免赔额50元,赔付比例90%)F.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免赔额50元,赔付比例90%)注:构成伤残的,除需赔付意外医疗费用外,还应按本伤残赔付比例对应等级赔付。③理赔服务(投标人不低于以下标准,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A.理赔时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在相关理赔材料齐全情况下)(a)赔款金额≤1万元,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b)1万元(c)2万元(d)乙方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最迟不超过乙方收到提出保险金请求和理赔材料之日起两年。B.理赔材料(a)保险单、索赔申请(含事故描述);(b)意外身故:死亡报告、火化证明等;(c)意外医疗:身份证、病历、诊断报告、用药清单和医药费发票、出院小结等所有医院就诊材料;(d)伤残:伤残认定和鉴定报告、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发生交通事故);(e)其他相关材料。④其他服务承诺(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内容)。3.1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关爱保险①保险责任范围9-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疾病,向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②保险费及赔偿限额A.保险费10元/人年;B.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20000元;(按保额赔付)C.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120000元;(按残疾比例赔付)D.意外医疗保险金额30000元;(100元以上按90%赔付)E.意外住院补贴200元/天;(按住院天数补贴,全年最高补贴180天)注:构成伤残的,除需赔付意外医疗费用外,还应按本伤残赔付比例对应等级赔付。③理赔服务(投标人不低于以下标准,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A.理赔时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在相关理赔材料齐全情况下)(a)赔款金额≤1万元,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b)1万元(c)2万元(d)乙方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最迟不超过乙方收到提出保险金请求和理赔材料之日起两年。B.理赔材料(a)保险单、索赔申请(含事故描述);(b)意外身故:死亡报告、火化证明等;(c)意外医疗:身份证、病历、诊断报告、用药清单和医药费发票、出院小结等所有医院就诊材料;(d)伤残:伤残认定和鉴定报告、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发生交通事故);(e)其他相关材料。④其他服务承诺(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内容)。4.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关爱保险①保险责任范围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疾病,向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②保险费及赔偿限额A.保险费70元/人年;B.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按保额赔付)C.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100000元;(按残疾比例赔付)D.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40000元;(100元以上按90%赔付)E.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6000元;(按住院天数补贴,60元/天,每次60天,全年最高补贴180天)F.疾病身故保险金额7000元;(新保60天免责期)G.重大疾病保险金额10000元;注:构成伤残的,除需赔付意外医疗费用外,还应按本伤残赔付比例对应等级赔付。③理赔服务(投标人不低于以下标准,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A.理赔时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在相关理赔材料齐全情况下)(a)赔款金额≤1万元,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b)1万元(c)2万元(d)乙方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最迟不超过乙方收到提出保险金请求和理赔材料之日起两年。B.理赔材料(a)保险单、索赔申请(含事故描述);(b)意外身故:死亡报告、火化证明等;(c)意外医疗:身份证、病历、诊断报告、用药清单和医药费发票、出院小结等所有医院就诊材料;(d)伤残:伤残认定和鉴定报告、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发生交通事故);(e)其他相关材料。④其他服务承诺(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内容)。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保险①保险责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疾病,向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②保险费及赔偿限额A.保险费500元/人年;B.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按保额赔付)C.意外残疾保险金额150000元;(按残疾比例赔付)D.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0元;(100元以上按90%赔付)E.住院补贴200元/天;(按住院天数补贴,全年最高补贴180天)F.住院看护补贴120元/天;(按住院天数补贴,全年最高补贴180天)G.重大疾病保险金额10000元;注:构成伤残的,除需赔付意外医疗费用外,还应按本伤残赔付比例对应等级赔付。③理赔服务(投标人不低于以下标准,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A.理赔时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在相关理赔材料齐全情况下)(a)赔款金额≤1万元,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b)1万元(c)2万元(d)乙方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最迟不超过乙方收到提出保险金请求和理赔材料之日起两年。B.理赔材料(a)保险单、索赔申请(含事故描述);(b)意外身故:死亡报告、火化证明等;(c)意外医疗:身份证、病历、诊断报告、用药清单和医药费发票、出院小结等所有医院就诊材料;(d)伤残:伤残认定和鉴定报告、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发生交通事故);(e)其他相关材料。④其他服务承诺(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三、保费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乙方出具手续齐全的保险单和发票等材料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圆(___元)人民币。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四、违约责任保险服务期间,甲方制定定期督查回访制度,乙方如达到以下条件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按对应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1.承保后未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理赔情况的(依据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2.以下情况每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a.违反本合同相关责任与义务,受到被保险人投诉举报,经核实事实成立的;b.对被保险人合理索赔诉求故意刁难、拖延、设置障碍的(被保险人应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并经甲方核实),通报批评并处罚款;c.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推诿,故意减轻保险责任或减少赔付额度的(被保险人应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并经甲方核实),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对故意制造假赔案,套取保险赔款的(以保险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可为依据),每一次处罚10000元,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五、保险服务及履约要求1、加强保险内容宣传,印制由卫健局统一监制的保险服务手册,做到所有投保对象人手一册。手册内容包括:保险险种、赔付范围、赔付流程、赔付时限、承保的保险公司专职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卫健局监督电话。)开通手机短信提醒服务,保险公司定期为参保对象提供短信提醒服务,服务内容:防诈骗、投保项目、服务联系方式。2、赔付要求。保险公司接到参保人赔付申请或电话后,应有专人接待,及时和当地卫计服务中心联系,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开通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确保在投标响应的工作时间内理赔到位。如未能按服务承诺进行理赔的,每有一次处罚款10000元整。3、通报制度。每个月月底、每个保险年度的年中、年终,中标的保险公司须将当月、半年、全年的有关理赔情况书面报告给招标人。并建立专门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管理工作表,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基本情况,受理日期,赔付金额和原因,理赔日期等,便于查询和管理。没有按要求报送理赔汇报材料及工作表的,每有一次,处罚款5000元。4、扣分制度。对于本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如再参与下一阶段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标,将在下一次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招投标评分中予以扣分。有一例理赔不及时0.5分/次,有一例不到位1分/次,有一例超1个月未理赔扣除2分/次。在保险期限内如出现被保险人投诉,经过调查属实的,每出现一次扣被投诉的保险公司5分,并函告被投诉的保险公司。5、赔付期内,如有因未履行应赔尽赔义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处罚的,则不得参加本项目下一年度的投标活动。6、保险延续性。因承保区域调整,对于持续参保的上一年度参保人员,如发生应理赔的的案件,案件发生之日在某一年度保险公司的保险期间的,均由该一年度保险公司理赔。如当年度发生的案件,所有中标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7、公益服务。中标的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积极出资参与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活动。六、保险期限和理赔时间1.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出现投标文件承诺的保险险种规定的理赔事件,被保险人相关理赔资料齐全后,乙方要在投标响应的工作时间内给付理赔保险金。2.预付赔款服务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而被保险人家庭较为困难急需救治的,乙方将保险理赔责任限额的70%的比例用于赔款,用于对被保险人的救治和康复费用,真正体现保险公司以人为本的贴心周到服务。3.先予赔付,代位追偿本保险项目的被保险人出险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先予以赔偿,由县卫生健康局及被保险人授权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利,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七、一般条款(一)履约保证金1、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支持和鼓励投标人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如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可按采购合同总价的3%(履约保证金原提交金额的6折)提交。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见江苏政府采购网“保险保函”模块。2、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保险到期后仍有赔案在处理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逾期(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事宜;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合同相关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注销保单;乙方应提前90天(含)通知甲方退出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保单进行相应修改或注销,同时承担因提前退出或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四)保密条款除下列情况之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1.告诉给经纪公司、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再保险人、再保险经纪人。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3.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五)法律责任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了维护权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须继续履行。八、项目验收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4.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②向甲方所在地(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九、其他1.如有其它未明事项,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2.乙方按本合同书出具的正式保单作为本合同书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与本合同书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书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3.本合同“苏彩云”平台签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1、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投标人资质三、法人授权书四、开标一览表五、分项报价表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技术响应--综合偿付能力八、企业业绩九、企业荣誉十、人员配备十一、项目实施方案十二、信用信息十三、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投标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分包一/二/三)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函上网公开。投标人名称:(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资质及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分包一/二/三)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CA公章):(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分包一/二/三)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总价(小写): (人民币: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单价(小写) (人民币:元/人)单价(大写):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人)日期:年月日五、分项报价表赔偿限额明细表序号名称赔偿限额(元/人)备注1人身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限额2人身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限额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限额4因重大疾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70%补偿,补偿限额最高10000元本项为响应项5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赔偿限额10000元本项为响应项6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首次确诊重大疾病住院津贴赔偿限额100元/天/人,最高90天,免赔1天本项为响应项7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外购药除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账户支付等医保实际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丙类费用),按照起付线10000元,补偿比例50%,限额6000元/人/年予以补偿本项为响应项合计:序号名称赔偿限额(元/人)备注1人身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限额2人身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限额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限额4因重大疾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70%补偿,补偿限额最高10000元本项为响应项5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赔偿限额10000元本项为响应项6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首次确诊重大疾病住院津贴赔偿限额100元/天/人,最高90天,免赔1天本项为响应项7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外购药除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账户支付等医保实际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丙类费用),按照起付线10000元,补偿比例50%,限额6000元/人/年予以补偿本项为响应项合计: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分包一/二/三)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报价折扣情形的请将此函填报上传至“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一栏中。3.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投标人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分包一/二/三)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2.符合报价折扣情形的请将此函填报上传至“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一栏中。七、技术响应--综合偿付能力(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近两年内(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或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文件证明材料,取两年综合偿付能力的平均值作为的参考依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八、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服务主要内容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九、企业荣誉格式自拟十、人员配备项目组成员序号姓名职务学历备注                                        注:1.如投标人中标,项目组成员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2.团队人员需为正式员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提供人员名单及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含投标人上级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十一、项目实施方案(一)承保服务(二)理赔服务(三)宣传服务(四)事故应急预案(五)风险评估格式自拟十二、信用信息格式自拟十三、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承诺函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招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沭阳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位名称盖章)2025年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