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华池县水务局2025)
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
华池县水务局
交易编号
HCSW2025-003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李炎林
联系电话
18693426926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采购方式
邀请采购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5-06-15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6-15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13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14 18:00:00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001
HCSW2025-003
服务类
170000.00(元)
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招标人为华池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SW2025-003 2.项目名称: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3.建设地点:元城镇、乔川乡 4.招标范围:编制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5.质量要求:合格(防洪影响报告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标准,达到审批可依据或采信的技术要求)。 6.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7.招标控制价:170000.00元(最低价中标法,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编制类似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 网站(),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 ”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报名登记时间及要求 请于 2025年 6月 13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6月 14 日 18 时 00 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投标 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 格式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五、网上竞价时间及要求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须在 2025年 6 月 15 日 18 时 00 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包含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提交报价时须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审,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华池县水务局;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版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池县水务局 地 址: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中街19号 联系人:李炎林 联系电话:18693426926 2025 年 6 月 13 日
附件信息
附件1: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SW2025-003)招标人:华池县水务局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第四章发包人要求......................................................................................................................................................-9-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0-第一章招标公告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本招标项目“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招标人为华池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CSW2025-0032.项目名称: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3.建设地点:元城镇、乔川乡4.招标范围:编制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5.质量要求:合格(防洪影响报告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标准,达到审批可依据或采信的技术要求)。6.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7.招标控制价:170000.00元(最低价中标法,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二、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编制类似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方式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四、报名登记时间及要求请于2025年6月13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15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五、网上竞价时间及要求1.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须在2025年6月15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包含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提交报价时须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3.系统评审,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六、结果公示1.招标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华池县水务局;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版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华池县水务局地址: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中街19号联系人:李炎林联系电话:186934269262025年6月1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招标人:华池县水务局地址:庆阳市华池县柔远镇中街19号联系人:李炎林联系电话:186934269262招标代理机构/3项目名称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4建设地点元城镇、乔川乡5资金来源申请国省市投资及县级财政筹措解决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编制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8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编制类似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财务要求:/。3.项目负责人:/。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格审查方式阳光平台线上审查10答疑会议不召开11踏勘现场不组织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最高限价170000.00元(最低价中标法,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13报价方式投标人自主报价。14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6投标保证金无1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18投标文件递交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华池县水务局;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版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一)总则1.工程说明(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资质等级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6.踏勘现场(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四章发包人要求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语言(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除投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其他资料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报价(1)报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报价中应包括仪器、设备、劳务、管理、税金、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2)如出现变更,可根据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按相关规定计算变更部分价格。5.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6.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如有特殊情况,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可征得招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份数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华池县水务局;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版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五)合同的授予1.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合同将授予阳光平台参与竞价价格最低的投标人。2.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3日内公示,公示期1日,未提出疑异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书面工程委托合同。(六)其他事项1.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招标投标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凡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招标投标资格,并追究责任方的法律、经济责任。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中标后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签订委托合同。3.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时,及时向有关部门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发生索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4.本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5.中标单位不得在工程实施期间对人员进行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对该项目投标。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合同谈判纪要(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费用清单;(8)服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项目负责人:。5.可研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受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可研工作。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受托人支付合同价款。8.受托人计划开始可研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可研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可研日期为准。可研服务期限为天。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受托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涉及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由发承包双方自行协定)第四章发包人要求1.工程概况招标范围:编制华池县西川水源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2.防洪评价报告要求2.1受托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2.2受托人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受托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编制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资格审查资料(5)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2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二)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资质证书(如有)(三)信用查询截图(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五、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行添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