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招标公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CQS25C00244)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CQS25C0024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3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7月7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0244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0733AF
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最高限价:3,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
3,800,000.00元
1

根据环境管理和污染形势需求,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等。

最高限价总计:3,80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13日 至 2025年6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7月7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7月7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7月7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经办人:张伟
采购人电话:023-8918187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敬杰 唐玮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261 6752324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敬杰 唐玮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261 67523244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终审稿).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

最高限价:380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5C00244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0733AF招标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7-三、项目介绍-7-四、招标项目服务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考核方式-9-二、报价要求-9-三、付款方式-9-四、人员团队-9-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9-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0-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0-二、评标方法-11-三、评标标准-11-四、无效投标条款-14-五、废标条款-14-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5-一、投标人-15-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15-四、开标-17-五、评标-18-六、定标-18-七、中标-1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8-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0-十、交易服务费-21-十一、签订合同-21-十二、项目验收-21-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1-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2-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2-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4-一、经济文件-25-二、服务文件-27-三、商务文件-29-四、其他-32-五、资格文件-38-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一)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379.831(二)“标的”一览表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中涉及本表内容的,需按照本表所列内容填写。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8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6%,预留份额通过组建联合体方式实现,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并独自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各方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协议。2.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且联合体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组成的,属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5%,其中属于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23.1%,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非企业单位视为大型企业。2.“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5年7月7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1.转账(汇款)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对应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采购计划编号:CQS25C00244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信息账号1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6232813760001849602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须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注: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的、联合体协议除外)。(七)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张伟电话:023-8918187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敬杰唐玮邮编:400023电话:023-6770726167523244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1项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重庆市内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与企业合规性诊断服务。(二)服务要求:满足本项目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三)服务标准: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等。三、项目介绍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实施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我市大力推进“蓝天行动”,全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为助推“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需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与企业合规性诊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与企业合规性诊断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重要的抓手,是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前预警和应对污染天气,需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与企业合规性诊断工作,查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区域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四、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一)总体要求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与企业合规性诊断服务。(二)服务要求按环境管理和污染形势需求,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与现场合规性诊断768家次,提供全部应急加密监测报告及合规性诊断报告,工作要求如下: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根据环境管理和污染形势需求,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1)配合管理需求实施加密监测,包括不定期配合完成加密监测或调整受检企业名单等工作,结合加密监测推进情况编制加密监测情况周报。(2)应急加密监测重点对象包括燃煤发电、钢铁焦化、水泥及其制品、玻璃、陶瓷、砖瓦、锅炉减排、有色冶炼、垃圾焚烧发电、涉VOCs等行业企业,以及储油库、加油站等。(3)应急加密监测工作通过有组织监测、无组织监测、无人机、走航监测等多种方式开展。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等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形成监测报告评估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4)开展应急加密监测时应携带执法记录仪对监测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妥善保存音视频记录等资料。2.大气重点行业企业合规性诊断。按照环境管理需求,对大气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治理、排放、监测等方面内容的合规性诊断。(1)对大气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合规性诊断,根据工作要求编写企业合规性诊断报告,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2)重点行业企业合规性诊断对象根据管理需求确定。(3)重点行业企业合规性诊断工作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线索,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针对性找出重点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及措施,主要包括对涉气企业生产工艺及设施运行、污染治理工艺及设施运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自行监测工作执行等全流程诊断,形成合规性排查诊断报告帮扶企业提升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三)项目实验室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投入专门的实验室(自有或租赁或合作均可),能保证对样品进行及时检验检测。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考核方式(一)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立即实施,并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本项目所有成果验收。※(二)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范围内)。(三)考核方式1.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范围工作成果包括:应急加密监测企业数量不少于768家次,提供各类监测报告、企业合规性诊断报告。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软件开发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三、付款方式(一)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5%;中标人进行中期汇报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5%;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提交合同约定的项目成果,并通过采购人评审、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二)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相应款项。四、人员团队投标人对本项目须提供专项固定团队,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团队人员等。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研究、数据质量负责。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采购人有权利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利收回前期支付经费,不再支付后续款项,构成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应同时负相应的经济等赔偿责任。(二)中标人对所承担的相关工作信息具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因中标人未尽保密责任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承担,如涉及法律责任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单项最高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20%)2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2服务部分(50%)10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中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的质量控制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包含:1.方法选择;2.现场质控;3.实验室质控;4.监测过程影像资料保存。评审内容: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2.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7分; 3.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计划及措施不科学合理方案;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10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内容,结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物产排放特点、主要加密监测指标、大气重点行业企业从生产、治理到排放全流程的合规性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包含:1.项目理解;2.工作实施;3.进度计划;4.人员保障;5.质量控制;6.成果产出;7.项目验收。评审内容: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2.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7分; 3.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4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10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或通报或证书)的落款时间(或发出时间)为准】,通过国家级行政机构(包含农业部、国土部、生态环境部(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利部、国家认监委、中国认可能力验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市场监管局)(以上机构任一)组织的环境检测项目能力验证,参加一项并通过能力验证得1分,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组织单位下发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或通报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0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与过执法监测或走航监测项目,得3分。1.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人员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若合同或任务书未载明人员信息的,还须提供项目验收成果项目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拟投入技术负责人:1.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与过执法监测或走航监测项目的,得3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1.项目其他团队成员中,1人具有生态环境类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1人具有生态环境类高级职称的,得0.5分。2.上述累计最高得10分。1.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30%)10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任务书落款时间或核查工作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承担过(独立承担或牵头)合同内容包含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或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或大气VOCs来源解析工作的,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1.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任务书复印件或主管部门印发的核查工作文件(含投标人核查任务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10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任务书落款时间或核查工作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承担过(独立承担或牵头)合同内容包含大气VOCs或颗粒物等执法监测或走航监测的,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10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承担过(独立承担或牵头)合同内容包含大气颗粒物或大气VOCs相关的课题研究,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任务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无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至少覆盖投标有效期。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污染预警应急加密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