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律顾问 专业法律顾问招标公告(新疆财经大学2025)
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5S-065-ZC(3)
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为新疆财经大学提供专业法律顾问(包含法律体验、制度法律文件、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参加重大合同谈判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无效。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 (https://www.xjca.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 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 以便开标时解锁。 6. 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联系方式:0991-784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0991-4321218、1529264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家成、曹晓云、王涛、***
电 话:0991-4321218、1529264200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三次)最终发布版.docx211.4K
XinjiangXinzhijian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ZJ25S-065-ZC(3)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三次)采购人:新疆财经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0991-7843541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联系人:李家成、曹晓云、王涛、***联系电话:0991-4321218、15292642002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2第五部分采购需求27第六部分合同条款2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J25S-065-ZC(3)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0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0采购需求: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新疆财经大学提供专业法律顾问(包含法律体验、制度法律文件、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参加重大合同谈判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备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无效。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老师,0991-78435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联系方式:0991-43212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家成、曹晓云、王涛、***电话:0991-4321218、1529264200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三次)项目编号XZJ25S-065-ZC(3)采购人新疆财经大学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磋商内容为新疆财经大学提供专业法律顾问(包含法律体验、制度法律文件、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参加重大合同谈判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2预算及最高限价(实质性条款)预算金额:50000.00元报价方式:直接报总价。注:(1)预算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作为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实际发生量的结算金额。(2)供应商填写开标一览表时,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若不满足此项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报价包括:乙方应承担完成服务内容所必须的差旅、交通、午餐等其他相关费用。3质量标准符合验收标准4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响应文件份数及组成5.1响应文件5.1.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5.2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5.2.1资格审查文件5.2.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上述条款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关材料。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7磋商有效期限(实质性条款)磋商时间截止后90天(日历日)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9磋商时间、磋商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6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供应商解密时长:30分钟备注:①供应商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②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请示项目主管部门处理。③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④磋商结束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注:第二轮报价时限30分钟,具体时限以系统默认时长为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第二轮报价,系统将视为按第一轮报价为准)。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小写:500(大写:伍佰元整)供供应商应于2025年06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磋商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开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账号:651651034013001779607行号:301881000286注: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无效,且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2、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3、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递交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4、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03-9583。5、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简称或编号。12磋商文件售价政采云平台免费下载。13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如需对磋商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①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②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按照财政部94号令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③联系部门: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④联系电话:0991-4321218、15292642002⑤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14合同履约期限(实质性条款)1年(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交付或实施的地点(实质性条款)新疆财经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15付款方式(实质性条款)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16政府采购政策17.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17.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满足上述(1)(2)两项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投标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代理服务费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核发前一次性交纳。交纳金额: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账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账号:651651034013001779607行号:30188100028618其他说明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19报价次数本项目进行两轮报价,首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磋商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答疑问题;第二轮(即最终报价)是在答疑完毕后,按原次序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单填写好线上提交后,磋商小组在同一时间开启最终报价单。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3人相关专业的专家。22是否需要提交样品☑不需要□需要 23知识产权要求1、投标人保证所投作品为首次发表且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4注意事项注:1、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商务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 “磋商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解释权: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如磋商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内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4、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服务期限.5、“磋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磋商须知”中未尽事宜,如“磋商须知前附”中的内容存在与“磋商须知”中内容相抵触的,抵触内容无效。6、对于“磋商须知”未阐述清楚或完全明确的事宜,一律以“磋商须知前附”中的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中所述相关货物及服务的磋商响应。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2.2“货物及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以及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3“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响应。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3.4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响应。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短信或在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地址以潜在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准。因登记有误、通信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成交合同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或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服务环境的现场进行踏勘,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7.2磋商文件在公告之前已经在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过意见的或进行过论证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再接受已经征求过意见或论证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7.4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应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则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则应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理。7.5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6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7.7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响应截止日的变更:在磋商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响应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7.8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供应商提交的证书类和相关授权等外文文件,以及外国公司的名称与签章等可以是外文。其中,相关授权文件是外文的,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8.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实质性修改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磋商无效。9.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5响应报价(1)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响应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选择性方案或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报《磋商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不接受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或者服务等内容。9.6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10.响应内容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10.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可能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10.4磋商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项规定。12.2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文件需在签章和签字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印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响应文件中授权书等非格式文件需签章的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注明签署人姓名的须签署人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2.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按评审办法予以处理。12.5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2.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打印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响应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12.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12.8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政采云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任何形式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14.1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日期14.1.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规定的地点。14.1.2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14.1.3供应商开标时无需到达现场,远程解密,开标(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未按本须知要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1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14.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2.2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⑴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⑵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⑷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⑸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⑹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评审步骤和要求16.组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本项目评审专家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管理要求,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7.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17.1磋商时间后,采购方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无效。17.2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磋商无效。17.3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的需求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17.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7.5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磋商一览表响应价格与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响应价格为准;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金额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17.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响应的澄清1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询标函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询标函通知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该答复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并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18.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与各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19.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19.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询标函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9.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5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9.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9.7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9.8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9.9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0.3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1.评审过程保密21.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1.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2.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23.采购项目终止2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3.3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终止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六、签订合同24.成交通知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2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等约定处理。2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七、磋商代理服务费26.磋商代理服务费:见前附表第18项要求。八、处罚、询问和质疑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2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8.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质疑28.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8.2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8.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无效。28.4若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8.5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8.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8.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8.6.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8.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8.6.4事实依据;28.6.5必要的法律依据;28.6.6提出质疑的日期。28.6.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印章。28.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复核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可能被转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28.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28.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九、保密和披露29.保密和披露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29.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其他30.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项目序号审查要求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截止开标前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和截止开标前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另: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提供截止开标前近3个月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函;7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须提供证明材料结论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年 月 日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投标人通过的,以“√”标记;否则,以“×”标记。如果投标人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合格”,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签章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字处逐一盖章或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2报价针对同一种服务未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报价未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经评审小组认定报价未低于成本的3投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4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实质性响应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详细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和投标报价评审。其中,报价部分20分,商务部分32分,技术部分48分,合计满分10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方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2分)1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内容须清晰,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2实施团队、 人员安排22分1.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得2分;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得4分;具有1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得6分。 注: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证书、本单位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资料缺失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具有法律顾问经验的业绩,每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内容须清晰,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否则为无效业绩)3.项目组成员(7分) 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律师执业经验2年以上的(不含项目负责人)三人,得3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多一人加2分。本项最多得7分,少于三人不得分。 注: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证书、本单位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资料缺失不得分。4.项目组成员经历(5分)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有法律顾问经验的律师一人,得2分,每增加一人得 1分,最多得5分(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内容须清晰,体现项目组成员信息,否则为无效业绩)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8分)1项目实施方案25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的: 1、法律体验方案独特创新、制度法律文件严谨、合理以及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参加重大合同谈判等方案措施详细,能够识别出具体关键风险点并提出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对本项目针对性强的,得25分;2、法律体验方案中规中矩、制度法律文件较合理以及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参加重大合同谈判等方案措施尚可,有关键风险点且安全保障措施尚可、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的,得16分;3、法律体验方案平淡无奇、制度法律文件一般以及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参加重大合同谈判等方案措施简洁,对具体关键风险点未有具体分析的,对本项目针对性弱的,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2团队管理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团队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包含①整体工作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度;②案件讨论制度;③服务质量和风险防控制度;④客户回访联系制度;⑤律所利益冲突排除制度;⑥律所决策制度上述每项内容完整,专业性较强、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2分;上述每项均提供但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等)的,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3保密方案5分1、保密制度与措施合理,能完全满足要求,得5分; 2、保密制度与措施较合理,较能满足要求,得3分; 3、保密制度与措施略有瑕疵,但也能满足要求的得2分;4、保密制度与措施合理过于简单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4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6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参与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方案; 承担普法宣传的讲师任务,按照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开展法律、法规等宣传、宣讲方案;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普法工作培训方案;上述每项内容完整,专业性较强、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上述每项均提供但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等)的,得4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报价部分评分标准(20分)报价部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满分分值合计:100分注:1、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商务、技术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评审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特别是对于投入人员及系统成本合理性的说明),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项目。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5万元。二、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三、服务内容:为新疆财经大学提供专业法律顾问(包含法律体验、制度法律文件、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参加重大合同谈判等工作内容)四、服务要求1.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服务时间、要求等履行法律服务;2.乙方应承担完成服务内容所必须的差旅、交通、午餐等其他相关费用。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第六部分合同条款注:合同详细文本内容实际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为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本部分仅提供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的部分文件格式,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提供的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其他资料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内容提供。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采购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日期: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提供);(3)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盖章(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提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5.2.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承诺书;*(2)磋商一览表;*(3)商务及合同条款偏离表;*(4)供应商概况;(5)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表;*(6)采购需求偏离表;*(7)技术服务方案;(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注:供应商根据上述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编制页码附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说明: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印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印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标项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电话号码:代理期限: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盖印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标项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此处请附: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附件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此处请附: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截止开标前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和截止开标前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另: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提供截止开标前近3个月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件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致:(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投标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致:(采购人)我公司参与(标项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投标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附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致:(采购人)我公司参与(标项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投标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此处请附:①磋商保证金打款凭证(打印件或复印件)②若采用电子保函,须提供已缴纳电子保函的相关资料。附件十磋商承诺书(采购人):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方(标项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文件,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并在磋商时间前上传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如我方中标,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2、我方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本响应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3、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被采纳或接受的部分)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使用方;如不满足任一项,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成交人。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合同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如果我方违约,除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成交人。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要求承担成交服务费。7、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8、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无义务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9、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天。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磋商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项目编号:XZJ25S-065-ZC(3)标项名称磋商报价(元)合同履约期限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报价明细表(如有)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合价生产厂家品牌产地其他123…6备品备件7专用工具…合计总价(万元)注:1、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载明的内容逐条进行明细报价,不接受服务内容不符、不接受缺漏项、不接受顺序更改、不接受数量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如有增项,须在《报价明细表》最末说明及增加。2、“其他”可填写供应商认为需要填写的其他内容。3、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此表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如无详细报价本表可不填写。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二商务及合同条款偏离表标项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序号磋商条款响应条款响应/偏离…重要说明:供应商在上表中说明的内容,至少须包括对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出的“磋商有效期”、“服务地点”、“服务期”、““付款方式”四项内容逐条响应,不接受负偏离。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供应商概况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主要业务范围单位性质法人代表账户信息(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电子邮箱电话开户行账号行号供应商(盖印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四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表同类项目业绩汇总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价格备注………备注:本汇总表须与同类项目业绩表项目一一对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同类项目业绩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标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内容须清晰,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五采购需求偏离表标项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条款磋商条款响应条款是否偏离备注12345……..注: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全部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磋商文件的基础上,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否则,视为负偏离。(承诺函及附表均需按以下要求签章)供应商(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专业毕业学校身份证号码在公司担任职务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固定电话手机号码注: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证书、本单位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资料缺失不得分。团队人员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职称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备注注: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证书、本单位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资料缺失不得分。附件十六技术服务方案格式由供应商根据服务方案自行确定附件十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此处可附企业简介或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缴纳日期年 月 日退还账户信息单位名称账 号开户行行 号联系人电 话电子邮箱说明:请将本表附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供应商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 专业法律顾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