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油招标公告(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2025)



洗油等项目采购公告

洗油等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洗油等项目(AGCYGTHGXHD250613217343)采购人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洗油等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冶金企业或化工企业供货业绩,三年内(2022年-2024年)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的照片或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3日16时30分至2025年06月2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6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李鑫
联系人:
王威

电话:
15142100925
电话:
0412-673661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公开询比采购(资格后审)。
2、准备参与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需按准入条件及采购要求,上传投标函并签字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于招标公司网站相应位置处(注册时上传的资料,针对项目仍需重新上传,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4006136899),并同时报价。不上传投标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价将被否决。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先进行资料评审,再进行报价评审,资料(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报价顺序推荐中标。
3、采购物料、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见系统中明细表,响应报价类型见系统要求,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方代表。招标采购数量为计划量,投标方须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
4、响应方须上传投标函,投标函中招标人为采购方,报价为总价。投标函报价与系统中报价(为单价)折算不一致的,为报价不唯一,投标将被否决。《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不上传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响应方报价时请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成交方原因,成交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限时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5、本次采购为网上进行,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可在开标后24小时内,进入开标室查询报价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报价单。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60个有效工作日。
6、本项目必须投满标,否则将被否决报价。在组合标报价中,有意采用有些品种报价过低、有些品种报价过高的不均衡报价方式,而使总价最低者,将被否决,在采购文件之外增加附加条件无效。投标报价时请上传《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评标(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本次报价要求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成交供应商需缴纳中标服务费,逾期缴纳中标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限时取消投标资格。
9、开标当天,电话请保持畅通。
10、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2025年06月13日
公章Epoint

附件:

洗油准入条件.xlsx
公开询比要求+.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合同模板(贸易商)+(1).pdf
洗油.pdf

\n\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供应商准入标准\n\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基本要素\n提升要素\n提升要素\n\n序号\n物料组描述/品种名称\n品种\n级别\n准入评审方式\n最低注册资金要求\n(万元)\n认证要求\n认证要求\n认证要求\n供货业绩\n企业类型\n许可证/认证/经营证明\n产品验证评审方式\n供方适宜数量\n制造设备要求\n其他专业化要求\n\n序号\n物料组描述/品种名称\n品种\n级别\n准入评审方式\n最低注册资金要求\n(万元)\nISO9000质量认证\nISO14000环境认证\n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认证\n供货业绩\n企业类型\n许可证/认证/经营证明\n产品验证评审方式\n供方适宜数量\n制造设备要求\n其他专业化要求\n\n487\n洗油\n油脂\n资料审核\n100\n不要求\n不要求\n不要求\n冶金企业或化工企业供货业绩\n生产/流通\n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化学危险品运输规定\n\n8\n\n\n\n\n\n\n\n\n公开询比要求1、资质审查要求:资格后审。2、报价要求:报价为不含税包干价(运杂费)。3、商务要求:3.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①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3.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3.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3.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3.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9供货方须在限期(30)天内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交货地点:朝阳钢铁库房或直付现场;交货方式:汽运,运费由出卖人承担。3.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11资质及业绩要求3.11.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3.11.2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3.11.3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3.11.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3.11.5其他资质认证:见准入条件附件。3.11.6业绩要求:见准入条件附件。供货业绩条款解释为供方报名必须提供三年内(2022年-2024年)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的照片或扫描件。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见准入条件附件。3.13合同履约保证金:无。3.14付款条件:挂账月起第五个月付承兑或第十一个月付现汇。对原鞍钢内部单位混改后鞍钢方仍为第一大股东的鞍钢集团外部企业及存续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付款执行集团公司相关付款政策。在本次采购执行过程中,若遇公司付款政策发生变化,按公司要求执行。4、技术要求:4.1所交付的产品必须满足该品种相应的规格参数、数量、性能/功能要求、技术质量标准(国标或行标、鞍钢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图纸、技术协议、技术条件等)。如供方有意愿参标,请仔细核对各品种准入条件、技术协议及技术条件,一经投标即视为同意我方的相关约定。采购标准或技术协议如有最新版本,请按照最新版本执行。如有未明确事项请及时与委托方沟通。4.2生产工艺等其他要求:无4.3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的品种,若新进供方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现场审核合格。拟中标品种与其原供货品种相近可直接办理增项的除外。4.4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进供方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推荐试验后,新进供应商试验验证失败的,从试验评审报告签发日期算起,停止该供应商为期一年该品种的投标参与权。5、如供方中标后送货,要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朝阳钢铁厂区卫生清洁;供方凡进入朝阳钢铁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入厂车辆必须严格按厂内交通标识行驶,违反相关规定会加以考核,排放标准必须是国五以上或新能源,并按朝阳钢铁《清洁运输工作管理方案》执行。6、协同平台自荐:请中标供方按照所中标品种相对应的准入条件,通过外网登陆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jsp,进入宝信供应商协同平台自荐或增项。7、友好提示:根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的供应商,朝阳钢铁将给予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请各投标方谨慎报名或报价。8、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的品种,若新进供方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现场审核合格。拟中标品种与其原供货品种工艺相近可直接办理增项的除外。9、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进供方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推荐试验后,新进供应商试验验证失败的,从试验评审报告签发日期算起,停止该供应商为期一年的该品种的投标参与权。11、投标方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手签字盖公章后上传,投标一览表报价与网页中的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影响评标,甚至投标无效。12、优先跟标:无。13、合同模板见附件。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2173848洗油叶类:特殊工艺油;规格型号:一等品质量标准:GB/T24217;应用领域:生产运行;一等品GB/T24217400.0吨无辽宁省朝阳市:2025-12-31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签订地点:朝阳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买受人:签订日期:2023-01-01签订日期:2023-01-01签订日期:2023-01-01签订日期:2023-01-01签订日期:2023-01-01签订日期:2023-01-01签订日期:2023-01-01签订日期:2023-01-01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号/框架协议号: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计量数量数量单价(元/计量单位)单价(元/计量单位)总金额(元)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标的名称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计量数量数量单价(元/计量单位)单价(元/计量单位)总金额(元)总金额(元)1/7月1/7月1/7月2/8月2/8月2/8月3/9月3/9月3/9月4/10月4/10月4/10月5/11月5/11月5/11月6/12月6/12月6/12月详见附页详见附页详见附页详见附页详见附页详见附页合计合计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不含税包干价(一票制)税率:13%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二条质量标准:上述表格中的质量标准与现行朝阳钢铁采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不一致的,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现行购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执行。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已使用的,不退货,不结算,并对供方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后30日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在运输中注意防潮防雨,供方所送产品标识明确(包括厂名、品名、规格等)要与实物一致,包装要定量包装,禁止散放;包装物必须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产品必须按技术标准要求标识明确。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收货单位: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由出卖人用汽车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包含在单价内。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出卖人凡进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的柴油车辆,汽车污染物(尾气)排放应符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要求。实现“入厂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合格率100%;厂区机动车辆冒黑烟污染为零”的整治目标。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买受人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若出现异议,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出卖人三日内来人处理,具体处理流程按朝阳钢铁异议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买受人出具的入库结算清单结算。买受人结算后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必须按合同名称填写,结算挂账后按挂账月起第四个月付承兑,第十个月付现汇承付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前,该付款政策已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使出卖人(收款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该政策要求。合同税率为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原因要出具相关证明),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如到达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退货(或扣款)和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4.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出现偷盗买受人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买受人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朝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洗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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