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渔业资招标公告(衢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



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GS202515
项目名称: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1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备注:

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备注:

标项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9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2025年6-9月底前完成增殖放流,视天气情况分批次开展,避开汛期强降雨天气。具体运输时间由双方在运输前商定。;标项 1、3,2025年6-9月底前完成增殖放流,视天气情况分批次开展,避开汛期强降雨天气。具体运输时间由双方在运输前商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具有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种苗生产单位(自然人除外)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芹江东路2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45550
质疑联系人:叶霆
质疑联系方式:18105708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亚美路1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8553580
质疑联系人:朱智慧
质疑联系方式:0570-85535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真: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154.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4日 16: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磋商。

预算金额
¥13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70-8553580

采购单位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芹江东路2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0-3045550

代理机构名称
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衢州市亚美路1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0-8553580

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7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1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磋商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ZGS202515项目名称: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2.00万元采购需求:标项品种规格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标项一鲢≥3㎝1000万尾以上106-9月衢江、常山港、石梁溪、庙源溪等江溪流和重要生态功能塘库青鱼≥3㎝250万尾以上11标项一合计1250万尾以上21标项二鳙≥3㎝600万尾以上7赤眼鳟≥3㎝300万尾以上5斑鳜≥3㎝10万尾以上30标项二合计910万尾以上42标项三光唇鱼≥3㎝250万尾以上61马口鱼≥3㎝50万尾以上8标项三合计300万尾以上69注:1.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采购量,最终采购量为预算金额÷中标单价,足额使用预算金额。2.同一个有效的磋商响应人可以同时参加三个标项的投标,且可以同时中三个标项。供货时间:2025年6-9月底前完成增殖放流,视天气情况分批次开展,避开汛期强降雨天气。具体运输时间由双方在运输前商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种苗生产单位(自然人除外):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2025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自行下载,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磋商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供应商应于2025年06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磋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逾期或未成功上传电子磋商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2.特别说明:“电子备份磋商文件”应为响应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生成的本项目“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对应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并邮箱方式发送至(812675904@qq.com),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只有在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但无法读取时或在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方可调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调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开启(政采云平台)时间:2025年06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磋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相应一切费用。5.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6.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7.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供应商需求采用邮寄或代理机构现场领取。8.请各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响应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10.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11.在公告期限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衢州市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项目联系人:叶先生项目联系方式:18105708016质疑联系人:叶先生质疑联系电话:18105708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项目联系人:朱女士项目联系方式:0570-8553580质疑联系人:许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0-855358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联系人:黄女士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温馨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衢州市农业农村局2采购代理机构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4最高限价标项一:21万元标项二:42万元标项三:69万元5采购内容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6供货时间2025年6-9月底前完成增殖放流,视天气情况分批次开展,避开汛期强降雨天气。具体运输时间由双方在运输前商定。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若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全部损失。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渔业。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5.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10质疑提交和答疑回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响应报价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9点30分前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提交。13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6月24日9点30分前地点: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开标。14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90天15成交原则从评标报告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6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17履约保证金无18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2.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48%计取,由各标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注:本项目为服务招标项目。3.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20中标单位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1采购信息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22联系方式采 购 人: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地 址:衢州市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联系人:叶先生联系方式:18105708016 代理机构: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68号联 系 人:朱女士联系方式:0570-8553580电子邮箱:812675904@qq.com23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相关的产品、保险、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所要完成的工作。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相关产品。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五)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七)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如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九)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相应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出。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主要条款5.评审办法及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邀请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首次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1.资格审查文件:(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扫描件;(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5)供应商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2.商务技术文件:(1)供应商自评表;(2)供应商根据评分细则相关内容自行编制;(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3.报价文件:(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技术商务评分汇总表》得分低于商务技术总分60%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应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本项目指定接收邮箱(邮箱地址:812675904@qq.com联系人:朱女士、电话:15657075707)。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4.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5.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6.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六)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审查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响应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9)未按规定签章的;(10)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报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的情形。4.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7)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9)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2)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开标按标项一~标项三顺序进行,同一个有效的磋商响应人可以同时参加三个标项的投标,且可以同时中三个标项。第一阶段:(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第二阶段:(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可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评标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八、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2.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以上年数为准,从业人员人数以上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暂以当期实际数据为准。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报价无效。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概况标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万尾)预算金额(万元)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标项一鲢≥3㎝1000万尾以上100106-9月衢江、常山港、石梁溪、庙源溪等江溪流和重要生态功能塘库青鱼≥3㎝250万尾以上44011标项一合计1250万尾以上/21标项二鳙≥3㎝600万尾以上116.667赤眼鳟≥3㎝300万尾以上166.665斑鳜≥3㎝10万尾以上3000030标项二合计910万尾以上/42标项三光唇鱼≥3㎝250万尾以上244061马口鱼≥3㎝50万尾以上16008标项三合计300万尾以上/69注:1.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采购量,最终采购量为预算金额÷中标单价,足额使用预算金额。2.同一个有效的磋商响应人可以同时参加三个标项的投标,且可以同时中三个标项。二、采购需求1.▲种苗的来源种苗应由具备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所有种苗必须是供应商本场生产,不得外购转售,种苗种质必须是本种类亲体,并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放流种质要求或浙江省放流技术操作规范要求。2.种苗的培育种苗应该按照国家、行业有关种苗繁育技术规范进行培育。如为人工繁育种苗,在放流前10天须进行野性驯化。3.▲种苗质量要求:3.1鲢、鳙:要求种质优良、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无病、无伤、无寄生虫;规格合格率≥90%;死亡率、伤残率、体色异常率之和<5%。3.2不得检出农业部规定的水生动物相关疫病病种。3.3不得检出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其他药物残留符合NY5070的标准要求。3.4要求所有的鱼苗放生成活率达到95%以上。4.▲种苗的规格及检测方式4.1所有的种苗都按规格提供,种苗的规格以放流现场测量为准,若种苗规格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退回不符合要求的种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2增殖放流时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执法队及水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分别由2人以上负责苗种的抽样测量和称重,并按规定进行记录,接受监督组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抽样3次,每次抽样的样品数量约100尾,3次测量结果中低于约定规格的鱼苗数量占样品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若种苗规格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退回不符合要求的种苗,中标成交人应在5日内补齐不符合要求的种苗数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成交人自行承担。4.3抽样样品中鳞片大面积受损个体超过10%,或肉眼观察体表有寄生虫的,采购人可以拒收。4.4中标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根据气候条件分次运输,如运输中途出现死亡率过高,可暂停运输,分析原因后再行运输,但暂停运输必须提前告知甲方。死亡原因如因鱼苗苗种质量问题或运输工具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5运输到点后,采购人对鱼苗苗种进行抽样检查,允许5‰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约定比例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例如:抽样检查死亡率为10‰的,则在本次运输数量中核减5‰。运输死亡率超过10‰,采购人拒收。5.▲种苗的检验检疫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供货前提供具备资质的专业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疫病检测和药残检验报告,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成交人负责。6.种苗的包装根据不同物种的耐氧性、规格、放流日气温及运输时间、运输方式等因素,合理采取包装措施。7.种苗的计数1.实际放流种苗数量以到达放流点成活的种苗数量为准,在放流现场打样计数,若超出规定的数量,超出部分自行负责处理,采购人对超出部分不负任何责任。2.具体方法参照《SC/T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执行。8.种苗的运输所有种苗须充氧运输,根据不同增殖放流种类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并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成交人自行承担。三、履行时间2025年6-9月底前完成增殖放流,视天气情况分批次开展,避开汛期强降雨天气。具体运输时间由双方在运输前商定。四、放流水域衢江、常山港、石梁溪、庙源溪等江溪流和重要生态功能塘库。五、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验收要求1.1成交供应商应该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1.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对磋商结果及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作实质性改变,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给他人。2.商务报价要求2.1本项目的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2.2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报价按单价报价,其中:标项一的投标报价为每万尾鱼苗单价报价(元/万尾)、标项二的投标报价为每万尾鱼苗单价报价(元/万尾),标项三的投标报价为每万尾鱼苗单价报价(元/万尾),各标项单价报价精确至分。若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标。▲2.3本次磋商响应商务报价进行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初次报价,否则无效。2.4磋商报价响应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完成本项目检测内容和要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如水产种苗价值、运输费、税金、人工等费用)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3.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3.1履约保证金(如需):无。3.2付款方式:(1)供货完成合同规定鱼苗苗种数量90%以上的,按实际供货量及中标单价计算总价款,但不得突破合同总价款。(2)在供货结束之日起五日内结算,甲方在结算后并由当地财政预算资金实际到位后三十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账户。六、其他要求:1.本项目所有苗种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放流。2.用于增殖放流的水产苗种生长到适合规格后,供苗单位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供苗单位向有资质的机构(单位)申请苗种药残检验,并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疫机构(或委托有能力的科研机构)申请疫病检测。增殖放流苗种药残检验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执行;苗种疫病检测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执行,经检验含有药残或不符合疫病检测合格标准的水产苗种,不得用于增殖放流。第四章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文本以实际签署的为准)甲方:衢州市农业农村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并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询标承诺-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技术澄清、磋商响应文件。二、货物品种、规格要求、数量及合同价款标项品种规格数量(万尾)综合单价(元/万尾)合价(元)备注合计//合 计大写: 小写: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1.交货时间:2025年6-9月底前完成增殖放流,视天气情况分批次开展,避开汛期强降雨天气。具体运输时间由双方在运输前商定。鱼苗苗种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按时完成鱼苗苗种放流。2.交货地点:乙方将鱼苗苗种免费送达甲方指定放流区域。3.交货数量:计重过数运输到点后计重过数。计重过数使用甲方提供的计量器和鱼篓。计重前对鱼苗苗种进行打样,鱼苗苗种全长须符合合同“条款一”约定的规格要求,如不符合,甲方有权拒收。鱼苗苗种的数量以甲方到现场抽样验收为准。4.供货前要求:乙方可多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前须将鱼苗苗种的投放量报备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四、质量要求1.鱼苗规格整齐。供货前由甲方对鱼苗规格进行抽样测量,抽样3次,每次抽样的样品数量约100尾,3次测量结果中低于约定规格的鱼苗数量占样品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2.鱼苗苗种应健康无伤、无寄生虫。抽样样品中鳞片大面积受损个体超过10%,或肉眼观察体表有寄生虫的,甲方可以拒收。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据气候条件分次运输,如运输中途出现死亡率过高,可暂停运输,分析原因后再行运输,但暂停运输必须提前告知甲方。死亡原因如因鱼苗苗种质量问题或运输工具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鱼苗苗种进行抽样检查,允许5‰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约定比例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例如:抽样检查死亡率为10‰的,则在本次运输数量中核减5‰。运输死亡率超过10‰,采购方拒收。五、合同条款及特别条款1.货物验收1.1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完成鱼苗苗种放流视为交付,乙方需在供货前3天通知甲方货物送达时间。1.2苗种生产许可证、种苗质量检验及主要病害检疫报告与货物一并提供。1.3要求非疫区鱼苗苗种,鱼苗苗种规格整齐,健康活泼,无伤病。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六、货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支付货物预付款。2.鱼苗苗种到场后由甲方检验合格予以接收,不符合要求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3.货款支付:(1)供货完成合同规定鱼苗苗种数量90%以上的,按实际供货量及中标单价计算总价款,但不得突破合同总价款。(2)在供货结束之日起五日内结算,甲方在结算后并由当地财政预算资金实际到位后三十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账户。七、违约行为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逾期交货及延迟竣工,不可抗力除外。1.2交付鱼苗苗种的参数、质量等跟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存在着不符,并私自降低鱼苗苗种的技术参数、质量等。1.3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1.4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2.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2.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货物或逾期延迟验收。2.2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进度,或未完成合同采购数量90%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违约金,乙方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所受损失的,应赔偿损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历天不能交付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加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最新颁布的相关产品国家质量标准,甲方可无条件要求乙方退货,并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由此所造成得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十、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但补充增加部分不得与原招投标文件相矛盾,更不得修改其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和传真:电话和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一.总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磋商办法1.本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满分70分,报价分满分为30分。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各磋商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结合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对各磋商响应人的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澄清与说明、比较与评价、报价评审及确定成交候选人包括评审报告五部分进行磋商评审;商务技术应按磋商小组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值。3.本项目直接委托磋商小组专家成员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技术、服务优劣顺序推荐。4.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及其法人代表进行前三年内(为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经查询,若被查询单位或个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则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若被查询单位或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则由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第二名为该项目的成交候选人。四.评审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五.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价格分30分。商务技术分(70分)商务技术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和标准证明材料得分育苗能力(17)种质来源来自国家级原种场得4分;来自国家级良种场或省级原种场得3分;其他得2分;没有来源证明不得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0-4参与投标品种亲本数量四大家鱼单品种:亲本20组以上得5分;5组以上得4分;5组以下得3分。其他品种:50组以上得5分;20组以上得4分;20组以下得3分;未提供亲本数量证明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0-5产卵孵化设施产卵池2座以上(含)、孵化环道3座以上(含)得4分;产卵池1座、孵化环道1-2座得3分;无产卵池仅有孵化设施得2分;无证明材料不得分。须提供当地主管部门证明扫描件0-4夏花培育池面积100亩以上得4分;50亩以上得3分;50亩以下得2分;无培育面积证明不得分。须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扫描件0-4投标人实力(16)企业信誉投标人已入库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中的白名单供应单位的得2分。提供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0-2企业资质投标人具备国家级原良种场得4分;省级原良种场得3分;市级原良种场或省级规模化繁育基地得2分;县级苗种场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0-4技术人员项目人员配备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人员和中级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得3分;有中级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得2分;仅有熟练工人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0-3产地产品认证所投产品有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认证得2分;县级以上科技示范户得1分;无以上证明材料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或主管部门证明扫描件0-2是否承担过增殖放流任务投标人承担过3次以上类似放流任务的得3分;承担过1-3次得2分;未承担过不得分。提供合同扫描件0-3是否承担过投标品种的增殖放流任务承担过2次以上得2分;承担过1-2次得1分;未承担过不得分。提供合同扫描件0-2苗种质量控制措施及苗种药残抽检及疫病检验检疫报告情况(14)有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得0-5分;制订质量控制措施得0-5分;有该投标品种苗种药残抽检及疫病检验检疫报告得4分;须提供相关制度、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0-14运输能力(12)投标单位种苗基地至放流水域的运输时间运输时间在1小时以内到达放流水域的得3分,运输时间在2小时以内到达放流水域的得2分,运输时间在3小时以内到达放流水域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所承诺的时间应符合实际正常交通情况。所作出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本项作0分.(提供导航图,导航起点为投标人种苗基地;终点为衢州市柯城区沙湾村。)0-12运输设备有自备运输车辆且有箱式活水车的,得3分;有自备运输车辆没有箱式活水车的,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鱼苗运输及成活率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鱼苗运输及成活率保障措施是否完整、是否合理且有利于提供成活率等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分范围:6,5,4,3,2,1,0)。提供相鱼苗运输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由评委综合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提供相关合理建议方案0-5售后服务(6)根据投标人对苗种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分范围,6,5,4,3,2,1,0)。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0-6注:上述评分表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证书、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入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若提供的材料被核实为虚假的,则作废标处理。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因素表,对各有效磋商响应人的技术资信部分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标准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磋商响应人最终的技术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1.4报价部分(30分)(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本项目分二轮报价,即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进行,首次报价在竞标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进行报价(时限为30分钟),最终报价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章,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2小数)注:对于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认为其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作无效标处理。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最终的磋商报价低于首次报价。最终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评审要求(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其中客观评分项的分值应当一致。(2)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结果汇总及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五)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标项名称:(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项目编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页码)(2)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扫描件…………………………………………(页码)(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页码)(5)供应商响应声明书…………………………………………………………(页码)(6)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页码)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磋商的,此表不用)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_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此表不用)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供应商响应声明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提交的磋商文件,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日。5.如成交,本磋商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对应数据可不填写,但新成立企业也需要提供声明函。★2.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类型、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的,投标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填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等类似瑕疵的除外】;针对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类型、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的,该声明函无效,同时不参与相应的政策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填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等类似瑕疵的除外】。《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正确,数据错误,投标有效。对数据有疑义的,由供应商澄清说明,供应商对填报的数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3.请各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将报告财政部门进行处理。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商务技术部分(1)供应商自评表……………………………………………………………(页码)(2)供应商根据评分细则相关内容自行编制………………………………(页码)(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页码)1.自评分表评分内容细则内容分值自评分页码...磋商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磋商响应人基本情况表磋商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概况单位名称地址经营或业务范围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联系电话资产总额技术人员数是否参加社保净资产是否依法纳税近三年业绩、信誉合同总额: 万元,合同履行情况:单位优势及特点:(单位公章)年 月 日磋商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函…………………………………………………………………(页码)(2)报价一览表…………………………………………………………………(页码)(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页码)1.报价函:报价函致: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有关活动。为此:l.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我方愿以本磋商响应文件向你方招标的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内容进行磋商。采购内容:2025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磋商单价合计报价为:元/万尾,即总价为元,大写:元整。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并认同该次磋商的合法性。4.若经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7.我方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响应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报价一览表(磋商初次报价)格式:2.1报价一览表(标项一)(磋商初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品种规格数量投标单价(元/万尾)合价(元)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标项1鲢≥3㎝1000万尾以上6-9月衢江、常山港、石梁溪、庙源溪等江溪流和重要生态功能塘库青鱼≥3㎝250万尾以上投标单价报价加总后综合单价: 大写:(人民币) 元/万尾;小写: 元/万尾投标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注:1.本项磋商响应报价为每万尾鱼苗单价报价,报价精确至分。若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标;2.本标项投标单价为各鱼苗品种单价报价加总后综合单价,作为本标项计算评分价格分依据,不作为中标后的结算单价,最终结算单价按品种单价进行结算;3.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标项鱼苗(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和合同有关条款等的所有费用(如水产种苗价值、运输费、税金、人工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磋商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2报价一览表(标项二)(磋商初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品种规格数量投标单价(元/万尾)合价(元)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标项2鳙≥3㎝600万尾以上6-9月衢江、常山港、石梁溪、庙源溪等江溪流和重要生态功能塘库赤眼鳟≥3㎝300万尾以上斑鳜≥3㎝10万尾以上投标单价报价加总后综合单价: 大写:(人民币) 元/万尾;小写: 元/万尾投标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注:1.本项磋商响应报价为每万尾鱼苗单价报价,报价精确至分。若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标。2.本标项投标单价为各鱼苗品种单价报价加总后综合单价,作为本标项计算评分价格分依据,不作为中标后的结算单价,最终结算单价按品种单价进行结算.3.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标项鱼苗(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和合同有关条款等的所有费用(如水产种苗价值、运输费、税金、人工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磋商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3报价一览表(标项三)(磋商初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品种规格数量投标单价(元/万尾)合价(元)放流时间放流地点标项2光唇鱼≥3㎝250万尾以上6-9月衢江、常山港、石梁溪、庙源溪等江溪流和重要生态功能塘库马口鱼≥3㎝50万尾以上投标单价报价加总后综合单价: 大写:(人民币) 元/万尾;小写: 元/万尾投标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注:1.本项磋商响应报价为每万尾鱼苗单价报价,报价精确至分。若投标报价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标。2.本标项投标单价为各鱼苗品种单价报价加总后综合单价,作为本标项计算评分价格分依据,不作为中标后的结算单价,最终结算单价按品种单价进行结算.3.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标项鱼苗(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和合同有关条款等的所有费用(如水产种苗价值、运输费、税金、人工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磋商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衢江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标项一或标项二或标项三)(编号:QZGS202515)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请将本声明书线下填写好后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内扫描或拍照(须清晰)发送回招标代理邮箱812675904@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渔业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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