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2025)
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补充公告
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5-2625】招标项目,于2025年6月12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部分附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增加联合体相关内容,更新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附件2,并以此为准。
三、本项目的新电子招标文件GZZB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3重新发布并以此为准,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使用。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等时间重新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四、本项目已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仍然有效,未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以按本补充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
附件1、《(补充公告修改稿)招标公告--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附件2、《(补充公告修改稿)招标文件--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附件3、电子招标文件.GZZB格式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6月13日
附件:
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补充公告.pdf
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补充公告.doc
(补充公告修改稿)招标公告--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docx
(补充公告修改稿)招标文件--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docx
SL202505270005-20250613181421.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项目类别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
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市政工程
施工
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项目编号
JG2025-2625
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类别
施工
建设单位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城市道路-施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3.0得分)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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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
2025-06-12 0:00:00
2025-07-07 10:00:00
投标登记
2025-06-12 0:00:00
2025-07-07 10:00:00
发放招标文件
2025-06-12 0:00:00
2025-07-07 10:00:00
递交投标文件
2025-06-12 0:00:00
2025-07-07 10:00:00
招标答疑提问
2025-06-12 0:00:00
2025-06-19 9: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5-07-07 9:45:00
2025-07-07 10:00:00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一阶段开标
2025-07-07 10:00:00
2025-07-07 11:30:00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投标文件解密
2025-07-07 10:00:00
2025-07-07 11:0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中标单位
状态
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补充公告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5-2625】招标项目,于2025年6月12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部分附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一、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增加联合体相关内容,更新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附件2,并以此为准。三、本项目的新电子招标文件GZZB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3重新发布并以此为准,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使用。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等时间重新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四、本项目已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仍然有效,未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以按本补充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附件1、《(补充公告修改稿)招标公告--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附件2、《(补充公告修改稿)招标文件--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附件3、电子招标文件.GZZB格式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3日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补充公告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5-2625】招标项目,于2025年6月12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部分附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一、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增加联合体相关内容,更新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附件2,并以此为准。三、本项目的新电子招标文件GZZB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3重新发布并以此为准,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使用。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等时间重新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四、本项目已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仍然有效,未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以按本补充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附件1、《(补充公告修改稿)招标公告--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附件2、《(补充公告修改稿)招标文件--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附件3、电子招标文件.GZZB格式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3日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修改表10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8(一)总则28(二)招标文件2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37(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38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41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41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53(一)总则53(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5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0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54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73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176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77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178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JTZB2025-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n 条款号\n 内容\n 说明与要求\n\n 1\n 1\n 定义\n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n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n设计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监理单位: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检测机构: / \n\n 2\n 2.2\n 名称\n 工程名称: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n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n\n 3\n 2.2\n 建设地点\n 广州市黄埔区\n\n 4\n 2.2\n 建设规模\n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n\n 5\n 2.2\n 承包方式\n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包干,施工围蔽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n\n 6\n 2.2\n 质量标准\n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质量标准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质量标准。\n\n 7\n 2.2\n 招标范围\n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n\n 8\n 2.2\n 工期要求\n 2025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240日历天。\n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n\n 9\n 3.1\n 资金来源\n 区财政资金\n\n 10\n 4.1\n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n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n\n 11\n 4.2\n 资格审查方式\n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n\n 12\n 5\n 踏勘现场及投标费用\n 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n\n 13\n 8\n 投标答疑\n 疑问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n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n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n\n 14\n 13.1\n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n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n\n 15\n 15.1\n 投标有效期\n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投标有效期内发生异议或投诉的,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后90日历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合同履行完毕。\n\n 16\n 16.1\n 投标保证金\n 方式一: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n\n 17\n 20.1\n 投标截止时间\n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n\n 18\n 20.1\n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n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n1、 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n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n\n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如有)和招标澄清答疑纪要(如有)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n\n 19\n 26\n 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n 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n1、评标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法”。\n(1)当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n(2)当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3家且≤5家时,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定标阶段。\n(3)当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5家时,则:\n①若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戒价(含本数)之间的数量≥5家时,则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戒价(含本数)之间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定标阶段;\n②若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戒价(含本数)之间的数量<5家时,则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选取5家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n注: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主办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序】。\n评标办法选用:选取方法八(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具体内容如下:\n1、只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投标人的信用情况[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城市道路-施工”开标当天查询的得分(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主办方的企业信用评价分数计取)排名]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n2、在评标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5家(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戒价(含本数)之间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除外)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n注:若投标人经评审的价格相同,以企业信用评价分数高的排前;若价格、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均相同,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入围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并确定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n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按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以得票数高的排前,根据得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n\n 20\n 27\n 定标\n 定标办法:采用“方案因素+价格因素评分法”\n定标因素:详见《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附表六)\n\n 21\n 29.1\n 履约担保\n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n\n 22\n 32.1\n 专业分包\n □不允许;\n☑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n 分包金额要求:无\n 分包内容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n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n\n 23\n \n 最高投标限价\n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739564.25元。详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表。\n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n\n 24\n \n 非竞争费用\n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867890.32元(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费用和绿色施工围蔽费用等纳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为1853843.23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n\n 25\n \n 保修期\n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n\n 26\n \n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n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采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线系统在开标时从[0,100] 的整数中随机抽取。\n\n 27\n \n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n ①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在[3, ]中的)。\n②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 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大于 家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不少于 家进入第二阶段)。\n\n 28\n \n 工程成本警示价\n 工程成本警示价为21878629.61元。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n\n\n 29\n \n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n 技术分权重为 %,信用评价分数权重为 %。\n\n 30\n \n 评标委员会人数\n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n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0]1号)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不得额外支付费用。评标专家对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0]1号)的规定计取的专家报酬不得有异议。(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执行)\n\n \n \n 定标委员会人数\n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n\n \n \n 监督小组人数\n 定标监督小组由招标人组建,人数为2人。\n\n 31\n \n 企业信用评价分数\n 本项目通过投标人的信用情况[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城市道路-施工”开标当天查询的企业信用评价分数排名]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n注:1、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建设行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有关规定计算。联合体投标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方式。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查询具体得分。\n2、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主办方的企业信用评价分数计取。\n\n 32\n \n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n 选取方法 \n方法一: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信用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n方法二: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大于或小于等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标准分为2组。首先,对于小于或等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评标委员会从序号1开始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若仅有1名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该投标人为第1名;其次,对于大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序号接上一组。\n方法三: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n\n 33\n \n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n 选取方法 \n方法一: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经济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经济分、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或经济分、报价均相同但未评技术分的投标文件,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高的排前(如设置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项);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n方法二: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n方法三: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n\n 34\n \n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n 选取方法 \n方法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 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 较高的排前;总得分、报价与 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高的排前(如设置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项);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n方法二: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n\n 35\n 13.4、13.5.2\n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n 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条款。\n\n 36\n \n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n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n\n 37\n \n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n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n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n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n 3、补救方案\n(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n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n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n(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n\n 38 \n \n 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n 具体要求:如政府部门有“百千万工程”相关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n\n 39\n \n 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情况\n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n2、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n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6月或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n\n 40\n \n 中标公示后中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要求\n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递交的电子标书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含投标人须知11.3列表明细包含的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份及电子文件1份(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 Excel 软件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无密码、无病毒)。\n\n 41\n \n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n 开工前中标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该保险保障场所应包含中标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包含该项费用。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人可视严重程度拒绝该单位一定时期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在招标公告和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在后续工程招标时随招标公告发布拒绝投标名单(注明拒绝理由)。\n\n 42\n \n 绿色发展理念\n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本项目应积极使用氢燃料电池泥头车等新能源工程车,要求投入的新能源工程车占投入的建筑垃圾自卸车(渣土车)总数比例不低于40%。一旦中标,必须全部到位,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n\n 43\n \n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 否\n\n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投标须知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应修改通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删除”;属于新增、修改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显示,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条款号:2.5修改类型:增加现文:2.5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现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疑问,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指定的地点(交易平台)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1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注: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篇幅上限,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4)(选择性条款)有余泥渣土产生的项目可要求提供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5)(选择性条款)投标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6)(选择性条款)类似工程业绩材料;(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技术资料;(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现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清晰扫描件(网页截图)即可):11.2.1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扫描件(须按招标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扫描件;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人的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6月或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4)企业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提供网页信息完整截图(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第八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第八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1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14)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15)本公告发布前,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16)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注:1、上述第11.2.1(1)—(12)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2、上述第11.2.2(1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3、上述第11.2.2(15)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4、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技术标)(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具体格式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技术标)》为准)(2)《投标函》、《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3)《投入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需按相应表格备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4)《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配备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条款号:11.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3.1经济投标文件现文:11.3.1经济投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经济标)(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具体格式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经济标)》为准)条款号:11.3.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综合单价分析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现文: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2)总说明;(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相关内容及格式要求(相关表格的内容及格式要求以招标人发出的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及格式为准);(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条款号:11.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现文: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条款号:11.3.5修改类型:增加原文: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现文:11.3.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经济标资料(如有)。条款号:11.4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1.4定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定标评审方案因素按投标人提交的定标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因素包含:①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配置②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③本项目成本控制措施④本项目资金管理措施等内容。价格因素按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打分,不需要重复提交投标报价资料。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现文: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承诺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全称“(主)***公司(成)***公司”。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按格式要求盖章或签字外,其他资料均由主办方盖章或签字即可。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条款号:12.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现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条款号:1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现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条款号:1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现文: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包括有关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资料)及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条款号:13.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现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根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实体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实体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确定价格。条款号:13.6.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现文: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条款号:13.6.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现文: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条款号:13.8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现文:13.8投标期间,投标人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实施期间,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所有材料及成品质量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条款号:13.10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0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问题的说明:(1)投标时,土方的弃运距离暂按15km内考虑,超过15km按15km计算,结算时按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运距计算,实际运距超过15公里时,按15公里包干。(2)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费计价表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市〔2019〕6号)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发包人公布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取,作为非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该费用从工程施工中标价中提取,专款专用。条款号:13.11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1投标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再按合同约定结算。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条款号:13.12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2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开规建〔2006〕7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18〕100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市政建设项目施工围蔽提升工作的通知》(穗埔建[2019]123号)及《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实施。以上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后发布文件为准,若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施工围蔽新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实施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业主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建设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扣除。条款号:13.1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3本工程中标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费。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业主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中标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条款号:13.14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4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招标内容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充分考虑工程招标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承包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协调,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内容,工程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费。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条款号:13.15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5投标单位应根据区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完成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承担防止水土流失职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费。如果中标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条款号:13.16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6中标人应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条款号:13.17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7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协助建设业主完成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工作。条款号:15.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现文: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条款号:16.投标保证金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6.1投标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1.2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现文:16.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条款号:17.投标文件的签署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现文: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份数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17.2投标文件份数为含电子印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递交的电子标书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含投标人须知11.3列表明细包含的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份及电子文件1份(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条款号: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现文:18.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现文:19.投标登记和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条款号:19.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现文:19.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条款号:19.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现文: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条款号:19.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现文: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19.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现文:技术标、经济标和定标文件同时开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同时开启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和定标文件。条款号:20.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现文: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现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24.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现文:开标后,直至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主办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序】情况,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条款号:24.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现文: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主办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序]定标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条款号:27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7.定标27.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27.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现文:27.定标27.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采用评分法,定标委员会从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依据评分法选出得分最高的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条款号:2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8.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需在线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现文:28.1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需在线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条款号:28.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8.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现文:28.4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条款号:28.5修改类型:删除原文:28.5(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如项目采用整体发包的形式开展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后续需分段办理监督手续,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在向中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一并标注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各段项目经理。现文:28.5(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如项目采用整体发包的形式开展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后续需分段办理监督手续,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在向中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一并标注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各段项目经理。条款号:29.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其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款号:29.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现文: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条款号:29.5修改类型:增加现文::29.5如本工程委托代建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则可由代建单位作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条款号:30.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现文:30.1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后的3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条款号:30.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30.2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后的30日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现文: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正式生效。条款号:34.其它费用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4.其它费用现文:34.其它费用中标人应交纳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4.2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5.2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自理。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5.4由于投标人没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造成投标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7)图纸及勘察资料(8)招标工程量清单(9)最高投标限价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如下内容: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2.占道施工相关告知、围蔽、修复等要求。3.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对招标项目智能建造提出要求。4.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5.在建筑废弃物运输上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8.招标答疑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9.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资格审查文件(2)投标人声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1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5)《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注: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篇幅上限,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4)(选择性条款)有余泥渣土产生的项目可要求提供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5)(选择性条款)投标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6)(选择性条款)类似工程业绩材料;(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技术资料;(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经济投标文件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综合单价分析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1.2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7.投标文件的签署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2.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19点的规定执行。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3、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7.定标27.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27.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28.中标通知书28.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需在线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8.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28.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28.5(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如项目采用整体发包的形式开展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后续需分段办理监督手续,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在向中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一并标注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各段项目经理。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9.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完税。30.履约担保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31.合同生效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2.专业分包32.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分包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32.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3.腐败与欺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33.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34.其它费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JTZB2025-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应修改通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删除”;属于新增、修改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显示,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条款号:36.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加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以不参加开标,均不影响开标程序。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则视其为放弃参与开标的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现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加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以不参加开标,均不影响开标程序。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则视其为放弃参与开标的权利,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条款号:36.3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可在开标时(唱标工作完成后)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条款号:36.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现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号:36.5.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条款号:36.5.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现文: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或不签字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条款号:37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7.评标3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3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7.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7.3.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7.3.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7.3.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7.3.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7.3.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7.3.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7.3.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7.3.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7.3.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7.3.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7.4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37.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7.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现文:37.评标3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37.2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附表十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7.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7.3.1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表十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7.3.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37.3.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7.3.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7.3.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7.3.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7.3.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7.3.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7.3.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7.3.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7.4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37.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7.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条款号:3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现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条款号:38.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依法重新招标。现文: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或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若在定标过程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条款号:39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9.定标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9.5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9.6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式。现文:39.定标详细规定条款详见本章43.定标。条款号:可选办法一(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条款号: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条款号:可选办法三(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条款号:可选办法四(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条款号: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条款号: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条款号: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条款号:可选办法八(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现文: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条款号:可选办法九(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条款号:40.开标和评标程序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0.开标和评标程序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40.2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0.5对经济标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40.6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40.7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40.8评标委员会编写经济标评审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现文:40.开标和评标程序40.开标和评标程序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40.2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编写资格审查报告;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0.5对经济标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40.6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40.7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40.8评标委员会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条款号:4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现文:41.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条款号:41.2.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现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定标文件]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条款号:41.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1.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保证金;f、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现文:41.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条款号:41.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现文:4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现文:42.1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技术及经济专业专家组成,均由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条款号:42.2.6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2.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现文:42.2.6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条款号:42.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2.3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应≥N+2家)。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现文:42.3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条款号:42.4.8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2.4.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核实和确认调整或修正的经济标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起120分钟内将核实和确认结果书面回复评标委员会,逾时不回复视作同意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现文:42.4.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核实和确认调整或修正的经济标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起120分钟内将核实和确认结果书面回复评标委员会,逾时不回复视作同意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条款号:42.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2.5确定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42.5.1确定评标参考价42.5.1.1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前名(不少于100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经算术校核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参考价。42.5.2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42.5.2.1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标价低于评标参考价的,得0分。42.5.3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经济标评标的先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企业信用评价分数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均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42.5.4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总排名计分。现文:42.5确定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42.5.1只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投标人的信用情况[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城市道路-施工”开标当天查询的得分(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主办方的企业信用评价分数计取)排名]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2、在评标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5家(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戒价(含本数)之间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除外)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注:若投标人经评审的价格相同,以企业信用评价分数高的排前;若价格、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均相同,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入围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并确定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按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以得票数高的排前,根据得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条款号:42.7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2.7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现文:42.7在评标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5家(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戒价(含本数)之间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除外)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注:若投标人经评审的价格相同,以企业信用评价分数高的排前;若价格、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均相同,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入围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并确定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按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以得票数高的排前,根据得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条款号:42.8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2.8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有效投标人应≥N+2家)。现文:42.8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条款号:4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43.定标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不再进行定标工作。43.1定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定标工作,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在投标人须知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定标工作。43.2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由招标人组建。43.3监督小组:成员数量为2人,由招标人组建。43.4定标办法:定标采用评分法,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依据评分法选出得分最高的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本次定标采用“方案因素”+“价格因素”,其中总得分(100分)=方案因素得分(100分)*方案因素权重(70%)+价格因素得分(100分)*价格因素权重(30%)43.5定标因素:定标因素:(1)方案因素:对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方案进行评审:①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配置②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③本项目成本控制措施④本项目资金管理措施等内容。(2)价格因素: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打分,以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且高于成本警示价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因素得分为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0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价格因素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43.6定标程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安排1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在定标会场担任招标项目负责人,按程序组织定标工作:43.6.1招标项目负责人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签订廉政责任书。43.6.2定标工作开始后,定标委员会应推荐一人为定标委员会组长。43.6.3发放定标辅助资料:招标文件、评标阶段的评标报告、合格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3.6.4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定标因素的相对标准按以下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因素及价格因素,详见附表六《定标因素表》。43.6.5将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进行相加【总得分(100分)=方案因素得分(100分)*方案因素权重(70%)+价格因素得分(100分)*价格因素权重(30%)】,总分由高至低排序,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其中,合格中标候选人方案因素得分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相加取平均值。注: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方案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方案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价格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价格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43.6.6定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及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43.6.6.1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43.7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43.8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定标信息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2)如在中标结果公示前出现合格中标候选人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形,招标人有权确定总得分排名第二名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均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3.9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本职务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从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用上述办法,确定总得分排名第二名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条款号: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现文: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条款号: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现文: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条款号: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现文: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条款号: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详见最新版广州市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电子化施工招标投标项目)GZJTZB2025-3现文: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算术复核表》条款号:附表五至附表十四修改类型:增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表。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35.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35.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5.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35.8《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35.9《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35.10本项目招标文件。36.开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加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以不参加开标,均不影响开标程序。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则视其为放弃参与开标的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36.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解密、公布。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可在开标时(唱标工作完成后)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36.5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36.5.2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的规定执行;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36.5.6开标结束。36.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6.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6.8开标异议36.8.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6.8.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36.8.3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书面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36.8.4招标人应当按照同一异议提起人一份记录的方式,对异议事项的处理应逐条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异议提起人、招标人签名确认。书面记录含义应清晰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纠正的措施、解释说明的内容、相关依据等。37.评标3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3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7.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7.3.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7.3.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7.3.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7.3.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7.3.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7.3.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7.3.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7.3.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7.3.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7.3.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7.4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37.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7.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8.投标文件的澄清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38.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8.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依法重新招标。39.定标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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